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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电动车发展概要与行动计划

 

智慧電動車輛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核定本)

 

103年5月

 

目錄

圖目錄

表目錄

壹、背景說明

一、環境現況說明

行政院97年6月5日通過「永續能源政策綱領」揭示目標:

2016至2020年間CO2回到2008年排放量的水準、於2025年回到2000年排放量水準。

而我國2005年運輸部門的CO2總排放量位居第2,占全台總排放量的14.4%,由於工業部門對於推動低碳節能已有共識,故運輸部分車輛CO2減量更相形重要。

行政院推動「新興智慧型產業」,規劃發展雲端運算、智慧電動車、智慧綠建築及發明專利產業化,揭櫫台灣未來將發展低碳高值之產業方向。

行政院為達產業發展政策目標,於98年8月核定「電動機車產業發展推動計畫」,繼於99年9月2日核定修正計畫,並於99年4月核定「智慧電動車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訂定具體推動我國新興智慧電動車產業之策略與行動方案。

後依據前述各行動方案於99年5月12日正式成立智慧電動車發展推動小組,開始執行推動方案及定期管考。

電動車輛種類大致區分為電動大客車【甲類電動大客車(大巴)、乙類電動大客車(中巴)】、電動汽車及電動機車等3類,如圖1-1所示。

圖1-1電動車輛種類

如上圖1所示,電動汽車主要依據動力驅動來源可區分以下4種,說明如圖1-2:

⏹混合動力車(HybridElectricVehicle,HEV)

⏹插電式混合動力車(Plug-inHybridElectricVehicle,PHEV)

⏹增程式電動車(ExtendedRangeElectricVehicle,EREV)

⏹純電動車(BatteryElectricVehicle,BEV)

圖1-2各型式電動車動力驅動方式

目前電動車輛發展現況,電動機車部分國內屬領先地位,已開發多款小型輕型電動機車及輕型電動機車,且已打入國際市場。

電動汽車部分,因為混合動力車專利布局嚴密,雖然國內已有車廠導入國產化量產,但關鍵技術仍掌握於國際大廠,且節能減碳效益仍屬有限;而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及增程式電動車,雖為混合動力車及純電動車衍生產品,但可採一般家用電源或引擎發電機進行充電,屬過渡產品,然已較混合動力車更具節能減碳效益,且在電池技術限制車輛續航力及充電設施尚未普及之環境下,民眾接受度較高。

純電動車的零碳排放量則可謂最為環保及具大幅節能減碳效果,因此,國內電動車輛初期即以純電動車做為推動主軸;惟受限於目前動力電池性價比及續航里程無法與傳統內燃機車輛相當、充電環境尚未布建,以及消費者用車觀念未調整之際,在推動上更需要政府政策持續引導與協助。

二、階段性成果

自99年4月行政院核定「智慧電動車發展策略與行動方案」後,我國智慧電動車產業則依循「以環保節能減碳標準健全智慧電動車的發展環境」、「推動智慧電動車先導運行」、「提高消費者購車誘因」、「健全智慧電動車友善使用環境」,以及「輔導產業發展」等五大發展策略逐步推動,在各部會協助之下,已有初步成果,簡述如下:

(一)訂定環保/節能標準

1.環保署已於101年5月9日將二氧化碳等溫室氣體公告為空氣污染物。

2.針對車輛二氧化碳管制標準,環保署已於102年12月13日完成第一階段小客車二氧化碳排放標準公告,設定以98年為基準年,自104年起達成小客車二氧化碳減量15%之目標。

3.經濟部能源局依據行政院「永續能源政策綱領」,已完成車輛耗能標準修訂規劃方向,擬參考國際耗能管制之趨勢調整方向,將現行油耗標準加嚴15%。

目前已於103年4月14日預告修正「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預計於103年第二季完成辦法(草案)公告,104年實施。

(二)推動智慧電動車先導運行

1.目前先導運行案已有台中市府、格上租車、台南市府、日月潭、新北市府、科技之星及綠色高屏等7案通過經濟部審議,全台累計已有289輛電動小客車及11輛電動大客車上路運行中,總行駛里程累計突破210萬公里,且無相關事故發生,初步實現電動車上路目標。

