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职院后勤水电管理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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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职院后勤水电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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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职院后勤水电管理制度通用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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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写人/风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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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建职院后勤水电管理制度通用模板

使用说明:

本规章制度文档可用在结合实际情况来调动和发挥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深化管理、规范要求所有人员遵守行为准则和职业道德,最终实现保护合法权益,保障整体有序运营,同时把日常纠纷最大化降低。

为便于学习和使用,请在下载后查阅和修改详细内容。

  城建职院后勤水电管理制度

  为加强学院供水供电工作的管理,合理有效地利用好学院的水电资源,保证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及省、市的有关规定,结合我院用水用电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后勤服务中心为学校水电管理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能是负责全校水电的运行、管理、收费等工作。

  2、凡使用学院水电的校内外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水电用户)所用水电一律实行装表计量,并按昆明市公布的价格和收费标准交费。

  3、学院对教学、食堂、店铺、教职工公寓、学生公寓、施工用水、电实行水、电计量收费管理。

由后勤保障部抄表、核算报财务室。

  4、学院各水电用户必须服从后勤服务中心的统一管理,遵守学院水电管理制度,自觉维护学院良好的用水用电秩序。

  二、用水用电的管理

  1、学院新建基建项目必须同时考虑相应的水电增容及配套设施建设,并纳入项目经费预算。

新建水电配套设施项目需符合水电建设规划要求,如有变化,必须进行充分的论证。

新建水电配套设施项目开工前,后勤服务中心需参与图纸会审并同意施工方案后方可实施。

后勤服务中心参与施工技术协调,参加工程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验收后,基建处需向后勤服务中心提交一套水电竣工图存档备案。

新建水电配套设施在保修期间由基建科负责管理、保修,保修期满并验收合格后交由后勤服务中心管理。

  2、校内改造项目(含部门内部改造)在保证负荷分配平衡,确保供电系统稳定的前提下,凡需更改水电线路、设施的必须事先将设计图交后勤服务中心审核后方能施工。

  3、在校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新增用户,必须到学院后勤服务中心申报水电安装事宜,并与后勤服务中心签订相关协议后方能使用水电。

  4、为进一步加强水电管理,保证学院水电设施安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乱接或更改供电线路,不得擅自开口接水。

  5、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应认真抓好对全院供水供电设备、设施的运行维护工作,严格执行有关后勤服务中心的规章制度,建立巡视制度,确保安全供水、供电,杜绝各类事故发生。

对于突发性故障,后勤服务中心必须立即组织抢修,确保尽快恢复供水供电。

  6、水电用户要爱护学院水电设施。

若计量水电表出现问题,应及时通知院后勤服务中心处理(更换水电表成本费用原则上由水电用户自理),否则后勤服务中心有权参照相应行业规则估码计量收费。

  7、学院经营单位一律实行按表计量,每半年到财务室交纳水电费。

离开学院的,及时核算水、电费,并到所辖部门交费。

  8、基建项目施工,开工前由施工队到学院后勤服务中心办理用水用电申请,并交纳押金。

后勤服务中心按其使用负荷装表计量。

施工队每月应按时到后勤服务中心交纳水电费。

施工完毕,结清余额,退还押金。

  9、教职工用水用电实行按表计量、逐月据实结算的收费方式,从工资中扣除。

学生超额水、电费到财务处缴费。

  10、全院水电用户水电表由后勤服务中心负责管理,安装、拆迁均需报后勤服务中心批准备案。

任何水电用户不得私装、私拆,否则按违章论处,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11、各水电用户在接到后勤服务中心交费通知单后三天内到财务室交纳交纳水电费,逾期不交者每日按应交水电费增收2‰的滞纳金。

  三、违章与处理

  1、有下列违章之一者,后勤服务中心除按最大用量计算追回水电费(含滞纳金)外,有权停止供水供电并通报全院:

  

(1)违反学院用水用电管理规定,并造成不良影响的;

  

