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设备与机具安全操作规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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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设备与机具安全操作规程

起重设备与机具安全操作规程

(1)链式起重机(手拉葫芦)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制造厂铭牌不明或更换过主要受力零件的链式起重机,应根据链条、蜗母轮的计算能力做荷重试验,试验合格后按规定工作荷重使用。

2)链式起重机在使用前,应详细检查吊钩、链条与轴是否变形、损坏,链条终端部位的销子是否固定牢固;链子是否打扭、手拉链条是否有滑链或掉链现象。

所有检查工作完成后先做无负荷起落一次,检查刹车和传动装置是否灵活,然后进行工作。

3)链式起重机的链条、齿轮裂纹、齿面磨损达齿厚的30%;链条发生塑性变形,生锈或链条磨损达15%,塑性伸长达5%;链条发生卡链、制动片制动力矩达不到要求、吊钩损坏达到报废标准的,禁止使用。

4)链式起重机在起重时,不应超出起重能力。

在任何方向使用时,拉链方向应与链轮方向相通,注意防止手拉链脱槽,拉链子的力量要均匀,速度不应过快过猛。

5)应根据链式起重机起重能力大小决定拉链人数。

如手拉链拉不动时,应查明原因,不能增加人数强行猛拉。

链式起重机拉链人数按下表的规定确定。

根据起重能力确定拉链人数

链式起重机起重量(t)

0.5~3

3~5

5~8

10~15

拉链人数(人)

1

1~2

2

2

6)链式起重机在起吊重物中途停止时间较长时,应将手拉链拉在起重链上,以防止由于时间过长而自锁失灵。

7)链式起重机的转动部分要保持润滑,减少磨损。

切勿将润滑油掺进摩擦胶木片内,以防止自锁失灵;链式起重机闲置时,应把它挂起来,以防锈蚀损坏。

(2)电动和手动卷扬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卷扬机应安装在坚固的基础上,安装地点应使工人能清楚地看见重物的起吊位置,否则应使用自动信号或设多级指挥。

2)钢构件或重大设备起吊时,应使用齿轮传动的卷扬机,禁止使用摩擦式或皮带式卷扬机。

3)启动前,应检查卷扬机各部分零件是否灵活,然后开空车运转,再进行负载试验,检验制动闸、棘轮停止是否运行正常。

确认正常后,再投入使用。

4)电动卷扬机卷筒上钢丝绳余留圈数应不少于3圈。

5)电动卷扬机的卷筒与选用的钢丝绳直径应当匹配。

6)卷扬机工作结束时,要切断电源,控制器放到零位,用保险闸制动刹紧,跑绳应放松。

7)用多台电动卷扬机吊装设备时,其牵引速度应相同,并且要做到统一指挥、统一动作、同步操作。

8)吊装大型设备时,电动卷扬机应设专人监护,发现不正常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

9)操作人员,应经考试合格,持证上岗。

操作时应精神集中,听从信号指挥。

10)使用地锚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地锚不应超载使用。

只限于在规定方向允许受力,其他方向不应受力。

②重要的地锚要经过试拉,确认无误后,方可正式使用。

在起吊过程中,还要有专人看护,发现问题,及时加以处理。

③在起吊作业中,宜利用稳固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作为地锚使用。

但应经过有关单位同意,并核算受力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3)施工临时电梯(含吊笼)应符合下列规定:

1)施工临时电梯与吊笼应按国家相应安全技术规范和设计要求进行安装验收、使用、维护、保养和拆除。

2)电梯、吊笼等施工临时提升设备应设置以下安全装置,并保持灵敏可靠:

①上下限位和极限限位装置。

②断绳保护装置。

③限速保护装置。

④超载保护装置等。

3)载人吊笼设计使用还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吊笼承载能力设计按有关规定执行。

②吊笼顶部在任意0.4m2的面积上应能承受1500N垂直力的作用而无永久变形。

③吊笼应为整体结构,笼内净高不应小于2.0m,吊笼底面积人均不小于0.2m2,应设置水平拉门,门高度不低于1.9m,并设有可靠的紧锁装置。

④吊笼内应有足够的照明,吊笼外应安装滚轮滑动导向靴。

4)吊笼钢结构井架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应满足使用安全要求。

5)临时电梯吊笼升降运行时应稳定,其导轨应能承受额定重量偏载、超载制动的负荷。

6)临时电梯、提升吊笼的传动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①卷扬机基础牢固,安装稳固。

