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威市双河乡花月煤矿5077攻坚战实施方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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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威市双河乡花月煤矿5077攻坚战实施方案

宣威市双河乡花月煤矿

“5077”

 

编制单位:

宣威市双河乡花月煤矿

编制时间:

年月

“5077”攻坚战方案审批意见

煤矿矿委会审查意见:

 

上级部门审查意见:

 

 

贯彻学习记录

学习时间

贯彻人

职工学习签字

 

宣威市双河乡花月煤矿“5077”攻坚战

实施方案

根据宣威市煤炭工业局下发的《宣煤发【2013】36号》关于转发《宣威市煤矿安全生产“5077”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共市委办公室文件〔宣办法(2013)76号〕关于印发《宣威市煤矿安全生产“5077”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根据矿井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成立“5077”攻坚战实施方案领导小组:

组长:

李石贵(煤矿法人)

副组长:

陈卫启(煤矿矿长)

成员:

赵英瑞、李绍良、陆继高、徐兴达、李荣兴、

雷阳灿、邓尧、杨虎、李发俊、苟国礼、

李向升、雷阳岗、徐文峰、陆大耀、李少勇、

雷阳党、李崇坤、雷美俊、朱家平、李向义、李旭、吕运力、程毕书、赵英朝

领导小组职责:

矿长负责组织矿井人员对“5077”攻坚战方案实施,所需设备设施的统一调度,各办公室负责人积极配合,做到统一行动,目标、思想高度一致。

安全办公室具体负责下列事项:

1、负责现场各班组的工作协调,确保按正常的实施方案进行。

2、负责监督《方案》实施现场,杜绝违章行为,确保现场工作安全。

3、对有可能出现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先停止工作在向矿调度室汇报。

4、实施方案的开展及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生产技术办公室具体负责下列事项:

1、负责编制各种安全技术措施、审批、贯彻学习。

2、负责定期检查指导、协助开展工作。

3、负责采、掘工作面遇顶板垮塌、漏顶等现场处理及技术措施的补充修订。

4、负责图纸及时测绘追接及图纸资料收集,存档管理。

机电通风办公室具体负责下列事项:

1、负责矿井供电及电器设备检查维护,保证矿井供电运行正常。

2、负责工作地点的机电设备及日常通风瓦斯管理。

3、负责监督风带的吊挂、缝补、更换,保证掘进需风量。

二、指导思想:

宣威市被国家安监总局确定为全国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之一,为深入开展煤矿安全生产“5077”攻坚战(50代表全国50个煤矿安全重点县,第一个“7”代表《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第二个“7”代表《国务院关于强化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意见》“治本攻坚”七条举措),和国办发【2013】99号文件精神,强化安全基础,突破安全难点,促进煤矿安全健康发展。

三、时间和目标:

从2013年10月至2015年12月底,用2年时间开展“5077”攻坚战的实施,有效遏制死亡事故发生,控制重伤事故,减少一般事故,杜绝违章冒险作业。

四、主要措施:

(一)强化教育培训:

1、强化培复训:

煤矿法人、矿长、技术负责人、副矿长,按照行业规范要求,每年送云南省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进行一次强制教育培训,增强安全意识和加大安全投入,为广大弱势群体创造舒适、安全的作业环境。

煤矿收假后矿长每年组织矿井四类副矿长、四类技术员、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及职工进行强制教育培训,新老职工培复训,新职工培训不少于72学时,老职工复训不少于20学时,培训前购置相关培训教材,培训时有记录,记录内容有讲课人签名、培训讲义、职工培训学习签名,培训结束后统一领取试卷进行考试,考试合格后,签订劳动合同,购买工伤保险,申请办理从业人员上岗资格证后方可下井作业。

每月煤矿矿长必须组织矿井人员对行业部门文件要求、规章制度、各系统安全知识相关常识进行一次强制培训,提高矿井人员安全常识,避免事故的发生。

2、开好一次会议

由煤矿矿长亲自组织,召开矿井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各工种特员参加的会议,动员启动“5077”攻坚战的实施,教育参训人员充分认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法人、矿长做到依法依规经营煤矿;保障安全投入;积极主动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监管,不超能力生产,不超层越界开采;积极参加参加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召开的会议,及时做好记录,认真贯彻落实会议精神和内容。

