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三级考试第三版第六章重点整理总结.docx
《人力资源三级考试第三版第六章重点整理总结.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人力资源三级考试第三版第六章重点整理总结.docx(25页珍藏版)》请在冰豆网上搜索。
人力资源三级考试第三版第六章重点整理总结
第六章劳动关系管理
第一节企业民主管理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一)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性质
是由企业职工经过民主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组成的,代表全体职工实行民主管理权力的机构。
组织形式上看,上述组织大致可分为两种类型:
一类是由劳动关系双方共同组成的劳资委员会或工厂委员会,主要起协商沟通咨询的作用;另一类是由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单方组成的,主要对工资、福利、劳动安全等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问题参与决策。
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制度与民主协商是职工参与民主管理的两种主要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职工代表大会制度是企业职工行使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民主管理的组织参与的具体表现。
职工代表大会依法享有审议企业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
(2)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特点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管理的形式:
1.组织参与。
职工通过一定的代表性机构参与企业管理,如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2.岗位参与。
职工通过在本岗位的工作和自治实现对管理的参与,如质量管理小组、班组自我管理、各类岗位责任制;
3.个人参与。
职工通过其个人的行为参与企业管理,如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等。
二)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与合同规范协调劳动关系运行的制度比较:
1、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是由劳动关系当事人双方各自的单方行为所构成,表现为职工意志对企业意志的影响、制约与渗透,企业意志对职工意志的吸收和体现。
合同则是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双方行为,他们的意志协调表现为经平等协商一致所达成的、 各自均应遵守的合同规范。
2、职工民主管理是一种管理关系中的纵向协调,而合同规范对劳动关系的调整则属于当事人之间的横向协调。
三)企业民主管理制度与劳动争议处理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运行中的功能比较:
1.职工民主管理制度是一种自我协调或内部协调方式;劳动争议仲裁则是是一种外部协调方式;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是一种群众自治的活动。
2.职工民主管理是在劳动关系运行中的自行协调和事前协调, 预防劳动争议;劳动争议处理是事后协调,其目的是解决劳动争议。
(三)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的职权
1、审议建议权;2、审议通过权;3、审议决定权;4、评议监督权;5、推荐选举权
职工大会行使上述职权,必须注意权力行使的度,包括职权的广度与深度两个方面。
在劳动关系的运行中,资本与劳动存在的下述两个矛盾:
其一,企业目标与劳动者目标的差异。
其二、存在着管理权威与职工参与的矛盾。
职工民主参与适度与否,可以考虑两个标准,即劳动关系双方的利益是否协调,以及管理过程是否实现高效率低成本。
(四)职工代表的构成
职工代表包括个人、技术人员和各级管理人员。
在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中,各级管理人员一般为代表总数的20%,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两年改选一次,可连选连任。
二、平等协商制度
(一)平等协商的性质
是劳动关系双方就企业生产经营与职工利益的事务平等商讨、沟通,以实现双方的相互理解和合作,并在可能的条件下达成一定协议的活动。
劳动者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大会、职工代表大会参与民主管理”主要适用于国有企业;“与用人单位进行平等协商”主要适用于非国有企业。
平等协商与集体协商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
平等协商与集体合同有密切的联系,主要表现在平等协商往往成为订立集体合同而进行 集体协商的准备阶段。
(2)区别:
①主体不同。
平等协商:
职工代表;集体协商:
工会代表。
②目的不同。
平等协商步一定达成协议;而集体协商目的则在于订立集体合同。
③程序不同。
平等协商的程序、时间、形式比较自由,可以议而不决等,而集体协商有严格的法律程序,其周期与订立、变更集体合同的周期相适应。
④内容不同。
平等协商的内容广泛,可以是企业生产经营的所有事项或当事人愿意协商的事项;而集体合同的内容一般为法律规定的事项。
⑤法律效力不同。
平等协商表现为知情、质询与咨询,协商的结果由当事人自觉履行;集体协商表现为劳动关系双方对劳动条件的决定或决策过程,所达成的集体合同受国家法律保护。
⑥法律依据不同。
