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墅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样本.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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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墅外墙涂料工程施工合同范本样本
XXXX小区项目
xxx地外墙涂料工程
施工协议
发包人:
承包人:
发包人:
(以下简称“甲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联络电话: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联络地址:
联系人:
联络电话:
依据《中国协议法》、《中国建筑法》及国家相关法规要求,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以下条款,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一.1工程名称:
XXXX项目XXXX、XXXX地外墙涂料工程
一.2工程地点:
XXXXXXXXXXXXXXXX
第二条协议文件组成及优先解释次序
本协议由以下文件组成,且互为说明。
下列文件中对同一内容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下列次序在先者为准;同一次序中不一样文件对同一内容约定如有不一致之处,除非文件中对此另有约定,以签署在后者为准;协议条款中就某一事项未做明确约定者,以下列文件中对该事项做出明确约定或说明者为准;对某一内容或事项未做约定者,则以国家、项目所在地省市或其它政府机构、推行政府机构职能社会机构颁布标准、规范和其它相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等为准。
A.在本协议签署后双方签署洽商、补充、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纪要、协议;
B.本协议条款及其附件;
C.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D.标准、规范及相关术文件;
E.设计图纸;
第三条协议文件使用语言文字、标准和适使用方法律
三.1本协议文件使用汉语语言文字书写、解释和说明。
三.2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除非协议中另有约定。
国家及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它相关主管部门制订行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也适适用于本协议。
三.3适用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
三.4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要求或多种法律条文、解释之间不能完全统一造成双方了解出现异议时,依据双方协商,并以双方书面意思表示为准。
第四条工程概况承包范围
四.1承包范围:
XXXX项目XXXX地14-1#、14-9#楼;XXXX地17-1#-17-30#楼外墙涂料工程。
四.2承包形式:
包工、包料、保质量、保工期。
四.3工作内容:
XXXX项目XXXX地14-1#、14-9#楼;XXXX地17-1#-17-30#楼外墙平搓质感涂料、弹性平涂等涂料供货、涂装及后期维护、维修等。
乙方对本工程材料质量、进度质量、施工质量和保修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平搓质感涂料、弹性平涂涂料采购、运输、堆放、现场协调、施工、验收及保修期内维护、维修工作等。
施工图纸载明、隐含或根据施工通例应该属于乙方工作,均属于本工程工程内容。
施工工艺标准要求详见协议附件2。
四.4外墙涂料及配套产品品牌:
XXXX(丹麦);
生产厂家:
XXXX涂料;
型号:
详见协议后附件;
颜色:
以甲方封样为准;
四.5施工总承包单位向乙方提供下列配合工作:
四.5.1施工总承包现场已经有脚手架需无偿向乙方提供,如局部总承包脚手架无法满足乙方施工,则由乙方自行调整及搭设脚手架,相关费用综合单价已包含考虑。
四.5.2乙方提供及安排场地让其建造自己办公室、辅助设施及贮存仓库,具体位置及范围由甲方或总承包单位指定。
四.5.3施工总承包单位和乙方共同使用现场通道和场地,并向乙方提供合理施工作业空间。