3、上好一堂课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矿长、法人、实际投资人对安全管理人员、特员及职工参加的课堂,由矿长、法人、实际投资人亲自上课,认真学习各级领导关于安全生产的讲话精神,贯测落实关于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意见、措施,重温“双七条”规定,教育参训人员充分认识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煤矿法人做到依法依规经营煤矿,保障安全投入,积极主动接受监管,不超能力生产,不违法越界盗采。

使职工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规范劳动意识,做到生产过程中不违章操作,不违反劳动组织纪律,不违章冒险作业。

4、谈好一次话

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由矿长、法人、实际投资人对安全管理人员、特员及职工参加的不少于一次谈话。

通过谈话,使广大职工清楚煤矿是高危行业,常年在井下劳动,工作环境恶劣、条件艰苦,劳动时间长、强度大,因此,通过谈话,了解职工收入,解决职工实际问题,制定合理的工资标准,工作期间每小时工资不低于10元,稳定职工队伍,达到安全生产的目的。

(二)强化基础建设

煤矿认真对照“双七条”规定标准,查找差距、问题、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资金,配备专业人员和机构,实施整改提升工程。

落实全面整治,增强矿井安全基础建设,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煤矿安全生产是煤矿的重中之重,在深入落实《煤矿矿长保护矿工生命安全“七条规定”》的基础上,煤矿安全生产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主要是秉承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围绕七个方面攻坚克难,不断增强煤矿安全基础保障能力。

煤矿已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营业执照、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矿长安全资格证。

确保证照合法有效,积极按期年检或换证。

优化采掘系统(煤矿生产系统),按矿井实际生产能力编制采掘计划报煤管所审批备案,(2502采煤工作面和2301准备工作面掘进),工作面采用壁式采煤法,掘进工作面前进行支柱巷道。

采煤必须在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严禁无计划开采、超层越界开采和用破坏性方式开采;必须定期开展井下测量工作,按相关技术规范如实绘制标注矿区范围的采掘工程平面图、井上下对照图,及时排查是否存在超层越界开采行为;采、掘工作面及所有其他井巷工程必须按照安全技术规范标准做好顶板管理工作,编制工作面顶板管理安全技术措施,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严禁空顶作业。

定期进行顶板动态监测和顶板离层监测分析和总结;工作面必须使用符合规定的支护材料支护,损坏的支柱必须及时撤出,工作面保证有不低于10%的备用支柱。

必须建立完善、独立的通风系统,实行以风定产,做到风速符合要求,风量充足。

通风系统符合设计规范要求,无角联通风等不合理巷道,必须设专用回风巷;通风设施齐全、合理、可靠,风流稳定;每一生产水平和采区必须实行分区通风,采掘工作面必须实行独立通风,严禁串联通风。

采煤工作面不得采用下行通风。

风量、风速分配要符合技术规范标准要求,风量分配以作业规程设计风量为依据;加强局部通风管理工作,供风的地点必须实现双风机双电源自动切换。

临时停工的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栅栏、揭示警标并按规定检查瓦斯。

必须贯彻“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方针和“通风可靠、抽采达标、监控有效、管理到位”的瓦斯综合治理工作体系;监控系统设置、配备、使用及管理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的各项规定,监测监控运行正常;采掘工作面等作业地点瓦斯浓度超过《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时必须立即停产撤人,查明原因,及时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进行处理。

认真落实“预测预报,有掘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方针和“立足采面、探查先行、以堵为主、疏堵结合”的综合防治水方法,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积极引进新装备和新技术,提高防治水工作水平,确保水害治理到位;清查矿区及其附近地面水流系统的汇水、渗漏情况,疏水能力和有关水利工程等情况,掌握当地历年降水量和最高洪水水位资料,建立完善的疏水、防水和排水系统。

井下使用的各类设备和安全装备,必须具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未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的不得投入使用。

主要提升装置的选型、安装、使用、维修、检测等都必须严格按标准要求落实。

各种提升设备必须完好,禁止带病作业、超载超限运行,主要提升装置必须实行专业化管理,按期进行性能测试与维护,主要提升设备必须按设计的速度运行,不得随意改变,其安全保护装置、设施必须符合《矿井机电质量标准化标准》要求。

严格按照煤矿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强化日常管理,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监督管理体系,建立健全设备安全管理制度,完善、规范设备安全技术档案,加强校验、检测工作;矿井机电设备管理必须执行标准化管理,实行包机制,确保包机责任制落实到位;加强现场管理,定期分析设备运行情况;淘汰国家明令禁止的机电设备和非阻燃产品。

