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姆雇佣合同与雇佣的注意事项.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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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雇佣合同与雇佣的注意事项

保姆雇佣合同与雇佣的注意事项

保姆雇佣合同与雇佣的注意事项家庭保姆雇佣合同

甲方(雇主):

身份证号:

乙方(雇员):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看护小孩;

2.清洗小孩衣物;

3.家务(室内保洁)。

二、服务时间

1.每天时分至时分。

2.乙方每月可休息天,具体休息时间双方临时商定。

三、服务费用

1.服务费用为1000元/月,甲方于每月日前支付给乙方。

2.因特殊情况,乙方需要加班(指晚上留宿),则甲方须每晚另行支付20元加班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务内容提供服务;

2.甲方发现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适合继续看护小孩的情形,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为其工作提供必备设备或条件;

3.乙方须自觉履行上述服务项目,细心照顾小孩;

4.乙方不得随意将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意翻动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甲方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乙方如遇亲友生病等急事,需临时离开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工作期间,如因其过错造成甲方及其家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毁,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则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辞而别,否则,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8.乙方在非工作时间(包括上下班在途时间)所发生的事故,由其自己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乙方: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雇佣保姆的注意事项

雇请家庭保姆越来越成为家庭生活的需要,但有不少家庭在雇请保姆的问题上缺乏经验。

现介绍几个注意事项,供参考:

1.根据家庭情况确定需求保姆的年龄。

不同年龄的保姆,各有优缺点,必须依不同的家庭情况而定。

一般情况下:

17-25岁以下,这年龄阶段的保姆教育程度较高,体力精力充足,最适合带小孩,和一般家务。

25-40岁以下,这年龄阶段的保姆一般较成熟、稳重、工作经验较多,最适合做月子母婴护理、病人、幼儿。

40岁以上,这年龄阶段的保姆都具有相当多的工作经验及人生经历,富有耐性,自制力强,往往是最佳的聆听者,最适合照顾幼儿、老人、病人。

2.安全最重要。

城市关爱家政服务机构致力于内地输送网络的建立,现已同各省妇联、县乡政府、劳动部门、学校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各输送单位对当地服务员的家庭情况,个人档案记录均做了严格审查,保证了服务员的基本资料的真实可靠性。

3.教育程度也重要。

一般地说:

受教育程度较高的服务员在个人卫生、组织力、学习能力及沟通能力较强,容易与您的孩子相处融洽。

但,她们的自尊心较强,不容易妥协或不喜欢接受不合理的指责。

受教育程度较低的服务员一般较听话、忠心,忍耐力较强。

但,她们在学习新事物、表达能力、个人卫生及工作条理性会差一些。

4.新与老服务员各有优缺:

新到城市的保姆,思想较单纯忠心,更容易接受新事物。

她们需要较多的时间去适XX市的生活节奏和方式,理解用户的指示较慢。

但她们可以完全根据用户的指示去工作。

有了几年城市工作经验的服务员,一般都能独立工作,上手快。

但往往喜欢比较以往用户的情况和条件,容易沾染偷懒的毛病较难控制和不容易接受新事物。

5.判断要靠第一印象和老师推荐。

备受瞩目的32名河北“大学生保姆”,目前只有10名左右从事家政工作,其中半数为外籍人士服务,半数为港澳台人士服务,一律都是高收入家庭。

无论这些高学历保姆在沪遇冷的原因是由于每月的高薪酬,还是市民对其服务水平的信任度问题,有一点却是肯定的:

保姆已在大城市的许多家庭中扮演着一个不可或缺的角色,并且正在引起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

6.与社区保姆介绍所联系

这些保姆通常都是外来务工人员,往往通过老主顾介绍或社区的保姆中介所,所以工钱便宜,而且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薪酬。

雇佣手续也比较方便,一般无需签订什么合同,只要试用满意、价格谈妥便可即刻开工。

如果是邻里或者朋友间相互介绍的保姆,可以提前知道该保姆的服务质量如何,简化了试用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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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姆雇佣合同的范例

甲方(雇主):

身份证号:

乙方(雇员):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保姆服务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服务内容

1.看护小孩;

2.清洗小孩衣物;

