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养护大修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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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养护大修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公路养护大修工程质量监理实施细则
第一节工程质量监理概述
一、质量监理的任务
监理人员应对施工全过程进行检查、监督和管理,消除影响工程质量的各种不利因素,使承包人提交的工程项目符合合同图纸、技术规范、使用要求和验收标准。
二、质量控制的基本步骤
在开工以前,监理部向承包人提出一个(或一套)对所有工程项目进行质量控制的程序及说明,以供所有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和施工人员共同遵循,使质量控制工作程序化。
质量控制按以下流程进行:
1.标段开工报告:
应划分好单位、分部及分项工程,标段开工报告应提交表明材料、设备、劳力、现场管理人员、试验检测设备、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体系及环境保护措施等准备情况的详细施工组织设计,并提供测量、试验成果及主要施工方案等必要的资料,标段开工报告由总监审批。
a.单位工程开工报告:
由承包人提出,通过监理部报总监办审批;
b.分项或分部工程开工报告:
由承包人提出开工报告,并附必要资料、施工详图,报监理部审批;
2.工程自检报告:
承包人的自检人员按监理工程师批准的工艺流程和提出的工序检查程序,在每道工序完工后先进行自检。
分项工程自检合格后,通过监理部报总监办进行检查验收。
3.工序检查认可:
监理部紧接承包人的自检或与承包人的自检同时进行每道工序完工后检查验收并签认,对不合格的工序应指示承包人进行缺陷修补或返工,前道工序未经检查认可,后道工序不得进行。
4.中间交工报告:
当工程的单位工程、分部或分项工程完工后,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应再进行一次系统的自检,汇总各道工序的检查记录及测量和抽样试验的结果提出交工报告,由监理部组织验收。
自检资料不全的交工报告,监理部应拒绝验收。
5.中间交工证书:
监理部应对完工的分项工程进行一次系统的检查验收,检查合格后,签发《中间交工证书》。
未经中间交工检验和检验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得进行下项工程项目的施工,同时不予计量。
6.中间计量证书:
对签发了《中间交工证书》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方可进行计量并填写中间计量表。
完工项目的资料不合格或未整理完,不得计量。
三、工序(工艺)质量检查步骤
监理部在分项工程开工之前,提出一个(或一套)工序(工艺)检查程序说明,以供现场旁站监理人员、承包人的自检人员及施工人员共同遵循。
工序(工艺)检查程序按以下原则提出:
1.与设计图纸和工程量清单的分项相一致;
2.与技术规范及所采用的施工方法和工艺流程相协调;
3.与国家或合同规定的验收标准、检验频率和检验方法相配合;
4.工序(工艺)检查程序宜采用框图的形式表示,以便直观;并应与相应的检查记录、报表、证书等相配套。
四、测量
测量监理检查工作由测量监理工程师(配备测量员)专门负责,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向承包人移交准确无误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和基准标高,并对承包人的定线控制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定;
2.在各项工程开工之前,对承包人的施工放线测量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定;
