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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政府与政治整理版
《比较政府与政治》复习提纲
第一章:
绪论:
(政治与比较政治概念、比较政治与国际关系之区别、政体分类)
一、何谓政治?
马基雅维利:
“政治是夺取权力、掌握权力的必要方法的总和。
”马克斯.韦伯:
“政治指力求分享权力或力求影响权力的分配。
”孙中山:
政就是众人之事,治就是管理,管理众人的事,便是政治。
奥克肖特:
政治是参加一个社会全面管理的进程。
哈罗德.拉斯韦尔:
谁得到什么,何时和如何得到。
戴维.伊斯顿:
政治是对价值的权威性分配。
(一)政治:
组织试图通过协调其成员国的分歧从而作出具有约束性的集体决策的行为。
1.四个要点:
集体行动;假定初始观点多样性;通过讨论与劝说调解分歧,中心为沟通;政治决策成为权威性政策,构成约束且在必要时诉诸武力。
2.马克思主义关于政治的定义:
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上,人们围绕着特定利益,借助于社会公共权力来规定和实现特定权利的一种社会关系。
具体外延形态:
政治行为、政治组织、政治制度、政治文化等。
二、何谓比较政治学?
(比较政治学是对不同国家、不同政治体系的政治现象进行对比研究的理论和方法,是政治科学的分支学科。
)
(一)、比较政治学与国际关系
1、一般来说,比较政治学被理解为是国内(withincountries)政治的研究,而国际关系则是处理国家间(betweencountries)的政治问题。
2、比较政治学是政治科学里唯一带有方法论标签的领域(利普哈特)
(二)、三个核心要素:
1、比较方法必须贯穿该学科领域的任何一项课题的研究工作中。
2,研究对象是民族国家,至少应是独立的政治体系,故此它可简括地界定为“对民族国家的比较”。
3,一门经验科学。
(三)、研究领域:
(比较政治学理论和方法、比较政治制度、比较政治行为、国别政治与地区政治)
三、政府:
由负责为社会制定公共政策的机构组成的。
狭隘政府:
决策机构的最高政治层次。
四、亚里士多德的政体分类
统治者数量一个人一些人许多人
正常的君主制贵族制民主制
形态变异的僭主制寡头制暴民制
五、保留议会君主政体的意义:
1、利用君主发挥其偶像的作用;利用君主保持英国与国际社会的联系;利用君主有效地调解统治阶级内部的矛盾
六、共和制;定义:
是指掌握国家最高权力的人由选举产生,并规定相应的任职期限的政体形式。
特点:
各级权力机关通过选举产生,官员的任期有时间限制(任期和届数)。
1、资本主义国家共和制:
议会共和制、总统共和制、半总统半共和制、委员共和制
⑴.议会共和制(德国、意大利、以色列……)
定义:
议会是国家政治活动的中心,政府由议会产生并且对议会负责的一种政体形式。
特点:
①议会是国家最高权力中心;②总统是国家元首但不掌握实权;③政府执行议会制定的法律;④政府由议会中的多数党组织;⑤政府的政策必须得到议会的支持
⑵.总统共和制(美国、埃及……)
定义:
以总统为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总统组织和领导政府,政府对总统负责的政体形式。
特点:
①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由一个人担任;②政府和国会二者互不归属;③国会对总统违宪可提起弹劾;④三权分立和制衡的特点比较突出
⑶半总统半共和制(法国、俄罗斯……)
定义:
兼有议会制和总统制某些,特征的一种特殊的政体形式。
特点:
①总统是国家元首并掌握实权;②总统任命的总理对议会负责;③总统在特定情况下可解散议会;④议会只能撤换总理不能撤换总统
⑷.委员共和制(瑞士)
定义:
由联邦委员会集体执掌国家行政权,并对议会负责的政体形式。
特点:
①联邦委员会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②联邦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集体做出决定;
③联邦委员会主席兼任政府首脑和国家元首;④联邦议会不得解散联邦委员会
