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电调度规范.docx

上传人:b****9 文档编号:26354414 上传时间:2023-06-18 格式:DOCX 页数:18 大小:80.13KB
下载 相关 举报
风电调度规范.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风电调度规范.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风电调度规范.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风电调度规范.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18页
风电调度规范.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风电调度规范.docx

《风电调度规范.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风电调度规范.docx(18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风电调度规范.docx

风电调度规范

风电调度规范

LT

Q/GDW432-2010风电调度运行管理规范

周四,2010-06-0309:

01—miktex

国家电网公司企业标准

Q/GDW432-2010

风电调度运行管理规范

Specificationofdispatchingandoperatingmanagementforwindpower

2010-02-26发布

2010-02-26实施

前言

为进一步加强风电场调度运行管理,根据《关于下达2009年度国家电网公司标准编制(修)订计划的通知》(国家电网科[2009]217号)的要求,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和东北电网有限公司调度通信中心开展了《风电调度运行管理规范》的编制工作。

本规范所参考的标准有GB/T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DL/T1040-2007《电网运行准则》、DL755-2001《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DL/T666-1999《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DL/T516-2006《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DL/T544-1994《电力调度通信管理规程》、国电法[2001]551号《关于发布《并网调度协议范本》的通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国家电网发展[2009]327号《国家电网公司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修订版)》。

为了规范电网调度机构和风电场的调度运行管理,针对风力发电的特点和风电调度运行中所面临的

问题,编制本规范。

本规范由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提出并负责解释。

本规范由国家电网公司科技部归口。

本规范主要起草单位:

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东北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

裴哲义,刘纯,董存,范高锋,查浩,刘家庆,赵宇民。

1范围

本规范提出了并网运行风电场的调度管理要求,适用于国家电网公司经营区域内省级及以上电网调度机构,省级以下电网调度机构可参照执行。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

凡是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定;但鼓励根据本规定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定。

GB/T14285-2006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

DL/T1040-2007电网运行准则

DL755-2001电力系统安全稳定导则

DL/T666-1999风力发电场运行规程

DL/T516-2006电力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

DL/T544-1994电力调度通信管理规程

国电法[2001]551号关于发布《并网调度协议范本》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15号电网调度管理条例

国家电网科[2009]1465号《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3术语和定义

3.1日前风电功率预测Day-aheadwindpowerforecasting

风电场次日全天的输出功率预测,时间分辨率为15分钟。

6.7值班调度员可根据风电功率超短期预测结果和实际运行情况对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做适当调整,值班调度员对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的调整应提前通知风电场值班人员。

6.8在事故情况下,若风电场的运行危及电网安全稳定,电网调度机构有权暂时将风电场解列。

事故处理完毕,电网恢复正常运行状态后,应尽快恢复风电场的并网运行。

6.9风电场及风电机组在紧急状态或故障情况下退出运行或通过安全自动装置切出,以及因频率、电压等系统原因导致机组解列时,不得自行并网,应立即向电网调度机构汇报,并将机组并网方式改变为手动状态,必须经电网调度机构同意后方可按调度指令并网。

风电场应做好事故记录并及时上报调度部门。

6.10风电场应参与地区电网无功平衡及电压调整,保证风电场并网点电压满足调度下达的电压控制曲线。

当风电场内无功补偿设备因故退出运行时,风电场应立即向电网调度机构汇报,并按调度机构指令控制风电场运行状态。

6.11风电机组应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或在风电场装设使风电场具备低电压穿越能力的设备。

6.12风电场应具备在线的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自动调节功能,并参与电网的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自动调节,确保有功功率和无功功率动态响应品质符合电网要求。

6.13因出现特殊运行方式,可能影响风电场正常运行时,电网调度机构应将有关情况及时通知风电场。

7风电场发电计划管理

7.1风电场应根据风电功率预测系统的日前测结果进行上网电力的预测与申报工作,每日在规定的申报时间前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次日风电功率申报曲线。

