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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商户版产品服务协议资料

“信e付”产品服务协议

编号:

甲方:

**银行(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负责人:

乙方:

(商户)(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武汉擎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为促进乙方业务发展,提高货款回收效率,降低资金管理成本及风险,现就甲、丙双方向乙方提供专用的“信e付”移动支付服务系统的相关事宜,甲、乙、丙三方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过充分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合作内容

1.1甲方为乙方提供的“信e付”产品是基于移动化、网络化的新型电商服务,为企业用户增加电子商务的收付渠道、扩宽业务发布平台、优化服务管理理念,帮助企业实现资金的扁平化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水平等。

1.2乙方使用“信e付”移动支付智能终端向乙方指定账户进行收/付款,包含“信e付”智能客户端、“信e付”适配硬件、商户管理平台等服务,并支付因使用“信e付”服务系统给指定账户进行收/付款产生的交易手续费用。

1.3丙方作为甲方“信e付”服务系统的业务技术、服务提供方,负责提供移动支付平台、客户端及适配硬件等。

二、费用

2.1交易手续费

通过“信e付”服务系统的收款交易手续费(即“信e付”服务系统给指定账户进行收款产生的交易手续费用),为每笔交易金额的_______、单笔收款交易手续费封顶为_____元,付款交易手续费(即“信e付”服务系统给指定账户进行付款产生的交易手续费用)为每笔交易金额的_______、单笔付款交易手续费封顶为______元。

前述手续费由“信e付”服务系统自动划扣,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各方确认:

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经各方协商确定,各方均认可该收费标准。

本合同项下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如下:

限制与例外条款:

甲方承诺不得单方面提高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因银联、人民银行等管理机构做出政策性调整而影响前述手续费收费标准的,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予以约定,若各方对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不能达成一致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的履行且不承担任何责任。

咨询与投诉条款:

乙方对本合同约定的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有任何疑问的,可拨打【】或甲方客户服务热线(95558)进行咨询或登录甲方网站【http:

//

2.2终端硬件费用

□乙方向(甲方/丙方)购买本业务的支付终端,另行签订硬件购销合同,约定硬件采购相关责权利及售后服务条款。

□乙方向(甲方/丙方)购买,终端硬件设备型号为,购买单价为¥____元/台;乙方首批订购的设备数量为个,终端硬件供货时间以及每批供货数量由购销双方根据项目具体进度协商,采购方在收到销售方终端硬件的3个工作日内须在设备签收单上签字盖章并交给销售方,否则视为采购方已收货且对终端硬件质量、数量等无异议。

货物经采购方到货验收合格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采购方向销售方支付全额货款,即人民币元。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3.1甲方有权利设定乙方用户(乙方用户是指通过“信e付”服务系统与乙方进行交易的经销商等用户)使用“信e付”设备付款时所绑定的银行卡的数量,根据银联标准规定,最多允许绑定与终端持有人姓名相同的10张银行卡,后期甲方有权再根据乙方规范交易情况再做调整。

3.2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将结算款汇入乙方指定的账户。

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的乙方资金划归差错,由甲方负责在15个工作日内调整。

如因乙方操作不当等原因,造成交易额差错,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3.3乙方出现下述任一种情况,经指出仍拒不纠正的,甲方有权单方面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

1)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连续三个月未受理银行卡业务的;

2)多次无故拒绝受理银行卡的;

3)多次严重违反银行卡业务受理操作规程的;

4)屡次无理拒绝或故意拖延甲方查询,查复和调单要求的;

5)多次受到持卡人投诉,无法妥善处理相关问题的;

6)经相关方申诉,甲方及相关管理机构确认乙方有严重违规行为的。

3.4乙方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欺诈行为或风险状况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且无须事先通知乙方,并立即终止其银行卡交易,收回设备,所产生的相关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同时甲方还有权依法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根据中国银联风险管理规定,将乙方的相关信息报送至中国银联风险信息共享系统:

