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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税收制度笔记

导言:

税收基础知识

第一节:

税收的概念和特征

一、税收的概念:

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依据法律规定,强制地参与国民收入的分配而取得的一种经济资源,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1、征税的主体是国家:

任何单位与个人均不得征税,即国家税收

2、税负的承担者是社会成员:

税收负担(个人利益减少)税收可发生转嫁(有一定条件)

3、税收的目的是满足公共需要:

(1)满足公共需要的产品即为公共产品(被全社会共同享有的物品)

(2)税收:

整个社会为获得公共物品而付出的价格

4、征税的依据是国家的政治权力:

费、债、利、罚等收入凭借经济权力

5、税收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主要形式:

80%~90%

二、税收的特征

税收的特征是税收区别于其他财政收入的基本方面。

税收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无偿性:

(1)纳税人个体无偿性:

纳税人向国家纳税后,国家不提供等值/额的商品或服务

纳税人所纳税款的多少与享受国家提供的公共物品利益之间无必然联系

(3)整体有偿性:

国家税收须用于公共物品,为社会大众服务

2、强制性:

(1)无偿性的必然:

纳税人不情愿纳税

(2)途径:

颁布税法、依法征税

3、固定性:

(1)税收是以预定的标准征收的,不可无限度征收,合理适度征税标准

(2)税收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财政收入

三、税收的分类

1、按征税对象的性质分:

(1)所得税:

收入扣除为获得的成本、生计费用及用途支出(法定扣除额)后的余额

(2)商品税(货物劳务税、流转税):

对流通中商品交易额征税(增值税、消费税等关税)

(3)财产税:

对持有财产及财产所有权变动(交易、赠予、继承)征税

(4)行为税:

对某种行为征税(印花税:

各种经济活动书立)

2、按预期转嫁与否:

并非所有税均可转嫁

(1)直接税:

不可转嫁所得税、财产税等

(2)间接税:

可转嫁商品税/流转税(影响交易价格)

3、按收入的归属(分税制体制):

(1)中央税(国税):

归中央支配关税

(2)地方税:

地方政府支配营业税

(3)分享税:

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按比例共享税收增值税(海关征收除外)所得税

原则上征税机构具有一定分工

四、税收的发展:

税收是随着国家的产生而生产的

1、税收名称的发展:

贡、助、彻、役、租、赋、初税亩——我国最早的“税”

2、税收缴纳形式的发展:

(1)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

特别是随着市场交易和交易媒介的发展而发展的

(2)税收的缴纳形式的发展大致经历了以下的发展过程:

实物缴纳货币缴纳信用缴纳

3、税收规模的发展:

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地扩大:

表现在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的不断扩大上

4、主体税种的发展:

(1)主体税种:

在税收结构中占有支配地位,并且在税收收入中占有很大比重的税种

(2)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主体税种的变化大致经历了以下的过程:

原始直接税(人头税)间接税(资本主义发展初期增值税)现代直接税(个税)间接税

第二节:

政府征税的经济理由

一、改进资源配置:

1、合理配置公共产品与私人产品:

(1)公共产品:

给消费者带来的利益具有非竞争性和非排斥性的商品

(2)公共产品消费中的“免费搭车”心理使市场提供的公共产品偏少

2、改善市场竞争性不足造成的资源配置无效率:

(1)垄断

(2)外部效应:

税收主要针对负外部效应(消极)

二、调节收入分配:

市场初次分配不公平现象

(1)市场分配体现多劳多得、多资多得——按生产要素分配,不平等

(2)追求收入分配公平:

社会的理想之一,经济目标之一

(3)再分配通过税收调节:

税收是调节收入分配基本手段,与转移支付配合使用(个税累进税率)

三、稳定宏观经济:

1、原因:

市场经济自身会出现经济波动——经济周期经济波动根源是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不平衡

2、作用:

税收可以起到调节总需求的作用,因而税收是宏观调控的政策手段

(1)经济低迷:

减免税

(2)经济过热:

增税

第三节:

税收的经济影响

一、微观经济影响:

1、收入效应:

纳税将使纳税人的收入减少,影响其消费或投资能力,称为税收的收入效应

2、替代效应:

纳税将会改变纳税人经济行为,使其用一种行为替代另一种行为,称为税收替代效应

(1)增加一种商品消费来替代另一种商品的消费

(2)减少增税行为增加不增税行为

二、税收的宏观经济影响

1、对国民收入水平影响:

(1)国民收入决定理论

(2)税收对国民收入影响:

国民收入有紧缩性影响

2、对社会总就业水平影响:

税收使社会总就业水平下降

3、对社会总体物价水平的影响:

税收对社会总体物价水平的影响可用总需求—总供给模型分析

(1)总需求变化对价格影响

(2)总供给变化对价格影响

第四节我国现行税制的基本架构

1994年税制改革建立了我国现行税收制度的基本架构,现行的税收体系由以下税种构成

一、流转税类:

1、增值税:

(1)含义:

对商品生产、流通中增值额进行征收(主要在国内流通领域内征收)

(2)地位:

第一大税——财政比重最大

2、营业税:

对服务业服务、转让不动产与无形资产进行征税(主要在服务领域)

3、消费税:

对少数特点商品的生产征税(14种)

4、关税

5、城市维护建设税:

前三种税种的附加税(税额*税率)地方附加税

二、所得税类:

1、个人所得税:

个人获取的各种所得(11类分别征收,工资薪金所得等,涉及范围较广)

2、企业所得税:

所有企业——国有、民营、股份等,不包括合伙与业主独资(个体工商户经营所得)

三、财产税类:

1、房产税:

商业性房产(交易环节)2、契税:

不动产、建筑物、买卖与赠予当中的受赠方

3、车船税:

对车辆船只的持有征税4、船舶吨税:

海关进行征收

5、土地增值税:

增值部分征税(房地产开发企业)6、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市中占用土地进行征税

7、耕地占用税:

农村占用耕地进行征税

四、行为税类:

1、印花税:

经济合同、书立,领取经济账簿与账簿等2、车辆购置税:

价值额

五、资源税类:

资源税——资源开发企业(石油、煤炭、天然气、有色金属等)

六、农业税类:

烟叶税——收购金额

第一章海关税收理论综论

第一节海关税收概述

一、海关与海关税收:

1、关税的概念:

(1)岑威廉等:

“关税是由海关代表国家,按照国家制定的关税政策和公布实施的税法和进出口税则,仅对进出关境自由流通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2)广义:

海关征收的各种税狭义:

对进出口货物征收的税(无特殊说明指狭义的关税)

2、关税的特征:

(1)关税的基本属性是一种流转税(商品税):

对商品流通环节(进出口环节)

流转税的特征——

税收收入的稳定性:

商品流通行为发生

涵盖面很广,不受经营成本、费用、利润高低的影响:

仅以出口行为发生为准

税收管理比较简便:

销货方销售收入(发票)、税控装置(相对所得税而言较为简便)

尤以海关税收更为简便——比较集中通过口岸进出口

流转税是间接税,易发生税负转嫁:

国内消费者

税收负担具有累退性:

收入水平与流转税负负相关(边际消费递减规律)

(2)关税是由海关代表国家征收的一种税:

征税权力是国家主权:

权力主体为国家

政治权力是国家征税的依托

海关是依法代表国家征收关税的国家机关

(3)关税的征税对象是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

货物:

用于贸易与商业目的物品:

自用——合理数量限制

目前我国征收关税的进出境货物和物品通常有形的商品

(4)关税应税经济活动的地域界限是一国或地区的关境:

国境:

一个国家边境关境:

受一部海关法管辖与支配的地域范围税境:

征收关税境域范围(一般与关境相同)

国境=关境:

无单独关税区,且无与其他国家组成关税同盟国境>关境:

具有单独关税区

国境<关境:

关税同盟,受同一部海关法支配(欧盟)