平等协商属于职工民主管理制度中的职工民主参与管理的形式;而集体协商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中的集体合同制度等。
(二)平等协商的形式
1.民主对话;2.民主质询;3.民主咨询。
三、信息沟通制度
信息沟通是指可解释的信息由发送人传达到接收人的过程。
组织把各种信息沟通看成一个整体,即信息管理系统。
沟通提供了充分、确实的材料,提供了正确决策的前提和基础,它是组织成员统一思想和行动的工具,是组织成员之间,特别是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建立良好人际的桥梁。
信息沟通渠道存在两种类型,以及与其对应的两种信息沟通形式:
正式沟通与非正式沟通。
在非正式组织内存在着以传闻为特征的信息沟通网络,即非正式的沟通,而这里所讲的沟通是基于企业内正式组织、为企业管理运行的正式沟通。
(一)纵向信息沟通:
根据企业的责权分配的管理层级结构,建立指挥、命令,执行、反馈信息系统。
分为:
下向沟通、上向沟通(应建立员工申诉制度)。
(二)横向信息沟通:
是企业组织内部依据具体分工,在同一级机构、职能业务人员之间的信息传递。
(三)建立标准信息载体
1.制定标准劳动管理表单:
统计表、台账、工资单、员工卡片。
2.汇总报表:
工作进行状况汇总报表、业务报告。
3.正式通报:
传递准确、易于保存。
4.例会制度:
双向沟通、综合三种形式、具有亲切感。
4、员工满意度调查的内容:
1.薪酬:
重要因素也是对员工贡献的尊重;
2.工作:
包括工作多样化和职业培训;
3.晋升;
4.管理:
是否以员工为中心,关系和谐;民主管理机制,参与影响决策的程度;
5.环境 ;
五、实施员工满意度调查的目的和要求
① 诊断公司潜在的问题;
②找出本阶段出现的主要问题的原因;
③评估组织变化和企业政策对员工的影响;
④促进公司与员工之间的沟通和交流;
⑤增强企业凝聚力;
【能力要求】
员工满意度调查的基本程序
(1)确定调查对象。
调查对象可以分为生产工人,办公室工作人员,管理人员等。
(2)确定满意度调查指向(调查项目)。
根据员工满意度调查的目的确定调查内容
(3)确定调查方法。
通常为问卷调查法和访谈法。
调查问卷一般分为目标型调查和描述型调查:
1.目标型调查法。
一般形式是提出问题,并且设定问题的若干个答案,由被调查对象对设定的答案进行选择,具体方式有选择法、正误法、序数表示法等。
2.描述型调查方法。
由被调查者用自己的语言自由地表达自身的意愿和想法,准确地表明自己的感觉。
描述型调查设定问题的方法有确定性提问和不定性提问两种。
(4)确定调查组织。
调查组织可以由企业内部的有关管理人员组成,也可以聘请相关咨询公司的专家实施。
)专业调研公司优势:
专业程度高;员工配合较好;调查结果的分析客观程度高。
(5)调查结果分析。
汇总调查问卷,运用统计分析方法判断组织员工满意的总体水平,概括组织运行中的主要问题,写出调查报告并提出对策建议。
(6)结果反馈。
最终形成的调查结果可以自上而下,根据不同对象逐层地进行相关信息的反馈,以激发日后员工参与此类工作的热情,提升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
(7)制定措施落实,实施方案跟踪。
2、企业劳动关系调整信息系统的设计
(1)信息需求分析
企业劳动关系管理决策可以分为战略规划、管理控制、日常业务管理三种。
(2)信息收集与处理
1.信息收集,直接从信息发生源获取信息或从系统外接收信息;
2.信息核对;
3.信息加工;
4.四传输,明确规定信息传输渠道,信息传输载体和传输时间;
(三)信息提供
三、员工沟通程序与方法
一个完整的员工沟通,包括信息的发出者、信息、沟通渠道、信息接受者等要素。
员工沟通的具体程序:
①形成概念;
②选择与确定信息传输的语言、方法和时机;
③信息传输;
④信息接收;
⑤信息说明、解释;
⑥信息利用;
⑦反馈 。
【注意事项】
降低沟通障碍和干扰
①树立主动的沟通意识:
管理者和员工都要有主动沟通意识。
②创造有利的沟通环境:
营造一个相互信任,有利于沟通的氛围的关键是培育积极的企业文化。
③员工沟通不能独立于员工性格特点而孤立存在,员工的精神状态、价值观念、交往习惯等多种人格特征都可能形成沟通障碍。
信息沟通者之间应以相互尊重、促进合作的心理状态实现沟通。
④注意沟通语言的选择 :
必须注意沟通语言、符号的适应性与准确性;可以借助图像进行沟通的场合应尽可能使用图像;借助行为了解信息,适当运用肢体语言;标准管理表单设计科学合理。
第二节劳动标准的制定与实施
第一单元工作时间制度
1、劳动标准的含义
第一,劳动标准是对劳动过程、劳动关系以及相关管理活动等方面的重复性事物、概念和行为作出的统一规定。
第二,劳动标准制定主体具有多样性。
第三,劳动标准制定以劳动领域的科学技术、社会科学的发展及其实验为基础。
第四,劳动标准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
第五,劳动标准作用方式具有多样性,且强制性与非强制性并存。
第六,劳动标准具有不同的效力等级和效力范围。
2、劳动标准的结构
(1)劳动标准的横向结构。
分为:
就业、劳动关系、工作条件、劳动报酬、职业技能开发、安全卫生、社会保险、劳动福利等标准。
(2)劳动标准的纵向结构。
分为:
国家、行业、地方、企业劳动标准。
(3)劳动标准的功能结构。
分为:
基础类、管理类、工作类、技术类、不便分类的其他劳动标准。
三、工作时间的概念
工作时间又称法定工作时间,是指劳动者为履行劳动给付义务,在用人单位从事工作或生产的时间,即法律规定或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约定的,劳动者在一定时间(周、天、月)内必须用来完成其所担负工作的时间。
工作时间包含的形式:
P375
4、工作时间的种类
(一)标准工作时间;
(二)缩短工作时间:
是指在特殊情况下,劳动者实行的少于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制度。
(三)计件工作时间:
是以劳动者完成一定劳动定额为标准的工作时间,是标准工作时间的转化形式。
(四)综合计算工作时间:
是指因用人单位生产或工作特点,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宜以日计算,需要分别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长度的工时制度。
(五)不定时工作时间:
是指每日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工时制度。