1)套现或被认定有套现嫌疑;

2)虚假入网申请;

3)侧录;

4)泄露账户及交易信息;

5)洗单;

6)恶意倒闭;

7)虚假交易;

8)名义经营范围与实际情况不符;

9)因银行卡欺诈交易已被司法机关立案或介入调查;

10)中国银联已书面通知收单机构强制解约;

11)已被其他卡组织认定为“高风险商户”;

12)经营不善,已破产或停业;

13)被工商部门注销登记、吊销营业执照;由于违反国家法令、法规或相关行业管理规定,被有关机构查处。

14)乙方和/或乙方法人代表或其主要负责人涉及重大民事纠纷或涉嫌重大经济、刑事犯罪。

15)擅自转移公司设备或进行非约定交易内容。

16)利用公司设备从事损害第三方利益或其他公共利益活动。

17)其他欺诈风险原因。

具体欺诈行为及风险状况定义见中国银联颁发的《银联卡收单机构商户风险管理规则》。

3.5如因乙方原因,导致甲方对第三方承担损害赔偿责任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所有损失。

3.6在本协议终止后,甲方对本协议终止前发起或完成的交易仍有向乙方查询权利,并保留依法向乙方追索的权利。

3.7甲方如有合理理由认定乙方交易存在可疑之处,或有合理根据怀疑乙方违反本协议或有欺诈行为的,甲方有权采取暂缓乙方全部或部分交易资金结算、中止或终止乙方相关业务受理等措施,由此造成的相关损失和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3.8乙方的工商注册名称、主营业务、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交易资金结算账户等重要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在变更发生后一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甲方。

甲方有权重新审核乙方的各项资质。

当乙方不再具备相关资质时,甲方有权单方面无条件终止本协议。

3.9甲方不参与乙方与其用户之间的具体交易过程,仅为双方间的款项结算提供服务。

甲方对乙方与其用户之间的下列纠纷不承担责任,如因乙方的行为导致甲方承担共同或连带赔偿责任,乙方应当赔偿甲方相应的损失。

对于下列纠纷,乙方应及时处理:

(1)关于支付金额不准确产生的纠纷;

(2)关于付款后未得到商品或服务以及商品或服务存在瑕疵等纠纷;(3)其他关于具体交易产生异议而引起的投诉或其他法律纠纷。

3.10若乙方用户不同意接受或者违反甲方的“信e付”软硬件产品和服务规则及其他成为甲方注册用户或者使用甲方服务和产品所必须遵守的条款,则甲方有权拒绝为该用户提供服务。

由此导致乙方不能通过甲方“信e付”服务系统与乙方用户完成交易的,甲方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责任。

3.11甲方有权对乙方在系统服务范围内的资金交易行为进行监督,如果乙方行为损害甲方利益,并造成甲方损失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并保留终止乙方使用甲方“信e付”服务系统的权利。

3.12由于国家金融政策调整或银联或相关银行内部系统升级以及银联或银行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暂时性不能或部分功能不能使用的,不应被视为甲方违约,但甲方应在知悉前述状况的前提下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如特别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3.13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甲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未安装“信e付”服务系统、“信e付”服务系统损坏或手机号码错误、无效、手机关机、断电、欠费、没有信号、短信延迟、丢失等)造成交易无法正常完成以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甲方不承担责任。

3.14因以下情况甲方没有成功完成乙方用户发出的支付指令,甲方不承担责任,但应当及时向乙方及乙方用户发出反馈:

(1)甲方接收到的支付指令信息不明、存在乱码、不完整等情况;

(2)乙方用户的银行卡余额不足或信用额度不足;(3)乙方用户银行卡状态不正常,致使无法完成支付;(4)其他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可归责与甲方的事由致使甲方不能正确执行乙方用户支付指令。

