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工作条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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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会工作条例
工会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那么
第一条为了做好公司工会工作,正确履行工会组织的各项职能,依据《劳动法》、《工会法》、《工会工作章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的实际,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工会及各直属单位和控股公司工会。
第二章工会委员会的设立
第三条凡在公司系统各单位从业的员工,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只要承认工会章程,都能够加入工会为会员。
第四条职工加入工会,须由本人志愿申请,经工会小组讨论通过,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第五条工会会员25人以上的公司基层单位,均应成立基层工会委员会。
工会会员人数不足25人的基层单位,能够与临近的兄弟单位联合组成工会委员会;也可选工会组织员1人,独立组织会员开展活动;或选举工会主席、副主席,主持基层工会工作。
也能够在公司机关工会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六条工会委员会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第七条工会委员会委员名额及设置的依据
(一)会员25人以下的单位设委员3至5人;
(二)会员25人至500人的单位设委员5至9人;
(三)会员510人至1000人的单位设委员9至15人;
(四)会员1001人至5000人的单位设委员11至21人;
第八条基层工会有女会员50人以上的单位,设立女职工委员会;50人以下者,设立女工委员。
第三章职工代表大会
第九条职工代表大会是公司实行民主治理的大体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治理权利的机构。
第十条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正确处置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增进公司各项目标任务的完成,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应踊跃支持总领导行使经营治理决策和指挥的职权,自觉保护行政指挥系统的高度权威。
第十三条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原那么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一)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二)听取和讨论本公司进展计划和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听取和审议总领导工作报告、工会工作报告、业绩考查方法、财务分析报告(含业务招待费利用情形的说明),提出建议和意见,并就上述报告做出决议。
(四)审议关系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和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五)对公司班子成员进行民主评议。
第十五条代表的产生。
(一)代表的条件:
一、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本公司职工。
二、具有必然的政策观念、全局观念、群众观念,能代表职工正确行使权利。
3、工作及思想政治上表现好,有开拓精神,踊跃支持和参与改革,尽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二)代表的产生
以基层工会为选区,以工会小组为单位,由职工直接民主选举产生。
公司要紧领导分到各选区参加选举,不占机关选区名额。
职工代表必需由选举单位半数以上职工通过方可被选。
(三)代表比例
依照我公司的实际情形可按职工总数8%的比例选出代表。
全公司代表中,必需有工人、科技人员、治理干部、公司和所属单位领导干部。
代表总数中,妇女、青年职工代表应占必然比例。
各选区各类代表的实际数,依照具体安排选出。
第十六条依照工作需要,能够邀请不超过职工代表总数20%的有关人员列席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七条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届任期3年,可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受选举单位会员的监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依照规定的程序撤换本单位不称职的职工代表。
第十八条职工代表任期内,若是调动或长期病休,再也不保留其代表资格,由其所代表的选区职工补选。
第十九条职工代表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
主席团成员中应该有工人、科技人员、治理人员和公司领导干部。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每一年召开一次。
每次开会必需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出席。
遇有重大事项,经公司总领导、工会主席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的提议,能够召开临时会议。
职工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做出决议,必需经半数以上职工代表通过方可生效。
第二十一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下设会务组和代表资格审查小组,搜集各基层单位代表提案,对代表资格进行审查。
第二十二条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各基层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会议,协商处置,并向下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碰到重大问题可召开联席会议,并依照会议内容邀请公司党、政负责人或有关部门人员参加。
第二十三条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应在职工或职工代表中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能够由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也能够由工会委员会选举产生。
工会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各级工会主席、副主席任期未满不得随意调动其工作。
因工作需要调动时,应事前征得本级工会委员会和上一级工会同意。
第二十四条工会委员会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以下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职工代表大会议题的建议,主持职工代表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落实职代会情形向上级工会报告制度;
(三)检查催促大会决议的执行和落实;
