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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账务处理示例.docx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示例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示例

例一:

出口生产企业一样贸易免税申报及出口退税会计处理

1、*有限公司2007年8月出口自产工具一批,12万美元。

12×7.5(汇率)=90万元

征退税率之差=17%-5%=12%

90×12%=10.8万元

借:

产品销售成本10.8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10.8

借:

应收外汇账款90万元

贷:

出口销售收入90万元

2、当月接退税部门“出口物资退(免)税审批单“,载免抵退审批34万元,其中退税审批20万元、免抵14万元。

借:

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20万元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物资抵减内销应纳税金)14万元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34万元

例二:

以从事进料加工出口生产企业免抵退税的会计核算及账务处理。

*有限公司2007年8月有关业务如下:

1、当月取得进项税金13.6万元,出口销售10万美元,内销30万元。

出口电缆退税率5%。

取得进项税金:

借:

原材料80万元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6万元

贷:

应对账款93.6万元

10×7.55(汇率)=75.5万元

借:

应收外汇账款75万元

贷:

销售收入75万元

依照当月退(免)税出口收入、出口物资所适用的征税率和退税率之差运算“当期不予免抵或退税的税额”

10×7.55(汇率)×(17%-5%)=9.06万元

借:

产品销售成本9.06万元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9.06万元

2、收到*国税局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一份,载明“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10万元,用红字记:

借:

产品销售成本 10万元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10万元

3、当月收到*国税局出具的《生产企业免抵退税审批通知单》,载明“当期免抵税额”18万元和“当期应退税额”11万元:

借:

应收补贴款-出口退税 11万元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物资抵减内销应纳税金)18万元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

29万元

4、收到运保佣单据5万元,冲减原以到岸价申报的出口免税销售,以红字记:

5×(17%-5%)=0.6万元

借:

销售收入5万元

贷:

应收外汇账款5万元

借:

产品销售成本0.6万元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0.6万元

例三:

出口生产企业视同内销物资计提销项税额或征收增值税账务处理:

1、2007年9月,*有限公司出口不予退税铜材一批50万美元。

依照国税发【2006】第102号规定应视同内销物资计提销项税:

50×7.55(汇率)=377.5万元

377.5÷(1+17%)×17%=54.85万元

借:

应收账款377.5万元

贷:

销售收入322.65万元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54.85万元

2、由于*有限公司上年已申报退税材料中,有10万美元的出口物资,退税率为11%。

且未能在规定时刻补齐相关材料,税务部门依照国税发【2006】第102号文件要求,对这部分出口销售进行征税:

10×7.55(汇率)=75.5万元

75.5÷(1+17%)×17%=10.97万元

借:

往常年度检查调整10.97万元

贷: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10.97万元

同时红字冲减已按征退税率之差转出进项部分:

75.5×(17%-11%)=4.53万元

借:

往常年度检查调整4.53万元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4.53万元

笑语公司当月有留抵3万元,经批准能够冲减,余款开票入库:

10.97-4.53=6.44万元

6.44-3=3.44万元

借:

应交税金——增值税检查调整6.44万元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3万元

贷:

银行存款3.44万元

例四、来料加工出口(包括进料加工免税深结转)物资账务处理

*有限公司从事来料加工业务,2006年8月份从*国税局进出口处取得《来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当月进口保税原材料8万美元,购进国内辅料11.7万元(含税价)。

当月来料加工手册项下出口5万美元,其中加工费1万美元。

国内销售同类物资6万元(含税价):

材料购进:

11.7÷(1+0.17%)×0.17=1.7万元

借:

原材料-辅料10万元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万元

贷:

应对账款11.7万元

国外报税材料进口不作账务处理,设台帐治理。

内销:

6÷(1+0.17%)=5.13万元

借:

应收账款6万元

贷:

销售收入-内销收入5.13万元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0.87万元

出口销售:

1×7.55(汇率)=7.55万元

借:

应收外汇账款7.55万元

贷:

销售收入-出口销售收入7.55万元

运算来料加工进项转出:

5×7.55(汇率)÷(1+0.17%)=32.26万元

1.17×32.26÷(5.13+32.26)=1.01万元

借:

销售成本-出口销售成本1.01万元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1.01万元

二、外贸企业账务处理

例一:

外贸企业一样贸易账务处理

*国际贸易公司收购纺织品出口,具体业务如下:

1、购进布一批,价税合计60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60÷(1+0.17%)=51.28万元

