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发放及使用情况的文献综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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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发放及使用情况的文献综1

有关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发放及使用情况的文献综1

有关国家奖助学金申请发放及使用情况的文献综述

摘要:

大学是培育人才的沃土,大学生来自全国全省,各个家庭经济条件参差不齐,为了帮助家境贫困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鼓励学生全面综合发展,为了增强班级凝聚力,推动班风、院风建设,同时也为了鼓励品学兼优的同学奋发向上,各层次各渠道奖助学金应运而生。

近年来,随着各类奖助学金的增加,学生对获得奖助学金尤其是高额奖助学金的期望值大为提高,如何在学生中公正、公平、公开地优化奖助学金评选问题,如何教育大学生正确使用奖助学金,已成为大家关注的热点,也是摆在学生工作者面前的难题。

本文通过对相关文献资料的搜集和整理,以及对各大高校的实地调研和访谈,发现当前国家奖助学金在评定发放及使用情况等方面存在一定的问题,具体表现在申请程序不合理,标准不明确,使用违背奖助学金初衷等。

本文针对如何解决这些问题提出相关建议:

深入领会国家有关大学生资助政策,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制度,规范评定,引导贫困大学生注重提高自身素质,从根本上解决贫困。

关键词:

国家奖助学金评定使用发放相关问题对策

前言:

(1)国家对大学生的奖助工作自建国以来就从未间断过。

2007年5月,国务院又出台了《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简称《意见》)。

根据《意见》,财政部、教育部从2007年秋开始进一步加大了对大学生尤其是经济困难大学生的奖助力度。

至此,国家级奖助学金主要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简称国家奖助学金)。

国家奖助学金是国家为了激励大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使他们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同时也可以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和生活费得到很大程度的解决,解除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后顾之忧,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能够安心学习并顺利完成学业,进而缩小高校大学生之间的经济差距,促进教育公平,构建和谐校园,实现高校又好又快发展目标而采取的重大举措。

但是,几年来,国家奖助学金的评选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如果这些问题不及时加以解决,那么这一惠及数百万大学生的民心工程将很难落到实处。

如何才能使国家奖助学金评选工作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引导学生正确使用奖助学金,这是高校学生工作的重点。

(2)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体现党和政府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帮助他们顺利完成学业,财政部、教育部根据国务院2007年5月颁发的《意见》,拨出巨资奖励和资助在校大学生。

其中:

国家奖学金标准为8000元/年人;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为5000元/年人;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2000元/年人,具体标准在每生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挡。

申请条件,三者相同的有:

(1)热爱社会主义国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三者不同的有,国家奖学金的第4条为: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第4条为: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第5条为: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国家助学金的第4条为: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第5条为: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主要针对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助学金主要针对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同一学年内,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二者不可兼得,是高校学生资助工作者的工作重点内容之一,是全面贯彻落实教育公平则,构建和谐校园的一件大事。

正文;

(一)现状分析

1.贫困生认定标准不清。

贫困生的认定工作是一切资助体系的基础,只有夯实这个基础才能把有限的资源运用到确实有需要的学生身上。

然而,制度存在的信息不对称致使贫困生认定标准出现问题。

调查显示,只有7%的学生家庭资助金额低于200元,65%的学生处于200~400元之间,而28%的学生在400元以上。

另外,学校往往会根据耐用消费品的拥有情况间接判断学生经济条件,但调查显示,绝大多数贫困生都拥有一定数量的消费品,如电脑、手机等。

由此可见,这种判断方式并不科学,没有考虑到专业和人际交往需要。

本调查表明,目前贫困生认定工作还存在不小的问题,42%的学生对贫困生认定工作不满意。

2.资助流向绩效评估。

在国家加大公共财政投入的背景下,资源配置的效率直接影响奖助学金制度达到初始目的的程度。

最直接的绩效就是有限资源能够提供给需要资助的学生。

但是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信息不对称致使学校在发放资助时往往考虑一些量化指标,如学业成绩、获得奖项等。

