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专业贷款资本计提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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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专业贷款资本计提指引

商业银行专业贷款风险计量指引

(修改稿2008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推进《统一资本计量和资本标准的国际协议:

修订框架》,准确计量专业贷款的信用风险,规范商业银行对专业贷款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参照新资本协议相关要求,结合国内商业银行的实践,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商业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商业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它商业银行。

银监会鼓励其它商业银行参照本指引,提高专业贷款的管理水平。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专业贷款,是指公司风险暴露的一个子类,这类风险暴露和一般公司风险暴露的区别在于,贷款形成的资产未来所产生的现金流,是影响这类风险暴露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的核心因素。

专业贷款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一)是对一个实体(经常是一个特殊目的实体,specialpurposeentity,SPE)的贷款,创建这一实体专门是为了给实物资产融资或运作实物资产;

(二)债务人基本没有其他实质性资产或业务,除了从贷款形成的资产中获得的收入外,基本没有或没有独立的偿还债务能力;

(三)贷款的主要还款来源为贷款形成的资产未来所产生的收入,而不是债务人的其他资产;

(四)债务条款规定贷款人对贷款形成的资产及其未来产生的收入有相当程度的控制权;

第四条划分专业贷款的核心标准:

划分专业贷款时,上述四项特征无须在同等程度上得到百分之百的满足。

上述特征的具体表现形式,可以在一定程度内放宽,只要在实质上基本满足上述特征的内涵既可。

划分专业贷款必须遵循的关键标准是,偿还贷款的主要来源为贷款形成的资产未来所产生的收入。

预测贷款形成的资产未来的现金流,而不是债务人现有资产的现金流,是银行贷款决策的主要依据。

第五条专业贷款包括四种类型项目融资、物品融资、商品融资、产生收入的房地产。

(一)项目融资

项目融资除了具备专业贷款的共同特征以外,还具有以下具体特征:

1、项目融资是指以投资项目的预期收益和资产作为融资基础,由项目的参与各方分担风险,债权人在项目资产和预期收益之外无追索权或仅有有限追索权的融资方式。

2、贷款用途既包括对新投资建设项目融资,也包括在项目改善或未改善的情况下,对已有的建设项目再融资。

3、项目融资的还款资金来源通常主要依赖该项目产生的销售收入、补贴收入、回购收入和项目资产处置收入。

以新设项目法人作为融资主体,项目发起人为项目债务提供全过程连带责任保证的,商业银行应主动判断项目发起人的实力,项目债务明显超出发起人担保能力,必须按项目融资处理。

(二)物品融资

物品融资除了具备专业贷款的共同特征以外,还具有以下具体特征:

1、物品融资的贷款用途通常是收购实物资产(如轮船、飞机、卫星、有轨车辆、船舶)。

2、物品融资的还款来源主要依靠已经用来融资、抵押或交给贷款人的特定实物资产创造的现金流,这些现金流可能是通过一个或几个与第三方签订的出租或租赁合约,也可以是自身使用而实现的。

(三)商品融资

商品融资除了具备专业贷款的共同特征以外,还具有以下具体特征:

(1)商品融资的贷款用途是对交易所交易的储备、存货或应收商品(如原油、金属或谷物)的结构性短期贷款。

商品融资的结构化特征是为了补偿债务人欠佳的资信水平。

贷款的评级反映了其自我清偿的特征以及贷款人组织这笔交易的能力,而不反映借款人的资信水平。

(2)商品融资的还款资金来源通常是商品销售的收入。

(3)商品融资的债务人通常没有其他业务活动,在资产负债表上没有其他实质资产,没有独立的还款能力。

(四)产生收入的房地产

产生收入的房地产除了具备专业贷款的共同特征以外,还具有以下具体特征:

(1)产生收入的房地产的贷款用途是房地产(如用于出租的办公室建筑、零售场所、多户的住宅、工业和仓库场所及旅馆)的开发、销售或出租,以及土地收购、整理、开发和储备。