3.在各项工程施工进行中,对控制工程的导线及轴线位置、标高和尺寸等环节进行监督、检查和认定;
4.在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工程段落或总体工程项目的中间交工和交工验收时进行测量检查,汇总并提出各项工程的测量成果资料。
五、验证试验
验证试验是对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预先鉴定,以决定是否可以用于工程,按以下要求进行:
1.在材料或商品构件订货之前,由承包人提供生产厂家的产品合格证书及试验报告,必要时监理人员还应对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工艺及产品的合格率进行现场调查了解,或由承包人提供样品进行试验,以决定同意采购与否。
2.材料或商品构件运入现场后,按规定的批量和频率进行抽样试验,不合格的材料或商品构件不准用于工程,并由承包人及时运出场外。
3.在施工过程中,应按频率对用于工程的材料或商品构件进行符合性的抽样试验检查。
4.随时监督检查各种材料的储存、堆放、保管及防护措施。
六、标准试验
标准试验是对各项工程的内在品质进行施工前的数据采集,它是控制和指导施工的科学依据,包括各种标准击实试验、集料的级配试验、混合料的配合比试验、结构的强度试验等。
标准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在各项工程开工前合同规定或试验监理工程师指定的合理时间内,应由承包人先完成标准试验,并将试验报告及试验材料提交监理试验室审查批准。
试验监理工程师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参加承包人试验的全过程,并进行有效地现场监督检查,
2.监理试验室应在承包人进行标准试验的同时或以后,平行进行复核(对比)试验,以肯定、否定或调整承包人标准试验的参数或指标。
七、工艺试验
工艺试验是依据技术规范的规定,在动工之前对路基、路面及其它需要通过预先试验方能正式施工的分项工程预先进行工艺试验,然后依其试验结果全面指导施工。
工艺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监理部应要求承包人提出工艺试验的施工方案和实施细则并予以审查批准。
2.工艺试验的机械组合、人员配额、材料、施工程序、预埋观测以及操作方法等应有两组以上方案,以便通过试验做出选定。
3.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的工艺试验进行全过程的旁站监理,并应做出详细记录。
4.试验结束后应由承包人提出试验报告,并经监理部审查批准。
八、抽样试验
抽样试验是对各项工程实施中的实际内在品质进行复核性检查,内容应包括各种材料的物理性能、土方及其它填筑施工的密实度、混凝土及沥青混凝土的强度等的测定和试验,抽样试验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监理部应随时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的各种抽样频率、取样方法及试验过程进行检查。
2.在承包人的工地试验室(流动试验室)按技术规范规定的全频率抽样试验的基础上,监理试验室应按20%的频率独立进行抽样试验,以鉴定承包人的抽样试验结果是否真实可靠。
3.当施工现场的旁站监理人员对施工质量或材料产生疑问并提出要求时,监理试验室应随时进行抽样试验,必要时还应要求承包人增加抽样频率。
九、验收试验
验收试验是对各项已完工程的实际内在品质做出评定,应按以下要求进行:
1.监理部应派出试验监理人员,对承包人进行的抽样试验频率、抽样方法和试验过程进行有效的监督;
2.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的加载试验或其它检测试验项目的试验方案、设备及方法进行审查批准;对试验的实施进行现场监督;对试验结果进行评定。
十、现场监理
现场监理是对承包人的各项施工程序、施工方法和施工工艺以及材料、机械、配比等进行全方位的巡视、全过程的旁站、全环节的检查,以达到对施工质量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现场监理由各专业监理工程师及监理员担任。
