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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

 

湖南省自然资源厅二O一九年四月

 

1制定背景

用地分类是土地资源管理、城市管理的一项基础工作,是发挥土地宏观调控作用、加强土地管理、合理利用土地资源的重要依据,用地分类的合理性直接影响了与土地相关工作的质量与效率。

2018年初,中共十九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明确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两个统一”服务的根本任务。

今年1月23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建立国土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的若干意见》,会议要求“要科学布局生产空间、生活空间、生态空间,体现战略性、提高科学性、加强协调性,强化规划权威,改进规划审批,健全用途管制,监督规划实施,强化国土空间规划对各专项规划的指导约束作用”。

2018年12月全国国土空间规划工作会议明确了“五级三类”

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要求2020年全面完成规划期至2035年的省市县三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工作。

为落实“多规合一”要求,为全面开展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奠定工作基础,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土地分类为基础,综合考虑各行业管理需求,制定衔接统一的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

2概念界定

本用地分类中的“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是指:

按照土地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或规划引导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形成

服务于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的用地分类体系。

3制定依据

《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TD/T1023-2010市(地)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土地规划用途分类》(TD/T1024-2010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规程)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GB50137-2011)

《镇规划标准》(GB50188-2007)

《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标准》(GB/T50298-2018)

《林地分类》(LY/T1812-2009)

《湿地分类》(GB/T204708-2009)

《村庄规划用地分类指南》(建村〔2014〕98号

(1)

《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工作分类》(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技术规程(报批稿))

其他用地分类标准

4制定原则

4.1全域覆盖,城乡统筹

为适应覆盖城市与乡村全域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应将一级行政区域范围内全部用地纳入统一的用地分类体系中,统筹确定各类用地的内涵与边界,打破空间利用和管

理上的二元化、分离化的状态,满足全域国土空间利用的规划编制、用地管理、用地统计等工作的需求。

4.2多规合一,分级适用

根据“五级三类”的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结合湖南省的实际需求,规划用地分类对应建立层级序列,按照归纳相似性、区别差异性的原则,由总体到局部逐级分析,以确定多级续分系统,形成一个上下联系、逻辑分明的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系统,各层级地类划分与空间规划体系各层级相对应,做到用地分类体系的分级适用。

4.3面向管理,对接事权

结合我国政府行政运作的事权体制特点,规划用地分类应以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体系为基础,根据土地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和规划引导的主要性质进行划分和归类,明确农用地、建设用地和生态用地的边界,明晰各个地类的内涵与范围,使地类划分能够服务于空间规划体系,并系统反应各个规划管理部门的核心管控要求。

4.4注重衔接,体现特色

为确保用地分类的延续性,规划用地分类应适应多个空间性规划合一的特征,与现行分类体系做好衔接,充分对接各部门的

用地分类,建立于现行用地分类标准的对照转换关系,避免新旧分类体系无法衔接,防止出现混乱。

此外,应当尊重地区差异性,充分考虑湖南的土地资源现状,通过地类的划分、选取以及用地小类的制定,体现地方特色,满足地方规划管理需求。

5用地分类思路

用地分类标准要建立与湖南省各级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相适应,构建涵盖多个层级的分类体系。

在用地分类中,在充分对接自然资源、住建、林业等部门现行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基础上,以土地实际使用的主要性质或规划引导的主要性质为主要分类依据,统筹考虑土地的经营特点、利用方式和覆盖特征等因素,对用地类型进行归纳、划分,形成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体系(试行)。

本用地分类采用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五级共五个层级的分类体系,其中一级类3个,二级类15个,

三级类58个,四级类55个,五级类60个。

图1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标准制定思路

6用地分类和编码

6.1用地分类基本情况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的一级类分为建设用地、农用地和生态用地,与现行土地利用规划用地分类方式相衔接,生态用地指除农业用地、建设用地外具有生态功能的土地。

二级类对一级类进行细分。

其中建设用地分为城镇建设用地、村庄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共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盐田、其他建设用地;农用地分为耕地、种植园地、林地、牧草地、其他农用地;生态用地分为水域、其他土地。

