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法学Word格式.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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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隋十恶。
谋大逆:
指图谋破坏国家宗庙、皇帝陵寝以及宫殿的行为;
恶逆:
指殴打或谋杀祖父母、父母等尊亲属的行为;
不道:
指杀一家非死罪三人及肢解人的行为;
大不敬:
指盗窃皇帝祭祀物品或皇帝御用物、指斥皇帝、无人臣之礼等损害皇帝尊严的行为;
不睦:
指谋杀或卖五服(缌麻)以内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等行为;
不义:
指杀本管上司、受业师及夫丧违礼的行为;
内乱:
指奸小功以上亲属等乱伦行为。
九、唐
1、唐六典,行政法典。
回避
2、自首,未被举发到官府交待罪行的。
自新:
犯罪被揭发或被官府查知逃亡后,再投案者。
十、宋
1、《宋刑统》第一部刊印颁行的法典。
敕令格式。
2、仁宗前基本是“敕律并行”,神宗朝敕地位提高。
3、人犯否认口供,“翻异”,重大的,由另一法官或另一司法机关重审,称“别勘”。
4、洗冤集录
5、太宗,提点刑狱司作为路的司法派出机构。
十一、明
1、大明律,朱元璋;
明大诰,加重处罚,重典治吏;
大明会典,仿唐六典。
2、省设提刑按察使司。
3、申明亭。
十二、清
最重要的法律形式:
例。
13、清末
1、《钦定宪法大纲》中国近代史上第一个宪法性文件。
皇帝专权,人民无权。
2、十九信条,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议会和总理的权力,但仍强调皇权至上。
14、民国
1、《中华民国临时约法》,最初的资产阶级宪法性文件。
2、“天坛宪草”(《中华民国宪法(草案)》),北洋政府时期的第一部宪法草案。
3、袁记约法,《中华民国约法》
4、“贿选宪法”,《中华民国宪法》,中国近代史上首部正式颁行的宪法。
15、罗马法
1、十二表法,诸法合体、私法为主,程序法优于实体法,罗马第一部成文法。
2、自然人人格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构成。
没有法人概念,但有初步的法人制度。
3、发现《查士丁尼学说汇纂》原稿,揭开了复兴罗马法的序幕。
4、注释法学派——评论法学派
5、《国法大全》,标志罗马法发展到最发达、最完备阶段。
包括《查士丁尼法典》;
《查士丁尼法学总论》,又译《法学阶梯》,以盖尤斯《法学阶梯》为基础改编;
《查士丁尼学说汇纂》。
16、英国法
1、衡平法是对普通法的补充;
衡平法优先。
2、高级法院(分为上议院、枢密院司法委员会和最高法院)、低级法院。
3、陪审制度发源地。
4、最早的资产阶级宪法。
17、美国法
1、独立宣言——1787联邦宪法(最早的资产阶级成文宪法)
2、缓刑,反垄断。
18、法国法
1、人权宣言,第一次明确而系统地提出的资产阶级民主和法制的基本原则
2、1791年宪法,欧洲大陆第一部成文宪法。
标志着资产阶级君主立宪制的正式确立。
3、1875年宪法,法国历史上实施时间最长的一部宪法,最终确立了资产阶级共和制。
参事院,咨议机关,最高行政法院。
19、德国
法人制度
二十、日本
大审院,最高司法机关,初步实现司法行政分离。
后建立了普通法院和行政法院两个系统。
【总结1】
法经,第一部系统的封建成文法典;
大清律例,最后一部封建成文法典。
【总结2】
夏商周:
墨劓剕宫大辟
文景帝废肉刑
北魏律增鞭杖刑
北朝南朝废宫刑
隋:
笞杖徒流死
宋:
折杖法,配役(源于隋唐的流,太祖偶用,仁宗常用),凌迟(西辽-仁宗神宗-庆元条法事类-大清现行刑律废除)
【总结3】
秦:
廷尉,御史大夫,监察御史
北齐:
廷尉—大理寺
唐:
大理寺,刑部,御史台
明清:
刑部,大理寺,都察院
清末:
大理院,法部,都察院
【总结4】
三司推事(刑部侍郎,御使中丞,大理寺卿)
明:
三司会审,九卿会审(圆审),朝审
清:
秋审,朝审,热审
法理学
1、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应报全国或省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批准之后才生效。
2、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全国人大常委会;
自治州、自治县和较大市——省级
3、规章备案只到国务院。
Eg.石家庄市政府规章-市人大常委-省政府-省人大常委-国务院
4、一切法律规范都必须以法律语句的形式表达出来,因此具有语言的依赖性。
5、不是所有的法律规则都是以规范语句表达的,也可以使用陈述句。
6、法律规则是以“全有或全无的方式”。
7、调整性法律关系是基于合法行为而产生的。
8、自由——正义——秩序
9、事实判断——是不是,价值判断——好不好。
法官的裁判是价值判断。
10、法律推理可以分为形式推理、辩证推理两类。
形式推理分为演绎推理、归纳推理。
11、[4+1个主体]监督:
两央两高、省级人大常委会
[4+2个主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法律解释:
两央两高,省级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
[4+3个主体]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法律议案:
两央两高,委员长会议、专门委员会、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
[4+5个主体]向全国人大提法律议案:
两央两高,全国人大主席团、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委员会、一个代表团、30名以上代表。
11、法律草案要经全国人大或全国人大常委会以全体人员过半数(〉1/2)通过。
12、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
法律解释草案由常委会公布;
法律由国家主席公布。
13、首先崇尚的是法的可预测性。
14、类比推理:
公权力领域禁止,私权利领域不禁止。
15、文义解释—体系解释—立法者目的解释—历史解释(案例)—比较解释—客观目的解释
16、地方法规本身需要具体明确,省级人大常委会解释;
具体应用问题,主管部门解释。
17、法的继承:
不同历史类型。
法的移植:
对同时代其他国家。
18、法与道德有无必然联系。
社会实效——社会法学——习惯是法
无:
实证主义
权威性制定——分析法学——恶法亦法
内容正确性——自然法学——恶法非法
有:
非实证主义
三要素——综合法学
确定性规则
无须援引或参照其他规则
委任性规则
由其他机关制定规则
准用性规则
把规则的内容指向了其他规则,参照……
19、
授权性规则(职权性,权力性)义务性规则(命令性,禁止性)
20、“先正式渊源,后非正式渊源”仅适用于裁判民事案件,不适用于裁判刑事案件。
21、
宪法
↓
法律
行政法规
↙↘
