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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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
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
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2010.10.11
第一条为了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的管理,规范培训教育,严格考核考试,确保培训质量,根据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广东省范围内所有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的培训、考核、发证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是指在建筑企业担负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人员。
第三条在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全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的培训考核、证书核发和证书管理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全面负责,会同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具体组织实施。
各地级以上市行政区域的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的培训考核工作,接受当地建设(建筑)主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成立“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编审委员会”(以下简称:
编审委员会)。
编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在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日常事务性工作,对编审委员会负责。
编审委员会的基本职责是:
1、选定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的培训教材;
2、编制《教学培训大纲》、《教学考核大纲》,审定《教学讲义》;
3、审定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考核试题库试题;
4、制定《教学管理规定》、《考试管理规定》、《证书管理规定》等工作制度;
5、审定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师资库成员及培训机构(培训点);
6、对各地开展的相关培训考核工作实施具体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的培训教材、《教学培训大纲》、《教学考核大纲》、《教学讲义》、考核试题、培训师资库的专(兼)职教师、培训机构(培训点)均应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主管部门备案。
第六条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建立、管理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教学师资库。
担任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的授课教师必须是师资库成员。
师资库成员应从大专院校、各专业技术学校的专业教师中以及从省属,广州、深圳等市属大型建筑企业集团的高职称技术管理人员中选聘。
师资库成员须参加“授课教师短训班”培训,经编审委员会审定后,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列入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师资库。
师资库成员的信息在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网站予以公布。
第七条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培训点)由各地级以上市建筑业协会及省属,广州、深圳等市属大型建筑企业集团推荐,经编审委员会审定后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各培训机构(培训点)必须具有建设类二级、三级培训资质及相关收费许可批准文件;具有良好的教学场所、完备的教学设备设施、专职管理人员和教学管理制度。
第八条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坚持考、培分离,应考人员自愿参加培训的原则。
参与考核命题、考务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核相关的培训工作。
第九条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由编审委员会审定的培训机构(培训点)按照《教学培训大纲》、《教学管理规定》的要求,统一教材,统一学时,制订教学培训计划,具体组织实施。
第十条继续教育考核工作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按照《教学考核大纲》、《考试管理规定》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并指派专人负责考场发卷、监考、收卷工作,组织评卷及在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网上公布考核成绩。
第十一条培训机构(培训点)举办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班,应经本地建筑业协会审核,并报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批准后实施,并配合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组织实施培训考核考试工作。
第十二条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的培训课时不少于60学时。
分别为法律法规课不少于12课时,施工管理课不少于18课时,专业课不少于24课时,考核考试6课时。
第十三条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考试为闭卷考试,以纸笔作答方式进行,考试试卷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试总时间为6小时。
考试采用A、B卷的形式,A卷为通用必修课内容,B卷为专业课内容。
A卷分为A--1、A--2两份考卷,考试时间3小时,其中A--1卷(建筑施工法规相关内容)考试时间1小时30分钟;A--2卷(建设工程施工管理相关内容)考试时间1小时30分钟。
B卷(专业课内容)考试时间3小时。
第十四条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考试每份考卷满分为100分。
三份考卷综合分满180分以上为合格(B卷考分不低于60分;A-1、A-2卷考分各不低于50分)。
考试不合格者,准予补考一次。
第十五条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的收费标准及办法必须符合当地物价部门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名称为:
《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证书编号实行全省统一编号管理,由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监制,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按照《证书管理规定》进行统一制作、统一发放、统一管理。
第十七条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合格者,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发放《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或办理《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的续期复审手续。
