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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社区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农业社区治理机制的有效性和适应性

  摘要:

通过运用新古典经济学效用假设理论分析了农业社区作为一种治理机制的有效性、适应性。

结果表明,不同于“公司+农户”、合作社等组织形式,在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有序过渡进程中,小农经济的农业协同组织也可以表现出较高的市场效率、生产效率。

农业社区不仅可以和市场、政府建立良好的互动,而且还可以使社区内部进行资源整合和优化。

因此,要依赖农业社区的社会资本力量构建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质量安全供给机制。

在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应该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吸引农户积极参与。

  关键词:

农业社区;治理机制;小农经济;价格形成机制;质量安全供给机制

  中图分类号:

F321文献标志码:

A文章编号:

1002-1302(2015)09-0501-03

  新古典经济学关于市场中企业和消费者的二分法,给人们提供了理解市场特征的基本框架。

生产者、消费者都根据自己的理性预期来进行自己的决策,美国农业现代化的国际经验、现代经济学的企业理论让人们意识到农业企业化发展的现代之路,那么,人口、土地资源相对密集的东亚是否存在自己的市场逻辑呢?

黄宗智研究了美国、日本因为农业资源禀赋差异而走上不同的农业现代化之路,分析了学术界对于家庭农场存在的误解。

本研究将中国小规模家庭农场纳入社会资本框架之中,把中国农业看作社区农业,依托现代经济学、社会学等理论,探索社区农业的治理机制以及社区农业对于中国农业发展的意义,旨在为促进中国农业可持续发展提供依据。

  1社区、市场、政府的互补性

  社区与市场的关系一直是学术界争论的焦点之一。

一种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认为:

市场与社区是相互矛盾、对立的。

英国学者波兰尼认为,当市场经济打破了自足自给的经济形态之后,它创建了一种与自身特有的(交易或者交换)动机相联系的市场模式。

从根本上来说,这种市场体系会对整个社会组织产生致命的后果:

它意味着社会运转从属于市场。

与经济嵌入社会关系相反,社会关系被嵌入到经济体系之中。

因此,市场经济只能在市场社会运转[1-2]。

  市场与社区对立的观点依然是市场和政府二分法的变异形式,因为他们忽视了社会资本作为一种社会力量在一定的制度安排下可以表现出旺盛的生命力。

与此相反,有许多学者支持市场与社区互补的观点,其中比较典型的是日本学者速水佑次郎、青木昌彦、美国学者鲍尔斯等。

速水佑次郎先后2次到中国阐述市场与社区的互补关系,重点阐述了社区在经济发展中的作用[3]。

支持市场与社区互补这一观点的典型代表人物还有青木昌彦、鲍尔斯。

青木昌彦把整个社会政治经济系统分成社会域、经济交换域(市场)、组织域、政治域等部分,他认为每个域都是由一定策略和共有信念组成的,在一定条件下,域之间可以存在一定的历时关联、共时关联。

当社会域和经济交换域或组织域相互补充时,参与人会形成稳定的博弈结构,社区作为社会资本的载体,在公共资源的供给、经济交换中起到重要作用[4]。

作为桑塔费学派的代表人物之一,鲍尔斯从演化经济学、实验经济学角度探索市场经济的微观基础。

鲍尔斯认为,市场、政府、社区在功能上存在互补性。

市场的特性可以通过价格机制诱使非合作交易,此外,在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紧密结合时,市场可以提供激励机制;政府在解决协调问题时,主要是采用强制手段阻止背叛、机会主义的发生;社群(社区)中个体的持续交往,使得成员对彼此的性格、近期行为、将来行为都比较了解,这有助于降低交易的信息成本[5]。

格拉诺维特认为,自由竞争无法发挥功效以阻止欺诈,经济生活欺诈、不信任等老问题又重新浮上水面[6]。

  2农业社区

  2.1农业社区定义

  笔者主要研究从事种植业的社区,该类型社区具有以下特点:

土地在空间上的相对集中。

目前我国的农地基本上是基于计划时期的生产大队分割而成,这种土地的相对集中容易产生土地规模效应;这些相对集中的土地具有相同的土壤物理、生物、化学特点,导致可以种植同一类型的粮食或者经济作物,使得农业生产、销售决策容易发生;区域上相同的作物更加容易引起农业技术在生产管理领域渗透,不仅有利于农业生产标准化,而且还有利于农业技术推广。

  2.2农业社区的功能特征

  在威廉姆斯等制度经济学派代表人物的眼中,企业作为一种经济治理的形式,一方面它通过对市场不同程度的替代,节省了市场的交易费用,在一定程度上克服了交易中的有限理性和机会主义倾向;另一方面,企业内部又是以委托-代理机制而形成垂直型组织,这样,企业就作为一个决策单位与政府以及市场中其他经济主体形成互动。

