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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民航安全法规体系》

0、民航的组织的体系

E、发展历程

***中国民航飞机的发展历程

1、空中客车工业公司于1970年12月18日在法国成立;

2、波音公司于1916年7月1日成立。

3、1970年7月,毛提造大飞机计划;

1970年8月,提出《关于上海试制生产运输机的报告》——708计划,运十计划

1980年9月26日,运十首飞。

4、2008年,中国商飞(COMAC919)成立——第二次大飞机发展。

***中国民航的发展历程

第一阶段(1949——1978)民航由空军管理,以军队领导为主的政企合一的管理体制;

第二阶段(1978——1987)民航脱离军队建设,实行政企合一的企业化管理;

第三阶段(1987——2002)第一次政企分离,航空公司与政府分离开来

组建六个骨干航空公司:

国航、东航、南航、西北航、西南航、北方航空;

第四阶段(2002——2007)第二次政企分离,机场属地化管理

成立7大地区管理局和26个省级民航安监办,33个安监局

成立6大集团公司:

中航、东航、南航、中航信、中航油、中航材;

民航政府:

民航局——7个地区管理局——33个监管局

民航的企事业单位:

三大集团(中航、东航、南航)、海航;深航、川航

山航、夏航;春秋、奥凯、东星、吉祥

民航保障单位:

中航信、中航油、中航材

第五阶段(2007年至今)空管政企分离

针对政府改革:

政府:

民航局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管制处、气象处、通信导航处、安全处、综合处

地区管理局——空中交通管制处、通信导航监视处、气象处

监管局——空中交通管制处

针对事业单位的改革——“三横三纵”改革,空管一体化运行

事业单位:

民航局空中交通管理局(三横)

民航地区空管局(7)

民航地区空管分局(站)(33)

业务:

空中交通管制、气象、通信导航监视(三纵)

F、ICAO和IATA的联系和区别

答:

1)名称

ICAO:

国际民用航空组织

IATA:

国际航空运输协会

2)是否官方

ICAO:

官方

IATA:

非官方

3)成员:

ICAO:

各缔约国家

IATA:

航空公司

4)规则

ICAO:

国际民用航空公约及其十八个附件

IATA:

没有自己的规则

5)审计

ICAO:

通过普通安全监督审计(USOAP),评估各缔约国对于芝加哥公约及其附件的遵守情况

IATA:

通过IOSA,以减少航空公司之间的交叉审定。

三、我国民航组织结构及其职责

1、两级政府、三级管理

中国民航局——民航地区管理局——民航安全监督管理局

两级政府:

立法决策,执法监督

2、各司与政策法规司的区别

答:

各司制定行业内部的法规,政策法规司审核各司需要以民航局的名义的规章,规范性文件与上位法是否保持一致。

3、飞标司的职责:

1)管理飞行、签派、维修、委任代表、检察员;

2)航空人员体检合格证;

3)航空公司、维修单位、培训单位的准入

4、飞标司与运输司的区别

答:

飞标司是在航空公司保障飞行安全的部门;运输司是与客货运输规则、市场秩序、销售代理、与旅客直接接触的与钱有关的。

5、航空器适航审定司与飞标司:

答:

适航审定司是管初始适航的包括航空器与航空器部门、油料和化学品、航空器国籍登记;飞标司管持续适航。

6、民航局地区管理局

公安局公安局

飞标司飞行标准处、航空卫生处、航务管理处、适航维修处、外航监控处

运输司市场管理处

综合司办公室

航安办航安办

机场司机场处

适航审定司适航审定处

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管制处、气象处、通信导航处、安全处、综合处

B、民航的法规体系

一、国际法

《国际民航公约》及其18个附件:

1944年制订,又名:

芝加哥公约

1)附件结构

*前言:

附件形成的背景,修订背景,写附件的原因。

*定义:

没有独立的法律地位,不能脱离附件存在。

*标准和建议措施:

标准是各国必须强制遵守的;建议措施指各国哪样做更好。

*附录:

有强制的法律地位,必须执行,类似于标准。

*附篇:

类似于建议措施——图表、增补、注释(若图表在标准和附录中就是强制的;注释是解释说明行文件,不具有强制性;增补是针对各个国家各个附件之间的差异)

2)附件内容

附件1——人员执照的颁发

对应司局:

飞标司:

颁发飞行员,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签派员,维修人员的执照以及需体检合格证人员的体检合格要求。

CCAR—61、63FS、65FS、66、67FS

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

颁发气象员,管制执照。

CCAR—65TM—Ⅱ、66TM—Ⅰ

附件2——空中规则

附件3——国际空中航行的气象服务

对应司局:

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CCAR—117

附件4——航图

附件6——航空器运行

对应司局:

飞标司:

颁发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

CCAR—91、121、135

附件7——航空器国籍和登记标志(航空器适航审定司)

附件8——航空器的适航

对应司局:

飞标司CCAR—145

维修单位、航空器制造业

航空器适航审定司CCAR—21

附件9——简化手续

附件10——通信设备

附件11——空中交通服务

对应司局:

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CCAR—93TM

附件12——搜寻与救援(航安办)

附件13——航空器事故调查CCAR—395(航安办)

附件14——机场

对应司局:

机场司CCAR—139、140

附件15——航行情报服务

对应司局:

空管行业管理办公室CCAR—175TM

附件16——环境保护

附件17——安全保卫

附件18——危险物品的安全运输

二、国内法

1、我国民航法规体系的层次

国家法律——由全国人大会议通过、颁发,以主席令的形式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国家有关行政法规——由国务院通过,以国务院令的形式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民用航空管理规章(CCAR)——由民航局以民航局局长令的形式发布

名称有规定、规则、规程、细则等。

规范性文件类(管理文件、管理程序等)——由相关司局发布,没有法律地位,以司局令形式发布CCAR—12LR

*管理程序AP*咨询通告AC*管理文件MD*工作手册WM*信息通告IB

公安局SB、飞标司FS、运输司TR、航安办AS、机场司CA、航空器适航审定司AA、空中交通管理局TM、政策法规司LR

每部规章有两个名称:

如CCAR140部和191号令

CCAR—11LR—R2:

《中国民用航空局规章管理程序规定》,LR:

拟定该规章的司局,R2:

第2次修订。

2、各业务线的法规体系

1)航空器适航法规体系

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国家有关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航空器适航管理条例》

中国民用航空管理规章—CCAR—21、23、25、27、29、31、33、34、35、36

设计—型号合格证

附件8初始适航(CCAR—21)生产—生产许可证整机:

适航证

初始投入使用—适航证

航空器适航零部件:

适航标签

附件8持续适航(CCAR—145、66)维修单位手册、维修许可证

CCAR—23、25、27、29、31:

整部件

CCAR—33、35:

发动机

CCAR—45:

国籍登记

CCAR—34、36:

噪声

CCAR—53、55:

化学油料产品

CCAR—37:

航空器及其零部件标准

2)机场法规体系

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国家有关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安全保卫条例》

中国民用航空管理规章—机场

***CCAR—158,166CA—Ⅰ,167CA,168CA,137CA:

民用机场建设,工程设计,施工许可证,工程建设,专用设备使用管理规定。

***机场准入门槛:

CCAR—139CA—R1民用机场使用许可规定

CCAR—140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

机场要开门营业:

按139、140的规定编写《机场使用手册》以及取得机场使用许可证

***CCAR—139—Ⅱ:

民用运输机场应急救援规则

***公安局:

CCAR—139SB: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

CCAR—162SB:

民用机场停车场建设和管理暂行规定

CCAR—331SB:

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则

 

3)航空公司法规体系

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国家有关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器安全保卫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中国民用航空管理规章

——飞行标准司

1、人员:

CCAR—61民用航空器驾驶员、飞行教员、地面教员合格审定规则

CCAR—63FS民用航空器领航员、飞行机械员、飞行通信员合格审定规则

CCAR—65FS民用航空签派员执照管理规则附件1

CCAR—66民用航空维修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67FS中国民用航空人员医学标准和体检合格证管理规则

CCAR—183FS民用航空飞行标准委任代表和委任单位代表管理规定

2、运行单位:

CCAR—145《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维修单位附件8

CCAR—91《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CCAR—12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附件6

CCAR—129《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航空公司

CCAR—135《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合格审定规则》

3、训练单位

CCAR—141《民用航空驾驶学校合格审定规则》

CCAR—142《飞行训练中心合格审定规则》

CCAR—147《民用航空器维修培训机构合格审定规定》

——运输司(经营许可证)

1、航空公司:

CCAR—135TR通用航空经营许可管理规定

CCAR—201公共航空运输企业经营许可规定

CCAR—119TR外国航空运输企业不定期飞行经营许可规则

飞标司(运行合格证、运行规范)

运输司(经营许可证)

通用航空公司

CCAR—91

CCAR—135TR

公共航空公司

CCAR—121、CCAR—135

CCAR—201

外国航空公司

CCAR—129

CCAR—119TR

2、国内/国际客货运输规则

CCAR—271TR《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

CCAR—272TR《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际运输规则》

CCAR—274《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际运输规则》

CCAR—275《中国民用航空货物国内运输规则》

——公安局

CCAR—68SB《航空安全员管理规定》——安全员的权利和义务

CCAR—69《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安全员的准入

问:

CCAR—91、CCAR—121、CCAR—129和CCAR—135的联系和区别?