3.15甲方保留对可疑交易、非法交易、高风险交易或交易纠纷做出独立判断和确定的权利,并有权按以下情况进行处理而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如果甲方发现乙方及乙方用户涉及可疑交易、非法交易、高风险交易或交易纠纷的,甲方有权向有关单位报告,并要求乙方及时提供所有的交易材料证明;

(2)甲方可视情况暂停相应服务,并暂不清算相应结算款项;(3)如遇相关监管机构或公安机关的合法指示(包括查询、冻结、扣划、解冻等),甲方将依相关监管机构或公安机关的指示行事,并有权追偿因此所导致的损失。

3.16对于因不法分子盗用他人银行卡、个人银行账户或企业银行账户在乙方购买产品或服务,进行违法活动以及客户拒付等情况所产生的纠纷,甲、乙、丙三方相互合作,并积极配合第三方(如银行、银联、电信部门、公安等)查明原因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损失与甲方无关。

3.17所有通过和使用甲方“信e付”服务系统进行流转、存放、提现的资金,途中时间在任何情况下均不产生任何形式的利息。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4.1乙方应在甲方指定时间内向甲方提供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乙方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开户行许可证、法人身份证等复印件),以便于甲、乙、丙三方开展本协议项下的合作业务;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同时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4.2乙方应严格按照《银联网络特约商户银行卡受理规章》的要求受理银行卡及操作“信e付”设备,并不得进行如下违规操作:

涂改签购单上交易要素、分单操作、套现、虚假交易、超授权限额使用、不仔细核对签名及银行卡有效期、以现金方式退货、超过规定期限请款等,乙方未按上述有关规定受理银行卡或有以上违规操作行为的(以甲方认定为准),甲方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调单、限制清算、征收惩罚性手续费、限制/暂停/终止交易等措施处理,并追索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产生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3乙方对所有已入网的银行卡受理必须一视同仁,不得以任何理由刁难或拒绝任何一种银行卡的合法交易。

乙方对持卡人使用银行卡支付费用必须与支付现金一视同仁,不得采用不同价格或提供低于采用现金支付水平的服务。

乙方不得将应付的银行卡交易手续费转嫁给持卡人,否则一经查实,甲方将对该笔交易款项予以拒付并退单,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4乙方由于自身的原因而要求停止“信e付”服务系统的服务时,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甲方。

若未及时通知甲方,乙方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5乙方在系统启用后,应积极的配合甲方在其用户之间对于“信e付”服务系统的推广。

4.6乙方承诺乙方用户在使用“信e付”服务系统时所提供的个人信息及在设备上绑定的银行卡的真实性及合法性,如因乙方用户所提供的信息而导致的一切后果由乙方及乙方用户自行承担。

4.7乙方在发生业务承包或转让时,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乙方所持有的“信e付”适配硬件及“信e付”智能终端客户端等软硬件和本协议约定的业务转让、出售或委托给第三方。

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并要求乙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4.8乙方应妥善使用和保管信e付的全部硬件设备,并保证该设备由甲方或甲方授权的相关人员进行维护和更换外,不被其他人员进行任何检测、拆修、改装、更换或加装其他设备。

发现甲方提供的设备遗失、损坏时,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

4.9乙方及乙方用户在使用“信e付”服务系统并同意注册成为甲方“信e付”服务系统的用户后,用户注册协议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10乙方自营业务必须守法经营,乙方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服务内容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侵害任何第三方的合法权益。

乙方同时保证其自营业务发布的信息必须真实、准确且不得包含如下内容:

1)色情图片、电影或者其它与色情内容相关的信息;

2)涉及国内外政治性的敏感信息;

3)妨害计算机网络安全的信息;

4)其他中国法律法规禁止的内容;

5)甲方公示禁止或者限制的其它内容;

