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免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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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免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
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
(2016年6月修订)
根据《武汉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的规定及学校有关会议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本科毕业生中开展推荐优秀学生为免试硕士研究生工作,制定如下细则:
一、名额确定
(一)卓越工程师计划试点班、质廷试点班以班级实际人数为基数,按照其综合排名的25%确定,其他同学参与相应专业排名;
(二)对参加全国性重大竞赛并获得重大奖项的,实行单列指标;全国性重大竞赛包括全国电子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大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及学院认定的相当层次的学科竞赛等;
(三)学院各专业以应届毕业生实有人数占全院各专业实有人数的比例与该专业当年招生计划的乘积为基数,按照其综合排名确定;
(四)学院可根据教育部、学校等有关文件精神和实际情况,对上述比例做适当调整。
二、申请条件及要求
(一)一般条件:
1、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2、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第二学士学位);
每一名符合本条件的学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只能在毕业当年申请一次推荐免试,否则不予受理。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科研潜质和专业发展能力;
4、诚实守信,品行表现优良,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或其他学术不良等违法违纪或受处分记录;
5、成绩优秀,必修课(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等)无不及格情况;参加及格重修和不及格重修的课程以课程第一次考试成绩计算;
6、推荐免试学生原则上必须具备学科竞赛参与经历或校级及以上大学生课外科研项目等参与经历(学科竞赛及社会活动等加分不少于2分),无上述经历者其学习成绩排名在相应专业成绩排名前5%内;
7、全国大学英语六级考试422分及以上或者雅思成绩6.5分及以上或者TOFEL成绩90分及以上;有半年以上境外(含港澳台)学习经历(外语授课)的可适当放宽外语水平的要求。
(二)破格推荐条件:
对确有特殊学术专长,分析、解决问题和创新实践的能力较强,社会实践成果突出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实施计划单列,此类学生需经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小组严格审查,可放宽一般条件,不受综合排名、外语水平与学习年限等条件限制,但学生有关申请材料和推荐信要进行公示。
1、在全国重大竞赛:
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等竞赛中获得全国一等奖的学生,可以优先取得推免资格,并可适当放宽本细则第二
(一)条规定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一般条件;
2、在学院认定学科竞赛:
全国大学生嵌入式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TI杯模拟电子系统设计邀请赛、全国大学生光电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器人大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SPOC竞赛等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一等奖或两个国家级二等奖的学生,由三名以上本校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并经学院推免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优先取得推免资格,并可适当放宽本细则第二
(一)条规定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一般条件;
3、在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公开发表论文、国家专利等领域有突出成果或境外学习成绩优异的;专业相关实习实践成果突出,或学生工作、社会活动中表现优异、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并获得突出成绩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优先取得推免资格,并可适当放宽本细则第二
(一)条规定的推荐免试研究生一般条件。
三、总评成绩考核办法
(一)总评成绩结构(百分制)
按课程成绩占90%、科研竞赛及社会活动等占10%计算申请人的总评成绩,根据总评成绩分数进行排序,额满为止。
如果在申请推荐期间排名在前的申请人放弃其推免资格,则依次递补。
(二)具体计算办法
1、学习成绩计算方法:
以学院公布学生学习成绩平均分为基准乘以90%;
2、科研竞赛及社会活动:
共计10分,其中社会活动类上限2分,科技和学科竞赛、科研成果类10分。
加分达到或超过上限10分的以10分计。
(1)社会活动类(上限2分)
学生工作类