2.先導運行案中,格上租車案租賃體驗人次累計已達3萬4千人次以上,累計里程超過68萬公里;另台中市府案及台南市府案均為市府公務車及企業用車模式並行,其中台中市府案截至102年12月底累積已超過100萬公里。

3.先導運行案中日月潭案為環湖旅遊租賃營運模式,亦為經濟部、交通部與環保署跨部會合作成果,該案透過電子旅遊套票,串聯電動車及電動大客車等相關電動載具,並整合觀光雲端服務平台及交通資訊監控平台,創造遊客智慧零碳旅遊新體驗。

自102年4月25日推出迄今,租賃人次已超過18,500人次,累積里程超過10萬公里。

4.先導運行專案另有3提案刻正審查中,包括各縣市政府大眾運輸、旅遊接駁,以及公務與企業用車等營運模式;另有商務接駁及物流等多案潛在提案也刻正溝通規劃中。

(三)提高購車誘因

1.財政部於100年完成「貨物稅條例」修正草案修法作業,自100年1月28日生效起3年內購置電動車之貨物稅全免;另外「使用牌照稅法」修正案亦於101年1月6日生效,授權地方政府3年內得免徵電動車牌照稅。

目前除連江縣外,各縣市均已完成免徵電動車牌照稅公告。

2.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完成電動車購置1項、車體購置2項、電池租賃2項、充電設備7項之共同供應契約,有利於公務機關採購電動車輛。

3.內政部於101年9月27日公告「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三條附表修正案,放寬公共設施用地得作充電站及交換站使用。

4.交通部協助推動電動車專用標誌納入「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並於99年8月1日起,正式核發電動車專屬牌照。

另充電站指引標誌增訂已於102年2月7日完成法規公告施行。

5.臺中市政府為展現推動低碳車輛決心,規劃制定「臺中市低碳城市發展自治條例」,其中針對充電站設置及電動車購置特別予以規範或補助。

目前該條例已於102年12月25日通過議會審議,將待中央核備後實施。

(四)建全使用環境

1.經濟部為建立完善便利之電動車使用環境及因應各種充電使用需求,全台充電設施已建置509座充電座,初步已可連結北、中、南三地,並藉由先導運行計畫帶動中央政府與地方政府引領企業參與、促進交通與觀光旅遊地區建置。

相關充電設置分布如下圖1-3所示:

 

圖1-3全台充電設施分布圖

2.經濟部能源局於99年7月2日發布「加油站設置管理規則」第26條第1項規定解釋令,使加油站得以設置汽機車電池充電與更換服務設施,更有利電動車輛充電站之普及化。

3.經濟部工業局於100年3月2日公告「電動車充電系統實務規範」設置、介面及安全等3項電動車充電系統實務規範,有助計畫初期國內業者投入參與先導運行。

4.經濟部標檢局於100年10月25日正式公布「電動車輛傳導式充電系統」之介面及安全2項CNS國家標準。

5.經濟部標檢局於102年11月28日正式公布「電動車輛直流充電站」之介面、安全及通訊等3項CNS國家標準,並完成共51項電動汽車相關國家標準制定,可提供國內充電系統產業標準發展之依據,加速國內產業發展。

6.經濟部能源局已於102年12月16日完成「屋內線路裝置規則」條文修正,將電動車輛充電系統相關安全納入規範。

(五)輔導產業發展

1.電動車及充電站認證:

已輔導11家電動汽車廠商,共25款電動車輛取得交通部安審合格證,可掛牌合法上路。

並推動完成4家33款充電系統,以及5家10款電動車充電系統驗證測試,並順利取得CNS標準認證。

2.智慧電動車產業輔導:

經濟部工業局已輔導102家電動車相關業者進行產品性能改良,廠商範疇從原材料、系統整合到整車廠等完整電動車供應鏈。

3.開發國產電動商用車:

經濟部技術處協助發展動力系統、電能系統、充電系統及車輛底盤等技術,並成功應用於國產電動商用車。

4.推動國際合作案:

促成菲律賓、法國郵局(LaPoste)、Bollore集團、Venturi及PSA等車廠來台,尋求電動車整車及關鍵零組件供應商。

其中,華德動能(股)公司已於101年2月順利外銷首輛電動低地板公車至菲律賓。

5.從整車到關鍵零組件已逐步建置國內產業鏈能量,除整車已有外銷實績外,部分關鍵零組件廠商如動力系統、充電器等也已進入國際供應鏈。

我國電動車產業發展近期重大成果如下:

(1)整車:

⏹華德:

甲類電動大客車陸續運行於新北市、新竹縣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等地(共計30輛),並於101年外銷菲律賓;乙類電動大客車於102年3月取得證照合格上路,已有5輛乙類電動大客車運行於新竹縣市、高雄市及屏東縣等地區。

⏹立凱:

甲類電動大客車陸續運行於台北市、桃園縣、新竹市、金門縣等地(共計27輛);乙類電動大客車於102年3月取得證照合格上路,已有11輛加入新竹市市區公車運行中。

⏹唐榮:

已有甲類電動大客車運行於桃園縣及台中市等地區(共計16輛)。

⏹納智捷:

已改用新開發完成之第二代國產減速齒輪傳動機構,明顯降低振動、噪音與散熱等問題。

現正積極改用國產化零件測試驗證中,以提升整車產品性能及競爭力。

⏹必翔:

外銷歐洲L類電動車。

(2)零組件:

⏹台達電:

完成符合日規CHAdeMo充電器開發並外銷至歐洲。

⏹光寶:

充電器外銷美國及歐洲。

⏹東元:

與日本電動車用馬達研發商SIM-Drive簽訂合約合作生產電動車用輪轂馬達。

⏹富田:

外銷美國Tesla廠(102年訂單達28,000套電動馬達)及提供國內多款電動大客車使用。

⏹和大:

外銷美國Tesla車用變速箱齒輪。

⏹群創/宸鴻/達鴻:

外銷美國Tesla車用17吋面板零組件。

⏹貿聯:

外銷美國Tesla車用電池動力線束。

⏹致茂:

外銷美國Tesla車用機電控制模組及測試設備。

⏹高力/六方精機/公準:

外銷美國Tesla車用關鍵零組件機械加工。

在電動機車部分,自行政院於98年8月26日核定「電動機車產業發展推動計畫」後,透過市場補助、賦稅減免、產業輔導、示範與推廣等政策措施,已初步奠定國內電動機車產業發展基礎,主要成果如下:

(一)車輛銷售成長

1.電動機車內銷逐年成長,由98年27輛、99年3,061輛、100年7,563輛、101年11,299輛、102年10,177輛,累計銷售量32,127輛,期間帶動電動自行車大幅成長,累計銷售126,249輛。

總計電動二輪車(包含電動機車與電動自行車)於98年至102年銷售158,376輛,初步達到取代50cc二行程機車效果。

歷年國內電動二輪車銷售情況如圖1-4。

圖1-4國內電動二輪車銷售情況

2.電動機車自98年至102年總計外銷19,053輛,前5大外銷售國家依序為荷蘭(20.2%),法國(16.9%),日本(10.8%),美國(7.3%),澳洲(6.5%)。

(二)領先全球訂定電動機車標準

1.為確保電動機車符合性能與安全要求,經濟部於98年訂定「經濟部電動機車性能及安全測試規範」,包含35個測試項目,100年已協助標檢局轉為13項CNS國家標準,包含整車8項、鋰電池3項、充電系統2項,詳如圖1-5。

圖1-5經濟部建立電動機車測試規範與標準

2.標檢局於102年4月審議通過,自103年7月1日起將電動機車用二次鋰電池列為應施檢驗商品。

3.輔導車廠通過測試認可之電動機車,由98年1家1款,至102年底累計達15家40款(如圖1-6),提供民眾多樣性選擇。

註:

考量延伸車款(小型輕型5款,輕型13款)外觀多與原車款相似或雷同,在此省略之。

圖1-6經濟部認可補助之電動機車廠與車款

(三)建立國產化供應體系

1.歷年輔導15家車廠投入電動機車生產,帶動國內相關系統、次系統(模組)、零組件與材料業者投入,初步建立產業供應鏈體系。

2.電動機車之電池模組、車身、轉向、避震、制傳動與電裝等,國內已可自主供應,另關鍵零組件電池芯及其部分原材料,目前則屬少量供應。

(四)建立澎湖電動機車推廣示範區

1.為推動澎湖低碳島電動機車使用,經濟部於100年7月訂定「經濟部發展澎湖地區電動機車補助實施要點」,提供小輕17,000元與輕型24,000元之加碼補助。

2.截至102年底,電動機車銷售3,430輛(澎湖加碼於103年8月12日用罄),相當於每3輛新掛牌機車(9,949輛)即有1輛電動機車。

此外補助建置能源補充設施612座。

(五)完善電動機車使用環境

1.建立一般充電站(應急用)、快速充電站、智慧型充電站及人工電池交換站等4種商業示範模式,並於全國設置2,349座(如圖1-7)。

圖1-7電動機車能源補充設施全國分布情況

2.自100年起,環保署已於新北市與高雄市各設置30座電動機車電池自動交換站,102年底開始逐步投入電動機車試運轉中。

各部會推動智慧電動車及電動機車進度現況摘要,綜整如下表1-1、表1-2所示。

表1-1各部會推動智慧電動車進度現況綜整

部會別

部會分工

(推動措施/工作項目)

辦理情形

完成

時間

環保署

•建立合理CO2標準

一、已將CO2等溫室氣體公告為空氣污染物。

二、針對車輛CO2管制標準,已完成第一階段小客車CO2排放標準公告。

101.5.9

 

102.12.13

•補助電動車輛購置

配合日月潭案及金門縣府免費接駁電動大客車案補助相關費用。

進行中

交通部

•普及充電基礎設施

一、同意清水休息站設置充電站。

二、增修訂「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一百二十二條之二,充電站標誌「指58-2」。

101.6.30

102.2.7

•制定電動車專屬牌照

交通部正式核發電動車專屬號牌。

99.08

主計總處

•促進國營企業及政府機關採購電動公務車---政府機關優先採購或租賃電動車

完成相關作業規定修訂,將電動車納入各機關公務車輛優先租用對象。

102.6.20

財政部

•推動免徵貨物稅及使用牌照稅

一、完成貨物稅條例修法作業。

二、完成使用牌照稅法修法作業。

100.1.28

101.1.6

內政部

•制定充電站設置法規--持續檢討及增修訂充、換電設施設置相關法規

完成「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多目標使用辦法」第三條附表修正案,放寬公共設施用地得作電動車輛充電站及交換站使用。

101.9.27

經濟部

(能源局)

完成「屋內線路裝置規則」條文修正,增訂電動車充電系統一節。

102.12.16

經濟部

(能源局)

•建立合理油耗標準

已於103.4.14預告修正「車輛容許耗用能源標準及檢查管理辦法」部分條文,預計於103年第二季完成辦法(草案)公告。

進行中

經濟部

(工業局)

•推動智慧電動車先導運行

已推動台中市政府等7案完成計畫審議,陸續執行中。

進行中

•輔導產品行銷國際市場

促成華德動能電動大客車順利外銷菲律賓。

101.02

經濟部

(標檢局)

•建立電動車輛與基礎建設標準

完成51項電動車整車及關鍵零組件CNS國家標準制修訂及公告。

102年底

•補助電動車輛及關鍵零組件研發計畫---持續建置多型式插電電動車/電動大客車關鍵零組件檢測標準與能量

一、驗證能量建置:

EMC實驗室、電動機車電池組實驗室、大型鋰電池組振動試驗設備及充電站電力及影像監控等。

二、產業驗證服務:

5家10款電動車廠商通過充電系統相容性測試、4家33款充電器、廠商通過驗證服務及辦理3場技術研討會等。

三、參與國際標準及驗證技術交流。

進行中

 

進行中

 

進行中

經濟部

(技術處)

