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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落实复查制度

如何落实复查制度

如何落实复查制度如何落实复查制度篇一:

关于贯彻实施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制度的思考与建议关于贯彻实施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制度的思考与建议2006年05月22日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制度,是新修订的《信访条例》所确立的一项全新制度。

由于实施不久,难免存在某些模糊认识和不规范的做法。

必须统一和提高思想认识,细化和规范操作办法,确保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和三级处理终结制度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其重要作用。

一、充分认识复查复核制度的重要意义实行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和三级处理终结制度具有多方面的重要意义,从实际工作的角度看至少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一)明确责任。

《信访条例》规定:

任何一件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负有一级处理责任,其上一级机关负有二级复查责任,再上一级机关负有三级复核责任。

行政机关既要对信访人负责,依据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及时、正确、妥善地处理信访问题;也要对上级机关负责,通过复查复核接受上级机关的监督和制约。

对于信访人来说,其责任就必须按照《信访条例》规定的途径和方式反映信访问题,无正当理由不在规定的时间申请复查或复核,就应当认为其接受了信访处理意见,或放弃了申请复查复核的权利。

不服处理意见,又不向有管辖权的行政机关逐级申请复查、复核,进行的越级、多头信访,就应当视作无效信访。

(二)规范程序。

依据复查复核制度,信访事项的处理为三道环节、三级机关、三重效力,这就为信访人提供了对行政机关可能作出的错误或不当处理意见进行申诉的救济渠道,也完善了行政机关内部进行层级监督的具体方式,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规范了信访工作。

通过处理信访问题程序的公正,保证处理结果的公正。

(三)提高效率。

一方面由于《信访条例》限定了信访人申请复查、复核的时限,也限定了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进行处理、复查和复核工作的时限,有利于促进信访问题的及时解决。

另一方面由于实行了三级处理终结制度,避免了行政机关对信访事项的重复、多头处理,可以减轻信访人的信访成本和行政机关处理信访问题的行政成本。

(四)维护秩序。

《信访条例》明确规定了信访人对信访事项申请复查复核的机关层级及相应的管辖权,信访人既不能超越层级申请复查复核,不能向无管辖权的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复核,也不能对已经复核过的信访事项继续要求行政机关重新处理,这样就能大大压降重复、多头和越级信访,促进信访问题在基层和属地得到解决,有利于维护信访秩序。

二、进一步细化完善复查复核工作制度新《信访条例》对复查复核工作提出了原则性的规定,如何实施到位,则需要各级行政机关,尤其是基层行政机关进行细化完善,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经过一阶段的探索实践,我们认为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五个明确:

(一)明确主体。

《信访条例》规定有权进行复查复核的机关是作出处理意见机关的上一级和再上一级机关。

在具体操作中必须明确,复查复核的责任主体是政府或政府部门,而非信访工作机构,复查复核的受理决定、结论意见都必须以政府或政府工作部门的名义作出。

作为政府工作部门的上一级机关,既有本级政府,也有上一级政府工作部门,信访人对政府工作部门的处理意见不服,虽然有权选择本级政府或上级政府工作部门,但只能选择其一,不能两者都选。

其中实行部门垂直管理的,复查或复核机关只能是其垂直的上一级或再上一级机关。

如果原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行政机关联合作出的,其复查或复核机关是其共同的上一级或再上一级行政机关。

(二)明确范围。

复查复核的范围只能是原处理意见。

在申请复查复核过程中,信访人可能提出超过原处理意见范围的新的信访事项,对此必须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告知信访人应当向有权处理机关提出,不能由复查复核机关直接作出处理意见。

信访人反映下级行政机关回避信访人提出的投诉请求,对具体信访事项不作出明确答复等问题,不属复查复核的范畴,上级机关应当通过督查方式进行检查督促,要求下级机关给予认真处理和明确答复。

(三)明确内容。

复查复核工作的特殊性在于它不仅要对某一信访事项的处理意见作出一个对或错、恰当或不恰当的裁判,而且必须着眼于解决问题、化解矛盾,提高信访事项的处理效果。

因此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既要对原处理意见的合法性进行审查,也要对其合理性进行审查。

下级机关在法定的自由裁量范围内作出的处理意见,上级机关原则上不能要求其变更。

但如果原处理意见显失公平,就要通过复查复核进行适当的调整,促使信访问题得到合理的解决。

(四)明确程序。

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必须手续完备、程序规范。

信访事项的复查复核因信访人的申请而受理,行政机关决定受理后,必须听取信访人对事实、理由的陈述和原处理机关的答辩意见,对相关事实进行调查核实,形成工作报告,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作出复查复核意见。

