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钢结构防火涂料工程.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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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1钢结构防火涂料工程
成都嘉石科技有限公司
微晶园建设项目
技术说明
第051节
钢结构防火涂料工程
版本
日期
编者
校对
A
2011-06-10
罗元正
刘磊
1工程范围
本说明未规定事项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最新出版规范(主要指《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2002、《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E24:
90)和《建筑钢结构防火技术规范》CECS2000:
2006的规定办理。
设计图上所特别注明事项,原则上应优先于所有规定,上项说明或规范或设计图纸如发现互相抵触不符之处,应以设计单位之书面解释为准。
(本说明涉及的国家及地方的规范、规定,均以现行的最新版本为准)。
凡合约图说所示、法规要求及为完成本工程所必需之防火材料,施工机具及必要之专业工程设计服务,包括梁、柱、斜撑、层间塞、小间塞均属承包商之施工范围。
2资质及资料
2.1资质
2.1.1施工单位资质:
1)至少具有连续5年以上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专业施工经验;
2)
3)具有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中防火涂料涂装施工经验
4)
5)获得材料生产厂商认可
6)
2.1.2防火涂料生产厂商资质:
1)至少具有连续10年以上超薄型钢结构防火涂料生产经验
2)
3)充足的生产、运输和供货保障能力,不会影响项目工期进度
4)
5)通过ISO9001和ISO14001认证
6)
2.2资料
承包商对所施作之防火涂料工程应负全部责任,并应提出下列证明文件:
1)建设主管及公安消防单位审核许可证;
2)
3)国家检测机构的耐火极限检测报告和理化性能检测报告;
4)
5)由原制造厂商出具防火涂料产品合格证及防火监督部门核发之生产许可证;
6)
7)由原制造厂商提供之防火涂料品种名称、技术性能、制造批号、贮藏期限、使用说明等相关技术资料;
8)
9)
10)
11)由原制造厂商提供之不低于10年质量保证;
12)
13)防火涂料厚度计算书。
14)
3材料
3.1一般要求
3.1.1防火涂料不得含有石棉及甲醛,不用苯类溶剂,施工干燥后应无刺激气味;不腐蚀钢材,在预定使用期内必须保持性能。
3.1.2涂料可用喷涂、抹涂、刷涂、辊涂、刮涂等方法中的任何一种或多种方法方便地施工,并能在通常的自然环境条件下干燥固化。
3.1.3复层涂料应相互配套,底层涂料应能同普通的防锈漆配合使用,或者底层涂料自身具有防锈性能。
3.1.4防火涂料须于原制造厂预拌封装,且为单一制剂包装。
3.1.5拌和水须为适于饮用之清洁水,不含影响防火涂料性能之杂质。
3.2性能指标
3.2.1室内防火涂料之技术指标应符合附表1规定。
3.2.2室内防火涂料之技术指标应符合附表2规定。
4施工
4.1检查
4.1.1所有运送至施工现场之防火材料,必须为原封包装无破损,包装袋上印有材料厂商名称、名牌、制造日期。
4.1.2检查底材、毗邻面施工及施工条件,条件不能令人满意时不得施工。
4.1.3施工前确定夹子、吊钩、支撑、螺栓及其它防火涂料穿透件已就位
4.1.4确认管槽、管道、设备及其它与防火涂料并行施工项目在防火涂料完工后才可施工就位。