担任院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党支部书记且成绩突出者1分;
担任院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党支部委员、年级团总支书记、年级学生会主席且成绩突出者0.8分;
担任学生会部长、班长、团支部书记且成绩突出者0.6分;
担任班级其它学生干部且成绩突出者0.4分。
说明:
以上社会活动加分取分数最高的一项加分、不能累计加分。
②社会实践类
校一等奖1分
校二等奖0.6分
校三等奖0.4分
⑵科技和学科竞赛、科研成果类(上限10分)
竞赛获奖项(上限5分)
国家级:
一等奖3分
二等奖2分
三等奖1分
省级:
特等奖并夺杯3分
特等奖2分
一等奖1.5分
二等奖1分
三等奖0.5分
校级:
一等奖1分
二等奖0.6分
三等奖0.4分
注:
华中数模竞赛、美国数模竞赛和全国仿真大赛奖项按省级奖项加分;非专业类竞赛降级加分,如全国英语竞赛奖项按照省级奖项加分,以此类推;同类同级别大赛奖项加分取高不累加。
②公开发表的论文及专利项(上限3分)
专业论文类(必须见刊):
SCI论文3分/篇
EI论文2分/篇
核心刊物1分/篇
国家专利类:
发明专利3分/项
实用新型专利1分/项
软件著作权0.5分/项
说明:
公开发表论文及国家专利根据其学科相关程度、作者是否本人等由专家评估后确定加分情况;论文计分以篇为单位,个人得分根据作者排名以一定比例(5:
3:
2)计分;论文第一作者为指导教师第二作者等同于第一作者,以此类推。
国家专利计分以项目为单位,个人得分根据作者排名以一定比例计分。
③业余科研及其它项(上限2分)
国家级创新创业计划:
立项者0.5分;完成者组长1.5分,组员1分(与立项分不累计)
校级大学生业余科研项目:
结题优秀者0.5分,结题合格者0.3分
参加全国重大竞赛决赛(除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外)者2分(中途参加者0.5-1分),参加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及学院指定学科竞赛决赛者1.5分(全国重大竞赛及学院认定学科竞赛见本细则二
(二)条规定);
通过高级程序员考试者2分;
其他学科立项项目、学科竞赛奖项等参照上述情况加分。
四、申请及受理
1、学生本人填写当年《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推免申请表》,书面递交至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设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学生课程学习成绩以学院公布的成绩为准,科研及社会活动等加分项需提供符合认定标准的证明材料作附件。
各项附件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签名必须为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或自行仿造。
2、学生于2016年9月14日18:
00前将《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推免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按要求提交至院学生工作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
3、学院推荐免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统一接收、审查学生的《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研究生推免申请表》,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对申请人进行考核、审查、筛选,并在学院内公示推荐候选人名单、成绩排名及综合排名。
五、说明
1、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
李德识杨少清
副组长:
贺赛先陈阳尹三炎(纪检组长)
组员:
万显荣陈泽宗徐新许贤泽何平安陈小桥江昊
杨志隋竹翠
2、凡有弄虚作假者,经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核查属实,一律取消推免资格;
3、凡被推荐为免试硕士研究生者,学院一律不予办理出国和推荐就业手续;
4、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一:
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推荐免试研究生申请表
姓名
学号
照片
联系电话
邮箱
专业
班级
学习成绩平均分A
科研竞赛及社会活动加分B
学生工作类
社会实践类
竞赛获奖类
论文及专利
科研及其他
综合测评总分
(A*0.9+B)
承诺书
我保证以上情况及附加证明属实,如有不符合事实现象我愿意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
申请日期:
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制
附件二:
个人陈述(1500字以内)
附件三:
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学生不放弃保研名额承诺书
本人,学号,系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级专业班学生。
本人知悉并理解《武汉大学电子信息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细则》,同意该细则中第五条之规定,“凡被推荐为免试硕士研究生者,学院一律不予办理出国和推荐就业手续”。
现本人向学校郑重作出以下承诺:
若本人获得拟录取资格,在完成保研程序后,本人不会放弃免试攻读研究生拟录取资格。
若因本人擅自放弃致保研名额浪费,同意该承诺书作为本人不诚信记录依据放入本人档案。
承诺人签名:
年月日
附件四:
专家推荐信
附件五:
破格推荐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