偏重于成绩评价的指标导致43%的学生认为奖助学金原本的目的没有得到有效的落实,另外有47%的学生认为存在程度不等的冒领资助情况。

当然,大多数学生都肯定了国家奖助学金制度对学生的帮助,“利益均沾”的分配方式让多数学生境况得到改善,但是这种分配模式无疑是低效率的。

3.社会认可评价。

群众对一项制度的支持是其良好运行的基础。

调查显示,尽管国家已加大投入,但仍然有44%的学生认为奖助学金制度的初衷没有很好地实现。

因此,必须清晰认识提高奖助学金制度的运行效率是现今迫切的任务,只有得到广大学生的好评才能达到既定目的。

4.教育目的达成。

加大投入意味着更多的学生可以享受到国家资助,但同时也刺激了其他无需资助的学生冒领资助。

尤其是在缺乏个人收入证明的情况下,学校很难精确判断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

从某种程度上说,国家加大投入也是希望激励学生承担更多的社会责任。

调查显示,64%的学生认为评选程序包括贫困生认定、人选确定等环节应该更加公正,反而对现有的资助总量并不十分在意。

从这个角度看,现在主要的矛盾是评选发放的程序而不是资源总量。

因此,从奖助学金制度的教育意义上讲,应该更加追求公平公正教育学生讲诚信、懂感恩,充分感受党和政府对大学生的关怀。

5评定程序评价

在国家新资助政策体系出台后,各高校均积极学习政策、领会文件精神,并完善了相应的定机构、依据和程序。

大致说来,一般的评定程序不外乎个人申请、班委会评议、院(系)审查公示、学校审批公示上报等。

从评定依据来看,尽管有些资助项目国家新资助政策中已有明确规定,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然存在以下几种不合理现象:

一是由班主任和班团干部确定受助学生,且班团干部优先。

二是学习成绩与综合考评排名居前者优先,但从新资助体系来看,有些资助项目并非把对学习成绩的要求放在首位,而是首先考虑到帮困。

三是投票选定,按参加投票人数过半数者由得票高低决定最终人选,这种方式也存在一定问题,部分贫困生由于性格及经济条件等方面的原因,他们在班上的人缘不一定很好,在投票选举的情况下,他们一般难以入选。

四是未按时缴纳学费者不能评定为助学金享有者。

为了解决少数学生恶意欠缴学费的情况,不少高校在评定助学金时附加了这一条件,但部分学生确实因家庭经济困难欠缴学费,因此,在实施的过程中,有些贫困生因此而没能享受到国家助学金。

其结果有可能是家庭经济条件相对较好的所谓假贫困生受到了资助,而部分真正的贫困生却没有得到资助。

五是出现背离国家资助政策的不良苗头,如对获得资助者按5%、10%纳税,以充作班费,或先确定数名同学为受助者,待资助款项到位后均分等现象,导致同学之间为争得国家助学金互相攻击,甚至反目成仇,班委会瘫痪,宿舍关系紧张,班级凝聚力受到极大破坏,影响了校园和谐。

(二)存在问题1评定工作中的问题

(1)政策宣传不到位,评定之前缺乏规划引导。

目前高校较多学生工作管理者把工作的重点放在评选过程中,而忽视了在评定之前对学生进行政策宣传和规划引导,使得较多学生对奖助学金政策不清楚,脑袋“蒙糟糟”,造成有的学生不知道什么时候评而错过了申请时间,有的学生由于不知道评定条件,准备不足而“悔之晚矣”。

(2)学习成绩标准难以确定,常出现极端化

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学生不仅要“学习成绩优异”,而且“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但是学习成绩怎样才算优异却没有具体规定,同时,在现实评定中又容易出现只看学习成绩,而忽略了其他几个评定要求;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规定,学生要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何谓优秀、何谓困难,同样没有具体规定,同时,在现实评定中又容易出现重点看学习成绩,或者重点看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的极端;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规定,学生要求家庭经济困难,同样,何谓困难也没有具体的标准。