应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检查用于工程的材料、设备、现场施工人员及其它施工条件与批准的分项(或分部)工程开工报告是否相符;
2.检查各种集料的级配、配合比以及用量与批准的试验通知单是否一致;
3.检查施工方法和操作工艺,及时发出警告或作出指示;
4.进行每道工序、分项(或分部)工程完工后的检查验收;
5.对隐蔽工程进行覆盖前的检查;
6.监督承包人的施工人员进行试样抽取和控制参数的测定与记录;
7.观察了解影响工程进度和质量的自然风险、隐患及外部干扰的信息,及时报告总监办或监理部。
十一、质量缺陷处理
1.工程缺陷的现场处理
在各项工程施工过程中或完工以后,现场监理人员如发现工程项目存在着技术规范所不容许的质量缺陷,或不能与合格的工程质量相符合时,应根据质量缺陷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按下列方式处理:
(1)当质量缺陷发生在萌牙状态时,应及时发出警告信息或制止,并要求承包人立即更换不合格的材料、设备或不称职的施工人员;或要求立刻改变不正确的施工方法及操作工艺。
(2)当质量缺陷正在出现时,应立刻向承包人发出暂停施工指令(先口头后书面),待承包人采取了能足以保证施工质量的有效措施,并对质量缺陷进行了正确的补救处理后,再书面通知恢复施工。
(3)当质量缺陷发生在某道工序或分项工程完工以后,而且质量缺陷的存在将对下道工序或分项工程产生质量影响时,监理工程师应在对质量缺陷产生的原因及责任作出了判定并确定了补救方案后,再进行质量缺陷的处理,处理后才能进行下道工序或分项的施工,否则拒绝检查验收或工程计量。
(4)在交工使用后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施工质量缺陷时,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指令承包人进行修补、加固或返工处理。
2.质量缺陷的判定方法
(1)首先是凭经验进行目测检查,而且目测的结论能被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所接收。
(2)如果监理人员无法以目测对质量缺陷作出准确判断或监理人员的目测判断不能使承包人的施工人员所接受,应立即通知材料、测量或试验等有关专业监理人员并会同承包人的自检及试验人员,进行实际的检验测试,并根据检测结果作为认定质量缺陷存在与否的依据。
(3)当质量缺陷的严重程度将影响工程安全时,通过指挥部邀请设计单位进行现场分析或验算,以决定处理措施。
3.对任何质量缺陷的修补,先由承包人提出修补方案及方法,经监理工程师批准方可进行,对修补完成并经自检合格的工程,必须申报监理工程师检验认可。
第二节工程质量监理程序
一、开工程序
1.各合同段的开工
由总监发布总开工令,监理部负责人批复相应合同段的标段开工报告。
2.分项工程开工程序
图4-2-1分项工程开工程序框图
二、工序质量检查程序及中间交工验收
进行下道工序
返工
每道工序完工后
承包人自检
不合格
合格
填报工序质量检验单
监理部进行质量检查,签认质量检验批复单
合格
不合格
分项工程已完工
返工
承包人自检
不合格
合格
填报检验申请批复单及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不合格
监理部检查,汇总质量验收单
合格
总监办签认分项工程中间交工证书
业主巡检专班签发质量认可证书
合格
不合格
图4-2-2质量检查程序框图
三、施工放样与施工测量工作中的监理程序
承包人进行工程定线和放样,向总监办提交施工放样报验单和施工测量记录。
合格
不合格
合格
图4-2-3施工放样与施工测量监理程序
四、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无论何时,一旦发生工程质量事故,需按下列程序抓紧处理。
①事故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即采取紧急处理措施(包括暂停施工),同时填写质量事故报告单报告监理部及质量督察部;
②监理部接到质量事故报告后,立即组织有关人员现场查看,同时根据事故现场情况下达指示;
③承包人根据监理部的指示,立即采取相应措施,查清事故原因并提出处理意见报监理部,并抄报质量督察部;