3、关税与海关税收的关系:

狭义的关税是指海关对进出关境的货物和物品征收的税

广义的关税=海关税收=狭义关税+进口增值税+进口消费税+船舶吨税

(1)增值税:

含义:

对货物或劳务生产、流通环节新增价值征收的一种国家税收,征税环节涉及生产、流通以及进口各环节

征收:

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增值税经国家授权由海关在进口环节代为征收

(2)消费税:

含义:

对特殊消费品征收的一种国家税收,属于流转税的范畴

征收:

国内消费税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进口消费品应缴纳的消费税,经国家授权由海关在进口环节代为征收

目的:

消除国内外生产的成本差别,以保护国内生产

(3)船舶吨税:

含义:

对在中国港口行驶的国际航行船舶(包括外国籍船舶、外商租用的中国籍船舶,以及中外合营企业使用的船舶)征收的一种税收(具有专款专用性质,所占海关税收比例较小)

征收目的:

用于航道设施及海上干线公用航标的建设和维护,性质类似于国内征收的车船税,属于使用行为税

二、海关税收的特征:

1、税收的共同特征:

税收的无偿性、税收的强制性、税收的稳定性

2、海关税收的独特特征:

(1)海关税收具有涉外性:

与国际经济交往相联系

征税高低涉及他国利益,税率确定需遵守与他国关税协定,以及国际组织的要求

货物原产地判定遵守两国协定与国际规则

货物金额:

海关估价遵守国际共同规则

(2)海关税收具有对外统一性:

对外贸易政策——关税政策全国范围内税率对外一致

(3)海关税收征收机关特殊:

海关征收(征税对象同时为海关监管对象),提高效率、减少成本

(4)海关税收功能特殊:

对国内经济具有一定保护作用

第二节海关税收的分类

一、按照征收关税的主要目的进行分类:

实际上二者兼有,分类着重功能区分

1、财政关税:

税收为获取财政收入2、保护关税:

税收为保护本国生产经营活动

二、按照应税进出口货物在关境上的流向进行分类:

1、进口关税:

进入关境货物与物品

2、出口关税:

出境的货物与物品(初级资源本身紧缺,国际市场上占有大量氛围,抑制恶性竞争)

3、过境关税:

货物目的地不在本国,出于地理位置需要而经过本国(现代国家几乎消失)

三、按照关税(进口关税)征收的依据进行分类:

1、正税:

正常情况下,按国家进出口税则征税的关税

2、附加税:

征收征税的基础上另行征收的关税(特别关税)

(1)反倾销税:

以倾销方式(低于正常价值)输出的货物对本国商品部门存在(潜在)威胁,一种国际贸易救济措施

(2)反补贴税:

进口产品直/间接接受出口国政府给予的补贴,对本国相应行业造成威胁与实质性损害

一些补贴得到WTO认可(部分农产品补贴)

(3)保障性关税:

因某种商品短时间内激增,不一定是以补贴、倾销方式进入我国(不考虑其原因)

关税=关税完税价格×进口关税税率报复性关税=关税完税价格×报复性关税税率

进口环节消费税=进口环节消费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率

进口环节增值税=进口环节增值税计税价格×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4)报复性关税:

对等的歧视措施

四、按照关税的计税依据进行分类:

直接计算税额的依据基本标准——从价税和从量税

1、从价关税:

(1)含义:

按进出口货物或物品的价格进行征税(进出口商品价值总额)主要方式

(2)税额=完税价格*税率(比例)

完税价格——实际交易价格符合完税价格条件的可直接把交易价格作为完税价格,否则需重新确定完税价格,遵循WTO相关基本规则和我国要求

(3)影响:

放大国际市场价格波动,不易于国内价格稳定价格高商品承担较多关税

抵御因国际通货膨胀造成的税收跟不上价格上涨

2、从量关税:

(1)含义:

按进出口货物和物品实际数量进行征税比例较低

(2)税额=数量*税率(定额,具体数字)

