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加工合同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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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加工合同模板
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加工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就甲方委托乙方电子产品设计、加工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设计工作:
1、电子产品的设计工作依照《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附件1)的内容进行。
由甲方填写上述设计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在设计开始前,乙方应将电子产品最终量产后的价格核算给甲方,可分生产批量报价。
3、电子产品的技术标准及质量标准以双方确认的产品设计说明及相关文件为准,验收标准根据不同产品制定,具体内容在《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详细说明。
4、如遇到特殊原因导致产品设计生产的有关方面发生变动,调整一方应及时提前通知对方,在征得对方同意的前提下可对生产做相应的修改。
5、设计中涉及的模具、治具、研发、打样等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设计工作的交付及验收:
1、设计工作需要交付以下设计成果及相关资料:
样板3块(实物)、产品使用说明书(电子档)、BOM表(电子档)、测试方法(电子档)等。
2、上述设计成果应按《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约定的日期在甲方指定地点交付(南京市内),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3、乙方必须确保按《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约定的交付期交付,若乙方不能按期交付,则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此次设计生产工作,该次设计已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解决。
乙方不得以此为由阻碍耽误甲方其他电子产品的设计生产工作。
4、甲方收到乙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验收。
验收合格后由甲方出具《电子产品委托设计验收单》(附件2)。
如验收不合格则由甲方将不合格项及修改意见、修改时间通知乙方(以邮件形式)。
乙方在收到甲方不合格判定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异议,如在5个工作日内没有回复,则默认接受甲方提出的异议,并按照甲方要求修改设计。
三、生产加工工作:
1、电子产品的生产依据《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附件3)的内容进行。
由甲方填写上述加工单并经双方签字确认。
2、设计生产中用到的辅助性生产工具、仪器仪表、辅料、耗材等均由乙方负责。
3、产品生产工艺及外购物料技术参数(如PCB工艺,SMT工艺、MI工艺、物料参数等)均按《加工工艺文件》的内容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更改须得到甲方同意。
4、电子产品的生产可使用有铅工艺,如需要用到无铅工艺则甲方应在《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标明,否则乙方可按照有铅工艺生产。
5、产品生产所使用的物料由乙方负责采购,但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子元器件,如使用无铅工艺的物料,乙方需提供物料的SGS报告。
四、加工产品的交付与验收
1、产品应按《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约定的交货日期在甲方指定地点交货,运输费用由乙方承担。
2、乙方必须确保按《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约定的交货期交货。
若乙方不能按《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规定的时间交货,乙方每延期交货1天按该订单总额的1%支付给甲方违约金,逾期10天仍未交货,乙方按该批次订单总额的双倍支付违约金。
3、在乙方交货后由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中的质量标准、《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中约定的功能以及国家相关标准(IPC-A-610D)相关内容进行验收并出具《电子产品加工验收单》(附件4)。
4、验收合格的产品计入交付产品总数,验收不合格产品由甲方通知乙方负责处理,乙方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品自行处理,超期后甲方对不合格产品不承担保管责任。
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将不合格品数补给甲方。
5、产品包装要求,以《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约定为准。
6、乙方生产加工的产品保修期为1年,保修期内在非人为损坏的情况下由乙方免费维修。
保修期外可适当的收取维修费用。
7、如因设计原因造成的产品缺陷由乙方负责变更设计。
并负责维修不良品。
五、加工费用及支付方式:
1、双方根据《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的约定,确认每批次产品的加工费用,并在《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上注明。
2、每月5号前乙方应将上月交货清单发给甲方对账。
甲方在5个工作日内核对完成并通知乙方开出增值税发票。
收到发票后,甲方于本月25日前结清上月货款。
3、如发生发票未开,票据开错等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不能付款,责任乙方自行承担。