这些缺乏可操作性的规定一方面带来权利寻租的不法行为,另一方面也难让学生信服。

(3)国家奖助学金和学校奖学金出现“金额倒挂”现象

国家奖助学金的金额大、人数多、要求较模糊,而高校自身设置的奖学金相比之下,评定条件更严,但金额却更低,例如,有些高校的一等奖学金金额只有1000-1500元,抵不上一个国家二等助学金,而且评定条件还更严。

在这样的情况下,学生宁愿哭穷去争国家助学金,而不愿吃苦去评学校的奖学金。

这不利于培养学生的勤奋学习意识,反而滋生了学生“等、靠、要”的慵懒思想。

(4)奖助学金的评定对国家助学贷款的办理工作形成不利影响

当前,奖助学金尤其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免费发放的,金额大、条件较松;而国家助学贷款却是需要偿还的,且上交的材料多、麻烦、成本较大。

这致使部分学生故意拖欠学费以产生经济困难的表象,又不主动申请助学贷款,一心只要免费的“午餐”——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使用情况方面违背初衷

各项资助尘埃落定之后,受资助者有以下四种表现:

一是感恩图报,努力学习;二是生活朴素,一如既往地严格要求自己,努力学习,积极上进,这部分学生属于那些对奖助学金合理利用的学生;三是仗义疏财,请客吃饭,以感谢投票支持自己的同学;四是被动等待,以贫困为荣,视国家资助为理所应当,把在学校勤工俭学当成低人一等的事情,节假日及双休日也不愿意去打工挣得生活补贴。

这些学生没有领会奖助学金的初衷,对奖助学金的使用极其不合理。

(三)相应对策1、深入领会国家有关大学生资助政策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家庭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

国务院在2007年5月出台了《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6月底,财政部、教育部出台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配合新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贯彻和落实,财政部、教育部等有关部门又连续下发8个实施办法。

经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并仔细解读,笔者以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把握新资助政策的精神实质:

(1)关于资助方式。

新资助体系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的资助方式有5种,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勤工助学和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设立,奖励对象是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8000元。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奖励对象是普通本科高校和高职学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每年最高额度为6000元。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参加勤工助学活动,学生在合理安排学习和生活之余,可以申请并在学校的统一管理下,参加校内外的勤工助学活动,并取得相应报酬,用于解决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

国家不允许组织学生参加高空作业、严重污染、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学生在勤工助学期间每

小时酬金原则上不低于8元,每人每月不得超过40个小时。

另外,国家要求学校从事业收入中拿出4%到6%的经费用于助学。

(2)关于资助额度。

新资助体系明确扩大贫困生的资助对象和比例,国家助学金资助学生比例由原来的3%提高到20%,并加大了资助力度,2006年中央财政安排的贫困生资助金为18亿元,2007年增加到95亿元,2008年约为200亿元,地方财政相应增加支出。

目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约占我国高校学生人数的20%,其中特别困难的学生占8%到10%。

新的高校奖助学金制度将可以基本满足在校贫困学生的需求,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7倍。

按照新的制度设计,约有340万名学生可以获得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随着新的资助政策体系全部落实到位,每年国家用于助学的财政投入、助学贷款和学校安排的助学经费将达500亿元。

全国每年将有大约400万大学生和1600万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获得各种形式的资助。

每年有51万名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获得国家励资助工作志奖学金资助,约占在校生总数的3%,资助面相当于过去的10倍;国家奖学金每年奖励5万名特别优秀的学生,约占在校生总数的0.5%,资助力度之大前所未有。

(3)关于资助原则。

三项奖助学金制度奖励资助的对象、功能各有不同,既帮困又奖优。

以往的奖助学金分为奖学金和助学金两种,前者要求学习成绩优秀,后者只要家庭经济困难就可以申请。

国家助学金是资助高校包括高职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就是面向所有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对象均为高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奖学金是不论贫富,不论困难与否,奖励那些品学特别优秀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具有奖励资助的含义,奖励资助的对象是高校,包括高职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同时还可以申请每年最高6000元的国家助学贷款。