(四)向职工进行民主治理的宣布道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业务和治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素养;
(五)对职工进行思想政治教育,鼓舞支持职工学习文化科学技术和治理知识,开展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
办好工会文化、教育、体育事业;
(六)组织职工开展劳动竞赛、合理化建议、技术革新和技术协作活动,总结推行先进体会。
做好先进生产(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评选、表彰、培育和治理工作。
(七)监督有关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
协助和催促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爱惜工作,办好职工集体福利事业,改善职工生活。
(八)同意和处置职工的申述和建议,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保护女职工的特殊利益。
(九)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治理,坚持和完善厂务公布制度。
(十)弄好工会组织建设,健全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
成立和进展工会踊跃分子队伍。
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
(十一)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治理好工会财产。
第二十五条公司工会有指导、支持和保护职工代表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同时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有同意上级工会的指导、支持和保护上级职工代表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四章工会财务治理
第二十六条工会会员每一个月按月工资(技术工资、职位工资、工龄工资、浮动工资)%的比例缴纳工会会费。
会员没有合法理由持续六个月不交纳会费、不参加工会组织生活,经教育拒不更正,应视为自动退会。
第二十七条会员离休、退休和内退,可保留会籍。
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
工会组织要关切离休、退休和内退会员的生活,踊跃向有关方面反映他们的愿望和要求。
第二十八条工会财务工作实行统一治理。
各单位工会经费依照财务拨款额80%的比例上缴公司工会,由公司工会统一安排上缴上级工会和在公司系统内的利用。
第二十八条工会经费的来源:
一、会员缴纳的会费。
二、公司按全数职工工资总额的百分之二拨交的经费。
3、上级工会拨付的活动经费。
4、行政部门拨付的专项活动经费。
五、公司及各单位的补助。
第二十九条工会经费的开支:
凡属工会活动范围的开支,可利用工会经费及会费。
基层工会若是要举行较大规模的活动,本单位经费不够,可在做好预算的基础上,向公司工会书面申请经费。
公司工会依照具体情形予以拨付。
第三十条公司系统各级工会每一个月与财务部门对接领取财务制度规定拨付的工会经费。
各所属单位工会每半年依照有关规定向公司工会上缴一次工会经费。
第三十一条公司工会每一年对所属各基层单位工会经费及会费利用情形进行一次检查。
第三十二条工会经费及财产必需由专人保管,应分类进行造册记录,做到账目清楚、帐物相符。
各级工会应每一年对财务、资产进行一次检查清理。
第三十三条不单独成立工会委员会的驻外分公司,工会经费及会费纳入公司机关工会统一治理利用。
第五章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保护好职工的劳动权益。
各级工会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各项劳动爱惜法令、规程、条例和规定,运用广播、书刊、讲座、展览等各类形式,对职工进行劳动爱惜知识方面的宣布道育,增强职工的劳动爱惜意识。
第三十五条每一年制定和实施劳动爱惜打算方法,改善职工劳动条件;催促检查职工劳保用品的发放情形和保健食物的发放情形。
第三十六条认真执行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刻和休息时刻的决定,制止危害职工身心健康工作安排。
第三十七条每一年为职工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平安卫生条件的必要的劳保用品,并按期对职工进行健康检查。
第三十八条体检:
公司所属职工,一样情形下,每两年进行一次体检。
第三十九条以下情形,每一年体检一次:
(一)常常接触GB5044—85《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中规定的一级、二级迫害物职位的职工。
(二)公司领导班子成员、副处级以上治理人员、二级单位班子成员。
(三)40岁以上男职工和35岁以上女职工。
第四十条体检项目
(一)一样体检项目包括:
内科、外科、妇科、五官科、肝功、胸透。
(二)噪声环境作业职工的体检在一样项目的基础上,增加电测听体检项目。
(三)在按期体检中,如查出与职业有关疾病的职工,各单位可安排复查并请职业病诊断部门复审。
第四十一条女职工在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爱惜。
(一)经期爱惜。
在此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从事高空、高温、冷水和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二)怀孕期爱惜。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应依照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安排其他劳动。
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一样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期间应安排一按时刻的休息。
怀孕职工在劳动时刻内进行产前检查,应当算作劳动时刻。
(三)产期爱惜。
产假期间有关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四)哺乳期爱惜。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刻内给予其2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刻,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刻增加30分钟。
每班劳动时刻内的2次哺乳时刻,能够归并利用。
哺乳时刻和在本单位内哺乳来回途中时刻,算作劳动时刻。
哺乳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哺乳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延长其劳动时刻,一样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
第四十二条保护职工取得报酬的权益。
公司在聘用职工、签定劳动合同、确信职工薪酬待遇、兑现薪酬等环节中必需按《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保证职工劳动报酬权不受侵犯。
第四十三条关于应支付给职工的劳动报酬,除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之外,任何部门与个人不得任意扣除,对依法应扣除的工资,只能依照法律规定的数额和标准扣除,不得随意超标准扣发,乃至停发。
第四十四条职工在婚假、丧假、年休假、探亲假期间,工资待遇,按公司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保护职工参与社会保障的权利。