答:

①CCAR—91《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

CCAR—12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

CCAR—129《外国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CCAR—135《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合格审定规则》

②CCAR—91、CCAR—121和CCAR—135,是针对中国的航空公司;CCAR—129是针对外国的航空公司。

③CCAR—91是针对通用航空运输;CCAR—121和CCAR—135是针对公共航空运输。

④CCAR—121是针对起飞重量5.7吨以上的多发大型航空器;CCAR—135是针对起飞重要5.7吨以下的小型航空器。

⑤CCAR—91是所有航空公司在中国使用的飞行规则。

问:

CCAR—145与CCAR—121L章的联系和区别?

答:

①关注点不同

CCAR—121主要关注的是适航性责任;

CCAR—145主要关注维修的能力包括人员、厂房、工具设施、适航材料等。

②许可证颁发不同

CCAR—121:

运行合格证和运行规范

CCAR—145:

《维修许可证》

③规定编制的手册不同

CCAR—121:

《维修工程管理手册》

CCAR—145:

《维修单位手册》或《维修管理手册》

④部门设置不同

CCAR—121:

工程技术部门、维修计划和控制部门、质量部门、培训管理部门

CCAR—145:

工程技术系统、生产控制系统、质量系统、航材系统

⑤管理人员设置不同

CCAR—121:

维修副总和总工程师

CCAR—145:

责任经理、生产经理和质量经理

问:

公共航空运输与通用航空运输的区别?

答:

公共航空运输是以营利为目的,以运输旅客、货物、行李邮件为目的的活动;

通用航空运输是农业、林业等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活动。

4)安全监察法规体系

航安办:

CCAR—397中国民用航空器应急管理规定与应急相关的

CCAR—399民用航空器飞行事故应急反应和家属援助规定

CCAR—396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CCAR—395民用航空器事故和飞行事故征候调查规定

注:

事故包括飞行事故和地面事故;事故征候单指飞行事故征候。

CCAR—18中国民用航空监察员规定:

1、监察员:

民用航空行政执法人员,履行民航对民航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监察职责。

2、监察员类别:

空中交通管制类TM、航空安全类(航安办)AS、飞行标准类FS、航空器适航类AA、机场类AP、安全保卫类(公安局)SB、综合执法类(政策法规司)LR、航空市场类(运输司)AM。

加粗指与航空公司有关的。

3、监察员证件基础知识考试和业务考核。

CCAR—396民用航空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1、396部规定的信息类别:

事故、严重事故征候、一般事故征候和其他部安全事件。

2、报告流程

事故:

当地人民政府

事发相关单位事发地监管局

事发地民航地区管理局民航局信息主管部门

初始报表:

12小时

最终报表:

6个月(地区管理局)/12个月(民航局)

严重事故征候:

事发相关单位事发地监管局事发地地区管理局民航局信息主管部门

初始报表:

12小时

最终报表:

30日内

一般事故征候:

事发相关单位事发地监管局事发地地区管理局

初始报表:

24小时

最终报表:

15日内

其他不安全事件:

事发相关单位事发地监管局事发地地区管理局

初始报表:

24小时

最终报表:

15日内

5)空管法规体系

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国家有关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飞行基本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

《通用航空管制条例》

中国民用航空管理规章

CCAR—65TM—TV民用航空航行情报人员岗位培训管理规定

CCAR—65TM—Ⅱ民用航空气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65TM—Ⅰ民用航空电信人员执照管理规则人员

CCAR—65TM—Ⅲ民用航空情报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66TM—Ⅰ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员执照管理规则

CCAR—70TM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制岗位培训管理规则——持续

CCAR—85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设备开放、运行管理规则设备

CCAR—87民用航空空中交通通信导航监视设备使用许可管理办法

CCAR—93TM中国民用航空空中交通管理规则

CCAR—115TM中国民用航空通信导航雷达工作规则

CCAR—117中国民用航空气象工作规则运行

CCAR—118TM中国民用航空无线电管理规定

CCAR—175TM中国民用航空航行情报管理规定

 

6)空防安全法规体系——公安局

国家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

国家有关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安全保卫条例》

中国民用航空管理规章

***机场

CCAR—331民用机场航空器活动区道路交通安全规则

CCAR—139SB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定

***航空公司

CCAR—332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

CCAR—69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

问:

安检部门的职责?

