煤矿转让合同范本3篇.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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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转让合同范本3篇
煤矿转让合同范本3篇
煤矿转让合同范本1
出让人:
受让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第二条
出让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出让采矿权,出让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属中华人民共和国。
国家对其拥有宪法和法律授予的司法管辖权、行政管理权以及其他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由国家行使的权力和因社会公众利益所必需的权益。
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权,不因其所依附的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不同而改变。
矿产资源所依附的土地使用权不属于采矿权出让范围。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出让给受让人的矿产资源位于
,矿区范围拐点坐标个,详见附件,
矿区面积平方公里,开采深度米——米。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出让矿产资源开采主矿种为,开采方式为开采,开采方法为法。
第五条出让人同意在年月日前将出让的矿产资源交付给受让人。
根据地质勘查单位提供的资源储量评审报告,本合同项下出让的资源储量为可采储量
吨。
第六条根据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及开采范围内矿产资源储量,本合同项下出让矿山的服务年限为年,矿山生产规模为吨/年。
第七条根据有关采矿权价款缴纳的规定,本合同项下出让采矿权价款为人民币(小写元)。
其中包括上缴省国土资源厅元;上缴长沙市国土资源局元;上缴
县(市)
元。
但本合同约定的采矿权价款,不包括办证登记费、采矿权使用费和矿产资源补偿费,已扣除矿业权交易支出。
第八条受让人同意按照本条第()款的规定向出让人支付采矿权价款,并按出让人确定的数额分别缴纳。
(一)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一次性付清上述采矿权价款。
(二)按以下时间和金额分期向出让人支付上述采矿权价款。
第一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年月日之前。
第二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
年月日之前。
第三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
年月日之前。
第四期人民币大写(小写),付款时间:
年月日之前。
如遇政策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第九条受让人同意在年月日之前完成矿山基建,动工开采矿产资源。
不能按期开采矿产资源的,应提前向出让人报告。
第十条
受让人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规定的矿区范围、开采矿种、矿山生产规模、开采方式、开采方法组织生产,确保矿产资源合理、有效利用,确保矿山安全生产。
第十一条受让人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况之一,应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一)扩大或者缩小矿区范围;
(二)变更主要开采矿种;
(三)变更开采方式;
(四)变更矿山企业名称。
第十二条受让人不得将采矿权以承包等方式转让给他人开采经营。
需转让采矿权的,转让双方必须向原发证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查批准后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十三条
受让人必须主动接受出让人的监督管理,主动向出让人提交年度报告。
采矿许可证期满,受让人需继续采矿的,应在采矿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办延续登记手续。
第十四条
受让人在采矿过程中发现安全生产隐患或造成地质环境破坏的,应立即停止生产,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做好矿山安全隐患整改及地质环境治理工作。
第十五条
出让人对受让人依法取得的采矿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服务年限届满前不收回。
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提前收回采矿权的,出让人应当依照法定程序报批,并给予受让人相应的补偿。
第十六条
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
当事人延迟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十七条
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48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3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十八条
受让人必须按照本合同约定,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
如果受让人不能按时支付采矿权价款的,自滞纳之日起,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3‰向出让人缴纳滞纳金,延期付款超过6个月,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收回采矿权。
受让人无权要求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出让人并可请求受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十九条
受让人按合同约定支付采矿权价款的,出让人必须按合同约定,按时提供可供开采的矿产资源。
由于出让人原因不能提供采矿权超过约定期限6个月的,受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出让人应双倍返还已缴纳的价款,受让人可请求出让人赔偿因违约造成的其他损失。
出让人特别提示:
采矿投资风险较大,出让人代表国家出让的是采矿的权利,因而有关矿体的规模、形态、储量、品位等可能与实际开采有差距,对此,出让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二十条受让人违反本合同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出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受让人的相关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第二十二条本合同自出让人颁发采矿许可证给受让人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三条本合同一式肆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让人、受让人各执贰份。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于年月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长沙市国土资源局签订。
