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汇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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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汇报
城乡规划法实施情况汇报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关于《城乡规划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汇报
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实施以来,我们综合执法局认真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充分认识《城乡规划法》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做好《城乡规划法》学习宣传和执行工作。
规划执法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和帮助下取得了长足的发展,逐步理顺规划执法体制和机制,强化规划监督执法。
我们始终把贯彻执行《城乡规划法》和相关配套政策作为日常工作的重要内容,加强法制建设,坚持依法行政,促进了各项工作进一步走上了法制化轨道。
一、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在市人大的监督指导下,我们认真执行城乡规划法,切实加强规划管理,较好地发挥了规范和监督的作用。
执法区域拓展方面。
执法范围已由原来的约33平方公里的城区环路以内区域拓展到《廊坊市城市总体规划(2007—2020)》确定的313平方公里的规划市区范围,即北至北京界、东至天津界、南至大外环、西至采留线(105国道)郊区快速路以内的区域,实现了规划区范围内的全覆盖、无缝隙监管。
违法建筑治理方面。
2008年,市委、市政府按照省委、省政府提出的“城镇面貌三年大变样”的指示精神,制定并开展了“大拆迁促大建设”一系列的措施行动。
我局积极配合城市重点项目建设,全力投入到大拆违工作中去,集中完成了西环路南延、裕华路、建设北路、爱民东道、光明东道、光明西道、顺安道、廊万路等道路沿线的违法建筑拆除工作。
2008年1月至2009年9月底,共拆除各类违建、临建91.4万平方米。
建设行为监管方面。
近两年来,通过对144个建设项目和870余起建设行为实施动态监管,以及对过去几年来的若干违章违法建筑进行的巡查处理,总计有432处被依法责令停止建设,210处(起)违法建设行被依法拆除,18处(起)被强制拆除,违法违规建设势头基本得到遏制。
特别是开发类项目的批后监管,违法建设发生率由2007年的13.8%下降到2008年的8%、2009年前三季度的5%,实现了逐年下降,城市建设秩序得到进一步规范。
二、主要做法和经验
(一)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民规划意识。
将《城乡规划法》纳入我局“五五”普法内容,分层组织干部群众学习;邀请建设部专家对执法人员进行了《城乡规划法》集中培训,提高了专业人员的法律素质;通过6.5环境日、12.4法制宣传日开展《城乡规划法》集中宣传,印发宣传资料5000余份,制作展板开展流动宣传10余场次,促进了《城乡规划法》进机关、进社区、进家庭。
同时,充分利用报刊、电视、电台和网络等各类新闻媒体,对《城乡规划法》进行形式多样的宣传。
对外公布了监督查询电话和电子信箱,专人负责收集各类意见建议或反馈信息。
这些措施提高了公众的规划意识,保证了公众对规划执法的参与权,增强了他们参与规划监督的积极性,加强了对规划执法工作的社会监督。
(二)成立专门执法队伍,强化规划执法力量和责任。
为了加强规划执法力度,2008年1月,经市编委批准,我局成立了城市规划执法大队,专门负责对规划区范围内建设工程的巡查监督,负责对违反规划法律行为的调查取证。
目前,这支执法队伍有执法人员17人,下设六个执法中队,其中五个中队按照区域划分共同查处在建的私建项目,一个中队负责建设项目的批后监管,管理责任落实到人,所有人员都是监督员、责任人,初步形成了各负其责、密切协作、配套联动、齐抓共管的合理架构,规划执法力量和责任得到了强化。
(三)加强部门协作,理顺规划执法监管体制。
为了适应我市规划管理与执法分离的体制要求,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关于进一步强化城市规划执法责任的意见》(办字〔2009〕5号)精神,我们与市规划局建立了信息互通制度,形成了有效的协调运作机制。
即规划局在建设项目审批之后或发现违法行为后,及时通报我局,由我局进行监督、查处;我局查处违法行为时,疑难案件向规划局申请技术鉴定,通报查处结果。
此外,通过联合制定《在查处国土资源违法违规案件中加强协作配合的暂行规定》,与土地资源部门就违法建设行为进行了职责划分,建立了案件移送机制和联合查处机制,积极协助国土资源监管部门查处了多处违法占地案件。