3.家务(室内保洁)。

二、服务时间

1.每天时分至时分。

2.乙方每月可休息天,具体休息时间双方临时商定。

三、服务费用

1.服务费用为1000元/月,甲方于每月日前支付给乙方。

2.因特殊情况,乙方需要加班(指晚上留宿),则甲方须每晚另行支付20元加班费。

四、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上述服务内容提供服务;

2.甲方发现乙方患有疾病等不适合继续看护小孩的情形,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3.甲方有义务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五、乙方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按时支付服务费用;

2.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为其工作提供必备设备或条件;

3.乙方须自觉履行上述服务项目,细心照顾小孩;

4.乙方不得随意将他人带入甲方家中,不得随意翻动甲方家中物品,如有偷窃等违法行为,甲方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5.乙方如遇亲友生病等急事,需临时离开时,应征得甲方同意;

6.乙方工作期间,如因其过错造成甲方及其家人的人身伤害或财产损毁,应承担赔偿责任;

7.乙方如欲解除合同,则需提前30天通知甲方,乙方不得擅自不辞而别,否则,甲方将追究其违约责任。

8.乙方在非工作时间(包括上下班在途时间)所发生的事故,由其自己解决,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合同的生效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签字)乙方:

(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签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

签补偿协议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下面是我整理的签补偿协议的注意事项,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签补偿协议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

第一、不要轻易签字。

在拆迁中,包括北京在内,拆迁补偿协议基本都不是在完全平等自愿的情况下签订的,但不管怎样,你一旦在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上签字,事后想反悔难度非常大,尽管合同法规定在欺诈、胁迫或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协议可以在撤销,但在现实中是行不通的,包括全国法制状况最好的北京也是这样,原因有两个:

一是举证难度大,你如何向法院拿出证据你是在欺诈、胁迫或威胁的情况下签字的;二是拆迁具有的特殊性,这个我相信你能够明白,我就不细说了。

实践中,有些地方的拆迁,仅是口头与拆迁户约定补偿安置条件没有书面协议,或者拆迁户签订补偿协议后自己手里没有书面协议。

更可怕的情况是有些地方让拆迁户在拆迁方提供的空白纸上签字,补偿条件由拆迁方事后填写,我们郑重的提醒正在经历拆迁的人,坚决不能犯这样的低级错误,因为后果不堪设想。

我们经常说一句话,一字值千金,对于一般的老百姓而言,绝大部分人可能一生也遇不到自己写出来的字能够价值千金,但在拆迁中,你的签字估计用一字值千金也不能形容它的价值,所以在拆迁中请你一定要慎重签字。

第二、不要轻易签收。

很多人不大明白什么是签收,简单讲就是拆迁方送给你书面资料让你签字以证明你已经收到这份书面资料的签字就叫签收。

一般情况下,凡是要你签收的,都是对你产生法律效力的文书,所以建议拆迁户要慎重,不明白的最好不要签收,已经签收但不明白意思的,强烈建议你咨询专业拆迁律师。

第三、不要将证件等原件书面资料交给拆迁方。

实践中,有些地方,为了不让拆迁户通过法律维权,会以核查证件等为名将你的与房屋有关的资料特别是房产证、土地证,交费的凭证等收上去,你再想要回来时他们会以种种理由推诿。

当你选择法律维权时,复议机关或法院会以缺少证据资料为名不受理你的案件,所以我们提醒你要保管好与房屋有关的资料,特别是原件资料绝不能交给拆迁方。

非给不可的情况只能给他们复印件。

第四、不要轻易报价。

这主要因为,一是地方政府出台的拆迁补偿安置条件是明显偏低的;二是在实际补偿安置中对有的人补偿高对有的人补偿抵,主要看拆迁户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这种情况下,你要过早的报出自己的补偿条件,事后如果是同样的条件,有的人比你拿的补偿安置条件高你就会后悔,但你自己已经报价想反悔恐怕难度很大。

为了不使自己被动或得到不合理的补偿时,我们建议你不要轻易报价。

购买期房的注意事项

★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购买期房的注意事项文章,供大家参考!

[我提示]更多合同范本请点击以下链接:

租房合同|劳动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合同|用工合同|购销合同|装修合同

期房是什么?