(2)产生收入的房地产的还款资金来源主要依赖于房地产销售、出租或租赁收入,以及土地出让收入。

(3)债务人或许是,但不一定是一个特殊目的实体,从事房地产建设或拥有房地产的运营公司,或是除了房地产外有其他收益来源的运营公司。

(4)对产生收入的房地产贷款相对于其他用房地产抵押的公司贷款而言,其典型的特征是贷款偿还的可能性和出现违约贷款清收的可能性之间具有极强的正相关关系,两者都主要依赖房地产创造的现金流。

第六条在一笔专业贷款不再满足第一章所描述的特征的情况下,可以被重新认定为一般公司风险暴露。

第二章内部评级法对专业贷款的要求

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将专业贷款区别于一般公司融资进行管理。

对于投资较大、融资期限较长的大型能源开发、资源开发和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项目发起人难以提供足额有效担保的,一般应采用项目融资方式分散风险。

第八条内部评级法的选择

如果银行对公司暴露采用了IRB法,则对公司暴露中专业贷款的子类也应采用IRB法。

对专业贷款实施IRB法的银行在评级上有两种选择,一是“映射监管标准法”,即如果银行不能自行估计专业贷款违约概率,则可以将内部评级与五个监管类别映射,直接得到专业贷款的风险权重。

二是“自行评估法”,即如果银行参照一般公司类风险暴露的标准,满足自行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和违约风险暴露的要求,就可以通过建立模型(包括打分卡)自己估计风险要素。

与一般公司类风险暴露一样,自行评估法又可以分为初级法和高级法。

其中,银行仅自行确定PD称为初级法,银行自行确定PD、LGD、M和EAD称为高级法。

如果专业贷款数据有限,银行可以对项目融资、物品融资、商品融资、产生收入的房地产中的一个或多个采用监管当局规定标准的方法,并且对公司资产中其他子资产朝着采用自行评估法的方向努力。

第九条对专业贷款评级体系的要求

(一)评级纬度

对专业贷款的评级可以采用分别评价债务人和债项的两维评级体系,也可以采用直接评价单笔贷款的单一纬度评级体系。

对专业贷款的子类采用映射监管标准法的银行,无须采用两维评级。

在假设专业贷款中债务人和交易特征相互依赖的前提下,银行可使用单一纬度的评级,同时考虑借款实力(违约概率)和损失严重程度(违约损失率),以反映预期损失状况。

对专业贷款子类采用自行评估法的银行必须建立两维评级体系,分别估计违约概率和违约损失率。

(二)评级结构

对专业贷款采用映射监管标准法的银行,其内部评级体系对非违约的债务人至少要分四级,对违约的债务人至少分一级。

采用自行评估法的银行,对于专业贷款的要求和对其他公司类贷款的要求一样,即至少设定7个非违约的债务人级别,一个违约债务人级别,对于债项评级级别无最低数目要求。

(三)评级标准

采用映射监管标准法的银行,在符合IRB要求的前提下,根据其自身的标准、体系和过程,设计专业贷款的内部评级方法。

然后,银行必须将内部评级级别映射到五个监管评级中。

附录中的表1到表4对专业贷款中的子类,给出了一般的评估因素和落在每个监管规定的评级标准内贷款的特征。

每个子类都有一个唯一的表,该表描述了评估的因素和特征。

银行用来对贷款进行内部评级的标准,不必完全遵照监管定义的标准,然而银行必须证明其内部评级与监管标准的映射,能使内部评级结果与监管标准的主要特征相一致。

银行必须保证其内部评级标准的推翻,不会使映射过程失效。

对于项目融资评级,信用评级的主要标准是被融资项目本身的经济强度。

商业银行应从项目的财务实力、政治法律环境、操作特征、项目发起人的实力和担保安排等几个方面,有效评估项目建设期风险和项目运营期风险,以及分散和抵御这些风险的能力。

第十条估计风险参数的要求

采用高级法的银行,由于专业贷款的特点是违约损失率和违约概率之间有很强相关性,自行确定LGD除了必须满足一般公司类风险暴露的要求之外,还必须充分考虑债务人风险与抵押品或抵押品提供者之间的相互依赖关系,保持足够的谨慎性。

