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0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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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验室安全管理制度01
为了更好的贯彻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结合化验室实际情况,对各级管理人员、各检验室明确安全生产岗位职责,强化安全管理,真正做到各负其责,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排除安全隐患,消除生产过程中人身、设备及其它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
本制度未涉及的内容按国家、公司制定的规章制度执行。
一、岗位安全职责
1.1部门经理安全职责
1.1.1对本部门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本部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1.2保证国家、集团及公司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部门贯彻执行。
1.1.3明确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职责,抓好岗位安全责任制的落实工作,提高部门全员安全意识。
1.1.3组织本部门干部员工学习安全生产法规、标准及有关文件,结合本部门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制定并实施本部门安全管理制度、措施。
1.1.4负责定期组织召开安全例会,分析本部门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技术问题。
1.1.5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开展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1.1.6发生事故时,是部门应急总指挥。
组织本部门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现场的具体指挥。
及时准确地向上级领导报告。
1.1.7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推广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单位和个人。
1.2主任安全职责
1.2.1对本处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是本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
1.2.2保证国家、集团及公司、部门安全生产法令、规定、指示和有关规章制度在本处的贯彻执行。
1.2.3组织制订并实施本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2.4负责组织对新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和班组岗位安全教育,对职工进行经常性的安全思想、安全知识和安全技术教育,开展岗位技术练兵。
1.2.5督促、参加并指导班组安全活动。
1.2.6负责定期组织召开本处安全例会,总结前一阶段的安全工作,布置下一步安全工作,并做好记录。
1.2.7每周对本处各组至少进行一次安全检查,落实隐患整改,并做好记录。
发现事故隐患及时消除,及时制止违章现象。
1.2.8发生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及时报告和处理,负责保护事故现场,查清原因,分清责任,采取防范措施。
1.2.9负责组织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维护工作,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并教育职工加强维护,正确使用。
1.2.10组织开展各项安全生产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先进经验,表彰并奖励先进班组和个人。
1.2.11抓好本处基层建设,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搞好文明生产,保持生产作业现场整齐、清洁。
1.3安全员安全职责
1.3.1负责本部门安全管理日常工作,协助部门领导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在业务上接受上级安全部门指导,有权直接向上级安全部门汇报工作,并对部门班组进行业务指导。
1.3.2制订、修订本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工作计划,督促检查执行情况。
1.3.3协助本部门领导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考核工作,负责新入厂人员的二级安全教育或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督促检查各岗位的三级安全教育。
1.3.4组织各项安全活动,定期检查指导每周的安全活动、会议。
1.3.5负责监督安全设施、防护器具、灭火器材的使用管理,掌握岗位尘毒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1.3.6负责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管理基础作业资料,做到齐全、规范。
1.3.7坚持现场每日巡检,及时纠正违章行为,督促并协助解决有关安全问题。