五、延长工作时间的概念
延长工作时间是指超过标准工作时间长度的工作时间。
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公休日工作的称为加班,超过日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称为加点。
【能力要求】
1、各类标准工作时间的计算方法
1.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制度工作日=365 天-104 天-11 天=250 天
季制度工作日=250 天÷4 季=62.5 天/季
月制度工作日=250 天÷12 月=20.83 天
年制度工作工时=250×8=2000(工时/人•年)
季制度工作工时=62.5×8=500(工时/人•季)
月制度工作工时=2000÷12=166.67(工时/人•月)
2.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月计薪天数=(365-104)÷12=21.75(天/月)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 小时)
2、限制延长工作时间的措施
1.条件限制。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可以延长工作时间。
2.时间限制。
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
因特殊原因需要的,在保证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每日不得超过 3 小时,但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3.报酬限制。
用人单位应以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标准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4.人员限制。
怀孕7个月以上和哺乳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不得安排其延长工作时间。
第二单元最低工资保障制度
最低工资的含义
最低工资是国家以一定的立法程序规定的,劳动者在法定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所在单位应当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能力要求】
1、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
(1)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和调整的步骤
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采用三方性原则: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同级工会、企业代表组织。
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
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用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2)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应考虑的因素
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②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③劳动生产率;
④就业状况;
⑤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上述五个基本原则是劳动法的规定。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具体规定考虑因素一般有:
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
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用人单位应缴纳的保险费等因素,同时还应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人员的差异。
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3)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
1.比重法:
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为贫困,统计贫困户的生活费用,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2.恩格尔系数法:
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
确定调整数额时主要考虑的因素有:
当地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以及住房公积金等费用支付的情况。
浮动系数的确定主要考虑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和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
二、最低工资的给付
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①延长工作时间工资;②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③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3、工资支付保障
包括一般规则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一)工资支付的一般规则
1.货币支付;
2.直接支付;