部门规章省级地方性法规
部门规章省级政府规章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
↘↙
部门规章较大的市政府规章
22、法律体系:
一国全部现行有效的法律规范。
宪法
1、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大常委会或者1/5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2/3以上的多数通过。
宪法修正案,主席团公布。
2、1954-1975-1978(两次修)-1982(1988,1993,1999,2004共31条修正案)
3、88:
私营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的补充;
引导、监督和管理。
99:
私营经济,重要组成部分;
基本经济制度,分配制度。
04:
鼓励、支持、引导、监督、管理。
4、93:
正处于初级阶段。
长期处于。
5、93:
县级人大5年。
乡镇人大5年。
6、93:
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家庭联产承包。
依法治国
爱国统一战线:
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
7、最早提出设立宪法法院的是奥地利规范法学派代表人物汉斯·
凯尔森。
专门机关保障宪法实施起源于1799年法国宪法设立的护法元老院。
奥地利、西班牙、德国、意大利、俄罗斯——宪法法院,法国、韩国——宪法委员会。
8、剥夺政治权利:
国家机关职务;
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的领导职务。
9、获得物质帮助:
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
10、劳动,受教育——权利&
义务
11、
全国人大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设置
国务院
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
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省级人民政府
决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根据国务院的授权审批县、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限的变更
12、村民委员会的设立,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规模调整,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
13、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的人民代表大会和人民政府。
14、国务院常务会议: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秘书长。
15、特别行政区立法会是特别行政区的立法机关,每届任期四年。
16、立法会制定的法律须由行政长官签署、公布方有法律效力,并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认为不符合基本法,可将法律发回。
一经发回,立即失效。
17、香港行政长官必须辞职:
①因严重疾病或其他原因无力履行职务;
②因两次拒绝签署立法会通过的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仍以全体议员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所争议的原案,而行政长官仍拒绝签署;
③因立法会拒绝通过财政预算案或其他重要法案而解散立法会,重选的立法会继续拒绝通过所争议的原案。
18、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域法院、裁判署法庭和其他专门法庭。
19、香港法官是根据当地法官和法律界及其它方面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20、香港终审法院的法官和高等法院首席法官,还须由行政长官征得立法会同意,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首席法官,应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
21、澳门:
初级法院、中级法院和终审法院组成的普通法院及行政法院(管辖行政诉讼和税务诉讼的案件,不服行政法院的判决可向中级法院上诉)
22、澳门法官,根据当地法官、律师和知名人士组成的独立委员会的推荐,由行政长官任命。
23、终审法院法官的免职由行政长官根据立法会议成员组成的审议委员会建议决定。
终审法院法官的任命和免职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
24、终审法院院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25、检察官经检察长提名,由行政长官任命,检察长由行政长官提名,报中央人民政府任命(检察长由澳门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
26、国家主席年满45周岁,特首年满40周岁,法官、检察官23周岁。
27、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单独或联合推荐;
选民或者代表10人以上联合推荐。
正式代表候选人名单应当在选举日的七日以前公布。
26、
地域
当选
罢免
直接选举
县乡两级
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
代表候选人获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选票。
乡级代表:
原选区选民30人以上联名;
县级代表:
原选区选民50人以上联名。
间接选举
地级以上
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
主席团或1/10以上人大代表;
县以上各级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或常委会1/5以上。
27、暂时停止执行代表职务:
(1)因刑事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
(2)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而没有附加剥夺政治权利,正在服刑的。
28、终止:
未经批准两次不出席会议。
29、绝大部分国家领导人每届任期5年,连任不能超过两届。
中央军委主席没有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