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生态城燃气系统验收规定.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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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生态城燃气系统验收规定

天津生态城燃气系统验收规定

验收规定(试行)

类别

(一):

工程管理部建设工程

1、燃气高中压调压站

1.1验收前需提供材料(竣工资料)

1.工程文件:

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及审批文件、批准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和其它建设文件;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量清单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注册文件、报建审核书、报建图、竣工测量验收合格证、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技术文件:

施工资质证书

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工程变更单(图)、施工组织设计

开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保修书等

材料、设备、仪表等出厂合格证明,材质书或检验报告

施工记录:

隐蔽工程记录、焊接记录、管道吹扫记录、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阀门试验记录、电气仪表工程安装调试记录等

竣工图纸:

竣工图应反映隐蔽工程、实际安装定位、设计中未包含项目、燃气管道与其它市政设施特殊处理位置等。

调压装置操作说明书

加臭装置操作说明书

自控系统操作手册(SCADA系统、视频监控、红外线)

调压箱、阀门等附属设施专用工具、扳手。

3.检验合格记录:

1)测量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沟槽及回填合格记录

4)防腐绝缘合格记录

5)焊接外观检查记录和无损探伤检查记录

6)管道吹扫合格记录

7)强度和气密性试验合格记录

8)设备安装合格记录

9)储配与调压各项工程程序验收及整体验收合格记录

10)电气、仪表安装测试合格记录

11)在施工中受检其它合格记录。

1.2执行相关图纸及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聚乙稀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工业金属管道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5-1997

《现场设备、工业管道焊接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36-1998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无损检测金属管道熔化焊环向对接接头射线照相检测方法》GB/T12605-2008

1.3验收内容

1.3.1一般规定

燃气场站消防、电气、采暖与卫生、通风与空气调节等配套工程施工与验收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

燃气场站使用压力容器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产品应有齐全质量证明文件和产品监督检验证书(或安全性能检验证书)方可进行安装。

压力容器安装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安全阀检测仪表应按有关规定单独进行检定。

阀门等设备、附件压力级别应符合设计要求。

站内各种设备、仪器、仪表安装及验收应按产品说明书和有关规定进行。

站内工艺管道施工及验收应按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天然气站内工艺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SY0402执行,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规定。

设备基础施工及验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规定。

调压器、安全阀、过滤器、计量、检测仪表及其它设备,安装前应进行检查。

调压站内所有非标准设备应按设计要求制造和检验,除设计另有规定外,应按制造厂说明书进行安装与调试。

调压站内管道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焊缝、法兰与螺纹等接口,均不得嵌入墙壁或基础中。

管道穿墙或穿基础时,应设置在套管内。

焊缝与套管一端距离不应小于100mm。

干燃气站内管道应横平竖直;湿燃气进出口管道应分别坡向室外,仪器仪表接管应坡向干管。

调压器进出口箭头指示方向应与燃气流动方向一致。

调压器前后直管段长度应按设计及制造厂技术要求施工。

调压器、安全阀、过滤器、仪表等设备安装应在进出口管道吹扫、试压合格后进行,并应牢固平正,严禁强力连接。

管道吹扫:

气管道下沟后需进行吹扫,吹扫流速应大于20米/秒,且不大于40米/秒。

吹扫压力不大于0.3MPa。

吹扫时将白布或涂白漆靶板置于管道出口处检查,5分钟内无铁锈、尘土、水分及其他脏物为合格。

管道压力试验:

燃气管道安装、吹扫完毕后应进行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试验介质采用压缩空气。

试验用压力计量程为试验压力1.5-2倍,强度试验其精度不低于1.5级,严密性试验其精度按《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2.4.2条选取。

地上管道进行严密性试验时,试验压力应为设计压力,且不得小于0.3Mpa;试验时压力应缓慢上升到规定值,采用发泡剂进行检查,无渗漏为合格。

其他要求应符合本规范第12.4节规定。

管道防腐:

部埋地钢管采用加强级PE三层防腐涂层。

室外架空管道检查合格后,涂两道防锈底漆,两道面漆。

1.3.2特殊规定

场站内所有附属设施要与竣工图纸相对应。

整个工艺系统要满足生产运行相关规定。

调压装置位置以及与各建筑物距离要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调压器选型要符合相关规范及工艺要求,进气压力范围、出气压力范围要合理。

过滤器、紧急切断阀(手动复位)、安全放散阀要安装到位、并满足工艺要求且运行正常。

加臭装置各种参数要设置合理,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并且具备手动与自动调节能力,加臭剂为四氢噻吩。

自控系统要具备电动阀门现场、远程控制;压力、温度、压差计、流量计数据传输检测,燃气泄漏报警装置数据传输、监测,以及与调压装置联动。

红外、视频监控系统要做到报警灵敏度高、无盲区,摄像头可移动,随时切换画面,清晰高(具有夜间模式),具备储存功能。

燃气门站在运行48小时后,站内所有工艺设备、自控系统均运行正常才具备移交条件。

 