职能部门:
政治部、内政部、军事部、司法警察部、财政海关部、公共经济部、交通动力部
2.社会主义国家共和制
⑴.巴黎公社制度:
法国无产阶级1871年武装起义建立起的具有社会主义性质的政体形式。
⑵.苏维埃制度:
1905革命斗中创造出来,1917年十月革命后正式成为苏联国家的政体形式。
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中国共产党把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与中国革命实际结合起来而创立的新型的社会主义国政体形式。
特点:
①全国人大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
②全国人大实行一院制。
③人大代表由民选产生向选民负责。
④人大常委会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的组成部分。
⑤中国共产党在人大体制中处于政治领导地位。
3.不同的政体分类;政府类型:
既有民主国家;新兴民主国家;威权主义统治
(1).既有(巩固的)民主国家;核心特征:
依法运作代议制和有限政府,为政治竞争提供共同接受的框架。
例证:
澳、加、法、德、印、意、荷、挪威、瑞典和英国等。
(2).新兴民主国家;核心特征:
采用了代议制度,但前民主的政体和传统仍有相当影响;法治、对反对派的宽容、媒体自由、个人权利以及市场经济仍未巩固。
例证:
东欧的许多后共产主义国家以及非洲和拉美的许多后军人政权。
亨廷顿所指出的三波民主化
波次时间例证
第一波1828-1926英、法、美
第二波1943-1962印、日、德
第三波1974-1991南东欧、拉美和非部分国家
注:
第一波在1922-1942年间有部分回潮(如德、意和波兰),而第二波也在1958-1975年之间有类似回潮(如拉美多数国家和后殖民地的非洲)。
亨廷顿:
文明的冲突;西方文明、中华文明、日本文明、印度文明、伊斯兰文明、拉丁美洲文明、非洲文明,东正教文明。
(3).威权主义统治;核心特征:
统治者于法律之上免于问责;媒体受控制恐吓;政治参与通常受到限制和压制;但是,统治者的权利经常会因需与土地拥有者、实业家和军队的策略联盟而受到约束。
例证:
包括军人政权、中东地区仍然存续的若干君主国。
亚洲和中东地区的若干威权主义政权
国家政府形式
中国党—国
伊朗有争议的神权
巴基斯坦军人统治
沙特家族统治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包括哪些国家?
目前经合组织共有30个成员国,它们是:
澳大利亚、奥地利、比利时、加拿大、捷克、丹麦、芬兰、法国、德国、希腊、匈牙利、冰岛、爱尔兰、意大利、日本、韩国、卢森堡、墨西哥、荷兰、新西兰、挪威、波兰、葡萄牙、斯洛伐克、西班牙、瑞典、瑞士、土耳其、英国、美国。
OECD: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简称经合组织。
是由30个市场经济国家组成的政府间国际经济组织,旨在共同应对全球化带来的经济、社会和政府治理等方面的挑战,并把握全球化带来的机遇。
第二讲;比较政治学的分析范式;比较政治学的主要理论;比较政治学常用术语
理论(theory)、视角(perspective)、路径(approach)、范式(paradigm)、案例(case)
一.范式:
某一个历史时期为大部分共同体成员所广泛承认的问题、方向、方法、手段、过程、标准等等。
托马斯·库恩:
《科学革命的结构》,
二、比较政治学的主要分析范式
1.历史主义;19世纪;主流范式:
历史主义是比较政治学的主流范式
“历史是过去的政治,政治是现在的历史”—这一名言成为比较政治学者的共同信条。
2.制度主义;19世纪末至20世纪前半期;主流范式:
制度主义
政治哲学—法律体系—政治制度——政治行为成为比较政治研究跨国分析的典范思路
3.行为主义范式;20世纪50-60年代;主流范式:
行为主义
行为主义是从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引进的一种方法论,它与刚刚兴起的电子计算机和社会统计学的应用引结合,使比较政治学在获取和处理实证资料的基本方式上发生了巨大变革,使此学科朝科学化的方向迈出了决定性的一步。
