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征求广东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操作指引修改意见的函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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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征求广东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操作指引修改意见的函模板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征求广东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操作指引

修改意见的函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各高等院校、省属中小学校:

2019年以来,教育部等八部门印发了《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以下简称《意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教技厅〔2019〕3号,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广东省教育厅组织编写了《广东省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操作指引(试行)》(见附件)。

现向你们征求意见,并就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以下简称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

落实备案制度是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管理的基础。

广东省教育厅统筹组织我省教育移动应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备案工作。

各市、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组织本地区的企业、社会机构等单位做好提供者备案,指导本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提供者备案和使用者备

案。

二、分阶段完成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

备案工作将依托国家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网址:

******)申报备案;同时,将备案申报材料发送至邮箱:

(******),邮件格式统一为“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使用者备案+单位名称+经办人+联系电话”。

备案申报通道长期有效。

对于现有教育移动应用,各提供者和使用者应当于2019年12月1日至2020年1月31日前完成备案工作。

对于新增教育移动应用,按照《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规定,经备案通过后方能提供给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学生、家长使用。

此外,根据《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技函〔2019〕55号)关于“中小学学习类教育移动应用应当落实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的“双审核”制度”以及《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严禁有害APP进入中小学校园的通知》(教基厅函〔2018〕102号)有关“双审查”的要求,进入广东省中小学校(小学、初中、普通高中、中职学校)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还应当按照《广东省面向中小学生校园学习类APP管理暂行办法》(粤教工委〔2019〕4号)规定,向广东省教育厅申报内容审查。

经广东省教育厅内容审查通过后,各市、县、学校不再需要进行“双审查”,可自主选用。

三、职责分工

教育部负责统筹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管理工作,制定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管理办法,明确备案条件。

组织直属单位和部属高校开展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

指导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本地区备案工作。

广东省教育厅负责统筹本地区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管理工作。

组织本地区的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开展提供者备案,组织所属单位并指导本地区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做好使用者备案;牵头开展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在全省层面的政策宣传、咨询答疑、日常监督和教育执法行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查处违法违规经营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

各地级以上市教育局会同本级政府其他政府职能部门配合做好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备案管理工作。

其中,各地市教育局应熟悉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备案有关政策要求,做好本市范围内的政策宣传、咨询答疑、使用者备案工作;指导本地区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主办者依法依规经营;汇总本地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违规经营线索,及时向广东省教育厅反映。

各级各类学校、各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应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引导规范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有序健康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和本《指引》各项要求,积极申报备案;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机制,切实控制好管理服务类教育移动应用的数量。

四、备案类型和操作步骤

(一)提供者备案。

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以下简称提供者)应按照本办法的要求通过公共服务体系和电子邮箱:

(******),确保两种申报方式同时完成。

各提供者在提交备案材料之前,应强化主体责任,自行认真学习涉及到互联网和教育方面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并建立完善的内部审查制度,从管理员和用户角度对备案材料、教育移动应用产品进行详细审查和测试,确认无误后才提交。

广东省教育厅对于材料不齐或违反规定的,不予审查、退回整改。

连续退回3次及以上的,给予全省通报。

2.资料验核。

广东省教育厅对各提供者填报的备案信息进行核验,信息有误的在10个工作日内通过公共服务体系反馈提供者。

提供者应在收到反馈后的10个工作日内补充提交材料,逾期未反馈视同放弃备案。

公共服务体系与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建立信息共享,为备案信息审核提供数据支撑和决策参考。

3.备案登记。

广东省教育厅对备案材料齐全、信息准确且符合要求的提供者,在备案信息提交10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

备案信息通过公共服务体系、广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

提供者应在教育移动应用中公示备案信息以便用户查询。

提供者已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登录公共服务体系更新备案信息,并重新进行备案核验。

广东省教育厅将按照教育部的指导意见,建立完善与网信、电信、公安等职能部门的协助机制,共同指导应用商店等移动应用分发平台落实监督责任,规范教育移动应用的管理,并推动将提供者备案作为教育移动应用上架应用商店的重要条件。

