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同济.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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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江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文本同济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九江历史文化价值总体评估

总体概括为四大研究价值:

1、九江古城形成、演绎、发展的过程,代表着中国古代滨河城市发展轨迹的典型模式,对研究数千年封建社会中国古代依水城市(尤其江南和长江流域依水城市)形成、发展的城市环境、城市形态的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典型的研究价值;

2、以九江古城为中心地标点所涵盖的地域历史文化,在整个中国古代文化史(尤其是理学文化和宗教文化)中有着重要的影响和地位,对研究中国古代文化思想的萌生、形成、发展及其完整体系和内涵,具有很高的文化价值和历史价值;

3、九江古城的近代发展史,作为外国西方资本和文化最早进入中国内陆口岸城市之一,其对城市文化、经济、社会及城市形态演变、发展产生的深刻影响,为研究中国近代口岸城市形态和经济社会结构模式,具有地域性的典型实例价值;

4、九江古城两千多年依水而形成、发展的历史轨迹,对研究适应当代和未来九江城市的发展思路、发展战略及其城市环境、形态、模式等,提供了极为宝贵的历史经验,具有深远的借鉴意义和科学预测价值。

第二条规划范围

总体涵盖三个层次内容:

既以清末府城地界——北滨长江、东起老鹳塘、南畔甘棠湖、南湖——为重点区域,面积约5.2平方公里;以九江市城市总体规划中心城区为主体,区域面积约150平方公里;并在此基础上适当外延扩展至庐山山麓地区,即包含浔阳区、庐山区的新港、姑塘、威家、虞家河、莲花(即环山公路以北地区)和九江县的沙河、港口、永安、新塘、新合、城门、狮子(即杭瑞高速以北地区)的覆盖范围,规划区域总面积约650平方公里,作为名城保护规划基本界面。

此外,本规划所涉及的影响范围还将涵盖与此毗邻的星子县、湖口县及瑞昌市部分地域,但不直接纳入规划范围。

第三条规划期限

本次名城保护期限为:

2005年——2020年,共15年。

其中:

2005年——2010年为近期;2011年——2020年为远期。

第四条规划总目标

全面调查、研究九江历史文化渊源和各类遗产资源状况,确立明确的重点保护历史地段及文化遗产保护项目、内容和范围,制定可行的保护原则、方式与措施,建立有效的科学保护管理体系及机制,切实维护和展示各不同历史时期的历史风貌与特色,充分发掘遗产资源重要的传承、启智和教育作用,合理协调城市改造和建设,提升城市品质与形象,为构建和谐社会环境、城市经济发展和三个文明建设服务。

第五条规划总原则

1、历史唯物观原则。

2、突显城市历史文脉和个性特征原则。

3、历史文化与城市建设相存共融原则。

4、文物保护真实性原则。

5、全面体系保护与重点遗产项目保护相结合原则。

6、分类与分级保护相结合原则。

7、合理展示利用原则。

8、规划统筹协调原则。

9、政府政策主导管理原则。

第六条保护规划工作重点

本次规划确定以下内容与保护规划工作重点:

1、名城历史风貌保护。

2、历史地段保护。

3、文物保护单位保护。

4、名城历史文化展示与利用。

第二章历史风貌保护规划

第七条风貌环境构成要素

九江古城历史风貌特征为:

城座水中,水映城垣;山水相依,湖城共融。

山、江、湖、城与历史人文内涵共构的城市风貌格局。

第八条历史风貌特征

九江名城风貌环境构成要素包括自然环境(江湖水系、山川形胜、古树名木等)和人文环境(历史物质环境以及反映居民社会生产、生活习俗、民情、文化艺术、礼仪风俗等构成的人文内涵)两部分。

第九条城市整体风貌保护

根据九江城市用地布局和空间环境特色,规划重点在中心城区确定五大风貌保护区:

城市滨江风貌带保护、城市滨湖环境整体风貌保护、古寻阳城遗址环境风貌保护、八里湖周边区域规划建设控制、沿庐山山麓风貌带保护和历史风貌视廊保护。

1、滨江风貌带保护

西起货运码头,东至美孚油库,东西长约20公里,北以长江为界,南以内四湖(八里湖、南湖、白水湖、琵琶湖)北岸线为界,纵深约300—500米不等。

该区是展示九江军事要塞之城和商埠重港之城的主要场所,也是古城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命脉。