(4)关于评定程序。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经过一年的学习,品学兼优的可以在二年级向学校提出申请。

经过学校评审符合条件的,无论家庭经济是否困难,只要是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经过学校评审,可以获得国家奖学金。

而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个学生不可以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名单要有不少于5天的公示。

最后名额的确定,要经过学校领导的集体研究讨论,而且还要按程序上报批准。

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均是一次性发放到学生手中。

国家助学金应按每生每年2000元按月发放到学生手中。

为了保证公平性,各校普遍对助学金采取了公示,但教育部对此没有硬性要求,各校可以自行掌握。

比如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为照顾贫困生,就不采取公示。

另外,家庭经济困难的标准在各地不一样,所以高校奖助学金的发放基本上放在地方政府和学校。

一般地说,针对全体学生的奖学金评定标准为学习成绩,而针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助学金,有的奖项要求学习成绩优秀,有的则没有。

(5)关于对经济相对落后地区高校倾斜的问题。

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制度设计过程中给予了充分的考虑,比如在研究测算各个省高校学生贫困面的时候,有一个特别重要的生源地因素。

财政部跟地方各省的财政,原则上是按照比例来分担资助经费的,西部地区8:

2,中部地区6:

4,东部地区分省确定,一个省一个比例。

由于西部地区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重面远高于中东部地区。

所以,目前西部地区的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或者享受到国家助学金的大约占到26%-28%左右,中部地区只占到21%到23%,东部地区12%左右。

而如果西部的学生到中部东部的省份去上学,只要家庭贫困的,同样可以享受到助学金的资助。

同时,东部的省份接受西部的学生,按照西部的经费来安排东部省,主要是鼓励东部的省份多招西部的学生。

(二)建立健全奖助学金评定制度,规范评定程序

一要结合高校所在省份和学校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资助对象资格审查标准。

新资助体系下,各类奖助学金资助对象及资助标准已有明确的政策规定,但在具体执行中仍然会出现难以把握和操作失当的问题,不利于充分落实国家对贫困生的资助政策。

因此,要严把资助对象资格审查关,把国家政府的资助真正给予最需要的贫困大学生。

二要注意学生家庭经济状况的变化,有些高校在大学新生入校后建立的贫困生档案,四年的资助基本都局限在这个范围,在国家资助力度和范围加大的情况下,应改变这种一次性确认的情况,要全方位、多渠道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的真实状况和变动情况,对资助对象做出合理的调整。

三要合理发放资助金。

有些高校将奖学金以现金方式发到学生手中,而助学金则打入饭卡,但贫困生的消费并不仅仅是吃饭问题,于是有些高校则将年度国家奖助学金分两次打入受助学生的银行卡。

四要注意资助的形式。

贫困生由于经济状况以及由经济状况所决定的心理状态和行为方式,使得他们感到自卑,不愿意在同龄群体中显得。

另类,更不愿意遭受同学的冷嘲热讽,善意的资助如果实施不当或失误则会加重他们的心理负担。

(三)引导贫困大学生注重提高自身素质,从根本上解决贫困

一是要认识到经济上的贫困并不是也没有决定理想、思想和未来的贫困。

二是要树立正确的消费观念。

贫困生和特困生都有较好的节约习惯,但进入大学后,由于部分学生的自我约束能力较差,面对各种消费诱惑,在吃、穿、用、娱乐活动方面与别人盲目攀比。

资助工作心理却没有得到资助。

五是出现背离国家资助政策的不良苗头,如对获得资助者按5%、10%纳税,以充作班费,或先确定数名同学为受助者,待资助款项到位后均分等现象,导致同学之间为争得国家助学金互相攻击,甚至反目成仇,班委会瘫痪,宿舍关系紧张,班级凝聚力受到极大破坏,影响了校园和谐。

总结:

高校学生奖助学金政策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高校应当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高度,将党和政府的阳光政策照到更多的学生身上,为培养更多的具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人才、为实现“多出人才、出好人才”、实现“科教兴国”和“人才强国”战略,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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