4.后行为主义;60年代末,比较政治学开始转入后行为主义时期。
后行为主义不是一种研究范式,而是多种范式的并立和竞争,影响较大的先是依附论、世界体系论,继之是组合主义等范式。
5.新制度主义;20世纪80年代
新制度主义被区分为三种既有联系而又有显著区别的分析路径:
理性选择制度主义、社会科学制度主义和历史制度主义。
三.比较政治学的主要理论路径;结构功能主义、政治文化理论、依附论、组合主义
未来十年中国将面临哪些挑战:
防止“三股势力”对中国的威胁;保护中国日益扩展的海外利益、外交目标;应对气候变化、环境保护等全球性问题;加强中国软实力建设和提升中国国家形象;避免中美两个大国陷入结构性战略竞争、冲突
第二章西方国家政体架构中的政府外部关系比较(立法机关的产生与内部构成、政府与立法机关的关系、政府与元首的关系、政府与司法机关的关系)
一、政府之外部关系:
指当代西方各国政府(行政机关)与立法机关、国家元首、司法机关之间的关系。
2.1西方国家议会结构形式;一院制、多院制(两院制)
2.2政府与立法机关的关系
一、议会制
①议会即为国家的主权者和权力中心,在现实的制度设置中表现为“议行合一”的基本原则。
②政府的成员要由议会任命、政府的政策必须要得到议会的支持、政府的解散也必须要通过议会。
③行使立法权的议会是国家的最高权力机关,行使行政权的政府部门由议会产生,对议会负责。
④代表国家:
英国、瑞典、挪威、德国、意大利。
英国式世界上最早形成议会制度的国家。
1.类型:
内阁制、“议行合一”制、责任内阁制、议会内阁制
2.议会制之三大原则:
议会主权原则;立法与行政之间的相容原则;集体负责或连带责任原则
二、总统制
1.总统制模式是指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别由国会和总统行使,总统和国会都可以称自己代表拥有主权的人民。
①总统制模式是指立法权和行政权分别由国会和总统行使,总统和国会都可以声称自己是代表了拥有主权的人民。
②身兼家园手和政府首脑的总统与议会之间是一种权利分立和制衡关系。
③代表国家:
美国、大多数拉美国家和部分亚非国家。
2.总统制三大原则:
分权与制衡原则;立法与行政间的不相容原则;首长个人负责制原则
3.美国:
立法与政府的关系
众议院:
435;参议院:
100;众议员任期2年,任满合部改选(中期选举)。
参议员任期6年,每两年改选1/3。
国会:
立法权;预算权;批准任命的权力;弹劾权
三、混合制
1.在混合模式的立法与行政关系中,既有议会制成分在内,也融合了一定的总统制成分。
2.法国的半总统制:
作为国家元首的总统掌握着重要的全国最高行政权力;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国会仅能从立法上对其实施影响,但不能利用不信任案迫使其辞职。
但同时又具有议会制的两个特点:
内阁由在议会中占多数的政党组成;政府向议会负责。
3.半总统制政体以法国最为典型,俄罗斯、台湾、南韩等国家和地区也实行该政体。
⑴.定义:
半总统制将履行政治任务的民选总统和领导对议会负责的内阁的总理结合起来。
总理通常由总统任命,负责政府的国内日常事务,包括与议会的关系;而总统处于监督地位,负责外交事务,通常拥有处理紧急事态的权力。
最成熟的半总统制范例是法国和芬兰。
如何避免左右共治?
(左右共治是法国政坛上的一种特殊现象,法国总统和总理共同治理国家,两人分享一个名额)
4.戴高乐式的总统制:
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首创,兼采议会制与总统制的特点。
特征:
1、形式上有两名行政首脑,总统既是国家元首,又主宰行政大权,同时政府还设有总理。
2、,政府对议会负责3、总统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总统权力大,议会立法权监督权都受严格限制,西方称之为家长制总统制
5.瑞士的委员会制(在第三章中详细说明)
2.3:
政府与元首的关系:
(1)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合一:
①单一元首模式:
总统制(如美国)②集体元首模式:
委员会制(如瑞士)
(2)国家元首与政府首脑分离:
①虚位元首模式:
君主---内阁制(如英国)②权利倾向政府的分享模式:
总统---总理制(如德国)③权利倾向元首的分享模式:
半总统制(如法国)
2.4政府与司法机关的关系:
政府与法院;英美法系政府与法院;大陆法系政府与法院。
(联邦最高法院:
由总统征得参议院同意后任命的9名终身法官组成,享有特殊的司法审查权,如无主动要求退休、失职和健康恶化等特殊原因,通常可终身任职,宪法解释权。
)
※瑞士的共识民主模型
1.瑞士的国家结构形式:
瑞士是联邦制国家,各州为主权州,有自己的宪法。
联邦委员会是国家最高行政机构。
联邦议会由具有同等权限的国民院和联邦院组成,是联邦的立法机构。
只有两院取得一致,法律或决议才能生效。
联邦各部:
外交部,司法警察部,内政部,交通、邮电和能源部,财政部,国防部,民防和体育部。
另设有:
联邦办公厅
2.三级联邦体系:
联邦;州(23);市镇(3000多个)
⑴行政机关;【政府】联邦委员会是国家最高行政机构,由7名委员组成,分任7个部的部长,实行集体领导。
设主席和副主席,由联邦委员轮任,任期1年,不得连任。
瑞士联邦委员会是瑞士联邦的中央政府,为国家最高行政机构。
联邦委员会由7名委员组成,分任7个部的部长。
瑞士联邦委员会主席同时也是瑞士联邦主席,为国家元首兼政府首脑,每年由议会两院联席会议从联邦委员会委员中选出,任期1年,不得连任。
⑵立法机关;【议会】联邦议会是最高立法机构,由具有同等权限的国民院和联邦院组成。
只有两院一致批准,法律或决议方能生效。
国民院:
有200名议员,由公民普选产生,任期4年;联邦院:
有46名议员,由各州选派,选民直接选出本州的联邦院议员。
任期因州而异,最长4年。
两院议长任期均为1年。
⑶司法机构;联邦法院:
行使司法权,由30名联邦法官和15名候补法官组成,由议会选举产生,任期6年,正、副院长每两年改选一次。
⏹议会无权弹劾委员,其政府也无权解散议会。
⏹自1959年起,瑞士政府一直由议会中的四大党自由民主党(简称自民党)、社会民主党(社民党)、基督教民主人民党(基民党)和瑞士人民党组成联合政府。
⏹四党在联邦委员会中的比例为2∶2∶2∶1。
这一模式保证了几十年来瑞政局的稳定,被称为“奇妙组合”。
(P147)
西方国家民主制度的三大基石:
议会制度、政党制度、选举制度
第三章.西方国家非政权架构的政府外部政治关系比较
西方国家选举制度的产生与发展;选举主要环节与过程比较;政府与选举制度的关系;政党与政府的关系;利益集团与政府的关系
一.选举制度;有关选举制度的争论集中于:
将票数转换成席位的各项规则,它构成了民主制度的内部运作之关键。
选举制度的关键差异:
非比例代表制:
地域代表制;比例代表制:
政党代表制
1.多数代表制;赢者通吃;简单多数。
基本程序:
得票排位第一者一轮投票当选。
采用地区:
如英、美、加拿大、印度和泰国等。
2.比例代表制:
多名额选区制中依比例获得席位。
基本程序:
对载有候选人的政党名单进行投票,尽管大多数国家选民也可以对名单上的个人候选人表示支持。
(瑞士实行的“自由开放名单法”:
选民既可投票给政党名单,也可投票给名单上的候选个人)
3.混合代表制:
单一名额选区席位与比例代表制的结合。
基本程序:
在特定地域的选区中,一些议席由简单多数选出,另一些议席则在政党名单基础上通过比例代表法选出。
采用国家:
德国、匈牙利、日本、俄罗斯和新西兰等。
4.多数代表制
(美国:
艾奥瓦州和新罕布什尔州一直分别是首个政党基层会议和首个直接预选的州。
)
3.5利益集团与政府的关系;
一.利益集团
(一).保护型集团与推动型集团
1.保护型集团;指那些组织起来以保护其成员的物质利益的团体,例如工会、雇员组织、行业组织以律师和医生的专业协会。
2.保护型团体
宗旨:
所属性——捍卫特定的利益;成员:
封闭型——成员资格是限制性的
地位:
内部人——频繁应征向政府提供咨询意见并积极谋求担当这一角色
好处:
选择性——只有团体成员才能享有;关注点:
主要为全国性—团体意在影响中央政府。
3.推动型团体;20世纪60年代,此团体并非要保护其成员的物质利益,而是要宣扬和主张某种理念、认同、政策和价值(态度集团、运动集团或事业集团)如:
支持堕胎和反堕胎、生态组织等。
宗旨:
推动型—推动一项事业;成员:
开放型—任何人均可加入
地位:
外部人—并不会经常性得到政府征询意见。
