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4.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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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4
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4—90
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
1991年5月1日关于发布国家标准《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的通知
(90)建标字第298号
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通知要求,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制订的《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已经有关部门会审。
现批准《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J134—90为国家标准,
自1991年5月1日起施行。
本规范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管理,其具体解释等工作由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负责。
出版发行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负责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1990年6月23日
编制说明
本规范是根据国家计委计综[1985]1号文的通知要求,由总参谋部工程兵部组织辽宁省人民防空办公室、上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等单位共
同编制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贯彻了国家基本建设的有关方针政策,进行了比较广泛的调查研究和必要的科学试验,吸取了建国以来的工程实践经验和科研成果,参考了国内外有关标准和技术资料,征求了全国有关单位的意见,最后经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有十五章和两个附录,其主要内容有:
总则;坑道、地道掘进;不良地质地段施工;混凝土衬砌;顶管施工;盾构施工;地下连续墙施工;旋喷桩施工;土层锚杆施工;树根桩施工;孔口防护设施的制作及安装;管道与附件安装;设备安装;设备
安装工程的防腐、消音、防火;设备安装工程的验收等。
在本规范实施过程中,请注意积累资料,总结经验。
如发现有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辽宁省人防工程设计科研所,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委员会
1990年6月
第一章总则
量和平战结合的要求,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人防工程的施工及验收。
第1.0.3条人防工程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文件:
一、工程地质勘察报告;
二、完整的工程施工图纸;
三、施工区域内原有地下管线、地下构筑物的图纸资料;
四、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五、必要的试验资料。
第1.0.4条工程施工应符合设计要求。
所使用的材料、构件和设备,应具有
出厂合格证并符合产品质量标准;当无合格证时,应进行检验
,符合质量要求方可使用。
第1.0.5条当工程施工影响邻近建筑物、构筑物或管线等的使用和安全时,应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
第1.0.6条工程施工中,对隐蔽工程应作记录,并应进行中间或分项检验,
合格后方可进行下一工序的施工。
第1.0.7条工程在冬期施工时,应采取防冻措施。
第1.0.8条设备安装工程应与土建工程紧密配合,土建主体工程结束并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安装。
第1.0.9条人防工程施工及验收,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坑道、地道掘进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2.1.1条本章适用于岩层中坑道、地道的掘进施工及验收。
