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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总承包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EPC总承包项目结算管理办法

15.1工程价款结算

15.1.1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业主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并办理工程进度款结算。

对于应业主要求完成合同以外的零星项目,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提出施工签证。

原则上,未予签证不得进行施工。

当发生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调整情况时,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在规定的期限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业主。

调整金额应作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进度款同期支付。

必要时,应通过补充协议等方式明确工程价款的调整。

协议应形成书面文件。

15.1.2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按照合同约定和业主核实的进度结算报告及时提交进度款支付申请,并收取工程进度款。

工程进度款收取应不低于合同规定的比例。

15.1.3如业主未能办理进度结算或支付工程进度款时,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及时报告,并在授权范围内采取相应的措施。

工程竣工后,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业主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结算资料。

竣工结算应包括以下内容:

(1)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合同价款。

(2)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款调整内容。

(3)索赔事项。

15.1.4为保证工程结算及时完成,在递交竣工结算书报告的同时,按规定向业主提出审查时限要求。

结算报告和资料应经过企业审批后报出。

15.1.5竣工结算审查过程中,如有争议,应及时沟通并补充相关资料。

当双方争议无法协商达成一致,则应按照合同约定的争议和纠纷解决程序进行处理。

15.2中间结算与中间计量

15.2.1与发包人的中间结算与中间计量

(1)总承包项目部应列表明确中间计量的具体时间及方式,注意以下几点:

1)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中间结算的编制和报送工作;

2)合同没有约定中间结算的,公司及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根据工程的规模和建设工期情况,确定是否需要编制工程中间结算。

对于特殊工程及工期超过1年的,必须编制中间结算;

3)没有明确重新开工时间的停缓建工程要及时办理中间结算。

(2)编制依据

招投标文件、合同及补充协议书、发包人确认的工程节点、月进度报表及其审批表、施工图预算书、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发包人与监理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材料代用单、价格核定单、各类经济签证及索赔资料、与发包人签署有效的其他经济文件、当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及规定、当地的定额、计价办法及补充文件等相关资料。

(3)编制内容及组成

中间结算编制说明(包括工程进度、工程量计算依据、套用定额及计价文件等)、合同内工程价款计算、合同外工程价款计算、变更价款计算、签证价款计算、索赔价款计算、相关的工程量计算底稿及结算资料。

(4)编制时限及要求总承包项目部应明确编制时限的要求。

一般应符合以下规定:

1)分段结算:

当期时间结束后14d内(合同中有约定期限的按合同约定)将中间结算书递交给发包人,并要求发包人按时审定;

2)分期结算:

当期时间结束后14d内(合同中有约定期限的按合同约定)将中间结算书递交给发包人并要求发包人及时审定,合同中未约定跨年度工程年度结算的,其年度结算应按中间结算书的编制要求递交给发包人,时间必须在次年一月十日前完成;

3)停缓建工程:

在确认停止施工28d内(有约定期限的

按约定)编制结算书并递交给发包人,可复工的按中间结算方式处理,如不再复工的按工程竣工结算方式处理。

(5)中间计量

项目必须按月进行中间计量工作(工期不足一月的工程除外),项目商务经理应在每月25日至当月25日已完工作量,并上报公司,报发包方(可监理)的已完工作量报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中。

中间计量的编制范围、依据及内容参照中间结算执行。

15.2.2分包人的中间结算与中间计量分包项目应的按照合同约定或工程大小,按月或按节点核实已完工程量(以下称中间计量),中间计量的提交及确认时间按合同约定,合同未约定的,分包商应在每月25日前

提交已完工程量的报告,总承包项目部收到报告后7d内核

准。

中间计量应填报分包结算中间计量审核表,审核程序为项目经理初审,公司合约部复审。

(1)合同约定中间结算的分包人按时提供中间结算书,并附当期中间结算的依据。

(2)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要求分包人必须按月上报当月已完工作量,并于7d内审核完毕。

(3)总承包项目经理部要严格按分包合同的约定进行中间结算(计量)审核,并符合以下要求:

1)按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进行审核。

2)材料员将当月各分包人领用的总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计算复核汇总后,传递给项目商务经理,并作为中间结算(计量)资料之一。