并不得以此为由耽误甲方后续生产。
否则甲方按延期交货处理。
六、知识产权保护:
1、本合同所涉及的所有设计成果的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用于一切盈利或者非盈利性活动。
2、甲方提供给乙方用于设计、加工的所有相关图纸、图片、说明等资料的产权归甲方所有,乙方不得擅自以任何形式用于一切盈利或者非盈利性活动。
3、乙方有为甲方进行商业保密的义务,如果由于乙方过失造成甲方商业秘密泄漏,乙方应承担一切后果。
4、乙方如有违反本款第1、2、3条约定,乙方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七、合同生效、变更及违约责任: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如对合同内容提出修改,需经双方一致同意认可后方可修改,修改完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
3、本合同中所述的零件《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电子产品委托设计验收单》、《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电子产品加工验收单》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合法附件,签订后不得随意更改其内容和约定,如有特殊原因确需更改需经双方一致同意认可。
4、在执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如双方发生争议应尽可能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可由任意一方提请司法程序解决。
5、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持1份。
甲方:
南京博喻自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乙方:
(盖章)(盖章)
甲方代表签字:
乙方代表签字:
签字日期:
年月日
签字地点:
附件1
电子产品委托设计单
委托方:
被委托方:
一、产品编号:
二、设计产品内容:
1、产品功能描述:
2、产品技术参数:
3、产品验收要求:
4、产品外观要求:
5、产品量产价格(可按批量阶梯报价):
1、501-3000套:
(人民币含税)。
2、3001套以上:
(人民币含税)。
三、交付日期:
年月日
四、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南京市内)
委托方:
(经办人签名)被委托方: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月日
附件2
电子产品委托设计验收单
委托方:
南京博喻自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
产品编号:
产品名称:
设计验收内容:
数量
送样时间
检验结果
整改方案
检验人
第一次
产品功能
技术参数
产品外观
量产价格
文件资料
其他
第二次
产品功能
技术参数
产品外观
量产价格
文件资料
其他
封存
样件
检验结论:
检测时间:
检验人:
审核人:
整改完成时间:
年月日
附件3
电子产品委托加工单
加工单号:
一、委托双方:
委托方:
南京博喻自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
二、加工产品内容:
产品编号
加工数量
工艺要求
单价(含税)
合计
包装要求
总计
三、交货日期:
年月日
四、交货地点:
甲方指定地点:
五、加工价格:
1、本订单批次加工费用为(大写)元(人民币)。
六、验收标准及检验方式:
1、检验方式:
抽检
2、合格率要求:
98%合格
3、其他:
委托方:
(经办人签名)被委托方:
(经办人签名)
签署日期:
年月日
附件4
电子产品加工验收单
委托方:
南京博喻自成教育科技有限公司被委托方:
订单编号:
验收项目及内容:
产品编号
产品名称
订单总数
抽样比例
抽样数
验收项目
功能
IPC-A-610D
外观
包装
其他
不合格项描述:
1、
2、
3、
检验结果
订单数量:
检验数量:
合格数量:
不合格数量:
结果判定:
□合格□不合格□让步接收
检验人:
检验时间:
说明:
为大家提供签合同时的注意事项,我是文库小宁宁,小心各种坑,如果你觉得我的文档不错,那么请您多光顾我的文库店,以下是注意事项。
签合同的注意事项: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这是每一个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当事人是合同的主体。
合同中如果不写明当事人,谁与谁做交易都搞不清楚,就无法确定权利的享受和义务的承担,发生纠纷也难以解决,特别是在合同涉及多方当事人的时候更是如此。
合同中不仅要把应当规定的当事人都规定到合同中去,而且要把各方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都规定准确、清楚。
(二)标的。
标的是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
标的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
没有标的,合同不能成立,合同关系无法建立。
合同的种类很多,合同的标的也多种多样:
1.有形财产。
有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有形物。
如依不同的分类有生产资料与生活资料、种类物与特定物、可分物与不可分物、货币与有价证券等。
2.无形财产。
无形财产指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
如商标、专利、着作权、技术秘密等。
.劳务。
劳务指不以有形财产体现其成果的劳动与服务。
如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运输行为,保管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行为,接受委托进行代理、居间、行纪行为等。
3.工作成果。
工作成果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体现履约行为的有形物或者无形物。
如承揽合同中由承揽方完成的工作成果,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技术开发合同中的委托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完成的研究开发工作等。