第十八条申请参加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原已取得地级以上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三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者;
2、原已取得地级以上市有资格培训机构颁发的《三级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者;
3、原已取得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颁发的建筑业企业一、二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未考取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在地级以上市有备案者。
建筑施工企业聘任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粤建市〔2010〕26号文件明确了建筑施工企业聘任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的要求如下:
1、具有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证件,或建筑施工企业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聘任文书;
2、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取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颁发的培训考核合格证书。
除上述条件外,还应符合下列要求:
(1)近三年内有担任过两个以上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业绩(本人担任项目正、副职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工作业绩),且负责管理的工程项目未发生过一般等级以上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及违法违规不良行为记录;
(2)取得国家认定的土木工程类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聘任专业应与本人已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相对应;
(4)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0周岁。
第十九条申请参加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的人员,应向培训机构报名,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申请表》;
2、《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项目经理培训合格证》及复印件各1份;
3、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4、大一寸正面免冠照片3张;
5、专业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及复印件各1份;
6、健康证明(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7、近三年工作业绩证明。
第二十条《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有效期为三年。
有效期满需要续期的,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内向原发证机构申请办理续期复审手续,参加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不少于60学时),并经考核合格。
复审合格的,证书有效期准予延续三年。
复审延续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延续复审申请表》;
2、《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及复印件1份;
3、身份证及复印件1份;
4、健康证明(有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健康证明);
5、年度安全教育培训或继续教育培训证明;
6、近三年工作业绩证明。
第二十一条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合格证书续期复审为不合格:
1、超过退休年龄的;
2、身体健康状况不适应本岗位的;
3、对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
4、未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的;
5、考核发证机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的办证单位为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加盖公章);证书内页上的个人照片位置加盖钢印,钢印字为“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培训专用章”。
第二十三条《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使用的有效条件:
1、证书内页相关内容填写完整;
2、证书相片与持证人身份证照片相符;
3、相片、培训机构、发证单位处印章齐全和正确;
4、证书有效期内。
第二十四条《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不得伪造、涂改、转借或转让。
第二十五条《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考核发证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本管理办法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本管理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
1、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编审委员会
2、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教学管理规定
3、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试管理规定
4、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证书管理规定
5、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教学培训大纲
6、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教学考核大纲
《管理办法》附件1
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
培训考核工作编审委员会
编审委员会:
由主任委员1名、常务副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3名、委员9名(共14人)组成。
主任委员: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李新建总工程师。
常务副主任委员: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李福伟会长。
副主任委员: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市场监管处林伟明调研员;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梁剑明秘书长;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教育培训部林建新主任。
委员:
广东工业大学工程管理系胡欣欣副主任(房屋建筑专业);