工作报告和复查复核意见必须由政府领导和政府部门的行政首长审定签发,复查复核意见必须按规范的方式送达申请人。

(五)明确效力。

信访事项复查复核意见大致可归为三类:

一是维持原处理意见;二是要求原处理机关重新作出处理意见;三是直接变更原处理意见。

对于上级机关作出的复查复核意见,下级机关必须服从和执行。

被要求重新作出处理意见的,下级机关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作出相同或相近的处理意见。

三、切实加强三级处理的有机衔接信访事项的处理、复查和复核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任何一道环节处理不当都可能对其他环节的工作效果产生不利影响,给信访问题的处理终结增加难度。

因此,在实际工作要切实加强三级处理的有机衔接。

(一)信访程序要入轨道。

无论是反映信访问题还是处理信访问题都必须遵循《信访条例》规定的程序。

行政机关要通过宣传、教育和引导,努力把信访事项的处理纳入三级处理轨道。

要提倡行政机关在信访工作中履行告知义务:

即告知信访人如对处理意见不服,可以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查;如对复查意见不服,可以向再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核;复核机关作出的复核意见是该信访问题处理终结意见。

对于重复、越级和多头信访,非有权进行处理、复查或复核的行政机关不予受理,必须告知信访人应当向有权机关反映并将信访事项转送给有权处理的机关。

(二)一级处理要保质量。

首先,一级处理的起点要合法。

信访问题的处理起点必须是有权处理的机关。

需要指出的是,乡镇一级是最基层的行政机关,村民委员会只能处理村民自治范围内的信访事项。

其次,处理意见要明确具体,防止出现回避责任、意见模糊的问题。

第三,处理依据要符合政策法规,不能以土政策作为处理信访问题的依据。

第四,处理方式要合法、合理、合情。

要立足于解决问题,在依法处理的前提下做到有情操作。

第五,答复方式要规范。

篇二:

医疗核心制度落实存在问题及对策医疗核心制度落实存在问题分析及整改措施医疗核心制度是医院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是医院管理工作的重点。

首诊负责、查房、病例书写与讨论、会诊、值班和查对等核心制度是每一个医务人员应该认真履行的行为规范,是保障医疗质量安全的重要工具。

现就目前我院医疗核心制度落实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思路总结如下。

一、存在问题1、首诊负责落实不到位:

表现在首诊医师不能认真负责的进行诊治,对患者所提问题解答简单,耐心不够;不能处理的问题有时候不能及时请上级医师诊治;不是本科的疾病不能认真、及时的向患者及家属解释;本科不能处理的问题不能及时请有关科室会诊,也不及时转科治疗,尚存在施行非本科手术现象。

2、查房制度落实不到位:

走马观花式的查房现象依然存在,只听下级医生的口头报告和病人的诉说,而不仔细地对病人进行检诊,不认真检查病历记录;手术科室往往只注重本专业情况,缺乏对病人全面、系统的体检和分析,从而造成本专业疾病以外的漏诊现象;非手术科室存在过分注重理论知识而忽略病人实际情况的判断,有时候导致治疗效果不佳。

3、医疗文书书写不严谨:

有的科室处方书写太随意,对反复多次强调纠正的问题(如:

药物不书写剂型),一直不能认真对待加以改正。

病历内涵质量不高,表现在记录描述不详实,要素不全,甚至诊断当主诉;现病史中主要症状描述不准确,层次不清晰,缺乏疾病发生发展的连续性;诊断名称不准确,有的把疾病的症状、体征、检查结果当诊断,有的排列无序、主次颠倒;病程记录不按规定时限完成,记录内容如同流水账,对异常检验检查结果照搬照抄,缺少必要的分析、判断,对病情变化和处理方案记录不及时;小结记录不完整,转科记录、阶段小结和危重病人讨论记录等内容太过简单,不能反映治疗情况、目前状况和下一步治疗措施;医患沟通记录和知情同意书写不全面,一些特殊检查、治疗和术后重要并发症告知不详细,存在发生医疗纠纷的隐患;必要的检查项目不全面,对检查结果有异常的病人,缺少必要的进一步检查或治疗后的及时复查。

4、病例讨论制度落实欠缺:

表现在术前病例讨论对于合并其它疾病,或涉及其它专科时,往往协作和配合不够,甚至不进行术前讨论;疑难或危重病例讨论走过场,只有科主任和管床医师或见习医师参加,其余相关人员不参加,有的即使参加也不发言,有的甚至没有病例讨论记录。