7.2电网调度机构应根据风电场申报的风电功率计划曲线,综合考虑电网运行情况,编制风电场次日发电计划曲线,并下达给风电场。

7.3风电场应严格执行电网调度机构下达的日发电调度计划曲线(包括实时滚动修正的计划曲线)和调度指令,及时调节有功出力。

7.4为充分利用风电,根据风电功率预测结果和系统运行情况,需调整省间联络线计划时,省调应在前一日向网调提出联络线功率调整申请。

网调应综合考虑全网风电功率预测情况、调峰能力以及电网安全约束等因素确定次日联络线调整方案。

7.5电网调度机构对风电场上报的预测曲线按日考核并发布,对风电场功率进行限制的时段不参与考核。

8风电场检修管理

8.1风电场调度管辖范围内的设备检修应按照电网检修管理有关规定进行。

8.2风电场向电网提交年度、月度发电计划建议的同时,应将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的设备检修计划建议报电网调度机构。

8.3电网调度机构应将风电场设备检修计划纳入电力系统年度、月度、节日、特殊运行方式检修计划。

8.4如果风电场机组消缺容量超过10MW时,应向电网调度机构备案。

设备检修影响运行容量超过10MW,应向电网调度机构提出检修申请,并按电网调度机构批准的时间和作业内容执行。

8.5风电场升压站一、二次设备出现异常情况时,风电场应向相应电网调度机构提出检修申请。

电网调度机构应根据有关规定和电网实际情况,批复检修申请,并修改相应计划。

8.6纳入调度范围的风电场升压站一、二次设备实际检修工作开始前需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检修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开工。

8.7风电场应严格执行电网调度机构已批复的检修计划,按时完成各项检修工作。

8.8风电场由于自身原因,不能按已批复计划检修的,可在已批复的计划开工日前3个工作日向电网调度机构提出修改检修计划的申请。

电网调度机构可根据电网运行情况,调整检修计划并提前1日通知风电场;无法调整计划时,风电场应按原批复计划执行。

风电场检修工作需延期的,须在已批复的检修工期过半前向电网调度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手续。

8.9电网调度机构应合理安排调度管辖范围内电网、风电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电力调度自动化及电力调度通信系统等二次设备的检修,二次设备的检修应尽可能与一次设备的检修相配合。

8.10检修、试验工作虽经批准,但在检修、试验开始前,仍须得到调度值班调度员许可后才能进行。

工作结束后,及时向调度值班调度员报告。

8.11临时检修、试验申请,由风电场值班人员直接向调度值班调度员提出,批准后方可进行。

9风电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9.1电网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是保证电网安全稳定的重要措施,风电场的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运行管理应遵守以下要求。

(1)风电场应执行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的标准、规程和调度运行管理规定。

(2)风电场应根据装置的特性及调度机构的要求制定相应的现场运行规程,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后执行,并报送相关调度机构备案。

(3)风电场的运行人员应经过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的培训。

(4)应有专责人员按有关规程、规定对继电保护安全自动装置进行正常维护和定期检验。

(5)安全自动装置的改造应经调度机构的审核和批准。

9.2风电场并网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的配置选型应经相应调度机构审定,其设计应严格执行继电保护标准化设计。

9.3风电场并网继电保护装置的新产品入网试运行应按调度管辖范围履行审批手续。

9.4风电场应设立继电保护主管或专责人员,负责风电场内继电保护设备的管理和运行维护,其联系方式应及时报送调度机构备案。

风电场应提供24小时技术保障,须配备相应测试仪表和备品、备件。

9.5风电场应按调度机构有关规定,管理所属微机型继电保护装置的程序版本。

9.6系统或风电场内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或异常时,风电场应配合电网做好有关保护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工作。

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时,应调查不正确动作原因,提出改进措施并报送调度机构。

9.7风电场应按照继电保护技术监督有关要求,委托开展技术监督工作,熟悉继电保护装置原理及二次回路,负责继电保护装置的定期检验及异常处理。

10风电场通信运行管理

10.1风电场应严格遵守有关调度通信系统运行和管理的标准、规程和规定,接受调度机构的专业管理和统一指挥,负责风电场端调度通信系统的运行维护,确保电力调度通信设备、电路的安全可靠运行。

