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保险法培训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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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保险法培训课件.ppt

新保险法培训承保中心陈冬橘承保中心陈冬橘学习思路、目的学习思路、目的学习思路学习思路1、侧重新旧保险法对比;、侧重新旧保险法对比;2、以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为线索;、以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为线索;3、新、新保险法保险法修订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对我们修订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对我们日常工作有哪些启发;日常工作有哪些启发;学习目的学习目的结合新结合新保险法保险法的修订的基本情况和对保险的修订的基本情况和对保险公司的影响,对部分法条的变化进行解读、探讨。

公司的影响,对部分法条的变化进行解读、探讨。

了解了解保险法保险法修订的宗旨和内容,用新修订的宗旨和内容,用新保险法保险法来指导我们的日常工作开展。

来指导我们的日常工作开展。

学习提纲学习提纲o第一部分:

新保险法修订的基本情况o第二部分:

保险合同法修订的内容对公司业务第二部分:

保险合同法修订的内容对公司业务环节的影响环节的影响o第三部分:

保险业法修订概况及对公司管理的第三部分:

保险业法修订概况及对公司管理的影响影响o第四部分:

以学习贯彻新保险法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合规管理工作第一部分第一部分新新保险法保险法修订的基本情况修订的基本情况第一部分:

新第一部分:

新保险法保险法修订的基本情况修订的基本情况o一、新一、新保险法保险法修订的背景修订的背景现行现行保险法保险法是是19951995年制定的,年制定的,20022002年为履行加年为履行加入世贸组织承诺曾作过部分修改。

入世贸组织承诺曾作过部分修改。

近年来,保险业快速发展,现行保险法已不能完全近年来,保险业快速发展,现行保险法已不能完全适应当前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在保险市场主体、保适应当前保险业改革发展的需要,在保险市场主体、保险公司业务范围和资金运用渠道、监管手段、保险经营险公司业务范围和资金运用渠道、监管手段、保险经营行为规范等各方面都存在不足,因此,保险行业内外对行为规范等各方面都存在不足,因此,保险行业内外对系统修订保险法的呼声很高。

系统修订保险法的呼声很高。

20092009年年22月月2828日,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第日,在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险法修正案。

修正案。

20092009年年1010月月11日日新新保险法保险法实施。

实施。

二、新二、新保险法保险法修订的幅度修订的幅度o

(一)全面性的修订,幅度非常大

(一)全面性的修订,幅度非常大就条文而言,原保险法共就条文而言,原保险法共158条,新保险法共条,新保险法共187条。

具体而言,本次修订在原保险法基础上增加条文条。

具体而言,本次修订在原保险法基础上增加条文49个,删除原保险法条文个,删除原保险法条文20个,修改条文个,修改条文123个,保持个,保持不变的仅为不变的仅为15个。

个。

(二)章节内容调整二)章节内容调整o第一章第一章总则(略)总则(略)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o第二章第二章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o第三章第三章保险公司保险公司o第四章第四章保险经营规则保险经营规则o第五章第五章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保险业法保险业法o第六章第六章保险业监督管理保险业监督管理o第七章第七章法律责任法律责任o第八章第八章附则(略)附则(略)三、新三、新保险法保险法修订的宗旨修订的宗旨

(一)区分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

(一)区分保险合同法和保险业法:

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主要解决外部问题,即调整保险公主要解决外部问题,即调整保险公司与司与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的法律关系,包括第二的法律关系,包括第二章的内容章的内容保险业法保险业法主要解决内部问题,即调整保险主体主要解决内部问题,即调整保险主体与监管部门的关系,以及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与监管部门的关系,以及保险公司内部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问题,包括第三至七章的内容的问题,包括第三至七章的内容

(二)修订的宗旨二)修订的宗旨保险合同法修订的宗旨:

以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保险合同法修订的宗旨:

以加强对被保险人利益的保护为核心,进一步明确保险活动为核心,进一步明确保险活动当事人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的权利、义务,解决保险业务实践中社会反映突出的行业问题。