四.5.4施工总承包单位许可乙方合理使用承包单位设在现场卫生设施。
四.5.5施工总承包单位指定一个垃圾及废料堆放地点,乙方自行负责搜集、清理垃圾及废料到指定地点。
第五条工期
五.1施工工期
五.1.1开完工日期:
6月10日-12月30日(其中XXXX地样板楼要求完工时间为6月30日,XXXX地样板楼要求完工时间为6月15日);
五.1.2上述工期为暂定,本工程根据甲方现场土建施工进度分期进行施工,实际开完工日期如有改变,以甲方现场通知书为准;
五.1.3上述工期包含法定节假日和交叉施工、配合施工等候时间。
五.1.4完工日期为本协议约定工程经甲方、乙方、监理、设计及相关单位共同验收合格之日,如需行业主管部门验收,该部门出具验收合格证书或验收合格立案之日为完工日期。
五.1.5因甲方原因造成开工日期延误,则协议工期对应顺延。
乙方同意不再向甲方要求支付由此产生一切费用。
五.2工期延误
五.2.1本协议约定工期,系经乙方充足考虑工程建设施工中可能出现多种情况后确定,除以下情况外,工期不予延长:
A.不可抗力;
B.甲方书面同意工期对应顺延其它情况。
五.2.2如因以上两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工期能够顺延,且甲方不再负担其它任何责任,不再增加任何费用,包含但不限于乙方所以发生人员窝工、材料设备摊销、租赁等各项费用。
乙方因为实施甲方或监理单位提出合理返工指令而造成工程时间延误,不属于合理延期理由,由乙方自行处理;若所以造成工期延期完工,由乙方负担对应法律责任。
五.2.3乙方如因为自己原因不能根据甲方同意施工进度计划要求完成本工程或其中任一时间节点工作,则每一节点工作延误全部将被视为工期延误。
五.2.4乙方已正确了解了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和相关部门公布相关建设工程施工全部要求,并在施工中认真实施相关交通、环境保护等对施工单位施工时间限制性要求,且依据该等要求制订了合理施工方案。
任何因为工程进度需要而在夜间施工工作,乙方均应根据项目所在地相关要求及程序向政府相关部门申请并取得同意,并负担由此发生一切费用。
乙方不得以项目所在地相关施工时间限制为理由而免于负担本协议中要求任何责任和义务,尤其是施工工期责任。
第六条协议价款及计价标准
六.1本协议工程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
整(¥元)。
六.2固定综合单价:
详见协议附件1;
六.3工程量计算规则:
涂刷面积结算工程量依据验收合格后完工图图示尺寸展开面积计算;局部无法进行图示部位能够工程量签证形式作为结算工程量依据;
六.4本协议采取固定综合单价计价方法,工程量按实计算。
本工程固定综合单价包含了乙方为完成协议范围全部工作,包含但不限于:
所需施工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临时设施费、甲方指定分包配合费、各项方法费、材料检测费、相关手续费、和按政府相关要求需由乙方支付费用等全部费用,同时乙方已自行考虑人工、材料设备及机械价格波动之风险。
除协议另有约定,本协议综合单价不予调整。
六.5本工程固定单价被认为是乙方依据甲方所能提供资料结合乙方本身技术水平、施工经验且满足施工规范及相关技术要求在进行现场踏勘后已充足考虑了多种原因和风险而确定报出固定单价;
六.6本工程总承包配合费由甲方另行支付,不包含在乙方协议总价款内。
六.7乙方已综合考虑本工程主体楼造型及复杂程度,综合考虑为满足施工所需全部费用,后期由此引发其它费用,甲方不再另行计取。
六.8本工程固定综合单价不因涂料颜色改变而调整。
六.9本工程综合单价是乙方在考察现场外保温工程施工成活基底情况下单价,单价中已综合考虑满足涂料工艺需对基底进行相关处理费用,乙方不得再另行计取费用。
六.10本工程固定综合单价中满刮腻子层施工,乙方确保在基层满足国家验收标准前提下达成甲方要求和质量。
六.11乙方施工用水费用已含在协议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
六.12乙方施工用电费用由总承包提供接驳点,乙方负责接驳及后期使用费,施工用电费包含在协议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
六.13对乙方不按图纸和甲方或监理指令施工所增加工程量和本身施工原因造成返工工程量,发包方不予计量,同时追究给发包方带来损失。
六.14本协议一经签署,出现包含(但不限于)原材料涨价、中国大陆税费调整、进口关税调整、运输费用改变等任何条件发生改变,乙方不得以亏损为由,要求甲方提升价格,不得进行任何费用追加。
六.15乙方了解现场位置、交通情况、存放地点、起卸物料限制、已完成工程之情况现场平面、临时设施、仓储、水电等,和一切可能影响工程费用其它情况。