(2)不按规定办理用水用电手续,擅自使用水电者

  (3)在学院内从事商业经营活动的水电用户,不按时交纳水电费超过一月者;

  (4)采取各种手段窃水、窃电的。

  2、窃用水、电量按下列方法计算确定:

  

(1)在学校供水、供电设施上,擅自接管接线用水用电的,所窃水、电量按私接设备额定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使用时间计算确定;

  

(2)以其它行为窃水、窃电的,所窃电量按计费电能表所标定电流值(对装有限流器的,按限流器整定电流值)所指的容量(千伏安视同千瓦)乘以实际窃用的时间计算确定;所窃水量按相应口径水表单位时间最大流量乘以实际窃用时间计算确定。

  (3)窃用水、电时间无法查明时,其窃用时间至少以一百八十天计算,对每日窃电时间:

电力用户按12小时,照明用户按6小时计算。

  3、窃用学院水、电者,除按上述规定补交水、电费外,还应承担补交水、电费三倍的违约使用水电费。

对拒绝承担违章责任的,后勤处将依相应管理规定予以处理。

  4、因违章用水用电或窃用水、电造成水电设施损坏的,责任者必须承担水电设施的修复费用或进行赔偿。

因违章用水电导致他人财产、人身安全受到侵害的,受害者有权要求违章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

  5、任何部门或个人均有权监督水电用户遵守学院水电管理的规章制度。

对经查获窃用水、电或违章用水、电的举报者,由后勤服务中心报学院给予相应的奖励。

  四、附则

  1、本办法由学校后勤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篇2:

学院物业服务中心水电管理制度

  学院物业服务中心水电管理制度

  一、水电资源的申请及受理

  1、凡需要开户用水用电的单位或个人,须向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报告,中心派技术人员进行现场勘察,经审查批准并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缴纳用电增容费和用水开户费后,方可接水接电。

各单位可委托我中心负责施工,施工涉及的有关工程费用由申请单位解决。

  2、申请接水接电的单位须在提出申请的同时向中心提供施工安装图纸等有关资料。

  3、中心与用户签订"水电供用合同",按合同规定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与经济责任。

在签订合同的同时按实际使用数收取一定的水电费押金,待双方解除供用关系,用户交讫最后一期水电费后,中心退还用户水电费押金。

  4、用户如需变更用水用电性质,变更户名,暂停或停止用水用电,移动表位或迁址用水用电,均应事先向中心办理申请手续。

  二、水电工程管理

  1、任何单位(包括施工企业)未经中心同意,不得在中心管辖的外管(线)接水、接电。

  2、用户如需更换、移位、拆除、停用和新装、改装电气线路及设备,必须按水电申请程序提出申请,经中心审核,报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

施工完毕后,经中心派出工程技术人员进行验收,申报手续不完整和工程质量达不到要求的,不予供电。

  3、凡新建、改建、扩建的项目工程竣工,应由房产部门、中心进行验收并收有水、电竣工图各一份,以备维护修理,否则我中心有权不予接水接电,接收后,我中心应做好日常维护、保修工作。

  4、凡人为造成的倒杆、断线、挖断电缆、损坏变压器。

掘断水管等供水供电设施使用户造成经济损失,甚至造成人身伤亡的,除对肇事者处以经济赔偿外,并视情节轻重追究肇事者的法律责任。

  三、水电计量及收费管理

  

