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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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银行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第一章总则

1.1背景

1.1.12007年5月8日,支付管理信息系统(PMIS)在山东省成功上线运行,标志着以大额实时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批量支付系统(以下简称小额支付系统)为主要应用系统、以清算账户管理系统和支付管理信息系统为辅助系统的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在山东省正式建成并投入使用,支付系统城市处理中心(以下简称CCPC)采取双机热备安全运行模式,但尚未建立灾难备份系统;中国人民银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以下简称影像交换系统)已于2007年6月25日在山东省上线运行,该系统负责传输支票影像信息,其资金清算依托小额支付系统处理,并以小额支付系统作为业务备份系统;人民银行全国联行系统已经停止运行,仅作为支付系统发生故障期间的业务应急备份系统予以保留;山东省内的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目前存在手工交换、清分机交换和计算机处理三种模式,部分城市正在研究建设灾难备份系统;大部分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等银行业金融机构(以下简称商业银行)行内系统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灾难备份系统。

上述系统的建成和稳定运行,使得山东省支付结算体系日益完善,中央银行支付结算服务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极大地提高了社会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了辖内金融稳定和经济发展。

但同时也对支付清算系统运行提出了更高要求,必须进一步完善应对系统运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机制。

1.1.2本预案所称支付清算系统包括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影像交换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商业银行行内系统。

1.2目的和依据

为正确、高效处置支付清算系统面临的突发事件,提高支付清算系统应对突发事件的处置能力,切实防范支付清算风险,保障支付业务的连续性处理和社会资金的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小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中国现代化支付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办法(试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业务处理手续(试行)》、《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运行管理办法(试行)》、《支付清算系统危机处置预案》、《中国人民银行分行票据交换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办法制定本预案。

分行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体系包括清算中心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各商业银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施办法、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含分行营业管理部,下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实施办法。

1.3适用范围与分类分级

1.3.1本预案适用于山东省辖内人民银行、商业银行预防和处置支付清算系统面临的突发事件。

1.3.2本预案所称突发事件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战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或突发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系统或其某一节点崩溃。

(2)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造成人力资源的操作限制,严重影响支付清算系统的操作运行。

(3)支付清算系统出现故障,恢复时间超过可容忍的时间极限。

1.3.3突发事件分为紧急突发事件和非紧急突发事件:

1、紧急突发事件类型:

(1)支付系统紧急突发事件包括CCPC数据库故障、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MBFE)数据库故障。

(2)影像交换系统紧急突发事件包括分中心数据库故障、票据交换所前置机数据库故障。

(3)各地同城票据交换系统(清分机模式和计算机处理模式)发生数据库故障。

(4)突发自然灾害事件,造成支付系统、影像交换系统和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引发紧急突发事件。

2、非紧急突发事件类型:

(1)支付系统非紧急突发事件包括CCPC应用系统故障、商业银行前置机系统应用系统故障。

(2)影像交换系统非紧急突发事件包括分中心应用系统故障、票据交换所前置机应用系统故障、因小额支付系统突发事件造成影像业务无法进行正常资金清算。

(3)各地同城票据交换系统(手工处理模式)应用系统故障。

(4)商业银行行内应用系统故障。

(5)突发自然灾害事件,造成支付系统、影像交换系统和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引发非紧急突发事件。

(6)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1.4处置原则

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遵循以下原则:

(1)系统不间断原则。

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应按规定程序切换到灾难备份系统,保障支付清算系统的不间断运行。

(2)业务连续性原则。

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应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支付清算业务的连续性处理。

(3)数据完整性原则。

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时,应尽快查找丢失的支付清算数据,保证账务不错不乱,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资金安全。

(4)可操作性原则。

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应体现以人为本,具有可操作性。

(5)及时报告原则。

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应做到及时报告,及时处置,及时恢复正常运行。

1.5版本

V3.0-200807-ZFQS-JNFH。

 

第二章组织机构

2.1机构设置

按照“反应迅速、运转高效、合理处置”的原则,结合山东省辖内支付清算系统的实际情况,设置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构。

人民银行分行、各市中心支行成立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各商业银行应相应成立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附图:

组织机构图

中国人民银行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办公室

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分行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心支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中心支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商业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各商业银行

领导小组办公室

 