10.2风电场内通信设备是电网通信系统的组成部分,具备“全程全网、联合作业、协同配合”的特点,必须符合电网通信技术要求,保证电力通信网安全稳定运行。

10.3风电场应有备用通信联系方式,以确保电网或风电场出现紧急情况时的通信联络。

风电场如只以单条通信线路接入电网通信系统时,须在运行过程中加大监视和维护力度,制定通信故障预案。

10.4风电场应设立通信主管或专责人员,负责电场内通信设备的管理和运行维护,其联系方式应及时报送调度机构备案。

风电场还应配备相应通信测试仪表和备品、备件。

10.5风电场开展与电网通信系统有关的设备检修,必须提前向调度机构办理检修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如设备检修影响到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业务的正常运行,还需按规定向电网调度机构提出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业务停役申请,在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业务退出通信系统运行后开始通信设备检修相关工作,工作完成后应及时恢复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通信业务的运行。

10.6涉及风电场内通信设备的技改、大修项目等工作在实施前须按照计划检修程序报调度机构审核,经同意后方可实施。

未经批准而擅自进行检修、改造、大修等工作造成通信系统中断的,引起的后果由风电场自行承担。

11风电场调度自动化管理

11.1风电场升压站计算机监控系统(或RTU)、PMU、电能量远方终端设备、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设备、调度数据网络设备等的运行管理应执行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运行管理规程,其设备供电电源运行管理应按电网调度自动化系统电源技术管理办法执行。

11.2风电场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应符合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颁布的《电力二次系统安全防护规定》。

11.3风电场调度自动化设备信息传输规约、工况信息参数的制定,由相关调度机构的自动化专业管理部门下达。

11.4风电场站内一次系统设备变更(如:

设备增、减,主接线变更,互感器变比改变等),导致调度自动化设备测量参数、序位、信号接点发生变化时,现场运行维护人员应将变更内容及时报送相关调度机构。

12附则

12.1本规范解释权归国家电力调度通信中心。

12.2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录A

风电场并网前应提供其详细资料,包括:

(1)风电场容量,最近一年的测风数据、风电场地型和风电机组位置图的详细数据。

(2)风电场调度值班人员名单和联系方式,风电场调度值班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

(3)风电场升压变压器及联络变压器等设备的参数。

(4)风电场升压站的无功补偿设备配置信息与详细参数。

(5)风电机组、电力汇集系统、风电机组和风电场控制系统的模型和参数,以及风电机组技术规格的详细资料。

编制说明

一、编制背景

风力发电是21世纪重要的绿色能源,作为技术最成熟、最具规模化开发和商业化发展的新能源发电方式之一,世界许多国家把加快发展风力发电作为了改善能源结构、推动环境保护、保持经济和社会可持续发展的重大举措。

2006年1月1日,我国《可再生能源法》的正式实施为风力发电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新的推动力和保障,我国风力发电也由此进入了一个大规模发展阶段,将建设若干个百万、千万千瓦级风电基地,“建设大基地,接入大电网”已经成为我国风电开发的主要模式。

风电场的大规模建设,给电网运行调度和控制带来了巨大挑战。

加之我国大部分风电开发地区的电网结构相对薄弱,建设或规划中的风电场大都位于电网薄弱地区或者末端,如此大规模的风电接入将对电网功率平衡、频率控制、潮流分布、调峰调压、系统稳定、以及电能质量等带来越来越大的影响,如何确保大规模风电并网后整个电网的安全稳定运行,在当前中国都是一个巨大的挑战。

随着风电接入容量的增加与接入电压等级的提高,使得电网运行受到风电影响的范围更广泛,影响程度也更大。

目前已建的风电场大都分布在电网相对薄弱的地区,由于风电功率出力的随机性与间歇性,大规模风电集中接入和远距离输送给电网调度运行管理带来了很多问题和挑战。

为了应对大规模风电的接入,确保风电接入后的电力系统运行的可靠性、安全性与稳定性,除了加强相应的电网建设、增加电网的运行调控手段,并不断改善整个电力系统的电源结构外,还需要对风电场接入电力系统的调度运行管理与控制措施做出相应的规定,以期不断提高针对风电的运行调度管理水平,降低大规模风电接入对电网运行调度带来的不利影响。

根据国家电网公司委托,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和东北电网有限公司调度中心开展了《风电调度运行管理规范》的编制工作,成立了标准编写小组,并根据国内电力行业的现有国家和行业标准,在已有工作基础上积极开展收集资料和调查论证等工作,并结合大量的实际系统调研数据,以及各网省公司的意见征询,于2009年10月底完成了规范编写工作,形成了企业标准《风电调度运行管理规范》的讨论稿。

