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兰县洪涝灾害应急预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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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兰县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东兰县洪涝灾害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二)编制依据

(三)适用范围

(四)工作原则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准备工作

(二)汛情信息

(三)预警

三、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

(一)应急响应级别及行动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三)处置措施

(四)应急结束

四、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

(二)现场救援和工程抢险

(三)应急队伍

(四)供电保障

(五)交通运输保障

(六)医疗保障

(七)转移安置保障

(八)治安保障

(九)物资装备

(十)资金保障

(十一)社会动员保障

(十二)科技支撑

五、善后工作

(一)救灾

(二)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三)水毁工程修复

(四)灾后重建

(五)保险与补偿

(六)调查与评估

六、附则

(一)相关解释

(二)预案管理与更新

(三)奖励与责任追究

(四)预案解释部门

(五)预案实施时间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做好洪涝灾害的防范和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救灾有序、高效、科学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重大气象信息和重要汛情旱情报告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的规定(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区基层防汛抗旱组织体系建设的通知》、《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抓细抓实防汛抗洪救灾各项措施坚决保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防汛抢险救灾“一线工作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洪涝灾害应急预案》等有关文件,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东兰县范围内洪涝灾害的防范与应急处置。

洪涝灾害包括因暴雨、风暴潮和溃坝(堤)等造成的江河洪水、渍涝、山洪、滑坡和泥石流等,以及由其引起的次生衍生灾害。

(四)工作原则。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弘扬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思想,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

二、预防和预警机制

(一)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

全面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建立防汛指挥部工作规则、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规程、指挥部成员单位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分级负责、部门协作、反应迅速、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加强防汛工作宣传教育,增强广大干部群众防洪减灾和防灾避险意识,做好防大汛、抗大灾、抢大险的思想准备。

2.预案准备。

防汛指挥机构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修订完善城市(县城)防洪预案、水库防洪抢险应急预案、江河水库防御洪水方案、山洪灾害防御预案和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汛期控制运用计划等各类防洪预案方案,并按要求做好充分准备。

3.汛前检查。

开展汛前大检查,重点对水库、水利(防洪)工程、山洪灾害危险区、地质灾害隐患点、低洼易涝居民区以及受山洪地质灾害威胁的道路、桥梁、学校、工矿企业等重点区域、重点部位进行排查,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度汛方面存在的薄弱环节,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患于未然。

4.工程准备。

完成度汛应急工程建设和水毁工程修复任务,对各类防洪工程度汛隐患进行除险加固,落实跨汛期施工的涉水工程和病险工程的安全度汛方案。

5.物资准备。

按照防汛预案要求定期盘点、及时补充、维修保养各类防汛物资设备,动态掌握各类定向储备物资,确保一旦需要能调得出、用得上。

6.队伍准备。

及时调整充实防汛指挥机构,落实办事机构人员,汛期可根据工作需要从相关成员单位抽调人员到指挥部参与防汛工作。

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强化培训演练,确保一旦需要能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7.依法管理。

加强防洪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法,依法防洪。

建立健全洪水风险管理机制,加快推进城市(镇)洪水风险图、流域洪水风险图、山洪地质灾害风险图、内涝风险图和水库洪水风险图等的研制,实行动态管理,为抗洪抢险救灾、群众避险转移安置和当地社会经济建设提供法律依据。

(二)汛情信息。

1.监测。

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指导本系统本行业加强雨情和风情、水情、山洪、地质灾害等监测,准确快速获取相关监测数据,及时发布精准预报预警信息,并及时分送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及相关部门和单位。

2.发布。

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等部门,通过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平台以及网络、短信、微信、广播、电视等多种途径发布预警信息。

危险区域预警工作人员通过大喇叭广播、敲锣打鼓、吹哨子、上门通知等方式,及时将预警信息传递到每个受影响区域、传达到每位群众。

3.报告。

进入汛期,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执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跟踪雨情、水情、工情、灾情信息,并及时上报有关情况。

防汛办负责发布防御暴雨、洪水的通报、通知,负责收集、处理、研判洪涝灾情,重大信息及时向市防指和县委、县政府报告,并通报县防指有关成员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

4.险情。

险情分为工程险情和其他险情。

工程险情信息主要包括险情种类、出险部位、危害程度、抢护措施以及处理险情的行政、技术责任人名单及通信联络方式等。

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泵站等工程管理单位要严格执行防汛值班巡查制度,工程发生险情或遭遇重大汛情,应立即向受威胁的区域发出预警,同时向上级工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迅速处置。

