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财政局.docx
《镇江市财政局.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镇江市财政局.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镇江市财政局
镇江市财政局
镇财规〔2014〕5号
镇江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
委托第三方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辖区财政局,市直各部门、单位:
为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价行为,提高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客观性、公正性和公信力,我们研究制订了《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价办法》,现予印发,请认真执行。
附件1.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价办法
附件2.镇江市第三方机构参加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评价申请表
附件3.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价协议书
附件4.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评价受托机构工作情况表
附件5.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评价受托机构绩效考评表
镇江市财政局
2014年7月28日
镇江市财政局2014年8月1日印发
附件1:
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价行为,保证绩效评价的客观公正和有序开展,维护社会公共利益和政府采购公共服务活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江苏省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价暂行办法》(苏财规〔2013〕34号)、《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暂行办法》(镇政规发〔2012〕18号)等有关制度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第三方评价是指各级财政部门、预算部门(单位)(以下统称委托方)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将被评价的部门(单位)、项目委托独立的第三方机构实施评价的行为。
第三条第三方机构是指向委托方提供评价服务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主要包括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政府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会咨询机构及其他评价组织等。
第四条财政部门负责建立第三方机构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第五条委托方采用政府采购服务的方式,确定承担第三方评价工作的受托机构。
第六条受托机构应当遵循绩效评价的价值中立原则、公平、公开、客观公正原则及利害关系回避原则,独立开展第三方评价。
第七条委托第三方评价费用列入年度部门预算。
第二章第三方机构资格认定
第八条申请参加第三方评价工作的机构,应符合下列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认可的专业资质,以及良好的业绩和信誉;
(三)具有履行合同协议所必需的设备和人力资源,以及开展绩效评价的专业水平和能力;
(四)最近三年的经营活动中执业行为未受到行政处罚;
(五)具有健全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工作质量控制制度。
第九条符合条件的机构,应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填写《镇江市第三方机构参加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评价申请表》(附件2),并附营业执照和专业资质等相关资料。
第十条第三方机构选用的基本原则:
(一)资质必备原则。
第三方机构及其人员的从业资质和资格,是准予加入绩效评价工作的必备条件,也是绩效评价工作质量的保证。
(二)信誉优先原则。
信誉良好,执业规范,专业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第三方机构将优先安排承担绩效评价工作。
(三)公开选用原则。
根据评价工作涉及的范围和项目的类别,通过招标等方式,公开选定合适的第三方机构承担绩效评价工作。
(四)注重实绩原则。
对第三方机构承担的评价工作实施业务和业绩跟踪,通过考核建档管理,建立和发展高水平的评价队伍。
第十一条 财政部门通过评估审定,确定第三方评价机构入选资格,并予以公示;获得资格的机构纳入财政部门第三方评价机构库,实行专门管理。
第十二条市、辖区财政部门分别建立第三方评价机构库,并实行资源共享。
第三章第三方评价委托管理
第十三条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中,委托方可将评价业务全部委托或部分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
全部委托是将被评价的部门(单位)、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基础报表体系研发、评价数据采集、问卷设计及调查、评价标准制订、实施评价、撰写并提交报告等工作,整体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部分委托是将被评价的部门(单位)、项目的部分事项、业务,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
第十四条委托方按照评价对象的类别、内容及要求,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通过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及规定的其他方式,从第三方机构库中选择确定承担第三方评价工作的受托机构。
第十五条实施第三方评价,委托方和受托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签订《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价协议书》(附件3),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第十六条委托方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章制度,以及评价工作要求,配合受托机构开展绩效评价,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