共计15个二级类。

三级类对二级类进行细分。

城镇建设用地细分为城镇居住用地、城镇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城镇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城镇工业用地、城镇物流仓储用地、城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城镇公用设施用地、城镇绿地与广场用地、城镇用地待定用地;村庄建设用地细分为农村住宅用地、村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村庄公园与绿地、村庄工业物流用地、村庄基础设施用地、村庄其他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细分为铁路用地、公路用地、港口码头用地、机场用地、管道运输用地;区域公共设施用地未继续细分;特殊用地细分为军事用地、安保用地、外事用地、宗教用地、文物古迹用地;耕地细分水田、水浇地、旱

地;种植园地细分为果园、茶园、橡胶园、其他园地;林地细分

为乔木林地、竹林地、红树林地、森林沼泽、灌木林地、灌丛沼泽、其他林地;牧草地细分为天然牧草地、沼泽草地、人工牧草地;其他农用地细分为田坎、坑塘水面、沟渠、农村道路、设施农用地;水域细分为河流水面、湖泊水面、水库水面、内陆滩涂、沼泽地、冰川及永久积雪;其他土地细分为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其他草地。

共计58个三级类。

四级类对三级类进行细分,主要是对建设用地进行细分,如城镇居住用地细分为一类居住用地、二类居住用地、三类居住用地、四类居住用地。

共计55个四级类。

五级类对四级类进行细分,进一步细化了城镇建设用地和村庄建设用地,如城镇一类居住用地细分为住宅用地、服务设施用地。

共计60个五级类。

6.2用地分类的使用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的一级类与二级类适用于省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及“三类空间”划定;二级类和三级类适用于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同时适用于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主要用地指标的分解下达;三级类和四级类适用于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四级类和五级类适用于市县详细规划及部门专项规划的编制。

使用本《用地分类(试行)》时,由于数据是自下而上统计,因此不同级别国土空间规划数据统计均可以达到三级地类,但在

编制规划以及图面表达上,不同级别的国土空间规划的地类细分程度应是不一样的。

省级国土空间规划以一级类为主,可细分到二级类;市县级国土空间规划以二级类为主,部分建设用地细分到三级类、四级类;乡镇级国土空间规划以三级类为主,部分建设用地细分到四级类;市县详细性规划及部门专项规划以四级类、五级类编制规划。

6.3编码方法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采用字母加数字编码,一级类采用字母编码,一级类为H、A、E,二级类为H1、A1…E1…,三级类为H1R、H1A…A11、A21…E11、E12…,四级类为H1R1、H1R2…,五级类为H1R11、H1R12…。

详见附表1、附表2。

附表1

湖南省国土空间规划用地分类(试行)及含义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五级

类别名称

含义

H

建设用地

包括城乡居民点建设用地、区域交通设施用地、区域公用设施用地、特殊用地、采矿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

H1

城镇建设用地

城市(县)人民政府驻地、镇(乡)人民政府驻地的

建设用地

H1R

城镇居住用地

城镇住宅和相应服务设施的用地

H1R1

一类居住用地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现代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H1R1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附属绿地、停车场等用

H1R12

服务设施用地

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及基层文化、体育、商

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H1R2

二类居住用地

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多、中、高层住宅建筑为主

的用地

H1R21

住宅用地

住宅建设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附属绿地、停车场等用地

H1R22

服务设施用地

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及基层文化、体育、商

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H1R3

三类居住用地

设施较欠缺、环境较差、以需要加以改造的简陋住宅建筑为主的用地,包括危房、棚户区、临时住宅建筑

用地

H1R31

住宅用地

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附属绿地、停车场等用

H1R32

服务设施用地

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及基层文化、体育、商

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H1R4

四类居住用地

设施较齐全,环境较好,以传统街巷式、村居式住宅

建筑为主的用地

H1R41

住宅用地

住宅院落用地及其附属道路、绿化等用地

H1R42

服务设施用地

社区服务设施用地,包括幼托及基层文化、体育、商

业、卫生服务、养老助残、公用设施、停车场等用地,不包括中小学用地。

H1A

城镇公共管理与

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城镇行政、文化、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机构和设施的用地,不包括城镇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H1A1