遇有危及安全生产的紧急情况,有权令其停止作业,并报有关领导。
对屡次及严重违章者有权处罚。
1.3.8对各种检验操作步骤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1.3.9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安全技术措施,按规定发放和合理使用各类劳动防护用品及防暑降温用品。
对劳动防护用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对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有权禁止使用。
1.3.10组织本部门每月、节前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1.3.11对各类事故按“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处理,做好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1.4工程师安全职责
1.4.1负责日常的检验、仪器设备使用维护等的技术工作,确保分管技术工作的安全可靠性。
1.4.2负责编制检验安全技术规程,在日常检验工作中要有可靠的安全技术措施,并对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
1.4.3积极参与对本部门员工的生产安全操作技术与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1.4.4经常深入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情况,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制止违章作业行为。
1.4.5发生事故时,积极参与救助,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并参加事故的调查、分析及制定整改措施。
1.5班长安全职责
1.5.1对本班安全生产全面负责。
1.5.2贯彻执行检验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1.5.3在日常检验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及时果断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主管领导,同时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1.5.4及时传达、贯彻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要求,组织员工学习公司及部门安全生产的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教育员工遵章守纪。
1.5.5组织并参加公司及部门的安全生产活动,坚持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1.5.6组织对新员工进行岗位安全教育。
1.5.7负责班组队伍建设,提高管理水平,保持生产现场整齐、清洁,实现文明生产。
1.5.8重视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并及时采取措施给予解决。
1.5.9当班期间负责检查部门内的安全装备、消防设施等器材的完好情况,督促教育员工正确使用劳保用品、用具及灭火器材。
1.5.10有权拒绝上级违章作业的指令,对他人违章有权加以劝阻和制止。
1.6化验员的安全职责
1.6.1认真学习并严格遵守公司及本部门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劳动纪律,不违章作业,对本岗位安全生产负直接责任。
1.6.2做好各项记录,交接班必须交接安全情况,交班人员为接班人员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条件。
1.6.3正确分析、判断和处理本岗位事故苗头,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在生产过程中发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要及时果断正确处理,并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同时保护好现场并做好详细记录,参加事故调查、分析、落实防范措施。
1.6.4按规定认真进行巡回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告。
1.6.5正确操作、精心维护设备,保持作业环境整洁,搞好文明生产。
1.6.6上岗必须按规定着装,正确使用各种防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1.6.7积极参加各种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不断提高操作技能。
1.6.8有权拒绝违章作业的指令。
1.6.9当班期间负责检查本岗位的安全装备、消防设施等器材的完好情况。
1.6.10积极提出安全生产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和意见。
二、安全教育及培训
2.1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与培训,是保证安全生产的基础,是提高职工安全技术素质、搞好安全生产的前提。
通过安全教育提高广大职工加强安全工作的责任感与自觉性,增强安全意识,才能掌握安全生产的科学知识,提高管理水平和操作技术水平,增强自我防护能力。
2.2依照公司规定的内容和时间,对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培训和考核,未经培训或者考核不合格的,不得上岗作业。
2.3安全教育主要内容包括安全生产思想、知识、技能、事故案例分析、安全法规及制度等方面的教育。