社会保障是以国家为主体,通过立法手腕,设立保险基金,当公司职工在年老、患病、生育、伤残、死亡等临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和失业中断劳动而失去收入来源时,由社会给予物质帮忙和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第四十六条职工享受的社会保险要紧有失业保险、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
第六章劳动争议调解及劳动仲裁
第四十七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是公司系统专门处置劳动争议的职工群众性调解组织。
由职代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三年。
有特殊情形能够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一年。
第四十八条劳动争议调解的原那么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主若是:
(一)因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二)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爱惜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四)因执行有关工作时刻和休息休假、女职工特殊爱惜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能够申请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十九条劳动争议调解的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必需是公司系统从业人员;
(二)必需由具体的调解请求和事实、理由;
(三)申请人必需在明白自身权利被侵害30日内提出调解请求;
(四)申请人必需以书面形式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书必需写明当事人情形、情形通过、需要保护的权利、提请调解的理由和依据。
第五十条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在接到调解申请书30日内予以调解,过时视为调解不成。
具体情形应及时向上级调解委员会汇报。
第五十一条若是调解不成或当事人对调解不中意,可申请由本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第七章打算生育工作
第五十二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婚姻法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打算生育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定,严格操纵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养,提倡晚婚晚育、少生优生。
禁止非婚生育。
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以上初婚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24周岁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五十三条提倡一对夫妻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严格操纵生育第二个子女,不许诺生育第三个子女。
第五十四条夫妻两边是非农业人口,符合以下条例之一,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可按规定由本人申请,经所在街道办事处审核、报市打算生育委员会批准,方能生育第二个子女。
(一)第一个子女经县(区)级以上医院确诊,确信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二)婚后5年以上不育,女方年满30周岁以上,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又怀孕的;
(三)再婚夫妻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另一方系初婚或未生育过的。
(四)凡批准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前后距离时刻必需在四年以上。
(五)对少数民族夫妇(包括一方是少数民族的),也提倡一对夫妇只生育一个小孩,其中确有困难要求生第二个子女的,经打算生育部门批准,能够生育第二个子女。
(六)地址政府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十五条夫妻一方为非农业人口,另一方为农业人口,符合第三十四条所列条件之一,要求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打算予以批准。
第五十六条公司打算生育工作由工会办公室负责,配备打算生育兼职干部。
各级工会负责人是打算生育责任人。
第五十七条终生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妇为独生子女的父母,小孩为独生子女。
因其他小孩死亡而形成的独生子女和因患病不育症而抱养他人一个小孩的,在保证不要第二个小孩的条件下,可发给《独生子女证》,享受对独生子女的各类照顾,但不发给保健费,也不享受其他经济上的优待。
以下情形均不按独生子女的父母和独生子女对待:
一、一对夫妇两个以上小孩,因送他人收养,自己只留下一个的。
二、再婚夫妇中,不论哪一方,前婚已生过一个小孩,再婚后又生一个的。
第五十八条凡生育一个小孩,已采取有效节育方法,保证再也不生育的,由夫妇一起申请,经所在城镇街道办事处核实后,发给《独生子女证》,并从领证之年起,每一年享受保健费30元,发至十周围岁。
第五十九条打算外怀孕不听劝告,拒不中止怀胎时,在怀孕期间,对夫妻两边进行惩罚。
公司职工由所在单位按月扣发其60%以上的大体工资,并停发各类奖金。
所扣发的工资、奖金或收缴的罚款,在采取补救方法中止怀胎后退还。
第六十条违背本条例规定,在打算外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每一年按不低于夫妻两边年总收入的30%,合计征收7年超生子女社会抚育费;打算外生育第三个子女的,每一年按不低于夫妻两边年总收入的40%,合计征收14年的超生子女社会抚育费;继续打算外超生的,视胎次加重征收累进的超生子女社会抚育费。
超生子女社会抚育费可视当事人经济状况分期或一次性征收。
超生子女社会抚育费,由所在单位扣缴并上缴公司,再由公司负责上缴社会有关部门。
第六十一条对超打算生育的夫妻两边,由本单位给予行政处分,产后休息不发工资。
在5至7年内,不得提职、晋级、晋升、评模、评奖。
第九章工会文体宣教和福利活动
第六十二条工会应结合本单位的中心工作开展宣布道育和职工的文体生活活动。
(一)组织职工开展日常的文体活动。
(二)协助有关部门办好职工活动中心和老年活动中心。
(三)组织开展重要节日的庆贺活动,如文艺汇演、体育竞赛、书画活动、郊游,等等。
原那么上每一年至少组织两次。
(四)公司工会要踊跃支持基层单位工会的业余文体活动,踊跃参与、指导基层工会活动,适时组织全公司系统的文体活动。
第六十三条工会原那么上每一年开展两次福利性活动。
别离在上半年和下半年。
上半年福利活动结合元旦、春节开展;下半年结合国庆节、中秋节开展。
庆贺进程中,可同时开展慰问老干部、老职工、劳动模范、有突出奉献的职工活动。
第六十四条对少数民族职工,要在重要民族节日时,发放专门福利。
第六十五条本条例未涉及的方面,请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附那么
第六十六条此条例由党群工作处负责说明。
第六十七条此条例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