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结算论文3000字.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6540934 上传时间:2023-06-20 格式:DOCX 页数:10 大小:23.16KB
下载 相关 举报
国际结算论文3000字.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0页
国际结算论文3000字.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0页
国际结算论文3000字.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0页
国际结算论文3000字.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0页
国际结算论文3000字.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0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国际结算论文3000字.docx

《国际结算论文3000字.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国际结算论文3000字.docx(10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国际结算论文3000字.docx

国际结算论文3000字

国际结算论文3000字

篇一:

国际结算论文

国际结算方式的比较分析

08国贸520xx22081黎俊

【摘要】由现今的国际贸易流通情况来看,每一种国际结算方式对贸易双方都有重要意义,其优缺点也各有不同。

在三种结算方式中,只有汇款属于顺汇,托收和信用证均为逆汇。

汇款和托收均属商业信用,风险较大,而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可靠性比较高。

在国际贸易中,尤其是中国,基本均采用信用证作为结算方式,但开立信用证一般需要交保证金,且费用较高。

因此,对各种结算方式进行比较,使业务员能跟清晰地使用结算方式,以避风险,对国际贸易有重要的帮助。

【关键词】汇款托收信用证汇票业务流程风险当事人权责比较

一、常用的三种结算方式

汇款又称汇付,是付款人委托所在国银行,将款项以某种方式付给收款人的结算方式。

在国际贸易中采用汇款,通常是由买方按照合同的约定的条件和时间,通过银行将贷款付。

汇款分为信汇、电汇和票汇,电汇的速度快,费用较高,但比信用证的要低,安全性还可以,它一般使用的是银行间的SWIFT才传递的,而信汇时间长,票汇容易发生票据在邮递途中丢失的可能性。

托收是出口人在货物装运后,开具以进口方为付款人的汇款人的汇票(随附或不随付货运单据),委托出口地银行通过它在进口地的分行或代理行代进口人收取货款一种结算方式。

一般情况下,贸易后的小额尾款可以使用托收的方式,如果金额大,最好不要使用,非常的不安全。

信用证是银行根据进口人的要求,开给出口人的用以保证支付货款的书面凭证。

通常,出口商在觉得出口风险较大时,会要求进口商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由银行作出书面付款承诺,只要出口商能满足有关条件,做出付款承诺的银行就会付款,从而降低出口商的收款风险。

二、三种结算方式所使用的汇票比较

汇票是由一人向另一人签发的书面无条件支付命令,要求对方(接受命令的人)即期或定期或在可以确定的将来时间,向某人或指定人或持票来人支付一定金额。

汇款时,通常会使用以下几种汇票:

银行汇票是出票人和付款人均为银行的汇票。

商业汇票是出票人为企业法人、公司、商号或者个人,付款人为其它商号、个人或者银行的汇票。

即期汇票指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后对方立即付款,又称见票即付汇票。

远期汇票是在出票一定期限后或特定日期付款。

在远期汇票中,记载一定的日期为到期日,于到期日付款的,为定期汇票,记载于出票日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计期汇票;记载于见票后一定期间付款的,为注期汇票;将票面金额划为几份,并分别指定到期日的,为分期付款汇票。

在托收和信用证方式下,汇票原有的作为支付命令的意义确实不大,之所以仍在广泛的使用,主要是借鉴了汇票的流通转让原理,使债权在不同当事人之间的转让变得清晰而又有法律依据,例如议付行在议付单据后,通过背书受让汇票的债权,成为善意的持票人,受到票据法的保护。

在托收情况下,通常汇票上背书注明为托收背书,代收行仅仅是代为行使出口商的请求付款权,这个时候的票据权利仍然属于出口商;如果汇票的背书未注明“forcollection”的字样,从票据法上说,代收行就是汇票的正常持票人,自己具有向进口商请求付款的权利,而不是代出口商行使。