60-51.28=8.72

借:

库存商品51.28万元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8.72万元

贷:

应对账款60万元

2、转出征退税率之差部分。

51.28×(17%-11%)=3.08万元

借:

销售成本3.08万元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3.08万元

3、出口离岸价8万美元,并申报退税

51.28×11%=5.64万元

8×7.55(汇率)=60.4万元

借:

应收出口退税5.64万元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3.08万元

借:

应收外汇账款60.4万元

贷:

出口销售收入60.4万元

例二:

外贸企业作价方式进料加工账务处理

1、*国际贸易公司从印度购进香料8万美元:

8×7.55(汇率)=60.4万元

借:

商品采购-进口材料60.4万元

贷:

应对外汇账款60.4万元

2、材料入库

借:

材料物资60.4万元

贷:

商品采购-进口材料60.4万元

3、作价70万元(不含税)销售给淮安成城化工厂,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到税务部门开具《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

借:

应收账款81.9万元

贷:

商品销售收入70万元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11.9万元

4、结转销售成本

借:

商品销售成本60.4

贷:

商品采购-进口材料60.4万元

5、%公司以80万元(不含税价)收回托付加工物资,并收到专用发票:

借:

库存商品80万元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13.6万元

贷:

应对账款93.6万元

6、%公司出口销售10万美元

10×7.55(汇率)=75.5万元

借:

应收外汇账款75.5万元

贷:

出口销售收入75.5万元

7、结转应收出口退税

13.6-11.9=1.7万元

借:

应收出口退税6万元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6万元

借:

应收出口退税11万元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1万元

例三:

外贸托付加工方式下进料加工账务处理

1、*有限公司进口电机一批10万美元

10×7.55(汇率)=75.5万元

借:

商品采购-进口材料75.5万元

贷:

应对外汇账款75.5万元

2、材料入库

借:

材料物资75.5万元

贷:

商品采购-进口材料75.5万元

3、托付%制造有限公司加工成机床

借:

托付加工材料75.5万元

贷:

材料物资75.5万元

4、加工机床收回,同时收到*加工费发票15万元(不含税价)

借:

托付加工材料15万元

借: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2.55万元

贷:

应对账款17.55万元

5、商品入库

借:

库存商品90.5万元

贷:

托付加工材料90.5万元

6、出口并持加工费发票等单证申报退税(退税率17%)

借:

应收出口退税2.55万元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2.55万元

例四:

外贸企业出口不退税产品账务处理

*进出口公司出口钢材一批,作价40万美元。

依照国税发【2006】第102号规定应视同内销物资计提销项税:

40×7.55(汇率)=302万元

302÷(1+17%)×17%=43.88万元

借:

应收账款302万元

贷:

销售收入258.12万元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金)43.88万元

例五:

外贸企业补征税账务处理

*进出口有限公司,上半年有托付加工方式进料加工出口床单20万美元的单证,因申报过期不能通过审核,依照国税发【2006】第102号规定应予补税:

该笔业务加工费100万元(不含税价),退税率11%。

由于企业在申报退税时已作如下账务处理:

100×17%=17万元

100×11%=11万元

20×7.55(汇率)=151万元

借:

销售成本6万元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金转出)6万元

借:

应收出口退税11万元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出口退税)11万元

借:

应收外汇账款151万元

贷:

出口销售收入151万元

因此,补税时:

借:

销售成本11万元

贷:

应收出口退税11万元

应纳税金=151÷(1+0.17%)×17%=21.94万元

借:

出口销售收入21.94万元

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21.94万元

出口退税账务处理

提咨询:

是否依照生产企业出口物资免税明细申报表上的不予抵扣或退税额(如金额是100)作如下会计分录借:

主营业务成本100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转出)。

然后拿到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后,依照上面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如金额是100)再作如下会计分录借:

主营业务成本-100贷:

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蛾转出)。

回答:

按税法规定,对出口物资不予抵扣税额的部分,应在借记“产品销售成本”的同时,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企业在核算出口物资免税收入的同时,对出口物资免税收入按征退税率之差运算出的“不予抵扣税额”借记“产品销售成本”,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当月“不予抵扣税额”累计发生额应与本月免税申报的《生产企业出口物资免税明细申报表》中“不予抵扣或退税的税额”合计数一致。

出口企业收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和《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核销证明》后,按证明上注明的“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用红字贷记“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同时以红字借记“产品销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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