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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输各项管理制度大全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刘庄煤矿运输区

 

 

编制单位:

运输区

运输各项管理制度目录

一、运输综合管理制度

 

二、地面矸石山管理制度

 

三、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四、运输各队管理制度

 

1.副井提升管理制度

1、上下井人员必须听从交窑管理人员的统一指挥,严禁抢罐、挤罐和超员乘罐,严格遵守乘罐时间,特殊情况,必须经矿调度室同意方可上、下。

2、严禁在同一层罐内人物混装。

3、严禁携带长物、重物进罐,长物、重物应装在矿车内,利刃工具经保护包装后方可乘罐。

4、雷管、炸药分装分运,其它人员不得同罐上、下。

5、升降大型设备和物料,必须制定措施,报有关单位审批后,方可提升。

6、井口工作人员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做好管理工作,井口房内,非工作人员不准入内。

7、上、下井口严禁堆放杂物,下井的物料使用单位必须在24小时内运走。

8、提人时,上、下把钩工看好安全门,清点好乘罐人数,要将罐帘子挂好,然后向信号工发送走钩信号,信号发出后,任何人不准进出和靠近罐笼。

罐笼没有到位停稳,没打停点,不准任何人提前打开罐帘,提前出罐笼。

9、井口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检身制度,严禁各类不员携带烟火、穿化纤衣服、高跟鞋、布鞋、拖鞋、背心、不带安全帽、矿灯或酗酒后入井。

10、乘罐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井口管理制度,听从指挥,服从检查,严禁拥挤、起哄或刁难井口管理人员。

11、对外单位来矿检查、参观人员,要讲礼貌,主动让路、让座。

 

2.副井口管理制度

1、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井口场所,并在明显位置悬挂“井口重地,闲人免进”警示牌。

2、要正确使用机械、电气设备及信号装置,确保安全运转。

3、阻车器应处在正常挡车状态,防止坠井事故发生。

4、严格执行入井检身制度,对下列人员不准进入井口棚或入井:

(1)带烟火者;

(2)喝酒者;(3)锋刃工具无套者;(4)不带矿灯、安全帽者;(5)穿化纤衣物者;

5、井口棚内严禁乱堆、乱放物料,保持通道畅通,对入井的物料在装矿车或罐笼时要绑扎牢固。

6、入井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入井,其它时间副层栅栏门要用锁锁牢,防止人员进入。

7、在上、下人员时,上平台必须设把钩工,由上平台把钩工主发信号给信号工,信号工只有在收齐所有信号,并监视乘人及装罐情况确认无误后方可向绞车房发出开车信号。

8、井口20m内严禁烟火、割焊,对确需割焊施工的要有安全可靠的措施,并经有关单位及领导审批后方可实施。

9、严禁任何人在井口扒瞧,严禁任何人穿越井筒,严禁任何人从罐下通过。

 

3.刘庄煤矿运输区轨道运输管理规定

第一部分机车运输安全管理规定

为适应当前矿建阶段运输工作的需要,预防机车脱轨、追尾、对撞、侧撞、撞压行人、撞坏风门等运输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矿生产有序地进行和机车运输安全,特制定运输区现阶段机车运输安全技术管理措施如下:

一、总体要求

1、掘进轨道铺设质量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三百五十三条规定:

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

轨道接头间隙不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茬不得大于2mm。

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不得大于5mm。

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要求,间距偏差不超过50mm。

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

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的钢轨。

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2、加强主要运输大巷和掘进已经铺设的轨道、道岔等运输线路设施的日常检修和维护,使之达到轨道铺设质量标准要求,减少机车因轨道铺设质量问题而发生脱轨事故的几率。

凡是因轨道质量造成机车脱轨事故的,对施工责任单位给予重罚。

3、加强机车的日常检修和维护,坚决贯彻《煤矿安全规程》对“机车的闸、灯、警铃(喇叭)、连接装置和撒沙装置,任何一项不正常或防爆部分失去防爆性能时,都不得使用该机车”的规定。

