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实务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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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实务课件.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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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实务课件.ppt

第二章保险的基本原则l一、一、可保利益原则(可保利益原则(PrincipleofPrincipleofinsurableinterestsinsurableinterests)11含义含义:

指在签订和履行保险合同过程中,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必须具有法律上承认的利益。

l22可保利益必须具备的条件可保利益必须具备的条件l合法的利益l确定的利益l经济利益33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可保利益原则的意义l规定保险保障的最高限度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使保险区别于赌博44可保利益原则的运用可保利益原则的运用可保利益的适用范围可保利益的适用时限可保利益的适用范围可保利益的适用范围11)财险的可保利益)财险的可保利益:

a.现有利益b.预期利益c.责任利益d.合同利益22)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

具有血缘、婚姻及抚养关系;债权债务关系;业务关系或雇佣关系。

二、最大诚信原则二、最大诚信原则(PrinciplePrincipleoftheUtmostGoodFaithoftheUtmostGoodFaith)l11含含义义:

保险合同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及合同有效期内应依法向对方提供影响对方是否缔约以及缔约条件的重要事实,同时绝对信守合同缔约的认定与承诺,否则,合同利益损失方可主张合同无效和解除,甚至要求对方赔偿因此而受到的损实。

2内容内容告知(disclosure):

无限告知与询答告知保证(Warranty):

明示保证与默示保证确认保证与承诺保证3违反后果违反后果违反告知的分类后果:

保险人有权未告知解除合同,误告不承担赔偿责任。

隐瞒欺诈违反保证的后果:

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予承担责任。

4.弃权与禁止反言1)弃权:

含义:

保险人放弃因投保人或被保险人违反告知义务或保证条款而产生的解约权或抗辩权,保险人一旦弃权,则不得重新主张该项权利。

要件:

A.已知违反告知和保证发生B.有弃权的意思表示(明示或暗示)2)禁止反言含义:

保险人明知有影响保险合同效力的因素或者事实存在,却以其言辞或行为误导不知情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相信保险合同无瑕疵,则保险人不得再以该因素或者事实的存在对保险合同的效力提出抗辩。

三、近因原则(三、近因原则(principleofproximatecause)l1含含义义:

在处理理赔案时,赔偿与给付保险金的条件是造成保险物的损失的近因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若造成保险物的损失的近因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保险人承担赔付责任,若造成保险标的损失的近因属于责任免除,则保险人不负赔付责任。

2.近因l1)含义:

指促成损失结果的最有效的、起决定作用的原因。

l2)判断:

lA.单一原因:

近因lB.多原因:

la有先后顺序和因果关系:

最先的是近因。

b同时发生或有先后无因果:

均为近因l各原因均为保险责任:

赔l各原因均为除外责任:

不赔l部分原因为保险责任,可分清损失:

部分赔l部分原因为保险责任,分不清损失:

l其一: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分摊其一:

保险人与被保险人分摊l其二:

保险人完全不负赔偿责任其二:

保险人完全不负赔偿责任案例:

一英国居民投保了意外伤害险。

他在森林中打猎时从树上跌下受伤。

他爬到公路边等待救助,夜间天冷,染上肺炎死亡。

问保险人是否承担给付责任?

分析:

本案例中,导致被保险人的死亡有两个:

一个是从树上跌下,另一个是染上肺炎。

前者是意外伤害,属于保险责任;后者是疾病,属除外责任。

从树上跌下引发肺炎疾病并最终导致死亡。

所以,死亡的近因是意外伤害而非肺炎,保险人应负赔付责任。

四、损失补偿原则(四、损失补偿原则(principleofIndemnityprincipleofIndemnity)11含义及目的含义及目的含义:

是指当保险事故发生时,被保险人从保险人那里所得到的赔偿应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所造成的保险金额范围内的损失。

目的:

使被保险人的保险标的在经济上恢复到受损前的状态。

2.损失补偿责任的限度l1.以实际损失为限l2.以保险金额为限l3.以保险利益为限l33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损失补偿原则的派生原则l代位追偿原则(PrincipleofSubrogation)代位追偿(权利代位)物上代位l重复保险分摊原则(principleofcontributionofdoubleinsurance)l比例责任制:

比例责任制:

保险金额比例保险金额比例l赔偿限额比例赔偿限额比例l顺序责任制顺序责任制代位追偿原则A含义:

代位追偿是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人自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之日起,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

B代位追偿的条件代位追偿的条件la保险标的所遭受的风险必须属于保险责任范围lb保险事故的发生应由第三者承担责任lc保险人必须事先向被保险人履行赔偿责任ld保险人只能在赔偿金额限度内行使代位求偿权C代位追偿的内容la权利代位lbb物上代位物上代位l委付:

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委付:

保险标的发生推定全损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将保险标的的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一切权益转移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全数赔付的保险人按照保险金额全数赔付的行为。

行为。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A含义:

重复保险分摊原则是指投保人向多个保险人重复保险时,投保人的索赔只能在保险人之间分摊,赔偿金额不得超过损失金额。

对重复保险,在保险事故发生时采用分摊原则。

B重复保险投保人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利益、同一保险事故同时向两个或两个以上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且其保险金额之和大于保险价值的保险。

C重复保险分摊的目的遵循这一原则的在于:

l维护补偿原则l防止投保人获得超额赔款l维护社会公平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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