人们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设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称为期房。

即指开发商从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止,在这一期间的商品房称为期房,消费者在这一阶段购买商品房时应签预售合同。

一般情况下,期房的价格较低,挑选余地较大,但由于是先付款后交房,因此购房消费的过程和结果要依赖于购房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的履行,而购房合同的履行,不仅受开发商自身经营的影响,还受到许多客观因素的制约。

期房的优势和风险优势

户型、位置利于选择。

由于订的是未竣工的房屋,销售工作刚刚开始,开发项目的所有房型都有,朝向好的户型也在其中,购房者有了比较大的选择余地。

价格能给予较大的优惠,一般为5%~10%,甚至更多。

开发商开发一个楼盘一般需要1年~2年的时间,甚至更长。

为了及时收回现金,对购买期房持极大的欢迎态度。

付款轻松,随施工进度付款,一般分为三次。

首次付款时间为取得预售证时,一般仅付1万元~2万元的定金和总房款10%左右的首期房款;第二次付款时间是工程进行到一半时,付款额约为总房款的60%;第三次付款时间为房屋已经交工或即将投入使用时,购房者将余下的款项付完,同时开发商将房屋交付给购房者,也可选择按揭付款。

便于监督。

从付定金的那一刻起,购房者就可随时去观看工程进度,对于建好以后不易观察的部分,这时都可一览无余。

风险根据图纸买房购房者看到的大多是户型的平面图、整个楼盘的效果图而不是实物,许多开发商将户型平面图做的简单而模糊,使得有关面积、户型、装修标准难以准确进行判断。

如果在交房后与开发商宣传的差距较大则会造成损失。

对于开发商的情况难以把握。

如果开发商在建设过程中因为资金不足使工程停顿;或因技术实力不足造成建设质量的降低;以及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原来的设计或承诺尤其是对小区的配套设施和环境绿化的变更等情况,这些都会给消费者造成巨大的损失。

市场的行情和价格难以预测。

在购房者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并付款后,因为市场因素的作用,房价会产生波动。

如果涨价则购房者受益;如果跌价则购房者会遭到损失。

购买期房应注意事项认真查验相关文件

(1)查验开发商的开发经营资格是否合法。

(2)查验开发建设的手续是否合法。

开发项目必须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3)查验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并核实自己拟购买的房屋是否在《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上所载的房屋栋号范围内。

注意定金条款

购房者在购买期房时,一般要向开发商交付定金。

《担保法》规定,双方约定的定金数额不能超过合同总价款的20%。

定金合同以实际交付之时成立,虽然已订立了定金条款,但购房者在交付定金前要充分了解自己履行合同的能力。

因为一旦交付定金之后,定金合同生效,届时若购房者履行不能,要承担定金罚没的风险。

区分定金和预付款

预付款也是预先支付,但是它的性质与定金完全不同,预付款是总房款中的一部分,而定金是担保购房合同能够顺利进行的一种担保形式。

如果购房者在买房时预先支付的是预付款,就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注意购房合同中的面积

期房的特点就是在预售合同签订之时,房屋所有权并未现实存在,有关房屋状况只能体现在图纸上,使得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和竣工后现场实测的建筑面积常有误差;而预售面积的价格往往是按图纸预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的。

在此,购房者能与开发商协商,尽量在购房合同中约定房屋的套内面积。

注意购房合同中不可抗力条款

根据法律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造成他人损害的,不承担民事责任。

因此,一旦延期交房,开发商多以“不可抗力”为由推卸责任。

为防止这方面的损失,购房者在签约时,一定要对涉及不可抗力等有关免责的条款给予高度重视。

一般来说,购房合同示范文本中会约定不可抗力是延期交房的免责条款。

对开发商产权证办理义务的约定

在期房纠纷中,很多纠纷产生于房屋产权证发放期限的问题。

一般情况下开发商解释产权证的发放进度为何一再拖延时,常用的借口是有关部门不给办理。

但根据《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登记机关对权属清楚、产权来源资料齐全的,登记机关应在受理登记之日起两个月内核准登记并颁发房屋产权证。

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写借条的注意事项要怎样写才能保证双方利益?