认真执行矿级领导轮流带班入井制度,与工人同上下,带班领导当班要与上一班的带班领导在井下向接班的领导详细说明井下安全状况、存在的问题及原因、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并认真填写交接班记录薄。

升井后要及时将下井时间、地点、经过路线、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情况、意见等有关情况进行登记,并由专人负责整理后存档备查;建立领导干部带班入井公示制度,认真制定领导带班下井月计划,月底之前要制定出下月的领导带班下井计划,当天带班下井领导姓名和职务要在井口明显位置挂牌公示;加强领导带班入井考核。

把领导干部带班下井情况作为考核干部作风的主要内容,并与经济收入挂钩,严格考核;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都必须经培训合格并取得相关资格后,方可任职或上岗作业。

按标准实施安全质量标准化建设,确保达国家三级标准,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保障煤矿持续稳定发展。

积极推广实施煤矿生产新工艺、新技术、新装备,井下合理生产布局,规范建设,杜绝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或工艺。

(三)强化资源整合关闭

深入贯彻落实煤矿资源整合实施方案,进一步强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

(我矿为单独保留型矿井)

(四)强化安全准入

1、严格矿井生产工艺和设备准入

严格执行煤炭生产技术与装备、井下合理生产布局,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要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严格把好安全关。

2、严格矿井管理人员准入

在花月煤矿从事煤炭生产经营、管理的相关人员,都具备相关专业和有实践经验的管理团队,煤矿配备有矿长、技术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以及负责采煤、掘进、机电、运输、通风、地质测量工作专业技术人员。

矿长、技术负责人和分管安全、生产、机电的副矿长具有安全资格证,未在其他煤矿及行业兼职,专业技术人员具备煤矿相关专业有中专以上学历(能源学院成教院),都有3年以上的工作经历,为提高煤矿技术、装备和管理水平,煤矿还选出一批有责任心、身体健康、工作能力较强的一线生产工人送培,加强班长建设,提升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煤矿安全生产信用报告制度、安全生产承诺和细化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3、严格按核定生产能力组织生产,杜绝超核定能力生产,做到以风定产,不冒安全风险,不触安全红线。

(五)强化瓦斯治理

1、建立煤矿安全监控中心

煤矿的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与宣威市煤炭局监控中心联网,煤矿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实时监测井下情况,煤矿与宣威市技术服务中心签订技术服务协议,随时开展矿井技术服务。

2、加强瓦斯管理

在专业技术人员技能上下功夫,优化矿井开拓、开采布置,确保矿井通风系统合理、稳定、可靠,加强日常通风管理,定期对矿井进行测分风。

花月煤矿通过多年瓦斯等级鉴定属瓦斯矿井,强化瓦斯治理工作,制定有相应的管理制度,瓦检员必须做到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一班三检”、“三对口、三签字”和“三人连锁放炮”,杜绝瓦斯超限作业,坚持瓦检员巡检制度,一旦发现瓦斯超限仍然作业,依法依规处理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进一步完善瓦斯治理机构,落实瓦斯防治管理制度和措施,提高装备水平和矿井防治瓦斯灾害能力,合理布置采掘系统,建立健全稳定可靠的矿井通风系统,正常有效的监测监控网络和严格规范的现场管理制度。

同时,又在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

(1)、矿井通风系统方面

1.我矿有独立、稳定、合理、可靠的通风系统,总风量完全满足井下安全生产需要。

2.我矿按规定分别在风井安设2台FBDCZN017型同等功率的主要通风机,并且保证24小时连续正常运转,主要通风机通过云南省机电设备检测中心检测,取得了“安全检测合格证”。

3.测、分风:

我矿根据井下生产实际,编制了矿井通风设计和矿井供风标准,为各工作地点合理分配了风量,坚持每旬对所有用风地点进行一次测风,坚决杜绝矿井超通风能力生产。

4.回风井:

我矿的回风井一直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没有出煤,没有敷设动力电缆,安装了主要通风机的引风道、防爆门、人行绕道、正、反向风门。

5.主要通风机房:

我矿的主要通风机房内按«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设了电压表、电流表、水柱计、轴承温度计等仪表。

设置了3名专职通风机司机值班,编制了主要通风机«操作规程»,专职通风机司机每班认真填写设备运行记录。

6.巷道断面:

我矿的主斜井断面11.6m2,副斜井断面6.2m2,完全满足通风、运输、设备设施安装的需要;回风井断面,6.2m2,完全满足通风、行人的需要。

采区上下山和平巷断面5.2m2,工作面上下出口净高1.8m,均符合有关规定。

(2)、通风设施方面

(1).测风站:

我矿在进风井、回风井、各采区进、回风巷内适当位置按照要求标准建立了永久性测风站,其它各用风地点悬挂了测风记录牌板,满足了测、分风要求。

(2)其它通风设施:

我矿井下设置的风门(正、反向风门)、调节风门、密闭、栅栏、防爆门等通风设施均达到«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的要求。

风门、防爆门使用木质门框、铁质门芯,密封严实,不存在漏风现象。

盲、废巷已经砌筑密闭,密闭使用石块、砖、等较为规范的不燃性材料砌筑,密闭厚度不低于24cm,四周掏槽、抹面,已经编号并悬挂瓦斯牌板管理,有涌水的已经砌筑反水池,留设了反水口。

临时停工的工作地点不得停风,停风的工作地点已经设置了人员不能进入的栅栏,栅栏处设置警标牌、悬挂瓦斯牌板管理。

(3)、局部通风管理方面

(1).独头巷道、硐室长度大于6m的,必须采用局部通风机通风或进行密闭。

(2).局部通风机的安装和使用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安装在距回风口不小于10m的进风流中,并安排专人管理,严禁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

(3).开启、关停局部通风机前必须先检查局部通风机附近20m范围内的瓦斯,只有瓦斯低于0.5%时方可开启、关停局部通风机。

(4).每月三次对安设局部通风机的进风巷道进行测风,确保进风量大于局部通风机的吸入风量,防止因进风量不足而造成局部通风机吸入循环风。

(5).我矿按规定使用11KW的局部通风机和直径600mm的风筒。

(6).我矿使用的风筒是抗阻燃、抗静电的双抗风筒,风筒悬挂已经做到逢环必挂,挂平挂直,转弯处使用铁弯头,变径处使用过渡节,严禁转死弯;风筒逢漏必补,严禁出现漏风,对破损严重的风筒及时更换。

(7).风筒出风口距迎头的距离不得大于5m,严禁掘进迎头无风、微风作业。

(8).临时停工的工作地点不得停风,否则必须切断电源,设置人员不能进入的栅栏,栅栏处设置警标牌、悬挂瓦斯牌板管理;停工区内瓦斯或CO2浓度达到3%不能立即处理时必须在24小时内封闭完毕。

3、严格煤矿瓦斯防治能力评估

我矿属瓦斯矿井,通过瓦斯等级鉴定,煤矿具备瓦斯防治能力,加强瓦斯管理队伍建设工作,提高瓦斯防治能力,对不负责任、业务技能差的瓦检员、通防工、井下电钳工,重新送培,确保瓦斯不超限作业。

必须使我矿有合理、稳定、可靠、独立的通风系统,局部通风管理得到全面加强;瓦斯治理机构进一步健全;装备得到进一步提升;瓦斯检查制度和测风、分风制度得到全面有效落实、完善,现场和技术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条件明显改善,瓦斯治理水平明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明显提高,坚决杜绝无风、微风、循环风、串联通风和瓦斯超限作业,最大限度减小矿井漏风,最终杜绝瓦斯事故的发生。

在“一通三防”日常管理过程中,瓦斯防治的重点范围是采煤工作面上隅角、采空区、密闭墙、掘进工作面、采区回风巷、总回风巷、电气设备附近20米范围。

(六)强化普查治理水害

全面开展区域性致灾因素普查,煤矿委托昆明煤炭设计院编制隐蔽致灾因素调查报告和水文地质调查报告,煤矿开采过程中确定矿区禁采线和警戒线,落实水害治理措施,成立水害治理办公室,地测办公室是矿井防治水工作的主管业务办公室,负责防治水监督、管理方面的全面工作,地测办公室设专职水文地质人员,负责防治水的日常工作,定期分析研究、预测预报,上图管理,解决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地测防治水办公室负责编制防治水计划及工程设计,组织落实各项工作内容,并负责监督、检查工程施工和验收工程质量工作;观测井上下各地点和工作面水量、水压、水位变化情况,搜集整理各种资料,防治水管理人员要经常分析、研究防治水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有针对性的采取防治水措施。