任何不了解或不能预见上述原因及其影响而造成工期或费用索赔将不获支持。
六.16本协议价款中已涵盖乙方为完成本工程方法费包含但不限于:
施工场地临建搭建、搬迁、拆除、场地平整、材料二次搬运、施工技术方法费、合理时限内临时停水、临时停电造成误工费、安全方法费、为配合甲方销售所作工序调整、协议工期内赶工引发多种材料人工设备损耗及增加费。
六.17本协议价款已包含乙方为完成本协议项下全部工作所需政府或相关管理机构要求全部税金,包含但不限于营业税、增值税、印花税、契税及关税等。
如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甲方需向税务机关为乙方代扣代缴应纳税额,甲方能够从应支付给乙方协议价款中直接扣除。
六.18除非本协议另有约定,任何因包含但不限于法律、行政法规、政府政策修订或改变等产生上述税费计算依据改变,均不影响本协议价款。
六.19工程结算
六.19.1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30日内,乙方向甲方递交完工汇报等完整工程档案资料及完整结算资料。
本工程结算经甲方审核后,报甲方总部相关部门或甲方总部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复审,复审审计确定后工程终审结算总价作为双方结算价款依据。
乙方在审计过程中需派人参与并配合审计部门工作,并对此审计结果完全认可和接收。
六.19.2双方结算按6.19.1条要求程序及方法处理,对于乙方提交结算文件,甲方没有回复并不视为被认可,乙方无权以甲方未在要求期限内回复为由主张按其提交结算文件进行结算。
六.19.3乙方应对其预(结)算申报值正确率加以控制,如乙方工程预(结)算申报值经发包方审核后核减率(核减率=(申报值-初审值)/申报值)超出7%,超出部分所发生审计费(超出部分所发生审计费=申报值*(实际核减率-7%)*6%)由乙方负担,甲方将在审核后结算初审值基础上扣减此部分审计费后作为最终结算初审值。
六.19.4乙方报送结算资料要求:
结算汇报两份(其中正本原件一份,正本复印件一份),结算汇报正本包含但不限于:
结算书、现场签证、材料限价单、补充单位限价表、工程洽商纪要、设计变更单、工程完工汇报、工程结算交接单、协议、完工图纸及其它能够作为结算依据资料。
正本原件中资料除协议外其它必需均为原件,协议复印件加盖结算申报单位公章或协议章。
副本肆份其内容仅包含结算书原件,其它不含。
乙方上报结算资料必需齐整,不然甲方有权给退回。
第七条工程价款支付方法
七.1工程价款支付:
A.协议签署后30日内,支付协议总价20%作为预付款;
B.每个月根据所完成工程量50%支付进度款;
C.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至所完工程产值80%;
D.经甲方或甲方委托审计机构进行审计确定工程结算总价后60日内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95%;
E.结算总价5%,作为乙方质量确保金,保修期届满后30日内,经甲方或甲方委托物业管理企业确定没有任何质量问题,甲方将该部分协议价款支付给乙方;乙方申请质保金时,需根据附件格式要求填报《质保金支付申请表》;依本条甲方扣留质量确保金等支付乙方时均不计息;
F.甲方虽在工程完工验收合格后2年退还乙方全部质保金,但不免去乙方在质保期开始2年后保修责任,本工程保修年限依据本协议第十四条实施。
七.2在达成协议约定甲方付款条件时,乙方应提前15日向甲方发出提醒付款书面通知。
七.2.1若甲方对乙方提出付款通知有异议,甲方应在收到该付款通知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发出异议通知。
经双方协商确定后,甲方再行支付。
七.2.2若乙方未立即发出书面通知造成甲方逾期支付,甲方不负担违约责任。
七.3乙方在收到甲方支付每笔款项同时,必需提供正式税务发票,如因乙方提交虚假发票或因该发票存在其它瑕疵而使甲方被税务机关处罚或受到其它损失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并要求乙方重新开具正当发票。
甲方在支付至结算款95%时,乙方必需同时另行提供质保金等额发票,若乙方不提供发票,甲方有权拒绝支付该笔款项且不负担违约责任。
同时,乙方应确保工程施工不得所以而停止。
七.4甲方应按约定支付工程款。
但在甲方确因资金周转不畅等客观情况发生致使工程款不能准期支付情况下,本着相互了解精神,乙方同意自甲方逾期付款之日起90日内,确保工程施工正常进行,而不拖延工期,甲方无须负担任何违约责任。
如甲方拖延付款日期超出90日,则应该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八.1甲方驻工地代表:
,联络方法:
。