另外,按照市政府的指示精神,与开发区管委会就开发区范围内的执法权限进行了界定,明确了开发区内非工业项目的规划监管执法职责由市综合执法局行使。
至此形成了我市信息通畅、范围明确、责任清晰的规划执法监督体制,有效遏制了违法建设蔓延势头。
(四)依法行政,规范行政强制措施审批流程。
《城乡规划法》第68条确定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强制权,但是没有进一步明确权力行使的方式。
规划法实施后,兄弟城市探索出了“一次性授权、事后备案”和“一事一报、事前审查”等不同方式,我们执法局也在先后采取过行文请示、表格申请等方式向市政府申请采取强制措施,政府受理部门也先后经历过业务科室、保密室、法制办等部门,文件运转时间长,快速查处违法建筑难以实现。
经过多次与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沟通,2009年7月,市政府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精神,以《关于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申请授权对违法建设等行为直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批复》的形式,明确授权市综合执法局实施行政强制,规定了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审批程序,从而形成了既利于快速查处又强化监督审核的“一次性授权、事前审核”的强制执行体制。
(五)建章立制,严格依法实施监管和处罚。
一是实行查处分离制度。
一直以来,我局对违法建设行为查处时,从审前调查、取证、处理意见拟定、处罚决定执行自始至终都是由规划监察科(即现在的规划执法大队)一个部门来完成。
这种模式,虽然具有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单一、协调难度小、被查处单位接待简便等优点,但其弊端是查证和处理集中,封闭操作,缺乏互相监督和制约,不利于廉政建设和处罚过程的公开透
目标管理体系,建立执法监督及责任追究的长效机制。
这些举措从根本上杜绝了野蛮执法、粗暴执法和酒后执法的行为。
近年来,规划执法大队制止违法行为数百件,没有发生被起诉案件、没有发生大规模上访事件。
(六)坚持罚改并重,实现长效管理。
违法建设和乱搭乱建是城市管理的难点和顽疾,管理不好就会侵害城市规划,侵害公共利益,给城市的建设和改造造成难度加大和投资过大的弊端。
近两年,我们违法建设和乱搭乱建的发现率100%,查处率100%,有效地遏制违法建设和乱搭乱建的泛滥,保证了城市健康发展。
我们的主要手段:
一是强化日常巡查制度,确保巡查人员、时间、路线的“三落实”,认真填写巡查日志,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上报,努力把违法建设消灭在萌芽状态。
2009年4月初,龙河工业园区西孟各庄村4户村民一夜之间在园区二号路北侧、西孟各庄村南口建起彩钢板房5处,面积达1100平方米,严重影响着该区域的规划。
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进行了调查取证,随后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拆除该违法建筑。
但是受利益驱动,当事人采取了极不配合的态度,拒不拆除该建筑。
为了严肃规划法律,我局及时报请政府批准,于2009年6月5日在公安人员配合下,对违法建筑实施了强制拆除。
二是完善批后跟踪管理,实行全程管理,不定期检查,及时防范在项目建设过程中产生新的违法行为。
2008年6月,位于银河北路东侧的林苑小区内,建设单位未经规划管理部门审批进行甲8号楼建设。
执法人员发现后,立即向建设单位做出了停止建设并恢复原貌的决定。
此后,直到2009年7月该项目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的13个月内,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检查50余次,严格控制建设单位抢建。
三是聘请规划义务监督员,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加强对违法建设的监督和举报。
四是加强软件建设,实现了建设资料入柜、项目进度上墙、案件跟踪查处。
(七)坚持以人为本,实现执法高效便民。
“执法为民”是我们一贯坚持的理念和宗旨。
在拆除违法建筑、改善市民居住环境的“大拆违促大建设”行动中,我们抓时间,赶进度,通过改进自身的工作方式方法来提高效率,以最快的速度完成拆违工作,让改造工程早日开工,早日改善周边居民的生活出行环境。
例如在顺安道改造中,4天时间完成顺安街全段85户、2940㎡、建设时间十年以上的建筑的调查登记;15天时间完成拆除文书的送达,并有效地开展动员;3天完成1800㎡的违建拆除;2天完成工程的扫尾。