6)乙方无法证明自己具有合法拥有权、经营权的内容。

如乙方违反本条约定义务的,甲方将有权随时终止本协议。

4.11乙方应当正确填写结算账户信息,如因乙方未填写清楚结算账户信息或者未经过正式书面约定变更结算账户信息,导致款项无法正常汇出或者出现差错,责任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4.12乙方应当遵守国家或相关监管机构的法律法规规范,并承担乙方自身信息安全管理和评估的相关职责,确保甲方和第三方的相关信息安全;乙方应接受甲方或其他监管机构的信息安全监督。

4.13乙方应当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或相关监管机构以及甲方指定/要求的技术/操作/安全规范等相关规定,否则,甲方可以暂停向乙方提供“信e付”服务且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4.14乙方应将支付业务相关交易证明材料妥善保存,保存期限自交易日起不少于两年。

交易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交易签购单、持卡人消费明细、商户发货凭证、持卡人收货凭证、持卡人业务委托协议、商户销帐凭证等。

持卡人对银行卡交易有异议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提供相关交易证明材料,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提供真实的交易受理情况及有效的交易证明材料。

因乙方未能按时回复、提交或提交交易证明材料不充分而造成入网成员机构退单的,甲方有权拒付并从乙方银行账户交易资金中抵扣相应款项或提出追索,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4.15乙方公司拟解散/注销的,乙方应当在公司解散/注销之前60日内向甲方书面提出终止本协议,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

4.16在合作期间,乙方就移动支付合作将甲方作为(唯一/首要)合作伙伴,如未作选择,则视为乙方就移动支付合作将甲方作为唯一合作伙伴。

五、丙方的权利义务

5.1丙方应维护系统的安全运行,并应保证其交付乙方使用的“信e付”服务系统应当能够在正常情况下使用。

5.2丙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双方数据传输的接口和相关文档,乙方应协助丙方实现双方技术接口对接,提供安全、稳定、便捷的“信e付”服务,保障丙方提供的“信e付”服务的顺利运行,丙方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培训及相关资料,在出现问题时及时进行技术支持。

5.3丙方应当安排客户服务人员,及时解决因乙方用户使用丙方“信e付”服务系统而产生的投诉。

5.4丙方在获得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同意的情况下,可在“信e付”服务系统接口程序的有关位置放置广告,并有义务保证所投放广告内容及形式的合法性,否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5.5保证所提供的终端、平台、业务内容均符合中国银联制定的相关技术标准和业务规范,保障对平台的维护、更新及菜单升级。

5.6为更好地为乙方提供服务,除本协议5.8、5.9条款的原因外,丙方由于“信e付”服务系统升级、维护、检修等原因需要暂时中止提供“信e付”服务,但丙方应在其网站()上提前3天进行公示、通知乙方并预告恢复日期。

5.7由于国家金融政策调整或银联或相关银行内部系统升级以及银联或银行系统故障等原因,造成的暂时性不能或部分功能不能使用的,不应被视为丙方违约,但丙方应在知悉前述状况的前提下提前5个工作日书面通知乙方,如特别情况应及时通知乙方。

5.8若遇不可抗力、系统故障、通讯故障、网络拥堵、供电系统故障、电脑病毒、恶意程序攻击、ISP故障、黑客侵入、国家政策调整等丙方无法预知的事件,丙方对此不承担责任。

5.9三方合作期间,若因非丙方过错,包括但不限于银行、银联、电信、电力等原因,影响乙方使用“信e付”服务系统或导致交易无法正常完成的,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10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非丙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用户未安装“信e付”服务系统、“信e付”服务系统损坏或手机号码错误、无效、手机关机、断电、欠费、没有信号、短信延迟、丢失等)造成交易无法正常完成以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丙方不承担责任。

5.11对于因不法分子盗用他人银行卡、个人银行账户或企业银行账户在乙方购买产品或服务,进行违法活动以及客户拒付等情况所产生的纠纷,甲、乙、丙三方相互合作,并积极配合第三方(如银行、银联、电信部门、公安等)查明原因妥善解决,由此产生的损失与丙方无关。

