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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氨安全技术说明书

Companynumber:

【WTUT-WT88Y-W8BBGB-BWYTT-19998】

 

液氨安全技术说明书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称:

液氨

化学品英文名称:

Liquidammonia

企业名称:

生产企业地址:

邮编:

传真:

企业应急电话:

电子邮件地址:

技术说明书编号:

SDS

应急电话:

产品推荐及限制用途:

主要用于生产、和其他化学肥料,还可用作医药和的原料;可用作有机化工产品的氨化原料,还可用作。

第二部分危险性概述

紧急情况概述:

无色有刺激性恶臭的气体。

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急性中毒:

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

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

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

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易燃,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GHS危险性类别:

根据《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及化学品分类、警示标签和警示性说明规范系列标准,该产品属于易燃气体,类别1;压力下气体,低压液化气体;金属腐蚀物,类别1;急性毒性(吸入),类别4;皮肤腐蚀刺激,类别1;严重眼睛损伤/眼睛刺激性,类别1;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接触,类别1;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类别2;对水环境的危害(急性),类别1;对水环境的危害(慢性),类别1。

标签要素:

象形图:

警示词:

危险

危险信息:

极易燃气体;含压力下气体,如加热可爆炸;可腐蚀金属;吸入有害;可引起严重的皮肤灼伤和眼睛损伤;一次接触可致靶器官损害;长期反复接触可能致靶器官损害;对水生生物毒性非常大并且有长期持续影响。

防范说明:

预防措施: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得到专门指导后操作。

阅读并了解所有预防措施。

按要求使用个体防护装备。

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

使用防爆型电器和设备。

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接触眼睛、皮肤,避免吸入,操作后彻底清洗。

避免与强氧化剂、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接触。

工作场所不得进食、饮水。

事故响应:

如发生火灾,可用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灭火。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

就医。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输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被污染的衣物应清洗干净后再使用。

安全储存:

保持容器密闭。

储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严禁与强氧化剂、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食用化学品混储。

废弃处置:

先用水稀释,再加盐酸中和,然后放入废水系统。

物理化学危险:

液氨会侵蚀某些塑料制品、和涂层。

易燃,氨和空气混合物达到一定浓度范围遇明火会燃烧和爆炸,如有油类或其它可燃性物质存在,危险性更高。

与或其它强无机酸反应放热,混合物可达到沸腾。

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健康危害:

液氨会侵蚀某些塑料制品、和涂层。

氨和空气混合物达到一定浓度范围遇明火会燃烧和爆炸,如有油类或其它可燃性物质存在,危险性更高。

与或其它强无机酸反应放热,混合物可达到沸腾。

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第三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物质√混合物□

危险组分

浓度,%

CASNo.

≥%

7664-41-7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急救: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2%硼酸液或大量清水彻底冲洗。

就医。

-眼睛接触:

立即提起眼睑,用大量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彻底冲洗至少15分钟。

就医。

-吸  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

保持呼吸道通畅。

如呼吸困难,给氧。

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

就医。

-食入:

不会通过该途径接触。

接触该化学品的主要症状和对健康的影响:

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急性中毒:

轻度者出现流泪、咽痛、声音嘶哑、咳嗽、咯痰等;眼结膜、鼻粘膜、咽部充血、水肿;胸部X线征象符合支气管炎或支气管周围炎。

中度中毒上述症状加剧,出现呼吸困难、紫绀;胸部X线征象符合肺炎或间质性肺炎。

严重者可发生中毒性肺水肿,或有呼吸窘迫综合征,患者剧烈咳嗽、咯大量粉红色泡沫痰、呼吸窘迫、谵妄、昏迷、休克等。

可发生喉头水肿或支气管粘膜坏死脱落窒息。

高浓度氨可引起反射性呼吸停止。

液氨或高浓度氨可致眼灼伤;液氨可致皮肤灼伤。

对施救者的忠告:

迅速脱离中毒现场,呼吸新鲜空气或氧气。

呼吸浅、慢时可酌情使用呼吸兴奋剂。

呼吸、心跳停止者应立即进行心肺复苏。

不应轻易放弃。

医生的特别提示:

治疗压力不宜过高,以为宜。

升压时间适当延长至40~50分钟,以免压力变化剧烈,呼吸道被脱落物堵塞;

及时的医疗护理和特殊的治疗:

进行高压氧治疗时应有医护人员陪舱监护,应备好气管插管、气管切开物品;备好吸痰器及大空针。

在舱内不应中断常规治疗。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特别危险性:

易燃压力下气体。

气体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如有油类或其它可燃性物质存在,则危险性更高。

与或其它强无机酸反应放热,混合物可达到沸腾。

与氟、氯等接触会发生剧烈的化学反应。

若遇高热,容器内压增大,有开裂和爆炸的危险。

灭火方法: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灭火剂:

用雾状水、抗溶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灭火。

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

消防人员必须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隔离式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

迅速切断气源,若不能切断气源,则不允许熄灭泄漏处的火焰。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

喷水保持火场容器冷却,直至灭火结束。

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上撤离。

第六部分泄露应急处理

作业人员防护措施:

应急作业人员戴自吸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或空气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

防护装备:

防火防毒服,正压自给式空气呼吸器。

应急处理程序:

现场通风;若气体在钢瓶内泄漏而无法堵漏时,将其移至安全区域修补或处理;若液体泄漏,可让其汽化,隔离泄漏现场;处理工作应于高处和上风处进行;穿戴正压式式空气呼吸器和全身防护服;气体浓度过高时,应撤离现场;一个气罐或极少量泄漏时设半径为30米隔离带;一个气罐或容器大量泄漏时,设半径为60米的隔离带;在下风处长1公里、宽1.4公里的范围内撤离所有人员。

环境保护措施:

对泄漏点用雾状水覆盖,构筑围堰,切断泄漏源防止流入下水道、排洪沟等限制性空间,对废水回收或运至污水处理场所进行污水处理。

合理通风,加速扩散。

泄漏化学品收容:

用槽车或专用密闭收集器。

消除方法:

高浓度泄漏区,喷雾状水稀释、溶解。

灭火后的消防水要注意回收或送污水处理厂。

防止发生次生危害的预防措施:

对装置区设置围堰,防止泄漏,建设应急事故池及污水回收装置,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注意通风。

操作尽可能机械化、自动化。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全面罩),穿橡胶耐酸碱服,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远离火种、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

防止气体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

避免与强氧化剂、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接触。

搬运时严禁肩扛、背负、冲撞、摔碰和翻滚,必须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器损坏。

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操作场所应备有充分水源,以供冲洗抢救。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

远离火种、热源。

保持容器密封。

应与强氧化剂、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食用化学品等分开存放,切忌混储。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包装材料:

采用钢瓶或灌装;大量储存采用钢制球罐、卧式罐等。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接触限值:

中国:

PC-TWA(mg/m3):

20;PC-STEL(mg/m3):

30。

监测方法:

纳氏试剂比色法;用硫酸吸收取样,用离子导电层析法测定。

生物限值:

无资料

工程控制:

容器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和全面通风;提供安全沐浴和洗眼设备。

呼吸系统防护:

氨浓度超标的场合,应穿戴全面罩过滤式面具(或全面罩送风呼吸器);氨浓度严重超标的场合,应穿戴全套自给式呼吸器(带有送风源、头盔和面罩)。

手防护:

戴橡胶耐酸碱手套。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皮肤和身体防护:

穿防氨渗防静电工作服。

其它防护:

工作后尽速脱掉污染之衣物,洗净后才可再穿戴或丢弃,且须告知洗衣人员污染物之危害性。

工作场所严禁抽烟或饮食。

处理此物后,需彻底洗手。

维持作业场所清洁。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

液态无色透明,强碱性,极易挥发成气体。

气味:

具有刺激气味

pH值:

1%水溶液PH值:

熔点/凝固点(℃):

沸点、初沸点和沸程(℃):

闪点(℃):

11℃

爆炸上限%(V/V):

%

爆炸下限%(V/V):

%

蒸气压(KPa):

(4.7℃)

蒸气密度(空气=1):

相对密度(水=1):

(-79℃)

溶解性:

易溶于水、乙醇、乙醚

辛醇/水分配系数:

无资料

引燃温度(℃):

651℃

分解温度(℃):

无资料

气味阈值:

对氨的嗅觉阈为~1mg/m3

蒸发速率:

无资料

易燃性:

无资料

临界温度(℃):

临界压力(MPa):

第十部分稳定性和反应性

稳定性:

在正常条件下稳定。

禁配物:

氧化剂、酸类、卤素。

避免接触的条件:

高温、热源、明火、静电等

危险反应:

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氟、氯、强氧化剂等接触发生剧烈反应。

危险分解产物:

氧化氮。

第十一部分毒理学信息

急性毒性:

(LD50)350mg/kg(大鼠经口);(LC50)1390mg/m3,4小时(大鼠吸入)