此外,还在拆违过程中,采取逐步推进、集中拆除、分时段拆除、早晚清运等措施,把给居民带来的不便降到最低,得到了学校、家长、居民的一致好评。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近两年来,我们在贯彻实施《城乡规划法》方面虽然做了一些工作,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和市委、市人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也不同程度存在一些问题:
一是宣传不够深入,全民规划意识有待进一步增强。
我市市区规划控制区300余平方公里,范围大,城乡规划情况复杂。
一些乡镇、村庄的规划意识淡薄,缺乏整体观念和大局意识,执行规划随意性较大,乱批滥建问题比较突出;个别项目单位和业主只注重自身利益,不服从规划管理,不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随意调整和变更规划。
二是配套法规建设滞后。
由于《城乡规划法》的配套地方法规——《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以及临时建设规划管理、农村村民住宅规划管理、城乡规划行政责任追究等政府规章尚处于立法调研阶段,没有形成自上而下的规划管理法规体系,导致执行过程中的一些操作性工作遇到了一定的障碍。
特别是对郊区畜禽养殖用房、城近郊区村民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住宅建设等无法实施有效监管。
三是执法力度和队伍素质都有待提高。
有时存在抵御说情风态度不够坚决的现象,争取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不够主动,没有形成较强的规划管理执法合力。
同时,人员业务技能不高、执法方式单一、执业素质有待提高。
四、意见和建议
今后一个时期,是我市城市化的加速期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期。
围绕加快宜城发展目标,城乡规划执法工作应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依法行政的原则,积极推行科学执法、效能执法、“阳光执法”,着力构建科学完备的城市规划监管体系。
1、继续加大城乡规划宣传力度,强化全民规划法制意识。
提高全民规划意识和法律意识,增强规划的透明度和知晓率,形成全社会关心、了解、支持城乡规划,服从规划管理,是城乡规划管理工作的成功之所在,所以舆论宣传工作很重要。
建议各宣传媒体给予大力支持,利用各种机会,争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城乡规划方面的法律法规,让大家知法,懂法,守法,从而打下一个良好的社会基础。
2、城乡规划管理工作涉及面广,矛盾多,离开了各级领导的支持,工作难以开展。
作为规划执法部门,我们积极主动地向各级领导倾诉规划在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争取更多地理解支持,避免非理性建设,保证城乡规划建设健康有序发展,及时协调解决规划建设管理中出现的“棘手”问题,这对我们来说至关重要。
3、加快配套法规体系建设。
建议省级立法机关尽快制定出台《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省政府及时配套出台政府规章。
我市可以据此修改《廊坊市城市规划建设违法案件处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从而形成完整的、操作性强的规划执法体系。
4、继续推进有效管理,创新多方监督机制。
规划执法工作将继续加强与市人大的沟通,继续接受市人大的监督和指导,继续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继续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努力使得规划执法工作充分体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以对廊坊未来负责的积极态度,认真依法行政。
各位领导,近年来规划执法工作成绩的取得离不开市人大对规划执法工作的重视、关心和支持,尤其是在增强规划执法的科学性、合理性等方面提出了宝贵意见,有力地支持了规划执法工作的开展,坚定了我们做好城乡规划执法工作的信心。
随着城市的快速发展和新农村建设的迅猛推进,规划执法任务更加繁重,责任更加重大。
我们将以这次人大常委会调研为契机,切实增强使命感、责任感,继续接受市人大的监督和指导,继续高度重视人大代表提出的建议,继续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严守“规划即法,执法如山”理念,扎实工作,认真履责,依法行政,努力为我市建设“京津冀电子信息走廊、环渤海休闲商务中心”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不妥处,请各位领导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