甲方作为本项目标发包方,在整个项目标开发建设中,处于主控协调地位。
甲方有权依据本身对项目标总体安排,本着实现本协议目标标准,对各施工队伍进行协调管理。
在本协议使用期内,甲方对乙方任何违约或延误行为施以任何宽容、宽限或延缓实施行为,均不损害、影响和限制甲方依据本协议和相关法律要求作为工程发包方权益和权利,不能作为甲方对任何破坏本协议行为许可或认可,也不能视为甲方放弃其根据协议约定应该拥有权益。
甲方拥有权利和权益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几方面:
八.2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根据约定充足推行本协议项下义务。
八.3对于乙方违约行为和其它不利于实现本协议目标行为,甲方有权责令其限期更正,并依法保留依据本协议采取深入法律方法权利。
八.4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属施工队进行审查,并有权要求对具体施工队伍进行必需、合理调整。
八.5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其提供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人员,乙方应在1周内将上述人员撤离现场并补报胜任人员到岗并完成交接工作。
如上述人员不撤离现场或补报人员仍不能胜任工作或玩忽职守,甲方将视同乙方无能力推行本协议而有权终止本协议,由此给甲方造成全部损失由乙方负担。
八.6甲方如因乙方不能按本协议履约而中途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选择就同意接收并使用成品、半成品向乙方支付价款,乙方应返还剩下已收到款项,同时按本协议约定负担违约责任;甲方亦有权选择要求全部退货或拆除,乙方应返还全部已收到款项,并按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中约定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八.7甲方应该根据协议约定支付工程款,并遵照推行本协议项下应该由甲方负担义务。
八.8向乙方下达进场计划,并组织各相关单位进行进场验收。
八.9为乙方立即提供施工图纸,立即办理施工相关变更、洽商等文件确实定。
八.10协调处理乙方和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及其它相关单位之间工作关系。
八.11甲方如因乙方不能按本协议履约而中途解除本协议,甲方有权选择就同意接收并使用成品、半成品向乙方支付价款,乙方应返还剩下已收到款项,同时按本协议约定负担违约责任;甲方亦有权选择要求全部退货或拆除,乙方应返还全部已收到款项,并按本协议违约责任条款中约定负担对应违约责任。
八.12组织甲方、监理工程师、乙方和设计院参与施工图纸会审及交底。
第九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乙方确保其在本协议使用期内是正当存在企业法人,含有独立负担民事责任资格和能力,而且已经取得国家及项目所在地政府工程管理部门资质证书,含有负担本项目标专业资质条件。
九.1乙方项目经理:
;联络方法:
。
该项目经理对甲方作出同意、承诺、确定均视为乙方行为,由乙方负担责任。
九.2乙方有权根据本协议约定,从甲方处获取工程款。
九.3乙方根据实际涂刷面积,自行出据完工图,报甲方审核后作为结算依据。
九.4乙方应遵守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相关施工所需资质和技术能力相关要求,并已取得在当地从事施工资格,相关资料、资质、认证等虽经甲方审查,亦不能所以减免乙方应负任何责任。
九.5乙方应该遵守本协议、国家和项目所在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关要求和本协议约定,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工程建设任务及乙方负责任何事宜。
九.6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其承包本工程转包或分包给她人。
九.7乙方应认真审核施工图纸,参与设计交底和图纸会审,了解设计意图。
乙方如发觉设计不符合工程规范或有任何不合理或不确切之处,应立即通知甲方,提请甲方给予确定。
乙方不会因上述问题停止工作或追加费用或影响工期。
任何因为上述问题没有立即提出和处理而造成甲方工程费用和工期损失由乙方负担。
九.8工程开工前,乙方应呈报施工方案及施工进度节点计划给监理工程师和甲方审批,但该等审批不免去乙方任何责任。
乙方应免去甲方任何因为施工方案、施工工艺、方案设计而引发任何工期、费用赔偿、赔偿责任。