答:

防止危及航空安全的危险品、违禁品进入民用航空器,保障民用航空器及其所承载的人员货品的安全。

问:

安检范围?

答:

1、安全检查:

旅客、行李、货物

2、安全监控:

候机楼隔离区内的人、财、物的监控

3、航空器的监护:

航空器及其周边

安检部门的申请:

《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许可证》

CCAR—332公共航空旅客运输飞行中安全保卫规则

空防范围:

公共航空运输企业从事旅客运输的航空器飞行中客舱和驾驶舱的安全保卫工作。

以上范围以外的安保工作属于机场(包括机场控制区和非飞行中的航空器)

飞行中:

航空器从装载完毕,机舱外部各门全部关闭,直至装卸货物的任一舱门打开。

问:

CCAR—69中执照持有人的训练与121部N章的联系和区别?

答:

CCAR—69航空安全员合格审定规则:

定期训练:

每36个日历月内,不少于200个小时

日常训练:

每12个日历月内,每年部少于140个小时

应急训练:

每24个日历月内

重获资格的训练:

连续12个日历月以上未行使执照权利的,不少于480个小时

CCAR—121N章:

新雇员训练:

新雇佣的人员,或者已经雇佣但没有在机组成员或者签派员岗位上工作过的人员,在进入该岗位前需要进行的训练

初始训练:

不同组类的改飞机型训练

转机型训练:

相同组类,不同型别飞机的改飞机型训练

升级训练:

从副驾驶升机长的训练

定期复训:

为保持其资格和技术熟练水平,12个日历月

重新获得资格训练:

没有90个日历日起降3次或者没有定期复训,为恢复资格所应通过的训练

C、121章——M、N、O、P、Q章之间的关系

M章:

人数、人员配备方面的要求

O章:

执照的要求、驾驶员的合格要求

N章:

训练

P、Q章:

飞行时间、值勤时间和休息时间

航空公司中在121中有要求的人员:

驾驶员

飞行机组成员飞行机械员

飞行领航员

机组成员飞行通信员

乘务员

签派员

地面人员

维修人员(因为可以委派,所以121中没有单独要求,而在145中)

一、合格要求(60周岁以下)

机长:

航线运输驾驶员执照——CCAR—61

驾驶员

副驾驶:

商用驾驶员执照——CCAR—61

①飞行领航员:

飞行领航员执照——CCAR—63

飞行通信员:

飞行通信员执照——CCAR—63

飞行机械员:

飞行机械员执照——CCAR—63

乘务员:

客舱乘务员训练合格证

签派员:

飞行签派员执照——CCAR—65FS

①:

飞行机组成员:

需要取得ICAO英语四级

①和乘务员:

机组成员

二、人数和搭配要求

驾驶员:

机长和副驾驶不少于2人

飞行领航员——航空公司运行规范

飞行通信员——飞机飞行手册

飞行机械员——飞机飞行手册

乘务员——20~50人配一名乘务员,50~100人大于等于2名,大于等于100人每增加50人加一名

签派员——足够数量,按飞机架次,通常一名签派员7~12架次

三、训练

见上页。

四、飞行时间、值勤时间和休息时间

飞行时间:

是指航空器为准备起飞而借自身动力开始移动时起,直到飞行结束停止移动为止的时间。

值勤时间:

是指机组成员在接受合格证持有人安排的飞行任务后,从为了完成该次任务而到指定地点报到时刻开始,到解除任务时刻为止的连续时间段。

休息时间:

是指从机组成员到达休息地点起,到为了执行下一次任务离开休息地点为止的连续时间段,在该时间段内,合格证持有人不得为该员安排任何工作和给予任何干扰。

问:

飞机组类Ⅰ和组类Ⅱ的区别?

答:

组类Ⅰ:

以螺旋桨驱动的飞机,包括以活塞式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和以涡轮螺旋桨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

组类Ⅱ:

以涡轮喷气式发动机为动力的飞机。

问:

客舱乘务教员和客舱乘务检查员的区别?

答:

客舱乘务教员:

大于等于2年乘务长工作经历;

客舱乘务检查员:

大于等于5年乘务长工作经历

教员:

飞行教员——CCAR—61

领航教员、飞行机械教员、飞行通信教员——CCAR—63

飞行签派教员——CCAR—65,工作满五年,担任签派主任满两年

检查员:

领航检查员、飞行机械检查员、飞行通信检查员——CCAR—63

飞行签派检查员——CCAR—65,工作满五年,担任签派主任满两年

问:

航线检查和熟练检查的区别?

答:

航线检查——针对机长,12个日历月一次

熟练检查——针对驾驶员——6个日历月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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