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doc.docx

上传人:b****7 文档编号:26284451 上传时间:2023-06-17 格式:DOCX 页数:27 大小:297.39KB
下载 相关 举报
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doc.docx_第1页
第1页 / 共27页
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doc.docx_第2页
第2页 / 共27页
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doc.docx_第3页
第3页 / 共27页
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doc.docx_第4页
第4页 / 共27页
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doc.docx_第5页
第5页 / 共27页
点击查看更多>>
下载资源
资源描述

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doc.docx

《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doc.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doc.docx(27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doc.docx

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doc

关于印发《<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设区市公安局:

为深入推进我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进一步提高队伍管理水平,根据《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省政府177号令)及其他有关规定,省公安厅制定了《<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遵照执行。

 

 

江西省公安厅     

     2012年2月22日    

 

 

《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建设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江西省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城市、乡镇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新建和改、扩建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

已建立的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达不到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应予以改建达标。

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管理,除执行本实施细则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三条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根据辖区面积、保护人口以及被保护对象的性质、规模和灭火救援任务等,分为Ⅰ级消防队和Ⅱ级消防队,配备相应的人员和营房设施、灭火救援车辆、器材装备。

第四条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建设应当与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与企事业单位建设项目同步设计、建设和投入使用。

第五条已建立公安消防队但辖区面积超过《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的城市和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应当增建政府专职消防队。

增建的政府专职消防队执行《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

第二章专职消防队建设

第六条下列未建立公安消防队的地方,应当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

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分类

消防队类别

乡镇分类

Ⅰ级政府

专职消防队

国家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

建成区面积超过5平方公里或者地区生产总值1亿元以上、居住人口5万人以上的乡镇

Ⅱ级政府

专职消防队

省级重点镇、历史文化名镇

省级及以上的经济技术开发区、旅游度假区、高新技术开发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经营单位和劳动密集型企业密集的乡镇

第七条政府专职消防队营房设施、执勤消防车辆及随车灭火器材、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救援及通信器材应符合本实施细则附录1中附表1—5的规定。

第八条政府专职消防队由指挥员、班(组)长、战斗员、通信员、驾驶员等岗位人员组成。

人员数量应符合表2规定。

表2政府专职消防队人员数量

消防队类别

Ⅰ级政府专职消防队

Ⅱ级政府专职消防队

人数

≥20人

≥15人

第九条下列单位应当建立专职消防队。

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分类

单位类型

Ⅰ级单位专职消防队

Ⅱ级单位专职消防队

大型核设施单位(万KW)

≥400

200-400

大型发电厂(万KW)

≥300

100-300

民用机场(飞行区等级)