2.1.1人民银行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人民银行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行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支付结算处、科技处、清算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处、科技处、清算中心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支付结算处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科技处、清算中心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处、科技处、清算中心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2.1.2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组长由中心支行分管行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支付结算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营业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支付结算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科技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营业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2.1.3商业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商业银行地市级以上分支行相应成立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行领导担任,副组长由支付结算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系统运行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系统运行等部门有关负责人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支付结算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副主任由科技主管部门、系统运行等部门负责人担任,成员由支付结算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系统运行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2.2机构职责

2.2.1人民银行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

(2)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指挥山东省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定期向中国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处置情况。

(4)决策、指挥商业银行支付系统前置机系统、票据交换所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的应急处置。

(5)必要时请求武警部队援助。

2.2.2人民银行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人民银行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关于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部署。

(2)针对山东省辖内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作出风险评估,为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3)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收集汇总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

2.2.3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和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

(2)按照人民银行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部署,组织指挥本辖区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3)定期报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情况。

2.2.4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贯彻执行中心支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关于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统一部署。

(2)针对本辖区内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作出风险评估,为领导小组决策提供依据。

(3)协调各相关部门做好本辖区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4)收集有关情况并及时上报。

2.2.5商业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职责

(1)及时向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突发事件及处置情况。

(2)决策和指挥本行行内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3)执行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布的有关命令。

2.3联系机制

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之间要建立长效联系机制,涉及支付清算系统的有关问题应及时沟通联系。

商业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或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报同级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联络表见附录);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成员或联系方式变更,应及时报人民银行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三章预防与预警

3.1概念

3.1.1预防机制是指支付清算系统日常运行中,为防止因突发事件导致系统出现故障或崩溃,或者在出现故障或崩溃后能最大程度地减少损失所采取的预防措施和行动。

3.1.2预警机制是指发生突发事件,可能对支付清算系统造成影响或已经造成影响,暂不需要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时,对预警信息的响应、传导和处置。

3.2预防机制

3.2.1建立和完善灾难备份机制

(1)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统一部署,建设山东省支付系统和影像交换系统应急灾难备份系统,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生产环境切换到应急灾难备份环境的演练,保障应急灾难备份系统在突发事件情况下能快速、高效的投入使用。

(2)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应有场地环境、网络环境、硬件设备、应用软件、系统数据、运行耗材、人力资源等方面的准备。

(3)商业银行行内系统应建立和完善灾难备份机制。

3.2.2建立和完善运行维护机制

为保障山东省辖内支付清算系统安全、高效、稳定运行,建立和完善运行维护机制,并达到以下要求:

(1)明确运行维护主体。

(2)加强日常维护。

(3)制定严格的运行管理制度。

(4)建立科学合理的运行维护管理体制。

(5)确立责任追究和赔偿机制。

3.2.3保留手工处置机制

为满足山东省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需要,支付清算系统应在一定时期内保留手工处置方式。

当发生突发事件时,大额支付系统和小额支付系统可采用全国联行方式进行处置,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可采用手工交换方式进行处置。

为保证正常启用业务手工处置机制,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应至少保留15天的手工处理业务需要的相关空白会计凭证、账表,并妥善保管好联行编押机等电子机具;日常应加强对业务人员的手工操作培训,并定期或不定期进行全国联行及手工票据交换等业务演练,使其掌握全国联行及手工票据交换业务等规章制度并能熟练操作。

3.3预警机制

3.3.1预警处置应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准备。

3.3.2预警信息来源与收集

预警信息根据来源不同,分为系统运行异常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两类。

(1)系统运行异常信息是指支付清算系统在运行过程中,硬件设备、应用软件、通讯网络等出现异常情况,或者已经影响业务处理的信息。

该信息由业务人员和系统运行人员收集。

(2)突发事件信息是指由于战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的发生,可能危及支付清算系统硬件设备、应用软件、通讯网络、场地环境、人力资源等影响业务处理的信息。

该信息由事发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收集。

3.3.3预警报告

系统运行异常的预警信息,由相关系统运行部门及时向支付结算主管部门和运行管理部门报告。

对突发事件信息,由事发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通知支付结算、科技主管部门和运行部门,并报人民银行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3.3.4预警分析与行动