第二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煤矿转让合同范本2
甲方(转让方):
_________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转让方):
_________商贸有限公司
丙方(转让方):
_________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丁方(转让方):
_________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戊方(转让方):
_________商贸有限公司
己方(受让方):
_________能源有限公司
以上甲方、乙方、丙方、丁方、戊方五方合称“转让方”,若表示个别或部分转让方称“转让股东”。
“转让方”和“受让方”合称“双方”。
鉴于:
1、_________煤炭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目标公司”)是一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0011,注册资本:
人民币100000万元。
该公司拥有鄂尔多斯市闫家渠煤矿采矿权(采矿权许可证号:
C00000111,详见本协议附件1)。
2、甲方持有目标公司50%股权,乙方持有20%股权,丙方持有15%股权,丁方持有10%股权,戊方持有5%股权,以上五方共计持有目标公司100%股权。
3、转让方一致同意以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将目标公司100%股权整体转让给己方,且转让方各方均自愿放弃优先购买权。
己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收购转让方所持目标公司100%股权。
为此,协议双方根据《合同法》、《公司法》等相关法律,经双方充分、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就目标公司股权转让事宜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陈述与保证
1.1转让方各股东保证对转让的股权拥有合法、完整的权利,不存在质押、司法限制等权利限制情况。
1.2
本协议转让方及受让方均具有完整的签署本协议的权利,且转让方与受让方均已经通过有效的审批程序并取得必要的授权;受让方已通过尽职调查完全知晓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环境和生产情况。
所有正在履行的合同及目标公司的固定资产清单,在签订本协议时,由目标公司统一汇总编制后递交受让方,以备最终作为双方对目标公司的交接依据,如部分与财务记载的凭证不符,以本协议附件所列为准,双方对此均无异议。
1.3
本协议签订前,己方已组织技术人员对目标公司矿井进行下井踏勘,并在接受矿井开采布局及开采现状的前提下签署本协议,图纸与实际开采存在的差异己方予以接受。
1.4己方保证股权转让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同意受让上述股权并享有相应的股东权益和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第二条股权转让
2.1
转让方共同依据本协议,将持有目标公司共计100%股权转让给己方。
其中甲方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50%股权,乙方持有20%股权,丙方持有15%股权,丁方持有10%股权,戊方持有5%股权,共计100%股权及项下相应的股东权益转让给己方,但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己方同意按本协议约定受让上述股权。
2.2
转让方各股东及受让方均承诺,本协议所述的股权转让是基于“全部股权整体出让”的基本原则,转让方各股东与受让方之间不得对目标公司进行私下、单独的股权交易。
2.3在本协议签订之后至股权变更工商过户登记期间,因本次股权交易所产生的各项交易税(含所得税)按税法规定由双方分别承担。
由各方依据法规政策及时缴纳。
若未及时缴纳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承担赔偿违约责任。
第三条转让价款与支付
3.1目标公司100%股权整体作价人民币220___万元。
3.2本协议签订前己方与_________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立共管帐户,己方汇入该共管帐户20___0万元作为本次股权受让定金。
3.3本协议签订当日各方将签署的全部协议集中放在签署桌上,己方立即通知财务另需向转让方支付150000万元作为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己方将上述款项按照各转让股东的股权比例分别汇入各转让股东指定的如下账户。
本协议签订后当日内闫家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和己方共同将共管帐户内的20___0万元定金自动转为股权价款,闫家渠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和己方将上述20___0万元款项按照各转让股东的股权比例分别汇入各转让股东指定的账户,各转让股东收到上述全部转让款后,将股权转让协议书分给各转让方和受让方。
各转让股东确保所指定的银行账户明确、真实、有效,具体如下:
甲方账户名称:
_________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账户:
【】开户银行:
【】
乙方账户名称:
_________商贸有限公司;
账户:
【】开户银行:
【】
丙方账户名称:
_________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账户:
【】开户银行:
【】
丁方账户名称:
_________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账户:
【】开户银行:
【】
戊方账户名称:
_________商贸有限公司;
账户:
【】开户银行:
【】
3.4本协议签订当日,己方需将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50000万元汇到各转让方与受让方在银行开立的共管账户内,己方即可开始办理100%股权转让工商变更,转让各股东须积极配合己方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同时签署工商版本的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见附件)。
3.5待工商变更完成2日内各转让股东根据股东会决议在扣除各项费用(包括处置前包干费用、评估费用等)后,按照各转让股东的股权比例将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50000万元分别汇入各转让股东指定的上述账户。
第四条工商变更
4.1
本协议涉及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由己方负责办理,转让股东、目标公司予以全力配合。
为及时有效地实现工商变更登记,本协议签订时,己方应列明需转让方出具的有关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所需的文件清单与文本。
转让方股东收到10000万首付转让款后应出具与上述股权转让及股东工商变更所需的各项文件资料等(工商版本的股东变更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股权转让协议),并尽最大努力配合处理审批机关提出的合理要求和质询,以获得审批机关对本协议及其项下交易的确认并配合本次股权转让的全部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工商变更登记产生的费用由己方缴纳。