(一)表计管理

  1、凡是属于z文理学院管辖的水电用户均应在不同的供水点和受电点安装计量表,每个水、电表作为一个计费单位。

难以分装水电表计量的,经双方协商可用其它方法解决。

  2、计量表计及其附件的购置、安装、移动、更换、校验、拆除、加封、启封存等修建中心水电保障部负责。

  3、临时用水用电(指用水用电时间不超过15天)的用户,一般应安装计量表计。

对未安装计量表计者,应按水表流量或用电设备容量、水电使用时间、用水用电类别计收水电费。

  4、用户对水电表计应负责保管,如有遗失应负责赔偿;如因用户责任造成表计损坏,应由用户赔偿或负担修理费;由于用户原因需要移动表位的,工料费由用户负担。

  5、对于指标化管理单位的水电表安装到系、部、处一级,水电表安装经费由学校支出。

各系、部、处为了内部结算水电费需安装水电表计的,可委托中心水电保障部安装,安装经费由各单位承担。

非指标化管理单位的水电表新装或换装所产生的工程费用由各单位承担。

  6、经中心测试若计量表计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或记录不准,中心应按实际误差及起讫时间,退还或补收水电费,起讫时间不清的,按装表之日起的二分之一时间计算,但最多按六个月退补。

  7、由于计量装置接线错误,倍率不符等原因,造成计量错误,需要退补电费的,可按照用电记录及其它有关资料,双方协商解决。

在确定前,用户按正常用电月份交付水电费。

  

(二)水电定价、收据管理

  1、水电的价格由校收费管理小组根据物价部门的有关文件并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研究制定,经学校发文在全校统一执行。

  2、水电费收据采用z文理学院内结算凭证,对校外单位的水电费结算要用浙江省行政事业单位往来款收据。

  3、水电定价的解释权在校收费管理小组。

  (三)指标管理

  1、指标管理是学校实行全面计量收费管理改革的一项管理手段,通过指标管理,可对教学科研、生活后勤、行政办公等各水电使用单位加强水电使用的内部管理,达到节支增效的管理目标。

  2、水电指标制定的解释权在学校计财处。

  3、水电指标的测算办法及适用范围,指标管理的具体操作程序,指标节约和超支的奖惩办法另文规定。

  (四)水电费收取

  1、中心水电保障部建立水电抄表、审核、收费工作的考核制度,搞好业务培训,不断提高水电管理工作人员的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改善服务态度。

  2、中心固定抄表日,按期抄表收费;用户应按中心相关规定交付水电费,逾期不交者加收滞纳金,滞纳金从中心发放缴款通知单之日起7天后每日按水电费总额的千分之二计收。

  3、中心应及时清理欠款,对连续二个月不交水电费的用户可作停水停电处理。

  四、违章与处置

  1、凡具有制冷制热功能,用于调节空气温度、湿度的机组,均视为空调设备。

  2、新增空调器或电热设备必须到中心办理新增手续,包括申报空调机型号、容量、制冷量、装置地点,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缴纳增容费。

空调电力线路应由中心技术人员现场勘察,符合装机条件的方可安装,并由其派专业人员放空调进户线。

  3、对已批准使用的空调及电热设备,由各系、部处的专职人员进行管理。

中心对学校现有空调进行核对和清查,各空调管理人员必须配合做好核对和清查工作。

  4、空调及电热设备使用电费划归各使用单位的水电经费开支。

  五、节能管理

  1、各单位应加强节能管理,加强宣传教育,并采取有效的节水节电措施,开展用电设备的节电性能改造,推广节能产品。

  2、严格控制使用电热设备。

确系教学、科研、生产及后勤生活需要的电力空调器、电梯、冷热风机、电炉、大型加热设备等。

如需增添,必须事先向中心水电保障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备案。

  3、校园绿化用水尽量不使用自来水,需要用水浇灌时,应向中心水电保障部申报。

  4、各单位应管理好属于本单位的水电设施,发现跑、冒、滴、漏应及时报修;发现私拉乱接电线甚至窃电等行为应及时举报。

  六、水电日常运行管理及设施维护

  1、中心水电保障部应保障学校的水电正常供应,进行校内泵房、配电间的日常巡查;加强校内泵房及附属设施的管理,做好机组的日常保养;加强高、低压配电室的日常维护工作。

  2、按有关行业规定做好水泵工、值班电工的上岗培训;组织学习省、市相关部门制定的安全规程、运行管理规程。

并按学校实际情况制定出切实可行的各项规章制度并付诸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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