主要职责、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制订绩效评价总体方案和工作规范;
(二)按有关规定在第三方机构库中,选择确定承担第三方评价工作的受托机构;
(三)审定受托机构提交的评价实施方案和绩效评价报告;
(四)协调相关部门(单位)关系,保证评价工作正常开展;
(五)支付评价费用。
第十七条承担第三方评价工作的受托机构,依据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预算绩效管理的规章制度,独立开展绩效评价。
主要职责、权利和义务如下:
(一)制订评价实施方案,并报委托方审定;
(二)按照绩效评价有关要求,独立开展评价;
(三)对评价数据和佐证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正确性,以及提交的绩效评价报告的客观公正性负责;
(四)对评价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
(五)做好评价信息资料归档管理工作;
(六)收取评价费用。
第十八条按照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要求,以及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方应向承担第三方评价工作的受托机构支付评价费用。
第十九条第三方评价费用的核定,可采用以下方法:
(一)定额计费法。
按照委托评价项目的工作量大小划分费用标准,定额支付。
(二)计时计费法。
根据受托机构实施评价的实际工作日和人数,参照一定的标准计算费用。
(三)成本计费法。
根据受托机构实施评价实际发生的费用,包括人员工资、税费等支出,计算核定。
第四章第三方评价工作程序
第二十条承担第三方评价工作的受托机构独立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程序主要包括前期准备、组织实施、分析评价、撰写与提交报告等四个阶段。
(一)前期准备。
1.成立评价工作组。
工作组人员应由相关行业的专业人员组成。
并报委托方审核,审核内容主要是人员结构、业务能力、健康状况、利益关系回避等情况。
2.制订评价实施方案。
受托机构调研、了解被评价部门(单位)、项目的基本情况,按照有关规定要求制订评价实施方案。
方案主要包括人员配置、时间安排、实施步骤、评价方式及工作纪律等内容,并报有关管理部门审定。
3.研发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与基础报表体系,设计满意率调查问卷,并通过专家论证评审。
(二)组织实施。
主要工作包括数据采集、核查核实及确认、问卷调查等。
1.受托机构应到现场采集绩效评价基础数据以及相关资料;
2.核查核实评价所需要的基础数据、资料,被评价部门(单位)、项目的有关情况资料;
3.采集的评价数据、资料须经被评价部门(单位)签字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
4.需要进行满意度调查的项目,须到现场对调查对象开展独立调查工作。
(三)分析评价。
对采集的数据资料进行复核汇总、分类整理和综合分析;按照设立的评价指标、标准、权重、方法实施评价评分,并形成评价结论。
(四)撰写与提交报告。
1.撰写报告。
受托机构要按照规定要求和文本格式撰写评价报告,评价报告主要包括评价的基本过程、被评价部门(单位)或项目的基本情况、财政支出绩效分析、得出的评价结论、取得的主要成绩、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的建议。
评价报告应做到数据真实正确、内容完整、依据充分、分析透彻、结论准确、建议可行。
2.提交报告。
评价报告及评价指标体系、数据等重要资料须经评价小组负责人和受托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章后,提交委托方。
第五章第三方评价档案管理
第二十一条受托机构应建立绩效评价档案管理制度。
按照完整、有序、规范要求,及时对评价业务资料分项目收集、整理、造册,建档管理。
档案主要包括:
委托评价协议书,评价实施方案,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基础数据报表、数据核查确认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评价工作签证底稿及附件,满意率调查问卷,专家评审意见,评价报告,项目立项文件,评价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等材料。
评价基础数据报表、评价报告等重要资料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
第二十二条委托方有权调阅、查询和复制所委托评价的部门(单位)、项目的评价档案资料。
第二十三条第三方机构因合并、撤销、解散、破产或者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应将受托评价的部门(单位)、项目的评价档案资料,移交存续方管理或移交委托方。
第二十四条受托机构对承担评价的部门(单位)、项目的信息资料有保守秘密的责任。
未经委托方同意或授权,受托机构不得将评价数据、结果、报告对外公布或发表。
第六章第三方评价监督管理
第二十五条财政部门对受托机构建立评价业务质量跟踪机制,适时组织被评价部门(单位)、项目的实施单位填报《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评价受托机构工作情况表》(附件4),对受托机构进行跟踪管理。
第二十六条财政部门对受托机构建立绩效考评机制,评价工作完成后,对受托机构的评价工作完成情况和业务质量进行综合考评,考评结果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
考评指标见《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第三方评价受托机构绩效考评表》(附件5)。
对考评结果为“优”的委托机构,财政部门通报表扬,并在选择下一次第三方评价工作的机构时,享有优先权。
对考评结果为“差”的委托机构,财政部门暂停其下一轮次第三方评价工作委托资格。
第二十七条受托机构在评价工作中有违法违规行为的,按照《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受托机构在评价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情节轻重,通报批评、终止或取消委托资格等。
(一)违反绩效评价工作纪律和廉政要求的;
(二)在评价委托招投标中有舞弊行为的;
(三)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的;
(四)实施评价过程中索取、收受不当利益的;
(五)提供虚假评价数据和结论的;
(六)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评价工作的;
(七)擅自泄露评价信息、结论等有关情况的;
(八)连续三次考评结果为“差”的;
(九)其他不良行为的。
第七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预算部门、辖区财政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附件2:
镇江市第三方机构参加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方评价申请表
编号:
镇财绩申[]号
机构名称:
(盖章)
法人:
(签名)
申请日期:
年月日