行政办公用地

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办公机构及其相关

设施用地

H1A2

新闻出版用地

广播电台、电视台、电影厂、报社、杂志社、通讯社、

出版社等的办公用地

H1A3

文化用地

图书、展览等公共文化活动设施用地

类别名称

含义

H1A31

图书博览用地

公共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站)、纪念馆、公共美

术馆和规划建设展览馆等设施用地

H1A32

文化活动用地

综合文化活动中心、文化馆(站)、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活动中心,以及公益性的剧院、音

乐厅等设施用地

H1A4

教育用地

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中学、小学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为学校配建的独立地段的学生生活用地

H1A41

高等院校用地

大学、学院、专科学校、研究生院、电视大学、党校、

干部学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军事院校用地

H1A42

中等专业院校用地

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学校等用地,不包括附属于普通中学内的职业高中用地

H1A43

中小学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H1A44

特殊教育用地

聋、哑、盲人学校及工读学校等用地

H1A5

科研用地

科研事业单位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H1A6

体育用地

体育场馆和体育训练基地等用地,不包括学校等机构专用的体育设施用地

H1A61

体育场馆用地

室内外体育运动用地,包括体育场馆、游泳场馆、各

类球场及其附属的业余体校等用地

H1A62

体育训练用地

为体育运动专设的训练基地用地

H1A7

医疗卫生用地

医疗、保健、卫生、防疫、康复和急救设施等用地

H1A71

医院用地

综合医院、专科医院、护理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用地

H1A72

卫生防疫用地

卫生防疫站、专科防治所、检验中心和动物检疫站等

用地

H1A73

特殊医疗用地

对环境有特殊要求的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用地

H1A74

其他医疗卫生用地

急救中心、血液中心等用地

H1A8

社会福利用地

为社会提供福利和慈善服务的设施用地

H1A81

养老设施用地

为老年人提供居住、康复、保障等服务功能的设施用

地,包括养老院、敬老院、护养院等

H1A82

儿童福利设施用地

为孤残儿童提供居住、护养等慈善服务的设施用地,包括儿童福利院、孤儿院、未成年救助保护中心等

H1A83

残疾人福利设施用地

为残疾人提供居住、康复、护养等慈善服务的设施用地,包括残疾人福利院、残疾人康复中心等

H1A84

其他社会福利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社会福利用地,包括救助管理站等

H1A9

其他公共管理

与人共服务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包括档案馆、农技站、兽医站等用地

H1B

城镇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

城镇商业、商务、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城镇居住用地中的服务设施用地

H1B1

商业用地

商业及餐饮、旅馆等服务业用地

类别名称

含义

H1B11

零售商业用地

以零售功能为主商铺、商场、超市、市场等用地

H1B12

批发市场用地

以批发功能为主的市场用地

H1B13

餐饮用地

饭店、餐厅、酒吧等用地

H1B14

旅馆用地

宾馆、旅馆、招待所、服务型公寓、度假村等用地

H1B2

商务用地

金融保险、艺术传媒、研发设计、技术服务等综合性

办公用地

H1B21

金融保险用地

银行、证券期货交易所、保险公司等用地

H1B22

艺术传媒用地

文艺团体、影视制作、广告传媒等用地

H1B23

研发设计用地

以科技研发、设计咨询等为主的企业办公用地

H1B24

其他商务用地

贸易等其他技术服务办公,以及展览馆、会展中心等

用地

H1B3

娱乐康体用地

娱乐、康体等设施用地

H1B31

娱乐用地

剧院、音乐厅、电影院、歌舞厅、网吧以及绿地率小于65%的大型游乐等设施用地

H1B32

康体用地

赛马场、高尔夫、溜冰场、跳伞场、摩托车场、射击

场,以及水上运动的陆域部分等用地

H1B4

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零售加油、加气、电信、邮政等公共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H1B41

加油加气站用

零售加油、加气站等用地

H1B42

其他公用设施

营业网点用地

独立地段的电信、邮政、供水、燃气、供电、供热等其他公用设施营业网点用地

H1B49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非公益性的学校、培训机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

