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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确保公司新、改、扩项目实施后符合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的要求,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各部门新、改、扩建程项目和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的改造、运用

和调试项目。

三、职责

1.安全办是“三同时”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三同时”工作的综合组织和协调;

2.在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组织下,安全办、设备部、生产部和品质保障部参与制定对工艺调整、设备定型、材料更换等技术项目的实施方案;

3.财务部负责项目“三同时”的资金投入,审核和结算付款。

四、控制程序

1.项目的申报

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等投资项目正式批准后,

集团公司项目管理部向上级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三同时”制度进行申报,执行建

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价等审查、批复和备案等程序。

2.项目“三同时”方案评估、评价

2.1安全办根据项目申报资料组织对该投资项目进行“三同时”评估和评价,可采用下列

方式:

2.1.1组织专业安全检查组进行内部评估、评价;

2.1.2委托具有相关评估资质的设计单位和中介机构进行评估。

2.2组织评估、评价的单位应根据评估、评价结果,提出书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有相应

资质的中介机构对项目进行安全预评价,作为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设计依据。

3.项目“三同时”的设计

3.1项目设计单位根据“三同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安全预评价报告,将安全设施纳入主

体项目设计方案;不具备相关专业设计资质的,不可委托设计;

3.2报上级有关主管部门审批的“三同时”项目,其主体工程设计方案中必须设立安全设

施设计专篇;

3.3设计工作结束后,设计单位将初设方案按审批流程和权限报批后,转入施工程序。

4.项目“三同时”的施工

4.1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关资质,要严格按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确

保职业安全健康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步实施;

4.2项目单位对“三同时”设施的施工过程进行日常管理;安全办对“三同时”设施采购、

安装、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监控,对出现的问题予以及时解决。

建立相应的原始记录,

索取相关的档案资料和资质证明。

5.项目“三同时”的验收、运行

5.1投资项目完工后,主体工程验收的同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对安全设施同时进行验收;

5.2凡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视该项目未完工,财务不予结算付款;

5.3项目建成后,应向上级主管部门进行试生产申请,公司应按照同意后的试生产方案组

织生产,并如实进行试生产总结;

5.4申报上级主管部门的“三同时”项目验收,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安全验收

评价并包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5未经设备部、安全办审查或同意,强行投产的项目,发生事故或造成严重职业危害的,

要追究批准投产者的相关责任。

五、附录

附件1.项目相关勘察、设计、审查、验收等技术文件

附件2.项目相关单位三同时审批文件。

设备设施运行、检修、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一、目的

加强对设备设施管理,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确保设备检维修安全,检维修期间不发生各

类事故,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三、职责

1.车间或使用部门负责设备设施的使用、维修管理和计划制订等工作;

2.财务部负责审核、落实设备设施建设、变更及报废及检维修等各项资金;

3.设备部负责设备设施建设、变更及报废的组织申报工作;

4.安全办、设备部、车间或使用部门负责生产设施检维修后的验收;

5.安全办负责生产设施检维修过程的安全监督;

6.检修人负责设施检维修的实施;

7.设备部负责设备设施原始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负责新购设备的安全技术资料审查。

组织

对设备设施进行风险评估;

8.物流部负责设备设施的采购以及技术及安全资料的索取工作。

四、控制程序

1.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1.1车间按要求建立各种设备设施台帐;

1.2各种安全、生产设备设施定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设备操作人员必须

每天对自己所使用的机器做好日常保养工作,生产过程中设备发生故障应及时给予排

除;

1.3生产设备设施必须保持清洁卫生,设备基础、支架等结构牢固,无腐蚀,运行平稳。

各种阀门开启灵活,连接牢固;

1.4各种安全防护装置牢固,间隙符合标准无摩擦,各转动部位、轴承运转平稳,各润滑

系统良好,无渗漏现象。

转动机构运转良好,传送带齐全,无损伤,松紧适度;

1.5各种设备设施安全附件完好,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计、液位计等齐全、灵敏、可靠、

清晰,铅封完好,在检验周期内使用;

1.6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底座、传动装置、金属电线管、配电盘以及配电装置的金属构

件、遮栏和电缆线的金属外包皮等,均应按规定进行保护接地或接零;

1.7配电房不应设在危险源的正上方或正下方,地势不应低洼,现场无漏雨、无积水现象;

1.8变配电间门向外开,高压间门应向低压间开,相邻配电间门应双向开。

门应为非燃烧

体或难燃烧体材料制作的实体门。

配电间门、窗、自然通风的孔洞都应采用金属网和

建筑材料封闭,金属网孔应小于10mm×10mm;

1.9电气线路布线安装应符合电气线路安装规程,架空绝缘导线各种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