由于银行在对专业贷款发生违约时,把损失降为最小的方法通常是完成这个项目并投入运营,因此对于采用初级法的银行,在估计违约风险暴露时,对于不可撤消的贷款承诺和类似的表外项暴露,转换为表内风险暴露的系数统一取100%。

其他估计风险参数的要求与一般公司类风险暴露的要求相同。

第三章专业贷款的风险权重

第十一条采用映射监管标准法的银行,要将专业贷款的内部评级与五个监管类别相映射。

监管类别的评级标准见附件一,每个监管类别总体上与下面的外部信用评级一致。

违约

BBB-或以上

BB+或BB

BB-或B+

B到C-

不适用

五个监管类别分别对应一个特定的非预期损失风险权重,具体如下:

违约

70%

90%

115%

250%

0%

在贷款剩余期限不足2.5年或银监会认为银行授信和其他风险特征比监管风险类别确定的标准要高的情况下,对于项目融资、商品融资、物品融资和产生收入的房地产,允许银行给评为“优”的风险暴露50%的优惠风险权重,评为“良”的风险暴露70%的风险权重。

第四章专业贷款的预期损失

第十二条采用映射监管标准法的银行,预期损失数量等于风险加权资产乘以8%,而风险加权资产等于EAD乘以下表列出的预期损失风险权重:

违约

5%

10%

35%

100%

625%

在贷款剩余期限不足2.5年或银监会认为银行授信和其他风险特征比监管风险类别确定的标准要高的情况下,允许银行给评为“优”的风险暴露零风险权重,评为“良”的风险暴露5%的风险权重。

第十三条采用自行评估法的银行,应按照内部评级法对一般公司类风险暴露的要求,计算预期损失。

第十四条采用自行评估法的银行,如果仅满足自己估计违约概率的要求,可按照IRB初级法对公司类资产的处理方法,求出专业贷款子类的风险权重。

满足自己估计违约概率、违约损失率、违约风险暴露规定的银行,可按照IRB高级法对公司类资产的处理方法,求出专业贷款子类的风险权重。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五条未特别说明事项,专业贷款资本计量方法与一般公司类风险暴露相同。

第十六条本指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本指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一:

专业贷款的监管类别评级标准

附件二:

专业贷款界定举例

附件一:

专业贷款的监管类别评级标准

表1–项目融资评级标准

财务实力

市场形势以及竞争地位(财务实力的定性评价:

竞争、新进入者、供应商、客户、替代产品等)

少数直接或间接竞争者或位置、成本或技术上的实质性和持久性优势。

市场中定位为顶级竞争者。

需求较强并继续上升

少数直接或间接竞争者或比位置、成本或技术平均水平稍强的优势,但该状况不会持久。

市场中定位为一流竞争者。

需求较强并稳定

项目在位置、成本或技术上不具有优势。

市场中定位为一般竞争者。

需求充分并稳定

项目在位置、成本或技术上比平均水平弱。

无明显的市场定位。

需求较差并持续下降

财务比率(例如:

偿债保障比率(DSCR),贷款期保障比率(PLCR),项目期保障比率(PLCR)和债务/资本比率)