宠物医院、通用航空、汽车维修站、农业咨询服务等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H1M

城镇工业用地

城镇工矿企业的生产车间、库房及其附属设施用地,包括专用铁路、码头和附属道路、停车场用地等,不

包括露天矿用地

H1M1

一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可布局于居住区内的工业用地,包括以产业研发、中试

为主兼具小规模生产的工业用地

H1M2

二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不可布局于居住区内的工业用地

H1M3

三类工业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严重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需

要与居住用地有一定防护距离隔离的工业用地

H1W

城镇物流仓储用地

城镇物资储备、中转、配送等用地,包括附属道路、停车场以及货运公司车队的站场等用地

H1W1

一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基本无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可布局于居住区内的物流仓储用地

H1W2

二类物流仓储用地

对居住和公共环境有一定干扰、污染和安全隐患,不可布局于居住区内的物流仓储用地

类别名称

含义

H1W3

危险品物流仓储用地

易燃、易爆和剧毒等危险品的专用物流仓储用地

H1S

城镇道路与交通设施用地

城镇道路、交通设施等用地,不包括居住用地、工业用地等内部的道路、停车场等用地

H1S1

城镇道路用地

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等用地,包括其交叉口用地

H1S2

城镇轨道交通

用地

独立地段的城镇轨道交通地面以上部分的线路、站点用地

H1S3

交通枢纽用地

铁路客货运站、公路长途客运站、港口客运码头、公

交枢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H1S4

交通场站用地

交通服务设施用地,不包括交通指挥中心、交通队用地

H1S41

公共交通场站用地

城镇轨道交通车辆基地及附属设施,公共汽车(电)车首末站、停车场(库)、保养场,出租汽车场站设施等用地,以及轮渡、缆车、索道等的地面部分及其附

属设施用地

H1S42

社会停车场用地

独立地段的公共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包括电动汽车

充电站,不包括其他各类用地配建的停车场和停车库用地

H1S49

其他交通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交通设施用地,包括教练场等用地

H1U

城镇公用设施用地

城镇供应、环境、安全等设施用地

H1U1

供应设施用地

供水、供电、供燃气和供热等设施用地

H1U11

供水用地

城市取水设施、自来水厂、再生水厂、加压泵站、高

位水池等设施用地

H1U12

供电用地

变电站、开关站、环网柜等设施用地,不包括电厂用地。

高压走廊下规定的控制范围内的用地应按其地面

实际用途归类

H1U13

供燃气用地

分输站、调压站、门站、供气站、储配站、气化站、

灌瓶站和地面输气管廊等设施用地,不包括制气厂用地

H1U14

供热用地

集中供热锅炉房、热力站、换热站、区域能源站、分

布式能源站和地面输热管廊等设施用地

H1U15

通信用地

邮政中心局、邮政支局、邮件处理中心、电信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设施用地

H1U16

广播电视用地

广播电视的发射、传输和监测设施用地,包括无线电收信区、发信区以及广播电视发射台、转播台、差转

台、监测站等设施用地

H1U2

环境设施用地

雨水、污水、固体废物处理等环境保护设施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H1U21

排水用地

雨水泵站、污水泵站、污水处理、污泥处理厂等设施及其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地

H1U22

环卫用地

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危险废物处理(置),以及垃圾转运、

公厕、车辆清洗、环卫车辆停放修理等设施用地

类别名称

含义

H1U3

安全设施用地

消防、防洪等保卫城镇安全的公用设施及其附属设施

用地

H1U31

消防用地

消防站、消防通信及指挥训练中心等设施用地

H1U32

防洪用地

防洪堤、防洪枢纽、排洪沟渠等设施用地

H1U33

人防用地

具有人防功能各类地面空间及地下设施,不包括已作其他用途的人防用地

H1U4