线路保护装置齐全可靠,装有能满足线路通、断能力的开关、短路保护、过负荷保护

和接地故障保护等;

1.10电气线路穿墙、楼板或地埋敷设时,都应穿管或采取其他保护;穿金属管时管口应装

绝缘护套;室外埋设,上面应有保护层;电缆沟应有防火、排水设施;

1.11电焊机应安放在通风、干燥、无碰撞、无剧烈震动、无高温、无易燃品存在的地方;

在室外或特殊环境下使用,应采取防护措施保证其正常使用;使用场所应清洁,无严

重粉尘。

公司每半年应对电焊机绝缘电阻检测一次,且记录完整;

1.12手持电动工具根据使用的环境不同选择相应的绝缘等级。

公司至少每3个月进行一次

绝缘电阻检测,且记录完整有效。

手持电动工具的防护罩、盖板及手柄应完好,无破

损,无变形,不松动。

电源线中间不允许有接头和破损。

不得跨越通道使用;

1.13新增设备及旧设备报废执行《设备设施安装、验收、报废、拆除管理制度》。

设备设

施变更执行《变更管理制度》;

1.14设备使用前的管理工作

1.14.1制定安全操作规程、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

1.14.2对操作员工进行培训,持证上岗。

内容包括设备原理、结构、操作方法、安全注

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做到“三好”、“四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特种安

全操作资格证书;

1.14.3严格按使用维护说明对设备进行“四检”和保养维护;

1.14.4拆装维修的零部件时,必须使用专用工具;

1.14.5熟练操作,注意安全,了解应急处置措施,出现异常及时上报。

2.设备设施维修管理

2.1检维修时机和频次

车间根据生产设施的安全状况和使用情况,制定年度、定期、日常检维修计划,确定

检维修的时间,通常情况下每月检修一次,每年大修一次。

2.2检维修前的准备

2.2.1凡检维修的单位,无论是计划性和非计划性的检修,均应严格执安全作业规程。

编制出检维修方案,开停机计划、检维修安全措施,报设备部、生产部研究审批;

2.2.2编制检修计划应做到项目齐全、内容详细、责任明确、措施具体。

凡具有二人以

上的检维修任务,必须指定一人负责安全;

2.2.3安全设施的检修也要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或

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的,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2.2.4检维修作业前进行风险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风险控制措施,车间在风险评估基础

上制定检维修方案,方案中要有作业行为分析和控制措施;

2.2.5设备检维修作业前应办理相关作业票;

2.2.6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检维修方案的要求,组织检维修人员到检维修现场,交待

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并落实检维修安全措施;

2.2.7设备的清洗、置换、交出,由设备部专业维修人员负责。

设备清洗置换后,检维

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车间技术人员、安全员检查并确认设备符合检修安全要求;

2.2.8凡拆除存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用惰性气体、蒸汽

和水进行清洗置换,直至彻底清洗干净,经安全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拆除。

凡拆除存储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用惰性气体、蒸汽

和水进行清洗置换,直至彻底清洗干净,经安全人员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拆除。

清洗置换动火标准,按防火、防爆有关规定执行;

2.2.9废弃的危险化学品及清洗产生的废水要集中收集处理,以免产生环境污染。

2.3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2.3.1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

2.3.2安全教育的内容:

(1)检维修作业必须遵守的有关检修安全规章制度;

(2)风险管理要求,检维修作业现场和检维修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及

对策;

(3)检维修作业过程中个人防护用具和用品的正确佩带和使用;

(4)检维修作业项目、任务。

2.4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2.4.1应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脚手架、起重机械、起重设备、电气焊用具、手持电动工

具、扳手、管钳、锤子等各种工器具进行安全检查,做到机具齐全、安全可靠。

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2.4.2应采取可靠的断电措施,切断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认无电

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启动”的安全标志并加锁;

2.4.3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气体防护器材、消防器材、安全设施、通信设施、照明设施

等经专人检查,确保完好可靠,并合理放置;

2.4.4应对检维修现场的爬梯、栏杆、平台、盖板等进行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2.4.5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气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器;

2.4.6对有腐蚀性介质的检维修场所应备有冲洗用水源;

2.4.7对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应填平或铺设与地面平齐的盖板,也可

设置围栏和警告标志,并设夜间警示红灯;

2.4.8应将检维修现场的易燃易爆物品、障碍物、油污、积水、废弃物等影响检修安全

的杂物清理干净;

2.4.9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2.4.10需夜间检维修的作业场所,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装置。

检维修易燃易爆介质的

设施时,照明装置必须为防爆型;