4、机车司机必须按井下调度人员的指令行车,司机在开车前必须先发出开车信号。

机车运行中,严禁司机将头或身体探出车外。

司机离开座位时,必须切断电源,将控制手把取下,扳紧车闸,但不得关闭车灯。

5、列车或单独机车都必须前有照明,后有尾灯,每列车必须跟有押车工。

6、列车正常运行时,机车必须在列车的前端。

特殊区段需要顶车作业时,押车工必须在车前10m处人行道上领车前进,机车速度不得大于1m/s。

司机和押车工要密切配合,在顶车作业时,不允许摘除矿车的连接链,以防脱轨。

7、机车行近巷道口、硐室口、弯道、道岔、坡度较大或噪声大等地段,以及前面有车辆或视线有障碍时,都必须减低速度,并发出警号。

8、井下所有职工在机车运输发生紧急情况时,都有权用矿灯向机车司机发出紧急停车信号。

紧急信号使用规定为:

用矿灯对机车司机作上下晃动。

机车司机在发现紧急停车信号后,应根据列车运行情况采取响应的应急措施。

但非危险情况下,任何人都不得使用紧急停车信号,发现有人员随意使用机车紧急停车信号的,机车司机应及时汇报给调度,并对责任者给予重罚。

9、2机车或2列车在同一轨道同一方向行驶时,必须保持不少于100m的安全距离。

10、定期对机车的制动装置进行测定,确保运送物料时制动距离不超过40m;运送人员时制动距离不超过20m的规定。

11、机车在牵引超长、超宽、超高、超重的大件车时(装运物料超过材料车或矿车长、宽、高度时即为超长、超宽、超高;单车装载超过3T即为超重),原则上人力推送。

确实需要机车牵引时,必须有材料使用单位写出专门的材料运送安全措施,经矿有关职能部门审批后交运输区安排运送。

如果没有措施运输区不给予安排运送。

在牵引“四超”车辆时必须使用专用的连接器连接,严禁用其他物品代替。

12、运送锚杆、锚索、锚网、背板、轨枕等物料时,材料使用单位必须事先将所运送材料捆扎牢靠,以防列车运行中物品坠落伤及行人,否则,运输区不给予运送。

13、使用机车牵引或顶推脱轨的机车、矿车复轨时,应先观察现场的情况,安排专人统一指挥,操作人员应站在轨道外不小于400mm处,听从指挥人员的口令,借助复轨器、千斤顶等工具进行复轨操作,防止人身伤害事故的发生。

14、押车工必须按规定进行合理编列,编列完毕后,确保连接销插正、插牢、闭锁可靠,连接装置严禁用其他物品代替,禁止使用磨损超限或变形变音的连接器。

15、押车工必须待车停稳后再摘挂连接器装置,严禁将头伸入两车之间操作。

16、严禁超载编列,我矿机车牵引矿车数量规定如下:

5吨机车,牵引煤车不超过12辆,牵引矸石车不超过8辆;8吨机车牵引煤车不超过22辆,矸石车数量不超过15辆;

17、机车通过主要运输石门和掘进等施工区段时,施工单位应在施工地段两端外40m处设置警示标志和安排专人值勤,机车通过前必须安排所有现场施工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保证列车安全通过。