2、市政管网

2.1验收前需提供材料

1.工程文件:

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及审批文件、批准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和其它建设文件;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量清单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注册文件、报建审核书、报建图、竣工测量验收合格证、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技术文件:

施工资质证书

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工程变更单(图)、施工组织设计

开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保修书等

材料、设备、仪表等出厂合格证明,材质书或检验报告

施工记录:

隐蔽工程记录、焊接记录、管道吹扫记录、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阀门试验记录、电气仪表工程安装调试记录等

竣工图纸:

竣工图应反映隐蔽工程、实际安装定位、设计中未包含项目、燃气管道与其它市政设施特殊处理位置等。

调压箱、阀门等附属设施专用工具、扳手。

3.检验合格记录:

1)测量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沟槽及回填合格记录

6)管道吹扫合格记录

7)强度和气密性试验合格记录

8)设备安装合格记录

10)电气、仪表安装测试合格记录

11)在施工中受检其它合格记录。

2.2执行相关图纸及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聚乙稀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2.3验收内容

2.3.1一般规定

直径在90mm以上聚乙烯燃气管材、管件连接可采用热熔对接连接或电熔连接。

直径小于90mm管材及管件宜使用电熔连接。

聚乙烯燃气管道和其他材质管道、阀门、管路附件等连接应采用法兰或钢塑过渡接头连接。

对不同级别、不同熔体流动速率聚乙烯原料制造管材或管件,不同标准尺寸比(SDR值)聚乙烯燃气管道连接时,必须采用电熔连接。

施工前应进行试验,判定试验连接质量合格后,方可进行电熔连接。

热熔连接焊接接头连接完成后,应进行100%外观检验及10%翻边切除检验,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要求。

电熔连接焊接接头连接完成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要求。

电熔鞍形连接完成后,应进行外观检查,并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要求。

钢塑过渡接头金属端与钢管焊接时,过渡接头金属端应采取降温措施,但不得影响焊接接头力学性能。

法兰或钢塑过渡连接完成后,其金属部分应按设计要求防腐等级进行防腐,并检验合格。

聚乙烯燃气管道利用柔性自然弯曲改变走向时,其弯曲半径不应小于25倍管材外径。

聚乙烯燃气管道敷设时,应在管顶同时随管道走向敷设示踪线,示踪线接头应有良好导电性。

聚乙烯燃气管道敷设完毕后,应对外壁进行外观检查,不得有影响产品质量划痕、磕碰等缺陷;检查合格后,方可对管沟进行回填,并作好纪录。

在旧管道内插入敷设聚乙烯管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要求。

燃气管道下沟后需进行吹扫,吹扫流速应大于20米/秒,且不大于40米/秒。

吹扫压力不大于0.3MPa。

吹扫时将白布或涂白漆靶板置于管道出口处检查,5分钟内无铁锈、尘土、水分及其他脏物为合格。

燃气管道安装、吹扫完毕后应进行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试验介质采用压缩空气。

试验用压力计量程为试验压力1.5-2倍,强度试验其精度不低于1.5级,严密性试验其精度按《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2.4.2条选取。

中压(A)PE(SDR12)管道强度试验压力为0.6MPa,严密性试验压力为0.46MPa。

低压管道强度试验压力为0.4MPa,严密性试验压力为0.1MPa。

强度试验一次升压至试验压力50%,然后检查,如无泄漏及异常现象,升至试验压力,稳压1小时后观察不少于30分钟,无压力降为合格。

严密性试验稳压持续时间为24小时,修正后压力降小于133Pa为合格。

管道沟槽宽度和工作坑尺寸可根据土质、地下水情况和管道敷设方法确定,亦可按《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2.3条选取。

沟底遇到废弃构筑物、硬石、木头、垃圾等杂物时必须清除,并应铺一层厚度不小于0.15米沙土,整平压实至设计标高。

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米内回填土不得含有碎石、砖块等杂物,且不得采用灰土回填。

距管顶0.5米以上回填土中石块不得多于10%、直径不得大于0.1米,且均匀分布。

回填土应分层压实,每层虚铺厚度宜为0.2-0.3米,管道两侧及管顶以上0.5米内。

回填土必须采用人工压实,密实度不小于90%,距管顶0.5米以上回填土可采用小型机械压实,每层虚铺厚度宜为0.25-0.4米。

地下燃气管道应贴管铺设示踪线并具有良好导电性,管顶上方400mm处应铺预制混凝土盖板,上方应铺设警示带,采用聚乙烯或不易分解材料制造,应有醒目、永久性警示语。

2.3.2特殊规定

燃气管网移交前需具备与在运行管网连通条件,所有腰闸均处于开启状态,分支处用管帽封死。

所有阀门无锈蚀、破损现象,阀门加长杆底部安装销子,地埋箱无填埋损坏现象,直埋阀门井内无土且阀门加长杆位于正中,开关阀门无凝滞现象,阀门能够正常行使开关功能。

所有燃气附属设施要与竣工图位置均一致。

凝水缸、放散井做法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要求进行施工,不允许有倾斜、脱落等现象。