镇江市财政局印制
第三方机构参加绩效评价申请表
填报日期:
年月日
机构名称
地 址
邮政编码
法人代表
注册资本
设立日期
营业执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电子信箱
机构类别
□.政府研究机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会计师事务所□.工程咨询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其他社会评价组织
1
机构简介(包括人员、主营业务、资质、业绩等,可另附页)
2
近三年执业奖惩记录
3
是否建立内控管理及质量控制制度(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
是否参加过绩效评价工作或相关培训(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签章)
机构及法人代表
(签章)
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第三方机构人员基本信息表
姓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执业资格
职 称
职 务
专 业
注:
1.此表填列第三方评价机构参加绩效评价工作的主要人员信息;
2.一式两份,并报电子格式
附件3:
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
委托第三方评价协议书
编号:
镇财协[]号
镇江市财政局印制
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价协议书
编号:
镇财协[]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联系人:
开户行:
电话:
帐号:
联系人:
电话:
为切实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委托第三方评价工作,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协商就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评价项目:
二、委托评价项目的主要工作内容:
三、评价时间要求:
乙方评价工作于年月日开始,至年月日前完成;于年月日前,向委托方递交第三方绩效评价报告。
四、签约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审核乙方提交的第三方评价工作方案;
2、审核确定乙方研究制订的绩效评价指标、标准、权重;
3、对乙方评价工作的时间、质量进行督查;
4、审核乙方提交的绩效评价数据、结论和报告;
5、项目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报告、评价数据以及相关资料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
6、按协议规定支付委托评价费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严格按照预算绩效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独立实施评价;
2、对绩效评价数据及资料、报告的客观性、准确性、真实性负责;
3、按规定时间完成受托承担的评价工作任务;
4、在评价工作中,乙方须指定专人负责配合、协调甲方的工作,并积极参与甲方的工作组织,提供咨询服务;
5、评价报告、评价数据以及相关资料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对外公布和发表;
6、按协议规定收取评价费用。
五、第三方评价费用与支付方式
经双方协商,甲方向乙方支付本项目评价费用人民币(大写)。
评价费用可实行分期支付,协议签订后10日内预付初期费用(委托评价费用总额的30%)人民币(大写);中期费用(委托评价费用总额的30%)支付人民币(大写);评价工作结束后十五日内结清余额部分(委托评价费用总额的40%)人民币(大写)。
六、违约责任
甲方未按本协议规定支付委托第三方评价费用的,乙方有权终止评价工作。
乙方未按协议规定完成受托评价工作的,甲方可视具体情况扣减部分或拒付全部评价费用。
七、争议的解决
委托第三方评价工作中,对于本协议未约定的其他事项,甲、乙双方都应本着友善的态度,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办理。
八、其他事项。
若有其他未定或特殊事项,可事先在协议中明确,事先在协议中未能明确的,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
协商不成的,可提请仲裁机构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本协议经双方负责人签章后生效,协议规定事项完成后自动终止。
十、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十一、本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
(签字)代表人:
(签字)
签约时间:
年月日签约时间:
年月日
附件4:
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方评价受托机构工作情况表
被评价部门(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年月日
联系人:
联系电话:
委托部门(单位)
被评价项目/事项
受托第三方机构
实施评价起止时间
年月日
年月日
序号
评价内容
评价等级
好
中
差
1
按制订评价方案和规定程序开展评价情况
2
与被评价部门(单位)工作协调关系情况
3
第三方机构及其人员利害关系回避情况
4
评价中索取、收受不当利益情况
(无)
——
(有)
5
评价人员队伍稳定情况
6
评价工作组织实施情况
7
评价工作按期完成情况
8
其他需要反映的情况:
备注:
此表由被评价部门(单位)填列,并报委托部门
附件5:
镇江市预算绩效管理
第三方评价受托机构绩效考评表
委托部门(单位):
被评价部门(单位):
评价项目/事项:
受托第三方机构:
序号
考评内容及指标
分值
业绩值
评分
一
组织管理方面
30
1
评价方案
8
(1)方案可行性
4
(2)方案周密性
4
2
评价队伍
6
(1)人员结构合理性
1
(2)人员队伍稳定性
2
(3)人员专业胜任能力
2
(4)参加评价业务培训情况
1
3
评价实施
8
(1)评价工作实施规范度
2
(2)评价工作按期完成率
3
(3)信息档案管理
3
4
评价纪律
8
(1)项目招投标有无舞弊行为
2
(2)有无索取、收受不当利益行为
2
(3)利害关系回避情况
2
(4)遵守保密纪律情况
2
二
业务质量方面
70
5
评价指标体系和基础数据报表体系
20
(1)相关及重要性
5
(2)量化性
5
(3)经济可行性
5
(4)系统性
5
6
评价标准体系
10
(1)依据的科学性
5
(2)标准的合理性
5
7
评价数据
20
(1)数据真实性
8
(2)数据完整性
6
(3)数据正确性
6
8
评价结论及报告
20
(1)结论客观公正性
4
(2)结论准确性
4
(3)报告结构规范性
4
(4)报告建议及措施可行性
8
总分
100
备注:
1.评分结果分优、良、中和差四个等级;
2.≥90分的为优秀、≥80分的为良好、≥70分的为中等、<70分的为差;
3.在评价得分等级中,每三分增加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