像企业等经济组织一样,农村社区在连接市场与政府等方面具有相同的治理效果,这种治理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4个方面:

首先因为农村社区的每个家庭生产相同的农产品,这样就使得每个农户表现出相同的需求,把这些相同的需求分散决策转化为集中决策,在很大程度上克服了单个农户在市场中进行交易时处于不利位置的缺点;第二,由于农村社区内部的每个成员之间都彼此熟悉、相互了解,每个人对其余家庭都拥有充分的信息,这恰恰是弥补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独特条件;第三,农村社区作为一种治理机制有利于生产标准化;第四,农业社区作为一种治理形式有利于政府推广农业技术。

但是他们也有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2个方面:

第一,企业组织是垂直型组织,这种层级组织至少由决策层、执行层、操作层等3个层级组成,农村社区内部是水平型组织机制,社区内的每个农户家庭具有相同的任务、生产需求以及部门相同的交易需求;第二,在企业委托-代理机制中,委托人和代理人通过经济利益结合在一起,因此他们都是理性的经济人,社区内部的农户基于社会资本的存在而联系在一起。

  3分析框架

  笔者之所以基于农村社区的农民合作进行研究,目的就是把社会资本嵌入到农民合作和市场行动中,本研究所指的合作并不仅指农产品、农业生产要素在生产、交换领域的合作,还包括农业社区范围内的资源整合,和市场、政府一样,本研究认为,社区及其社会资本具有整合社区资源的能力。

农业社区是经济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笔者认为,所谓经济制度是那些协调各种经济活动以达到某种社会最优的资源配置的经济组织总和。

市场是通过价格信号下的竞争来协调逐利者的组织形式。

国家是通过命令强迫人民调整其资源配置的组织形式。

社区是基于其个人联系和相互信任以指导其成员自愿合作的组织形式。

换句话说,市场通过利己主义起作用,国家通过法律的强权起作用,社区通过为达到某个社会需要的目标而协调劳动配置起作用。

  3.1基本假设

  基本假设1:

农户的交往适应性理性。

农户的交往适应性理性是指农户在面临不同的交往对象时会采取不同的理性反应,当农户参与市场交换时或者与政府博弈时采取的是经济人理性,即追求利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当农户在与社区其他成员进行交往时采取的是互惠性或者利他性理性。

基本假设2:

农户的理性机制假设。

经济学中,决策主体的理性是货币收入最大化,这里的假设沿袭了贝克尔提出的社会收入最大化[7]。

本研究的社会收入包括2个部分:

农户的经济收入、社会资本2个部分,其中社会资本是指其他农户对他人的信任程度、评价或者社会荣誉。

基本假设3:

信息的局部充分性。

信息的局部充分性是指农户的生产、销售等信息只是在农户之间公开,市场上的交易主体和政府对于农户公开的信息是不充分的。

  3.2农业社区与政府的互动性

  在分散决策情况下,农业社区的产生是分散决策个体为了实现自身的效用函数,在面对市场、政府等各种外部因素时,而采取的联合和合作行为。

这种自组织系统更加有利于政府的管理、市场秩序的稳定以及分散决策个体效用函数的实现。

假如政府要推行一种农产品质量标准政策,在分散决策个体没有形成联合和合作之前,个体生产条件之间存在一定的差异性,政府不可能全部了解,因此,政府对每个个体的生产行为进行监督,但是由于分散的数量过多,加之政府与决策者之间信息不对称,那么这种质量标准政策在实施时就会有一定的难度;如果个体之间采取联合和合作行为,分散个体通过交流会对政府的质量标准政策进行权衡,因为社会资本的作用,个体在进行交流会披露自己的信息,这时候自组织系统会得到一个期望值,然后,个体和政府协商,希望把质量标准制定在系统的期望值水平,自组织系统会对达到或者超过期望值水平生产能力的个体进行帮助。

相对于分散决策而言,从治理机制角度来看,自组织具有以下重要的特点:

第一,减少了政府监督成本;第二,使得政府政策更加有效;第三,决策个体的效用函数得以实现。

此外,农业社区作为一种治理机制还可以有效保障政府推广农业技术。

  3.3农业社区的资源整合性

  小农经济条件下,农业社区作为一种治理机制,不仅与市场、政府建立了有效联系,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以自身的信息优势、社会资本优势弥补了市场、政府不足。

同时它还是一个资源整合载体,可以使社区资源得到充分利用,社区内劳动力分工就是典型的例子。

当统一决策形成最优劳动时间以后,每户就可以有剩余时间来从事兼业活动。

农业社区资源整合实现了帕累托改进,其特征是在农业效率没有下降的情况下,将社区内成员分工到其他领域以获得非农业收入,这样农民的收入增加了。

日本在经济现代化过程中也发生大量的农村劳动力转移,1955―1970年,日本农业人口从1611.1万减少到1008.7万,但是农业生产率水平却不断提高。

生产率提高主要是通过农作物品种改良、施肥技术、栽培技术改进等措施来完成的。

同样是小农经济国家,劳动力流动为什么在中国和日本表现出如此巨大的差异?