④若为重大质量事故,承包人、监理部应立即报告总监办;
⑤总监办可视情况,组织由有关人员参加的联合调查,查明原因,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并抄送有关部门;
⑥若事故原因迟迟不能查明,监理部认为事故隐患未消除,则不发复工令,承包人继续暂停施工,直到查明事故原因,提出处理方案后,方可办理复工申请。
是否重大事故
图4-2-4质量事故处理程序框图
五、试验室工作程序
(一)监理试验室工作程序
1.抽样试验程序
图4-2-5抽样试验程序框图
2.标准试验的复核程序
图4-2-6标准试验的复核程序框图
3.现场检测试验程序
反馈试验结果
图4-2-7现场检测试验程序框图
4.试验路的检测程序
图4-2-8试验路检测程序框图
(二)试验室工作程序
图4-2-9试验室工作程序框图
六材料取样送检程序
图4-2-10材料取样送检程序框图
第三节路面工程现场监理
一、旧砼路面的处理
1、采用一般机械破碎稳定时:
(1)检查破碎与稳固的施工设备的完好性。
(2)检查破碎稳固施工安全防护措施。
(3)检查旧砼路段,对严重破碎板块,予以挖除,整平下卧层,以水泥稳定粒料填补、碾压密实或浇筑C15以上砼并养生。
(4)旧砼板机械破碎时,重点检查落锤点间距(控制在50cm左右,对纵横缝及断裂处,锤击点离缝边距离不得大于10cm)及破碎程度(旧砼板要破碎成50cm左右的板块,板块之间应相应嵌锁,砼不得过度破碎松散,也不能有破碎程度不够现象,碎块最大尺寸不得大于60cm等)。
(5)检查破碎块稳固状况:
板破碎后要用18T以上振动压路机振动碾压4-5遍至无明显活动碎块。
(6)开放交通时,应及时观察行车碾压时有无活动碎块,对活动碎块按(3)处理。
(7)座浆与灌浆:
在铺筑基层之前,清理各种裂缝,灌水泥浆;然后满铺水泥浆。
2、采用其他特殊破碎稳固机械时:
按相应机械的施工质量要求进行破碎与稳固监理。
二、水泥稳定粒料基层及底基层
(一)监理程序
1.审批原材料
承包人在选定基层、底基层材料厂(场)后,需首先进行材料自检试验,检查原材料是否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然后将试验结果和材料样品一起报监理部审批。
2.审批混合料配比
承包人在开工前应采用批准的原材料进行混合料的配比设计,确定各种材料配比,并通过室内试验确定混合料的最大干密度、最佳含水量和无侧限抗压强度。
试验全部合格后,承包人应将混合料设计的配合比及试验结果报监理部审批。
3.审查承包人主要机械设备的配置及调试情况
在试验段和正式路段开工之前,监理部对承包人为基层、底基层施工配置的主要机械设备(特别是混合料拌合和摊铺设备)应按照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审查。
机械设备及调试经审查合格后,予以批准使用。
不能保证达到技术规范规定的技术要求或功能的机械设备,不允许使用。
4.检查试验段的准备情况,审批承包人关于试验段的开工报告
承包人在得到监理部对原材料和混合料配合比的批准后,应积极做好试验段的各种准备工作。
在试验段开工前,需向监理部提交开工报告,并得到批准。
5.试验段施工旁站
试验段开工后,监理人员通过旁站,检查各种原材料、混合料、拌合方法、施工工艺、施工组织和施工过程的质量控制系统等是否与承包人在试验段开工报告中所报一致,存在哪些问题。
同时,监理人员通过使用试验、测量等手段,检查材料和工程的质量能否满足技术规范的要求。
6.审批试验段总结报告及正式工程的开工报告
在试验段修筑完毕,承包人自检各项技术指标全部合格后,向监理部提交《试验段总结报告》。
总结报告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所使用材料的技术性能
(2)机械组合和人员配备
(3)试验段的各种检测资料
(4)试验段取得的经验
(5)正式施工时应注意的问题
监理部对试验段工程质量进行各项检测、试验,并审查试验段的总结报告,全部合格予以审批,同时报总监办备案。
监理部还应检查承包人为正式工程所做的各项准备工作。
承包人正式工程的开工报告应具备以下内容:
(1)拟施工路段
(2)测量放样资料
(3)主要机械设备配备的规格、型号、数量
(4)施工计划与施工方法
(5)相关的试验资料
(6)本项工程中主要施工、技术负责人