广东工业大学城市公用设备工程系夏蓓娅副教授(机电设备专业);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实践教学部林利明主任(建筑材料专业);
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韦东生副主任(土木工程专业);
广东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黄红万副教授(水利工程施工专业);
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周美新院长(应用力学专业);
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装饰与管理教学部邓伟安主任(工程管理专业);
广州市建筑业联合会王德山副秘书长;
深圳建筑业协会林小丛秘书长。
编审委员会办公室:
主任: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梁剑明秘书长;
副主任: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罗翠贞副秘书长;
副主任: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教育培训部林建新主任。
《管理办法》附件2
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
培训考核教学管理规定
根据教学管理规范要求,结合我省建筑业的具体情况,特制定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教学管理规定如下:
一、培训教材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教材在尚未完成教材自编前,采用书籍为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建筑业企业建造员考试培训教材》、《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岗位资格培训教材》和《园林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培训教材》丛书中的七本书:
公共课:
(1)《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2)《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相关法规知识》
专业课:
(3)《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
(4)《公路与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
(5)《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
(6)《机电工程管理实务》
(7)《园林工程管理与实务》
二、教学培训大纲和教学考核大纲
(一)按继续教育基本要求制定公共科目和专业科目共七门课程的实施性教学培训大纲和实用性教学考核大纲。
(二)实施性教学培训大纲和实用性教学考核大纲由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和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组织专业老师拟定初稿,经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工作编审委员会(以下简称“编审委”)集体审定,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三)教学培训大纲原则上不得随意变动,如确需调整,必须进行充分论证后,经编审委员会审定并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
三、授课讲义
为突出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培训的特点,弥补教材编写时限所制之不足,根据教学培训大纲要求,授课老师编写的讲义力求增加(教材书本以外)的新内容:
(一)专业课部分
1、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等“四新技术”;
2、新规定、新规范、新标准等新管理制度;
3、建设部推广应用的《十项新技术(2010版)》。
(二)施工管理课部分
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质量创优;
2、施工现场组织进度;
3、工程质量控制规范;
4、信息管理;
5、广东省《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技术资料统一用表(2010版)》。
(三)共同科目部分
1、节能减排,低碳经济,绿色施工;
2、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三位一体”管理体系;
3、保险、工伤、风险防患;
4、怎样防患拖欠工程款,拖欠民工工资。
四、师资队伍(师资库)
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师资队伍来源:
一是从大专院校聘请专业教师加入“师资库”。
即从广东工业大学、广东建设职业技术学院、广东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广州市建筑工程职业学校、广州大学市政技术学院聘请专业教师加入师资库。
二是从各地市学校聘请专业教师加入师资库。
三是从省属,广州、深圳等市属大型建筑企业集团聘请高职称技术管理人才加入师资库。
即从广东省建工集团、广东水电集团、广东新广国际集团、广东省建筑科学研究院、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测总站、广州市建筑集团、广州市市政集团、深圳市建设集团等企业聘请兼职教师加入师资库。
师资库教师经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授课教师短训班”培训后,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发给《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教师授课证》。
凡未参加“授课教师短训班”(无授课证)的师资库教师暂不安排培训班讲课。
广东省建筑业协会网站设立“师资库”栏目。
经“编审委”审核并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的师资库教师相关信息在网站“师资库”栏目中予以公布。
各培训机构(培训点)可直接通过网站“师资库”联系聘请任教教师。
五、培训机构(培训点)
(一)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基本条件:
1、原已取得广东省建设厅核发的建设类二级、三级培训资质;
2、现有教学场所、教学设备设施、专职管理人员、教学管理制度符合要求;
3、持有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教育培训收费证。
(二)符合上述基本条件的培训机构,经“编审委”审核并报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备案后,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发文“确认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培训点)”。
六、培训组织实施
(一)各培训机构(培训点)组织举办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班,应在开班前15天将开班通知、办班规模、课程安排、任教老师、学员名单等办班资料经本地建筑业协会审核后,报广东省建筑业协会批准实施。
(见附件1-3)
(二)申报参训与考试的受理规定:
1、已担任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并符合参训条件和要求的人员,凭企业相关聘书在受聘企业所在地报名参训与考试。
2、未担任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但符合参训条件和要求的人员,在原申报相关项目经理证或培训合格证的所在地报名参训与考试。
(三)组织培训的机构负责受理参训人员报名及按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我省小型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及明确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任职条件的通知》(粤建市〔2010〕26号)相关要求组织报名资料的收集和资格审查工作,参训人员名单及资格审查情况经当地协会审核后报省建筑业协会备案。
