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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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第一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
项目类别:
项目编号及名称:
传承人姓名:
保护单位:
县(市)区:
黑山县文化旅游局印制
年月
注意事项及填表说明
一、注意事项
(一)封面中“项目类别”及“项目编号及名称”按已公布的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项目类别、编号及名称正确填写。
项目类别分别为:
民间文学,传统音乐,传统舞蹈,传统戏剧,曲艺,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传统美术,传统技艺,传统医药,民俗;项目编号及名称如:
“医巫闾山满族剪纸”应填写为“医巫闾山满族剪纸(VII)”。
(二)表格除签字外,一律用电脑填写,内容应准确、完整、真实,不得弄虚作假。
签字、盖章不得复印、打印。
二、填表说明
(一)“荣誉称号”栏目中,填写传承人曾获得的荣誉称号,如“民间工艺大师”等,如没有,可不填。
(二)“个人简历”栏目中,简要填写传承人的工作、学习情况。
“传承谱系”栏目中,填写项目清晰的传承脉络。
(三)“学习与实践经历”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与该项非物质文化遗产相关的学艺及实践经历情况。
(四)“技艺特点”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在该项目领域里独特的技艺表现形式等。
(五)“个人成就”栏目中,应填写传承人所获得的奖励、表彰及成果。
(六)“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栏目中,如无相关内容,可不填。
(七)在“项目保护单位意见”、“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意见”栏目中,须明确表示“同意推荐”并加盖公章。
(八)“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和“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栏目由县文化旅游局组织相关人员填写评审及审核意见。
姓名
性别
2寸彩照
出生年月
民族
文化程度
职业
职务职称
荣誉称号
确定为县(市)区级传承人的时间
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邮编
电子信箱
通讯地址
个人简历
传承谱系
学习与实践经历
技艺特点
个人成就
授徒传艺情况
参与社会公益性活动情况(展演、宣传、讲座等)
持有该项目的相关实物、资料情况
为该项目保护传承所做的其他贡献
照片一
(反映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技艺特点的500万像素以上6寸数码彩色照片,包括体现技能、技艺的工作照及代表性作品或剧(节)目照片)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照片二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照片三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照片四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照片五
(贴照片处)
著作权人及手机号:
照片说明:
申请人或被推荐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代身份证应复印正反两面并粘贴)
(贴身份证复印件处)
本人申请及授权书
签字(盖章)
年月日
项目保护单位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当地文化主管部门意见
(盖章)
年月日
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评议意见
专家组组长(签字)
年月日
县级专家评审委员会名单
姓名
性别
年龄
专业
职称
单位
联系电话
签字
县级文化主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