当进口商付款之后,汇票由进口商收回,票据的权利义务终止。

信用证下汇票背书给开证行,开证行作为付款人偿付汇票,这时它并不是汇票的持有人,而是付款人收回汇票,结束票据的流通,终结票据的一切权利义务。

托收和信用证项下,汇票的作用被弱化了,只是在有诉讼的情况下,研究这些权利义务才有实际意义,因为是否是正当持票人关系到是否有优于前手的权利。

三、三种结算方式中涉及到的当事人及其权责的比较

汇付的当事人及其权责:

1)

2)

3)

4)汇款人即付款人,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通常是进口人、买卖合同的买方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务人;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给卖方收款人通常是出口人、买卖合同中的卖方或其他经贸往来中的债权人;将货物发给买方,随后将有关货运单据自行寄送买方汇出行是接受汇款人的委托或申请,汇出款项的银行,通常是进口人所在地的银行;根据汇款申请书汇出款项汇入行,又称解付行是接受汇出行的委托解付款项的银行,汇入行通常是汇出行在收款人所在地

的代理行。

托收方式的当事人:

1)

2)

3)

4)

5)委托人(债权人),委托银行代为收取货款托收银行办理相关托收业务,由于托收行地处出口国家,将转而委托进口地银行代为办理此笔托收业务的汇票提示和货款收取事宜,必须将单据寄往进口地代理银行代收银行代为提示汇票、收取货物提示行向付款人提示汇票或单据并收取款项付款人(债务人)对汇票或相关单据付款

信用证当事人及其权责:

1)开证申请人

在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开证申请人是进口商或买方。

有时开证申请人也称开证人,他还是运输单据的收货人。

进口商根据贸易合同的规定到其有业务往来的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

申请人与开证银行签订的委托代理合同称开证申请书。

根据《ICCN500》第十八条规定,开证行开立信用证和委托其他银行协助完成此项业务,都是为了执行开证申请人的指示,是代申请人办理的,申请人应支付所有的银行费用,并承担银行为他提供服务时所承担的风险。

2)开证行

接受开证申请人委托开立信用证的银行即是开证行。

开证行也被称作开证人、允诺人、开证行是以自己的名义对信用证下的义务负责的。

虽然开证行同时受到开证申请书和信用证本身两个契约约束,但是根据《ICCN500》第三条规定,开证行依信用证所承担的付款、承兑汇票或议付或履行信用证项下的其他义务的责任,不受开证行与申请人或申请人与受益人之间产生纠纷的约束。

开证行在验单付款之后无权向受益人或其它前手追索。

3)受益人

国际贸易中,信用证的受益人是出口商或卖方。

受益人同时还是信用证汇票的出票人、货物运输单据的托运人。

受益人与开证申请人之间存在一份贸易合同,而与开证行之间存在一份信用证。

受益人有权依照信用证条款和条件提交汇票及/或单据要求取得信用证的款项。

受益人交单后,如遇开证行倒闭,信用证无法兑现,则受益人有权向进口商提出付款要求,进口商仍应负责付款。

这时,受益人应将符合原信用证要求的单据通过银行寄交进口商进行托收索款。

如果开证行并未倒闭,却无理拒收,受益人或议付行可以诉讼,也有权向进口商提出付款要求。

4)通知行

通知行是开证行在出口国的代理人。

通知行的责任是及时通知或转递信用证,证明信用证的真实性并及时澄清疑点。

如通知行不能确定信用证的表面真实性,即无法核对信用证的签署或密押,则应毫不

延误地告知从其收到指示的银行,说明其不能确定信用证的真实性。

如通知行仍决定通知该信用证,则必须告知受益人它不能核对信用证的真实性。

通知行对信用证内容不承担责任。

四、各种结算方式的结合使用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

常见的不同结算使用的形式有:

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A、信用证与汇付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汇付方式结算。

这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形式常用于允许其交货数量有一定机动幅度的某些初级产品的交易。

对此,经双方同意,信用证规定凭装运单据先付发票金额或在货物发运前预付金额若干成,余额待货到目的地(港)后或经再检验的实际数量用汇付方式支付。

使用这种结合形式,必须首先订明采用的是何种信用证和何种汇付方式以及按信用证支付金额的比例。

B、信用证与托收结合

这是指一笔交易的货款,部分用信用证方式支付,余额用托收方式结算。

这种结合形式的具体做法通常是:

信用证规定受益人(出口人)开立两张汇票,属于信用证项下的部分货款凭光票支付,而其余额则将货运单据附在托收的汇票项下,按即期或远期付款交单方式托收。

这种做法,对出口人收汇较为安全,对进口人可减少垫金,易为双方接受。

但信用证必须订明信用证的种类和支付金额以及托收方式的种类,也必须订明“在全部付清发票金额后方可交单”的条款。

C、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使用的形式常用于成套设备、大型机械和大型交通运输工具(飞机、船舶等)等货款的结算。

这类产品,交易金额大,生产周期大,往往要求买方以汇付方式预付部分货款或定金,其余大部分货款则由买方按信用证规定或开加保函分期付款或迟期付款。

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和等形式。

我们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篇二:

国际结算论文分析

《国际结算》结课论文

论文题目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外贸企业结算方式的选择及运用姓名

班级

学号

课程性质考察

20xx年4月30日

人民币升值对我国外贸企业国际结算方式的选择及运用研究

内容摘要:

自汇改以来,尤其是20xx年到20xx年人民币升值步伐持续加快,许多企业的生产成本上升,已经导致一些企业陷入困境。

汇款、托收、信用证是我国对外贸易中传统的主要的结算方式,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保理、银行保函、福费廷等结算产品加入到国际结算中来。

在人民币不断升值的大背景下,合理地选择支付方式,可以为外贸企业规避收汇风险,安全收回货款又节省成本。

关键词:

国际贸易;结算方式;人民币升值

一.人民币持续升值给外贸企业带来的压力和困境

我国外贸企业传统的国际结算方式采用的是信用证方式下以美元结算,这种结算方式的选择是基于一定的国际经济环境,那就是美国是全球金融中心,美元汇率稳定。

而从20xx年以来,人民币兑美元汇率就持续走高,表现出的是人民币升值,美元贬值。

一国货币的汇率变动与一国的进出口贸易息息相关,本国货币升值,对内意味着生产成本上升,出口价格上升,国际市场竞争能力下降;本国货币贬值,则对进口有力。

基于上述原理,人民币升值将会直接影响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造成出口企业成本上升,利润空间减小,国际市场竞争优势被削弱,加大外贸企业的生存压力和困境。

人民币升值给我国带来的弊端有许多,在众多经济学家的研究报告中,大多认为其中位于首位的就是随着人民币的持续升值,我国出口产品以美元表示的价格将被提高,商品竞争能力大大降低,这对我国出口企业,特别是劳动密集型企业所造成的冲击将会特别大。

企业为保持出口,保持住市场份额,在提高价格的同时势必要压缩利润,这不可能不对企业造成冲击。

从我国的外贸实际发展情况看也是如此。

自20xx年汇率改革以来,特别是20xx年以后,我国外贸出口已呈现出增速放缓的趋势,外贸企业的日常经营也步履维艰、渐入窘境。

在我国出口企业分布密集的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地区,很多外贸企业由于承受不住成本上升和利润空间压缩的双重压力而陆续倒闭。

以广东省为例,20xx年6月,亏损企业数量达到120xx家,占全省外贸企业总数量的四分之一,亏损额增长了48.53%。

此外,在上海、浙江、温州、江苏等地,也陆续出现了外贸企业大批量倒闭的现象。

这种情况下,人民币持续升值无疑将会给我国外贸企业带来更为沉重的压力和负担。

二.人民币升值背景下我国实施国际结算多元化策略的对策

(一)推行新型综合性的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1.大力推行国际保理业务。

国际保理是国际保付代理的简称,是18世纪中后期在国际货物买卖业务过程中兴起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

根据国际保理联合会颁布的《国际保理业务惯例规则》的解释,国际保理是一项集商业资信调查、应收账款管理、国际结算、代办会计处理、账务管理、信用风险担保及贸易融资等于一体的综合性金融服务业务。