4D及以上

4C及以下

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

险品(甲、乙类)的大型企业

年产量20万吨以上,

或总储量20万吨/

10万m3以上

年产量10-20万吨,

或总储量10-20万吨/5-10万m3

距离公安消防队超过15公里

的大型市场和粮食加工、酿酒、制糖、纺织、制衣、烟草等丙类生产的大型企业

市场占地面积100万m2以上,生产企业从业人员2000人以上,或营业收入10亿元以上,或投资总额20亿元以上

市场占地面积30-100万m2,生产企业从业人员1000-2000人,或营业收入4-10亿元,或投资总额10-20亿元以上

储备粮食、棉花、药品等丙类

储存,具有可燃性的重要物资

的大型仓库、基地和物流中心

占地面积30万m2以上,或资产总额4亿元以上

占地面积15—30万m2,或资产总额2-4亿元

生产经营性质、火灾类别相近的单位,经过评估并签订协议,可以建立联合执勤的单位专职消防队。

联合执勤的单位专职消防队应不低于本实施细则有关Ⅰ级单位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

第十条单位专职消防队营房设施、执勤消防车辆及随车灭火器材、个人防护装备和灭火救援及通信器材应符合本实施细则附录1中附表6—10的规定。

第十一条单位专职消防队由指挥员、班(组)长、战斗员、通信员、驾驶员等岗位人员组成。

人员数量应符合表4规定。

表4单位专职消防队人员数量

消防队类别

Ⅰ级单位专职消防队

Ⅱ级单位专职消防队

人数

≥15人

≥12人

第三章志愿消防队建设

第十二条下列地方和单位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

志愿消防队建设应符合表5的规定。

表5志愿消防队建设分类

单位类型

Ⅰ级志愿消防队

Ⅱ级志愿消防队

按照本实施细则第六条规定不需建立政府专职消防队的乡镇

大型居民住宅小区的

物业管理单位

建筑面积100万m2以上

建筑面积30-100万m2

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甲、乙类)的中型企业

年产量5-10万吨

或总储量5-10万吨/2-5万m3

年产量2-5万吨以下,或

总储量2-5万吨/1-2万m3以下

储备粮食、棉花、药品等丙类储存,具有可燃性的重要物资的中型仓库、基地和物流中心

占地面积10-15万m2,

或资产总额5000万-2亿元

距离公安消防队超过15公里、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的管理单位

距离公安消防队超过15公里的中型市场和粮食加工、酿酒、制糖、纺织、制衣、烟草等丙类生产的中型企业

市场占地面积10-30万m2,生产企业从业人员300-1000人;或营业收入2000万-4亿元;或投资总额5-10亿元以上

备注:

表中打“√”表示按该志愿消防队类别建队。

鼓励地理位置毗邻、应当建立志愿消防队的乡镇通过签订协议,建立联合执勤的政府专职消防队。

联合执勤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标准应不低于本实施细则有关Ⅱ级政府专职消防队标准。

第十三条志愿消防队营房设施、执勤消防车辆及随车灭火器材、个人防护装备及灭火救援器材应符合本实施细则附录1表11—14的规定。

第十四条志愿消防队由指挥员、战斗员、驾驶员等岗位人员组成。

人员数量应符合表6规定。

表6志愿消防队人员数量

消防队类别

Ⅰ级单位专职消防队

Ⅱ级单位专职消防队

人数

不少于15人

不少于10人

第四章执勤备战和业务训练

第十五条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应当结合实际,建立规范有序的执勤、训练、工作和生活秩序,严格队伍管理,健全值班备勤、业务学习训练、器材装备管理、内务摆放和队容风纪、岗位责任考核和奖惩等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战斗编成。

第十六条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建立战备值班制度,保证日常执勤战备秩序和不间断值班:

(一)确定一名值班负责人。

值班负责人通常由队长、副队长轮流担任;

(二)与所在地公安消防大队保持通信畅通,及时接报、处理执勤战斗信息;

(三)严格落实战备制度,开展经常性战备检查,及时处理发现的问题,重大问题立即报告。

第十七条专职消防队执勤战备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设有两个以上中队的专职消防支(大)队,应当同时明确每个中队一名值班负责人;

(二)驻营执勤力量总人数20人以下的队应不少于50%,20人以上的队不少于30%;

(三)按规定进行交接班,通报执勤战斗情况,检查装备,安排执勤工作;

(四)每周组织战备检查不少于1次。

第十八条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应当按照下列要求,加强灭火救援基本业务理论学习以及专业技能训练,不断提高队伍整体作战能力:

(一)安全防护基础知识和各类火灾扑救措施及灾害事故基本处置措施学习;

(二)灭火防护服、防毒面罩、空气呼吸器等常规个人防护装备操作;

(三)所配备灭火救援装备的技术性能、参数、适用范围和实际操作使用;

(四)两节拉梯攀登、水带铺设和连接、分水器前水带更换、延长和室内外消火栓使用等登高、供水器材、喷射器具和固定消防设施操作;

(五)辖区交通道路、消防水源和主要单位、重点部位基本情况,辖区执勤战斗预案和本岗位职责任务熟悉。

第十九条专职消防队除落实本实施细则第十六条规定外,还应当开展下列训练:

(一)3000m跑、100m负重跑、仰卧起坐、俯卧撑、单杠引体向上、双杠臂屈伸、搬运重物折返跑等体能训练;

(二)训练、火灾扑救、应急救援中的安全防护和灾害现场紧急撤离方面的基础知识学习;

(三)现场救护基础知识学习和灭火救援现场的救护方法和实际操作;

(四)火情侦察、现场警戒、火场救人和供水、单车展开操、手抬机动泵操等班(组)合成训练,以及水罐消防车编成、手抬泵与水罐消防车编成、灭火作战预案演练等中队合成训练;

(五)结合辖区灾害事故特点和所配备器材装备开展的其他业务训练。

第二十条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应按照经常化和实战化的要求组织开展业务训练。

每年业务训练时间累计专职消防队不少于80天,志愿消防队不少于30天。

第二十一条当地公安消防机构应当加强对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业务训练的监督、指导。