第2.1.2条穿越建筑物、构筑物、街道、铁路等的坑道、地道掘进时,应采取连续作业和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2.1.3条坑道、地道的轴线方向、高程、纵坡和口部位置均应符合设计要求。
第2.1.4条通过松软破碎地带的大断面坑道、地道,宜采用导洞超前掘进的施工方法。
导洞超前长度应根据地质情况、导洞的布置和通风
条件等因素经综合技术经济比较后确定。
第2.1.5条坑道、地道掘进时,应采取湿式钻孔、洒水装碴和加强通风等综合防尘措施。
第二节施工测量
第2.2.1条施工中应对轴线方向、高程和距离进行复测。
复测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复测轴线方向时,每个测点应进行两个以上测回;
二、复测高程时,水准测量的前后视距宜相等,水准尺的读数应精确到毫米;
三、复测两标桩之间轴线长度时,应采用钢尺测量,其偏差不应超过0.2%o
第2.2.2条口部测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根据口部中心桩测设底部起挖桩和上部起挖桩;在明显和便于保护的地点设置水准点,并应设高程标志;
二、在距底部起挖桩和上部起挖桩3m以外,宜各设一对控制中心桩;
三、在洞口掘进5m以后,宜在洞口底部埋设标桩。
一、宜采用经纬仪标设坑道、地道的方向。
当采用经纬仪标设方向时,宜每隔
30m设一组中线,每组不应少于3条,其间距不宜小于2m
二、宜采用水准仪标设坑道、地道的坡度。
当采用水准仪标设坡度时,宜每隔
20m设3对腰线点,其间距不宜小于2m
三、坑道、地道掘进时,每隔100m应对中线和腰线进行一次校核。
第三节工程掘进
第2.3.1条坑道、地道掘进应采用光面爆破。
光面爆破的爆破参数,可按下
列规定采用:
一、炮孔深度为1.8〜3.5m;
二、周边炮孔间距为350〜600mm
三、周边炮孔密集系数为0.5〜1.0;
四、周边炮孔药卷直径为20〜25mm;
五、当采用2号岩石硝铵炸药时,周边炮孔单位长度装药量:
软岩为70〜120g/m,
中硬岩为200〜300g/m;硬岩为300〜350g/m。
第2.3.2条当掘进对穿、斜交、正交坑道、地道时,必须有准确的实测图
当两个作业面相距小于或等于15m时,应停止一面作业。
第2.3.3条钻孔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钻孔前应将作业面清出实底;
二、必须采用湿式钻孔法钻孔,其水压不得小于0.3MPa,风压不得小于0.5MPa;
三、严禁沿残留炮孔钻进。
第2.3.4条爆破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严禁采用不符合产品标准的爆破材料;
二、过期的爆破材料,必须经过检验,符合质量要求时方可使用;
三、在有地下水的地段,所用爆破材料应符合防水要求。
第2.3.5条坑道、地道掘进宜采用火花起爆或电力起爆。
当采用火花起爆时,
每卷导火索在使用前均应将两端各切去50mm并从一端取
1m作燃速试验;导火索的长度应根据点火人员在点燃全部导火索后
能隐蔽到安全地点所需的时间确定,但不得小于1.2m。
当采
用电力起爆时,电雷管使用前,应进行导电性能检验,输出电流不
应大于50mA在同一爆破网路内,当电阻小于1.2Q时,雷
管的电阻差不应大于0.2Q;当电阻为1.2〜2Q时,电阻差不应大
于0.3Q;电爆母线和连接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
第2.3.6条b当施工现场的杂散电流值大于30mA时,不宜采用电力起爆。
当
受条件限制需采用电力起爆时,应采取下列防杂散电流的措
施:
一、检查电气设备的接地质量;
二、爆破导线不得有破损和裸露接头;
三、应采用紫铜桥丝低电阻电雷管或无桥丝电雷管,并应采用高能发爆器引爆。
第2.3.7条运输轨道的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轨型号:
人力推斗车不宜小于8kg/m,机车牵引不应小于15kg/m;
二、线路坡度:
人力推斗车不宜超过15%。
,机车牵引不宜超过25%。
,洞外卸
碴线尽端应设有5%。
〜10%的上坡段;
三、轨道的宽度允许偏差应为+6mm-4mm轨顶标高偏差应小于2mm轨道
接头处轨顶水平偏差应小于3mm;
四、曲线段轨距加宽值及外轨超高值宜符合表2.3.7的要求;
曲线段轨距加宽值及外轨超高值
表2.3.7
|曲线半径(m)
轨距加宽值(mm)
外轨超宽值(mm)
轨
距
轨
距
600
750
600
750
6
15
15
30
35
8
10
10
25
30
10
10
10
20
25
12
10
10
15
20
14
10
10
10
15
15
5
10
10
15
五、采用机车牵引时,曲线段两钢轨之间应加拉杆。
第2.3.8条坑道内采用汽车运输时,车行道的坡度不宜大于12%单车道净宽
不得小于车宽加2m;双车道净宽不得小于2倍车宽加2.5m。
第2.3.9条车辆运行速度和前后车距离,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车牵引列车,在洞内车速应小于2.5m/s;在洞外车速应小于3.5m/s。
前后列车距离应大于60m
二、人力推斗车车速应小于1.7m/s,前后车距离应大于20m
三、人力手推车车速应小于1m/s,前后车距离应大于7m