2、城市滨湖整体风貌保护

水是城市能活跃起来的重要元素,九江市内的南湖(含甘棠湖)、白水湖、琵琶湖是城市的“血液”,也是古城得以延续的生命源泉,规划除了应加强对湖体自身的净化保护外,对湖区周边的建筑风貌应进行有序控制,沿湖区50米范围内原则上以绿化为主,50—100米建筑控高不应超过18米,100—300米之间建筑控高不超过30米,形成由低到高的梯度空间形态,300米以外的建筑应考虑留出通湖视廊和观湖视线。

3、古寻阳城遗址环境风貌保护

遗址范围内(3平方公里)禁止建任何人工建(构)筑物,加强对遗址水下文物的发掘和保护,所有水下文物都必须在专业人员的指导下进行发掘,严格保护遗址环境原貌。

保护范围外50-100米陆地范围只做滨湖绿化,100—3范围限建2—3层低密度建筑,300—500米之间建筑控高不超过18米。

在规划建设控制地带范围内严禁进行商业性建筑和房地产开发,亦不得安排大型文体娱乐设施。

仅考虑遗址博物馆的合理选址建设。

该地段建筑风格应以古朴、淡雅为主,应与遗址历史环境风貌相协调。

4、八里湖周边区域规划建设控制

八里湖是连接九江市区与沙河镇的重要纽带,湖区控制范围包括七里湖、八里湖和赛湖周边地段,湖中有古寻阳城遗址,目前整个环湖地区基本为尚未开发的处女地。

为使整个湖区环境与九江古城风貌相协调,并结合九江城市总体规划对八里湖地区基本发展思路,对湖区进行科学、合理地开发利用。

规划沿湖岸100米范围内均应以绿化为主,保持湖岸自然曲折式线型,禁止对湖岸做人工式砌筑。

湖区内现有湿地应划为湿地公园,并按湿地公园要求进行规划建设。

5、沿庐山山麓风貌带保护

庐山风景名胜区是九江古城的“靠山”,也是国家首批重点风景名胜区,沿庐山脚下分布大量有重要历史价值的文物古迹,这些文物是九江古城历史演变的重要见证,随着九江城区的不断向南扩张和侵蚀,已对庐山整体环境风貌造成严重威胁。

规划除了要求对文物本体进行保护外,更应对山体风貌进行全面保护,风景区外围1000米范围内禁止新建任何建(构)筑物,保护自然山体轮廓,规划要求留出三条主要观山视廊。

6、历史风貌视廊保护

(1)滨江历史文化景观通廊

美孚油库——锁江楼塔——揖庐亭——美孚洋行——八里湖

(2)通内四“湖”视廊

白水湖——南湖——八里湖

(3)通鄱阳湖视廊

美孚别墅旧址——琵琶湖——鄱阳湖

(4)观庐山山体视廊

①通“江”贯“湖”望“庐”视廊

九江长江大桥——白水湖——庐山

②老龙开河通“庐”视廊

美孚洋行——老龙开河——烟水亭——俞氏山庄——庐山

③通“城”贯“湖”望“庐”视廊

长江——浔阳城遗址——八里湖——东林寺——广济桥——庐山

第十条历史城区保护框架

1、历史城区范围界定

九江历史城区范围的划定以清末九江府城和近代租界为主,适当延伸至南湖周边,总面积为5.2平方公里。

2、保护框架结构

九江古城保护框架为“一面二带三区九点”。

一面——为九江历史城区。

二带——沿长江一岸的滨江历史风貌带和沿南湖周边的滨湖自然风光带。

三区——古城的三个历史地段保护区:

大中路西段、滨江路原租界区历史地段、庾亮南路历史地段。

九点——历史城区内位于历史地段之外的九个文物古迹点:

邓如琢花园旧址、忠烈亭、天花宫、烟水亭、揖庐亭、浪井、二十四师叶挺指挥部、东作门、寻阳楼。

3、保护框架主题

九江古城保护框架主题可以主要归纳为四个方面:

主题之一:

军事要塞之城——长江、鄱阳湖、烟水亭(甘棠湖)等

主题之二:

文化昌盛之城——浪井、揖庐亭等

主题之三:

商埠重港之城——古码头、美孚洋行、台湾银行、锁江楼塔等

主题之四:

佛道宗教之城——能仁寺、天花宫等

4、古城保护框架控制

(1)外部空间轮廓保护控制

历史上的九江古城与其外部环境相互统一、协调,构成了山、江、湖、城、塔五个层次的空间轮廓,在视觉上形成三条特色空间轮廓:

依托长江与南湖构成的水轮廓;依托以庐山为主体连绵群山构成的山轮廓;以历史地段和文物古迹构成的城轮廓。

古城轮廓线的保护重点是要保护九江山水城市特色,保证庐山的制高点地位,以及周围山形和江势的优美城市轮廓线,避免新建建筑对山川形胜特征和重要地形地貌造成破坏。

通过控制建筑高度,利用绿化等措施展示城址环境,保护和展示九江古城的格局,通过采取“显山露水”、绿化遮挡等方式整治环境,强化山水城市的结构关系。

沿长江南岸是城市景观的重要界面,应重点保护和恢复沿江传统历史建筑和街区,结合古城要求改造现有建筑,体现城市历史文脉的延续与发展。

(2)内部空间保护要求

九江古城内部空间特征主要体现在三个历史地段和一些标志性景观节点(大胜塔、烟水亭等),对这些构成内部空间的重要元素,规划要求对现状中有特色的城市空间进行保护,对历史上曾经具有鲜明特色而目前已经失去的城市空间酌情恢复,在尊重历史和现实的前提下,对城市空间进一步整理和塑造,使之成为一个完整的空间结构体系。

(3)建筑高度控制

①保护范围的高度控制——文物古迹本身及其附属建筑的高度控制为原高。

②建设控制地带的高度控制——建设控制高度为6层,总高度控制为18米。

③风貌协调区的高度控制——规划视其保护性质和内容以及周围具体现实情况,建筑控制高度为9层,总高度控制为28米。

在上述控制范围内,对于已经建成的妨碍视廊景观的建筑如农工商超市、九江港务局等,规划建议采取搬迁和降层等方式进行改造;对已建超过控制高度的建筑,如果对文物古迹影响不大的,原则上予以保留。

考虑历史城区内历史建筑所形成的整体风貌,是城市重要的景观特色,新建或改建的建筑风格在体量、色彩上与邻近的历史建筑应相协调。

(4)视线通廊控制

根据九江历史城区内各文物景观点的具体情况,确定八条视线通廊:

大胜塔——烟水亭;大胜塔——天花宫;大胜塔——揖庐亭;大胜塔——锁江楼塔;大胜塔——东作门;烟水亭——天花宫;烟水亭——长江;天花宫——忠烈亭。

第十一条历史城区基础工程环境整治

1、道路交通整治

(1)道路规划

形成以滨江路、浔阳路、浔阳东路、庐山北路、庐山路、庐山南路为骨架的网状道路布局形式。

规划九江历史城区道路分主干道、次干道、支路、步行道四级和传统街道进行规划。

主干道:

是组织历史城区交通和疏导穿越交通及由历史城区边缘或外围通过的骨架道路。

主干道区内总长8803米、宽20—36米、路网密度1.69公里/平方公里。

次干道:

是历史城区交通性干道。

次干道区内总长6990米、宽12—24米、路网密度1.34公里/平方公里。

支路:

是历史城区生活性道路。

支路区内总长4623米、宽8—20米、路网密度0.89公里/平方公里。

步行道:

是文物景点游览步行道,路宽2—6米。

传统街道:

是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道路,有滨江路西段、湓浦路、大中路西段、庚亮北路、庚亮南路、塔岭南路6条,总长5281米、宽8—20米、路网密度1.02公里/平方公里。