其他险情主要指因洪水致人员围困、船只失控等。

对重大险情信息应在2小时以内报告指挥部。

5.灾情。

洪涝灾情信息主要包括:

灾害发生的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以及群众财产、农林牧渔、交通运输、供电通信、水利设施等方面的损失情况。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严格按照水旱灾害有关规定上报洪涝灾情。

如接到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信息,应立即报告指挥部,并迅速核实。

防指各成员单位各乡镇按照对口和辖区原则收集本系统本部门本辖区的灾情信息,掌握灾害情况,及时处置并向指挥部报告。

(三)预警。

1.暴雨预警。

气象部门负责对天气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遇强降雨天气过程,要加密监测,加强天气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提前发布暴雨预警,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2.洪水预警。

水文(水利)部门负责对汛情的监测和预报预警。

出现强降雨天气过程时,加强对雨情、水情的实时监测,加强水情会商分析预测,实行滚动预报,并及时将实时监测信息和水情趋势分析预报结果报告指挥部,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提前发布洪水警报,提醒公众注意防范。

3.灾害预警。

当发生大暴雨、特大暴雨或历时长、大范围强降雨时,容易造成洪灾和涝灾,诱发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甚至导致水库(水电站)、堤防、涵闸、尾矿坝、引水渠等工程失事造成溃坝洪水灾害,应及时向低洼易洪易涝区、山洪地质灾害隐患点,以及水库(水电站)、尾矿坝下游等危险区域发出灾害预警,做好防灾避险工作。

三、应急响应和处置措施

(一)应急响应级别及行动。

按洪涝灾害的影响程度和防御工作的紧要程度,应急响应从低到高依次为Ⅳ级、Ⅲ级、Ⅱ级、Ⅰ级4个等级。

应急响应的启动,应根据会商分析结果确定。

Ⅳ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防汛办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部领导同意;

Ⅲ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委托防汛办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长同意;

Ⅱ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部领导主持会商,报请指挥长同意;

Ⅰ级应急响应的启动,由指挥长主持会商,报请县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

1.Ⅳ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①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蓝色或黄色预警,可能发生局部较重以上的洪涝灾害;②我县境内1条以上红水河的主要支流发生5年一遇至10年一遇的洪水;③干流堤防发生一般险情,或主要支流堤防发生较大险情;④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⑤有2个以上的乡(镇)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1个以上的乡(镇)可能发生较重以上灾情;⑥其他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县指挥部适时提升或者终止应急响应。

(2)响应行动。

①防汛办领导根据雨水情实时信息以及预报预警信息,及时组织应急、水利、气象、水文等部门领导和专家召开会商会,提出防御工作意见;主持召开防汛会议,部署防御工作。

防汛办加强对汛情动态等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告工作,及时发布防御警报;做好防汛指挥决策的参谋服务和贯彻落实工作,督促、指导各乡镇(部门)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防汛带班领导驻守值班室,组织做好应急处置和信息报送;及时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县指挥部领导报告重要防汛信息,并通报各有关单位。

防汛办组织相关救援队伍做好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准备。

②指挥部从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教育、交通运输、工业和信息化、文化和旅游、农业农村、消防救援等部门抽调人员组成防汛督导组,并根据需要及时派出。

③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预警和洪水预警。

雨水情监测分析预报每日报送指挥部不少于2次。

④水利部门部署做好水库、水电站、堤防安全度汛及山洪灾害防御工作。

⑤自然资源部门部署做好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预警及地质灾害防御工作。

⑥教育部门部署做好受洪涝影响地区学校洪水防御工作,做好危漏校舍应急加固和师生的安全防范。

⑦文化和旅游部门部署旅游景区(点)做好防汛安全工作。

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应开展排查,掌握危旧房屋区域人员去向,部署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