2.4按公司规定,对本部门新员工必须进行部门、班组两级教育,严把新员工安全生产素质关,新员工必须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并做好新员工培训记录。
2.5员工调换工种必须进行转岗培训。
换岗前,批准换岗的有关领导或新岗位班组的班组长要对换岗人进行新岗位的操作规程等方面的教育,未经教育不准上岗。
2.6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时必须由采用新工艺、新设备、制造新产品的有关单位和部门,按照新工艺、新设备、新产品的安全技术规定(程)进行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方准上岗。
2.7由班组长组织实施班组安全教育,针对班组的工作场所、工作内容、仪器设备、操作方法等注意事项,对全组员工进行教育,防止事故发生。
2.8各处、各班组在雨季或冬季,要根据季节的变化,进行雨季防雨、防雷电、防洪,冬季八防等季节性安全教育。
2.9部门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总结一个月来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消除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
必要时针对具体情况,制定下月安全生产计划,并做好会议记录。
2.10班组每月至少组织四次安全活动,可在班前或班后进行。
其内容是:
学习国家、集团和公司随时下达的安全生产情况,提出下周安全生产要求;分析班组员工思想动态及现场安全生产形势,表扬好人好事、事故案例传达等。
2.11安全教育培训的形式可根据各自的特点因地制宜,采取多种形式进行。
如:
安全知识讲座、报告会、智力竞赛、典型事故、图片展览、电视片、黑板报、墙报、简报等等。
安全教育要讲究实效,并要坚持经常化、制度化。
三、安全生产检查
3.1检查目的:
一,通过检查,可以发现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从而采取对策,消除不安全因素,保障安全生产;
二,利用安全检查,进一步宣传、贯彻、落实公司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各种规章制度、规范、标准;
三,通过检查,增强领导和普通员工的安全意识,纠正违章作业,提高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责任感;
3.2安全检查的内容:
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查思想、制度、设备、安全设施、安全教育培训、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纪律、劳保用品使用等等。
3.3安全检查的方法及要求:
3.3.1部门组织对现场各班组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检查,掌握各班组、检验室的安全生产情况,对检查发现的安全事故隐患组织落实“三定”,即定人员、定时间、定整改措施,限期整改,并做好检查记录。
3.3.2部门要定期和不定期的对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及时发现消除各种不安全因素,对不能纠正解决的疑难问题,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安全生产,并作好检查记录。
3.3.3各班组要经常进行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
自检:
班组作业前、后对自身所处环境和工作程序要进行安全检查,可随时消除事故隐患。
各班组的班组长组织本组人员,班前对作业场所、仪器设备进行检查,生产过程中要进行巡回检查,特别是应对危险源(点)进行重点检查和巡查,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纠正。
互检:
班组之间开展安全检查,可以做到互相监督、共同遵章守纪。
交接检查:
班组交接班时,人员对设备、仪器、安全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或验收,确认无误后或合格后,交班人员方能下班。
3.3.4部门要做好季节性安全检查工作。
由部门经理带队,安全员、各处处长及各专业工程师参加的安全生产检查,春季安全检查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跑漏为重点;夏季安全检查以防暑降温、防食物中毒、防洪防汛为重点;秋季安全检查以防火、防冻保温为重点;冬期安全检查以防水、防爆、防冻、防凝、防滑为重点。
3.3.5节假日前安全检查主要是节前对安全、消防、生产设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等进行的检查。
3.3.6各种安全检查都应该根据检查要求配备力量。
特别是大范围、全面性的检查,要明确检查负责人,抽调专业人员参加,并进行分工,明确个人负责检查的内容、标准及要求。
3.3.7每种安全检查都应有明确的检查目的和检查项目。
对现场人员,不仅要检查是否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还应进行应知应会知识的抽查,以便了解人员的安全素质。
3.3.8检查记录是安全评价的依据,因此,要认真细致。
特别是对事故隐患的记录必须具体,如隐患部位、危险程度及处理意见等。
3.3.9安全检查需要认真地、全面地进行系统分析,用定性和定量做出安全评价。
3.3.10整改是安全检查工作重要组成部分,是检查的最终目的。
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四、安全生产考核
部门各班组、每位员工的安全生产考核执行《品控部安全、5S、劳动纪律及工作态度考核实施细则》规定,每月由各处处长对各班组、每位员工的月度考核(每月安全方面得分、扣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并报给部门核算员,核算员按照《品控部员工绩效考核管理方案》确定每位员工当月的奖金分配情况。