规划保护或延续街道原有格局和空间尺度,保护街道两侧建筑界面的特征。

(2)交通设施规划

规划将位于浔阳东路的长途汽车站搬迁至历史城区外。

在区内历史地段主要出入口或文物古迹集中地段设置4个公共停车场。

(3)交通组织

合理组织滨江路、龙开河路、长虹大道、长虹北路等外环主干道穿越交通;改善浔阳路、浔阳东路、庐山北路、庐山路、庐山南路等内环主干道区内交通组织。

建立以公交车为主,出租车、自行车为辅的公共交通方式。

对传统街道交通实行严格控制管理:

a、禁止机动车辆由大中路西段行驶。

b、定时限制机动车辆由湓浦路、庚亮北路、庚亮南路、塔岭南路行驶或实行单向行驶。

c、由公交客车组织九江港乘客的交通转换,禁止其它车辆在九江港停放。

2、市政工程整治

(1)给水排水

加强给水资源的保护及统一调配管理。

对区内老化严重、管径偏小的给水管网进行改造。

规划区内近期保留雨污合流直排式排水体制,远期逐步改造为雨污分流式排水体制,雨水就近排入区内水体,污水实行达标排放。

修建河东水厂、排水泵站及老鹳塘污水处理厂的防护绿化隔离带,并满足规范要求。

(2)电力电信

规划远期搬迁沿江110KV变电站,区内10KV配电所采用户内型。

加强电信、移动、联通、网通、铁通、邮政和有线电视的统一规划建设,合理共享资源。

(3)燃气

中压天然气管网成环状布置,历史城区内不得保留或新设燃气输气、输油管线和贮气、贮油设施。

(4)工程管线布置

远期历史城区内所有架空线路一律采用埋地敷设。

拆除文物及周边建筑外墙的电力、电信、给水、排水、热水等工程管线。

3、防灾工程整治

(1)防洪排涝

设计标准

长江防洪标准采用1954年洪水位21.37m,八里湖采用50年一遇洪水标准,赛城湖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十里河采用20年一遇洪水标准。

城区调蓄区治涝标准为20年一遇最大24小时暴雨排至不淹居民区的高程;无调蓄区采用P=0.5设计,城区排涝流量中还考虑汇流区的污水流量。

防洪排涝工程规划

a、根据防洪设计标准对长江、内湖堤防进行建设和加固、加高及防渗处理等改造。

b、禁止随意填筑缩小蓄洪、行洪面积;设置八里湖、新开河、开发区、河口等共16处永久排涝泵站。

加强防洪排涝设施环境建设

拆除长江防洪堤上违章建筑,对长江内湖防洪堤、排涝泵站和蓄洪、行洪水体等防洪排涝设施沿线、周边进行绿化建设。

对历史城区长江、内湖年代久远的堤坝等防洪构筑物和老码头进行维修保护。

(2)消防

将文保单位纳入消防工作的重点单位监护,并通过以下措施提高历史城区的消防安全保障。

电力架空线改为埋地电缆,室内线路包绝缘管;严格禁止易燃、易爆和其他危险品的生产及存放设施设在历史城区内部和边缘。

消防站配置人工携带式消防设备和简装消防车。

文物古建筑重点要害场所设置“禁止烟火”标志,缺乏水源地区设置消防水缸或修建蓄水池,并配置灭火器具和报警设施。

(3)健全生命线及防灾监测、预报、应急救护系统。

交通运输、水供应、能源供给、信息情报生命线系统的设施按高标准设防,并地下化。

建立由政府、交通、通信、医疗卫生、气象等部门组成的防灾监测、预报、应急救护专职机构。

大型避难场所和主要救灾生命线工程设在历史城区外围。

4、环境工程整治

(1)环境保护规划

规划远期搬迁九江钢铁厂、九江市京江食品包装厂和三棉印染公司等对环境污染严重的二、三类工业单位。

大气污染控制

九江历史城区大气环境质量按GB3095—1996中规定的二级标准执行,并满足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发布《环境质量标准》(GB3096—1996)修改单的通知要求。

水体环境保护

九江历史城区地表水环境质量按GB3838—2002中规定的III类标准执行。

河东水厂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水环境质量按GB3838—2002中规定的II类标准执行;二级保护区水环境质量按GB3838—2002中的III类标准执行,并均满足GB3838—2002中规定的集中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值和特定项目标准限值要求。

噪声控制

历史城区允许的噪声级应低于GB3096—93中规定的3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即昼间低于65dB(A)、夜间低于55dB(A)。

(2)环卫规划

制定定人、定点、定时清扫责任制度;垃圾收集点、废物箱、小型转运站、公共厕所的布置满足规范要求;区内垃圾全部运至垃圾处理场进行分离、回收、消毒和填埋等处理。

第三章历史地段保护

第十二条历史地段择定

规划确定大中路西段、滨江路原租界区地段、庾亮南路地段三处为重点保护的历史地段。

第十三条保护结构模式

规划采用的由内到外三个层级保护结构模式,即为:

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及环境风貌协调区三个层级。

第十四条建筑保护分类与整治方式

1、建筑保护分类

(1)按建筑保存质量状况分类。

将现状建筑质量分为一类(好)、二类(较好)、三类(一般)、四类(差),共四类。

    

(2)按建筑风貌及历史文化价值分类。

分为五类:

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建筑 、历史建筑、与历史风貌比较协调的建筑、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建筑。

2、建筑保护与整治方式

根据现存历史建筑实地调查评价情况,规划分别采取五种不同的保护整治方式:

保护、改善、保留、整治、拆除。

第十五条各历史地段的保护范围、内容和要求

1、大中路西段历史地段

(1)保护主题与功能结构

保护主题:

该历史地段反映了中国近代历史中九江对外开埠后长江中下游重要口岸、商埠的风貌特色,同时也体现出九江自古以来便是江南水陆交运的名埠重港的经济地位及其城市特征。

功能结构:

保护原有街道传统空间结构。

保留原商住结合、以商为主的用地结构,突出地方传统商业街区的功能。

(2)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即紫线):

大中路西段,起始于大中路与庐山北路的交叉口,止于大中路与湓浦路的交叉口,全长约450米。

沿大中路西段两侧各30-60米的范围,将所有沿街商住建筑纳入保护范围。

面积为3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交通路,南至浔阳路,北至长江大堤,西至庐山北路西侧约50米的范围。

面积为20公顷。

环境风貌协调区:

建设控制地带外围50-200米的范围内。

面积为21公顷。

(3)主要保护内容

主要保护整个地段的近代建筑个体、组群、巷道、布局、空间形态、建筑天际线、视觉环境及其整体传统商业街区风貌。

(4)保护要求与措施

将大中路西段地段定性为传统步行商业街,延续历史风貌。

建议将大中路西段申报列为省级(或市级)历史地段。

调整沿街建筑天际线,沿街建筑以2-3层为主,对于过高的建筑采取减少层数的办法,恢复原有街巷空间尺度,形成协调有致的沿街建筑立面。

沿街建筑立面造型应保留近代传统商业建筑风格,坚持保护性复原原则。

对沿街建筑不同保护现状,针对性分别采取上述5种具体保护方式实施整治(详图)。

建筑立面应采用传统建筑材料,如黑瓦、青砖、勾灰缝、水刷石、斩假石等进行修饰,使沿街建筑立面色调古朴而协调,具有历史厚重与沧桑感。

本地段的建筑内部必要时可适当进行改造更新,以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

撤除地段内及店面户外所有现代型商业广告;地段内市政设施、环境小品均应与传统历史地段主题、功能及环境风貌相协调。

大中路西段南侧几栋近年来建造或搭建的、严重破坏地段的整体景观风貌的建筑,规划予以拆除,并将拆除后的空地规划为地段公园绿地(详图),用以改善地段环境,也为市民提供一个购物的休憩场所。

绿化布局与植物配置应符合历史地段风貌的要求。

规划建议将该地段西端九九商城(现代风格多层商业建筑,其建筑高度、体量、风格与传统风貌不协调)改造为2-3层传统风格建筑,功能转为中、高档文化休闲吧厅设施,使之与街区整体传统风格相协调,并作为该地段西端入口的标志性建筑。

对本地段的路面进行整修,采用传统的石质铺砌路面,充分展示步行商业街的功能风貌。

2、滨江路原租界区历史地段

(1)保护主题与功能结构

保护主题:

从该历史地段主要文物保护建筑的年代及功能性质,反映了九江作为近代重要通商口岸的城市风貌,体现了外国商务、资本输入以及租界建立后,九江成为了中国近代史上半封建半殖民地的城市经济地位及形态特征。

功能结构:

保护原有历史建筑组群及空间布局结构,展现近代对外开放通商口岸的风貌特色。

(2)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即紫线):

东至九江市河口泵站,南至滨江路南侧30-100米,北至滨江路,西至交通路的区域。

面积为2.53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

东至交通路,南至浔阳路,北至长江大堤,西至庐山北路西侧约50米的范围。

面积约为20公顷。

环境风貌协调区:

建设控制地带外围50-200米的范围内。

面积约为21公顷。

(3)主要保护内容

重点保护对象为美孚洋行旧址、日本领事馆旧址、日本台湾银行旧址、太古洋行旧址这4个具有代表性的近代历史建筑及其划入保护范围内的周边环境风貌。

这4个历史建筑均为文物保护单位,其中美孚洋行旧址、日本领事馆旧址为省级文保单位(现美孚洋行旧址正在申报国家文保单位);其它两处为市级文保单位。

(4)保护要求与措施

规划拆除在日本领事馆旧址文物保护范围内的二幢居住建筑。

拆除太古洋行旧址外墙边的霓红灯广告牌。

在历史地段的保护范围内,其它沿滨江路的建筑外立面应根据具体情况进行适当改造,采用与文物建筑相近的建筑风格、色调等,使之与历史地段的整体环境风貌相协调。

在历史地段的保护范围内的各种修建需在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和文物管理部门依据《文物保护法》及保护规划的要求下进行审批。

规模较大的修建活动还应组织专家严格评审。

(5)本历史地段内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

九江美孚洋行旧址(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a、三层级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

东4.5米,西8米,南北各10米;

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外延30米,内侧15米区域控高13米,其余区域控高19米;

环境风貌协调区:

建设控制地带周围各50米。

b、保护内容

主要有:

美孚洋行旧址及其周围环境等。

日本驻九江领事馆旧址(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a、三层级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

东10米,西16米,南45米,北20米;

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外延30米,建筑控高13米;

环境风貌协调区:

建设控制地带周围各50米。

b、保护内容

主要有:

日本驻九江领事馆旧址及其周围环境等。

日本台湾银行旧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a、三层级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

东至工青妇办公楼,西至航道段围墙,南至老市委宿舍,北至滨江路;

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范围外延30米,建筑控高11米;

环境风貌协调区:

建设控制地带外延50米。

b、保护内容

主要有:

台湾银行旧址及其周围环境等。

太古洋行旧址(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a、三层级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

东、南各5米,西4米,北至滨江路;

建设控制地带:

东、南、西至保护范围外延各20米,北至滨江路,建筑控高9米;

环境风貌协调区:

建设控制地带外延40米。

b、保护内容

主要有:

洋行旧址及其周围环境等。

3、庾亮南路历史地段

(1)保护主题与功能结构

保护主题:

该历史地段主要文保单位较集中展现了中国传统文化与西方文化交融并存的近代社会文化特征,也成为九江外来殖民文化的历史见证。

功能结构:

维护该历史地段以宗教、文教、医疗、居住为主的用地功能和街巷、道路、绿地的整体空间结构格局及宁静的环境氛围。

(2)保护范围

保护范围(即紫线):

保护范围为东至生命活水医院楼东侧,南至同文书院南侧九江二中的围墙,北至能仁寺北侧围墙外30米,西至甘棠南路的区域。

面积为7.8公顷。

建设控制地带:

保护区外围50-100米的范围内。

面积约为14.5公顷。

环境风貌协调区:

建设控制地带外围50-200米的范围内。

面积约为23.4公顷。

(3)主要保护内容

主要保护大胜塔、能仁寺、同文书院旧址与儒励女中办公楼旧址、儒励女中教学楼旧址、生命活水医院住院部旧址、修道院旧址、天主教堂等文物保护单位,同时还要重点保护和维护整个历史地段整体街巷空间格局及其环境风貌。

(4)保护要求与措施

规划要求拆除沿修道院围墙外侧建设的邻街建筑,同时要求现仍在修道院内办公的所有单位和机构全部搬出,恢复修道院功能及环境原貌,严格按文物保护法对修道院进行修缮和保护。

规划拆迁能仁寺入口右侧的九江市政府机关汽车队修理厂,该厂功能与文物建筑性质极不协调,且严重造成对文物的大气、噪声和固、液态废弃物等环境污染。

拆除后的地块规划为一街旁公园绿地,用以改善能仁寺入口及周边环境(绿地可与能仁寺入口一并规划调整),同时为该历史地段增添一处绿地景观。

建议应逐步清理和拆迁近年来侵占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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