⑨市政管理部门应对城区开展排查,掌握城镇低洼易洪、易涝等区域人员的情况,部署和落实相应的安全措施,排查城镇供水隐患,做好应急供水保障和排洪准备工作。

⑩交通运输部门组织做好交通线路的隐患排查,道路畅通保障,利用交通宣传设施做好预警信息发布。

⑪应急管理部门组织做好危化品、矿山企业安全度汛,督促指导行业主管部门做好企业防汛工作。

⑫农业农村部门组织做好农作物紧急抢收的有关工作。

⑬林业部门做好林区人员防御山洪地质灾害安全避险措施。

⑭各种救援队伍(公安、消防、武警、武装、应急抢队、民兵等)根据指令前置力量,做好抢险救援准备工作。

⑮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做好抢险物资设备调用和转移安置群众所需生活用品、食品的准备工作。

⑯宣传部门组织做好防洪防涝宣传工作,电视台滚动播出最新暴雨洪水实况信息,洪水预警预报信息,广播电台随新闻节目播报最新暴雨洪水信息。

⑰通信管理部门组织电信运营商及时向受影响区域发送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暴雨洪水信息。

⑱电力部门组织力量对设施进行检查维护,负责提供防洪抢险及排涝设施的用电,应储备有多套备用发电机组电源以应急使用。

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要按照本单位、本部门的防洪预案要求,迅速部署落实防洪防涝各项工作。

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林业、文化和旅游、教育、农业农村、通信、电力等有关成员单位要将防御洪涝灾害工作情况及时以书面形式报指挥部。

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24小时内报送到指挥部。

2.Ⅲ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①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橙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②红水河发生10年一遇至20年一遇的洪水;③红水河主要支流数条出现10年一遇以上洪水;④主要支流堤防发生重大险情;⑤县域内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⑥有4个以上的乡(镇)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2个以上的乡(镇)灾情为较重;⑦其他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县指挥部适时提升或者降低应急响应等级。

(2)响应行动。

在Ⅳ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由指挥部领导或防汛办领导主持召开由气象、水文、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成员单位代表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必要时请相关乡镇参加),研究部署各有关乡镇和单位做好灾害防御和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防汛带班领导驻守办公室,实行双岗带班、多岗值班,加强防汛值班和信息保障工作,加强应急处置工作。

防汛办加强与武装部、武警中队、消防救援大队的沟通和联系,必要时请求支援。

②气象、水文部门加密对天气、雨情、水情的监测预报,及时发布暴雨警报和洪水警报。

水文部门及时报送各主要站点实时水位和流量情况。

③宣传部门加强对防洪防涝宣传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发布由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暴雨洪水信息,提醒社会各界和公众注意防范洪涝灾害。

④应急、水利、自然资源、住建、工信、交通运输、林业、文化和旅游、教育、农业农村等部门视情况派出工作组,深入重点防御区域和已经发生洪涝灾害或险情的乡镇,检查指导和协调帮助当地做好防灾抗灾减灾工作。

⑤各种救援队伍(公安、消防、武警、武装、应急抢队、民兵等)做好洪涝灾害抢险准备工作,并进入待命状态。

⑥水利部门组织做好山洪沟、水库、堤防、水电站等水利工程的监控工作,及时预警和预报,安排足够值班人员,加密监测巡查次数,做好应急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的准备。

⑦自然资源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监测巡查,及时预警和报告,协助地方政府组织力量安全转移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

⑧文化和旅游部门适时关闭受暴雨洪水严重影响区域的旅游景区(点),向社会公告关闭信息,并采取措施安全疏散在景区内的游客。

⑨教育部门部署受暴雨洪水灾害影响地区的学校适时停课,落实有效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暴雨洪水灾害对高考、中考的影响。

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做好暴雨洪涝灾害各项防范措施,及时转移居住低洼易涝地区、切坡建房、危旧房屋的群众。

⑪市政管理部门做好暴雨洪涝灾害各项防范措施,加强城市内涝防范工作,派出人员对城区低洼地带进行巡查,对可能受内涝严重影响地带群众及时发出预警信息。

组织做好城市排涝工作。

⑫应急管理部门落实采矿(石)场的安全措施,大暴雨影响前有计划停止生产和撤出现场全部人员;组织相关行业、部门做好灾情统计,组织开展对紧急转移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确保灾民有饭吃、有地方住、有干净水喝、有衣服穿、有病能得到及时救治。

⑬海事部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加强值班巡查,协调和组织开展出险船只、人员的救援。

