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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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会计科目和主要账务处理

顺序号 

编号 

会计科目名称 

会计科目适用范围说明 

 

 

一、资产类 

 

1 

1001 

现金 

 

2 

1002 

银行存款 

 

3 

1003 

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银行专用 

4 

1011 

存放同业 

银行专用 

5 

1015 

其他货币资金 

 

6 

1021 

结算备付金 

证券专用 

7 

1031 

存出保证金 

金融共用 

8 

1051 

拆出资金 

金融共用 

9 

1101 

交易性金融资产 

 

10 

1111 

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金融共用 

11 

1121 

应收票据 

 

12 

1122 

应收账款 

 

13 

1123 

预付账款 

 

14 

1131 

应收股利 

 

15 

1132 

应收利息 

 

16 

1211 

应收保户储金 

保险专用 

17 

1221 

应收代位追偿款 

保险专用 

18 

1222 

应收分保账款 

保险专用 

19 

1223 

应收分保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20 

1224 

应收分保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21 

1231 

其他应收款 

 

22 

1241 

坏账准备 

 

23 

1251 

贴现资产 

银行专用 

24 

1301 

贷款 

银行和保险共用 

25 

1302 

贷款损失准备 

银行和保险共用 

26 

1311 

代理兑付证券 

银行和证券共用 

27 

1321 

代理业务资产 

 

28 

1401 

材料采购 

 

29 

1402 

在途物资 

 

30 

1403 

原材料 

 

31 

1404 

材料成本差异 

 

32 

1406 

库存商品 

 

33 

1407 

发出商品 

 

34 

1410 

商品进销差价 

 

35 

1411 

委托加工物资 

 

36 

1412 

包装物及低值易耗品 

 

37 

1421 

消耗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38 

1431 

周转材料建造 

承包商专用 

39 

1441 

贵金属 

银行专用 

40 

1442 

抵债资产 

金融共用 

41 

1451 

损余物资 

保险专用 

42 

1461 

存货跌价准备 

 

43 

1501 

待摊费用 

 

44 

1511 

独立账户资产 

保险专用 

45 

1521 

持有至到期投资 

 

46 

1522 

持有至到期投资减值准备 

 

47 

152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48 

1524 

长期股权投资 

 

49 

1525 

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 

 

50 

1526 

投资性房地产 

 

51 

1531 

长期应收款 

 

52 

1541 

未实现融资收益 

 

53 

1551 

存出资本保证金 

保险专用 

54 

1601 

固定资产 

 

55 

1602 

累计折旧 

 

56 

1603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57 

1604 

在建工程 

 

58 

1605 

工程物资 

 

59 

1606 

固定资产清理 

 

60 

1611 

融资租赁资产 

租赁专用 

61 

1612 

未担保余值租赁专用 

 

62 

1621 

生产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63 

1622 

生产性生物资产累计折旧 

农业专用 

64 

1623 

公益性生物资产 

农业专用 

65 

1631 

油气资产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66 

1632 

累计折耗 

石油天然气开采专用 

67 

1701 

无形资产 

 

68 

1702 

累计摊销 

 

69 

1703 

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70 

1711 

商誉 

 

71 

1801 

长期待摊费用 

 

72 

1811 

递延所得税资产 

 

73 

1901 

待处理财产损溢 

 

 

 

二、负债类 

 

74 

2001 

短期借款 

 

75 

2002 

存入保证金 

金融共用 

76 

2003 

拆入资金金融共用 

 

77 

2004 

向中央银行借款 

银行专用 

78 

2011 

同业存放 

银行专用 

79 

2012 

吸收存款 

银行专用 

80 

2021 

贴现负债 

银行专用 

81 

2101 

交易性金融负债 

 

82 

2111 

卖出回购金融资产款 

金融共用 

83 

2201 

应付票据 

 

84 

2202 

应付账款 

 

85 

2205 

预收账款 

 

86 

2211 

应付职工薪酬 

 

87 

2221 

应交税费 

 

88 

2231 

应付股利 

 

89 

2232 

应付利息 

 

90 

2241 

其他应付款 

 

91 

2251 

应付保户红利 

保险专用 

92 

2261 

应付分保账款 

 

93 

2311 

代理买卖证券款 

证券专用 

94 

2312 

代理承销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95 

2313 

代理兑付证券款 

证券和银行共用 

96 

2314 

代理业务负债 

 

97 

2401 

预提费用 

 

98 

2411 

预计负债 

 

99 

2501 

递延收益 

 

100 

2601 

长期借款 

 

101 

2602 

长期债券 

 

102 

2701 

未到期责任准备 

金保险专用 

103 

2702 

保险责任准备金 

金保险专用 

104 

2711 

保户储金 

金保险专用 

105 

2721 

独立账户负债 

金保险专用 

106 

2801 

长期应付款 

 

107 

2802 

未确认融资费用 

 