笔者认为,根本原因在于生产治理机制差异。

日本农业协同组织在农业劳动力流动过程中对于农业的作用是显而易见的。

刘易斯的二元经济机制理论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国家由传统经济向现代经济过程中的一般性解释,但是却忽略了劳动力转移过程中的体制治理性差异及其影响。

中国在经济发展过程中大量农村劳动力流动给农业带来了另外一番景象:

空巢现象、抛荒现象以及农业生产的逆向选择现象等。

社区农业是小农经济条件下的治理机制,这种合作与人们通常所说的合作社合作存在很大差异。

一般意义上的合作社,主要指的是农户关于农产品市场和要素市场合作,农业社区条件下的合作社不仅具备合作社的一般功能,更加重要的是农业社区下的农户在一定意义上来说是一个生产单位,生产决策依靠集体行动来进行,一般农业合作社的成员生产决策是自主的。

这种合作社主要发生在一些家庭农地规模比较大的国家。

这种合作社的激励主要来自市场激励、政府激励,社区农业激励除了市场激励、政府激励之外,农户还会受到社区内部的社会激励。

社会激励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小农市场激励不足的缺点。

  4结论与讨论

  要解决农业问题必须通过制度设计来克服农业生产、交易中的价格问题、质量问题。

农产品尤其是粮食产品作为国家的基础产品,不仅要保证数量供给,同时也要保证质量安全供给。

如何在保证农民收入不断增加的同时,也能够让粮食产品在数量、质量供给得到根本保障,这实际上既是一个制度实践问题,也是一个理论探索问题。

构建保护小农市场利益的治理机制非常必要。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业产业化组织经历了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基础的产业组织变迁,如“公司+农户”、合作社等各种形式。

但是这些产业组织形式似乎存在天然的缺陷:

“公司+农户”组织形式虽然实现了农户与市场衔接,但是无法改变农户在与企业谈判中的弱势地位,同样合作社也无法消除合作社内部“大农吃小农”现象[8]。

因此,构建保护小农市场利益的治理机制非常必要。

社区农业作为一种治理机制,对于土地规模较小的家庭农户具有一般性。

改革开放过程中,虽然出现了很多变异的合作社,但是也出现了很多社区合作社。

现代企业理论不能完全解释市场主体的经济行为,尤其在市场发展的初期,当企业规模较小而且具有产品同质化的时候,这些分散的企业可以通过“横向联合”来提高自己的市场地位[9]。

威廉姆森认为,介于企业和市场之间存在着很多类型的中间状态[10]。

依赖农业社区的社会资本力量构建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质量安全供给机制。

建立以社区为基础的农业生产制度不仅可以有效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而且通过农产品生产者集体议价可以改变单个农户在市场中的弱势地位。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建立家庭农场的构想,这种构想具有一定的前瞻性。

速水佑次郎等认为,日本农业也必须从农协向自立农业过渡[11]。

但是,我们必须意识到我国农业发展的阶段性、过渡性。

目前我国的家庭农场规模还不足以形成如美国一样的自立型农业,我国农业生产的分散性特点决定了我国农业必须依赖农业社区社会资本的力量,构建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质量安全供给机制。

我国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是我国工业化、城镇化逐步推进的必然要求。

但西部地区具有经济欠发达、工业化水平较低、城镇化发展滞后、农业发展相对落后等特点。

目前,学术界对西部地区承接产业转移的研究主要集中在第二、第三产业,对承接产业转移中农业转型升级问题研究较少。

通过承接产业转移促进农业转型升级是推进农业现代化的内生性要求[12]。

因此,应该充分发挥农业社区适应小农经济的特征,研究农业社区的治理机制,在农业生产市场化、组织化程度较低的情况下,关系型治理可能是对政府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的有效弥补[13]。

当前,农业承接产业转移受到农户参与积极性不高的严重制约。

必须通过制度安排来调动农户的积极性:

一是建立有利于农户的制度创新。

如通过把农户对土地的承包权转化为股权的方式保护农户的经营自主权;二是完善和规范契约制度。

如在承接产业转移过程中,通过契约形式对土地、人力及生产项目方面潜在的不确定性加以规范和约束,使农户有稳定的收益预期,激励农户积极参与承接产业转移。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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