二、编制主要原则及思路

标准编制的原则是遵守现有相关法律、条例、标准和导则,兼顾电网运行和风电发展的要求,理顺电网和风电场的关系,保障电网和风电场和谐发展。

下面列出和本标准相关的主要国家法律和条例的部分条款。

(1)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修正案(草案)

第十四条国家实行可再生能源发电全额保障性收购制度。

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家电力监管机构和国务院财政部门,依照全国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规划,制定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年度收购指标和实施计划,确定并公布对电网企业应达到的全额保障性收购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最低限额指标。

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负责监管最低限额指标的实施。

电网企业应当依据前款规定的最低限额指标,与依法取得行政许可或者报送备案的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签订并网协议,收购不低于最低限额指标的可再生能源并网发电项目的上网电量。

发电企业有义务配合电网企业保障电网安全。

电网企业应当加强电网规划和建设,扩大可再生能源电力配置范围,发展和应用智能电网等先进技术,完善电网运行管理,提高吸纳可再生能源电力的能力,为可再生能源发电提供上网服务。

第二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规定,电网企业未完成收购可再生能源电量的最低限额指标的,由国家电力监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造成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拒不改正的,处以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经济损失额一倍以下的罚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第十八条电力生产与电网运行应当遵循安全、优质、经济的原则。

电网运行应当连续、稳定,保证供电可靠性。

第十九条电力企业应当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电力企业应当对电力设施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保证其正常运行。

第二十一条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电网调度。

第二十二条国家提倡电力生产企业与电网、电网与电网并网运行。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电力生产企业要求将生产的电力并网运行的,电网经营企业应当接受。

并网运行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

并网双方应当按照统一调度、分级管理和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确定双方的

权利和义务;并网双方达不成协议的,由省级以上电力管理部门协调决定。

第二十三条电网调度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制定。

(3)《电网调度管理条例(1993)》(国务院第115号令)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电网调度,是指电网调度机构(以下简称调度机构)为保障电网的安全、优质、经济运行,对电网运行进行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

电网调度应当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和电网运行的客观规律。

第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发电、供电、用电单位以及其他有关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九条调度系统包括各级调度机构和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

下级调度机构必须服从上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调度机构调度管辖范围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必须服从该级调度机构的调度。

第十二条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应当编制发电、供电计划,并将发电、供电计划报送国务院电力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调度机构应当编制下达发电、供电调度计划。

值班调度人员可以按照有关规定,根据电网运行情况,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

值班调度人员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时,必须填写调度值班日志。

第十三条跨省电网管理部门和省级电网管理部门编制发电、供电计划,调度机构编制发电、供电调度计划时,应当根据国家下达的计划、有关的供电协议和并网协议、电网的设备能力,并留有备用容量。

对具有综合效益的水电厂(站)的水库,应当根据批准的水电厂(站)的设计文件,并考虑防洪、灌溉、发电、环保、航运等要求,合理运用水库蓄水。

第十六条发电厂必须按照调度机构下达的调度计划和规定的电压范围运行,并根据调度指令调整功率和电压。

第十七条发电、供电设备的检修,应当服从调度机构的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出现下列紧急情况之一的,值班调度人员可以调整日发电、供电调度计划,发布限电、调整发电厂功率、开或者停发电机组等指令;可以向本电网内的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单位发布调度指令:

(一)发电、供电设备发生重大事故或者电网发生事故;

(二)电网频率或者电压超过规定范围;

(三)输变电设备负载超过规定值;

(四)主干线路功率值超过规定的稳定限额;

(五)其他威胁电网安全运行的紧急情况。

第二十三条电网管理部门的负责人,调度机构的负责人以及发电厂、变电站的负责人,对上级调度机构的值班人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上级电网电力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上级调度机构提出,但是在其未作出答复前,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必须按照上级调度机构的值班人员发布的调度指令执行。

第二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本条例干预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发布或者执行调度指令;调度系统的值班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有权拒绝各种非法干预。

第二十五条并网运行的发电厂或者电网,必须服从调度机构的统一调度。

第二十六条需要并网运行的发电厂与电网之间以及电网与电网之间,应当在并网前根据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并网协议并严格执行。

三、与其它法规标准的关系

本规范的制定参考了相关法规标准,包括《可再生能源法》、《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电网调度条例》、《电网运行准则》和《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