②采用慢速可逆式卷扬机,其升降速度不大于0.15m/s。

③卷扬机制动装置可靠,应采用常闭式制动装置,供电时制动装置松开。

④卷扬机设有防止乱绳缠绕的排绳装置,不应采用摩擦式和皮带传动卷扬机。

⑤电气设备绝缘良好,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7)电梯轿厢门、吊笼门与上下平台出入口连接处应设有宽度不小于0.5m的安全走道,边缘设有高度不低于1.2m的扶手或栏杆。

8)提升钢丝绳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钢丝绳安全系数不应小于14。

②钢丝绳10倍直径长度范围内断丝根数不应大于总根数的5%。

③钢丝绳绳头固定宜采用巴氏合金填充绳套,套筒箍头紧固绳环固定。

④钢丝绳绳头在卷筒上固定应牢靠,在卷筒上安全圈数不应小于3圈。

9)钢丝绳固定应符合起重作业相关规定,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其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不应正反交错设置。

10)滑轮应符合以下规定:

①滑轮槽应光洁平滑,不应有损伤钢丝绳的缺陷。

②滑轮绳槽的圆弧半径比钢丝绳名义半径大5%~7.5%;槽深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1.5倍。

③应有防止钢丝绳跳出轮槽的装置。

④吊顶滑轮和导向滑轮应固定可靠。

11)临时电梯轿厢内外和吊笼外平台处应安装紧急停止开关。

12)临时电梯轿厢与楼层间、吊笼平台进出口和提升机操作处应安装双向通信联系系统和信号指示系统。

13)临时电梯所经过的楼层,应设置有机械电气联锁装置的防护门或栅栏。

14)临时电梯吊笼进出口处应明示安全操作规程和限载使用规定。

15)临时电梯、吊笼安装后,应组织设计安装、使用单位有关安全、技术、质检等主管人员进行验收、试运行,经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检验、检测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或者安全标志后,方可投入使用。

16)临时电梯、提升吊笼操作维修人员应经专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后,方可上岗。

(4)其他类型起重机:

1)悬臂式起重机应有不同幅度的起重量指示器。

2)电动起重机驾驶室和电气室内应铺橡胶绝缘垫。

电动起重机检修时应切断电源,并挂上“禁止合闸”等警告牌。

3)起重臂、钢丝绳、重物等与架空输电线路间允许最小距离应满足用电作业相关规定。

4)履带式、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在行驶前,应先检查道路,以免压坏地下沟渠或陷入深坑。

如在泥泞或松软的路面行驶时,应先用砖头石块或木头将道路铺平。

5)履带式、轮胎式起重机不应在斜坡上吊装或旋转。

必须工作时,应将斜坡道路垫平。

爬坡度一般不大于25°,爬坡时,起重臂不应旋转。

6)履带式、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吊物回转时应低速回转,以免引起过大的离心力造成起重机倾翻或吊物在变幅方向形成游摆。

7)各式起重机应根据需要安设起升限制器、起重量指示器、夹轨器、联锁开关等安全装置。

齿轮、转轴等旋转部位露出时,应加保护装置。

8)电动起重机的金属结构和电气设备外壳,均应可靠接地,并应设固定式照明和供检修用的低压照明装置。

9)移动式起重机的驾驶室均应装有音响或色灯信号装置,以便操作时警告附近人员回避。

10)起重机的电气室内应备有二氧化碳、四氯化碳灭火器。

严禁使用泡沫灭火器。

(5)人字架、走线滑子和绞磨:

1)组立人字架和走线滑子应由有经验的起重工绑设。

所用材料应按设计规定,宜用黄花松、白松、红松或杉木,必要时可用型钢,其尺寸大小应进行计算。

2)组立人字架或走线支架所用圆木应做仔细检查,不应使用有节疤、腐朽、横向裂纹等缺陷的。

所用拖拉绳、地锚绳及地锚均应按最大工作负荷计算。

地锚绳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3.5。

3)捆绑人字架或走线支架所用钢丝绳应按工作荷重决定,人字架的夹角宜为30°,并应依次围绕绑紧。

4)挂设人字架或走线支架的拖拉绳,不应挂在未经计算的建筑物或其他物件上,人字架和走线支架底脚应用枕木或厚木板垫平,并绑有绊脚绳。

5)移动人字架、走线支架时,应保持上下平衡,不应倾斜,不应解开架底绊脚绳。

6)使用人字架或走线支架起重前,每班都应详细检查基础、地锚是否稳固,走线绳、缆风绳是否拉紧,地锚绳是否紧固。

7)使用人字架或走线支架起重时,起吊重量不应超过允许荷载,严禁偏拉斜吊。

8)绞磨应设有制动及逆止的安全装置,绞磨曳引钢丝绳应在磨芯上绕四圈半以上,并不应重叠。

磨芯应有防脱绳的安全装置。

9)绞磨应有专人指挥,推磨工人应听从指挥,未经许可,不应离开绞磨。

(6)扒杆、人字扒杆及斜外臂扒杆:

1)木制独脚扒杆及人字扒杆,起重量宜在6t以下,起吊高度不应超过6m。

2)独脚扒杆至少应有4根缆风绳,人字扒杆至少应有两根缆风绳,所有缆风绳均应固定在可靠的地锚或建筑物上。

3)缆风绳的固定点的最小高度不应小于桅杆高度的2倍。

4)桅杆使用前应进行全面检查,各部件均应符合安全技术要求,严禁超载使用;当重物吊离地面时,应检查机具的各部位是否正常,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升。

5)卷扬机至桅杆底部导向滑轮处的距离应大于桅杆高度,且不应少于8m。

6)在起吊过程中,应有专人检查地锚和缆风绳的受力情况,发现不正常情况时,应及时加以处理或报告。

7)用以固定斜臂扒杆的滑轮组,其固定点与扒杆底支承的中心线及起吊点应在同一垂直面上。

使用时斜臂与水平面所成的角度应为30°~80°。

8)斜臂扒杆的起重滑轮组,除了向扒杆所在平面方向倾斜外,不应向其他方向倾斜。

(7)滚杠运输:

1)滚杠下面应铺设枕木,防止设备压力过大,影响设备的正常搬运。

2)摆放滚杠时,要将滚杠头放整齐,使滚杠受力一致。

3)摆放和调整滚杠时,应将四个指头放在滚杠(钢管)内,以避免压伤手部。

4)在搬运过程中,发现滚杠走向偏移时,宜用大锤锤打加以调整和纠正。

5)卷扬机操作人员与搬运人员应听从统一的指挥,配合要协调一致。

6)运输路线要选择好,要保持路面平整、畅通,无障碍物。

7)要找好设备的重心,以利于滚杠在底排下面顺利进行滚动。

8)滚杠搬运遇到上坡或下坡时,应有防止下滑的措施,用绳索控制前进的速度,严防设备自行下滑。

(8)钢丝绳:

1)钢丝绳的安全系数应符合下表的规定:

钢丝绳安全系数K表

起重机类型

特性和使用范围

钢丝绳最小安全系数

 

桅杆式起重机、自行式起重机及其它类型的起重机和卷扬机

手传动

4.5

 

机械传动

轻型

5

中型

5.5

重型

6

1吨以下手动卷扬机

4

缆索式起重机

承担重量的钢丝绳

3.5

 

各种用途的钢丝绳

运输热金属、易燃物、易爆物

6

拖拉绳(缆风绳)

3.5

载人的升降机、吊篮绳

14

2)钢丝绳有下列情况之一,应予报废:

①钢丝绳的断丝数达到下表所规定的数值时。

钢丝绳断丝数量报废数值

钢丝绳型号

6d内断丝数

30d内断丝数

6×19+NF

5

10

6×37+NF

10

19

注:

钢丝绳表面可见断丝总数超过表内规定的数值则应报废。

当吊运熔化或赤热金属、酸溶

液、爆炸物、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时,表中断丝数应减少一半。

②当吊运熔化或炽热金属、酸溶液、爆炸物、易燃物及有毒物品时,按上表规定的断丝数相应减少一半。

③断丝紧靠在一起形成局部聚集时。

④出现整根绳股的断裂时。

⑤当钢丝绳的纤维芯损坏或绳芯(或多层结构中的内部绳股)断裂而造成绳径显著减少时。

⑥钢丝绳的弹性显著减少,虽未发现断丝,但钢丝绳明显的不易弯曲和直径减小时。

⑦当外层钢丝磨损达到其直径的40%;钢丝绳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小7%或更多时。

⑧当钢丝绳表面因腐蚀而出现深坑,钢丝相当松弛时。

⑨当确认钢丝绳有严重的内部腐蚀。

⑩钢丝绳压扁变形及表面起毛刺严重。

⑪当钢丝绳出现笼状畸变、严重的钢丝挤出、绳径局部严重增大或减小、扭结、压扁、波形变形等情况之一时。

⑫由于热或电弧的作用而引起损坏的钢丝绳应予以报废。

⑬钢丝绳受冲击负荷后,长度伸长超过0.5%时。

3)使用钢丝绳应遵守如下规定:

①使用钢丝绳时,不应使它发生锐角曲折、挑圈,或由于被夹、被砸而被压成扁平。

②钢丝绳应缓慢受力,不应急剧改变升降速度,起动和制动均应缓慢进行。

③穿钢丝绳的滑轮边缘不应有破裂现象。

滑轮槽的宽度应比绳的直径大1~2.5mm。

轮槽过大,绳易压扁,过小则易磨损。

④钢丝绳与设备构件及建筑物的棱角接触时,应垫木板,管子皮、麻袋、胶皮板或其他柔软垫物。

⑤在任何情况下,钢丝绳不应与电焊线或其他电线接触。

⑥钢丝绳应经常保持清洁,并定期涂抹特制的无水分的防锈油(其成分的重量比为:

煤焦油68%,三号沥清10%,松香10%,工业凡士林7%,石墨3%,石蜡2%)。

也可用其他浓矿物油(如汽缸油、钢丝绳油等)。

长时间存放时,每半年涂一次油,并放在库房内干燥的木板上。

⑦切断钢丝绳时,应先将欲切断位置的两边用细铁丝绑扎牢固。

⑧穿过滑轮的钢丝绳,应沿轮槽转动,不应与滑车皮或其他物体相摩擦。

⑨钢丝绳的绳套,应装有铁套环;用编结法结成绳套时,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应小于绳径的15倍,并且不应小于300mm。

⑩捆绑绳间夹角不应大于90°,使用吊环时绳间夹角不应大于60°,环绳的允许荷重与其张开角度的关系,参照下表。

环绳的允许荷重与张角的关系

环绳角度

45°

60°

90°

120°

允许荷重(%)

100

97

86

70

50

4)使用钢丝绳绳夹应遵守下列规定:

①钢丝绳弯转过来的绳头应用绳卡(螺丝卡箍)夹牢,使用的卡子个数不宜少于下表的规定。

绳夹的最小间距宜为钢丝绳直径的6倍。

绳夹的数量不应少于3个。

绳夹连接的安全要求

钢丝绳直径(mm)

6~16

17~27

28~37

38~45

卡子个数(个)

3

4

5

6

注:

绳卡压板应在钢丝绳长头一边,绳卡间距不应小于钢丝绳直径的6倍

②使用绳夹时,应将U形环部分卡在绳头(即活头)一边。

每个绳夹应拧紧至卡子内钢丝绳压扁1/3为标准。

③钢丝绳受力后,要认真检查绳夹是否移动。

如钢丝绳受力后产生变形时,要对绳夹进行二次拧紧。

④起吊重要设备时,宜在绳头尾部加一保险绳夹,观察是否出现移动现象,以便及时采取措施。

(9)卸扣:

1)应按规定负荷使用卸扣,不应超负荷使用。

2)为防止卸扣横向受力,在连接绳索或吊环时,应将其中一根套在横销上,另一根套在弯环上,不应分别套在卸扣的两个直段上面。

3)起吊作业进行完毕后,应及时卸下卸扣,并将横销插入弯环内,上好丝扣。

4)卸扣上的螺纹部分,应定时涂油,保证其润滑不生锈。

5)卸扣应存放在干燥的地方,并用木板将其垫好。

6)不应使用横销无螺纹的卸扣。

(10)麻绳:

1)麻绳、棕绳或棉纺绳在潮湿状态下,允许荷重应减半使用。

2)麻绳、棕绳或棉纺绳的滑轮或卷筒直径,不应小于绳径的10倍。

3)使用麻绳捆扎物件时,物体棱角处应衬垫麻布、木片等物,以避免尖锐棱角损坏绳索。

(11)吊钩

1)吊钩每年至少应检查一次。

检查时应用煤油清洗,除去污垢,用10~20倍放大镜细心观察起重钩及其紧固件。

2)吊钩表面应光洁,无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吊钩出现裂纹、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或开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时,应予以报废。

3)严禁在吊钩上焊补、填补或钻孔。

4)吊钩强度试验时,用额定载荷的125%的荷重进行,历时10min。

负荷卸去后,用放大镜或其他可靠方法(如X、γ射线探伤)检验,如发现残余变形或裂纹,严禁使用。

(12)滑轮

1)应严格按滑轮与滑轮组铭牌的起重量进行使用,严禁超载。

无铭牌时,应作必要的鉴定后,方可使用。

2)使用前应认真检查转动是否正常,各部位之间的间隙是否合适;平衡轮、轴、挂架及其紧固情况。

如发现边缘、夹板、轮轴、吊钩、吊环磨损过多或有裂纹、滑车轴弯曲等缺陷,均禁止使用。

3)滑轮受力后,应检查各运动部件有无卡绳、磨绳情况存在,如发现应及时进行调整。

4)滑轮与钢丝绳选配要合适,选用滑轮时,轮槽宽度应比钢丝绳直径大1~2.5mm。

5)拴挂固定滑车的锚或桩,应按土质不同情况进行设计计算。

埋设应牢固可靠。

6)滑车不应拴挂在未经计算的结构物上。

使用开门滑车,应将开门的钩环紧固。

防止钢丝绳意外脱槽。

7)滑轮组上、下轮间的距离,不应小于滑轮直径的5倍;多门滑轮仅用其中几门时,滑轮的起重量应降低,降低标准按门数比例确定。

8)使用滑轮起吊时,严禁直接用手抓钢丝绳,必要时,宜用撬杠来调整。

9)要认真检查钢丝绳的牵引方向和导向滑轮的位置是否正确,避免钢丝绳脱槽或卡住。

(13)千斤顶:

1)液压千斤顶使用前,应检查各零件是否灵活可靠,有无损坏。

2)千斤顶工作时,应放在平整坚实的地面上,并在其下面垫枕木、木板或钢板来扩大受压面积。

顶升时,用力要均匀;卸载时,应检查重物是否支撑牢固。

3)多台千斤顶同时作业时,动作应一致,应同步顶升和降落。

4)螺旋千斤顶和齿条千斤顶应定期进行润滑,以减少磨损避免锈蚀;液压千斤顶应按说明书要求定时清洗和加油。

5)液压千斤顶严禁用作永久支承。

如必须作长时间支承时,应在重物下面增加固定支承。

6)齿条千斤顶放松时,不应突然下降,以防止其内部机构受到冲击而损伤,或使摇把跳动伤人。

7)各种千斤顶要定期进行维修保养,存放时,表面应涂以防锈油,把顶升部分回落至最低位置,并放在库房干燥处,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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