四、自卸汽车在洞内行车速度应小于10km/h。
第2.3.10条斗车和手推车均应有可靠的刹车装置,严禁溜放跑车。
第2.3.11条掘进工作面需风量的计算,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按掘进工作面同时工作的最多人数计算,每人每分钟的新鲜空气量不应小
于4口:
二、风流速度不得小于0.15m/s;
三、掘进工作面的呼吸性粉尘浓度不应大于2mg/^o
第2.3.12条掘进工作面的通风,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当采用混合式通风时,压入式扇风机的出风口与抽出式扇风机的入风口的
距离不得小于15m
二、当采用风筒接力通风时,扇风机间的距离,应根据扇风机的特性曲线和风
筒阻力确定;接力通风的风筒直径不得小于400mm每节风
三、压入式扇风机和启动装置,必须安装在进风通道中,与回风口的距离不得
小于10m。
四、扇风机与工作面的电气设备,应采用风、电闭锁装置。
第四节工程验收
第241条坑道、地道掘进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41的要求。
坑道、地道掘进允许偏差
表2.4.1
项目
允许偏差(mm)
口部水平位置偏移
100
口部标高
±1000
毛洞坡度(两洞口间)
±10%
毛洞宽度(从中线至任何帮)
+100
-20
毛洞高度(从腰线分别至底部、顶部)
+100
-30
预留孔中心线位置偏移
20
第242条毛洞局部超挖不得大于150mm且其累计面积不得大于毛洞总面积
的15%
第243条毛洞中心线局部偏移不得超过200mm且其累计长度不得大于毛洞
全长的15%
第244条毛洞坡度局部偏差不得超过20%且其累计长度不得大于毛洞全长
的20%
第三章不良地质地段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3.1.1条当坑道、地道掘进后围岩自稳时间不能满足支护要求时,宜采用
先加固后掘进的方法。
第3.1.2条工程通过不良地质地段,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宜采用风镐等机械挖掘;
、当采用爆破掘进时,应打浅眼、放小炮,并应控制掘进进尺和炮孔装药量;
三、应采用新奥法,边掘进,边量测,边衬砌;
四、当不采用全断面掘进时,掘进后应立即进行临时支护,并应根据支护状况和量测结果,再进行全断面掘进和永久衬砌;
五、当工程上方有建筑物、构筑物时,在掘进过程中应测量围岩的位移、地面的沉降量和锚杆、喷层等的受力状况。
第二节超前锚杆支护
第321条在未扰动而破碎的岩层、结构面裂隙发育的块状岩层或松散渗水的岩层中掘进坑道、地道,宜采用超前锚杆支护。
第322条超前锚杆宜米用有钢支撑的超前锚杆或悬吊式超前锚杆。
锚杆的
尾部支撑必须坚固(见图3.2.2—1、图3.2.2—2)。
第3.2.3条锚杆与毛洞轴线的夹角应根据地质条件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未扰动而破碎的岩层中,宜采用全长固结砂浆锚杆,其与毛洞轴线夹角宜为12°〜20°;
图322—1有钢支撑的超前锚杆
①锚杆②钢支撑
a—锚杆间距b—钢支撑间距a—锚杆倾角
图3.2.2—2悬吊式超前锚杆
①超前锚杆②径向锚杆③横向连接短筋
a—超前锚杆间距;b—爆破进尺a—锚杆倾角
二、在结构面裂隙发育的块状岩层中,宜采用全长固结砂浆锚杆,其与毛洞轴线夹角宜为35°〜50;
三、在松散渗水的岩层中,宜采用素锚杆,其与毛洞轴线夹角宜为6°〜
第3.2.4条锚杆的长度可按下式确定(图3.2.4)。
L=a+b+c(3.2.4)
式中L—锚杆长度(mm);
a—锚杆尾部长度,宜为200mm
b—开挖进尺(mm);
c—在围岩中的锚杆前端长度,不宜小于700mm
200
22mm
图3.2.4超长锚杆长度
第3.2.5条锚杆间距应根据围岩状况确定。
当采用单层锚杆时,宜为400mm当采用双层或多层锚杆时,宜为400〜600mm
第3.2.6条上、下层锚杆应错开布置,且层间距不宜大于2m。
第3.2.7条锚杆宜采用热轧H级钢筋或热轧钢管。
钢筋直径宜为18
钢管直径宜为32〜38mm
第三节小导管注浆支护
第3.3.1条当在松散破碎、浆液易扩散的岩层中掘进坑道、地道时,宜采用小导管注浆支护。
第3.3.2条小导管宜采用直径为32〜38mm长度为3.5〜4.5m的钢管。
钢管
管壁应钻梅花形布置的小孔,其孔径宜为3〜6mm钢管管头应
削尖(图3.3.2)。
图3.3.2小导管结构
第3.3.3条小导管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小导管间距应根据围岩状况确定。
当采用单层小导管时,其间距宜为200
400mm当采用双层小导管时,其间距宜为4000〜600mm
二、上、下层小导管应错开布置,其排距不宜大于其长度的1/2。
三、小导管外张角度应根据注浆胶结拱的厚度确定,宜为10°〜25°。
第3.3.4条小导管注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注浆前,应向作业面喷射混凝土,喷层厚度不宜小于50mm。
二、浆液可为水泥浆或水泥砂浆。
当采用水泥砂浆时,其配合比宜为1:
1〜1;3,
并应采用早强水泥或掺入早强剂。
在岩层中注浆应取偏小
值;在松散体中注浆应取偏大值。
当浆液扩散困难时,其砂浆配合比可为
1:
0.5。
二、注浆量和注浆压力应根据试验确定。
四、在特殊地质条件下,可采用加硅酸钠、三乙醇胺等双液注浆。
五、注浆顺序应由拱脚向拱顶逐管注浆。
第335条当浆液固结强度达到10MPa和拱部开挖后不坍塌时,方可继续掘进。
第四节管棚支护
第3.4.1条在回填土堆积层、断层破碎带等地层中掘进坑道、地道,宜采用管棚支护。
第3.4.2条管棚支护的长度不宜大于40m。
钢管之间的净距宜为400〜700mm
第3.4.4条管棚钢管接头材料强度应与钢管强度相等。
接头应交错布置。
第3.4.5条在岩层中钻孔,钻头直径宜比钢管直径大4mm。
第3.4.6条管棚应靠近拱顶布置,管棚钢管与衬砌的距离应小于400mm。
第3.4.7条在钻孔过程中,应及时测量钻孔方位。
当钻孔钻进深度小于或等
于5m时,方位测量不宜少于8次;当钻进深度大于5m时,每
钻进2〜3m应进行一次方位测量。
对每次测量的钻孔方位,其允许偏差不应超过1%。
第3.4.8条当钻孔偏斜超过允许偏差时,应在孔内注入水泥砂浆,并待水泥砂浆的强度达到10MPa后,方可重新钻孔。
第3.4.9条钻孔完毕,并经检查其位置、方向、深度、角度等均符合要求后,方可进行管棚施工。
第3.4.10条当钻进过程中易产生塌孔时,宜以钢管代替钻杆,在钢管前端镶焊合金片,并随钻随接钢管。
第3.4.11条当要求控制坑道、地道上方的地面下沉时,钢管外的空隙应注浆充填密实。
第3.4.12条管棚注浆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钢管安装完毕,应将管内岩粉冲洗干净;
二、水泥浆的水灰比宜为0.5〜1.0;
三、水泥浆注浆压力不应大于0.2MPa;
四、水泥砂浆注浆压力不应小于0.2MPa。
第四章混凝土衬砌
第一节模板的加工及安装
第4.1.1条木模板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模板及支架的木材,应无虫蛀、腐蚀、变形、裂缝。
严禁使用含水率大于
25%的木材。
二、模板贴靠混凝土的一面应刨光。
1〜2个拱架间距。
三、模板节点应结合牢固,接榫受力可靠;模板尺寸应准确,拼缝严密。
四、拱板宽度应根据衬砌跨度和弧度确定;模板长度宜为
五、模板加工完毕,应进行试配检查,分类堆放。
第4.1.2条钢模板加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用作模板的钢板厚度不应小于3.5mm
二、模板应便于装配和拆除;
三、模板应平整光滑,拼缝严密;
四、模板上螺栓孔的位置应保证任意两块模板上下、左右均可相互连接;
五、模板应有足够的刚度。
第4.1.3条在安装模板时,应准确牢固地预埋穿墙管、铁件、木砖等。
表4.1.4
第4.1.4条模板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4的要求。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轴线位移
5
标高
±5
截面尺寸
±5
表面平整度
5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位移
3
预埋螺栓1
中心线位移
2
外露长度
+10
0
预留洞~
中心线位移
10
截面内部尺寸
+10
0
第二节混凝土浇筑
第421条混凝土浇筑前,应对混凝土的配合比、模板、钢筋、预留孔洞等进行检查、记录。
第422条对工程口部、防护密闭段、米光井、水库、水封井、防毒井、防爆井等有防护密闭要求的部位,应一次整体浇筑混凝土。
第423条坑道、地道侧墙浇筑混凝土,宜采用活动钢外模;并宜将浇筑侧墙混凝土的厚度减少10mm
第424条浇筑混凝土时,应按下列要求制作试块:
、口部、防护密闭段应各制作一组试块;
二、每浇筑100□混凝土应制作一组试块;
三、变更水泥品种或混凝土配合比时,应分别制作试块;
四、防水混凝土应制作抗渗试块。
第425条坑道、地道采用先墙后拱法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浇筑侧墙时,两边侧墙应同时分段分层进行;
二、浇筑顶拱时,应从两侧拱脚向上对称进行;
三、超挖部分在浇筑前,应采用毛石回填密实。
第426条采用先拱后墙法浇筑混凝土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浇筑顶拱时,拱架标高应提高20〜40mm拱脚超挖部分应采用强度等级相同的混凝土回填密实。
二、顶拱浇筑后,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0瓶以上方可开挖侧墙。
三、浇筑侧墙时,必须清除拱脚处浮碴和杂物
第4.2.7条采用泵送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泵送前,应采用水、水泥浆或水泥砂浆润滑输送管道;
二、泵送时,受料斗内应充满混凝土;
三、当泵送间歇时间超过45min或浇筑完毕时,应采用压力水冲洗输送管内残留的混凝土。
第4.2.8条后浇缝的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后浇缝应设在受力和变形较小的部位,其宽度可为1m;
