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指引.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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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指引

  延安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操作指引

  一、缴存的主要政策规定

  

(一)缴存范围

  1、缴存单位范围:

依法设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对其所有在职职工,不分用工性质,均应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按月足额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缴存职工范围:

缴存单位范围内所有在职从业人员,包括聘用人员、人事代理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以及有工作岗位,但由于学习、病伤、产假(6个月以内)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

  鼓励非全日制工作的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新进城农业转移人口以及已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国人按照自愿原则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自主缴存住房公积金。

  凡属于上述缴存范围内的人员应都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的公民,或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但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公民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年龄条件。

  

(二)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

  1、缴存基数。

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调整和确定2018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比例的通知》(延市房金字〔2018〕11号文件)精神执行,并按每年度缴存基数调整的规定适时变更。

缴存基数原则上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项目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为准。

月缴存基数继续实行限高保低。

最高标准:

16980元/月,即不超过2017年延安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5660元的3倍。

最低标准:

按照陕西省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及适用范围,我市二类区的宝塔区、安塞区、洛川、志丹、黄陵、甘泉、子长、吴起等八县区不得低于1580元/月;三类区的宜川、延长、富县、黄龙、延川等五个县不得低于1480元/月。

中省驻延单位,市直单位职工缴存基数低限参照省上公布的宝塔区最低工资执行。

职工上年度实际月平均工资低于陕西省政府规定的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以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自主缴存人员缴存基数以缴存时段首次缴交时间的当月收入为准,也可在保低限高范围内自主选择基数,并要求在一个缴存年度内保持不变。

  2、缴存比例。

单位及个人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各为5%-12%。

为保持执行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以及中省市驻当地机构可维持职工个人月缴存5%,单位、财政配比12%的缴存比例政策,但各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

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明确企业可根据自身实际,在5%-12%之间自主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要求按缴存时段一年一定,此政策可连续执行至2020年4月30日;对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并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报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批准后,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

自主缴存人员缴存比例在10%-24%之间自主选择,一年一定。

  3、同一单位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一致(劳务派遣公司除外)。

  4、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宜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计算公式为:

  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自主缴存人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缴存政策年度保低控高范围内选择确定的月缴存基数×选择确定的控高保低缴存比例。

  (三)汇缴和补缴

  1、单位应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或按与管理中心约定的日期,将单位为职工缴存的和为职工代扣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总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

  2、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借调、外派的职工,由与职工建立或形成劳动关系的单位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

  3、管理中心应按缴存单位每月实际缴存金额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住房公积金汇缴书,并及时登记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

  4、住房公积金缴存可采取银行支票转账、或委托银行扣划汇缴等方式。

为方便单位和职工办理缴存业务,鼓励使用网上业务大厅或采用委托银行扣划方式汇缴住房公积金。

缴存单位、自主缴存人员应与管理中心、单位开户银行签订委托扣划协议。

  5、单位发生缴存人数变化的,应填写住房公积金汇缴变更清册(模板表1-表3),即:

职工开户表、职工封存表、职工启封表。

先办理汇缴变更手续,确定当月汇缴额,再按变更后的月缴存额办理汇缴手续。

  6、单位发生以下情形的,应办理住房公积金补缴手续:

  

(1)单位缓缴住房公积金的;

  

(2)单位欠缴住房公积金的;

  (3)其他应为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况。

  7、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补缴的,应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批量模业务模板表7)。

  (四)缴存基数调整

  1、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为当年7月1日起至下年6月30日止。

  2、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调整一次。

单位应根据缴存职工工资变动情况,在新缴存年度开始前,一般为每年7月份以后调整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

  3、缴存基数调整可通过电子版与纸质形式办理。

手续齐全情况下,管理中心即时办理。

办理程序为:

  

(1)单位根据本单位职工缴存基数变动情况和规定的缴存比例,确定调整后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填写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清册(批量模业务模板表4)并加盖单位印章,报送管理中心(管理部)。

  

(2)管理中心(管理部)审核无误并录入调整后的缴存基数,生成调整后的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职工基数变更回单,交单位确认后,作为新年度该单位住房公积金汇缴的依据。

单位在新的缴存年度开始时,按调整后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进行汇缴。

  (五)降低缴存比例和缓缴

  1、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符合以下条件的,经批准可以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

  

(1)连续两年亏损,且单位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当地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60%的单位。

  