3)安全员、质检员和试验员对分包人违反分包合同有关规定,造成总承包方经济损失及费用增加的,应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并将经项目经理同意后的处理意见报项目商务经理,作为中间结算(计量)资料之一。

4)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对中间结算(计量)的审核结果作为审核分包工程竣工结算的依据之一。

15.2.3中间结算的二级会审会签及中间计量的递交

(1)与发包人及分包的中间结算书的二级会审会签按竣工结算处理。

(2)与发包人的中间计量:

由项目商务经理组织编制,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报送监理及发包人。

(3)与分包人的中间计量: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审核后及时上报企业预结算主管部门备案。

15.2.4中间结算表格

可参考表15.2.4执行。

15.3与分包方最终结算

15.3.1所有分包工程(包括劳务分包)均应在工程开工前签订书面的分包工程全同。

与分包工程结算与工程款支付有关的内容,均应在分包工程合同中进行清楚明确的约定。

15.3.2分包结算应按照分包合同约定及时递交和办理合同未约定期限的,其递交、审核确认的时间执行本手册。

分包商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尚未报送分包结算的,项目商务经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分包商,声明由此带来后果及应承担的责任等。

15.3.3对涉及工程价款结算的下列事项,应在合同条款中约定:

(1)工程价款所包括的工作范围和内容。

(2)预付工程款的数额、支付时限及抵扣方式。

(3)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4)工程施工中发生变更时,工程价款的调整方法、索赔方式。

(5)时限要求及金额支付方式。

(6)发生工程价款纠纷的解决方法。

(7)承担风险的范围和幅度以及超出约定范围和幅度的调整办法。

(8)工程竣工后的结算与支付方式、数额及时限。

(9)工程质量保证(保修)金的数额、预扣方式及时限。

(10)安全措施和意外伤害保险费用。

(11)工期及工期提前或延后的奖惩办法。

(12)履行合同、支付价款相关的担保事项。

表15.2.4分包工程中间结算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筑面积

分包工程名称

分包单位名称

中间计量方式

合同内价款

合同外

价款

分包范围

分包形式

纯包清工

包工

包料

包工日

单价及小型机械

包综合

专业

其他

单价

分包

审核内容

审核结论

审核人签字

1.项目经理部

2.公司合约部

中间计量送审造价

项目部初审造价

公司合约部复审造价

中间计量确认造价

项目商务经理:

年月日

项目经理部经理:

年月

公司合约部经理:

年月

15.3.4分包结算的审核,必须根据分包合同约定的结

算条件和本手册规定的流程进行。

建立公司、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二级分包结算会审会签制度,各级会审人员一律在会签表上签字,并注明会签意见。

15.3.5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收到分包结算初审稿后〔分包商的分包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应在竣工(完工)后

28d内提交〕,由项目商务经理组织总承包项目结算会审小组对结算是否符合分包合同约定和涉及结算的其他情况进行初审。

主要内容如下:

(1)专业工程、劳务作业分包结算

1)质量情况,在无质量事故发生,分包商是否符合分包合同关于质量的约定;

2)工期情况,分包商是否符合分包合同关于工期的约定,若延误,由于分包商延误的,须注明延误的天数。

3)文明施工情况,分包商是否达到分包合同的约定;

4)安全管理情况,有无重大伤亡事故或机械事故,事故频率是否超过合同约定;

5)工程资料,分包商在总承包方合同约定已将工程资料办理并全部移交;

6)施工机具,分包商在总承包方是否租赁(借用)过机

械或工具,施工机具是否已全部返还,是否有相应的租赁费、赔偿金往来未结账;

7)物资领用,分包商在总承包方领用的工程物资,手续是否已办理齐全,是否已全部转入分包商往来账务,是否超领或节余,有无工程物资被分包商运出场的情况等。

8)现场费用,包括分包使用的水电费等是否已结算;

9)内部往来,分包商是否使用了公司内部其他区域(专业)公司或项目的机械、工具、人员等,应由分包商支付给其他区域(专业)公司或项目的费用是否已结算完等;

10)总包结算与分包商的工程相对应的总包结算是否已办理,分项工程内容是否与实际完成内容一致,与总包工程结算内容的差异情况如何;