皮肤刺激或腐蚀:

2%氨水污液接触皮肤15分钟后,可引起灼烧感和起水泡,对皮肤造成严重刺激。

眼睛刺激或腐蚀:

70ppm蒸汽刺激眼睛,如不及时用水冲洗,会部分或全部失明,兔眼腐蚀性试验,可造成眼球重度粘连、角膜穿孔性溃疡和角膜混浊等永久不可逆的影响,如虹膜炎。

呼吸或皮肤过敏:

咽受到刺激,大量接触致慢性呼吸道病。

生殖细胞突变性:

无资料

致癌性:

无信息

生殖毒性:

无资料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一次性接触:

对呼吸系统、中枢神经系统等靶器官有损害。

特异性靶器官系统毒性——反复接触:

对呼吸系统、嗅觉器官等靶器官有损害。

吸入危害:

吸入是接触的主要途径。

氨的刺激性是可靠的有害浓度报警信号。

但由于嗅觉疲劳,长期接触后对低浓度的氨会难以察觉;低浓度氨对粘膜有刺激作用,高浓度可造成组织溶解坏死。

第十二部分生态学信息

生态毒性:

半数致死浓度LC50>1/24h(彩鲑,已受精的);>1/24h(彩鲑,幼年的);1/24h(彩鲑,85天的鱼苗);1/24h(彩鲑,成年的);24mg/1/48h(水蚤)。

持久性和降解性:

该产品易挥发成气体进入空气,并与溶于水蒸汽中,产品将快速溶解于水中。

产品很少被土、砂吸收。

该产品能迅速被植物吸收。

潜在的生物累积性:

无资料

迁移性:

无资料

第十三部分废弃处置

废弃处置方法:

—产品:

先用水稀释,再加盐酸中和,然后放入废水系统。

—不洁的容器和包装:

在容器未被清洗前不要将标签弄掉。

不要在容器和容器的附近切割、刺破和焊接。

空的容器也可能含有危险的残余物质,这样的空容器决不能当作普通废物,必须采用适当的方法来清洗、置换,不要焚化密封的容器。

废弃注意事项:

处置前应参阅国家和地方有关法规。

操作时应站在上风向,并穿戴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并避免对周围环境的污染。

第十四部分运输信息

联合国危险货物编号(UN号):

1005

联合国运输名称:

无水氨

联合国危险性分类:

包装标志:

有毒气体,腐蚀性物质。

包装类别:

II类包装

包装方法:

钢质气瓶。

海洋污染物(是/否):

运输注意事项:

铁路运输应严格按照铁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

起运时包装要完整,钢瓶必须有安全帽,瓶外用橡皮圈或草绳包扎,装载应稳妥,防止激烈撞击和震动。

运输过程中要确保容器不泄漏、不倒塌、不坠落、不损坏。

严禁与强氧化剂、卤素、酰基氯、酸类、氯仿、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

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泄漏应急处理设备。

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防高温。

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留。

第十五部分法规信息

法规信息:

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12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01年10月27日第九界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年2月16日国务院第144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自2011年12月1日起施行)、《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1996〕劳动部发423号)、《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3号令)、《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GB/T17519-2013)、《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GB12463-2009)、《危险货物包装标志》(GB190-2009)、《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方法》(GB/T15098-2008)、《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12)、《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化学有害因素》(GBZ)、《化学品分类和危险性公示通则》(GB13690-2009)、《危险化学品名录》(2015年版),列入,将该物质划为第类有毒气体。

《剧毒化学品名录》:

未列入。

《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12):

列入,将该物质划为第类有毒气体。

第十六部分其他信息

最新修订版日期:

2016年11月11日

修改说明:

本SDS按照《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内容和项目顺序》(GB/T16483-2008)标准编制;本SDS中化学品的GHS分类是企业根据《化学品分类和标签系列规范》(~29-2013)进行的分类。

缩略语说明:

LD50:

在毒理学中,半数致死量(medianlethaldose),简称LD50(即LethalDose,50'),是描述有毒物质或辐射的毒性的常用指标。

LC50:

表示杀死50%防治对象的药剂浓度,国际单位为mg/L。

参考文献:

《化学危险品安全技术全书》周国泰(化学工业出版社)

《化学品毒性法规环境数据手册》(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1992)

《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年版)(GB/T17519-2013)

《常用化学危险物品安全手册》张维凡、张海峰着

《化学危险品最新实用手册》刘德辉(中国物资出版社199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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