国际保理业务的发展,主要与国际贸易中赊销和承兑交单商业信用付款方式的发展有关。

近些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由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的转变,出口竞争日趋激烈,出口商间的竞争逐步由品质、价格的竞争转为销售条件方面的综合竞争,许多出口商不得不接受承兑交单和赊销的结算方式。

但是,由于出口商对海外进口商的资信缺乏了解,对其经营状况没有及时准确的信息,上当受骗情况屡见不鲜。

在这种背景下,国际保理由于其迎合了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上的承兑交单、赊销等国际结算方式的需要,迅速被众多的进出口商所接受。

对出口商而言,国际保理的优势首先是保理商对出口商的应收账款承担100%的坏账担保,因此无论在承兑交单还是在赊销的结算方式下,进口商破产或拒付货款等的风险均转由保理商承担,有效地保护了出口商的利益。

同时,国际保理业务能够使出口商发货后即可获得资金融通,加速资金流转,能有效解决出口企业所需的流动资金。

融资是保理这种综合性金融业务的服务项目之一,保理商通过承购应收账款向出口企业提供出口合同金额80%的融资额。

相对银行货款来说,保理更容易给企业特别是急需资金的中小企业提供出口所需的流动资金。

通过保理业务,还可以马上办理结汇和提前核销退税,这点对于规避人民币升值背景下的汇率波动风险有着极其重大的意义。

国际保理结算方式有利于出口商扩大出口,开拓国际市场,实现国际市场多元化战略。

另外,由于保理商往往还同时提供客户资信调查、帐户管理、会计处理等服务,有利于出口商获取国外客户信息,控制销售风险,降低经营成本;还能有助于消除与不同国家进口商之间的语言、文化和法律障碍,便于出口商集中精力进行生产和销售。

国际保理对进口商的益处更是显而易见:

进口商纯粹因其良好的信誉而使保理商愿意为其担保付款,几乎不用承担任何风险;同时,由于进口商是通过保理商延期付款,相当于取得了出口商信用贷款,能够利用有限的资金迅速扩大经营额,加快了资金和进口货物的流动周转;此外,相比较信用证等传统支付方式,进口商无需提供开立信用证的保证金或用财产抵押,支付的费用比较低廉,手续也大大简化。

所有这些,都带给进口商巨大的吸引力。

对保理商来说,开展国际保理业务,最大的益处当然是取得由融资利息和保理手续费用

所组成的收益。

此外,保理商还可以就所提供的其他服务(如资信调查等)收取额外手续费用。

除了直接的收益以外,开展保理业务还有利于保理商与进出口商建立其他的业务往来。

2.对于期限较长、金额较大的结算项目要采用福费廷结算方式。

所谓“福费廷”,又称包买票据,也是一种特殊的应收账款让售,即包买商(Forfaiter,银行或其它金融机构)从本国出口商那里无追索地买断经过外国进口商银行承兑或担保的中长期汇票、本票或其它应收债权凭证的金融交易。

因为包买商买断的汇票、本票、或其它应收债权都有银行独立性保函/备用信用证担保,风险比较小,而福费廷业务的加入,进一步降低了坏账风险,更主要的是它作为一种融资方式,及时收回了资金,转嫁了汇率风险,并可以提前办理核销和退税手续,改善了企业的资金流动状况,提高了企业的资金利用率。

同时,它还可以为国外买方提供延期付款的条件,提高出口商品的竞争力。

福费廷业务主要针对大型设备和BOT项目的出口,因为收款周期长,金额较大。

福费廷业务的缺点是:

必须进口商同意并能找到高资信担保人时;出口商必须确保债权凭证的有效性和银行担保的有效性,才能真正免除包买商的追索权;福费廷业务的融资成本相对较高。

所以福费廷业务的缺点是相当明显的。

3.应推广银行保函在我国国际结算多元化过程中的运用。

保函,又称保证书,指银行、保险公司、担保公司或个人(即保证人)应申请人的请求,向受益人开立的一种书面保证凭证,保证对申请人的债务或应履行的义务承担赔偿责任。

在国际贸易结算领域,除了汇款、托收、信用证作为主要结算方式以外,国际保理和银行保函也越来越多地运用到国际贸易和国际承包工程结算中,特别是银行保函以其信用程度高,运用范围广泛,针对性强等特点而越来越多地被引入金融、贸易、劳务和经济活动中,并发挥着重要的保证作用,使国际结算手段更灵活,资金划拨更快捷,安全更有保障。