涉及项目风险的财务比率很健康,经济前景非常看好。

涉及项目风险的财务比率介于健康和一般之间,经济前景看好。

涉及项目风险的财务比率符合标准。

涉及项目风险的财务比率冒险性过大,

压力分析

当经济和行业面临持续、严重的问题时,项目仍能偿还债务。

当经济和行业面临一般问题时,项目能偿还债务。

只有当经济发生严重问题时,项目才可能违约。

项目易受经济周期中常见的负面影响,可能在正常的低谷期违约。

如果情况不好转,项目可能违约。

财务配置

贷款持续期与项目持续期的对比

项目的有效使用寿命大大超过贷款期限

项目的有效使用寿命超过贷款期限

项目的有效使用寿命超过贷款期限

项目的有效使用寿命可能低于贷款期限

贷款分期偿还计划

债务本息分期均衡偿还

债务本息分期均衡偿还

债务本息分期均衡偿还,但有少部分到期一次性偿还

到期一次性偿还(Bulletrepayment),或债务本息定期等额偿还,但有很大部分到期一次性偿还

政治、法律环境

政治风险,即涉及项目类型和风险缓释工具的转移风险

风险很低,可供使用的风险缓释工具功能优异

风险低,可供使用的风险缓释工具功能良好

风险不高,风险缓释工具功能一般

风险很高,缺乏风险缓释工具或其功能较差

政府的支持和项目在长期对国家的重要程度

项目对(主要是出口导向型的)国家具有重大战略性意义,政府强有力的支持

项目对国家重要,政府支持程度较高

项目不具有战略意义,但毫无疑问对政府有利,政府可能未明确表示支持

项目对国家不重要。

政府不支持或支持较弱

法律和监管环境的稳定性(法律变革的风险)

长期稳定有利的监管环境

中期稳定有利的监管环境

能比较确定地预测监管环境的变化

项目可能受当前和未来的监管问题影响

在有关本地成分要求的法律豁免方面获得所有必要支持和批准的程度

较高

一般

有关合同和抵押品的强制执行力

合同和抵押品能强制执行

合同和抵押品能强制执行

即使存在若干非要害问题,合同和抵押品仍能强制执行

合同和抵押品强制执行方面存在要害问题尚未解决,

操作特点

设计和技术风险

技术和设计完全可靠

技术和设计完全可靠

技术和设计可靠——用强大的一揽子完工方案可缓解萌芽阶段的问题

技术和设计不可靠/存在技术问题和/或设计复杂

建设风险

审批和选址

已获全部批件

一些事项尚待批准但获批可能性很大

一些事项尚待批准但审批程序明确,审批只是例行公事

尚未获得关键批件,审批并非例行公事,可能还要满足其他一些重要条件

建设合同类型

价格和日期都固定的总承包工程、采购及建设合同(EPC)

价格和日期都固定的总承包工程、采购及建设合同

价格和日期都固定的总承包建设合同,有一家或一家以上的承包商

缺乏价格固定的总承包合同或合同不完整和/或存在与各承包商多方联络的问题

项目完成担保

约定的损害赔偿金充足且由金融实物资产支持以及/或财务实力雄厚的项目发起人提供项目完成担保

约定的损害赔偿金较多且由金融实物资产支持以及/或财务实力较强的项目发起人提供项目完成担保

约定的损害赔偿金适当且由金融实物资产支持以及/或财务实力较强的项目发起人提供项目完成担保

约定的损害赔偿金不足或缺乏金融实物资产的支持或项目完成担保较弱

承包商承建类似项目的业绩和财务实力

较强

操作风险

营运与维修保养(O&M)的范围和性质

完备的长期营运和维修保养合同,最好附带履约激励条款和/或营运和维修保养储备金账户

长期的营运和维修保养合同,和/或营运和维修保养储备金账户

不完备的营运和维修保养合同或附带营运和维修保养储备金账户

缺乏营运和维修保养合同:

缓释操作无法抵御高营业成本的风险

运营商的专业能力,业绩和财务实力

很强,或者项目发起人承诺提供技术支持

较强

不强/弱,或者当地运营商受当局控制

承购风险(Off-takerisk)