公安消防支队每年底对辖区专职消防队业务训练进行考核,并对不少于30%的志愿消防队业务训练情况进行抽查。

公安消防大队联合专职消防队开展灭火作战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4次,督导执勤战备每月不少于1次;联合志愿消防队开展灭火作战预案演练每年不少于1次,督导执勤战备每季度不少于1次。

专职消防队业务训练考核标准适用本实施细则附录1表15—16规定,志愿消防队训练和抽查参照执行。

第五章队伍管理

第二十二条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应当参照《基层公安消防部队正规化建设精细化管理标准(试行)》,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规范内务及库(室、场)设置,搞好营区净化、绿化、美化和文化,做到营院环境整洁、内务设置规范、标识标志统一、管理正规有序。

第二十三条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应按照下列要求将有关情况统计上报当地公安消防大队:

(一)每月5日前报上月灭火救援行动情况;

(二)每年1月5日前和7月5日前,分别报上年度和本年度上半年队伍实力、车辆器材装备情况及队伍训练、管理综合情况。

当地公安消防支队按照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两大类收集汇总各公安消防大队上报情况,并于当月20日前报省公安消防总队专职队指导处。

报表式样见附录2中附表1—2。

第二十四条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应在营门悬挂单位名称标牌。

乡镇队的名称标牌内容为“××县(市)××乡镇政府专职(志愿)消防队”;单位队的名称标牌内容为“××(单位名称)专职(志愿)消防队”。

名称标牌长200cm,宽30cm,白底黑字,标准宋体,纵向悬挂。

标牌式样应符合本实施细则附录3中的“单位名称标牌式样”。

第二十五条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队员灭火防护服、消防头盔应采用反光质材的白色粗黑字体按下列规定进行标识,并符合本实施细则附录3“灭火防护服和消防头盔式样”:

(一)灭火防护服后背上方印“××专职(志愿)”字样。

字高9.5cm,宽7cm,战斗服(指挥服)前左胸和战斗裤右后侧印地域名或单位名加编号字样,字高3cm,宽2.2cm。

(二)消防头盔两侧印“××专职(志愿)”字样,字高3cm,宽2.5cm。

第二十六条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执勤消防车辆以出厂的红色为主色调,驾驶室两侧车门应采用反光质材的白色粗黑字体标出“××专职(志愿)”和“地域名或单位名—车辆序号”字样。

“××专职(志愿)”名称用半圆弧形排列于车门居中位置,字高9cm,宽8.5cm;半圆弧型字样下标“地域或单位名-车辆序号”字样,字高5cm,宽4.5cm)。

执勤车辆式样应符合本实施细则附录3执勤车辆式样。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其他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专职消防队和志愿消防队参照执行。

第二十八条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省公安消防总队负责解释。

 

附录1

附表1政府专职消防队营房设施

Ⅰ级政府专职消防队

Ⅱ级政府专职消防队

建筑面积

≥2000m2

≥1500m2

室外训练和活动场所

≥3900m2

≥2300m2

消防车位数

不低于3个(含)

不低于2个(含)

业务用房

消防车库

≥360m2

≥270m2

通信室

≥20m2

≥20m2

体能训练室

≥40m2

训练塔

≥100m2且高度不低于12m

灭火救援器材库

≥30m2

≥20m2

指挥员备勤室

≥30m2

≥20m2

消防员备勤室

≥120m2

≥70m2

灭火救援研讨室

≥30m2

辅助用房

包括餐厅、厨房、盥洗室、设备用房等,以满足消防队执勤训练、保障队伍日常生活需要为原则进行合理配备。

备注

表中打“—”表示不需配备,打“△”表示由各地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配备,下同。

附表2政府专职消防队执勤消防车辆配备数量

Ⅰ级政府专职消防队

Ⅱ级政府专职消防队

水罐消防车

2辆

2辆

抢险救援消防车

1辆

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

干粉消防车

 

附表3政府专职消防队执勤消防车随车灭火和通信器材配备标准

编号

器材名称

数量

1

开关直流水枪

2支

2

开花直流水枪

2支

3

空气泡沫管枪

2支

4

65mm水带

12盘

5

80mm水带

8盘

6

水带挂钩

2个

7

水带包布

4个

8

水带保护桥

1副

9

异径接口

4个

10

止水器(65mm、80mm)