4.1.5须暴露在外的防火材料完工面,应将底材的孔洞封堵,凸起处打磨平整。
4.1.6提供粘结测试供工程师检验批准。
4.1.7确认防火涂料生产商根据其实验室检测或专业经验,可找到与其防火涂料配合使用的底漆或涂层。
4.1.8安装开始表明分包商已接受现有条件。
4.2准备工作
4.2.1施工前承包商应制定施工计划书,内容包括材料种类、防火涂层厚度计算、施工机械配置及水电供应、脚手架、材料存放与管理、施工前后配合事项施工人员品质管制、现场修补方法、安全卫生管理等。
4.2.2防火涂料须储存于干燥之场所,所有受潮之材料不得使用,超过原厂规定使用期限之材料一律不得使用。
4.2.3清洁底材上的污物、油迹、松动材料或其它可能影响防火涂料粘结度之物质,须遵守防火涂料生产商书面说明。
4.2.4影响粘结度的不相容材料可通过刮、刷或擦等方式去除,需遵守生产商书面说明。
按照生产商的书面说明修理受损底漆。
4.2.5未涂底漆的钢材喷涂防火涂料,应根据SSPC-SP6(商用喷砂清洁)或SSPCSP-1(溶液擦洗清洁),及SSPC-SP-2(手工工具的清洁),SSPC-SP-3(电动工具的清洁)或SSPC-SP-10之规定,以及生产商的书面说明进行清洁。
4.2.6待施工楼层上下楼板混凝土浇筑拆模完成,并清理出施工场地后始可进行施作,施工时应尽量避免楼版上方剧烈振动,施作完成后若受其它工作之影响而有破坏,应由防火涂料之施作者负责检验修补,(修补费用)由破坏厂商全额支付,甲方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4.3
保护
4.3.1完工设施需要严格保证项目区域的总体清洁度。
如需避免出现较大的清洁问题,施工方案中应尽量减少污染物的产生。
因生产区有较大面积的喷涂防火涂料须暴露在外,因此有严重的表面污染隐患,在防火涂料施工中应重视此问题。
4.3.2承包商应在施工场地提供遮盖及垂布,保护其它作业及邻近表面不会被喷溅。
应遮挡住无需防火涂料喷涂的区域。
任何喷点或喷溅物应在养护前清除。
喷涂材料与非铁金属相接处应以胶带、漆或填缝材料分隔以免污染。
不锈钢材应特别注意使其勿与被覆材料接触,施作完成后应将环境整理清洁。
4.3.3防火涂料施工前,封堵管道。
4.3.4根据施工顺序,防火涂料可能在风雨与恶劣的天气状况下施工,防火涂料应能承受此类状况,并用垂布或其它方式进行保护。
4.4施工
4.4.1设备、底漆的拌合施工、防火涂料、面层涂料均应符合生产商的书面说明。
除合约图说有其它特别之规定,均按原制造厂印行之施工手册施工。
4.4.2防火材料在施工中应达到足够的厚度以满足等级要求,应多次喷涂以达到均匀的密度和纹理。
4.4.3泡沫胶结剂上应喷涂面层涂料,厚度达到生产商之规定。
4.4.4施作现场室温低于5℃时应暂停施工,施工完成后应保持空气流通以利喷涂材料之干燥,其它有关湿度,养护等事项悉依原厂施工手册规定办理。
4.5清洁
4.5.1养护前去除多余的材料,防火涂料及毗邻表面之间的毛刺,喷涂过量、滴点、杂物等。
修补因施工而受损的防火涂料,并在最终验收前重新喷涂。
修补材料应为生产商推荐,满足规定的防火涂料厚度,保证面层外观统一。
4.5.2修补前清除无需防火处理的材料及表面上的防火涂料。
5现场质量控制
5.1在喷覆前后24小时内,施工现场必须通风良好,并维持温度在5℃以上。
5.2如果业主或管理公司聘用独立检测实验室进行检查测试来判定是否符合合同文件,分包商应与检测实验室协调,提供样品供检测。
5.3隐蔽工程前复验防火涂料的防火保护是否完整。
÷
5.4建筑师及业主得挑选并雇用独立单位进行防火被覆厚度及密度之检测。
检测之费用由承商全额支付,检测之方法依《钢结构防火涂料》GB14907-2002及《钢结构防火涂料应用技术规范》CECS24:
90标准试验方法。
5.5修正未通过验收的工作,复查确认是否符合要求,业主或管理公司对此不承担任何费用。
6工地安全