支付结算主管部门和运行部门要分析系统运行的异常信息和突发事件信息对支付清算系统的影响程度,并分别采取措施。

(1)可能产生严重危害的,相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通知有关单位加强预防,并做好有关应急处置的准备。

(2)对已经产生一定危害的,应及时采取积极的补救措施,并按应急处置程序报告,通知有关单位做好进一步应急处置的准备。

第四章

报告与指挥

4.1情况报告

4.1.1发生突发事件后,支付清算系统的各级运行部门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分析突发事件对支付清算系统的影响程度,形成书面的“XX行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报告”(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报告),并按规定程序和要求逐级上报人民银行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4.1.2突发事件报告应客观、真实,不得主观臆断,体现全面性、及时性和连续性。

全面性是指应对突发事件的产生原因、可能后果及潜在影响、危机发展趋势等进行全面分析评估,便于领导小组研究决策;及时性是指业务人员和运行管理人员发现系统灾难应在第一时间报告;连续性是指要根据事态发展的进程进行连续跟踪,做出动态报告。

4.1.3发生突发事件后,商业银行和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应按照本预案规定的报告格式和报告程序进行报告。

情况紧急的,应先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书面突发事件报告随后上报;严重影响支付清算系统运行的,可按相关程序和要求直接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4.1.4突发事件报告内容

(1)突发事件类型。

包括:

战争、自然灾害、事故灾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突发社会安全事件等。

(2)影响支付清算系统运行情况。

包括:

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和地点、系统运行的状态、对系统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以及系统环境瘫痪、系统故障提示信息等。

(3)影响业务处理情况。

包括:

突发事件发生后对业务造成的影响程度、影响范围以及是否造成业务数据丢失等情况。

(4)影响人力资源情况。

包括:

突发事件对人员造成的伤害情况,以及受灾情况、采取的救助和防护措施、岗位接替等情况。

(5)现场处置情况。

包括:

现场组织指挥、所采取的先期处置措施、系统修复等情况。

(6)处置请求。

根据灾难情况,分析并预测故障修复的可容忍时间情况,提出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请求。

4.1.5报告程序

(1)支付系统CCPC、影像交换系统分中心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人民银行分行支付结算处、科技处、清算中心应组织有关人员,针对突发事件对支付清算系统的影响程度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填制“XX行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报告”并立即报告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发生故障时起1小时内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生非紧急突发事件时,人民银行分行支付结算处、科技处、清算中心应组织有关人员,针对突发事件对支付清算系统的影响程度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填制“XX行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报告”并报告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中国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2)同城票据交换系统、影像交换系统票据交换所前置机系统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事发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支付结算、科技主管部门和系统运行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针对突发事件对支付清算系统的影响程度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填制“XX行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报告”,并将报告立即上报人民银行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生非紧急突发事件时,事发当地人民银行中心支行支付结算、科技主管部门和系统运行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针对突发事件对支付清算系统的影响程度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填制“XX行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报告”,并上报人民银行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3)商业银行支付系统前置机系统、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系统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该前置机所在行的支付结算、科技主管部门和系统运行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针对突发事件对支付清算系统的影响程度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填制“XX行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报告”,并将报告上报本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本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立即逐级上报人民银行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生非紧急突发事件时,该前置机所在行的支付结算、科技主管部门和系统运行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针对突发事件对支付清算系统的影响程度进行风险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填制“XX行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报告”,并将报告上报本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由本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逐级上报人民银行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4)各商业银行应建立行内系统突发事件报告制度。

发生紧急突发事件时,商业银行应按规定的程序填制“XX行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报告”,并自故障发生时起2小时内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及时上报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生非紧急突发事件时,商业银行应按规定的程序填制“XX行支付清算系统突发事件报告”,并自故障发生时起4小时内向所在地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当地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及时上报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4.2领导小组决策

4.2.1决策原则

(1)划分事权,分级决策

支付系统CCPC、影像交换系统分中心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由中国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策。

商业银行支付系统前置机系统、影像交换系统前置机系统、同城票据交换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由人民银行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策。

(2)快速反应,研究对策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对策,优先考虑组织技术力量对系统进行抢修,尽可能在可容忍时间内恢复系统正常运行。

(3)措施得当,损失最小

对突发事件导致支付清算系统不可修复或在可容忍时间内难以修复的,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果断决策,迅速启动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减少损失。