4.2为配合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手续,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的基础上,如有必要,签订只为办理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所需的内容简单的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
各方同意有关目标公司股权转让的所有权利义务均应执行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得用本协议以外而另行签订的内容较简单的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抗辩或试图推翻本协议的全部或其中任何部分。
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而另行签订的内容简单的股权转让协议等文件不在本协议各方之间发生法律效力。
第五条公司交接
在己方付清第一期股权转让价款10000万并将第二期股权转让价款50000万元汇到各转让股东与受让方在银行开立的共管账户后5个工作日内,双方办理目标公司交接,转让方按照本协议附件列明内容向己方进行移交;由己方书面授权委派的交接代表对移交内容签字确认后进驻煤矿并取得目标公司实际管理和控制权。
各转让股东授权甲方,代表转让方向受让方移交煤矿。
在此期间,如因甲方自身原因导致不能移交或延误的,由甲方单独向受让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六条债权债务
6.1交接日之前目标公司的债权、债务均由甲方享有与承担;交接日之后(含当日)目标公司产生全部债权债务,由己方享有与承担。
6.2
甲方在交接日依照本协议约定的内容向己方办理财务税务等相关资料的交接。
己方认可交接日前目标公司出现的财税问题以及所产生的所有费及负债或目标公司日后出现的或有债权、债务均由甲方独自享有和承担;交接日(含当日)后出现的财税问题以及所产生的费用,由己方负责。
6.3目标公司正在履行的各项合同协议,除煤矿与当地村民因历史沿革形成的合作或承揽关系外,其他包括但不限于劳动合同以及在经营活动中与第三方所形成的各类合同,如己方不愿意继续履行,应当在公司交接完成后10日内提出,由甲方负责予以解除并承担费用。
第七条保密条款
任何一方应严格保守本协议内容,以及因本协议的签订及履行其所知晓的目标公司以及与其他双方及关联方有关的全部商业秘密及其他未公开信息。
己方应对转让方作为目标公司股东期间,目标公司及转让方有关的生产经营与财务资料、各类文件、协议合同等各类信息等承担严格保密义务,非经转让方一致书面同意,不得泄露,否则任何一方须给造成损害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本条款为独立条款,对双方均有长期的约束力。
第八条违约责任
8.1转让方或可发生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8.1.1
转让方中若有转让股东在协助配合己方办理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发生迟延的(不可抗力的原因除外),则违约的转让股东除继续履行本协议外,应按照应收股权转让款每日千分之五的违约金向己方承担直至实际履行日止的违约金;如确有政策特殊情况,另行协商解决。
8.1.2
若因转让方中任何一方或几方股东的自身原因(管理部门提出的不能转让等原因系股东之前也不知情的其他原因除外)导致股权工商变更无法履行时,违约股东双倍返还己方交付的定金。
此外该违约股东还应按本协议交易总价的百分之十分别向其他守约的转让股东支付违约金。
8.2受让方或可发生的违约情形及违约责任:
8.2.1
若己方在本协议生效后,未按本协议约定履行付款义务,己方与目标公司共管或已经支付到位的定金无条件归转让方所有。
如逾期超过30日的,己方除继续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付款义务外,还应按股权转让总价款的每日千分之五向转让方承担违约金直至实际履行日止,且转让方有权选择单方解除本协议同时受让方向转让方支付本协议转让总金额30%的违约金。
8.3诉权行使
守约方可共同或分别行使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争议解决
9.1本协议订立、执行、效力及解释均适用中国法律。
9.2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解决。
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通知与送达
10.1
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在发送本协议项下或与本协议有关的通知时,应采用书面或电子邮件的形式。
通过专人送达,或传真发送,或用挂号信件,或用电子邮件信箱递送至下列双方的地址或传真号码,或递送至收件一方已经提前十日书面告知的其他地址或传真号码。
甲方地址:
【】邮箱:
【】
传真:
【】电话:
【】收件人:
【】
乙方地址:
【】邮箱:
【】
传真:
【】电话:
【】收件人:
【】
丙方地址:
【】邮箱:
【】
传真:
【】电话:
【】收件人:
【】
丁方地址:
【】邮箱:
【】
传真:
【】电话:
【】收件人:
【】
戊方地址:
【】邮箱:
【】
传真:
【】电话:
【】收件人:
【】
己方地址:
【】邮箱:
【】
传真:
【】电话:
【】收件人:
【】
10.2任何通知均用挂号信寄出,在向收件人的地址寄送后五日即被视为已经送达。
第十一条其他
13.1本协议自各方盖章即生效。
13.2本协议部分条款被认定为无效或失效的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与履行。
13.3本协议原件一式拾六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转让各方各执一份,己方执一份。
(以下签字页,无正文)
附件1:
_________煤矿采矿权证复印件
附件2:
目标公司财产及资料清单
协议双方签名盖章:
甲方:
_________投资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名):
乙方:
_________集团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名):
丙方:
_________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名):
丁方:
_________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名):
戊方:
_________商贸有限公司(盖章)
代表人(签名):
己方:
[](盖章)
代表人(签名):
煤矿转让合同范本3
转让人:
(以下称甲方)法定代表人:
受让人:
(以下称乙方)法定代表人: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将位于煤矿(面积壹点叁平方公里的井田)转让给乙方,总价约为万元(包括煤矿的房屋等固定资产,详见附表)。
二、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经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所有露天开采的合法手续由甲方办理,同时该井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土地、环保、水保、林业、草原、资源价款等各种相关手续及费用均由甲方办理并承担。
三、双方定于20___年月日甲方将煤矿交付乙方,双方办理移交手续。
四、乙方预付定金万元,开工前支付万元,余款在见煤后全部付清。
五、双方应恪守合同,不得违约。
如有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合同总价款25%的违约金。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代表人签字:
乙方:
代表人签字:
年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