解决保险业务实践中社会反映突出的行业问题。

解决保险业务实践中社会反映突出的行业问题。

解决保险业务实践中社会反映突出的行业问题。

保险业法修订的宗旨:

是以防范风险为核心,进一步提保险业法修订的宗旨:

是以防范风险为核心,进一步提升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规范行业规则升保险公司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规范行业规则第二部分第二部分保险合同法修订内容保险合同法修订内容和对公司业务环节的影响和对公司业务环节的影响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o第二章第二章保险合同保险合同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第二节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合同法保险合同法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第三节财产保险合同第二部分:

保险合同法修订内容和第二部分:

保险合同法修订内容和对公司业务环节的影响对公司业务环节的影响保险合同法主要修改了两个方面保险合同法主要修改了两个方面一、对现行保险法的规定予以补充、澄清一、对现行保险法的规定予以补充、澄清

(一)保险利益问题;

(一)保险利益问题;

(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

(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三)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问题;(三)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问题;(四)不利解释原则;(四)不利解释原则;二、保护被保险人(或受害第三人)的利益二、保护被保险人(或受害第三人)的利益

(一)销售环节的说明义务问题;

(一)销售环节的说明义务问题;

(二)承保环节的如实告知问题;

(二)承保环节的如实告知问题;(三)理赔环节的理赔程序问题;(三)理赔环节的理赔程序问题;(四)责任险理赔的特殊问题;(四)责任险理赔的特殊问题;(五)保险标的转让问题;(五)保险标的转让问题;三、保险合同法修订对公司的影响三、保险合同法修订对公司的影响四、应对措施四、应对措施一、对现行保险法的规定予以补充、澄清一、对现行保险法的规定予以补充、澄清

(一)保险利益问题(第

(一)保险利益问题(第12条、条、31条、条、48条)条)“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区分及其不同法律效果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区分及其不同法律效果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区分及其不同法律效果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保险利益的区分及其不同法律效果oo“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当具有保险利益。

当具有保险利益。

当具有保险利益。

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订立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不具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有保险利益的,合同无效。

”oo第条:

人身保险利益(略)第条:

人身保险利益(略)第条:

人身保险利益(略)第条:

人身保险利益(略)oo“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oo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条:

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保险利益的,不得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

(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第

(二)保险合同的成立与生效问题(第1313条)条)第第第第13131313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条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

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oo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应当应当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

当事人也可以当事人也可以当事人也可以当事人也可以约定约定约定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oo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生效生效生效。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

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效力约定约定约定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评价:

评价:

评价:

评价:

oo11、明确保险合同为、明确保险合同为、明确保险合同为、明确保险合同为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非要式合同;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内容的证明;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内容的证明;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内容的证明;保险单是保险合同内容的证明和载体;(原法和载体;(原法和载体;(原法和载体;(原法“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形式订立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形式订立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形式订立可以采取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书面形式订立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保险合同”)oo22、保险合同可以约定特别生效条件和期限;、保险合同可以约定特别生效条件和期限;、保险合同可以约定特别生效条件和期限;、保险合同可以约定特别生效条件和期限;oo33、合同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合同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合同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合同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三)(三)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定值保险与不定值保险的问题(第的问题(第18、55条)条)第第18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下列事项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一)保险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

(二)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以及人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身保险的受益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三)保险标的;(三)保险标的;(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四)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五)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六)保险金额(六)保险金额(保险价值)(保险价值)(七)(八)(九)(十)(七)(八)(九)(十)o说明:

第说明:

第18条条“保险合同应当包括的事项保险合同应当包括的事项”中删去了中删去了旧法规定的旧法规定的“保险价值保险价值”,修改了旧法的修改了旧法的不恰当规定。

不恰当规定。

o第55条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投保人和保险人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并在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合同中载明的,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以约定的保险价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值为赔偿计算标准。

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投保人和保险人未约定保险标的的保险价值的,保险标的发生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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