二、后浇缝应在其两侧混凝土龄期达到42d后施工;
三、施工前,应将接缝处的混凝土凿毛,清除干净,保持湿润,并刷水泥浆;
四、后浇缝应采用补偿收缩混凝土浇筑,其配合比应经试验确定,强度等级不应低于两侧混凝土;
五、后浇缝混凝土的养护时间不得少于28d。
第4.2.9条施工缝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顶板、底板不宜设施工缝,顶拱、底拱不宜设纵向施工缝
二、侧墙的水平施工缝应设在高出底板表面不小于500mm勺墙体上。
当侧墙上
有孔洞时,施工缝距孔洞边缘不宜小于300mm。
三、当采用先墙后拱法时,水平施工缝宜设在起拱线以下300〜500mn处。
当
采用先拱后墙法时,水平施工缝可设在起拱线处,但必须采取防水措施。
四、垂直施工缝应避开地下水和裂隙水较多的地段,并宜作为变形缝。
第4.2.10条在施工缝上浇筑混凝土前,应将施工缝处的混凝土表面凿毛,清除杂物,冲洗干净,保持湿润;在施工缝表面宜铺上一层水
泥砂浆,其厚度宜为20〜25mm灰砂比宜为1:
1。
第三节工程验收
第4.3.1条混凝土应振捣密实。
按梁、柱的件数和墙、板、拱有代表性的房间应各抽查10%,且不得少于3处。
当每个检查件有蜂窝、孔洞
、露筋时,其蜂窝、孔洞面积和露筋长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梁、柱上任何一处的蜂窝面积不大于100c〃,累计不大于2000c〃;孔
洞面积不大于40c〃,累计不大于80c〃;露筋长度不大于10cm2
,累计不大于20
二、墙、板、拱上任何一处的蜂窝面积不大于2000cm2,累计不大于4000cm2;
孔洞面积不大于100cm:
累计不大于200cm?
;露筋长度不大
于20cm,累计不大于40cm。
第432条混凝土结构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2的要求。
混凝土结构尺寸的允许偏差
表4.3.2
项目
允许偏差
轴线位移
10
1标高1
层高
±10
全高
±30
截面尺寸
厚度小于20mm
±10
厚度为200〜400mm
±15
厚度大于400mm
±20
柱、墙垂直度
5
表面平整度
8
预埋管、预留孔中心线位置偏移
5
预埋螺栓中心位置偏移
5
预留洞中心线位置偏移
15
1电梯井
1井筒长、宽对中心线
+25
0
第五章顶管施工
第一节一般规定
第5.1.1条在膨胀土层中宜采用钢筋混凝土管顶管施工。
施工时严禁采用水力机械开挖。
在海水浸蚀或盐碱地区,采用钢管顶管施工时,
应采取防腐蚀措施。
第5.1.2条当顶管采用钢筋混凝土管时,混凝土强度不得小于30MPa其管
端面容许顶力宜采用下式计算:
R-Y(5.1.2)
式中Rt——管端面容许顶力(N);
C――管体抗压强度(MPa);
A——加压面积(cm2);
S――安全系数,一般为2.5〜3.0。
第5.1.3条当顶管采用钢管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宜采用普通低碳钢钢管,管壁厚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二、钢管内径失圆度应小于5mm两钢管端平接间隙应小于3mm
第5.1.4条顶管覆土厚度应大于顶管直径的2倍。
第二节施工准备
第5.2.1条顶管工作井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沉井或由地下连续墙等构筑。
第5.2.2条顶管工作井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工作井的平面尺寸应满足顶管操作的需要;
二、工作井的后壁必须具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
三、当计算总顶推力大于8000KN时,应采用中间接力顶。
第5.2.3条顶管的导轨铺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两导轨的轨顶标高应相等;轨顶标高的允许偏差应为+3mm-2mm并应
预留压缩高度。
距离不应小于0.8m。
第5.2.4条千斤顶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千斤顶应沿顶管圆周对称布置,每对千斤顶的顶力必须相同。
二、千斤顶的顶力中心应位于顶管管底以上、顶管直径高度的1/3〜2/5处c
三、千斤顶安装位置的允许偏差不应超过3mm其头部严禁向上倾斜,向下偏差不应超过3mm水平偏差不应超过2mm
四、每台千斤顶均应有独立的控制系统。
第5.2.5条顶进工具管安放在导轨上后,应测量其前后端的中心偏差和相对高差。
第5.2.6条顶铁安装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顶管顶进时,环形顶铁和弧形顶铁应配合使用。
二、纵向顶铁的中心线应与顶管轴线平行;纵向顶铁应与横向顶铁垂直相接。
三、纵向顶铁着力点应位于顶管管底以上、顶管直径高度的1/3〜2/5处。
衬垫。
第5.2.7条在粉砂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