3.按时支付;
4.全额支付。
(二)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
1.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
2.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3.劳动者依法休假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工资。
4.用人单位停工、停业期间的工资支付。
非因劳动者本人原因造成用人单位停工、停业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者工资。
5.用人单位破产、终止或者解散的,经依法清算后的财产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优先用于支付劳动者的工资和社会保险费。
第三单元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
1、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含义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在本单位实施的,为协调劳动关系,并使之稳定运行,合理组织劳动,进行劳动管理而制定的办法、规定的总称。
2、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特点
它是企业劳动关系调节的重要形式。
劳动关系主体受到的规范约束主要有两种:
其一是以主体双方同意为条件的合同规范;其二是不以主体是否同意为条件,但是主体必须遵循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所以应当从合同规范和法律规范的两个视角去理解。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具有合同规范和法律规范兼有的属性,只要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规则具备经过民主程序、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已向劳动者公示这三个要件,则具备法律效力。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具有以下特点;
1.制定主体的特定性。
以用人单位为制定的主体。
2.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的行为规范。
既约束全体劳动者,又约束企业行政各职能部门和企业的各组成部分。
3.企业经营权与职工民主管理权相结合的产物。
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必须保证企业职工的参与。
企业职工既有权参与相关制度的制定,又有权对制度的实施进行监督。
3、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
❶劳动合同管理制度
❷劳动纪律。
其主要内容为:
时间规则、组织规则、岗位规则、协作规则、品行规则、其他规则。
制定劳动纪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劳动纪律的内容必须合法。
(2)劳动纪律的内容应当全面约束管理行为和劳动行为。
(3)标准一致。
(4)劳动纪律应当结构完整。
❸劳动定员定额规则。
主要包括:
(1)编制定员规则。
(2)劳动定额规则。
制定劳动定员定额应注意以下事项:
A、必须紧密结合企业现有条件。
B、制定条件必须是企业可以提供的条件,不能超过这种约定条件。
C、劳动定额所规定的劳动消耗量标准应当以法定工作时间为限
D、制定、修订劳动定员定额的程序必须合法
❹劳动岗位规范制定规则
❺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❻其他制度。
包括:
工资制度、福利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培训制度等。
【能力要求】
一、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制定的程序:
(1).制定主体合法。
只有依据公司法或用人单位的章程有权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管理机构,才具 有内部劳动规则制定主体的资格。
(2).内容合法。
内部劳动规则所规定的劳动者利益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
(3).职工参与。
制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用人单位有义务保证职工参与,听取职工意见。
(4).正式公布。
应当以合法有效的形式公布。
其公布形式通常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和加盖公章的正式文件的形式公布。
第三节集体合同管理
一、集体合同概述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
集体合同分为基层集体合同(我国主导)、行业集体合同、地区集体合同。
(二)集体合同的特征
集体合同除具有一般协议的主体平等性、意思表示一致性、合法性和法律约束性以外,还具有自身的特点:
1.集体合同是整体性规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2.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
3.集体合同是定期的书面合同,其生效需经特定程序。
(3)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
集体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是企业,另一方是工会组织或劳动者按照合法程序推举的代表;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则是企业和劳动者个人。
(2)内容不同。