七、授课教师职责
(一)教师要有较强的敬业精神,热爱职教事业,刻苦钻研业务知识,特别要注重业务知识的更新,对施工现场出现的重大事故案例,要深刻的分析和掌握,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与能力。
(二)教师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教学培训大纲、教学考核大纲和授课讲义精心备课、精心安排讲课内容,充分地备好每一堂课。
(三)教师应按时上课和下课,无特殊原因不得误课和延长上课时间。
(四)坚持用普通话教学。
教学目的要明确,讲课时要围绕中心内容,突出重点,突破难点,层次分明,协调紧凑;正确回答学员提出的疑难问题。
(五)严格上课纪律,做到上课时不迟到,不会客,不接电话(特殊情况例外),不抽烟,不拖堂。
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确保提高教学质量。
(六)教师须认真履行与自己相应的职责,接受培训的工作安排、工作考核与教学评价。
八、学员管理工作
(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迟到、早退,不旷课。
(二)衣装整洁、朴素、美观大方,不允许穿奇装异服。
(三)在教学场地不大声喧哗、追逐打闹。
(四)爱护培训场所一切公共设施和物品,凡损坏丢失公物的一律照价赔偿。
(五)对违反国家法令和各项规章制度的学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取消培训资格处分。
(六)学员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经考试合格,发给其培训合格证书。
九、课堂守则
(一)按时上课,迟到者需经教师同意才能进教室就座。
(二)遵守课堂纪律,听从教师指挥,上课时要定位就座。
衣着整齐,不得敞胸露怀,穿背心、短裤、拖鞋,未经教师同意,不得随便离座或进出教室。
(三)上课时要认真听讲,记好笔记,不准随意说话,不得吃东西,不做与上课无关的事情,需向教师询问或回答教师提问时,要先举手示意,允许后起立回答。
上课时关掉移动电话。
(四)保持教室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果皮和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禁止在教室吸烟。
十、学员考勤和请假制度
(一)坚持签到制度。
每天开班前必须签到。
(二)学员请事假、病假、公假,必须履行严格的请假手续,事假、病假、公假不得超过一天。
(三)对迟到、早退、旷课的学员,应予以批评教育。
凡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均按旷课一节处理。
旷课累计达十节者,取消其考试资格。
十一、本规定由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
附件:
1、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学员申请表
2、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举办培训班审批(备案)表
3、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培训班教学(考试)计划表
《教学管理规定》附件1
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
培训考核学员申请表
填报单位(盖章):
编号:
姓名
性别
出生
年月
相
片
工作
单位
现职务
现职称
从事
岗位年限
文化
程度
专业
毕(结)业
学校
毕(结)业
证书号码
身份证号码
参加工作时间
项目经理证书名称
项目经理证书号码
主
要
工
作
简
历
起止年月
在何单位何部门
任何职务
参与、承担过的主要工程施工项目
起止年月
年月-年月
工程名称
结构
层数
总建筑面积(㎡)
总造价
(万元)
本人负责的
主要工作
所
在
企
业
意
见
盖章
年月日
填表说明:
①此表上报时须附有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项目经理证书正本及复印件各一份(正本审核后退回)。
②填表时要按表格要求如实填写清楚,如有虚假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③本表应由本人填写、打印并签名。
本人签名:
《教学管理规定》附件2
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
举办培训班审批(备案)表
填报日期:
年月日
填报单位
开班时间
办班形式
办班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人
岗位名称
科目
课时
培训人数
授课人姓名、职务(职称)
相关法规知识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岗位实务知识
相关法规知识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岗位实务知识
相关法规知识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岗位实务知识
相关法规知识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岗位实务知识
相关法规知识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岗位实务知识
地市建筑业协会意见
省建筑业协会意见
注:
此表必须附上培训班的课程表和学员报名名册。
《教学管理规定》附件3
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
培训班教学(考试)计划表
序号
日期
课时
内容
任课老师
备注
上午
下午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管理办法》附件3
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
培训考核考试管理规定
为规范考试的各项管理工作,严格考风考纪,保证考试各个环节的顺利进行,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总则
(一)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实行考、培分开,应考人员自愿参加培训的原则。
凡参与考核考试命题、考务工作的人员,不得参加与考试有关的培训工作。
(二)考试是检查学员学习成绩和教学效果的重要环节,是督促学员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全面系统地掌握和巩固所学课程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的重要手段。
(三)考试要遵循教育、教学的客观规律。
考试的方式、内容和组织实施,要有利于学员创新能力的培养,有利于确实检验学员的综合素质水平。
(四)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采用A、B卷的形式,A卷为通用必修课内容,分为A--1、A--2两份考卷;B卷为专业课内容。
考核试卷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
二、命题
(一)广东省建筑业协会负责建立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培训考核试题库,并组织专家组根据教学培训大纲和教学考核大纲的要求,结合广东建筑业的实际情况,编写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试题。
(二)A--1卷试题取自《建筑施工相关法规》,A—2卷试题取自《建设工程施工管理》;B卷试题按不同专业,分别取自《建筑工程管理与实务》、《机电工程管理与实务》、《水利水电工程管理与实务》、《公路与市政公用工程管理与实务》、《园林施工管理》各单科专业内容。
A卷B卷同时储备3—6套以上不同试题的试卷在试题库中。
(三)试题应做到科学、合理、不超纲,题意明确,表述准确严密,文字图表清晰工整、准确无误,无政治性、逻辑性错误。
试题范围不超教学培训大纲、教学考核大纲和教学授课讲义的内容。
(四)试题类型主要包括单项选择、多项选择、案例分析等。
(五)试卷标题为《广东省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继续教育培训考核考试试卷》。
三、试卷的审核、印刷、保管与使用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