五、化学药品安全管理
5.1药品的使用
使用者应了解所用药品的理化性质及使用过程中应注意的事项,并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5.1.1在用的所有药品(包括标样、溶液等)都应有明确的标识,并且要求标识和实际药品相符,对字迹不清的标签要及时更换,对过期失效和没有标签的药品不准使用,并要进行妥善处理。
5.1.2稀释浓硫酸时,必须在硬质耐热烧杯或锥形瓶中进行,只能将浓硫酸慢慢注入水中,边注入边搅拌。
当温度过高时,应降温后继续进行。
严禁将水倒入浓硫酸内。
5.1.3开启易挥发液体试剂之前,先将试剂瓶放在自来水中冷却几分钟。
开启时切勿将瓶口对人,操作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5.1.4移动、开启大瓶液体药品时,不能将瓶直接放在水泥地面上,最好用橡皮或草或其它柔软物垫好。
若为石膏包封的可用水泡软后打开,严禁锤砸、敲打,以防破裂。
5.1.5易燃、易爆品在使用期间严禁与氧化剂放在一起,并且要远离热源和明火。
5.1.6当配制药品或试验中能释放出HCN、NO2、H2S、SO3、Br2、Cl2、NH3或其它有毒和腐蚀性气体时,应在通风橱中进行。
5.1.7盛装化学药品的器皿,使用后应及时洗净。
盛装易燃、易爆、强酸、强碱、毒麻品的器皿使用后操作者应立即亲自洗净。
5.1.8检验室备有常用急救药品和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使用者应了解常见化学药品的毒性及急救预防措施。
5.1.9注意药品的节约使用,日常检验所用药品量要严格按作业指导书要求加入,避免浪费;
5.1.10酒精、丙酮、二硫化碳、等有机溶剂易燃,实验室不得存放过多,切不可倒入下水道,以免集聚引起火灾;
5.1.11对于成品检验使用的无水乙醚、石油醚要回收循环使用。
5.1.12“三废”处理
5.1.12.1废气
5.1.12.1.1产生少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应在通风橱内进行。
通过排风设备将少量毒气排到室外;
5.1.12.1.2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的实验必须具备吸收或处理装置。
5.1.12.2废渣
少量有毒的废渣应埋于地下固定地点。
5.1.12.3废液
5.1.12.3.1对于检验过程中使用后的废酸、废碱集中回收,调pH值至6.5-7.5后做好相应记录,联系安全环保部统一处理,少量废渣埋于地下。
5.1.12.3.2对于剧毒废液,必须采取相应的措施收集、处理,并填写相应记录,联系安全环保部进行处理。
5.1.12.3.3实验室内大量使用冷凝用水,无污染可直接排放。
5.1.12.3.4洗刷用,污染不大,可排入下水道。
5.1.12.3.5酸、碱水溶液用后均倒入酸、碱污水桶、经中和后排入下水道。
5.1.12.3.6有机溶剂回收于有机污桶内,采用蒸馏、精馏等分离办法回收。
5.1.12.3.7重金属离子(包括)沉淀法等集中处理,填写记录,联系安全环保部。
5.2药品管理
5.2.1化学药品必须根据化学性质分类存放,易燃、易爆、强腐蚀品不得
混放。
易燃危险品:
丙酮乙醇甲醇甲酸乙酯氯仿,需要在阴凉干燥温度不超
过30℃贮存;
能形成爆炸混合物的氧化剂:
亚硝酸钠;
能引起燃烧的氧化剂:
硝酸、硫酸、高锰酸钾、重铬酸钾;
腐蚀品:
酸碱性腐蚀品等。
5.2.2实验室中摆放的药品如长期不用,应放到药品库房,统一管理。
5.2.3要经常检查危险物品,防止因变质、分解造成自燃、自爆事故。
5.2.4储存的易燃易爆物品应避光、防火和防电等,实验室存放的易燃易
爆物品,要制定合理的储存量,不许过量且包装容器应密封性好。
5.2.5遇水能分解或燃烧、爆炸的物品,钾、钠、三氧化磷、五氧化磷、
发烟硫酸、硫磺等不准与水接触,不准放置于潮湿的地方储存。
5.2.6除毒麻药品外实验室使用的其他腐蚀品、重金属标准试剂等,要有
专门人员进行管理、领用,存放在加锁管理的药品柜中,药品柜钥匙由相
应处长或工程师负责管理,存放要建账,领用、保存要做好登记。
5.3毒麻药品管理
5.3.1存放
5.3.1.1毒麻品必须存放于药品专用库房中,保存于带密码的保险柜内,窗外设铁栅栏。
5.3.1.2保险柜要设两把锁,由成品检验处处长和库管员各持一把锁的钥匙,由成品检验处处长掌握开锁密码。
5.3.2签批及领取
5.3.2.1使用人领取毒麻药品时需经处长以上人员同意后,方可领取。
5.3.2.2在发放(领取)毒麻品时,先用适当容器取比实际应使用量略多的药品,称出药品(连同盛装容器)的实际重量,并做好第一次登记;在使用者使用后,仓库保管人员要称出剩余药品(连同盛装容器)的实际重量,并做好第二次登记;据两次登记得出所失药品的重量,并与使用者实际用量相核对,二者相符后,将剩余药品返回仓库,同时做好此次毒麻品使用量的登记。
另外,领取人、使用人、返回人及仓库保管员要在出入库登记上签字确认。
如所失药品量与实际用量不符,必须查明原因后方可办理出入库手续。
在发放(领取)和收回剩余毒麻品时,必须有成品检验处处长和仓库保管员同时在场方可进行。
5.3.3使用
5.3.3.1使用毒麻品时,使用者必须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严禁将毒麻品领作他用。
使用后应及时返回剩余药品,并严格与库管员做好交接工作。
5.3.3.2盛装毒麻品的器皿,使用后操作者应立即亲自洗净。
六、仪器设备管理
6.1检验仪器的使用和维护保养
6.1.1使用者应了解检验仪器基本原理,并严格按仪器安全操作规程操作,以免造成仪器人为损坏或人员受到伤害。
6.1.2使用者在使用前应确认仪器处于良好状态方可使用,当发现仪器失准等情况时,应立即报告上级领导。
6.1.3仪器负责人应按照仪器的日常维护保养要求,对仪器进行定期的维护保养并及时、准确的填写好记录,保证仪器处于良好工作状态。
需定期检定的仪器设备,要按时上报,申请检定。
6.1.4对于高精仪器,如色谱仪等,只允许特定检验员操作。
6.1.5未经处长或工程师同意,非品控部人员不得私自操作仪器。
七、用电安全管理
7.1用电设备的安装
7.1.1实验室内的电气设备的安装和使用管理,必须符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大功率实验设备用电必须使用专线,严禁与照明线共用,谨防因超负荷用电着火。