11)向分包商支付工程款情况;

12)其他,与该分包商当次项目结算有牵涉的其他情况说明。

(2)施工机械(周转工具)租赁分包结算

1)机械(工具)完好情况,从承担到退租,机械(工具)的完好率是否符合租赁合同的约定;

2)机械(工具)性能情况,所租的机械(工具)性能是否达到租赁合同的约定;

3)退租情况,所租的机械能(工具)是否已全部退租;

4)能源使用情况,机械能源是出租方还是承租方提供;

5)现场费用,包括分包商使用的总承包方能源费用等是否已结算;

6)内部往来,分包商是否与公司内部其他区域(专业)

公司或项目尚有往来而未结算等;

7)其他,与该分包商本次项目结算有牵涉的其他情况说明。

15.3.6依据初审结果,由项目商务经理拟定修改内容,交结算主办人员调整结算后,项目商务经理做好会审会签记录,连同结算书(送审稿)及相关资料提交企业合约管理部门审核。

15.3.7分包结算会审的时间要求:

总承包项目经理部收到分包结算资料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复审。

15.3.8分包结算的最终价款由公司结算会审小组审定,不得由分包方预算员参与分包结算的会审会签及会审报告的传递,最终价款审定前各级会审人员严禁在分包结算封面上签字或盖章。

15.3.9项目商务经理应在分包结算确认后7d内,将分包结算资料上报公司合约部和财务部。

15.3.10分包结算应从以下几点入手:

(1)分包工程合同是控制分包工程结算的总纲;

(2)工程量核对是分包工程结算审核的重点;

(3)符合性的审核是分包工程结算的主要切入点。

15.3.11分包最终结算表格一般应执行发包人表格,右参考表15.3.11编制。

表15.3.11分包工程最终结算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

发包人

建筑面积

结构类型

承包人

造价(初稿)

承包范围

会审内容

会审结论

会审人签字

合同文件

经济资料

工期要求

质量要求

材料供应

设备供应

其他

拟定修改内容:

调整后上报造价(初审稿)

项目商务经理:

年月日

项目经理部经理:

年月日

送审结算书日期:

年月日

审批程序最迟期限:

年月日

15.4与业主的最终结算

15.4.1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会审会签

(1)项目部结算会审小组由项目经理、商务经理、总工程师、安全员、施工员、材料员、成本员和结算主编人员组成。

各自的基础工作:

1)结算主编人员负责及时提交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

2)项目人员负责提交实际成本资料;

3)项目商务经理负责核实结算造价计量及与之有关的合同约定情况,并将总包结算与相关的项目实际成本进行对比分析,形成书面的报告;

4)项目施工员、安全员负责核实结算中的有关工程内容、变更、签证、技术核定、业主指令、往来信函、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等级和工期情况;

5)项目材料员负责核实结算中的材料用量、品种和市场价格。

(2)项目经理部完成总包结算初稿后,由项目商务经理组织项目部结算会审小组对结算编制的依据和内容进行初审。

主要内容如下:

1)合同文件:

结算书的内容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编制依据的合同文件、经济资料是否完整;

2)承包范围:

结算书的内容是否与工程承包范围一致;

3)物资供应:

材料、机械设备和周转工具的供应情况,定额分析材料与工程实际耗用材料的数量、规格及采购价格对比;

4)成本分析:

工程结算与相关的项目实际成本对比:

5)安全文明施工、质量、工期是否满足合同要求;

6)落实会审会签的要求,调整工程结算书的内容;结算审核调整后连同完整的结算资料报公司合约部复审。

15.4.2公司工程结算的会审会签

(1)公司设立工程结算会审小组;由公司总经济师、合约部,财务部、工程技术管理部、物资部、审计部、设备主管部门、项目商务经理和结算主办人员组成。

(2)公司收到总承包项目经理部会审会签记录和结算资料后,由公司总经济师组织公司结算会审小组对结算编制内容进行复审。

主要内容如下;

1)相关部门确认合同中与经济因素有关的实际情况;

2)对本工程合同文件的满足性,即是否全面包含了合同内容;

3)工程结算书内容的全面性、准确性、技巧性以及有关政策文件执行的正确性;