以上内容经审查符合要求后,由总监办审核批准后开始基层、底基层施工。
7.基层、底基层施工旁站与巡查
在底基层的施工过程中,现场监理人员主要采取旁站和巡视的方法来检查承包人是否按照批准的原材料品质、混合料配比、施工工艺、施工组织和施工计划进行施工,同时了解承包人的质量控制系统情况。
旁站、巡视主要内容为:
(1)施工现场的旁站旁站和巡视
(2)对承包人工地试验室的旁站和巡视
(3)对拌合场的旁站和巡视
(4)养生期间的巡视和检查。
何时可开放交通,由监理部确定。
8.喷洒透层油旁站
①对拟喷洒透层油的基层进行检验,以保证设计要求的厚度、强度、平整度、高程、纵横坡度等;
②检查基层表面是否清洁、紧密、无尘埃和泥浆;
③确定喷洒路段长度,检查喷洒设备,测定喷洒透层油用量;
④检查对邻近结构物的保护情况;
⑤透层油应在基层碾压成型后表面稍变干燥但尚未硬化的情况下喷洒,渗透基层的深度不得小于5mm;
⑥根据气候情况及对工程可能造成的影响,及时决定是否进行喷洒透层油作业;
⑦对已浇洒透层油的路面养护工作进行监督,对漏油和粘拉部位提出补洒要求,养生期间禁止车辆、行人通过,养生时间不应少于24h。
9.分项工程的验收
在一个分部路段的基层、底基层完工后,承包人按技术规范和检验项目、频率、标准进行自检,合格后,应填写质量验收报告单送监理部,由监理部组织对承包人所报路段基层、底基层进行验收。
10.审查、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分项工程验收完工后,由承包人提出中间交工申请,连同相应的开工申请单及质量检验单等相关资料一并报监理部审批,予以签认中间交工证书,作为中间计量的依据。
(二)监理程序框图
1.路面基层、底基层监理程序图
图4-3-1
2.基层、底基层原材料的质量监理程序图
图4-3-2
3.基层、底基层混合料质量监理程序图
图4-3-3
三、防裂层
1.检查土工布是否达到质量要求,有无污染等。
2.检查基层表面是否清洁,有无松散等。
3.洒布第一道粘层油,检查有无漏洒现象、是否到边、以及洒布厚度等。
4.立即贴铺土工布,贴布应从路边缘向中心进行,检查布面是否摆正、展平,有无翘曲、打折,接缝宽度是否合格等。
5.必要时可用轻型压路机碾压一遍(若用热沥青做粘层,应在其上按3-5m3/1000m2摊铺薄层细粒式沥青混合料)。
6.洒布第二道粘层油,检查内容同3.
7.养生24小时以上后方可铺筑沥青面层,养生期间严禁车辆、行人上路行走。
四、面层
本工程路面面层分为沥青砼面层和水泥砼面层两种,分述如下:
一)、沥青砼面层:
(一)沥青出厂监理
监理单位需派监理人员到沥青生产厂家进行监理。
监理工程师应对沥青生产厂家的质量保证体系、生产工艺、试验工作、质检报告进行监理。
1.检查生产厂家质保体系
监理工程师应对生产厂家的质保体系进行全面检查,要求具有国家相关部门核批的ISO贯标认证证书。
2.检查生产厂家的生产设备及生产工艺
3.检查生产厂家的质检设备
监理工程师应对生产厂家的质检设备按照每项试验所匹配的设备进行逐一检查、核对,厂家应具有政府核批的检测资质证书,符合要求后方可同意生产,并监督承包人将所用沥青按批量抽样送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检验。
(二)沥青砼面层监理程序
1.审批原材料
承包人沥青砼面层所用的原材料,包括粗、细集料、填料和沥青结合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承包人自检证明各种材料均达到技术规范的要求后,报监理部审批。
监理部接到报告后,由监理试验室检查原材料的出厂证明材料和承包人的自检资料,并对承包人所报材料样品进行复检。
如果全部合格,则批准承包人使用这些材料。
这个批准只是对来样的批准,若施工中材料发生变化,仍须按以上程序重新报批。
2.审批沥青混合料配合比
承包人在混合料正式生产一个月之前,应向监理部呈报沥青混合料的配合比设计及在拌合场生产的混合料试样。
监理部在批准该设计配合比之前,应按承包人的配合比重新抽检各项技术指标,统一混合料马歇尔试验击实温度。
如不合格,将配合比设计退回承包人重新设计、报批;如合格,则批准使用。
3.审查承包人路面施工机械的配置和调试情况
承包人应按要求配置足够数量且品种齐全的拌合、运送、摊铺、压实沥青混合料的机械设备及工具,并应在试验路段开工之前安装调试合格,报监理部审批。