2.4.11检维修过程中应按《安全生产检查与隐患排查制度》中对隐患控制的要求执行,

并进行监督检查。

2.5检维修作业中的安全要求

2.5.1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2.5.2检维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有关安全技术规程和规定;

2.5.3电气设备检维修作业应遵守电气安全工作规定;

2.5.4严禁涂改、转借作业票,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2.5.5对作业票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

员有权拒绝作业;

2.5.6在任何情况下禁止带压拆卸或紧固螺栓。

2.6检维修结束后的安全要求

2.6.1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会同相关人员检查检维修项目是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等

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2.6.2因检维修需要而拆除的盖板、扶手、栏杆、防护罩等安全设施应恢复正常;

2.6.3检维修所用的工器具应搬走,脚手架、临时电源、临时照明设备应及时拆除;

2.6.4设备、屋顶、地面上的杂物、垃圾等应清理干净;

2.6.5检维修单位应会同设备使用部门和相关人员对设备进行验证,并做好相关维修记

录。

2.7设备的交接

2.7.1对检维修后的设备,必须进行试车,试运转达到一定时间,运转正常,验收合格

后,办理移交手续,方可投入使用;

2.7.2设备交接验收由相关人员参加。

设备验收必须按预定的检维修标准进行,达不到

标准的不准交接;

2.7.3做好《设备维修验收单》或相关维护记录,一式二份,由使用部门和检维修部门

分别保存。

3.设备维护、保养制度

3.1设备运行与维护坚持“设备专人负责,共同管理”的原则精心养护,保证设备安全。

负责人调离,立即配备、指定新负责人。

3.2操作人员要做好以下工作:

3.2.1自觉爱护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3.2.2管线、阀门做到不渗不漏;

3.2.3做好设备经常性的润滑、紧固、防腐等工作;

3.2.4设备要定期清洗、保养,保持技术状况良好。

3.3建立设备保养卡片,做好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记录。

保持设备清洁,场所窗明地

净,环境卫生好;

3.4设备维修人员,每次倒班后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设备日

常保养记录表》上;

3.5特种设备需要定期由相关部门对设备、仪表等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3.6每半年由使用部门组织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

计划。

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等内容;

3.7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在《设备维修登记表》上作好记录;

3.8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

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

措施等。

4.设备检查制度

4.1设备维修人员,每次倒班后对生产设备进行检查一次,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设备日

常保养记录表》上;

4.2特种设备需要定期由有资质的部门对设备、仪表等运行状况进行检查;

4.3车间应设置专人对安全标识进行检查,确保安全标识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4每半年由使用部门组织维修人员,根据生产需要和设备实际运转状况,制定设备大修

计划。

大修前必须制定修理工时、停歇时间、材料消耗、清洗用油及维修费用等内容;

4.5设备大修完工后,必须进行质量检查的验收,并在《设备维修登记表》上作好记录;

4.6每年年底由公司主管领导、设备管理人员、维修人员负责,按照事先规定的项目、内

容进行检查打分,评定出是否完好、能否继续使用,提出对责任人的处理意见和改进

措施等。

五、附录

附表43.《生产设备设施台账》

附表44.《特种设备管理台账》

附表45.《强制检测检验设备设施台账》

附表46.《监视和测量设备设施台账》

附表.《设备设施检维修计划表》

附表50.《设备设施定期维护记录》

附表51.《设备安装验收单》

附表.《设备日常巡查点检表》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加强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确保特种设备设施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范围内的所有特种设备,即起重设备、压力容器、锅炉。

三、职责

1.特种设备使用部门负责特种设备的现场使用、管理、维护保养等工作;

2.设备部负责特种设备设施原始技术资料的档案管理;

3.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负责特种设备设施的监督管理;

4.设备部按国家相关规定定期组织特种设备设施及强制检测设备设施的检测检验工作。

四、控制程序

1.设备部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账》、《强制检测检验设备设施台帐》,设备部

及时对设备设施原始技术资料、图纸和记录进行建档管理。

2.采用新设备时,需有生产部、安全办、品质保障部对新设备进行安全验证后,

方可投入使用。

3.特种设备管理

3.1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设备;

3.2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设备部负责向市、区特种设备安全

监察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者附着于该特种设备的显著位置;

3.3设备资料档案由设备部负责管理,当需调阅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

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3.4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

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

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

关附属仪器仪表、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3.5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3.5.1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

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3.5.2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格后,方

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

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

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3.5.3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

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3.5.4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度;

3.5.5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控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检查设

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

3.5.6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除故障或

抢修,保证正常生产工作。

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3.5.7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

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应的故

障处理,并应报设备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

修故障设备。

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3.5.8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后,

