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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春经济技术发区双创基地一期项目桩基检测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创基地一期项目桩基检测

招标文件

YCZB2017号

 

招标人:

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章)

法定代表人:

姚亮      (章)

联系人:

夏先生电话:

  

编制时间:

2017年11月23日

 

二○一四年

第一章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

六、评标

七、授予合同

八、其它

第二章合同

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五章工程量清单

 

投标须知

 投标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内容(规定、要求)

1

工程名称: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创基地一期项目桩基检测工程

建设地点: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

建设规模:

投资额约为103万元

要求质量标准:

合格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包机械

招标控制价:

1030890元

2

招标范围: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创基地一期项目桩基检测工程,设计单桩承载力特征值为1800KPa,静载检测45根,设计单桩承载力特征值为1400KPa,静载检测9根,低应变检测2046根。

3

要求工期:

30日历天

4

资金来源:

自筹

5

投标文件:

正本1份、副本2份

6

投标人资质等级:

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必须具有桩的承载力检测和桩身完整性检测范围)

7

投标有效期60天(日历天)

8

投标保证金数额:

万元。

投标保证金的形式:

银行转账。

开户银行: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行号:

0012)

账  户: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账  号:

06575                  

到账时间:

2017年12月19日下午5时30分之前。

注意:

为便于投标保证金的退回,在银行进账单上请注明资金用途(或在备注栏内注明)为:

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双创基地一期项目桩基检测工程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到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宜招管办字[2009]2号文件[可到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网址:

)查阅]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帐户(号)确认书(投标人基本帐户备案)[咨询电话:

]。

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若以前已办理过并且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可不再办理]。

2、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到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帐户。

为了能证明其投标保证金是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转入到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帐户,因此,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凭证原件。

3、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与中标人签定合同后5日内,从宜春市公共资源中心的指定的帐户上汇回到投标人确认的开户银行帐户上。

4、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5、未按上述规定办理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9

工程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10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后审,评标委员会审查投标资格,投标资格不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再评审。

投标资格审查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符合法定经营范围。

评审依据:

审查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性。

2、具有地基基础工程检测资质(必须具有桩的承载力检测和桩身完整性检测范围)。

评审依据:

审查企业资质证书副本的有效性。

3、具有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国家技术监督局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

评审依据:

审查《CMA计量认证》证书的有效性。

以上证书(件)均审查原件,全部满足条件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1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第4开标室]

收件人:

万载恒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12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日期:

2017年12月20日下午2时30分

13

开标时间:

2017年12月20日下午2时30分

地  点: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阳大厦中座三楼第4开标室]

14

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款的10%,完成工程检测量的50%无息返还。

15

本项目执行赣建招【2017】13号文件

16

评标方法及标准:

详见第四章

一、总则

1、工程说明

本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称“前附表”)第1项:

建设单位:

宜春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万载恒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资金来源

建设单位的资金通过前附表第4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合同款项下的合同支付

3、招标范围及工期

本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定中标人;

招标范围: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项;

要求工期: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项

要求质量标准:

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

本招标工程项目严禁转包和违法分包,部分专业工程需分包的,分包内容与分包单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取得招标人同意。

4、合格的投标人

投标人资质等级要求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6项。

投标人合格条件详见工程招标公告

本招标工程项目采用本须知前附表第10项所述的资格预审方式确定合格投标人。

5、踏勘现场

各投标单位自行组织踏勘现场,招标人不组织。

6、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

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解释(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属招标人)

投标人在2017年12月20日之前到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下载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投标人在现场踏勘以及对招标文件(含工程量清单)有任何疑问,应于2017年12月5日上午10时之前以书面形式提出疑问,并递交万载恒信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

万载县万云假日酒店3楼,电话:

,超过截止日期的提出疑问不予受理。

无论是招标人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交的疑问,招标人都将于2017年12月6日上午10时之前在作出统一解答或予以澄清,并在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招标人可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澄清或修改内容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送至所有投标人,并向宜春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备案,具有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

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具体时间将以书面形式发出。

补充通知须报招投标监管部门备案后方可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投标单位。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9、投标文件的语言

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直接与投标有关的来往通知、信函和文件均使用中文;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投标文件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投标书;

投标书附录

投标报价封面(详见格式);

分项综合单价报价清单(详见格式);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项目管理机构配备情况表;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招标人要求提供的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它资料。

11、投标文件格式

投标文件包括总则第10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人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12、投标报价

投标报价应按招标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本工程的报价采用固定价格方式(即为完成各项目计量单位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预埋费、机械使用费、企业管理费、利润和风险等一切费用之和)。