•輔導智慧電動車關鍵零組件技術開及產品性能提升

發展高能量密度電池芯及模組、動力系統及小型化車載充電器等,並於實驗車平台上進行整合驗證,累積總里程約6萬公里。

102年底

•建構驗證設施及實驗運行環境,營造成適合產業發展之智慧電動車發展運用環境

一、環構計畫於100~102年已建構電動車相關安全研測能量。

二、現正發展電動車及系統性能提升、可靠度提升研測技術,以及建置試量產能量/平台。

102年底

•列入關鍵產品項目,提高業界科專研發補助比例,以加速產業發展

一、提高業界科專補助比例至50%。

二、至102年底共促成21個研發聯盟。

102年底

國營事業

•優先採購電動車參與示範運行

已有台電、台水、台糖、中華電信、中油等機關共購置54輛電動車。

102年底

 

表1-2各部會推動電動機車進度現況綜整

部會別

部會分工

(推動措施/工作項目)

辦理情形

完成

時間

經濟部

工業局

•協助業者進行新產品開發

輔導15家40款電動機車通過TES(TaiwanE-ScooterStandard)測試認可,已推動電動機車銷售32,127輛。

已完成

•協助供應鏈體系提升能量

已透過TES測試平台協助國內建立產業供應體系,目前車身、轉向、剎車與避震等系統組件已充分供應,關鍵組件電池芯、馬達(含控制器)已具部分供應能力。

已完成

•推動澎湖低碳島專案計畫投入綠色運輸

100年起爭取石油基金加碼補助澎湖地區購置電動機車,小型輕型17,000元,輕型24,000元,截至102年底推動澎湖電動機車3,430輛,建置能源補充設施612座。

已完成

能源局

•公共充電環境之建置(工業局會同能源局辦理)

建立一般充電站、快速充電站、智慧型充電站與電池交換站等4種能源補充商業營運示範,並於全國設置能源補充設施2,349座。

已完成

標檢局

•推動鋰電池電動機車及其電池組CNS標準之建置

訂定電動機車國家測試標準13項,包含整車8項、電池組3項、充電系統2項。

已完成

•電動機車及鋰電池檢驗制度

電動機車用二次鋰電池及充電器公告自103年7月1日起納入應施檢驗項目。

已完成

技術處

•大功率鋰電池技術開發

輔導業者進行能量密度120Wh/kg、140Wh/kg與160Wh/kg等規格高能量密度電池開發,測試樣品電容量分別可達40Ah、48Ah與58Ah。

已完成

主計總處

•修訂「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業要點」,納入公務車輛應優先採購電動機車之規定

一、完成修正「中央政府各機關採購公務車輛作業要點」第2點,規定各機關採購各式公務車輛需優先購置電動機車等低污染性之車種。

二、於101年度中央、直轄市及縣(市)、鄉(鎮、市)共同性費用編列基準納入2項電動機車費用編列標準:

小型輕型為新台幣50,000元,輕型為新台幣80,000元。

已完成

環保署

•必要時研訂更嚴格排放法規

於100年12月7日辦理交通工具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第6條、第7條修正草案預告,後續擬配合歐盟機車污染排放標準實施時程,評估國內實施作業時程。

已完成

•必要時要求車廠所生產銷售的機車需有一定比例之電動機車。

規劃機車六期排放標準草案,規定年銷量達1萬輛以上之車廠,應有10%車款須符合怠速零排放(CO=0%及HC=0ppm),電動機車亦符合本草案標準。

已完成

•修訂現行電動機車環保標章,鼓勵公私部門優先採購具環保標章之電動機車

電動機車環保標章規格標準已依經濟部測試標準修正,另管制塗料及電池重金屬含量及回收與標示等。

已完成

•金門低碳島運輸旗艦計畫

行政院於102年5月20日核定「建置金門低碳島計畫」,規劃自102年至105年於金門地區推動電動機車1,500輛,加碼補助每輛10,000元。

已完成

•推動電池交換系統示範運行

完成制訂「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系統補助辦法」及「電動機車電池交換費用補助辦法」,並委託城市動力及見發分別於新北市及高雄市各設置30座電動機車電池交換站,進行電池交換營運系統示範運行計畫。