各1把

11

滤水器或竹篓

1个

12

吸水管

8米

13

吸水管扳手

1副

14

消火栓扳手

1把

15

集水器

1个

16

分水器

1个

17

泡沫扁桶

各2个(泡沫消防车除外)

18

消防钩(爪、尖型)

各1把

19

挂钩梯、两节拉梯、单杠梯

各1架(干粉车除外)

20

平斧、铁铤、铁锨、消防大锤

1套

21

手抬消防机动泵

1台(配第一出动消防车)

22

车载台

1台/车

23

手持对讲机

2部/车

附表4政府专职消防队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编号

器材名称

Ⅰ级政府专职消防队

Ⅱ级政府专职消防队

配备

备份

配备

备份

1

消防头盔

1顶/人

1:

1

1顶/人

4:

1

2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1套/人

1:

1

1套/人

4:

1

3

消防手套

2副/人

2:

1

2副/人

4:

1

4

消防安全腰带

1根/人

1:

1

1根/人

4:

1

5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1双/人

2:

1

1双/人

4:

1

6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10具/队

1:

1

6具/队

1:

1

7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1个/人

8

消防员呼救器

1个/人

4个/队

9

消防轻型安全绳

1根/人

1:

1

1根/人

1:

1

10

消防腰斧

1把/人

1把/人

11

电绝缘装具

1套/队

1套/站

12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10个/队

5个/队

13

消防防坠落辅助部件

2套/队

1套/队

14

消防通用安全绳

2根/班

1:

1

1根/班

1:

1

附表5政府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和通信器材配备标准

编号

器材名称

Ⅰ级政府专职消防队

Ⅱ级政府专职消防队

配备

备份

配备

备份

1

有毒气体探测仪

1套

2

可燃气体检测仪

1套

3

测温仪

1个

1个

4

闪光警示灯

2个

1个

5

隔离警示带

5盘

3盘

3盘

6

无齿锯

1具

1具

7

机动链锯

1具

1具

8

手动破拆工具组

1套

1套

9

逃生面罩

20个

10个

15个

6个

10

多功能担架

1个

11

木质堵漏楔

1套

1套

12

无火花工具

1组

13

固定台

1台/队

1台/队

14

手持对讲机

1台/指挥员

1台/指挥员

附表6单位专职消防队营房设施

Ⅰ级单位专职消防队

Ⅱ级单位专职消防队

建筑面积

≥1800m2

≥1200m2

室外训练和活动场所

≥2300m2

≥1500m2

消防车位数

不低于2个(含)

不低于1个(含)

业务用房

消防车库

≥270m2

≥180m2

通信室

≥15m2

≥15m2

体能训练室

≥30m2

训练塔

≥100m2且高度不低于12m

灭火救援器材库

≥30m2

≥20m2

指挥员备勤室

≥25m2

≥20m2

消防员备勤室

≥100m2

≥60m2

灭火救援研讨室

≥25m2

辅助用房

包括餐厅、厨房、盥洗室、设备用房等,以满足消防队执勤训练、保障队伍日常生活需要为原则进行合理配备。

 

附表7单位专职消防队执勤消防车辆配备数量

Ⅰ级单位专职消防队

Ⅱ级单位专职消防队

水罐消防车

1辆

1辆

举高喷射消防车

1辆

抢险救援消防车

干粉泡沫联用消防车

干粉消防车

备注:

大型核设施单位、民用机场、大型发电厂和石油化工企业专职消防队所需其他消防车辆,由各单位根据灭火救援实际需要选择配备。

附表8单位专职消防队执勤消防车随车灭火和通信器材配备标准

编号

器材名称

数量

1

开关直流水枪

2支

2

开花直流水枪

2支

3

空气泡沫管枪

2支

4

65mm水带

12盘

5

80mm水带

8盘

6

水带挂钩

2个

7

水带包布

4个

8

水带保护桥

1副

9

异径接口

4个

10

止水器(65mm、80mm)

各1把

11

滤水器或竹篓

1个

12

吸水管

8米

13

吸水管扳手

1副

14

消火栓扳手

1把

15

集水器

1个

16

分水器

1个

17

泡沫扁桶

各2个(泡沫消防车除外)

18

消防钩(爪、尖型)

各1把

19

挂钩梯、两节拉梯、单杠梯

各1架(干粉车除外)