九.9乙方应完全服从甲方相关该项目及其工程总体计划安排,服从甲方、工程总包方及监理单位管理。
九.10乙方应遵守甲方、监理、总包相关本工程施工、材料和设备进出场和材料和设备现场存放方面及其它相关现场管理规章制度。
九.11遵守政府和相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和场外污染及安全生产等管理要求并办理相关手续。
因乙方责任造成损失和罚款由乙方负担。
九.12本工程中使用材料和设备,乙方在正式使用前,全部要上报甲方和监理。
未经甲方和监理单位同意,乙方将建筑材料或设备投入使用或更换原约定材料、设备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上述行为并给予拆除,并由乙方负担一切费用并赔偿所以造成一切损失,由此延误工期不予顺延。
九.13乙方供给材料设备进场后,应由甲方、乙方、监理单位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交付乙方进行保管,如发生损坏、丢失等情况,由乙方赔偿。
九.14乙方严格根据协议文件约定品牌材料使用。
九.15乙方在施工中必需注意保护自己承包范围内及其它承包商半成品、材料、设备和永久工程,并负担乙方或其派驻人员对其它承包商半成品、材料、设备及永久工程损害赔偿责任和修复义务。
九.16乙方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如在本工程未移交期间发生成品损坏,材料设备丢失等问题,由乙方负担一切责任。
九.17负责提供材料生产证实、产品质量证实、报关单复印件等工作,交付验收时需按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要求提交完整完工资料,配合完工验收工作,确保本工程满足政府等相关部门验收要求,并负担由此而产生一切费用。
九.18自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乙方按项目所在地相关要求对所施工内容负责保修,在此期间,因乙方原因发生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费处理;非乙方原因发生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无偿维修,但有义务进行有偿维修。
九.19乙方作为本工程施工单位,必需确保其项目班子配置合理性和稳定性,并应负责承包建设范围内施工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工作顺利完成。
九.20乙方驻工地代表须常驻现场,并按时参与监理例会和现场协调会(不许可代班)。
如乙方驻工地代表缺席或迟到监理例会或现场协调会,会上确定一切事宜视为乙方完全同意,由此给本工程造成一切损失由乙方赔偿。
九.21乙方派驻工地人员由其自行管理,工地工人防护装备、交通运输及食宿由乙方自行处理。
由乙方负责办理工地工人暂住证等相关手续并负担对应费用。
九.22乙方应按国家、项目所在地相关劳动方面法律、法规、规范和甲方要求准期给施工人员发放工资;乙方无故拖延或克扣施工人职员资,由乙方负担全部责任。
本协议中约定付款方法不能作为乙方违反相关要求拖欠工人工资理由。
九.23乙方须对本工程和和本工程相关施工设备、材料、人员等进行投保,不然乙方须对本工程引致人身伤亡及财产损坏负担费用、责任、损失、索赔或诉讼法律责任并须保障甲方免负该等责任。
乙方须对其派驻人员投意外伤害险,不然乙方须对其派驻人员意外伤亡负全责。
九.24乙方须提交对工地突发事件处理预案;负责处理施工中突发事件并负担对应费用。
因为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相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造成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乙方对由此引发一切经济损失负担赔偿责任及连带法律责任。
乙方承诺甲方在本协议要求承包工程实施和完成和修补其任何缺点过程中不负担和下述事项相关任何损失、责任、费用、索赔和诉讼:
A.任何人员伤亡;
B.任何财产损失或损害。
九.25乙方必需确保本工程所使用产品、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相关侵犯专利权、商标或工业设计权指控。
任何第三方假如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和第三方交涉并负担可能发生一切法律和费用责任。
九.26乙方负责协调施工现场其它专业平面及立体交叉施工次序,避免因工序交叉不妥产生污染、已完成品破坏等现象。
第十条工程质量要求