108 

2811 

专项应付款 

 

109 

2901 

递延所得税负债 

 

 

 

三、共同类 

 

110 

3001 

清算资金往来 

银行专用 

111 

3002 

外汇买卖 

金融共用 

112 

3101 

衍生工具 

 

113 

3201 

套期工具 

 

114 

3202 

被套期项目 

 

 

 

四、所有者权益类 

 

115 

4001 

实收资本 

 

116 

4002 

资本公积 

 

117 

4101 

盈余公积 

 

118 

4102 

一般风险准备 

金融共用 

119 

4103 

本年利润 

 

120 

4104 

利润分配 

 

121 

4201 

库存股 

 

 

 

五、成本类 

 

122 

5001 

生产成本 

 

123 

5101 

制造费用 

 

124 

5201 

劳务成本 

 

125 

5301 

研发支出 

 

126 

5401 

工程施工 

建造承包商专用 

127 

5402 

工程结算 

 

128 

5403 

机械作业 

 

 

 

六、损益类 

 

129 

6001 

主营业务收入 

 

130 

6011 

利息收入 

金融共用 

131 

6021 

手续费收入 

金融共用 

132 

6031 

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133 

6032 

分保费收入 

保险专用 

134 

6041 

租赁收入 

租赁专用 

135 

6051 

其他业务收入 

 

136 

6061 

汇兑损益 

金融专用 

137 

6101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38 

6111 

投资收益 

 

139 

6201 

摊回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40 

6202 

摊回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141 

6203 

摊回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142 

6301 

营业外收入 

 

143 

6401 

主营业务成本 

 

144 

6402 

其他业务支出 

 

145 

6405 

营业税金及附加 

 

146 

6411 

利息支出 

金融共用 

147 

6421 

手续费支出 

金融共用 

148 

6501 

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49 

6502 

提取保险责任准备金 

保险专用 

150 

6511 

赔付支出 

保险专用 

151 

6521 

保户红利支出 

保险专用 

152 

6531 

退保金 

保险专用 

153 

6541 

分出保费 

保险专用 

154 

6542 

分保费用 

保险专用 

155 

6601 

销售费用 

 

156 

6602 

管理费用 

 

157 

6603 

财务费用 

 

158 

6604 

勘探费用 

 

159 

6701 

资产减值损失 

 

160 

6711 

营业外支出 

 

161 

6801 

所得税 

 

162 

6901 

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企业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规定,设置会计科目进行账务处理,在不违反统一规定的前提下,可以根据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增设、分拆、合并会计科目。

不存在的交易或者事项,可以不设置相关的会计科目。

本指南中的会计科目编号,供企业填制会计凭证、登记会计账簿、查阅会计账目、采用会计软件系统参考,企业也可以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自行确定会计科目编号。

一、资金类

1001库存现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库存现金。

 企业内部周转使用的备用金,可以单独设置“备用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设置“现金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当计算当日的现金收入合计额、现金支出合计额和结余额,并将结余额与实际库存额核对,做到账款相符。

 有外币现金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现金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收到现金,借记本科目,贷记相关科目;支出现金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库存现金。

1002银行存款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在“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二、企业应当按照开户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款种类等,分别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由出纳人员根据收付款凭证,按照业务的发生顺序逐笔登记。

每日终了,应结出余额。

“银行存款日记账”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至少每月核对一次。

月末,企业银行存款账面余额与银行对账单余额之间如有差额,应按月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调节相符。

 有外币存款的企业,应当分别人民币和各种外币设置“银行存款日记账”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将款项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借记本科目,贷记“现金”等有关科目;提取和支出存款,借记“现金”等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企业应当加强对银行存款的管理,定期对银行存款进行检查,对于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已经部分不能收回或者全部不能收回的,应当查明原因进行处理,有确凿证据表明无法收回的,应当根据企业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借记“营业外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各种款项。

  

1003存放中央银行款项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中央银行”)的各种款项,包括业务资金的调拨、办理同城票据交换和异地跨系统资金汇划、提取或缴存现金等。

企业按规定缴存的法定准备金和超额准备金存款,也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增加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借记本科目,贷记“清算资金往来”等科目;减少在中央银行的存款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应收利息的金额,借记“应收利息”科目,贷记“利息收入”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余额。

1011存放同业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银行)存放于境内、境外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款项。

 存放中央银行的款项在“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存放款项性质和存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放同业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增加在同业的存放款项,借记本科目(本金),按实际存出的金额,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减少在同业的存放款项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存放同业利息收入,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放同业的款项。

1015其他货币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的外埠存款、银行汇票存款、银行本票存款、信用卡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各种其他货币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外埠存款的开户银行,银行汇票或本票、信用证的收款单位,分别“外埠存款”、“银行汇票”、“银行本票”、“信用卡”、“信用证保证金”、“存出投资款”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企业增加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支用其他货币资金,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持有的其他货币资金。