(二)使用者备案。

各地级以上市、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各级各类学校是教育移动应用的机构使用者(以下简称使用者),应建立教育移动应用的选用制度,选用已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并通过公共服务体系进行使用者备案。

自主开发、自主选用和上级部门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均应进行使用者备案。

使用者应登录公共服务体系,在已完成提供者备案的教育移动应用中进行勾选,并填写《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附件2),完成使用者备案。

根据“逐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校和所属单位的使用者备案信息由其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教育行政部门的使用者备案信息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确认。

使用者已有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在10个工作日内及时登录公共服务体系更新备案信息,并提请重新确认。

使用者自主开发,服务于本单位内部管理且不对外单位提供服务的教育移动应用,应在使用者备案时勾选“自研自用”的选项,并提交提供者备案信息。

自研自用的教育移动应用按行政隶属关系进行备案。

五、监督管理

通过公共服务体系公布提供者和使用者备案信息供社会公众查询。

同时,在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投诉举报通道,接受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

广东省校外线上培训备案实行告知承诺制。

各教育移动应用的主办者申报备案,视同为平台主办者已承诺符合《意见》等政策文件规定的各类条件和工作要求,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一切责任和后果,对其主办的教育移动应用的各版块内容负主体监管责任。

广东省教育厅对各地市、县(市、区)教育移动应用备案情况进行检查,定期通报教育移动应用备案工作进展。

同时,将教育移动应用备案情况纳入网络安全责任制等相关考核评价。

对备案工作落实不到位的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予以约谈、通报。

广东省教育厅不定期组织教育移动应用监测、检查行动。

对于机构住所地不在我省的教育移动应用,若其存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等中央部委政策规定的,广东省教育厅将会在全省范围内予以通报,并将问题线索移交机构住所地省级教育主管部门予以处理。

教育移动应用存在违法违规或违反《意见》要求且整改不及时的,将列入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黑名单,向教育系统通报,并撤销涉事教育移动应用备案。

涉事单位六个月内不得再提交备案申请。

六、投诉处理

各教育移动应用应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监督。

对于面向中小学生开发的教育移动应用,家长作为中小学生的监护人、监督孩子使用教育移动应用的第一责任人,应切实肩负起监护、管理责任,加强对孩子使用教育移动应用的引导、监督。

各教育移动应用主办者应严格遵照《意见》各项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加强教育政策学习、遵循教育规律,切实维护学生身心健康、用户合法权益。

用户对教育移动应用进行投诉或者提出意见的,应首先通过教育移动应用显著位置公布的客户服务方式向主办者进行投诉、反映。

各主办者对搜集的投诉举报进行核实、处理。

经用户投诉无效、且确属于教育移动应用主办者责任的,可向广东省教育厅(发送至邮箱:

(******))或者平台主办者住所地的地市、县(市、区)教育主管部门投诉、举报。

投诉举报应实事求是。

广东省教育厅只受理违反《意见》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不受理、不介入影响或者可能影响各教育移动应用主办者依法依规开展商业运营的具体事务。

为节约行政资源、提高工作效率,考虑到教育移动应用内容实时更新,投诉举报应提供详细的信息及佐证材料,包括所投诉(举报)的教育移动应用产品名称、问题详细描述、问题截图(务必提供)、向平台主办者投诉的情况(沟通或反馈无效的情况)说明等,否则不予受理。

七、其他事项

(一)政策衔接问题。

广东省关于教育移动应用的规定与《意见》不一致的,以《意见》及教育部印发的《教育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备案管理办法》为准。

执行中如遇到问题,由广东省教育厅负责解释。

(二)强化信息公开。

广东省教育厅统筹牵头管理中小学校园学习类APP、教育移动应用备案、校外线上培训备案等事项,在前期开展学习类APP内容审查的基础上对教育移动应用进行治理,共用信息发布渠道等资源。