合同对标的的规定应当清楚明白、准确无误,对于名称、型号、规格、品种、等级、花色等都要约定得细致、准确、清楚,防止差错。
特别是对于不易确定的无形财产、劳务、工作成果等更要尽可能地描述准确、明白。
订立合同中还应当注意各种语言、方言以及习惯称谓的差异,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纠纷。
(三)数量。
在大多数的合同中,数量是必备条款,没有数量,合同是不能成立的。
许多合同,只要有了标的和数量,即使对其他内容没有规定,也不妨碍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因此,数量是合同的重要条款。
对于有形财产,数量是对单位个数、体积、面积、长度、容积、重量等的计量;对于无形财产,数量是个数、件数、字数以及使用范围等多种量度方法;对于劳务。
数量为劳动量;对于工作成果,数量是工作量及成果数量。
一般而言,合同的数量要准确,选择使用共同接受的计量单位、计量方法和计量工具。
根据不同情况,要求不同的精确度,允许的尾差、磅差、超欠幅度、自然耗损率等。
(四)质量。
对有形财产来说,质量是物理、化学、机械、生物等性质;对于无形财产、服务、工作成果来说,也有质量高低的问题,并有衡量的特定方法。
对于有形财产而言,质量亦有外观形态问题。
质量指标准、技术要求,包括性能、效用、工艺等,一般以品种、型号、规格、等级等体现出来。
质量条款的重要性是勿庸赘言的,许许多多的合同纠纷由此引起。
合同中应当对质量问题尽可能地规定细致、准确和清楚。
国家有强制性标准规定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标准执行。
如有其他质量标准的,应尽可能约定其适用的标准。
当事人可以约定质量检验的方法、质量责任的期限和条件、对质量提出异议的条件与期限等。
(五)价款或者报酬。
价款或者报酬,是一方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所付代价的货币支付。
价款一般指对提供财产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在买卖合同的货款、租赁合同的租金、借款合同中借款人向贷款人支付的本金和利息等。
报酬一般是指对提供劳务或者工作成果的当事人支付的货币,如运输合同中的运费、保管合同与仓储合同中的保管费以及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勘察费、设计费和工程款等。
如果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要按照规定执行。
价格应当在合同中规定清楚或者明确规定计算价款或者报酬的方法。
有些合同比较复杂,货款、运费、保险费、保管费、装卸费、报关费以及一切其他可能支出的费用,由谁支付都要规定清楚。
(六)履行期限。
履行期限是指合同中规定的当事人履行自己的义务如交付标的物、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劳务、完成工作的时间界限。
履行期限直接关系到合同义务完成的时间,涉及当事人的期限利益,也是确定合同是否按时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的客观依据。
履行期限可以是即时履行的,也可以是定时履行的;可以是在一定期限内履行的,也可以是分期履行的。
不同的合同,对履行期限的要求是不同的,期限可以以小时计,可以以天计,可以以月计,可以以生产周期、季节计,也可以以年计。
期限可以是非常精确的,也可以是不十分确定的。
不同的合同,其履行期限的具体含义是不同的。
买卖合同中卖方的履行期限是指交货的日期、买方的履行期限是交款日期,运输合同中承运人的履行期限是指从起运到目的地卸载的时间,工程建设合同中承包方的履行期限是从开工到竣工的时间。
正因如此,期限条款还是应当尽量明确、具体,或者明确规定计算期限的方法。
(七)履行地点和方式。
履行地点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和对方当事人接受履行的地点。
不同的合同,履行地点有不同的特点。
如买卖合同中,买方提货的,在提货地履行;卖方送货的,在买方收货地履行。
在工程建设合同中,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履行。
运输合同中,从起运地运输到目的地为履行地点。
履行地点有时是确定运费由谁负担、风险由谁承担以及所有权是否转移、何时转移的依据。
履行地点也是在发生纠纷后确定由哪一地法院管辖的依据。
因此,履行地点在合同中应当规定得明确、具体。
履行方式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的具体做法。
不同的合同,决定了履行方式的差异。
买卖合同是交付标的物,而承揽合同是交付工作成果。
履行可以是一次性的,也可以是在一定时期内的,也可以是分期、分批的。
运输合同按照运输方式的不同可以分为公路、铁路、海上、航空等方式。
履行方式还包括价款或者报酬的支付方式、结算方式等,如现金结算、转帐结算、同城转帐结算、异地转帐结算、托收承付、支票结算、委托付款、限额支票、信用证、汇兑结算、委托收款等。
履行方式与当事人的利益密切相关,应当从方便、快捷和防止欺诈等方面考虑采取最为适当的履行方式,并且在合同中应当明确规定。
(八)违约责任。
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不履行合同或者不适当履行合同,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
违约责任是促使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使对方免受或少受损失的法律措施,也是保证合同履行的主要条款。
违约责任在合同中非常重要,因此一般有关合同的法律对于违约责任都已经作出较为详尽的规定。
但法律的规定是原则的,即使细致也不可能面面俱到,照顾到各种合同的特殊情况。
因此,当事人为了特殊的需要,为了保证合同义务严格按照约定履行,为了更加及时地解决合同纠纷,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如约定定金、违约金、赔偿金额以及赔偿金的计算方法等。
(九)解决争议的方法。
解决争议的方法指合同争议的解决途径,对合同条款发生争议时的解释以及法律适用等。
解决争议的途径主要有:
一是双方通过协商和解,二是由第三人进行调解,三是通过仲裁解决,四是通过诉讼解决。
当事人可以约定解决争议的方法,如果意图通过诉讼解决争议是不用进行约定的,通过其他途径解决都要事先或者事后约定。
依照仲裁法的规定,如果选择适用仲裁解决争议,除非当事人的约定无效,即排除法院对其争议的管辖。
但是,如果仲裁裁决有问题,可以依法申请法院撤销仲裁裁决或者申请法院不予执行。
当事人选择和解、调解方式解决争议,都不能排除法院的管辖,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