放散管做法,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阀门与井盖距离不应大于600mm,阀门上面连接一个短节大约100mm左右。

放散管应处于井室正中间,不能移动,四周用素土夯实、固定。

 

3、庭院管网

3.1验收前需提供材料

1.工程文件:

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及审批文件、批准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和其它建设文件;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量清单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注册文件、报建审核书、报建图、竣工测量验收合格证、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技术文件:

施工资质证书

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工程变更单(图)、施工组织设计

开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保修书等

材料、设备、仪表等出厂合格证明,材质书或检验报告

施工记录:

隐蔽工程记录、焊接记录、管道吹扫记录、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阀门试验记录、电气仪表工程安装调试记录等

竣工图纸:

竣工图应反映隐蔽工程、实际安装定位、设计中未包含项目、燃气管道与其它市政设施特殊处理位置等。

调压装置操作说明书

调压箱、阀门等附属设施专用工具、扳手。

3.检验合格记录:

1)测量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沟槽及回填合格记录

4)防腐绝缘合格记录

6)管道吹扫合格记录

7)强度和气密性试验合格记录

8)设备安装合格记录

10)电气、仪表安装测试合格记录

11)在施工中受检其它合格记录。

1.2执行相关图纸及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聚乙稀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33-2005)

《聚乙烯燃气管道工程技术规程》CJJ63-2008

3.3验收内容

室外埋地敷设中、低压燃气管道应采用聚乙烯管(SDR11,PE100系列);入户引入管采用无缝钢管。

入户引入管钢塑转换接头采用防腐,符合设计规范要求。

室外引入管与立管应采用水平软连接。

燃气引入管穿墙时,应穿套管保护,室外立管周围应加防护栏或车挡。

调压装置宜露天设置,周围应设置护栏或车档,且禁止与各种建、构筑物贴建,间距应符合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93),调压柜内应加电保温或其他保温措施。

所有阀门无锈蚀、破损现象,阀门加长杆底部安装销子,地埋箱无填埋损坏现象,直埋阀门井内无土且阀门加长杆位于正中,开关阀门无凝滞现象,阀门能够正常行使开关功能

所有燃气管线及附属设施要与竣工图位置均一致。

凝水缸、放散井做法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要求进行施工,不允许有倾斜、脱落等现象.

放散管做法,要严格按照施工图进行施工,放散管应处于井室正中间,不能移动,四周用素土夯实、固定。

庭院燃气管网验收前需具备与在运行管网连通条件,所有腰闸均处于开启状态,分支处用管帽(盲板)封死。

强度试验:

中压管道试验压力为0.6MPa,50%,15min,100%,1h;中压管道试验压力为0.4MPa,50%,15min,100%,1h;无明显压力降为合格。

严密性试验:

中压管道试验压力为0.46Mpa,24h,低压管道试验压力为20kpa,24h,当修正压力小于133Pa为合格。

燃气管道下沟后需进行吹扫,吹扫流速应大于20米/秒,且不大于40米/秒。

吹扫压力不大于0.3MPa。

吹扫时将白布或涂白漆靶板置于管道出口处检查,5分钟内无铁锈、尘土、水分及其他脏物为合格。

燃气管道安装、吹扫完毕后应进行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试验介质采用压缩空气。

试验用压力计量程为试验压力1.5-2倍,强度试验其精度不低于1.5级,严密性试验其精度按《城镇燃气输配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12.4.2条选取。

庭院中压(A)PE(SDR12)管道强度试验压力为0.6MPa,严密性试验压力为0.46MPa。

低压管道强度试验压力为0.4MPa,严密性试验压力为0.1MPa。

强度试验一次升压至试验压力50%,然后检查,如无泄漏及异常现象,升至试验压力,稳压1小时后观察不少于30分钟,无压力降为合格。

严密性试验稳压持续时间为24小时,修正后压力降小于133Pa为合格。

局部埋地钢管采用加强级PE三层防腐涂层。

室外架空管道检查合格后,涂两道防锈底漆,两道面漆。

 

4、室内工程

4.1验收前需提供材料

1.工程文件:

项目建议书、申请报告及审批文件、批准设计任务书、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文件、施工图和其它建设文件;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文件、招投标文件、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量清单等;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注册文件、报建审核书、报建图、竣工测量验收合格证、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2.技术文件:

施工资质证书

图纸会审记录、技术交底记录、工程变更单(图)、施工组织设计

开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工程保修书等

材料、设备、仪表等出厂合格证明,材质书或检验报告

施工记录:

隐蔽工程记录、焊接记录、管道吹扫记录、强度和严密性试验记录、阀门试验记录、电气仪表工程安装调试记录等

竣工图纸:

竣工图应反映隐蔽工程、实际安装定位、设计中未包含项目、燃气管道与其它市政设施特殊处理位置等。

3.检验合格记录:

1)测量记录

2)隐蔽工程验收记录

3)沟槽及回填合格记录

4)防腐绝缘合格记录

5)焊接外观检查记录和无损探伤检查记录

6)管道吹扫合格记录

7)强度和气密性试验合格记录

8)设备安装合格记录

9)储配与调压各项工程程序验收及整体验收合格记录

10)电气、仪表安装测试合格记录

11)在施工中受检其它合格记录。

1.2执行相关图纸及规范

《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2006)

《城镇燃气室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94-2009

4.3验收内容

小于等于DN50管道采用镀锌钢管及镀锌管件,大于DN50管道采用无缝钢管或焊接钢管。

当室内燃气管道穿过楼板、墙壁时,必须安装在套管中套管两端应采用柔性防水材料密封。

燃气立管及建、构筑物内部燃气管道应明敷设。

燃气计量表计和各类用气设备前应安装阀门。

用气设备上方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器,必须安装与之联动电磁阀。

表底距地面应大于1.65m小于1.85m;燃气表与燃气灶水平净距应≥300mm,表后与墙面净距应≥30mm。

4.管道试压

燃气管道安装完毕后应进行强度及严密性试验,试验介质采用压缩空气。

试验用压力计量程为试验压力1.5-2倍,弹簧压力表精度为0.4级。

强度试验范围:

引入管阀门至燃具接入管阀门(含阀门)之间管道。

严密性试验范围均为引入管阀门至燃具接入管阀门(含阀门)之间管道。

低压管道强度试验压力为0.1MPa,管道强度试验时采用发泡剂涂抹所有接头,稳压0.5小时,无渗漏、压力计量装置无压力降为合格。

低压管道严密性试验压力为9.5Kpa,观测30分钟,无渗漏、压力计量装置无压力降为合格。

7.防腐要求

无缝钢管及焊接钢管检查合格后,涂两道防锈底漆,两道面漆。

8.敷设管道及用气房间内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并与电磁阀连锁。

报警系统由甲方另行委托设计。

 

类别

(二):

用户自建工程

调压柜

计量表计

1.1验收前需提供材料

1.3验收内容

 

相关间距要求满足附表

附表一:

调压柜与其他建筑物、构筑物水平净距(m)

设置形式

调压装置入口燃气压力级制

建筑物外墙面

重要公共建筑物

城镇道路

公共电力变配电柜

调压柜

中压(A)

4.0

8.0

1.0

4.0

中压(B)

4.0

8.0

1.0

4.0

附表二:

地下燃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或相邻管道之间水平净距(m)

项目

地下燃气管道压力(MPa)

低压(P<0.01)

中压

B(0.01≤P≤0.2)

A(0.2<P≤0.4)

建筑物基础

0.7

1.0

1.5

给水管

0.5

0.5

0.5

污水、雨水、排水管

1.0

1.2

1.2

电力电缆

直埋

0.5

0.5

0.5

在导管内

1.0

1.0

1.0

通信电缆

直埋

0.5

0.5

0.5

在导管内

1.0

1.0

1.0

其他燃气管道

Dn≤300mm

0.4

0.4

0.4

Dn>300mm

0.5

0.5

0.5

热力管

直埋

1.0

1.0

1.0

在管沟内(至外壁)

1.0

1.5

1.5

电杆(塔)

基础

≤35kV

1.0

1.0

1.0

>35kV

2.0

2.0

2.0

通讯照明电杆

1.0

1.0

1.0

附表三:

地下燃气管道埋设最小覆土厚度(路面至管顶)应符合下列要求:

埋设在车行道下时

≥0.9m

埋设在非车行道(含人行道)下时

≥0.6m

埋设在机动车不可能到达地方时

≥0.3m

附表四

室内燃气管道与电气设备、相邻管道、设备之间最小净距(cm)

名称

平行敷设

交叉敷设

电气设备

明装绝缘电线或电缆

25

10

暗装或管内绝缘电线

5

1

电插座、电源开关

15

不可以

配电盘、配电箱或电表

30

不可以

相邻管道

应保证燃气管道、相邻管道安装、检查和维修

2

燃具

主立管与燃具水平净距应小于30cm;灶前管与燃具水平净距应小于20cm;

附表五:

室内燃气管道与装饰后墙面净距(mm)

管子公称尺寸

<DN25

DN25-DN40

DN50

>DN50

与墙净距

≥30

≥50

≥7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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