为做好广东省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管理工作,广东省教育厅依托门户网站建立专题专栏,统一发布广东省教育移动应用管理的各类政策文件、通知公告等,具体路径为:

“广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首页”-“专题专栏”-“学习类APP(暂定)”,网址为:

******/ztzl/xxapp/index.html。

(三)咨询答疑渠道。

建立广东省教育移动应用工作QQ群(群号码:

*********),用于咨询答疑等。

各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企业、机构)可实名申请加群(备注“公司+姓名”,每个企业限2人)。

广东省教育移动应用备案管理各项材料文档可从广东省教育厅门户网站或者上述工作QQ群下载。

附件:

1.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

2.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

 

附件1教育移动应用提供者备案信息表

主管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

单位有效证明

(例如:

**执照,号码为:

****)

注册地(住所地)

 

法人信息

 

联系人信息

(张三,手机号码:

**********)

开发者信息(如主管单位即为开发者,则无需填写)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

单位有效证明

(例如:

**执照,号码为:

****)

联系人信息

(张三,手机号码:

**********)

业务系统信息(一个系统填一个)

业务系统1:

名称

(例如:

**APP)

IP地址

 

域名

(本项选填,没有的空白)

ICP备案编号

 

客服渠道

面向社会公开、接受用户投诉、建议的渠道,例如电话、电子邮箱、微信公众号等,须确保渠道畅通。

网络安全等级

(例如:

二级)

等级保护备案号

 

业务系统

1

教育移动应用信息(一个应用填一次)

应用1:

名称(含版本号)

 

系统安装包下载地址

填写网络下载地址或者提供手机下载二维码

应用平台*

口iOS口安卓口其他__________(请填写)

安全认证号

(中央网信办的App安全认证号。

本项选填,没有的空白)

功能类型*

口学习类口管理服务类口综合类(两者兼有)口其他__________(请填写)

服务对象*(打勾,可多选,下同)

口高等院校口职业院校口中小学口幼儿园口其他__________(请填写)

服务内容*

(根据服务对象和功能类型进行调整)

获取的权限*

口账号口手机号码口摄像头口录音口定位口其他__________(请填写)

是否具有以下功能*

口论坛□收费□直播口中小学学科培训

应用2:

名称(含版本号)

 

系统安装包下载地址

填写网络下载地址或者提供手机下载二维码

 

 

业务系统2:

名称(含版本号)

(例如:

**APP,版本号:

5.1.1..)

IP地址

 

域名

(本项选填,没有的空白)

ICP备案编号

 

客服渠道

 

注:

1.单位性质包括政府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

2.单位有效证明包括:

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事业法人证书、工商营业执照、社团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单位有效证明需同时提供(上传)证明原件扫描件。

3.网络安全等级保护证明需上传等级保护备案证书原件扫描件。

4.域名为选填项。

5.每个应用应在公共服务体系中上传各版本的安装包。

6.带*号的,均为选择项,相关选项内设于系统当中。

7.安全认证号为中央网信办的App安全认证号,为选填项。

8.应用平台包括:

IOS和安卓。

9.功能类型包括:

学习类、管理服务类。

10.服务对象包括:

学生(高等院校、职业院校、中小学、幼儿园)、家长、教师。

11.服务内容将根据服务对象和功能类型进行调整,以系统选项为准。

 

附件2教育移动应用使用者备案信息表

主管单位信息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单位有效证明

住所地

法人信息

联系人信息

教育移动应用信息(一个应用填一次)

所用应用

使用对象

使用场景

使用性质

口要求使用口推荐使用

是有集体决策

口是□否

是否签订协议/合同

口是□否

注:

1.单位性质分为:

教育行政部门、直属单位、学校。

2.单位有效证明优先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可用统一机构代码。

3.使用对象包括教师、学生、家长。

学生需填写教育阶段。

4.使用场景视不同用途的应用进行调整,以系统选项为准。

5.要求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需经集体决策,并签订协议或合同。

推荐使用的教育移动应用不得与教学和管理行为挂钩。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校对人:

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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