1021结算备付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证券)为证券交易的资金清算与交收而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的款项。

 企业向客户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向证券交易所支付的结算手续费,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清算代理机构,分别“自有”、“客户”等进行明细核算。

三、结算备付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将款项存入清算代理机构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从清算代理机构划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接受客户委托,通过证券交易所代理买卖证券时,应分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买入证券成交总额大于卖出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加上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费用之和,借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客户)、“银行存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

2.卖出证券成交总额大于买入证券成交总额的,应按买卖证券成交价的差额减去代扣代交的相关税费和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费用后的余额,借记本科目(客户)等科目,贷记“代理买卖证券款”等科目;按企业应负担的交易费用,借记“手续费支出”科目,按应向客户收取的佣金等手续费,贷记“手续费收入”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本科目(自有)、“银行存款”等科目。

(三)企业在证券交易所进行自营证券交易时,应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规定,根据持有证券的意图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分别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1.买入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应按证券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贷记本科目。

买入时划分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应按证券的公允价值和发生的交易费用之和,借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贷记本科目。

2.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投资收益”科目。

出售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款项的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按原记入“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的余额,借记或贷记“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科目,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入指定清算代理机构但尚未使用的款项余额。

1031存出保证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因办理业务需要存出或交纳的各种保证金款项。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保证金的类别以及存放单位或交易场所进行明细核算。

三、存出保证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存出保证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等科目;减少或收回保证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存出保证金涉及利息的,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存出的各种保证金余额。

1051拆出资金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拆借给境内、境外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

企业在系统内拆借的款项,应单独设置“系统内拆出资金”科目核算,不在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拆放的金融机构进行明细核算。

三、拆出资金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拆出资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银行存款”等科目;收回资金时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二)拆出资金利息收入的账务处理,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按规定拆放给其他金融机构的款项余额。

1101交易性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包括为交易目的所持有的债券投资、股票投资、基金投资、权证投资等和直接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不在本科目核算。

企业(证券)的代理承销证券,在本科目核算,也可以单独设置“1331代理承销证券”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交易性金融资产的类别和品种,分别“成本”、“公允价值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时,按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本科目(成本),按发生的交易费用,借记“投资收益”科目,按实际支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

(二)在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期间收到被投资单位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

对于收到的属于取得交易性金融资产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借记“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成本)。

(三)资产负债表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高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公允价值低于其账面余额的差额,做相反的会计分录。

(四)出售交易性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借记“银行存款”、“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等科目,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贷记本科目(成本),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贷记或借记本科目(公允价值变动),按其差额,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同时,按该项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借记或贷记“公允价值变动损益”科目,贷记或借记“投资收益”科目。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交易性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

1111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金融)按返售协议约定先买入再按固定价格返售给卖出方的票据、证券、贷款等金融资产所融出的资金。

二、本科目应当按照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类别和融资方进行明细核算。

三、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根据返售协议买入金融资产时,应按实际支付的款项和交易费用之和,借记本科目,贷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二)资产负债表日,应按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计算确定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收入的金额,借记本科目,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收到支付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的利息、现金股利等,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应收股利”等科目。

合同约定的名义利率与实际利率差异较大的,应采用实际利率计算确定利息收入。

(三)返售日,应按收到的返售价款,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在交易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如企业有权取得本应按固定价格返售的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的,应按取得的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借记“交易性金融资产”、“贷款”等科目,按交易对方支付的履约保证金,借记“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结算备付金”、“银行存款”等科目,按其账面余额,贷记本科目,按其差额,借记或贷记“利息收入”、“投资收益”等科目。

因取得票据、证券、贷款等资产发生的交易费用,除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以外,均应计入取得资产的初始确认金额。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买入的尚未到期返售金融资产余额。

1121应收票据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的商业汇票,包括银行承兑汇票和商业承兑汇票。

二、企业应当按照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单位进行明细核算。

三、应收票据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因销售商品、产品、提供劳务等而收到开出、承兑的商业汇票,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本科目,按实现的营业收入,贷记“主营业务收入”等科目,按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贷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科目。

涉外业务取得的带息应收票据应确认的利息收入,应当比照“存放中央银行款项”科目的相关规定处理。

(二)企业持未到期的应收票据向银行贴现,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即减去贴现息后的净额),借记“银行存款”科目,按贴现息部分,借记“财务费用”等科目,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贷记本科目(符合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或“短期借款”科目(不符合金融资产转移准则规定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

贴现的商业承兑汇票到期,因承兑人的银行存款账户不足支付,申请贴现的企业收到银行退回的商业承兑汇票时,按商业汇票的票面金额,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申请贴现企业的银行存款账户余额不足,银行作逾期贷款处理,借记“应收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企业将持有的商业汇票背书转让以取得所需物资时,按应计入取得物资成本的金额,借记“物资采购”或“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按可抵扣的增值税额,借记“应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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