(3)影响:

征收较为简便(无需确定完税价格)纳税人不必企图低报价格

无法适应商品价格与质量之间的关系关税数额不会受到国际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

3、复合关税:

(1)含义:

从价关税与从量关税的复合,二者同时征收,以总和为准使用较少

(2)税额=完税价格*比例税率+数量*定额税率

(3)影响:

兼具从价关税与从量关税的优点,一定程度避免二者的缺点

4、选择关税:

对同种货物制定两种计税标准,根据征税目标(从高/低)选择从价/量税中较高/低者计征关税(从价关税税额与从量关税税额差异较小)

5、滑准关税:

(1)含义:

对某种货物与物品在不同价格段上设立不同税率(从价税),完税价格越高税率一般越低

(2)影响:

平抑国内物价起到一定作用,抑制国际市场价格波动对国内市场影响

6、季节税:

从价关税、从量关税或复合关税,不同季节进出口商品税率不同,适用于农产品、农用生产资料等

7、差价关税:

(1)含义:

根据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同种产品的价格差进行征税(从价税,我国无此税种)

(2)影响:

对农产品等保护力度较大,根据市场变得不断调节,保障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价格平衡

五、按照应税货物的原产地不同进行分类:

1、普通关税:

无任何优惠,税率可由本国自主决定

2、优惠关税:

(1)最惠国待遇关税:

原产于与本国共同签订有相互给予最惠国待遇的国家或地区(比普通关税更为优惠)

WTO成员之间提供,无太大实际意义互惠性质、不具排他性(给予第三方)

(2)协定优惠关税:

国家之间互相提供比最惠国待遇更优惠的税率(签订条款互惠性、排他性)

(3)特别优惠关税:

由经济发达国家给予世界经济最不发达国家的优惠关税

单方向:

不要求对方提供对等优惠,比协定关税更为优惠

(4)普遍优惠关税:

由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提供一种普遍的优惠关税

六、按照关税的发展历史分类:

1、国内关税:

货物在国内不同地区流动征收的关税(封建时代地方政府征收,交通要道设立关卡)

2、国境关税:

国内对国外货物流动征收的关税

3、关境关税:

贸易区、关税联盟等的出现

第三节海关税收的职能

一、财政收入职能:

1、含义:

征收海关税收为国家提供财政收入2、特点:

我国关税税率不断下降贸易依赖度上升

二、调节经济职能:

1、调节国内市场供求关系:

供过于求,出口低税率,过剩产品流向国际市场,限制进口

2、引导产业结构和贸易结构的升级:

配合作用,需要的新技术、新设备设立较低税率,陈旧落后产品高税率

3、优化资源配置:

进出口取决于相对生产优势,关税水平高低影响货物自由流通度

4、调节分配和消费:

进出口商品消费对象不同,平衡社会公平

三、保护本国经济发展的职能:

保证企业成长、吸纳就业

假定对某种进口商品征收从价关税t,进口商品的国际市场价格为PW,E为直接标价法的外汇汇率,PD为进口国国内市场价格。

根据国际经济学原理,可以用以下公式表示商品国际市场价格与进口国国内市场价格之间的关系:

假定在某一时期内,国际市场价格PW和汇率E稳定不变,那么对进口商品征收t关税后,该商品的国内市场价格会相应提高,国内生产和就业得到保护。

四、海关税收职能的实现条件、局限性和消极作用:

1、实现条件:

市场经济机制完备程度——价格是否按市场规律形成

关税制度的完善程度——是否保护应保护的产业(正在成长且有希望具有竞争力的产业)

对本国经济与别国经济的联系加以限制的程度——对外开放程度

国家各项经济政策之间的协调程度——其他方面配合措施

2、局限性:

海关税收既不是唯一的财政收入来源,也不是唯一的保护国内生产和调节经济的手段,甚至不是主要的调控手段,仅为保护易受外来低价先进技术冲击的产品

3、海关税收的消极作用:

(1)海关税收提高了国内的销售价格,降低一国的福利水平,降低普通消费者消费效应,损害消费权益

(2)贸易保护措施易招致对方报复,减少了进出口商品数量,被看成一种贸易壁垒,不利于国际贸易的自由开展

(3)如果对这种商品使用不适当的关税保护,不仅不利于国内企业的成长,而且会阻碍国内生产的发展

(4)如果征收海关税收使得国内外商品的价格差距过大,会引发走私等违法行为

第二章海关税收制度原理综论

第一节海关税收制度

一、税收制度:

简称税制

1、定义:

国家颁布的各种税收法令和征收管理办法的总称

(1)狭义的税制:

各种税的基本法律制度,体现税收的征纳关系(整个国家关于税收的法律法规)

(2)广义的税制:

包括各种税收法律法规、条例、实施细则、征收管理办法及国家机关之间因税收管理发生的各种关系(某一税种制度,基于法律法规之上)

2、税收制度有一系列税法构成:

(1)税法按其内容,可分为实体法和程序法:

税收实体法:

规定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主体——纳税人和征税机关)

税收程序法:

使税收实体法赋予税收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得以主张和履行的法律。

(2)税法按其法律位阶,可分为:

税收法律:

即狭义的税法,经过人大立法的各种税收法律

税收行政法规:

国务院制定的税收法律规范的总称

税收行政规章和行政解释:

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财政、税收、海关)因实施税法的需要,基于税收行政法规的授权而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规程等

税收行政解释是由国务院税收主管部门为解释税法条文的疑义,补充税法规定的不足所做出的具体解释

地方性税收法规和税收规章: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根据法律,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的法规

二、海关税收制度:

1、海关税收制度的构成:

国家关于海关税收法令和征管办法的总称我国关税法律制度实行三级立法

(1)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的法律:

例如《海关法》

(2)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

《关税条例》、《原产地条例》《船舶吨税专用条例》《增值税条例》、《消费税条例》等

(3)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例如《海关审价办法》、《海关征税管理办法》

2、海关税收法律关系的特点:

由体现国家意志的法律在海关税收领域规范和调整的社会关系,其中最主要的内容是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海关税收法律调节多重关系:

纳税人对国家负有依法纳税义务

国家授权海关管理纳税事务

海关与报关人产生行政管理关系:

避免报关企业过度竞争,设立准入门槛

报关人与纳税人产生经济合同关系,也是委托关系(报关人是社会中介机构和专业人士)

(2)主体之间处于不平等地位:

管理者(国家及其授权机关)被管理者(纳税人及其委托人)

(3)具有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性质,且是一种单向转移的关系:

纳税人向国家转移

(4)产生于关税应税行为的出现:

产生纳税义务,遵循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节海关税收制度的构成要素

税收要素是指构成税收制度的一些基本方面,一般包括税收的主体、税收的客体、税率、纳税环节、纳税期限、减税免税和违章处理等,目的是要明确由谁征税、由谁纳税、纳多少税及如何纳税等问题

一、海关税收的主体:

1、征税主体:

谁来征税

(1)内容:

权力主体是国家——任何税收的征收主体都是国家,国家通过法律授权征税机关征收税收,依据政治权力

征税机关代表国家履行征税权力——海关税收的征收主体也是国家,国家通过法律授予海关征税权(地位确立需法律授权)

(2)相关法律规定:

《海关法》第二条:

海关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监管进出境的运输工具、货物、行李物品、邮递物品和其他物品,征收关税和其他税、费,查缉走私,并编制海关统计和其他海关业务

《海关法》第五十三条:

准许进出口的货物、进出境物品,由海关依法征收关税

(3)海关在征税方面的主要权力:

征收海关税收

征收滞纳金

强制缴税

要求提供担保,否则有权采取税收保全措施

检查进出口货物和物品,查阅、复制有关合同、发票、单证、帐册等有关资料、材料

查处偷逃关税的违法行为。

(4)海关在征税方面的主要义务:

办理手续,出具法律规定可以出具的证明(完税证明等)

退还多征的税款(不论多征税款的原因是什么)

受理纳税争议复议申请,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

遇有关税行政诉讼,出庭应诉

对涉及当事人权利义务方面的关税法规规定应予公布(使纳税人及时了解自身权利)

依法为纳税义务人保守商业机密(海关掌握纳税人相关商业资料,如若海关泄露纳税人有权要求赔偿)

当货物经海关查验而被海关损坏时,依法赔偿实际损失

2、海关税收的纳税主体:

(1)定义:

海关税收的纳税义务人,简称纳税人,法律规定的直接负有海关税收纳税义务的人

纳税人与负税人的区别:

不一定为同一主体,税负可转嫁

(2)海关税收的纳税人:

①关税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收货人、出口货物的发货人和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

②增值税的纳税人:

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③消费税的纳税人:

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十四类特定商品)

④船舶吨税的纳税人:

拥有或租有进出我国港口的国际航行船舶的单位和个人

(3)纳税义务人的主要义务:

向海关如实申报,并交验进出口许可证和有关单证:

在海关需要的时候,向海关提供反映买卖双方成交活动的一切真实文件资料,这是海关管理工作的基础条件

归类及提供归类资料的义务:

纳税人应按照《税则》规定的目录条文和归类总规则、类注、章注、子目注释以及其他注释,对其申报的进出境商品进行归类海关依法审定其归类

协助海关查验货物、调查走私违规案件:

对于海关根据《海关法》、《关税条例》及其他有关法规行使的权力,应予以充分合作

在海关法规规定的时间内完纳关税:

在规定的期限(自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起15日内)在清缴税款,否则将被处以滞纳金(滞纳之日起,每日万分之五)

在同海关发生纳税争议时,应按照海关核定的税额交纳税款,同时可行使其复议的权利

缴纳关税与申请复议的程序是不同的,各按各的程序办。

举证的义务:

行政复议举证

学习并遵守关税法律、法规

(4)负有纳税责任的其他主体:

货主(货物所有人)、保管人(仓库、仓储企业等)、报关人(委托报关)、海关(前三者为其管理对象)

所有权:

货主是纳税人,其他人是通知或垫付人管理:

海关直接面对报关人,间接管理其他人

法律应结合所有权和管理两方面针对各种情况确定相关各方的纳税责任

海关监管货物的保管人:

海关法第三十八条:

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海关注册,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

在海关监管区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应当经海关同意,并接受海关监管

违反前两款规定(的人)或者在保管海关监管货物期间造成海关监管货物损毁或者灭失的,除不可抗力外,对海关监管货物负有保管义务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纳税义务和法律责任(对纳税人进行赔偿)

《关税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三款规定:

除不可抗力外,在保管海关监管货物期间,海关监管货物损毁或者灭失的,对海关监管货物负有保管义务的人应当承担相应的纳税责任

代理报关的报关企业:

对报关企业的加入存在海关管理风险报关企业行业竞争激烈

直接代理报关的报关企业:

直接代理报关即以委托人的名义报关(委托人承担法律责任报关人与纳税人互相推诿)

《关税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规定:

海关均可对报关人和纳税人进行追征

报关企业接受纳税义务人的委托,以纳税义务人的名义办理报关纳税手续,因报关企业违反规定而造成海关少征、漏征税款的,报关企业对少征或者漏征的税款、滞纳金与纳税义务人承担纳税的连带责任

间接代理报关的报关企业:

间接代理报关即以报关人的名义报关(国际快递企业等)责任相对更大

《关税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

未说明承担连带责任的原因(不论过错在于报关人还是纳税人)

报关企业接受纳税义务人委托,以报关企业名义办理报关纳税手续,报关企业与纳税义务人承担纳税连带责任

这一款来自于《海关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报关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报关手续的,应当承担与收发货人相同的法律责任。

特定情况下纳税责任的处理:

纳税人合并、分立:

《关税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

欠税的纳税义务人,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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