投标报价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任何有选择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投标文件中的单价、合价、总报价全部采用人民币表示;

招标人拒绝接受投标报价(含投标单价)高于(或等于)招标控制价(控制单价)的投标人成为中标候选人。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7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凡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在特殊情况下。

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

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前附表第8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第8项规定数额向招标人交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是投标文件的一个组成部分。

投标人将汇款证明作为已交纳投标保证金依据(可以采用网银或电汇方式)未按规定交纳投标保证金的,不得参加投标;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开标前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不含企业的分公司或办事处的帐户)转入到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帐户,必须确保在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能到指定的账户上。

为了能证明其投标保证金是从投标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本单位基本帐户转入到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定的帐户,因此,开标时,投标人必须提供人民银行出具的企业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和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凭证原件。

开户银行:

宜春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行号:

0012)

帐  户:

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中心               

帐  号:

06575                

投标人必须在开标前到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宜招管办字[2009]2号文件[可到宜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上(网址:

)查阅]办理建设工程项目投标保证金帐户(号)确认书(投标人基本帐户备案)[咨询电话:

]。

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若以前已办理过并且内容未发生变化,本次可不再办理]。

招标人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日后,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如投标人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人拒绝按总则第25条规定修正投标报价;

投标人无正当理由退出投标的;

评标委员会或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投标人串通投标的;

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

15、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5项规定的份数提交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均应使用打印机打印(签名除外),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并明确标明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

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

全套投标文件不应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人加盖投标人的印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内;

投标文件外包装上应注明招标单位名称、项目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地址、联系电话、邮编;投标文件内容详见第三章投标文件格式,请按其内容格式填写、盖章、密封。

如不按上述规定密封或注明标志和填写清楚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绝;

17、投标文件的提交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1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接收招标文件时,投标人必须按招标公告上的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费用,对拒不支付招标文件费用的投标人,招标人有权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

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对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投标文件进行检查,确认投标文件(或投标补充文件)的包装、密封、标识、投标合同段、投标人全称、投标文件送达时间等均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后,由招标人(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向投标人出具标明签收人和签收时间的书面凭证。

只要取得签收凭证的投标文件才能进行开标。

18、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规定。

招标人可以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

到投标截止时间止,招标人收到的投标文件少于3个的,招标人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需延长投标截止日期须报市招投标监管机构备案。

19、迟交的投标文件

招标人在本须知前附表第12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

20、投标文件补充、修改和撤回

投标人可以再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

以书面形式向招标人递交修改或撤回其投标文件的通知。

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能更改投标文件;

投标人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规定编制、密封、标志和递交,并在包封上注明“修改”或“撤回”字样;

根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2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与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日之间这段时间内,投标人不能撤回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被没收。

五、开标

21、开标

招标人将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所有投标人均应准时参加开标。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应出具其身份证、资格证明书或授权委托书。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未参加开标会议或迟到的将视为自动弃权;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

开标时,由各投标人、招标人和委托的指标代理机构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在各自的投标文件上签字认可。

经确认无误后,由招标人宣布评标、定标办法,当众启封开标,招标人做好相应的开标记录,投标人做好确认签字。

开标后,经招标人审查符合总则第条有关规定的投标文件,才能提交评标委员会进行评审。

六、评标

22评标委员会与评标

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据有关规定组建,负责评标活动。

评标委员会遵循公正、公平、科学合理,竞争优选为原则;

开标结束后,开始评标,评标工作在有关行政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督下,采用保密方式进行。

23、投标文件的初步评审

评标委员会先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文件按规定标志、密封的;

投标文件未按招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要求签署、盖章,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投标人递交两份或两份以上内容不同的投标书,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

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要求相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招标人的权利和投标人的义务方面造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且不允许投标人通过修改或撤销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投标。

经初步评审后,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中的评审标准和办法进行评标;

24、投标文件的澄清

为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说明,投标人应采用书面形式进行澄清或说明,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5、投标文件计算错误的修正

评标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是否有计算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准;

当单价与数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除非评标委员会认为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误,此时应以标出的合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修正后的投标报价高于原投标报价的,以原投标报价为准;低于原投标报价的,以修正后的投标报价为准;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头脑文件的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投标报价对投标人其约束作用。

如果投标人不解释修正后的报价,则其投标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没收,并不影响评标工作;

26、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和否决

投标委员会按照总则第23条规定,仅对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在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材料;

评标委员会依据本须知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和比较,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

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授权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

评标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

所有投标否决后,中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因有效投标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招标人有权拒绝全部投标。