(2)连续3年以上亏损,且职工工资没有保障,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单位。

  2、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决议应由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单位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3、单位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应按以下程序办理:

  

(1)单位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工会或全体职工讨论通过的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审批表和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证明资料。

证明资料包括经审计的相关年度财务报表、工资报表或有关部门核定为困难单位的证明等及复印件。

  

(2)管理中心对单位提供的证明资料进行审核。

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管理中心签署意见后,将单位申请资料报管委会审批;经审核不符合条件的,管理中心应将审核意见通知单位。

  (3)管委会或管委会授权管理中心审批。

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明确起止时间;不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的,应说明原因。

  (4)管理中心将批准意见通知单位,按审批意见执行。

  4、对单位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审核、审批工作,应自受理单位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完成。

  5、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时段按管委会批准的期限执行,期满后仍不能正常缴存的,须重新申请审批。

  期满后单位未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获批准的,单位应恢复正常的缴存比例或恢复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

  6、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恢复正常缴存比例或补缴缓缴。

  二、系统操作规范

  

(一)客户子系统

  1、单位基本资料变更

  说明:

单位基本资料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由单位经办人提出申请,中心柜员根据提供的资料进行相应变更。

  此业务初审柜员办理,一步办结。

  登陆系统后,点击左侧菜单树,选择(客户子系统)-(单位基本资料变更)输入单位账号,反显单位基本信息,这里的单位账号,可以用单位账号、单位名称拼音首字母等模糊查询。

  注意:

单位开户后,才可输入单位帐号。

  所需资料:

(1)单位缴存登记事项变更的证明资料;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3)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2、职工基本资料变更

  说明:

个人的基本信息发生变化或实际情况与中心系统中不一致,由单位经办人或个人到中心申请办理个人基本资料变更业务,确保个人信息的正确性。

  此业务初审柜员办理,一步办结。

  登陆系统后,点击左侧菜单树,选择(客户子系统)-(职工基本资料变更),输入个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账号的其中之一,反显个人基本信息,对变更的信息进行修改。

点击(提交),系统弹出变更内容,点击取消或右上角叉号,重新修改变更内容;点击确定按钮,打印回单,业务执行完毕。

  所需资料:

身份证原件,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盖单位公章)。

  3、职工不良信用登记

  说明:

个人发生提取造假,贷款造假,或由于还款产生不良信用,由中心相关业务部门认定此人信用不良,报批后由业务人员操作将此人加入不良信用名单。

加入不良信用名单后的个人,在办理提取或贷款时,系统会做出提示,由中心柜员判断是否继续进行提取或贷款。

  此业务初审柜员办理,一步办结。

  登陆系统后,点击左侧菜单树,选择(客户子系统)-(职工不良信用登记),录入个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账号的其中之一,反显个人基本信息,选择个人的不良信用类型,点击提交。

  所需资料:

该职工的虚假材料原件(无法提供原件的上传复印件)

  4、职工不良信用变更

  说明:

对个人不良信用登记后的信息进行基本维护,对完成不良信用登记的个人添加备注信息,或个人信用逐渐良好后,由个人申请,报批后由业务人员操作将此人从不良信用名单中剔出。

  此业务初审柜员办理,一步办结。

  登陆系统后,点击左侧菜单树,选择(客户子系统)-(职工不良信用变更),录入个人证件类型+证件号码、个人账号的其中之一,反显个人基本信息以及个人不良信用信息。

维护审批状态或者备注信息的其中一项后,如果没有保存,提示列表中的数据是否保存的信息,点击取消或叉号关闭对话框,点击否,提示信息没变化,修改失败,点击是,提交成功。

  初审柜员,打印回单,流程结束,业务办结

  所需资料:

(1)该职工的个人申请

(2)申请依据

  

(二)账户设立(对公)

  1、账户设立

  

(1)单位开户

  说明:

完成对单位基本资料的录入后根据生成的单位账号,设置资金来源,缴存比例和上下级关系处理后,生成单位托收信息都为空或者都不为空位账号。

选择统一比例,单位比例和个人比例可以不一致,根据参数设置不低于比例下限和不能高于比例上限并设账号。

  登陆系统后,点击左侧菜单树,选择(归集子系统)-(账户设立)-(单位开户),输入单位基本资料,选择单位级别,资金来源,缴存比例等,点击提交。

  打印开户回单,流程结束,业务办结。

  所需资料:

①住房公积金开户登记表(盖单位公章);②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三证合一)或单位成立文件(法人证书)原件;③法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盖单位公章);④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上述材料需纸质版两份

  

(2)职工开户

  说明:

本业务实现建立个人公积金账户。

由单位经办人填写开户清册及职工开户所需资料,一般需要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和工资表。

交中心柜台办理。

柜员根据单位提供的开户清册进行开户操作,生成开户职工的个人公积金账号,打印开户回单,加盖业务印章,连同汇缴清册一起返给开户单位。

  此业务初审柜员办理,一步办结。

  登陆系统后,点击左侧菜单树,选择(归集子系统)-(账户设立)-(职工开户),输入(单位账号),点击列表下方(添加)按钮,输入个人姓名等信息,点击(保存)按钮,点击页面右上角的(提交)按钮。

  可以选择(导入)按钮,从文件导入数据(注意文件导入时,请关闭打开的文件,导入文件格式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月缴存额、手机号码,其中证件类型在文件中不能用汉字,01身份证,02军官证,03护照,04外国人永久居住证,99其他;手机号码为必输项,系统自带校验),导入后,无需再次点击(保存)按钮,直接点击页面右上角的(提交)按钮。

  提示打印职工开户回单,业务办结。

  所需资料:

①职工开户表(盖单位公章);②工资表(盖单位公章)。

  2、账户转移

  

(1)单位转移

  说明:

在延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将单位账户从一个管理部转移到另一个管理部的业务。

由于缴存单位搬迁等原因,为方便以后缴存单位办理业务,由单位经办人向中心提出申请,本业务由转出管理部柜员操作,在转出转入管理部都需要打印回单。

  此业务初审柜员一步办理,打印回单,业务办结。

  点击左侧菜单树,选择(归集子系统)-(账户转移)-(单位转移),输入要转移的(单位帐号),选择转入机构,点击提交,提示到"打印回单"环节。

  初审柜员,直接打印回单,业务办结。

  所需资料:

转出单位出具的双联便函

  

(2)职工转移

  说明:

由于单位分立,工作变动等原因,原单位不再为其缴存,由新单位继续缴存,原单位所在地的缴存机构需对职工做封存处理。

考虑历史数据中一个人可能在多个地点存在多个个人账户的问题,为方便职工办理,中心规定职工转移业务,可由客户自主选择办理机构,转出转入管理部均可办理,不得拒绝。

  此业务初审柜员办理,一步办结。

  登陆系统后,点击左侧菜单树,选择(归集子系统)-(账户转移)-(职工转移),选择转移类型,输入转出转入单位帐号,列表中填加要转移的个人,点击(保存),点击提交,直接打印回单,业务办结。

  所需资料:

①职工调令或任职文件原件或者复印件;②本人办理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转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职工并户

  说明:

同一个人存在多个公积金账户,因此需要对账户进行并户,对需要并户的个人保留状态正常的账户,对其余封存状态的账户进行合并销户处理。

  并出户和并入户必须在同一个管理部下。

此业务初审柜员办理,一步办结。

  登陆系统后,点击左侧菜单树,选择(归集子系统)-(账户转移)-(职工并户),分别录入并出和并入的个人账号,点击提交,直接打印回单,业务办结。

  所需资料:

①职工调令或任职文件原件或者复印件;②本人办理的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经办人代办的,需提供转移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3、账户变更

  

(1)单位比例变更

  说明:

缴存单位根据单位实际情况可以申请变更缴存比例,调整缴存比例即时生效。

一个缴存年度内可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申请变更一次,一年一定。

  此业务初审柜员办理,一步办结。

  点击左侧菜单树,选择(归集子系统)-(账户变更)-(单位比例变更),输入(单位帐号),变更后比例,调整原因等,点击提交。

  打印缴存比例变更回单和个人变更明细,业务办结。

  所需资料:

①审批文件,单位开介绍信写明比例变更情况;②经办人员身份证原件。

  

(2)单位资金来源转换

  说明:

单位缴存资金由财政和自筹之间互转,即时生效。

  此业务初审柜员办理,一步办结。

  点击左侧菜单树,选择(归集子系统)-(账户变更)-(单位资金来源转换),输入(单位帐号),点击提交。

  打印回单,流程结束,业务办结。

  所需资料:

资金来源转换单位出具的双联便函。

  (3)单位缓缴

  说明:

对经济效益严重亏损、确实有困难的单位暂时无法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由单位经办人提供缓缴审批文件,缓缴期内,缓缴单位不算欠缴,缓缴期限到期后自动转为正常,单位下职工业务办理不受限制。

  此业务初审柜员办理,一步办结。

  点击左侧菜单树,选择(归集子系统)-(账户变更)-(单位缓缴),输入单位帐号,开始终止日期等,点击提交。

  初审柜员,直接打印回单,业务办结。

  所需资料:

缓缴单位出具的双联便函(缓交表),缓缴审批文件,缓缴单位财务报表。

  (4)单位缓缴提前终止

  说明:

缴存单位在缓缴期间内,提出终止缓缴申请,可通过此业务办理。

  此业务初审柜员办理,一步办结。

  点击左侧菜单树,选择(归集子系统)-(账户变更)-(单位缓缴提前终止),输入单位帐号,点击提交。

  初审柜员,直接打印回单,业务办结。

  所需资料:

缓缴单位出具的双联便函(提前终止缓交申请表);缓缴单位的财务报表

  (5)职工基数变更

  说明:

原则上按住房公积金缴存年度基数调整政策一年一定。

由单位经办人到中心申请办理。

单位需要提供变更后的月缴存额,本业务可批量导入。

  此业务初审柜员办理,一步办结。

  点击左侧菜单树,选择(归集子系统)-(账户变更)-(职工基数变更),输入单位帐号,列表中填加要变更基数的个人,点击(保存)按钮,点击提交。

  打印回单,流程结束,业务办结。

  所需资料:

职工基数变更表(盖单位公章)

  (6)职工封存

  说明:

职工因为退休,离职,调动转移等,原单位停止或暂停给职工缴存公积金时,由单位提供变更清册和相关证明材料,向中心提出申请,中心审核通过后,将该单位下相应职工账户状态置为封存状态,同时该单位月缴存额和基数自动调整。

  此业务初审柜员办理,一步办结。

  点击左侧菜单树,选择(归集子系统)-(账户变更)-(职工封存),输入要封存个人所在单位的单位帐号,列表中填加要封存的个人,点击(保存),点击(提交)。

  打印回单,流程结束,业务办结。

  所需资料:

职工封存表(该单位公章)

  (7)职工启封

  说明:

单位恢复给封存职工缴存公积金,本业务为封存业务的反向操作。

由单位提供启封清册和相关证明材料,还需要提供启封后的月缴存额。

  此业务初审柜员办理,一步办结。

  点击左侧菜单树,选择集子系统)-(账户变更)-(职工启封),输入要启封个人所在单位的单位帐号,列表中输入要启封的个人帐号,输入启封后的月缴存额,或者点击(查询)按钮,选择该单位下需要启封的个人,确认无误后,点击(保存),点击(提交)。

  打印回单,流程结束,业务办结。

  所需资料:

职工启封表(盖单位公章)

  (8)职工冻结

  说明:

该业务完成因法院等执法部门需对职工个人账户内金额限制提取等原因,中心协助相关的执法机构,将个人账户状态变更为冻结状态,对账户金额为全部冻结。

出具异地缴存证明的也要对职工账户进行标识。

  此业务初审柜员办理,一步办结。

  点击左侧菜单树,选择(归集子系统)-(账户变更)-(职工冻结),输入要冻结的个人l号,证件号码,选择冻结方式和冻结金额,填写其他辅助信息,点击提交。

  打印回单,流程结束,业务办结。

  所需资料:

配合执法的文书资料或出具的异地缴存证明。

  (9)职工解冻

  说明:

本业务为中心协助司法机构,解冻缴存职工的账户余额。

如果司法机构未申请解冻,到期后系统自动解冻。

出具异地缴存证明的贷款依据回执(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异地缴存证明原件)予以标识。

  此业务初审柜员办理,一步办结。

  点击左侧菜单树,选择(归集子系统)-(账户变更)-(职工解冻),输入要解冻的个人帐号或冻结编号,填写其他辅助信息,点击提交。

  打印回单,流程结束,业务办结。

  所需资料:

司法机构出具的解冻文书或未办理公积金贷款的异地缴存证明原件。

  (10)单位级次管理

  说明:

本业务主要用于下级单位与上级单位代理或代缴关系取消和增加。

  此业务初审柜员一步办结。

  ①点击左侧菜单树,选择(归集子系统)-(账户变更)-(单位级次管理),点击下拉框(本机构上级户)选择上级户,或者在(上级单位账号)输入单位账号,实现单位账号的模糊查询,在下级单位的列表中添加变更单位级次的单位账号,同样可通过模糊查询,选择业务变更类型。

  ②打印回单。

  所需资料:

级次管理变更单位出具的双联便函

  4、账户缴存

  

(1)单位汇缴登记

  说明:

本业务实现缴存单位为职工正常缴存公积金使用。

系统根据汇缴类型和缴存年月自动计算应缴金额,实缴金额必须等于应缴金额。

  当缴款方式选择暂收款、实时结算,系统直接入账,打印缴存入账回单。

  当缴款方式选择转账时,系统打印出缴存登记回单;待财务科确认资金入账后,通过单独的入账业务完成入账。

  此业务初审柜员办理,一步办结。

  登陆系统后,点击左侧菜单树,选择(归集子系统)-(账户缴存)-(单位汇缴登记),输入要缴存的(单位帐号),选择汇缴类型,填写开始年月,终止年月,选择缴款方式(示例为转账),系统自动计算缴存金额,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

  打印回单,流程结束,业务办结。

  如果缴款方式选择预缴入账,系统将打印缴存入账回单;

  所需资料:

①系统进账通知打印清单;②单位缴存清册(如:

职工开户、封存、启封、基数变更等表格及延安市住房公积金汇(补)缴书)。

  

(2)职工补缴登记

  说明:

本业务实现缴存单位为职工补缴公积金使用。

  按月欠缴补缴:

计入缴存年月。

  定额补缴:

为职工某个月因特殊原因未缴存公积金的情况,其缴存额与正常的汇缴额一致。

定额补缴金额与正常汇缴一致,系统自动计算,即职工正常缴存多少定额即为多少。

  不定额补缴:

为单位由于奖励等原因,申请给已缴存过职工做一定金额的缴交。

不定额补缴金额,理论上可以任意(系统可按年参数控制不定额补缴金额)。

系统根据填入缴存职工的开始年月和终止年月,平均分配到每个月上。

  当缴款方式选择暂收款、实时结算的,系统直接入账;

  当缴款方式选择转账时,系统出缴存登记凭证;待财务科确认资金入账后,通过单独的入账业务完成入账。

  此业务初审柜员办理,一步办结。

  点击左侧菜单树,选择(归集子系统)-(账户缴存)-(职工补缴登记),输入要补缴个人所在的单位帐号,选择缴款方式(转账),列表中输入要补缴的个人帐号,输入其他相关信息后,点击(提交)按钮。

  打印回单,流程结束,业务办结。

  如果缴款方式选择预缴入账,系统将打印缴存入账回单;

  所需资料如下:

职工个人补缴表(盖单位公章)

  (3)登记入账

  说明:

本业务实现将登记后,中心确定资金已入中心账户后,根据登记号实现入账操作。

  此业务初审柜员办理,一步办结。

  ①登陆系统后,点击左侧菜单树,选择(归集子系统)-(账户缴存)-(登记入账),输入登记号(单位账号)和实际交款金额,实际交款金额与应缴金额一致,点击(提交)按钮。

  ②打印回单,流程结束,业务办结。

  所需资料:

登录系统,点击左侧菜单树,选择归集子系统-信息查询-进账通知(进账通知查询到交款单位缴费记录)打印回单,登记入账。

  (4)登记撤销

  业务说明:

本业务针对未入账的登记,进行的撤销操作。

在汇缴登记或补缴登记缴款方式选择"转账"后,撤销此笔登记使用。

  注意:

只能撤销未入账的登记,已做入账登记的不能撤销。

  此业务初审柜员办理,不需要打印回单,一步办结。

  点击左侧菜单树,选择(归集子系统)-(账户缴存)-(登记撤销),输入要撤销的登记号,反显缴存登记信息,初审确认无误后,点击提交,流程直接结束。

  所需资料:

交款单位出具撤销业务情况说明(该单位公章)。

  (5)单位暂收款登记

  说明:

当单位缴交的金额与实际应缴的金额不符时,可以先将缴款放入暂收户,当暂收户的余额足够进行缴交时,可以将暂收户的余额直接用于职工账户缴交。

  前台柜员录入单位账号和缴交的金额,提交完成并打印回单。

  此业务初审柜员办理,一步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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