每月月末对当月防治水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文字报告汇报矿有关领导。

防治水办公室要定期召开防治水工作专题会议,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防治水工作进展,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和落实各项工作任务,领导小组成员要按照各自业务分工,认真做好协调和处理防治水工作中遇到的各类问题。

(七)强化机械化和标准化建设

2013年7月改扩建项目通过验收,2014年煤炭转型升级方案中,定为机械化提升能力至21万吨矿井。

2013年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等级评定为三级,煤矿正努力建设成二级标准。

(八)强化矿长责任和劳动用工责任制

1、严格落实矿长责任制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以人为本,认真开展保护矿工生命、矿长守规尽责,进一步落实煤矿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加大投入,全面提高矿工生命安全保障,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安全风险评估预警防控工作,进一步强化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切实把七条规定落到实处,煤矿矿长必须做到:

一、必须证照齐全,严禁无证照或者证照失效非法生产。

二、必须在批准区域正规开采,严禁超层越界或者巷道式采煤、空顶作业。

三、必须确保通风系统可靠,严禁无风、微风、循环风冒险作业。

四、必须做到瓦斯抽采达标,防突措施到位,监控系统有效,瓦斯超限立即撤人,严禁违规作业。

五、必须落实井下探放水规定,严禁开采防隔水煤柱。

六、必须保证井下机电和所有提升设备完好,严禁非阻燃、非防爆设备违规入井。

七、必须坚持矿领导带班,确保员工培训合格、持证上岗,严禁违章指挥。

2、规范矿井用工管理

瓦检员、爆破工、安全员、电钳工、电瓶车司机、通风机司机等特殊工种,必须具备初中文化,年龄在20-50岁,必须通过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新参加工作人员、转换作业和工种岗位的人员,因事故责任受到处分后重新上岗人员,必须严格执行重新培训取证上岗。

根据宣人社【2014】5号文《关于进一步规范煤矿劳动用工管理的通知》和宣政办法【2014】7号精神,进一步规范煤矿用工管理,不断提高煤矿从业人员素质,保护煤矿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式持续稳定好转,新老职工培(复)训的教材由市煤炭局和市人社局共同选定,且明确规定新职工培训不少于72学时,老职工复训不少于20学时。

3、严格分类培训准入

煤矿矿长和安全、生产、机电、技术副矿长、技术负责人的培训考核,送云南省煤矿安全技术培训中心培复训,取得安全资格证才准上岗,工程技术人员委托大专院校培训,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送煤炭局培训中心考核发证;新、老职工的培(复)训按煤炭局和煤管所安排的“六统一”进行培复训;即:

统一教材;统一培训;统一考试考核;统一发放安全上岗证;人社部门统一签订劳动用工合同;统一办理工伤保险。

煤矿从业人员准入资格培训考核依据是“统一规划、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分类实施”的工作原则,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培训考核档案,加强从业人员准入资格的管理。

4.保护从业人员合法权益

严格执行国家法定工时制度,煤矿职工工作小时最低标准不低于10元,保障职工收入持续增长、按时发放。

定期对全体从业人员开展职业卫生体检,并提供劳动保护用品。

加强职工食堂、澡堂、宿舍和文化活动的投入建设,为煤矿职工营造良好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环境。

(九)强化监管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法人每月下井不少于5天,煤矿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15天、安全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25天、生产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25天、机电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25天、技术副矿长每月下井不少于25天、技术负责人(或总工程师)每月下井不少于20天,瓦斯检查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6天、爆破工每月下井不少于26天、安全员每月下井不少于26天、电钳工每月下井不少于26天、电瓶车司机每月下井不少于26天。

(十)强化应急救援水平

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煤矿核定生产能力为9万吨/年,配备9人矿井兼职救护队员,且与有救援资格的救护队签订救援协议并建设完善本矿兼职救护队体系。

2、推进煤矿安全生产应急平台体系建设

煤矿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编制和贯策学习,预案与网络信系化建设。

3、强化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进一步调整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强化兼职救护队建设,完善救援装备。

4、加强应急救援培训

煤矿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性救援演练,并组织救护队进行培训和演练。

四、奖惩考核和责任追究

建立奖惩考核机制,对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严格进行考核。

对按期完成任务的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完不成的个人进行批评和经济处罚。

发生责任事故的追究相关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宣威市双河乡花月煤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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