4.2.2决策程序

人民银行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逐级上报的突发事件报告,分析判断发生突发事件后产生的影响和可能造成的后果,对支付清算系统恢复时间做出合理评估,形成初步评估意见后报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人民银行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突发事件风险初步评估意见,立即组织召开领导小组成员会议,分析突发事件的原因和影响,按照决策原则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对影响特别严重的,应组织专家会议研究,必要时应报中国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策。

4.3指挥流程

4.3.1人民银行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挥流程

人民银行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中国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命令后,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反映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做好应急处置情况的报告工作。

(1)人民银行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命令或决策后,负责向支付结算处、科技处、清算中心及各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传达启动应急处置方案的命令,贯彻执行领导小组的决定和部署,协调业务和技术应急处置事宜,做好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2)人民银行分行支付结算处接到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命令后,负责协调、指挥应急处置方案业务方面的实施;收集、整理业务应急处置信息,上报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3)人民银行分行科技处接到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命令后,负责协调、指导各部门的应急处置技术方案的实施,必要时向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请求援助;收集、整理技术应急处置信息,上报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4)人民银行分行清算中心接到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命令后,负责组织CCPC和影像交换系统分中心应急处置方案的实施;及时向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报应急处置方案实施情况、方案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

(5)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命令后,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向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反映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做好应急处置情况的报告工作。

(6)人民银行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收到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的应急处置信息后,经汇总、整理后向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汇报。

(7)人民银行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根据上报信息,分析并解决问题。

确认应急结束时,发布结束命令。

4.3.2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指挥流程

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接到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命令,按照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组织当地人民银行、商业银行支付结算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和系统运行部门实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1)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命令后,协调应急处置相关事宜,做好信息收集和上报工作。

(2)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支付结算主管部门根据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部署,启动业务应急处置方案,做好系统遭遇突发事件后的业务应急处置工作。

(3)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科技主管部门根据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部署,迅速组织相关技术人员和系统维护人员进行技术修复,必要时向上级科技主管部门请求援助。

(4)人民银行各市中心支行系统运行部门根据应急处置领导小组部署,迅速组织有关人员按照应急处置方案进行操作。

(5)商业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按照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决定和部署,组织有关部门实施应急处置方案,及时向人民银行同级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反映执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建议,做好应急处置情况的报告工作。

 

附图:

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指挥流程图

各商业

银行

当地应急处置

分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分行

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科技处

支付结算处

各商业

银行

支付系统CCPC、银行前置机系统

影像交换系统分中心、票交所前置机系统

中心支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中心支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科技主管部门

支付结算主管部门

支付系统银行前置机系统

影像交换系统票交所前置机系统

同城票据交换系统

清算

中心

系统运行部门

启动方案

 

第五章应急处置

各单位接到人民银行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下达的启动应急处置预案的命令后,立即实施相应的应急处置。

5.1支付系统应急处置方案

5.1.1国家处理中心故障的应急处理

1、在可容忍时间内能够排除故障的处理

在可容忍时间内国家处理中心(NPC)能够排除故障的,山东省辖内支付系统各参与者按照总行部署恢复支付业务处理。

在NPC备份设备切换及技术救治期间,若故障范围仅限于大额支付系统,则大额支付系统暂停业务处理,小额支付系统继续业务处理;若故障范围仅限于小额支付系统,则异地小额支付业务暂停处理,大额支付业务和同城小额支付业务继续业务处理。

在生产NPC向应急NPC切换时,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停止运行。

CCPC接到清算总中心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后,在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中将国家处理中心设置为“NPC故障”状态,将各直接参与者强制退出并设置为禁止登录状态,停止受理大额支付业务、小额支付业务。

在完成系统环境准备和网络切换后,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实施启运,CCPC接到清算总中心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解除大额支付系统、小额支付系统“NPC故障”状态,允许直接参与者登录,应急NPC继续大额支付系统业务处理,暂停跨CCPC小额借记业务处理,跨CCPC小额贷记业务、同城小额业务以及轧差净额提交清算正常处理。

2、在可容忍时间内不能够排除故障的处理

(1)商业银行业务数据核对

系统运行部门负责通过技术手段按直接参与者生成故障当日的“大额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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