以下由我提供写借条的注意事项阅读参考。

写借条的注意事项

一、打借条时故意写错名字

案例:

王某父子向朋友张宗祥借款20万元,并打下借条,约定一年后归还欠款及利息。

想不到王某父子在借条署名时玩了个花招,故意将张宗祥写成张宗样。

张宗祥当时也没有注意。

到还款期后,张宗祥找到二人催要借款,谁知二人却以借条名字不是张宗祥为由不愿归还。

无奈之下,张宗祥将王氏父子告到法院。

尽管法院支持了张的主张,但张也因在接借条时的不注意付出了很大代价。

二、是己借款,非己写条

案例:

王某向张某借款10000元。

在张某要求王某书写借条时,王某称到外面找纸和笔写借条,离开现场,不久返回,将借条交给张,张看借条数额无误,便将10000元交给王。

后张向王索款时,王不认账。

张无奈起诉法院,经法院委托有关部门鉴定笔迹,确认借条不是王所写。

后经法院查证,王承认借款属实,借条是其找别人仿照自己笔迹所写。

三、利用歧义

案例1:

李某借周某10000元,向周某出具借条一份。

一年后李某归还5000元,遂要求周某把原借条撕毁,其重新为周某出具借条一份:

李某借周某现金10000元,现还欠款5000元。

这里的还字既可以理解为归还,又可以解释为尚欠。

根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谁主张,谁举证,周某不能举出其他证据证实李某仍欠其45000元,因而其权利不会得到保护。

案例2:

张某向王某借现金3000元,向王某出具借条一张:

借到张某现金3000元,20xx年8月17日。

后王某持该借条向人民法院起诉,张某当庭辩称此借条证实王某借其款3000元,要求王某归还现金3000元。

后经证实,张某在书写欠条时,把本应写在现金3000元后的借款人名字故意写在借到二字后面的空格处,致使欠条出现歧义,以达到不还借款的目的。

四、以收代借

案例:

李某向孙某借款7000元,为孙某出具条据一张:

收条,今收到孙某7000元。

孙某在向法院起诉后,李某在答辩时称,为孙某所打收条是孙某欠其7000元,由于孙给其写的借据丢失,因此为孙某搭写收条。

类似的还有,凭条,今收到某某元。

五、财物不分

案例:

郑某给钱某代销芝麻油,在出具借据时,郑某写道:

今欠钱某芝麻油毛重800元。

这种偷斤换元的做法,使价值相差10倍有余。

六、自书借条

案例:

丁某向周某借款20__(请自填)0元,周某自己将借条写好,丁某看借款金额无误,遂在借条上签了名字。

后周某持丁某所签名欠条起诉丁某归还借款120__(请自填)0元。

丁某欲辩无言。

后查明,周某在20__(请自填)0前面留了适当空隙,在丁某签名后便在后加了1。

七、两用借条

案例:

刘某向陈某借款18000元。

出具借据一张:

借到现金18000元,刘某。

后刘某归还该款,陈某以借据丢失为由,为刘某出具收条一份。

后第三人许某持刘某借条起诉要求偿还18000元。

八、借条不写息

案例:

李某与孙某商量借款10000元,约定利息为年息2%。

在出具借据时李某写到:

今借到孙某现金10000元。

孙某考虑双方都是熟人,也没有坚持要求把利息写到借据上。

后孙某以李某出具的借条起诉要求还本付息,人民法院审理后以合同法第211条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视为不支付利息的规定,驳回了孙某关于利息的诉讼请求。

借条是凭证,打条收条应谨慎

借条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书面凭证。

现实生活中,借条也会被一些别有用心,见钱眼开的人,用来作为欺诈钱财的手段,从而使你遭受救济损失。

此外,还有两个与出借款物有关的问题需要引起朋友们注意:

一是借款时如果明知对方将用于非法活动,不要借款给对方。

依据我国法律规定,该借款不受法律保护。

在对方不还钱的情况下无法通过诉讼途径予以保护。

二是对约定有还款期限的借条,要在还款期限届满之后两年内主张权利,即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如果借款人在借款到期两年后向人民法院起诉,却没有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情形的,就会丧失胜诉权。

承揽与雇佣的区别

【案情】

被告尚奎英做玉米买卖生意,20__(请自填)年秋季,原告王忠平等七人经葛庆华召集为尚奎英装卸玉米,劳动报酬按吨计算,由葛庆华与尚奎英协商价格并由其领取报酬后如数发放给干活人,葛庆华从中不提成。