强调公共舆论和大众媒体的作用
好处:
集体性—团体成员和非成员均可享有;关注点:
更具有国际性—团体也许会寻求影响欧盟或国际公共舆论。
(二).利益集团发挥影响的渠道
铁三角:
美国次政府的运作;通过政党的间接影响;英国工党;绿党;美国共和党(商界)
民主党(劳工界);德国基民盟(德国工业联合会);日本自民党(农民协会)
二.多元主义与法团主义(二者即是组织民主的两条路径。
二者争论关涉政治的核心问题:
社会与国家间的关系;多元主义者认为:
社会支配国家;法团主义者认为:
国家领导社会)
(一).多元主义:
指那种其间有无数的、相互竞争的利益集团对责任政府施加强烈影响的政治体系。
在美国的民主政治体制下,实力集团可以通过直接参加选举、政治捐款、院外活动、操纵控制舆论等各种方式来影响选举结果,培植自己的利益代言人,并影响行政当局的决策。
高盛CEO布兰克费恩:
权倾白宫的华尔街大佬
(二).法团主义:
指通过政府和少数实力强大的利益集团之间的谈判而作出决策。
法团主义是一种自上而下的路径,像物价、工资涨福、纳税比率、养老金权利等,都是由资深政治家、实业家和工会领袖三方讨论决定的。
北欧国家为代表。
据法团主义而分类的既有民主国家
1、具有最高程度法团主义特征的国家:
奥地利、丹麦、瑞士、德国、芬兰、比利时、爱尔兰
2、具有许多法团主义特征的国家:
挪威、瑞典、荷兰
3、具有少量法团主义特征的国家:
法国、意大利
4、几乎不具有法团主义特征的国家:
加拿大、英国、美国
5、最具法团主义特征—奥地利
第四章.西方国家政府间关系比较
一.单一制国家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关系:
在国家形式上,单一制是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的一种结构形式.
(一).我国的国家结构:
1、单一制:
中央和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2、民族区域自治3、特别行政区
(二)世界各国的国家结构形式
依据国家权力集中程度的不同,当代国家的结构形式分为两大类:
(1)单一制:
由若干行政区域构成的单一主权国家。
一个立法机关、中央政府、一种宪法,公民只有一个国籍;全国按地域划分为若干行政区域,各行政区接受中央政权机关的统一领导;国家是一个完整的主权国家,也是国际交往中的单一主体。
中国、法国、意大利、日本、匈牙利、波兰、蒙古
(2)联邦制:
由若干成员单位(共和国、州、邦等)组成的联盟国家。
除有联邦中央政府外,联邦各组成部分也有自己的中央政权机关;除有联邦的宪法外,联邦各组成部分也有自己宪法;在对外关系上,联邦是国际交往的主体,但有的联邦国家也允许成员国有某些外交权。
美国、德国、瑞士、俄罗斯、印度、缅甸、巴西等国。
(联邦制国家的权力是它的成员单位让予的;单一制国家地方的权力是中央授予的。
)
联邦与邦联
一.联邦制与邦联制有区别:
1、邦联制:
所谓的邦联制是指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拥有独立国家主权的国家,为实现其共同的国家利益而组成的一种松散的国家联盟。
2、联邦制:
所谓联邦制就是指由几个联邦组成单位(州、省、邦等)联合而成的联邦国家。
联邦政府作为一个国家的权力主体,在整个联邦内行使国家的最高权力,而联邦的各成员单位(州、省、邦等)也有在自己单位范围内行使的权力。
(英联邦修改王位继承规定:
废长男继位制 立男女平等法)
(三).地方分权型单一制:
是指在单一制的大框架下,地方居民有权依法自主地组织本地区的政府,并在中央政府的监督下依法自主地处理本地区的事务,而且,在某些具体的事务上,中央政府无权干涉地方政府的管理。
1.英国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关系
法理上,英国是实行议会主权的单一制国家,地方政府的存在及其一切权力均来自议会的法令,地方政府的一切活动也应当受制于中央。
议会制的政府架构下,地方政府的活动受制于议会的法令,受制于体现议会意志的内阁。
A英国二元体系:
二元体系的地方政府,如在英国,维持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形式上的分离。