4)工程结算书的编排、装帧是否符合要求;

5)签证内容的合理性和真实性;

6)工程结算造价的合理性。

依据复审结果,需要调整结算的公司合约部拟定修改内容,返回总承包项目部由结算主编人员调整结算后,合约部做好会审会签记录,连同调整后的结算书(复审稿)提交公司总经济师。

15.4.3竣工结算报告

与业主的最终决算必须严格按合同要求执行,及时提呈

竣工结算报告。

可参考表15.4.3执行

表15.4.3竣工结算报告

根据合同要求,我方于年月日将

(工程名称)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

算资料提交业主方,于年月日审结。

附表:

建设单位

工程承包范围

合同范围

追加内容

结算资料名称和件数

工程造价

送审价

终审价

差额

原因分析

备注

提示:

总结内容要点

(1)按照合同签订情况评价。

1)招标文件分析和合同中结算风险分析的准确程度;

2)该合同实施方案、工程预算以及报价方面在结算中的问题及经验教训;

3)合同谈判中有关工程价款计算、结算条款的问题及经验教训,以后签订同类合同的注意点;

4)各个相关合同之间有关条款的协调问题。

(2)按照合同执行情况评价。

1)本合同履行方案中有关工程价款计算、结算条款的策划是否正确?

是否符合实际?

是否达到预期效果?

2)在合同执行中出现了哪些特殊情况?

采取了什么措施防止、避免或减少损失?

3)结算风险控制的利弊得失。

(3)预结算管理工作评价。

如工作职能、程序、工作成

果的评价

1)预结算管理工作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贡献或影响;

2)结算风险分析的准确程度;

3)在投标报价和工程实施中,预结算管理系统和其他职能的协调中出现什么问题,需要改进的地方;

4)索赔处理和争执的经验教训;

5)设计变更、签证处理的经验教训。

(4)合同条款分析。

1)本合同的具体造价约定条款,特别对本工程重大影响的合同条款的表达和执行利弊得失;

2)本合同签订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特殊问题的分析结果;

3)对具体的合同条款如何表达更为有利。

(5)总承包项目经理部应有专人负责分包价款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并确保文件和资料准确、真实、完整。

15.5工程价款调整和变更管理

15.5.1应对分包工程价款调整和变更进行有效管理:

(1)分包工程价款结算在分包合同中一经约定不得随意调整和变更。

必须调整和变更时,应按照公司规定的分包合同评审程序进行评审,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签订补充合同。

(2)施工过程中,需要与分包单位办理现场签证时应经过公司合约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与分包单位办理现场签证应按照与发包方签证相对应的原则,发包方未确认的签证,不得与分包单位办理签证。

如发包方确认后,其签证涉及的总价不能超过发包方确认的总价。

15.5.2分包工程结算报告书由分包商负责编制,项目合约(预算)人员进行初审,项目商务经理、项目经理进行复核,公司合约部审核后,公司主管领导审定。

15.5.3公司合约部和项目经理部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实际完成工程量和工程进度进行分包工程进度结算审查。

15.5.4公司合约部和项目经理部必须建立分包工程结算台账,及时掌握分包工程进度与结算状况,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15.5.5公司明确规定分包工程价款支付流程,关对分包工程款支付有效管理。

(1)严格按照分包工程结算审查结果和分包合同支付分包工程款;

(2)分包工程款支付必须在分包工程结算审查完成后方可办理。

禁止先付款,后结算。

如采取分包借款的方式支付分包工程款时,应经过相应的批准,并提供担保,且借款手续齐备;

(3)采取总价包干、分段结算的分包工程,应严格做到付款与工程进度同步;

(4)分包工程款支付必须建立分包工程款支付台账,及时掌握分包工程进度、结算和项目成本状况,并与工程款回收情况进行对比,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5)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分包工程款支付台账,及时掌握分包工程进度、结算和项目成本状况,并与工程款回收情况进行对比,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15.5.6项目经理部应有专人负责分包工程价款结算资料的收集、整理、归档等工作,并确保文件和资料准确、真实、完整。

15.6结算工作奖、罚规定有关工程结算工作奖罚规定按公司有关工程预结算管理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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