6.1施工时须将出入口暂时封闭,以防误闯导致意外事故。
6.2施工时须做好防护措施,如有污染他项工程及四周环境
时,须负责清理。
6.3施工完成后,废弃物须负责清理。
附表1室内钢结构防火涂料技术性能
序号
检测项目
技术指标
缺陷分类
室内超薄型
室内薄型
室内厚型
1
在容器中的状态
经搅拌后呈均匀细腻状态,无结块
经搅拌后呈均匀液态或稠厚流体状态,无结块
经搅拌后呈均匀稠厚流体状态,无结块
C
2
干燥时间(表干)/h
≤8
≤12
≤24
C
3
外观与颜色
涂层干燥后,外观与颜色同样品应无明显差别
涂层干燥后,外观与颜色同样品应无明显差别
-
C
4
初期干燥抗裂性
不应出现裂纹
允许出现1~3条纹路,宽度应≤0.5mm
允许出现1~3条纹路,宽度应≤1mm
C
5
粘结强度/MPa
≥0.20
≥0.15
≥0.04
B
6
抗压强度/MPa
-
-
≥0.3
C
7
干密度/(kg/m3)
-
-
≤500
C
8
耐水性/h
≥24涂层应起层、发泡、脱落现象
≥24涂层应起层、发泡、脱落现象
≥24涂层应起层、发泡、脱落现象
B
9
耐冻融循环性/次
≥15涂层应开裂、剥落、起泡现象
≥15涂层应开裂、剥落、起泡现象
≥15涂层应开裂、剥落、起泡现象
B
10
耐火性能
涂层厚度(不大于)/mm
2.00±0.20
5.0±0.5
25±2
A
耐火极限(不低于)/h(以I36b或I40b工字钢梁作基材)
1.0
1.0
2.0
注:
裸露钢梁耐火极限为15min(I36b、I40b验证数据),作为表中0mm涂层厚度耐火极限基础数据。
附表2室外钢结构防火涂料技术性能
序号
检测项目
技术指标
缺陷分类
室内超薄型
室内薄型
室内厚型
1
在容器中的状态
经搅拌后呈均匀细腻状态,无结块
经搅拌后呈均匀液态或稠厚流体状态,无结块
经搅拌后呈均匀稠厚流体状态,无结块
C
2
干燥时间(表干)/h
≤8
≤12
≤24
C
3
外观与颜色
涂层干燥后,外观与颜色同样品应无明显差别
涂层干燥后,外观与颜色同样品应无明显差别
-
C
4
初期干燥抗裂性
不应出现裂纹
允许出现1~3条纹路,宽度应≤0.5mm
允许出现1~3条纹路,宽度应≤1mm
C
5
粘结强度/MPa
≥0.20
≥0.15
≥0.04
B
6
抗压强度/MPa
-
-
≥0.3
C
7
干密度/(kg/m3)
-
-
≤500
C
8
耐曝热性/h
≥720涂层应无起层、脱落、空鼓、开裂现象
≥720涂层应无起层、脱落、空鼓、开裂现象
≥720涂层应无起层、脱落、空鼓、开裂现象
B
9
耐热湿性/h
≥504涂层应无起层、脱落现象
≥504涂层应无起层、脱落现象
≥504涂层应无起层、脱落现象
B
10
耐冻融循环性/次
≥15涂层应开裂、剥落、起泡现象
≥15涂层应开裂、剥落、起泡现象
≥15涂层应开裂、剥落、起泡现象
B
11
耐酸性/h
≥360涂层应无起层、脱落、开裂现象
≥360涂层应无起层、脱落、开裂现象
≥360涂层应无起层、脱落、开裂现象
B
12
耐碱性/h
≥360涂层应无起层、脱落、开裂现象
≥360涂层应无起层、脱落、开裂现象
≥360涂层应无起层、脱落、开裂现象
13
耐盐雾腐蚀性/次
≥30涂层应无起泡,明显的变质、软化现象
≥30涂层应无起泡,明显的变质、软化现象
≥30涂层应无起泡,明显的变质、软化现象
B
14
耐火性能
涂层厚度(不大于)/mm
2.00±0.20
5.0±0.5
25±2
A
耐火极限(不低于)/h(以I36b或I40b工字钢梁作基材)
1.0
1.0
2.0
注:
裸露钢梁耐火极限为15min(I36b、I40b验证数据),作为表中0mm涂层厚度耐火极限基础数据,耐久性项目(耐曝热性、耐湿热性、耐冻融循环性、耐酸性、耐碱性、耐盐雾腐蚀性)的技术要求除表中规定外,还应满足附加耐火性能的要求,方能判定该对应项性能合格。
耐酸性和耐碱性可仅进行其中一项测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