虽然中央政府是至高无上的,但地方当局并不被看作是单一国家结构的组成部分。
B地方当局的典型权力:
经济发展、娱乐管理、公墓管理、垃圾处理、环境保护、道路、消防、社会救助、老年之家、社会住房、图书馆、旅游、地方规划、供水、初等教育。
2.日本的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间关系
特点:
既强调中央政府的统一调控,又强调地方政府的自治。
⏹中央与地方职权划分:
凡是关系到国家根本利益的重大事务,地方无权干涉;
全部由地方负责的事务:
凡是关系到地方根本利益的事务,由地方自主管理;
(凡是有共同利害关系的事务,由中央和地方共同管理或分别管理。
(日本的中央政府对地方自治的干预方式也多种多样:
立法控制、行政控制、财政控制)
法国体系:
拿破仑19世纪建立,包括96个省,每个省都有自己的省长和选举产生的议会.现在的省长既是中央的代理人,也是所在各省的代理人,他们向上表达地方观点,同时向下传递中央的命令。
(四).中央集权型单一制:
在地方政府的职权方面,由中央政府确定地方政府的职权范围。
其次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层层节制。
再次是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广泛的监督权。
(五).单一制的发展趋势
1.联邦化与大区化
2.逐级放权
二、联邦制国家的联邦政府与成员政府间关系
⏹李帕特认为联邦制国家应该具备的制度特征包括:
成文宪法,一部对联邦政府和成员政府的权力进行明确划分的宪法;
两院制,一般都采用两院制的议会组织形式,一院代表全体国民,另一院代表各成员单位;
成员单位有权参加联邦宪法的修改,涉及联邦与成员单位权限配置的宪法修改应该在成员单位的参与下进行;
地方分权的政府,即各成员单位有试验不同政府形式的机会。
⏹联邦权力(美):
授予权、固有权、默示权、共有权。
1.授予权;2.固有权:
宣战权、缔约权、外交
3.默示权;弹性条款;指联邦政府有权采取“必要和适当”的手段去实施宪法所赋予的各种权力。
4.共有权:
共有权是指由联邦政府和州政府共有的权力,包括征税权、财政支付权、借贷权、征用权等。
⏹美国各级政府都有征税的权力
联邦税以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税、公司所得税为主,此外还有遗产税与赠与税、消费税、印花税等。
关税是由关税署负责的税种
⏹州的权力:
管理州内工商业、建立地方政府、保护州内卫生、安全与道德的权力、批准法案修正案、举行选举的权力、改变州宪法和州政府的权力。
⏹美国州和地方政府管辖的公共领域
教育事业、交通运输、健康与福利、刑事与司法、环境保护、税务问题。
三.北美的联邦制
(一).北美的联邦制与加拿大的联邦制主要有三大区别:
第一,美国的联邦制单独列举了联邦政府的事权;加拿大则同时列举了联邦和省的事权。
第二,美国的联邦制在对联邦政府的权力进行列举时,兼有联邦的专有权和联邦与州的共享权两个部分;加拿大则将联邦和各省的权力均视为各自的专有权。
第三,美国的联邦制是与总统制的政府形式相结合的,而加拿大则是与议会制相结合的。
(二).西欧的联邦制
西欧的联邦制与北美的联邦制区别之:
(1)西欧国家在建立联邦制前、中,都没有殖民地经历。
(2)在制度安排上,联邦政府与成员政府的权力划分和组合方式不一样。
1.瑞士的联邦制:
凡联邦宪法没有列举归联邦行使的权力均归各邦行使。
在邦以下,瑞士的地方政府称为区或镇。
2.德国的联邦制:
A在司法层面上,德国的司法权由联邦宪法法院、联邦最高法院、各联邦法院和各州法院行使。
B在行政层面上,州政府对于自己权限内的事项的管理拥有完全的自主性,其财政费用也由州政府独立承担。
3.政府间关系基本理论:
中央集权制;地方自治与分权理论;均权理论
⑴.中央集权论:
强调中央政府在整个社会控制与协调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在权力层次上,中央政府拥有最高权威,地方各级政府则要接受中央的指挥和监督。
)
基本观点:
中央集权有利于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