集体合同的内容是关于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标准的约定,以全体劳动者共同权利和义务为内容,它可以涉及集体劳动关系的各方面,也可以只涉及劳动关系的某一方面;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涉及单个劳动者的权利义务。
(3)功能不同。
集体合同是规定企业的一般劳动条件,为劳动关系的各方面设定具体标准,并作为单个劳动合同的基础和指导原则;劳动合同的目的是确立劳动者和企业的劳动关系。
(4)法律效力不同。
集体合同规定企业的最低劳动标准,集体合同的法律效力高于劳动合同。
(四)集体合同的作用(意义)
1.订立集体合同有利于协调劳动关系。
2.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
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
4.弥补劳动法律法规的不足
(五)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二、集体合同的形式和期限
形式主要分为主件和附件,主件是综合性集体合同,附件是专项集体合同,主要是工资协议。
集体合同为定期合同,期限为1-3年。
3、集体合同的内容
(一)劳动条件标准部分。
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等项条款。
劳动条件标准条款在集体合同内容的构成中处于核心地位,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内具有法律效力。
(2)一般性规定。
包括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集体合同条款的解释、变更、解除和终止等。
(3)过渡性规定。
包括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
(4)其他规定。
通常作为劳动条件标准部的补充条款,规定在有效期间应当达到的目标和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不作为合同内容,只作为签约方义务存在。
【能力要求】
1、签订集体合同的程序
❶确定集体合同的主体。
❷协商集体合同。
集体协商主要采取协商会议的形式,集体合同的协商是签约代表为签订集体合同进行商谈的法律行为。
其主要步骤为:
(1)协商准备。
(2)协商会议。
(3)集体合同草案或专项集体合同草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大会通过后,由集体协商双方首席代表签字。
❸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10日内交到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
❹审核期限和生效。
15天。
❺集体合同的公布。
第四节劳动争议的协商与调解
1、劳动争议概述
(一)劳动争议的概念
劳动争议(劳动纠纷)是指劳动关系双方当事人之间因劳动权利义务的认定与现实所发生的纠纷。
与其他社会关系纠纷比特征:
1.劳动争议的当事人是特定的。
2. 劳动争议的内容是特定的。
3. 劳动争议有特定的表现形式
(二)劳动争议的分类
1.按劳动争议主体划分:
个别争议,集体争议, 团体争议
2.按争议性质:
权利争议,利益争议
3.按争议标的划分:
① 劳动合同争议;
② 关于安全卫生、工作时间、休息休假、保险福利的争议;
③关于劳动报酬、培训、奖罚等因适用条件的不同理解与实施而发生的争议。
(三)劳动争议产生的原因
1.劳动争议的内容是以劳动权利义务为标的,是否遵循法律和合同是直接原因。
2.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既有共同的利益和合作基础,又有利益的差别和冲突。
争议的实质:
是劳动关系主体的利益差别而导致的利益冲突。
2、劳动争议处理的原则
①合法原则;②公正原则;③及时处理、着重调解原则。
3、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对劳动争议的调解
(1)调解的特点
1.群众性;2.自治性;3.非强制性。
(二)调解委员会与争议仲裁、法院处理的区别:
1.在劳动争议处理中的地位不同,调解委员会的调解是独立的程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人民法院的调解不具有程序性。
2.主持调解的主体不同。
3.调解案件的范围不同。
4.调节的效力不同。
三、调解委员会的构成和职责
1.调解委员会的设立
调解委员会由劳动者代表和企业代表组成。
劳动者代表由工会委员会成员担任或由全体劳动者推举产生。
调解委员会主任由工会委员会委员成员或双方推举的人员担任。
2.调解委员会的职责
①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政策;
②对本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进行调解;
③督促和解协议、调解协议的履行;
④聘任、解聘和管理调解员;
⑤参与协调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执行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等方面出现的问题;
⑥参与研究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重大方案;
⑦协助企业建立劳动争议预防预警机制。
3.调解员及其职责
调解员的聘期至少为一年,可以续聘。
(1)关注本企业劳动关系状况,及时向调解委员会报告;
(2)接受委员会指派调解案件;
(3)监督和解协议的履行;
(4)完成委员会的其他工作。
(4)调解劳动争议的原则
1.自愿原则。
申请调解自愿、调解过程自愿、履行义务自愿。
2.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权利的原则。
【能力要求】
1、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
(1)争议双方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