所有投标被拒绝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7、评标过程的保密

开标后,直至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对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的有关资料以及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与评标有关的其他任何情况均情况均严格保密;

在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推荐以及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向招标人和评标委员会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会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不对未中标人就评标过程以及未能中标原因作出任何解释。

未中标人不得向评标委员会组成人员或其他有关人员索问评标过程的情况和材料。

28、合同授予标准

本招标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总则第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29、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

30、中标通知书

确定招标人后在投标有效期截止前,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通知中标的投标人其投标被接受;

中标通知书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中标人应根据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与招标人代表签订合同。

31、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7天内并在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4项的规定,向业主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的数目为中标造价的10%。

如果中标单位不按本规定执行,招标单位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为取得履约保证金所需的费用,由中标人自行负责。

32、合同签订

中标人与中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签订书面合同。

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的协议;

招标人如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招标人、中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标人如不按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担保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约义务,完成中标项目施工,不得将中标项目施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如果中标人未能遵守总则第30条的规定,招标人则可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

在此情况下,可将合同授予下一个预期的中标人,或者重新组织招标。

中标价即是合同价

八、其他

1、报价应充分考虑施工现场的现状及所需设备材料的各项费用、运费、现场设备倒运费全部费用均包含在本次报价中;

2、本项目控制价为1030890元(参照国家标准并结合近年来宜春市市场价格确定),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含投标单价)不得高于或等于控制价(含控制单价),否则为无效标。

3、临时用水、用电须报价人自行解决,发生的相关费用包含在报价中;

4、中标人必须在接到进场通知后24小时内进场进行桩基检测工作(含前期各项准备、预埋等工作),确保不影响工程的正常施工,若未达到要求的,则处罚1000元/日;

5、中标单位必须在签订合同时提供安全、文明承诺,保证在工作中无安全事故发生;

6、中标单位须在中标后提供人员配备情况表,并在工作工程中项目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必须到场,出具的检测报告必须由项目负责人亲笔签名,不得代签,若未达到要求的,则处罚1000元/次。

7、本项目出具的检测报告,最终需通过宜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的认可,如无法通过宜春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审查及备案,中标方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复检及造成的所有损失费用,且招标方有权拒付检测费。

第二章 桩基检测合同

委托方:

(以下简称甲方)

检测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以下简称甲方)和设计单位对

工程的试验检测要求,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就试验检测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承包方式:

4、承包范围及主要内容:

详见《工程量清单表》

5、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元,小写:

¥元。

综合单价已包括为实施和完成检测工程所需的人工费、机械费、材料设备费、预埋费、水电费以及进出场费、临时设施费、检验试验、安全生产、管理、利润、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吧,以及合同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切风险。

  第二条合同条件

  1、组成合同的各个文件是一个整体,彼此互相解释,互相补充,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合同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

(2)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3)投标书及其投标书附件;

(4)国家和部颁规范、规程、技术标准;

(5)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2、合同文件必须服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合同解释应当以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为准。

  第三条工程开竣工时间

1、本项目工期:

30日历天。

2、如遇下列情况,工期相应顺延。

1人力不可抗拒的因素而延误工期。

2施工过程中业主提出增加施工内容。

 以上情况发生后,乙方应及时向甲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收到报告后,在3天内给与答复,设计增加工程内容的费用以业主的批复为准。

第四条监测设备和材料

  监测设备和材料由乙方提供,监测设备和材料的进出场由乙方自行解决。

第五条检测质量及验收标准

  满足国家、部颁有关规定、规程、技术标准要求和设计院验证桩基受力和地质相关数据要求。

第六条双方职责

1、甲方责任:

1组织监测工程的验收工作。

2按时对乙方验工计价及拨付工程款。

3对乙方的工程质量及工期进行监督。

4配合乙方做好检测前准备和检测工作。

2、乙方责任;

1向甲方交纳履约保证金,待检测工作和监测数据经验收合格后返还。

2在本合同签订生效后向甲方提交检测工作进度计划及施工组织安排。

3检测工作完成后提交完整的检测报告。

3、乙方承诺:

、接到甲方书面或口头通知后24小时进场进行检测施工,如不按要求进场检测应支付甲方1000元/日历天的违约金;

、检测项目为设计单位发文中注明以及设计单位统一要求中列明的所有内容,如无新增检测项目,则报价不变。

、按照施工组织方案派驻现场项目管理班子,未经甲方工程部同意,不得随意调换人员,如发现则交付甲方1000元/次。

、进场后服从甲方、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的管理,积极配合施工。

、进场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承诺安全文明保证措施,保证无安全事故发生,并向甲方提交安全文明承诺书。

第七条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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