(二)注重国际结算方式的综合运用

在国际贸易业务中,一笔交易的货款结算,可以只使用一种结算方式(通常如此),也可根据需要,例如不同的交易商品,不同的交易对象,不同的交易做法,将两种或两种以上的结算方式结合使用,或有利于促成交易,或有利于安全及时收汇,或有利于妥善处理付汇。

常见的不同结算方式结合使用的形式有:

信用证与汇付结合、信用证与托收结合、汇付与银行保函或信用证结合。

此外,还有汇付与托收结合、托收与备用信用证或银行保函结合、以及汇款、托收、信用证三种方式结合,等等。

通过多种结算方式的结合就可以避免单个结算方式的劣势,从而使买卖双方的利益均衡,进行公平的外贸交易。

在开展对外经济贸易业务时,究竟选择那一种结合形式,可酌情而定。

在人民币不断升值的过程中,出口企业要尽量采取收汇比较及时的结算方式组合,以规避汇率风险。

(三)有选择地采用国际结算与出口保险的综合运用

无论采用哪种国际结算方式,投保出口信用险都是规避风险的一项“终极”选择,即出口企业专门就进口方的坏账风险向专业保险公司交纳一定比例的保险费,出现坏账后由保险公

司负责赔付。

出口信用保险是各国政府为了推动本国的出口贸易,保障出口企业的收汇安全而制定的一项由国家财政提供保险风险基金的政策性保险业务,是国际上公认的支持出口、防范收汇风险的有效手段。

我国出口信用保险业务始于1989年,虽已有十余年的历程,但目前我国出口信用保险承保金额只占全年出口总额的1%左右,规模远远低于世界平均12%的水平。

这两个数字反映了我国出口企业国际贸易风险意识比较淡薄,我国出口信用保险的作用还远未充分发挥。

近年来,出口信用保险逐渐被各级政府和企业所认识,它对提高我国出口企业抵御世界经济波动带来的各种风险,保障企业广泛参与世界经济活动,增强企业在国际经济中地位的作用日益显现。

应该指出,国际结算方式与出口信用保险的综合运用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能够避免进口方的坏账损失,但却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这是因为,信用风险的赔付是在坏帐发生后才进行的,并不能在整体上有效地预防和减少国际拖欠损失;根据保险公司风险分担的原则,企业并不能得到百分之百的赔付,自己一般仍需承担20%左右的损失;有些商品的保险费用较高,赔付期长,手续繁杂,这使企业仍要间接地遭受一定的损失。

这种情况使得有些企业不愿意到保险公司投保。

此外,由于人民币不断升值,市场也需要一款具有针对性的规避汇率风险的保险品种。

例如,日本通过贸易保险法,建立了多种出口保险制度,包括海外投资保险和汇率变动保险等,以降低汇率风险,同时还在制度上给予其他保险不能给予的保证。

而德国企业则通过投保汇率保险实行汇率平衡战略。

这种汇率保险本质上是期货交易的一种方式,出口商可根据业务期限的长短来选择保险产品的期限,而保险人所交的保费则根据汇率的走向而定。

不过,由于目前国内金融市场尚不成熟,类似的金融衍生产品也很少,所以还没有能够有效规避汇率风险的保险品种出现。

随着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的展开,我国应出台一定的政策鼓励出口信用保险公司开发汇率风险避险产品。

在人民币不断升值的条件下,合理地选择结算方式,可为外贸企业规避收汇风险、汇率风险,安全收回货款又使利润最大化。

参考文献:

1.樊纲.经济的内外平衡:

中国面对的挑战[J].新青年?

权衡,20xx

2.赵晓.出口企业如何应对人民币升值[J].中国发展观察,20xx

3.陈平,谷永芬.外贸企业防范汇率风险的措施[J].国际商务研究,20xx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医药卫生 > 基础医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