殡葬设施用地

殡仪馆、火葬场、骨灰存放处和墓地等设施用地

H1U9

其他公用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公共设施用地,包括施工、养护、维修等设施用地

H1G

城镇绿地与广

场用地

城镇公园绿地、防护绿地、广场等公共开放空间用地

H1G1

公园绿地

向公众开放,以游憩为主要功能,兼具生态、美化、

防灾等作用的绿地

H1G2

防护绿地

具有卫生、隔离和安全防护功能的绿地

H1G3

广场用地

以游憩、纪念、集会和避险等功能为主的公共活动场

H1X

城镇用途待定用地

城镇范围内尚未使用的土地(空闲地),包括需进一步研究其功能定位和开发控制要求的城市镇建设用地

H2

村庄建设用地

乡政府驻地村庄、自然村等乡村居民点的建设用地

H2R

农村住宅用地

村庄辖区范围内各种形式的住宅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用

H2R1

一类住宅用地

以宅基地为主,供村民户独家使用的住宅建筑,及其附属设施、院落用地

H2R2

二类住宅用地

适应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形成的以多层、高层为主的村

民集中住宅建设用地

H2R3

混合式住宅用地

兼具小卖部、小超市、农家乐、民宿、文创等功能的农村住宅建筑用地

H2C

村庄公共管理

与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用于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

H2C1

管理用地

乡政府、村委会、各类村民自治组织的办公用地

H2C2

文体用地

文化室、综合文体活动场地、农家书屋等用地,以及

具有一定游憩设施的用地

H2C3

中小学用地

中学、小学用地

H2C4

幼托用地

幼儿园、托儿所用地

H2C5

医疗卫生用地

乡卫生院、村卫生室及其他村级医疗卫生服务设施用地

H2C6

社会福利用地

敬老院、综合社会福利院等社会福利设施用地

H2C7

商业服务用地

农村综合服务社(中心)、小超市、小卖部、小饭馆、集贸市场、以及银行、信用、保险等设施用地

H2C8

游览接待用地

村集体设置的用于休闲、观光、娱乐的接待设施用地

H2C9

农业生产服务用地

供销社、兽医站、农机站等农业生产服务及其附属设施用地

类别名称

含义

H2C10

其他服务设施用地

除以上之外的村庄生活、生产服务设施用地

H2G

村庄公园与绿地

指村庄范围内的公园、休闲广场、和用于休憩、美化环境及防护的绿化用地

H2G1

村庄绿地

面向村民、有一定游憩设施的公共绿地,以及用于安全、卫生、防风等的防护绿地。

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绿地

H2G2

村庄公共空间用地

用于村民活动的公共开放空间用地、休闲广场,不包括各类用地内部的场地

H2M

村庄工业物流用地

用于工业生产和物资储备、中转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

H2M1

工业生产用地

村集体设置的工业生产性建筑及期设施和内部道路、场地、绿化等用地

H2M2

物流仓储用地

用于物资中转、专业收购和存储的各类集体建设用地,

包括仓库、堆场等

H2U

村庄基础设施用地

村庄道路、交通和公用设施等用地

H2U1

村庄道路用地

村内的各类道路用地

H2U2

村庄交通设施用地

停车场、公交站点等交通设施用地

H2U3

村庄公用设施用地

给排水、供电、供气、供热、殡葬和能源等工程设施用地;公厕、垃圾站、粪便和垃圾处理设施等用地;消防、防洪等防灾设施用地

H2U31

供水用地

各类集中式或分散式的村庄供水设施用地

H2U32

供电用地

变电站、开闭所、变配电所等供电设施用地

H2U33

供气用地

天然气、液化石油气、沼气等供气设施用地

H2U34

供热用地

村庄集中供热采暖设施用地

H2U35

通信用地

邮政所、移动基站、微波站等通信设施用地

H2U36

排水用地

雨水泵站、移动泵站、蓄水池(涝池)等各类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及附属的构筑物用地,不包括排水河渠用

H2U37

环卫用地

农村生活垃圾站、粪便和垃圾处理,以及垃圾转运、公厕等设用地

H2U38

防灾设施用地

防洪、防涝、抗旱、人防等防灾设施用地

H2U39

其他公用设施

用地

除以上设施用地以外的其他村庄公用设施用地,包括殡葬、能源等设施用地

H2X

村庄其他建设用地

村庄范围内尚未使用的土地(空闲地),包括尚未确定用途的村庄建设用地

H3

区域交通设施用地

铁路、公路、港口、机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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