其中《可再生能源法》从法律层面确定了国家对于风电开发利用的支持;《节能发电调度办法(试行)》要求在保障电力可靠供应的前提下,按照节能、经济的原则,优先调度可再生发电资源,按机组能耗和污染物排放水平由低到高排序,依次调用化石类发电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能源、资源消耗和污染物排放;《电网调度条例》指出为了加强电网调度管理,保障电网安全,电网运行实行统一调度、分级管理的原则;《电网运行准则》规定了电网运行应遵循的基本技术要求和基本原则。

以上一系列法规、标准的出台和执行,有效地规范了电网运行和风电的开发利用,但是目前风电的调度运行管理依然存在不规范、不翔实、不全面等问题,亟需制定风电调度运行管理规范。

四、主要工作过程

1.2009年2月,确立编研工作总体目标,构建组织机构,确定参编单位及其人员,开展课题前期研究工作。

2.2009年2月至4月,调研考察国内外风电调度运行管理的发展现状及趋势,研究国内外风电并网调度管理模式,包括风电场运行管理规定、风电场并网准则及安全性评价标准、风电场有功无功控制和保护准则、风电场无功补偿装置并网和管理规范、风电场相关测试、风电场通信管理规范、风电场调度自动化管理、以及风电生产技术支持系统等方面已取得的经验和研究成果,并加以消化吸收,为建立适合中国国情特点的风电调度运行管理规范做好基础性工作。

3.2009年5月至7月,总结分析国内外风电并网调度管理模式,分析研究适合我国实际的风电调度管理模式和技术要求,形成初步的分析报告。

4.2009年8月至9月,通过标准内容的分析研究,结合我国其他相关标准的要求,编制了风电调度运行管理规范的征求意见稿。

并广泛征集了各网省公司的意见。

5.2009年10月至今,根据专家意见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了补充完善,形成了送审稿。

五、标准结构和内容

本标准依据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和DL/T600-2001《电力行业标准编写基本规定》的编写要求进行标准编制。

标准的主要结构和内容如下:

1.目次;

2.前言;

3.标准正文,共设12章:

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风电场并网管理、风电场调试期管理、风电场调度运行管理、风电场发电计划管理、风电场检修管理、风电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风电场通信管理、风电场调度自动化管理、附则。

六、技术标准编制的具体研究及条文说明

本标准编制内容主要考虑了以下几方面:

?

?

风电场调试期管理

?

?

风电场调度运行管理

?

?

风电场发电计划管理

?

?

风电场检修管理

?

?

风电场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管理

?

?

风电场通信管理

?

?

风电场调度自动化管理

6.1风电场并网管理

目前,我国生产风电机组的制造企业有80多家,由于风电行业发展迅速,而相应的技术与质量管理规范不完善,导致风电机组的制造水平良莠不齐,接入电网的很多风电机组功率控制能力、低电压穿越能力和电能质量等不能满足电网的要求。

因此,在风电并网管理规范中提出了风电机组并网前应获得国家认可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的检测认证,相关技术指标应满足《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的要求。

另外,风电功率具有随机性和间歇性,大规模风电的接入已经影响到电网的调峰、调频,而目前在运风电场大多没有开展风电功率预测工作,因此提出了风电场自第一台风电机组并网当日起应按照《风电场接入电网技术规定》的要求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供运行数据,并配备风电功率预测系统,实现对风电场输出功率的预测并向调度机构提交日前和超短期(未来15分钟至4小时)预测结果的要求,主要目的是全面开展风电功率预测工作,并逐步实现规范化运作,提高预测精度,最终实现风电的科学调度。

针对目前风电场基础资料不完备的情况,提出了风电场并网前应提前3个月向电网调度机构提交并网申请书,同时提交风电场的详细相关资料,签订风电场并网调度协议相关要求。

6.2风电场调试期管理

风电场调试具有规模小、数量大、速度快的特点,目前电网缺乏对风电场调试的有效管理,致使电网的安全运行存在安全隐患。

针对这一情况,本规范提出了并网调试风电场(含并网调试运行机组)应纳入正式调度管辖范围,按照电力系统有关规程、规范进行调度管理。

为了增强管理的可操作性,提出了风电场调试应遵循分批调试的原则进行,分批调试方案与电网调度机构协商确定;风电场应根据已确认的调试项目和调试计划,编制详细的机组并网调试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求职职场 > 简历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