⑭交通运输部门落实措施保障交通设施的防洪防涝安全。

⑮通信管理部门每天向受影响区域发送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暴雨洪水信息。

⑯广播电视部门做好防御暴雨洪涝灾害宣传工作,滚动播出、播报由防汛、气象、水文部门提供的最新防御暴雨洪涝灾害工作情况。

⑰电力部门加强监控,加强巡查,防止发生重大电力事故,保障电力设施安全。

⑱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做好抢险物资设备和转移安置群众所需生活用品、食品的准备工作,确保随时调用。

19卫健部门加强疫情防空工作,组织医务工作组深入灾区做好卫生防疫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按指挥部要求加强防御暴雨洪涝灾害信息报送,并形成报告工作制度。

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24小时内报送到指挥部。

3.Ⅱ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①县级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可能发生较大范围严重洪涝灾害或较大范围特重洪涝灾害;②红水河发生20年一遇或者以上洪水;③红水河数条主要支流发生20年一遇或者以上洪水;④县域内重点小型水库发生重大险情或小型水库发生垮坝;⑤有6个以上的乡(镇)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4个以上的乡(镇)灾情为较重或者2个以上乡(镇)灾情为严重;⑥其他防洪工程出现险情等有必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县指挥部适时提升或者降低应急响应等级。

(2)响应行动。

在Ⅲ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①指挥部领导主持召开全体成员单位分析会商会。

根据会商结果,指挥部加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的组织领导,必要时由指挥部副指挥长坐镇指挥,就进一步加强抗洪抢险救灾工作进行紧急部署。

根据情况需要,通信、电力、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公安、武装、武警、消防等部门派员到指挥中心联合办公开展工作;广泛动员灾区干部群众和社会力量积极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并派出由处级领导或成员单位主要领导带队的工作组、专家组,视情况到重灾区实行分片分类指导抗洪救灾工作,合理调配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科学有效抗洪抢险救灾。

必要时报请县人民政府进行部署,由县领导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

②防汛办及时将防御洪涝灾害各类信息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领导,向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受洪涝灾害影响地区通报,并通过新闻媒体实时滚动播报防御洪涝灾害信息、汛情。

③气象部门加强对天气趋势和雨情监测预警,加密对灾区和重点区域的实时雨情监测及中小尺度精细化预报预警,每3个小时报告降雨情况和天气预报。

水文部门应加密对实时雨情水情的监测和重点区域、河流、河段的洪水预报预警,至少每3个小时滚动预报一次,每3个小时报送各主要站点实时水位流量以及降雨情况。

④水利部门加强值班,严密监视水库水电站、河岸、堤防等水利工程的运行状况,做好水库水电站防洪调度工作,严密监视山洪危险区域洪水情况,及时发布预警预报;发现工程险情要迅速报告和进行科学应急处置。

⑤自然资源部门应严密监视地质灾害隐患点情况,及时处置突发险情和灾情。

⑥海事部门维护水上交通秩序,加强值班巡查,协调和组织开展出险船只、人员的救援,必要时根据指挥部指令对有关河道实施封航工作。

⑦交通运输部门保障公路畅通,组织开展对公路进行巡查,对可能发生的山体滑坡等阻碍交通障碍物迅速清除,发生公路阻断、桥梁坍塌等重大险情要迅速设立警示标志或封锁,并将出险路段部位向社会发布。

⑧应急管理部门继续做好灾区应急救灾救助工作。

⑨公安部门应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根据需要对抢险路段实施交通管制,协助转移受洪涝灾害威胁的群众。

⑩财政部门及时安排必要的抢险救灾资金。

电力部门做好抢险救灾准备。

一旦出现停电事故,全力投入抢险,尽快恢复通电。

对发生较大及以上大面积供电用户因灾停电超过12小时,应将原因及预计恢复通电时间等情况及时向社会发布。

⑫救援队伍(公安、消防、武警、武装、应急抢队、民兵等)各自完成集结,进入待命状态,随时准备接受防指应急调度救援。

卫生健康部门:

做好卫生防御工作,做好医疗组织救援工作。

指挥部各成员单位及时将防御洪涝灾害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指挥部。

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12小时内报送到指挥部。

4.Ⅰ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①县气象部门发布暴雨红色预警,可能发生流域性严重洪涝灾害或大范围特重洪涝灾害;②红水河发生50年一遇洪水或者以上;③红水河数条主要支流发生50年一遇或者以上洪水;④县域内水库发生垮坝;⑤有8个以上的乡(镇)已发生洪涝灾害,且有4个以上的乡(镇)灾情为严重或者2个以上乡(镇)灾情为特重;⑥有必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其他情形。