7.1.2实验室用电容量的确定要兼顾事业发展的增容需要,留有一定余量。
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
7.1.3用电产品应该按照制造商提供的使用环境条件进行安装,如果不能满足制造商的环境要求,应该采取附加的安装措施,例如,为用电产品提供防止外来机械应力、电应力,以及热效应的防护。
7.1.4一般环境下,用电产品以及电气线路的周围应留有足够的安全通道和工作空间,且不应堆放易燃、易爆和腐蚀性物品
7.1.5可能散布易燃、易爆气体或粉体的建筑内,所用电器线路和用电装置均应按相关规定使用防爆电气线路和装置。
7.1.6通信线路与电力线路使用不同电线或电缆时,应与该电力线路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如需共用原有的电力线路,应征得用电管理部门认可。
7.1.7保护接地的措施和接地电阻应符合相关产品标准。
用电产品的电气线路须具有足够的绝缘强度、机械强度和导电能力并应定期检查。
7.1.8插头与插座应按规定正确接线,插座的保护接地极在任何情况下都应单独与保护接地线可靠连接,不得在插头(座)内将保护接地极与工作中性线连接在一起。
7.1.9使用固定安装的灯座时,灯座的螺纹口应接至电源的工作中性线,控制开关应串接在电源的相线中。
7.2用电设备的使用
7.2.1用电设备应该在规定的使用寿命期内使用,超过使用寿命期限的应及时报废或更换,必要时按照相关规定延长使用寿命。
7.2.2任何用电设备在运行过程中,应有必要的监控或监视措施;用电产品不允许超负荷运行。
7.2.3正常运行时会产生飞溅火花或外壳表面温度较高的用电产品,使用时应远离可燃物质或采取相应的密闭、隔离等措施,用完后及时切断电源。
7.2.4移动使用的用电设备,应采用完整的铜芯橡皮套软电缆或护套软线作电源线;移动时,应防止电源线拉断或损坏。
7.2.5固定使用的用电产品,应在断电状态移动,并防止任何降低其安全性能的损坏。
7.2.6插拔插头时,应保证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处于非工作状态,同时人体不得触及插头的导电极,并避免对电源线施加外力。
7.2.7用电产品因停电或故障等情况而停止运行时,均应及时切断电源。
在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并确认已恢复正常后才能重新接通电源。
7.2.8露天(户外)使用的用电产品应采取适用标准的防雨、防雾和防尘等措施。
7.2.9实验室内的用电线路和配电箱、柜等装置及线路系统中的各种开关、插座、插头等均应经常保持完好可用状态,熔断装置所用的熔丝必须与线路允许的容量相匹配,严禁用其他导线替代。
室内照明器具都要经常保持稳固可用状态。
7.2.10手上有水或潮湿请勿接触电器用品或电器设备;严禁用水及湿布带电擦洗电器;严禁使用水槽旁的电器插座(防止漏电或感电)。
7.2.11电子恒温水浴锅应放在固定的平台上,电源电压必须与本产品要求的电压相符,电源插座应采用三孔安全插座,必须安装地线。
使用前先将水加入箱内,水位必须高于隔板,切勿无水或水位低于隔板加热,以防损坏加热管。
7.2.12实验室内的专业人员必须掌握本室的仪器、设备的性能和操作方法,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
7.2.13电器插座请勿接太多插头,以免电荷负荷不了,引起电器火灾。
7.2.14如电器设备无接地设施,请勿使用,以免产生感电或触电。
7.2.15突然断电时,要及时关闭使用的电气设备的全部开关。
7.2.16不准使用绝缘损坏或老化的线路及电气设备,室内不得有裸露的电线,保持电器及电线的干燥。
7.2.17所有非连续24小时工作的岗位,在下班前关闭所有仪器电源后方可下班,成品早班(糖检验组)由班长早6:
30前按7.2.19条的要求开启电源,观察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立刻关闭电源,并找电工维修同时报告处长。
7.2.18使用烘箱和高温炉时,必须确认自动控温装置有效可靠。
同时要定时检测温度,以免温度过高。
7.2.19处于同一检验室的大功率设备(如高温炉、干燥箱、电热套、水浴锅等)不可同时启动,应分两批开启,待恒温后再开启下批电器,避免因线路电流过大而发生火灾。
7.2.20仪器设备在使用过程中,注意观察设备运行状况,如发现异常,(如电源线过热、有异味等)应立即检查原因,及时反映,在紧急情况下,应按有关规程采取果断措施或立即关闭电源,并通知电工进行检查维修。
7.2.21仪器设备周围严禁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
7.2.22使用电炉蒸煮仪器或溶解药品等实验,加热过程中不得离人。
7.2.23马弗炉、烘箱、电炉子等电气设备周围禁止晾衣物,设备上禁止放置纸张、塑料、泡沫等制品。
7.2.24禁止使用烘箱、马弗炉等设备进行加热食物、烘烤食品等。
7.3用电设备的维修
7.3.1用电设备在使用期间的检修、测试及维修应由专业的人员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得从事电气设备和电气装置的维修,但属于正常更换易损件除外;涉及公众安全的用电设备,其相应活动应由具有相应资格的人员按规定进行。
7.3.2用电设备的维修应按照制造商提供的维修规定或定期维修要求进行。
维修后需要检验的要按规定进行检验方能投入使用。
7.3.3用电设备拆除时,应对原来的电源端作妥善处理,不应使任何可能带电的导电部分外露。
7.3.4用电设备的测试及维修应根据情况采取全部停电、部分停电和不停电三种方式,并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3.5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管理,限期拆除。
7.3.6用电设备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并定期进行检修、测试和维护,检修、测试和维护的频度应取决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