机车通过施工地段时必须鸣铃示警,慢速通过。

18、押车工扳动道岔前,司机必须将机车在道岔外停稳,严禁司机不停车而在车上自己扳动道岔,严禁挤岔强行通过。

19、列车出现故障或发生不正常现象时,都必须减速停车;有发生事故的危险或接到紧急停车信号时,都必须立即紧急停车。

20、制动时,不可施闸过猛,否则易出现闸瓦与车轮抱死致使车轮在轨道上滑行的现象。

出现这种现象时,应迅速松闸,缓解后重新施闸。

21、途中因故障停车后,必须向值班调度员汇报。

但不得对蓄电池电机车的电气设备打开检修。

可用其它机车拖回井下机车修理硐室进行维修。

22、通风在设置风门时,应考虑两风门间有一列车长度的距离。

机车在通过风门时,首先要减速缓行、慢进慢出。

严禁两道风门同时打开,严禁超两风门间距组列和用机车头抵开风门。

二、特殊规定

1、凡是使用机车的单位,要充分利用班前、班后会的时间,把本措施对机车司机进行多贯彻、多强调。

注重班前的安排和班后的总结。

2、各井下作业单位,要教育本单位职工,入井后要走人行道,不要在道间行走、逗留,特别是在噪音大的地方。

在人员通过风门、岔道口等地点时要注意观察来往车辆情况,确认安全后再通过。

井下不得扒、跳运行中的列车,严禁矿车乘人,一经发现交由安监部门从重处罚。

3、地面运输系统方面,保卫部门要加强地面运输线路的巡逻,杜绝周边农村闲杂人员在运输线路上长时间逗留,或列车在车场未停稳前捡取杂物,以免造成其他意外伤害。

4、地面机车运输要特别要加强雨、雾天气时行车的管理和机车通过通往风井、矸石井路口的管理,做到谨慎慢行、小心通过。

5、地面严禁在井口南门等非装卸料的场所装卸材料和设备,一经发现,从严处理。

6、对目前采用钩环式不回转三环链连接器的矿车管理,连接环要用专用工具摘、挂;不论是轻、重车,在不组列时,三环链都要及时挂起。

否则,发现一辆矿车两端任一断不挂,按照每辆车对责任单位给予10元的罚款。

责任范围划分如下:

进入副井井口房的矿车和井下所有的矿车属于井下队负责;出了副井北门和地面范围内的车皮属于地面队负责。

7、机电队矿车组要加强对全矿所有类型的矿车的检修,确保参与运行的矿车完好,凡是因矿车检修不到位造成的事故,对机电队给予重罚。

三、机车运行范围的划分和行车管理

1、综掘二、综掘三队以及在主运输石门里段施工的开拓一、二队,机车主要在:

“运输主石门→副井”区间内运行。

2、在回风主石门里段施工的开拓三队供车,原则上从回风主石门供车皮,从回风二石门出重车;特殊情况下机车都从回风主石门进出。

3、2901施工的主井皮带机斜巷,机车主要在“回风主石门→回风二石门→风井(西翼运输大巷→运输二石门→运输主石门)→副井(矸石井)之间运行。

4、在西翼运输大巷施工的2903队和徐州一队,机车在西翼运输大巷→运输二石门→运输主石门→副井之间运行。

5、在回风二石门施工的开拓四队,机车在“回风二石门→风井(西翼运输大巷→运输二石门→矸石井(运输主石门→副井)之间运行。

6、施工矸石井胶带机斜巷的徐州二队和在集中回风巷施工变电所回风巷的开拓二队,机车在“运输二石门→集中回风巷→风井”运行。

7、施工矸石胶带机尾部联络斜巷的开拓三队,机车在“运输二石门→运输主石门→副井”之间运行。

8、当各处机车出现故障或其他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时,及时汇报井下运输调度,由井下运输调度统一安排行车路线。

其它未尽事宜,按《煤矿安全规程》和其它有关规定严格执行。

附:

《井下运输系统示意图》一份。

第二部分关于材料车、平板车在运输中联接的有关管理规定

为了消除隐患,统一规范材料车、平板车在运输过程中联接,特作如下规定:

一、在材料车两端碰头的销孔处加焊Φ45×250mm的联接销,平巷运输时,在两车之间用Φ15.5以上,长1000mm或长2500mm两头插接的钢丝绳头和规格为4.1T的马蹬联接。

二、平板车在运输过程中的联接,采用Φ15.5以上,长1000mm两头插接的钢丝绳头和规格为4.1T的马蹬联接。

三、材料车、平板车在平巷运输时,必须使用合格的钢丝绳头和马蹬及正规的联接销联接,严禁使用铁丝等其他物代替钢丝绳头,严禁使用钎子、锚杆、螺丝、塘材棍等物代替联接销;斜巷运输时,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联接装置。

钢丝绳勾头(滑头)必须有护绳环。

钢丝绳头插接长度必须符合要求,不小于3.5圈。

四、在联接车辆时,必须认真检查钢丝绳头、马蹬和联接销,发现有磨损超限、变形严重、断丝超限、裂缝断裂等异常现象,严禁使用。

联接的方式和部位必须正确,马蹬丝扣必须上紧。

五、材料车所装物料重量不得超过3T,3T以上的物料及设备必须使用平板车。

平板车的装载重量一般不超过8T,否则必须根据巷道倾角进行计算,编制专门的措施。

六、材料车、平板车在装物料、设备时,严禁超载、超高、超宽、超长、装偏。

要绑扎牢靠。

确需用材料车、平板车装运“四超”车辆时,必须另行制定安全措施;