根据雨情、水情、工情、灾情的变化和应急响应的启动条件及程序,指挥部适时降低应急响应等级。

(2)响应行动。

在Ⅱ级应急响应基础上进一步做好以下工作:

①指挥部根据汛期需要可依法宣布有关区域进入紧急防汛期。

指挥部领导加强组织协调和指挥决策。

指挥部每天向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动态信息;适时组织召开抗洪抢险救灾新闻发布会,发布汛期公告,介绍抗洪救灾情况,营造积极良好的抗洪抢险救灾氛围;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召开抗洪救灾专题会议进行全面部署,全县动员,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灾区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的首要任务,动员全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报请县委、县人民政府带队深入一线指导抗洪抢险救灾。

指挥长主持召开有全体成员、其他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分析会商会,坐镇县防汛指挥中心指挥;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交通运输、电力、通讯、住建和城乡建设、卫生、公安、应急、武装、武警、消防等成员单位进驻指挥中心联合开展工作;全力做好抢险队伍、物资的调度工作,随时调动抢险队伍和抢险物资抢险救灾。

②气象、水文部门加强、加密对受灾地区天气、雨水情的预测预报,实行每小时滚动预报雨水情。

③救援队伍(公安、消防、武警、武装、应急抢队、民兵等)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④各成员单位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作为本部门的首要任务,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各成员单位要及时将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情况书面上报指挥部。

其中,首次情况报告要在启动响应12小时内报送到指挥部。

(二)信息报送和处理。

严格执行上级防汛机构制订的有关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制度。

一般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应逐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重大汛情、工情、险情、灾情等信息,经同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审批后,可越级上报,但必须同时报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

突发重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信息,须采用电话或当面报告等时效性较强的方式报告,并辅以其他书面方式报告。

防汛信息的报送和处理,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核实、迅速上报,对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核实,随后补报续报详情。

指挥部成员单位接到重要雨情、水情、险情、灾情等信息报告后,及时向单位主要领导报告。

指挥部接到特大、重大的汛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及时派出工作组进行核实,同时迅速将情况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和上级防汛机构,并做好续报。

(三)处置措施。

1.抢险救援。

灾情险情的处置按照分级分部门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统一指挥,密切配合,快速反应,高效处置,形成抢险救灾合力。

发生灾情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乡镇政府)应根据事件的具体情况,迅速组织人员开展现场处置和抢险救援工作,同时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指挥部根据受灾情况及时组织协调抢险物资、救援队伍和技术力量支援当地抢险救灾,必要时按程序协调部队参与抢险救援。

2.安全防护和医疗救护。

各级党委、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应高度重视应急人员的安全,调集和储备必要的防护器材、消毒药品、备用电源和抢救伤员必备的器械等,以备随时使用。

抢险人员进入和撤出现场由防汛指挥机构视情况作出决定。

抢险人员进入受威胁的现场前,应采取防护措施以保证自身安全。

参加一线抗洪抢险的人员必须穿救生衣。

当现场受到污染时,应按要求为抢险人员配备防护装备,撤离时应进行消毒、去污处理。

在灾害发生前,各级党委、人民政府应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防灾避险转移并妥善安置;灾害发生后,应立即组织开展救援和救助,保证灾民基本生活。

卫生健康部门加强对灾区疾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落实各项防疫措施,组织医疗队深入灾区,对受伤的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必要时应在现场设立紧急救护所。

3.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灾情险情发生后,指挥部应根据灾情险情的危害程度,督促、指导当地党委、政府广泛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应急突发事件的处置,全力投入抗洪抢险救灾,必要时依法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采取非常措施控制事态及其危害的进一步扩大。

4.新闻发布与舆论引导。

按照上级防汛机构制订的防汛新闻发布制度,落实新闻发言人,做好洪涝灾害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及时、客观、全面、准确地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全县汛情灾情及防汛动态等信息的发布,经指挥部领导审核后发布。

(四)应急结束。

当洪涝灾害减弱、消除或已过境,将不再对灾区造成较大影响,防汛办及时提出终止应急响应建议,报请指挥部领导批准后,由指挥部宣布终止相应的应急响应。

四、保障措施

(一)通信与信息。

完善防汛指挥系统工程建设,提升防汛信息服务保障和科技支撑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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