十.1本工程质量应符合设计图纸、本协议、国家和项目所在地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及行业主管部门之要求。
若相关工程质量标准相关条款要求不完全一致时,以要求严格为准。
施工工艺标准要求详见协议附件2所表示。
十.2双方约定本工程质量等级为:
合格。
十.3乙方应亲临现场勘察和检验本工程周围环境和相关数据,并被认为已充足了解了施工现场特征、地面条件、现场已经有入口、现场施工脚手架等周围实际情况,同时也被认为已取得了相关和现场施工相关全部风险全部必需资料。
乙方应确保甲方不负担任何和此相关或因所提供资料不详、疏漏、错误引发任何损失、损害、开支。
十.4乙方应该认真根据标准、规范和设计要求和甲方及监剪发出指令施工,随时接收甲方、监理检验检验、为检验检验提供便利条件。
甲方及监理有权依据本协议约定标准对乙方负责建设工程项目进行检验检验。
对达不到约定标准部分,甲方及监理有权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要求时间返工,直到工程质量达成本协议约定标准。
乙方不得以技术,经济等方面困难对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合理指示。
对此,甲方无须额外支付费用。
十.5乙方必需接收监理工程师、甲方及政府发出合理更正指令并在要求期限内实施完。
若乙方不能在要求期限内完成,则甲方可委托其它承包商完成上述工作,所需费用甲方直接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该等费用只需经过监理工程师认可,不需经过乙方认可。
十.6发觉不合格项目,乙方必需根据甲方和监理要求立即整改,同时把整改方法和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监理和甲方存档立案。
十.7乙方根据甲方、监理要求采购工程需要材料,并提供甲方或监理所要求一切证实。
甲方或监理在材料进入施工现场时有权进行验收并在施工前进行复验,对质量、规格不符合要求材料,甲方或监理工程师有权拒绝验收,由乙方按要求时间运出施工现场,重新采购符合要求材料,并负担由此发生费用。
十.8乙方应在材料进场前适时通知甲方和监理单位,方便相关人员到场验收。
乙方应按监理单位安排时间派人到现场会同监理、甲方等单位,对所供货产品(包含材料/设备)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等作出统计,这种验货并不减免乙方责任。
如因包装、运输不妥造成质量下降或破损、缺件等事故,由乙方负担责任。
十.9假如甲方和监理工程师依据现场工程实体外观缺点对乙方施工质量产生怀疑时,乙方应主动举证消除甲方和监理工程师顾虑,在甲方认为有必需时,乙方应主动请甲方和监理工程师认可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判定,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10假如甲方和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实体不存在任何外观缺点情况下怀疑乙方施工质量,有权聘用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检测结果证实乙方施工质量确实存在问题,检测费用由乙方负担,检测结果证实乙方施工质量不存在任何问题,检测费用由甲方负担。
十.11乙方在本项目建设施工过程中包含相关“四新”即:
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项目,应该事先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双方就此达成一致意见后,方可实施。
十.12甲方、监理人和乙方建立监理例会制度。
时间由监理安排并主持会议,监理例会参与人员为:
甲方和/或监理人、乙方相关部门及岗位责任人。
十.13乙方工程完工验收后,即使已经交付甲方使用,也不得以本工程已经经过验收为由拒绝负担应由其负担质量责任,任何获奖证书和证实文件不能够作为质量问题或质量缺点不存在理由。
第十一条工程量确实定及工程现场签证
十一.1工程量计量以乙方完成合格工程量为准,对乙方不按图纸、规范或发包人要求施工所增加工程量及本身施工原因造成返工工程量,发包人不予计量同时还将追究给发包人带来损失(包含但不限于材料、工期、机具设备等)。
十一.2对于乙方不按图纸、规范或发包人要求而降低施工,标准上乙方应返工以最终达成图纸、规范及发包人要求,如发包人因其它考虑迁就、容忍了乙方这类施工,但工程量计量应以乙方实际施工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