七、用材料车、平板车运送物料、设备时,起动应平稳,运行要匀速,严禁急起、急停,斜巷严禁不带电松车。

八、严禁材料车、平板车搭乘人员。

平巷运输的跟车工严禁站在材料车和平板车上。

九、材料车、平板车要定期检修,符合完好标准,否则不能使用。

十、其余应严格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运输若干规定》等规程及措施。

十一、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解释权属刘庄煤矿。

 

4.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暂行)

为了加强井下斜巷矿车运输的安全管理,从根本上消除斜巷运输的安全隐患,促进煤矿加快建设本质安全型企业,达到消除各类斜巷运输事故的目的,特制定“刘庄煤矿斜巷轨道运输管理规定”,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规定的依据为《安全生产法》、《矿山安全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煤矿安全规程》、《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的相关条文。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煤矿所有斜巷轨道运输,包括矿井主斜巷轨道运输、各水平间斜巷轨道运输、采区斜巷轨道运输、工作面两道斜巷轨道运输和各类临时斜巷轨道运输。

第二章组织管理

第三条各单位应建立各级“斜巷轨道运输分管领导安全工作责任制”,明确管理责任、范围和重点工作。

第四条各单位应明确一名领导负责本单位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对本单位的斜巷运输安全负领导责任。

第五条明确专职运输工区的区长、非专职运输工区的一名副区长对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斜巷运输安全负直接领导责任。

一、各单位制定斜巷运输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各级责任,及时发现并处理斜巷运输系统问题,建立相关的奖罚办法,建立运行许可证制度。

二、负责对电绞司机、挂钩工、信号工等特殊工种的培训,并建立要害工种管理台帐。

三、负责对当班电绞司机、挂钩工、信号工班前是否具备上岗资格和班中遵章作业情况检查、记录。

四、负责对本单位斜巷运输线的轨道、道岔质量、设备设施、矿用车辆完好状况、措施兑现、遵章作业、现场环境和制度建立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限期整改,不符合运输标准的要摘除其运行许可证。

五、负责斜巷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安装使用和检查工作。

第三章一般规定

第六条小电绞运输必须做到“三好、四有、二落实”。

三好:

电绞设备完好、巷道支护规格好、轨道质量好;四有:

有可靠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地滚和轨道防滑装置、有信号及躲避峒室、有声光兼备信号;二落实:

岗位责任制落实、检查维修制度落实。

第七条小电绞司机上岗必须做到“六不开”。

即:

绞车不完好不开、钢丝绳不合格不开、安全设施及信号设施不齐全不开、超挂车不开、信号不清不开、“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开。

第八条挂钩工上岗必须做到“六不挂”。

即:

安全设施不齐全可靠不挂、信号联系不通不挂、“四超“车辆无运输措施不挂、物料装的不稳固不挂、连接装置不合格不挂、斜巷内有行人不挂。

发信号前必须对车辆的连接和保险绳等全面检查,确认连接正常、电绞无余绳方可发信号开车。

第九条斜巷运输严禁蹬钩;行车时严禁行车;人员上下时必须经挂钩工同意并打定钟后方可上下;斜巷上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安设与绞车联动的声光报警装置。

第十条电绞运行时禁止在斜巷内休息和工作,如需在斜巷内作业时,必须编制安全措施。

第十一条斜巷运送“四超”车辆时,必须制定专门措施,必须捆绑稳固,分提分运,重心不偏,必须用专用的多链环连接器连接。

如果采用其他物品代替,必须有措施并经分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各单位必须建立斜巷管理台帐,登记该斜巷设备与设施的技术参数;选用设备与设施的计算依据和计算过程;设备与设施完好及包机人;管理单位变化情况及检查存在问题。

记录设备与设施的原始设计和施工情况。

第四章斜巷巷道、车场和峒室

第十三条斜巷巷道、各车场、甩道及峒室必须有设计,其巷道断面、人行道宽度、设备设施及车辆互相之间安全距离、双轨车场安全间距等,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1、22、23条规定。

斜巷下车场和各甩道口必须设有躲避室。

第十四条各车场具体要求:

一、采掘运输小斜巷各车场的长度不小于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1.5倍。

二、主要运输斜巷各车场的长度为一次提升串车长度的3倍以上。

三、上车场不得有向电绞的倾斜度,以免车辆自溜下滑。

四、车场宽度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3条规定要求。

第十五条斜巷轨道运输中部及下部车场甩道的轨道半径的设计,应能满足安设标准道岔的需要,轨道半径符合以下要求;

一、炮采工作面行驶一吨矿车时,应安设2#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4m;行驶二吨矿车时,安设3#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6m。

二、机采工作面使用支架和机组时,应安设4#道岔,曲率半径不小于12m。

第十六条斜巷运输不应采用对拉电绞施工方式,如确需使用对拉电绞,必须制定专门措施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必须开凿电绞和设备峒室或在5m范围内把巷道拓宽1m以上。

第十七条倒拉电绞前方应设有护身柱(不少于2棵)或护身石垛,保护强度要经计算后选择材料。

第十八条同一巷道内同时有轨道和皮带或溜子运输时,其相互之间安全间距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22条规定,在溜子和皮带机头处必须开凿司机操作室,禁止在轨道侧操作溜子和皮带。

第十九条斜巷内必须设计有正规水沟,盖板齐全,流水不得冲刷道心。

第二十条小电绞峒室应符合设计,其净高不小于1.8m,电绞最突出部分与巷道一侧或棚子距离不小于600mm。

峒室支护达合格品。

第五章绞车

第二十一条绞车滚筒中心线应与斜巷轨道中心线重合,安装牢固,方便操作。

做到不爬绳、不药绳、不跳绳,排列整齐。

第二十二条掘进上山施工倒拉电绞要安装在轨道外侧,电绞最突出部分与最近轨道的间距不小于500mm,迎头应装平式导向轮,其直径选择应符合《煤矿安全规程》第416条规定,禁止用小滑板代替,导向不得超过两次,导向轮的固定方式应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要全部外露,便于检查,并落实检查负责人。

导向轮支柱应符合设计要求,顶窝在硬面内200mm,柱下穿铁鞋,支柱角65o~75°。

第二十三条绞车基础必须使用地锚固定或打水泥基础固定,基础设计要符合绞车生产压戗柱固定时,戗柱角为65o~75°;柱顶应打在柱窝内不准加楔,要牢固可靠,小电绞底梁可用18#槽钢或200×200×1500的方木,地脚螺丝或垫圈应符合小电绞地脚孔要求。

小电绞操作手把应有定位闭锁装置。

第二十四条绞车附近30m范围内不得安装风机装置。

第六章信号装置

第二十五条信号要声光兼备,五小电器完好不失爆,安全牢固、整齐布置合理,做到上板上墙,固定在信号峒室内,线路做到吊挂整齐。

第二十六条斜巷上车场和绞车房不准共用一套信号装置,车房必须设有信号失效报警装置。

多甩道提升时,各车场信号应有区别。

第七章钢丝绳及连接装置

第二十七条钢丝绳规格应根据设计计算进行选择,并符合绞车技术要求。

第二十八条斜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和钢丝绳之间的连接,都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可以使用带丝扣的马蹬或带鸡嘴的保险钩头,钢丝绳鼻子必须有护绳并且进行插接,插接长度不小于3.5个捻距,钩头、马蹬强度应根据提升载荷选择,并符合要求。

第二十九条倾斜角度超过12°时必须使用保险绳。

保险绳一端必须与主提升绳相联,另一端必须挂在提升列车尾端车辆连接器上并捆扎牢固。

第三十条斜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载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矿车连接装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2倍于最大静静载荷的拉力试验。

矿井应建立自检机构并有自检设备,设专人定期进行试验工作,并记录存档备查。

第八章斜巷安全设施

第三十一条在轨道运输的倾斜巷道中,必须装设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凡新设计的运输斜巷,必须同时设计相应的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凡装设有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斜巷必须坚持使用,并定期检查维修试验,责任到人。

第三十二条选用的跑车防护装置,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安全标准,并根据具体使用条件进行选型设计。

防跑车和跑车防护装置的设计经矿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方可安装。

第三十三条防跑车的跑车防护装置必须做到监视灵敏、操作灵活,挡车可靠。

第三十四条斜巷上车场变坡点处必须安装使用连锁道挡装置或连锁安全门装置。

第一道门或道挡装在距变坡点1~1.5m处的平巷,第二道装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提升列车场地的斜巷地点,连锁道挡或安全门前方,应设有一道常闭道挡。