已完成

交通部

•研訂將電動機車鋰電池組納入車輛安全檢測基準

已完成修正車輛安全檢測基準第65項電動機車高溫擠壓電擊安全防護規範規定。

已完成

•綠島小琉球推動低碳觀光島示範計畫

100至102年補助屏東縣政府推動300輛電動機車於小琉球試營運。

已完成

綜上所述,雖然我國智慧電動車產業仍處於萌芽階段,但國內廠商已逐步累積厚實的技術能量,並與國際大廠建立商務或技術合作關係;且行政院於100年5月9日核定之「產業發展綱領」,以及續於100年11月21日核定「經濟部2020產業發展策略」,皆將電動車輛列為我國產業發展重點之一,揭櫫政府未來將致力推動綠色運輸工具產業之發展。

推動電動車輛可促使相關產業增加投資,創造就業人口增長,並具有節能減碳效益,其綜效同時達成產業發展與節能減碳雙重目標,將有助我國新興綠能產業之發展。

貳、電動車輛推動現況檢討

一、國際電動汽車推動現況

(一)國際電動車推動達成率普遍未如預期

2009年起,國際研究機構及車廠均樂觀預估,2020年全球各型式電動車可占10%~20%市場規模,然根據各國車輛公會調查,2013年全球導入市場的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增程式電動車及純電動車共約21萬輛,已較2012年增加70%,惟僅達同年度全球汽車市場8,200萬輛的0.26%,表現未如預期。

另根據國際能源總署(IEA)2012年5月針對全球主要城市導入純電動車成效調查結果(如下表2-1),目標達成率均不及10%。

其中日本神奈川案因採幾近與傳統汽油車全額價差補助購車方式推動,故達成率達7成以上。

由此可知強力優惠的補貼政策是現階段推動純電動車的利基所在。

表2-1國際主要城市純電動車推動目標與實際導入數量

資料來源:

國際能源總署IEA

統計導入期間

導入數量(輛)

目標導入數量

達成率

中國大陸上海

2009~2012年

1,633

80,000(2015年)

2.0%

美國洛杉磯

2009~2012年

2,000

80,000(2015年)

2.5%

德國柏林

2009~2012年

350

15,000(2015年)

2.3%

荷蘭阿姆斯特丹

2009~2012年

750

10,000(2015年)

7.5%

日本神奈川

2008年~2011年

2,183

3,000(2014年)

72.8%

台灣

20010年~2013年

287

3,000(2013年)

9.6%

註:

神奈川電動車推動方式以提供幾近全額購車差額補貼以達成推動目標(補貼後較類似汽油車款差額約4.5萬日圓)。

分析全球純電動車發展遭遇困難之原因,略以下列六個面向簡要說明:

1.性價比待提升:

電池技術未有大幅進展,電動車成本遠超出傳統車輛,且安全性及續航能力仍待改善,使用者對性能及可靠度仍有疑慮。

2.充電設施待布建:

電動車充電時間相較傳統車輛加油時間長,能源補充之配套環境尚待建立。

3.消費者使用習慣待培養:

電動車適用短程,惟民眾使用純電動車習慣尚未調適及發展合適營運模式。

4.市場誘因逐步減弱:

美國油頁岩(OilShale)開採技術逐步精進,能源匱乏壓力趨緩,且傳統車輛節能技術改善及混合動力車量產,抑制電動車市場發展。

5.市場未達量產規模:

2013年全球純電動車市場不及12萬輛,導入狀況不如預期,產業仍須投入資源扶持。

6.資源投入需整合:

推動電動車涉及產業、交通及環保等相關法規及資源,尤需跨部會資源整合及共同推動。

(二)電動車產業朝向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及增程式電動車發展

在電動車發展啟動之初,各國多以嚴苛節能減碳目標,讓部分車廠直接轉入純電動車研發,因此2008年前後,車廠均以開發純電動車為主,插電式混合動力車為輔之策略。

然而2012年因純電動車開發不如預期,故轉向研發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及增程式電動車等過渡性產品。

由於插電式混合動力車及增程式電動車可解決充電環境尚未完善、消費者不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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