5、查对制度落实不细致:

医疗、护理、医技、药房都有各自的查对制度,查对的项目、内容都有明确的要求,这些看似简单的工作却常常被忽视,以至于出现非常低级但影响很大的问题。

如:

某些辅助检查报告单打错患者姓名;药房对不合格处方把关不严,继续调剂;护士在输液配药时没有严格把握药物的配伍禁忌等。

6、巡视制度落实不到位:

有的值班护士没有按照患者的护理级别进行认真巡视,有的患者上一瓶液体输完静脉回血了,值班护士却由于巡视不够而导致没有及时换接下一瓶液体。

【1】7、无菌操作观念不强:

部分护士站操作台不整洁,有灰尘;个别护士治疗操作时,竟然忘记戴口罩。

二、原因分析1、客观上,有效工作时间不足,各项医疗工作的完成,制度的落实都需要一定的时间,而床医比例不达标准,人员紧张,单位时间内服务病人总量增加,导致单个患者有效医疗时间不够,致使核心制度落实不到位;医师结构不合理,没有形成三级医师梯队,各级医师不能按时检诊是造成核心制度,尤其是三级检诊制度不能落实的主要原因。

2、部分医护人员本身业务水平不高,又不善于学习更新,加之责任心不强,法律观念淡薄,对自己的医疗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不清楚、不重视,这是核心制度落实存在问题的根源。

3、科室负责人责任意识不强,科主任是专业的学科带头人,也是核心制度落实的第一责任人,部分科主任借口事务繁忙,对应履行职责不履行,在制度落实上过于信任下级医生。

在工作中,充分信任和授权是必不可少的,但是,授权不是放任自流。

所以,科主任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和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淡化第一责任人意识。

4、检查考评的手段、方法和制度落实的管理力度不够。

表现在查找问题多,分析原因少;被动应付多,主动思考少;面上强调多,常抓不懈少。

这些都不同程度的制约和影响着医疗核心制度的落实。

三、整改思路核心医疗制度落实不力,最容易造成医疗安全隐患,从而影响医院在患者心中的声誉。

如何落实制度,保障医疗质量安全,应该成为医院工作的重中之重。

结合我院医疗层面,建议采取如下整改措施:

1、坚持不懈抓意识教育。

不断加强医护人员业务学习,提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加强医护人员医疗道德教育,不断改善医护人员的服务态度,提升患者满意度。

医疗工作关系到患者的生命,不能有丝毫马虎与懈怠。

医院应持续加强教育,强化各级医务人员严格遵守制度意识,始终把核心制度落实摆在医疗工作的首要位置。

以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参与的模式,要求医务工作者从每一天每一患者做起,遵章守纪。

确定科主任为第一责任人,带头遵守规定和制度,工作遇到新问题,要积极向职能部门反映,不搞变通执行。

2、健全管理制度。

制度管理是建立长效机制的关键因素,制度的执行力,是医疗质量管理水平差异的重要原因。

因此,医院应定期反复组织学习医疗核心制度,开展专题讲座,做到讲后必考核,不停地强化落实意识,以确保每一个医疗活动都能按制度实施。

医院定期组织检查,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科室进行整改,提高全院医务人员对按制度办事的重视程度。

3、加强考评。

责任落实到人,对科室落实核心制度的情况,严格做到周检查、月考评、季讲评,定期通报、严格奖罚,形成人人尽责、事事尽心、时时尽力的良好局面。

临海华山医院2019年9月19日【2】篇三:

特种设备复查检测制度吉林至舒兰(荒岗)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特种设备复查检测制度吉林省金泉公路工程咨询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吉舒高速公路J02标段驻地监理工程师办公室2019年12月18日特种设备复查检测制度为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施工单位在工程建设中经常会使用一些特种设备,由于特种设备维修使用不当,会造成大的伤亡事故,为此,国家质监有关部门要求对特种设备使用功能进行定期检测。

1、特种设备主要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起重机(含龙门吊、架桥机等)(施工工地暂时只有这些)2、特种设备应请特种设备检验中心检验合格后进行试运行,并将特种设备检验合格证及试运行记录附在特种设备登记表后归档。

3、日常特种设备应设维修保养台账。

内容包括:

施工机械名称,维修保养时间,维修保养内容,维修保养人等。

4、特种设备检验合格后,在有效使用期内,方可投入生产使用,没有检验合格证,驻地监理有权拒绝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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