178

(a)存在照付不议(take-or-pay)合同或固定价格承购(fixed-priceoff-take)合同的情况下

承购方信誉卓著;合同终止条款完备;项目合同期限略微长于债务期限

承购方信誉良好;合同终止条款完备;项目合同期限长于债务期限

承购方信誉一般;合同对终止条款做一般规定;项目合同期限一般等于债务期限

承购方信誉较差;合同终止条款规定不全;项目合同期限不长于债务期限

(b)不存在照付不议合同或固定价格承购合同的情况下

项目产品即所产生的主要服务或商品在世界范围销售顺畅;即使市场价格增长率低于过去,产品也能按预定价格出售

项目产品即所产生的主要服务或商品在地区市场销售顺畅,即使市场价格增长率低于过去,产品也能按预定价格出售

商品销售范围有限且只能按比预定价格低的价格出售

项目产品只有一两个买家或者在有组织市场一般无法售出

供货商风险

原材料(feed-stocks)价格、数量和运输风险;供货商的业绩和财务实力

与财务实力很强的供货商签订长期供货合同

与财务实力较强的供货商签订长期供货合同

与财务实力较强的供货商签订长期供货合同,但仍可能存在一定程度的价格风险

与财务实力弱的供货商签订短期或长期供货合同,肯定存在一定程度的价格风险

储备风险(如自然资源开发)

储备探明且已开发,并经独立方审计,在项目使用寿命期内超额满足需要

储备探明且已开发,并经独立方审计,在项目使用寿命期内超额满足需要

探明储备可在债务存续期满足项目需要

项目在某种程度上依赖潜藏或尚未开发的储备

不可抗力风险(战争、内乱、自然灾害等)

任何风险缓释工具都有效,风险曝露的水平较低

任何风险缓释工具都有效,风险曝露的水平较适中

任何风险缓释工具都有效,一般防护

存在明显风险,不能完全缓释

项目发起人/债务人的实力

发起人/债务人的业绩、财务实力和国别/行业经历

发起人/债务人业绩优秀,财务实力雄厚

发起人/债务人业绩良好,财务实力良好

发起人/债务人业绩一般,财务实力良好

发起人/债务人缺乏业绩或业绩值得怀疑以及/或财务实力微弱

发起人/债务人对项目的支持力度,例如有股权、所有权条款保障,有激励在必要时向项目补充注资以及其他相关交易

支持力度大。

项目对发起人具有高度战略意义(核心业务—长期战略)。

发起人/债务人对他人或相关交易的承诺效力较低或无承诺。

支持力度较大。

项目对发起人具有战略意义(核心业务—长期战略)。

发起人/债务人对他人或相关交易有相对效力较高的承诺。

支持力度一般。

项目对发起人重要(核心业务)。

发起人/债务人对他人或相关交易具有一些相对重要的承诺。

支持有限。

项目对发起人的长期战略或核心业务无关紧要。

发起人/债务人对他人或相关交易的承诺极有可能影响当前项目

担保安排

合同和账户权利分配

非常全面

全面

一般

抵押资产的质量、价值和流动性

对起动项目的全部资产、合同、批文和账户拥有手续完备的优先担保权益(Firstperfectedsecurity)

对起动项目的全部资产、合同、批文和账户拥有手续完备的优先担保权益

对起动项目的全部资产、合同、批文和账户拥有一般性的担保权益

对贷款人几乎未提供担保;抵押条款对银行不利

贷款人对现金流的控制(例如现金转账(cashsweep)和独立第三方账户托管)

较好

一般

合同条款的约束力(关于强制提前付款、递延付款、分期付款和红利限制等方面的强制规定)

合同条款对此类项目约束力强。

项目不再举借其他债务

合同条款对此类项目约束力较强。

项目举借的其他债务非常有限

合同条款对此类项目约束力一般。

项目举借的其他债务有限

合同条款对此类项目约束力弱。

项目可能无限举借其他债务

储备基金(偿债、营运与维修保养、更新和重置、不可预见事件)