矿井主要运输斜巷的连锁道挡或安全门必须和绞车及语言报警系统连锁,当两道道挡或安全门同时打开时,绞车无法运行、语音系统发现严禁斜巷行人的警报。

第三十五条斜巷下车场起坡点和各甩道起坡点必须安设一道常闭远控安全门,手动式安全门安装距离不大于5m,安全门正常处于关闭,车辆通过时打开,车辆通过后立即关闭。

矿井主要运输斜巷的安全门应与语言报警系统连锁。

第三十六条下山掘进时,迎头下山要安设二道安全门,第一道距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5m,第二道距第一道不超过所提列车长度3m,两门随掘进或扒装机前移。

第三十七条上山掘进时,下车场起坡点向上5m安设第一道常闭安全门,距迎头或扒装机尾不超过15m安设第二道常闭安全门,此门随掘进前移。

第三十八条斜巷下部车场各甩道口常闭安全门要实现远控,由下口挂钩工在下口躲避峒室口通过钢丝绳、滑轮、杠杆等机构实现远程控制;下山掘进常闭安全门要有专人操作。

第三十九条安全门强度必须符合设计要求,门轴直径不小于30mm,门柱可用工字钢也可用木柱,强度符合设计要求,顶、底窝深度从硬面不小于200mm深,立柱角度为迎山70°~75°,固定牢固,顶、底不得加楔。

第四十条电绞斜巷必须根据斜巷坡度、长度等情况,装若干道地滚,具体应以钢丝绳不托地板为准,间距不大于20m;变坡点处要装大地滚,其直径不小于250mm,宽度200~250mm,轴径不小于40mm;地滚安装要平整、稳固,转动灵活。

第四十一条斜巷高低起伏,绳磨顶板或棚梁时,要装天滚,数量以绳不磨顶板或棚梁为准;甩道或下车场侧帮要装立滚,甩道道芯要装扒绳轮和地滚,数量以不磨绳为准。

第九章轨道质量

第四十二条轨道敷设必须以《煤矿窄轨铁道维修质量标准及检查评级办法》为标准,达合格品以上;斜巷轨道要设防滑设施,要消灭杂拌道;不同型轨道要分段敷设,接头处要用异型夹板。

第十章制度及人员

第四十三条斜巷轨道运输工作,必须建立严格的岗位责任制,使用单位要有专人负责对轨道、钢丝绳、绞车、车辆、连接装置及各种安全设计和行车保护景象检查、维修和调试,具体负责人和设备设施保护牌要悬挂在现场,保证这些装置经常处于良好的状态。

第四十四条斜巷各车场均须挂斜巷标志牌,注明斜巷长度、坡度、允许挂车数、以及钢丝绳规格和安全设施装备情况等。

第四十五条斜巷运输必须配齐岗位人员,每勾挂一辆车的斜巷不得少于3人(电绞司机1人,上滑板挂钩工至少1人,下滑板挂钩工至少1人);挂二辆车的斜巷不得少于4人(电绞司机1人,上滑板挂钩工至少2人,下滑板挂钩工至少1人)。

第四十六条小电绞司机及挂钩工必须经过培训取得合格证后持证上岗;上岗牌注明姓名、年龄、工种、编号、培训时间等;上岗牌要挂在岗位上,做到正规上岗、正规操作。

第四十七条岗位人员不得同时身兼二职即电绞司机不得兼挂钩工,挂钩工不得兼电绞司机。

第四十八条斜巷运输严禁使用电瓶车在上车场向斜巷中顶车走钩,严禁用小电绞向斜巷中裹车,车辆在斜巷中掉道禁止用绞车牵引拿道,斜巷下车场禁止用绞车主绳带车。

第四十九条对拉小电绞只允许在直线段内往返牵引,禁止拐弯对拉,一台绞车禁止两个方向牵引矿车。

 

5.运输安全设施检查制度

为加强运输安全管理,加大对运输安全设施正常使用和日常维修的管理力度,杜绝运输因安全设施使用不当引发的安全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1、建立健全设备包机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对运输公司所有运输安全设施,必须责任到人,不留死角。

2、加强日常检查,做到检修记录详细,查出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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