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意见模板.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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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意见模板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
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意见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省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深化“一次办好”改革,创新实施包容审慎监管,提出部分失信企业救济途径,建立防范和减少失信行为发生的长效机制,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根据原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的意见》提出的“鼓励探索信用修复制度,建立自我承诺、主动纠错、信息公示的信用修复机制”要求,现结合我省实际,就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适用范围
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有下列四种情形之一,没有其他黑名单记录且不在经营异常名录里的,可申请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一)企业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补报并公示了企业年报信息,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
(二)企业因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公示了相关企业信息,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
(三)企业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公示了更正后的相关企业信息,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
(四)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办理了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现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未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
二、责任分工
(一)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本机关登记的、实施信用修复企业所提交材料的初审。
(二)省市场监管局负责做出是否移出决定。
三、工作流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应当向登记地市场监管部门提交以下书面申请材料:
1.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3.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4.因通过登记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的企业提交新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在新的经营场所办公的证明材料;
5.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
(二)拟办初审。
受理申请的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提出的申请事项和证明材料受理初审。
符合条件的,即时出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告知企业不予受理的理由。
经办人员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
受理人员应当填写《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申请移出审批表》,经本局分管负责人审核后,连同《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报省市场监管局;信息化系统开通使用后,登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系统,以电子化方式完成初审。
(三)审批决定。
省市场监管局应当自收到初审意见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同意或不同意移出的决定,并反馈初审部门。
(四)信息公示。
同意移出的,省市场监管局将移出信息记于企业名下,连同《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通过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立卷归档。
初审部门应当将相关证明材料一并立卷归档保存。
卷宗保管及查阅,按照企业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立卷归档的材料包括:
1.《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书》;
2.《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申请移出审批表》;
3.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授权委托书;
4.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公示截图;
5.更正相关信息的公示截图;
6.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时企业不在经营异常名录的公示截图;
7.提出信用修复申请时在公示系统没有其他黑名单记录的公示截图;
8.新的租赁合同复印件或在新的经营场所办公的证明材料。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是一项创新性工作,是服务企业实现轻装上阵的迫切需要,是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的有效举措。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切实增加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充分认识其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确保落实到位。
(二)严格依法履职。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准确掌握实施意见精神,严格审核企业提交的信用修复材料,确保适用范围准确、材料完备,修复工作经得起法律法规、实践和历史的检验。
要加强对信用修复企业的后续监管,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三)注重宣传引导。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信用监管及本实施意见等法规文件的宣传解读工作,提升政策措施的社会知晓度。
要让申请信用修复的企业掌握《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内容,充分认识不守承诺的严重后果,确保信用修复效果。
要引导各类市场主体依法诚信经营,增进诚信守法意识。
要督促失信企业及时履行法定义务,修复自身信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本意见自2018年12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10日。
期间,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附件:
1.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书
2.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核查审批表
3.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4.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不予受
理通知书
5.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受理
通知书
6.反馈意见书
7.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决定书
8.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10日
附件1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书
企业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住所(经营场所)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原因事宜
(在符合的情形中打√)
□1、企业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补报并公示了企业年报信息的;
□2、企业因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公示了相关企业信息的;
□3、企业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公示了更正后的相关企业信息的;
□4、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办理了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现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的。
信用修复
主要事实
备注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企业公章)
___年___月__日
注:
本文书适用于因具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情形,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
附件2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核查审批表
企业名称
注册号/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姓名
住所(经营场所)
移出严重违法 失信企业名单
原因事宜
(在符合的情形中打√)
□1、企业因未在规定期限内公示年度报告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补报并公示了企业信息的;
□2、企业因未在责令的期限内公示有关企业信息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公示了相关企业信息的;
□3、企业因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公示了更正后相关企业信息的;
□4、企业因通过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在被列入之日起3年内已办理了登记住所(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通过现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重新取得联系的。
信用修复
主要事实
登记机关经办人
意见
年 月 日
登记机关负责人
意见
年 月 日
省局信用监管处
意见
年 月 日
省局领导意见
年 月 日
注:
本文书适用于因具有《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
(一)项规定的情形,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报省局,一份存档。
附件3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申请企业: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
委托事项及权限:
办理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手续。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
签字: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公司盖章)
年月日
附件4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
不予受理通知书
____市监信修不受字[ ]___号
:
收悉你公司提交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经审查,因原因,不符合信用修复条件,决定不予受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章)
年月日
送达人签字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存档。
附件5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
受理通知书
____市监信修受字[ ]___号
:
收悉你公司提交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申请书及有关材料。
经审查,决定受理。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章)
年月日
送达人签字受送达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送达当事人,一份存档。
附件6
反馈意见书
鲁市监反馈失信字[ ]___号
:
经对你单位提交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初审意见及相关材料的审核,因原因,不同意将(企业名称)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章)
年月日
附件7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决定书
鲁市监移失信字[ ]___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
你单位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届满3年仍未履行相关义务,于年月日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按照《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建立严重违法失信企业信用修复制度的实施意见》有关规定,经你单位申请,决定将你单位移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你单位如不服本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山东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六个月内向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
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年月日
附件8
企业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
本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郑重承诺:
一、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依法登记,合法经营,公平竞争,诚信自律,自觉规范企业行为。
二、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规章。
依法依规建立健全企业信息公示制度,真实、及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上填报公示信息。
三、本单位提供给工商市场监管部门申请信用修复的材料均合法、真实、准确和有效,无任何伪造或虚假成分,对所提供的真实性负责。
四、本轮信用修复工作一经完成,承诺不再发生同类失信行为,若再次发生同类违法失信行为,将自动放弃今后信用修复的一切机会,并自愿接受因违法失信行为而产生的相应惩戒处理。
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和政策规定,本承诺书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公告栏公示。
承诺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盖章):
年月日
本文书一式两份,一份报省局,一份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