储备基金覆盖期超过平均项目期,储备基金来源落实,全部都由现金或高评级银行出具的信用证组成

储备基金覆盖期等于平均项目期,所有储备基金来源都落实

储备基金覆盖期等于平均项目期,所有储备基金来源都落实

储备基金覆盖期低于平均项目期,储备基金来源于经营现金流

表2产生收入的房地产评级标准

财务实力

市场状况

目前项目类型和场所供需均衡。

即将面市的竞争性房地产项目少于或等于需求预测

目前项目类型和场所供需均衡。

即将面市的竞争性房地产项目大体等于需求预测

市场供需基本均衡。

竞争性房地产项目即将面市,其他房地产处于计划中,项目设计和生产能力没有新项目先进

市场需求弱,何时改善达到均衡并不确定。

项目租期届满后不易找不到承租人。

新的租赁条件不如现在的优越

财务比率和垫款比例

偿债保障比率(DSCR)很高(DSCR与建设阶段无关),相对房地产项目类型,贷款/价值比率(LTV)低。

如果存在二级市场,按市场价认购。

(与不动产开发无关的)DSCR和LTV良好。

如果存在二级市场,按市场价认购。

房地产的DSCR恶化,价值下跌,导致LTV上升。

房地产的DSCR恶化严重,其LTV大大高于新贷款的最低标准。

压力分析

房地产的资金来源、或有事项和负债配置可使其在面临严重的财务压力(如利率、经济增长)情况下履行偿债义务

房地产在面临持续的财务压力(如利率、经济增长)情况下能履行偿债义务。

该房地产仅在面临严重经济问题时才可能违约

在经济下滑时,房地产收入将减少,降低其资本开支能力并增加了违约风险

房地产的财务状况趋紧,除非近期改善否则可能违约

现金流预测

(a)已完工、稳定的房地产项目

房地产租与信誉好的客户,合同租期长且到期日分散。

房地产承租记录显示客户均到期续租。

空置率低。

费用(维修、保险、保安和财产税)可预测

房地产大部分合同租期长,承租户信誉各异。

合同到期续租情况正常。

空置率低。

费用可预测

房地产大部分出租合同为中期而非长期,承租户信誉各异。

合同到期续租情况一般。

空置率一般。

费用相对可预测但随收入变动

房地产出租合同期限不一,承租户信誉各异。

合同到期原承租户很少续租。

空置率高。

吸引新租户的场地费用开支很高

(b)已完工但不稳定的房地产项目

赁活动按计划开展或超出计划。

项目近期将稳定

租赁活动按计划开展或超出计划。

项目近期将稳定

多数租赁活动按计划开展,但是一段时期内项目不稳定

出租情况不如预期。

尽管达到目标入住率,但收入不理想,导致现金流紧张

(c)在建项目

房地产在贷款存续期间已全部预租或预售给信用等级为投资级的承租人或买家。

房地产已全部预租或预售给信誉好的承租人或买家。

租赁活动按计划进行,但房地产可能没有预租。

房地产因成本过高、市价下跌、承租人撤租或其他原因而恶化。

资产特征

场所

房地产位于非常优越的地段,方便租户

房地产位于优越的地段,方便租户

房地产位置缺乏比较优势

房地产位置、配置、设计和维修存在问题

设计和条件

房地产因设计、配置和维修较好而受欢迎,远比新项目有竞争力

房地产的设计、配置和维修得当,设计和性能比新项目有竞争力

房地产的配置、设计和维修尚可

房地产的配置、设计或维修薄弱

在建房地产

建设预算保守,技术风险较低,承包商水平很高

建设预算保守,技术风险较低,承包商水平很高

建设预算够用,承包商水平一般

建设开支超出预算或项目技术风险过高而不切实际。

承包商可能不合格

发起人/开发商实力

开发房地产项目的财力和意愿

发起人/开发商提供大量现金用于建设或收购房地产。

发起人/开发商资金充裕,直接及或有负债低。

发起人/开发商的房地产位置分散,种类多样

发起人/开发商提供较多现金用于建设或收购房地产。

发起人/开发商的财务状况良好,能在出现现金流短缺的情况下支持房地产建设。

发起人/开发商的房地产位置分散

发起人/开发商提供资金不多或非现金。

发起人/开发商财务实力中等或偏下

发起人/开发商支持房地产项目的能力不足,意愿不强

类似房地产项目的声誉和业绩

管理层富有经验,发起人资质出色。

在类似项目上声誉佳、长期业绩好

管理层经验和发起人资质良好。

发起人或管理层在类似项目上业绩好

管理层经验和发起人资质一般。

管理层或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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