所有工程使用的设备应保持良好的操作性能。
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承包人及时更换。
4.检查备料场硬化,石料隔离及细集料、填料防雨储存设施。
5.检查试验段准备情况,审批承包人的试验段开工报告
承包人在沥青混合料配比设计方案得到批准及施工所用机械设备安装调试就序以后,即可提交《试验段开工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包括:
①试验地点、桩号、长度、面积
②现场基层准备情况
③混合料拌合设备调试、运转情况,重点察看粉尘回收装置及粉尘收集设施;
④施工机械设备的数量、技术性能及状况
⑤施工工艺,技术措施,质量控制手段
⑥施工组织、生产技术管理人员的配备及组织
⑦已经批准的混合料配合比设计方案
总监办接到报告后,逐项进行审查,报监理部审批。
6.试验路段施工旁站
承包人按开工报告要求进行试验路段施工,监理部安排相应监理人员旁站。
7.检测、验收试验段,审批试验段总结报告及正式开工报告
试验段成型,由承包人自检,质量合格后,报监理部进行检测验收。
监理部验收合格后予以签认。
承包人拿出试验段总结报告,连正式施工开工申请报告,报监理部审批。
试验段可设在相应工程范围内,也可设在相应工程范围外。
在相应工程范围内且质量验收合格的,可作为相应工程予以计量;质量不合格时,应予清除。
在相应工程范围之外施工的试验段,即使质量验收合格,也不予计量。
8.沥青砼面层施工旁站
沥青路面铺筑时,监理人员应坚持全过程的旁站,注意层与层之间喷洒粘层油。
同时,应加强对沥青混合料拌合场的旁站和巡视。
在旁站中要密切注意混合料的变化,检查承包人施工机械配备、施工组织、施工工艺等是否与所批开工报告中的计划一致,监督承包人按技术规范要求的试验项目和试验频率进行试验。
施工中发现原材料或混合料有变化或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使用。
同时,监理部要照规范要求的项目按规定的频率进行抽检。
混合料拌合中若发现质量问题,应及时通知承包人暂停施工,直到问题解决为止。
在施工过程中应检查承包人主要质量指标的动态管理分析资料和拌和打印资料,估算每天铺筑速度是否与进度要求相符。
9.工程质量验收
每层路面成型,承包人自检,质量合格后报监理部,监理部进行各项技术指标的质量验收。
各项检验项目均应按规定的频率和允许偏差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填入面层质量检验单。
全部检验合格后,予以签字验收。
10.审查、签认中间交工证书:
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沥青砼面层监理程序框图
1.沥青面层质量监理
图4-3-4
2.石料质量监理
图4-3-5
3.沥青材料质量监理
图4-3-6
4.沥青混合料质量监理
图4-3-7
二)水泥混凝土面层
水泥混凝土面层施工采用人工摊铺施工工艺。
(一)监理程序
1.审批原材料
混凝土面层所用的粗细集料、钢材和水泥等必须有合格证明,承包人通过自检证明各种材料均达到要求后,报监理部审查。
监理部接到报告后,由监理试验室检查原材料的证明材料和承包人的自检资料,并对承包人及所报材料样品进行复检。
如果全部合格,则批准承包人使用这些材料。
这个批准只是对来样的批准,若施工中材料发生变化时,仍须按以上程序重新报批。
2.审批水泥砼混合料配比
承包人混合料正式生产一个月之前,应向监理部呈报砼混合料配合比设计,及在拌合场生产的混合料试样。
监理部在批准该设计配比之前,应按承包人的配比重做有关试验,检查各项技术指标。
如不合格,将配比设计退回承包人重新设计、报批;如合格,则批准使用。
3.审查承包人路面施工机械的配置和调试情况
承包人应按技术规范的要求配置足够数量且品种齐全的拌合、运送、振捣、抹光、拉毛及混凝土养生的机械设备,并在试验路段开工之前安装调试,合格后报监理部审批。
所有工程中使用的设备应保持良好的操作性能。
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设备,监理人员有权要求承包人更换。
4.检查试验段准备情况,审批承包人的试验段开工报告
承包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