六、违约责任和不可抗力

6.1根据诚信原则,三方均应当认真履行本协议,除本协议另有规定外,在无违约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中止/终止本协议。

如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义务,违约方在收到守约方要求纠正其违约行为的书面通知之日起,应立即、全面停止其违约行为,并在10日内赔偿守约方因此受到的所有损失。

如违约方继续进行违约行为或不履行其义务,守约方除有权就其所有损失而获得违约方赔偿外,亦有权在违约方收到书面通知当日终止本协议。

6.2发生任何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国家政策变动,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疫情等)导致本协议中任何条款延期或者终止,三方应当尽量保证其他条款的执行,受不可抗力情况影响的一方应在15日内将情况通知对方,并尽快将必要的有关证明文件提交另一方进行确认;对因不可抗力造成的协议履行的延误或无法正常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不负法律责任。

七、保密条款

7.1任何一方在未事先取得对方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向其他方(按照法律规定、政府及司法机关、行业监管机构等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接受方内部有必要了解保密信息的雇员和顾问除外,但雇员和顾问应与其公司承担同样的保密责任)泄露三方之间的协议等往来资料以及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知的另两方及另两方关联公司的任何信息。

未事先经过另两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将另两方的品牌、标识、资料等一切商业文件用于商业目的活动。

如一方未履行上述保密责任或其雇员、顾问等未履行保密职责的,违约方应承担由此给守约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和不利后果。

7.2乙方应当对自己的注册名、密码等资料自行采取保密措施,并自行承担因保密不慎而产生的一切后果。

7.3本协议有效期内及终止后,本保密条款均具有法律效力。

八、免责条款

由于中国银联、人民银行等相关机构的政策变化而引起的甲、乙、丙三方合作的业务内容变化,不得归责于任何一方。

如非因甲、丙方过错,导致甲、丙方不能在本协议有效期内保障继续为乙方提供“信e付”系统的正常服务,在甲、丙方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之日起,本协议自动终止,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对协议终止前已发生的尚未与乙方按本协议结算条款结算的往来款项,自协议终止之日起60天内结算完毕。

九、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到____年__月____日终止。

甲、乙、丙三方中任何一方不愿续约,需提前一个月提前书面通知另两方,否则本协议自动续约,每次续约期为一年,续约以次为限。

一十、其他

10.1本协议三方发生争执时,三方应友好协商。

协商不一致时,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0.2本协议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未尽事宜三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形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补充协议内容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内容为准。

10.3本协议一式肆份,甲方执壹份,丙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

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10.4本协议部分条款依法被认定或裁定为无效时,不影响其他条款的效力。

十一、各方应完善下表所列信息,其中设备信息栏、网点信息栏、结算信息栏由甲乙丙三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一致填写完善并确认无误;经营信息栏、联系人姓名栏信息由乙方提供、填写完善并确认无误。

各方应对各自填写确认的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设备信息

合计:

费用

□购买

元/台

元/台

元/台

合计:

网点信息

网点名称

网点地址

手机号码

 

 

 

 

 

 

结算信息

手续费承担方

收款手续费

□商户□用户

付款手续费

□商户□用户

收款

签约费率

□%□单笔交易手续费封顶元

结算银行全称

 

结算账户户名

 

结算卡(账)号

 

结算周期

T+工作日

付款

签约费率

□%□单笔交易手续费封顶元

结算银行全称

 

结算账户户名

 

结算卡(账)号

 

结算周期

T+工作日

经营信息

实际经营地址

 

月均营业额

 

营业面积

 

员工人数

 

营业场所性质

□自有□租赁

营业时间

 

联系人信息

联系人姓名

 

联系人职务

 

联系人手机

 

固定电话

 

传真号码

 

邮箱

 

经办人

 

联系电话

 

(编号为《》的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

(盖章)

授权代表:

日期:

乙方:

(盖章)

授权代表:

日期:

丙方:

武汉擎动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盖章)

授权代表: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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