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3.6特种设备维护保养

3.6.1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特种设备

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续。

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

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

3.6.2设备维护管理人员每月建立设备维护保养计划,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每天

进行设备巡查和日常检修维护,并做好《设备设施定期维护记录》;

3.6.3对在用特种设备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自行检查,并作出记录。

特种设备使用部

门在对在用特种设备进行自行检查和日常维护保养时发现异常情况的,应当及时

处理;

3.6.4委托有资质单位对在用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

关附属仪器仪表进行定期校验、检修后,挂置合格标示;

3.6.5设备部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定期检验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

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要求,办理使用许可证书,未经定期检验

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

使用许可证书及其定期检测报告及

时到安全部门归档;

3.6.6特种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

故隐患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3.7特种设备报废及事故管理

特种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无改造、维修价值,或者超过安全技术规范规定使用年

限,设备部应当及时申报报废,并应当向原登记的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办理注

销手续。

4.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按照本单位《事故管理制度》和《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执行。

五、附录

附表44.《特种设备管理台帐》

附表45.《强制检测检验设备设施台帐》

工业气瓶出入库、储存和使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各单位、员工、相关方对工业气瓶领用、发放、储存、使用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适用公司各单位、部门及外来施工单位使用的各种工业气瓶。

2、职责

1.物流部是负责工业气瓶的采购和租用的职能部门;

2.安全办对工业气瓶保管、生产使用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3.各气瓶使用单位负责使用气瓶安全管理工作。

四、控制程序

1.现场存放要求

1.1使用的气瓶应存放于固定专用区内,存放区内不得曝晒或有地沟、暗道,严禁明火或

其他热源,存放区应通风良好、场地干燥,并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1.2氧气瓶、乙炔瓶应分库存放在气瓶专用库中,库房应符合建筑防火规范,存放区及附

近应设置足量的消防器材;

1.3各种空、满瓶分开存放,保持间距1.5m以上或有固定的明确的分界和标识。

存放量符

合规定并有明显的标记。

气瓶放置应整齐,戴好瓶帽和防震圈。

立放时,有可靠的防

倾倒措施;卧放时,头部朝同一方向。

2.工业气瓶收、发货管理

2.1气瓶使用部门、车间每周对工业气瓶的收、发货处理情况以及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安

全办不定期对使用、发放、管理进行检查;

2.2收货时必须检查气瓶外观和标志等,对盛装气瓶种类进行确认,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拒

绝入库:

2.2.1无充罐合格证;无气瓶检验钢印和不能识别的气瓶;

2.2.2气瓶外观有缺陷、有机械性损伤和严重腐蚀情况的;

2.2.3不在有效的使用、检验合格周期内;

2.2.4供气单位提供的工业气瓶外表颜色、字样和色环,不符合国家标准GB7144《气瓶

颜色标记》规定的;

2.2.5安全附件不完好或不齐全,气瓶的瓶阀、瓶帽、防震圈等缺失或有缺陷。

3.使用过程中的管理

3.1各使用车间(部门)应对气瓶使用过程中的情况进行监控,对使用过程中发生的各类

情况负责;

3.2气瓶使用前应指定专人进行安全状况检查,对盛装气体进行再次确认,不符合安全技

术要求的气瓶严禁使用;使用时必须严格按照使用说明书的要求使用各类工业气瓶;

3.3工作现场气瓶立放时,应采取可靠的防倾倒装置或措施。

4.现场存放数量和温度要求:

4.1瓶内气体不得用尽,必须按规定留有剩余压力或重量,永久气体气瓶的剩余压力不小

于0.05MPa。

4.2工作现场的气瓶,同一作业点放置数量不得超过5瓶;氧气瓶与乙炔瓶防火间距不能

低于5m。

工作现场应配置相应的消防设施。

4.3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可燃、助燃气瓶与明火距离应大于10m。

5.气瓶运输、搬运、装卸

5.1气瓶运输应由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

氧气瓶与乙炔瓶(包括空瓶)不能同车运输。

气瓶运输车辆应无安全隐患并配备灭火器。

5.2气瓶进行车辆运输立放时,气瓶必须妥善固定,且车箱高度不得低于瓶高的三分之二;

卧放时,气瓶头部应方向一致,且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车箱高度。

5.3运输气瓶车辆进入公司应减速慢行,并按指定线路行驶。

禁止在防火、防爆重点部位、

要害部位和有明火的场所附近停车,因特殊情况需停车时,驾驶员和押运员不得同时

离开。

5.4搬运、装卸气瓶时应轻装轻卸,禁止抛、滚、滑、碰和倒置;装卸现场禁止烟火,并

配备足够的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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