王忠平等七人自由决定自己是否为尚奎英装卸玉米。

10月21日,王忠平在装玉米时不慎绊倒将右手拇指挤伤,致右手拇指末节指骨开放性骨折,王忠平受伤时尚奎英不在现场。

双方对赔偿问题协商未果,王忠平遂向法院起诉要求尚奎英赔偿其各项损失1945.87元。

【裁判要点】

铜山县法院经审理认为,王忠平通过葛庆华召集与其他人一起为被告尚奎英装玉米,原告一次性提供劳动成果,被告按吨计算一次性支付报酬,双方当事人之间不存在控制、支配和从属关系,双方之间应认定为承揽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本案中被告尚奎英对装玉米的指示以及对原告的选任并无过错,故对于王忠平右手拇指被挤伤的后果被告尚奎英不应承担赔偿责任,据此,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之规定,判决驳回王忠平的诉讼请求。

王忠平不服一审判决,以自己与被告尚奎英是雇佣关系而非承揽关系,尚奎英应赔偿自己损失为由向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徐州市中级人民院经审理认为,王忠平在工作过程中受伤,尚奎英并无过错,对王忠平的损失尚奎英不应负赔偿责任,原审判决在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上并无不当,王忠平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于20__(请自填)年4月21日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评析】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王忠平与尚奎英之间的关系应定为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如果认定为雇佣关系,王忠平的损失应由尚奎英负责赔偿;如果定为承揽关系,王忠平的损失应自己承担。

有一种观点认为王忠平与尚奎英之间应认定为雇佣关系,理由是王忠平等人为尚奎英装玉米是一种典型的打短工的行为,王忠平为尚奎英装车,由尚奎英提供工作地点、车辆等工作条件和设施,王忠平只是单纯提供体力劳动,在工作过程中自己不提供工具、材料,也无技术因素,因此是尚奎英所雇佣的工人,雇工在工作过程中所受损害应由雇主尚奎英负责赔偿。

律师认为法院将尚奎英与王忠平之间的关系定为承揽关系是正确的。

承揽关系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承揽关系不同于雇佣关系,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在一定或不特定的期间内,从事雇主授权或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主接受雇工提供的劳务并按约定给付报酬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者的区别具体分析如下:

1、在人身关系方面,承揽合同双方地位平等,双方不存在人身控制、管理关系,承揽人只要依约定完成工作即可,在工作过程中并无劳动纪律、上下班时间等管理制度的约束,工作独立性较强,承揽人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在定作人指定地点,也可以在其他工作场所、定作人规定期限内的任何时间完成工作,定作人即便存在监督,也是侧重于对劳动成果的验收,而非管理意义上的监督;而雇佣关系中雇主与雇工之间存在较为严格的人身控制关系,被雇佣人应在雇主指定的工作地点、时间范围内从事雇主指定的工作,雇主可以制定工作操作规范和工作纪律等管理制度、规定上下班时间,在工作过程中雇主可以监督雇工工作,雇工工作的独立性较弱。

2、在劳动报酬结算方面,定作人对承揽人的劳动报酬是一次性或按阶段结算,并无规律可循,合同双方属一次性合作,一般不存在长期合作关系,约定工作完成双方即结算报酬;雇主对雇工工资发放一般以时间为计算单位,也存在计件工资,但一般不是一次性结算,且存在福利、奖金等多种形式。

3、在权利义务能否转移方面,因承揽人的工作具有较强的技术性因素,属特定劳务,定作人挑选承揽人时,一般很注重承揽人的技术、设备等特定条件,故不经定作人同意,承揽人不能擅自将义务转移给他人;而雇佣关系中的劳务一般为种类劳务,如雇工临时有事时,可请其它雇工代替自己完成工作。

4、在工作内容侧重点方面,定作人看重的是承揽人的工作成果,没有劳动成果的出现,即便承揽人付出了劳动,对定作人来说也没多少实际意义;而雇佣关系中雇主侧重于雇工工作、提供劳务的本身,不管工作有没有完成,雇主均要支付工资。

5、在劳动安全保障方面,定作人并不提供劳动安全保障条件,承揽人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的风险一般自行承担,除非承揽人按定作人指示或定作人有过错的除外。

而雇主除应为雇工提供工作条件外,还应提供安全保障、购买劳动保险等,雇工在工作过程中造成他人或自身损害的,先由雇主承担责任。

经过以上对承揽关系、雇佣关系的对比分析,结合本案事实,应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定为承揽而非雇佣关系。

理由是,第一、王忠平等人平时并不在尚奎英控制下,平时没货要装时并不处在工作地点,每次装货人员并不固定,事发当时尚奎英不在工作现场,对王忠平等七人不存在具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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