20

平斧、铁铤、铁锨、消防大锤

1套

21

手抬机动泵

1台(配第一出动消防车)

22

车载台

1台/车

23

手持对讲机

2部/车

备注:

其他器材由各单位根据灭火救援实际需要配备。

附表9单位专职消防队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编号

器材名称

Ⅰ级单位专职消防队

Ⅱ级单位专职消防队

配备

备份

配备

备份

1

消防头盔

1顶/人

1:

1

1顶/人

4:

1

2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1套/人

1:

1

1套/人

4:

1

3

消防手套

2副/人

2:

1

2副/人

4:

1

4

消防安全腰带

1根/人

1:

1

1根/人

4:

1

5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1双/人

2:

1

1双/人

4:

1

6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8具/队

1:

1

4具/队

1:

1

7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1个/人

8

消防员呼救器

1个/人

4个/队

9

消防轻型安全绳

1根/人

1:

1

1根/人

1:

1

10

消防腰斧

1把/人

1把/人

11

电绝缘装具

1套/队

1套/站

12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8个/队

4个/队

13

消防防坠落辅助部件

2套/队

1套/队

14

消防通用安全绳

2根/班

1:

1

1根/班

1:

1

备注:

其他防护装备由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配备。

附表10单位专职消防队灭火救援和通信器材配备标准

编号

器材名称

Ⅰ级单位专职消防队

Ⅱ级单位专职消防队

配备

备份

配备

备份

1

隔离警示带

5盘

3盘

3盘

2

无齿锯

1具

1具

3

机动链锯

1具

1具

4

手动破拆工具组

1套

1套

5

逃生面罩

15个

10个

10个

6个

6

多功能担架

1个

7

木质堵漏楔

1套

1套

8

无火花工具

1组

9

固定台

1台/队

1台/队

10

手持对讲机

1台/指挥员

1台/指挥员

备注:

侦检、破拆、照明、洗消等灭火救援器材由各单位根据实际需要选择配备。

 

附表11志愿消防队营房设施

Ⅰ级志愿消防队

Ⅱ级志愿消防队

建筑面积

≥300m2

≥100m2

消防车库(位)数

1—2个

业务用房

通信室

备勤室

≥20m2

灭火救援器材库

≥30m2

≥20m2

辅助用房

根据需要合理配备

附表12志愿消防队执勤消防车辆配备数量

Ⅰ级志愿消防队

Ⅱ级志愿消防队

水罐消防车

1辆

消防摩托车

≥2辆

附表13志愿消防队灭火器材配备标准

编号

器材名称

数量

Ⅰ级志愿消防队

Ⅱ级志愿消防队

1

开关直流水枪

2支

2支

2

开花直流水枪

2支

2支

3

65mm水带

20盘

10盘

4

水带包布

4个

5

异径接口

4个

4个

6

消火栓扳手

1把

1把

7

集水器

1个

8

分水器

1个

9

两节梯拉、单杠梯

各1架

10

平斧、铁铤、铁锨、消防大锤

1套

1套

11

手持扩音器

2具

2具

备注:

①其他器材装备由各单位根据灭火救援实际需要选择配置;②配有消防车的志愿消防队,随车灭火器材配备参照表11单位专职消防队执勤消防车灭火器材配备标准。

 

附表14志愿消防队个人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编号

器材名称

Ⅰ级志愿消防队

Ⅱ级志愿消防队

1

消防头盔

1顶/人

1顶/人

2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1套/人

1套/人

3

消防手套

2副/人

1副/人

4

消防安全腰带

1根/人

1根/人

5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1双/人

1双/人

6

消防轻型安全绳

4根/队

2根/队

7

消防腰斧

2把/队

1把/队

8

电绝缘装具

9

消防员灭火防护头套

5个/队

10

消防通用安全绳

2根/队

1根/班

备注:

其他个人防护装备由各单位根据灭火救援实际需要合理配置。

附表15专职消防队队员体能训练考核标准

标准年

内龄

29岁以下

30-34岁

35-39岁

40-44岁

45-49岁

50岁以上

1

俯卧撑

(次/3分钟)

50

40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猜你喜欢
相关搜索

当前位置:首页 > 农林牧渔 > 林学

copyright@ 2008-2022 冰豆网网站版权所有

经营许可证编号:鄂ICP备2022015515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