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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预拌混凝土行业规范条件

附件2

贵州省预拌混凝土行业规范条件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材工业稳增长调结构增效益的指导意见》,规范我省预拌混凝土产业发展秩序,提升预拌混凝土行业管理水平,促进高性能混凝土普及应用,提高我省预拌混凝土行业绿色化、标准化、智能化生产水平,依据《建材行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制定本规范条件。

本规范条件所指之预拌混凝土系指《预拌混凝土》GB/T14902标准所定义之预拌混凝土。

本规范条件适用于已建成投产的预拌混凝土企业,是促进行业技术进步和规范发展的引导性文件,不具有行政审批的前置性和强制性。

一、总体要求

(一)预拌混凝土企业须符合国家及地方产业政策、城市固废资源利用规划、环保及节能法律法规和政策、建筑业资质法律法规和政策、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行业发展规划等要求。

二、资质标准要求

(二)预拌混凝土企业在投产前必须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

1.企业资产:

净资产2500万元以上,企业净资产以企业申请资质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中净资产指标为准考核。

2.企业主要人员:

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

实验室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混凝土实验室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

工程序列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4人。

取得预拌混凝土试验员合格证的试验员不少于4人。

三、生产规模

(三)大型预拌混凝土企业年生产能力不低于100万立方米,中型不低于50万立方米,小型不低于25万立方米。

四、质量、工艺和装备

(四)预拌混凝土企业生产的混凝土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行业标准。

1.应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制定相关质量管理规章制度,宜通过《质量管理体系要求》GB/T19001认证。

2.原材料检验、生产配比、计量校验、开盘鉴定、出厂检验、试件养护等严格执行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标准要求。

3.预拌混凝土原材料和配合比、质量要求、制备、试验方法、检验规则、订货与交货应符合《预拌混凝土》GB/T14902-2012要求。

4.质量控制过程宜实施信息化管理,提升预拌混凝土数字化制造水平。

(五)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具有满足试验能力的设备设施及固定场所的试验室。

1.试验室总面积不低于200平方米,应设置检验室、样品存放室、养护室等;试验室的清洁、采光、通风、温度、湿度等均应满足检验任务及相关标准规定的要求。

2.试验室除具备满足预拌混凝土生产过程检验和出厂产品检验的相关仪器设备外,宜配置满足混凝土电通量、抗渗性、碱骨料反应等耐久性试验检测设备。

3.计量器具及仪器设备应按期由有资质的检定部门进行检定或校准,确认其满足检验检测要求,并建立日常使用、维修、保养等记录。

4.建立试验资料管理制度,保留可追溯的预拌混凝土原材料、产品质量检测原始记录、台账、报表等资料。

5.试验室管理宜采用数字化管理。

(六)预拌混凝土企业搅拌站(楼)建设应符合国家标准《建筑施工机械与设备混凝土搅拌站(楼)》GB/T10171、《混凝土搅拌机》GB/T9142和《混凝土搅拌运输车》GB/T26408等的规定。

(七)预拌混凝土企业搅拌站(楼)建设应采用整体封闭方式,安装除尘装置。

宜采用远程PLC操作控制系统和MES智能执行制造系统。

五、绿色生产与环境保护

(八)预拌混凝土企业须符合《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要求。

1.年产不低于100万立方预拌混凝土企业应达到《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三星级绿色生产评价要求;年产不低于50万立方预拌混凝土企业应达到二星级及以上绿色生产评价要求;年产不低于25万立方预拌混凝土企业应达到一星级及以上绿色生产评价要求。

2.厂区内的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应分区布置,功能应满足生产和运输要求。

道路硬化率达到100%,避免扬尘。

未硬化的空地应进行绿化或采取其他防止扬尘措施,且应保持卫生清洁。

3.厂区内应设置车辆冲洗装置及场地,保证出入厂车辆车身整洁,车身上的标识和车牌号码清晰可见。

(九)预拌混凝土企业应制订相关环境保护管理体系文件和环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等。

预拌混凝土企业宜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24001认证。

污染物排放应符合以下标准。

1.厂区污水排放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要求。

2.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要求。

3.噪声控制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要求。

4.厂区应采用环境质量监控及信息化管理系统。

六、能源消耗与资源综合利用

(十)预拌混凝土企业应进行能耗评估,生产能耗不低于《预拌混凝土单位产品能源消耗限额》GB36888标准3级能耗限额要求,即:

生产能耗不大于1.10公斤标煤/立方米,运输能耗不大于2.90公斤标煤/立方米。

(十一)预拌混凝土企业宜开展废弃物回收再利用工艺技术研发,建立具备消纳城市固废能力的智能化预拌混凝土生产线。

在混凝土生产过程中利用工业固体废弃物作为混凝土矿物掺合料,利用尾矿、废石、建筑垃圾做再生混凝土骨料生产预拌混凝土。

七、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

(十二)应建立生产、安全、监控、物流运输等信息化管理系统。

生产区的危险设备和地段应设置醒目安全标识,安全标识的设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的规定。

(十三)应按照《预拌混凝土企业安全生产规范》JC/T2533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十四)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实行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并明确责任人,配备符合规定的职业病防治设施。

八、规范管理

(十五)预拌混凝土行业企业规范条件的申请、预审、审核、复审公告。

1.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预拌混凝土行业企业规范管理。

2.凡已建成投产1年以上(含1年)的预拌混凝土企业,均可依据本行业规范条件自愿申请公告。

申请公告企业须编制《预拌混凝土行业企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见附1),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企业法定代表人、填报人和审核人须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3.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本地区预拌混凝土企业规范条件申请和初审。

初审单位须按规范条件要求对申报企业进行核实,提出初审意见,附企业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4.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接收本地区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的预拌混凝土企业规范条件申请、初审意见和审核。

审核单位须按规范条件要求对初审意见进核实,提出审核意见,附企业申请、初审材料一并报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5.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集中接收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的申请材料,并委托行业协会等机构组织有关专家对申请企业报告进行复审,必要时组织现场核查。

6.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通过复审的企业进行审查,必要时征求生态环境厅等部门意见,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进行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公告,并抄送有关部门。

(十六)公告企业实行动态管理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对公告企业名单进行动态管理。

每年3月底前,规范企业应向所在地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上年度的自查报告(见附2),县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审查,并将审查结果报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组织行业协会对公告企业进行抽查。

鼓励社会各界对公告企业规范情况进行监督。

公告企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撤销其公告:

1.填报相关资料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2.拒绝开展年度自查、接受监督检查和不定期现场核查的;

3.不能保持规范条件要求的;

4.主体生产设备关停退出或者停产1年及以上的;

5.发生重大产品质量问题、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重大社会不稳定事件,造成严重社会影响的;

6.存有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产能的。

拟撤销公告的,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提前告知有关企业、听取企业的陈述和申辩。

被撤销公告的企业,原则上自整改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方可重新提出申请。

已公告的规范企业如发生重大变化(异地改造,原地改造且主体工艺发生变化)须提出变更申请,重新填报《预拌混凝土行业企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经县、市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后,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进行变更公告。

八、附则

(十七)本规范条件中涉及的标准规范和相关政策按其最新版本执行。

(十八)本规范条件自2020年月日起施行。

(十九)本规范条件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进行修订。

附:

1.预拌混凝土行业企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

2.预拌混凝土行业规范企业年度自查报告

附1

预拌混凝土行业企业规范公告

申请报告

 

企业名称:

________________(加盖公章)

企业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签字)

填报人:

________________(签字)

联系电话:

________________

审核人:

________________(签字)

申请日期:

________________

预拌混凝土行业企业规范公告申请报告大纲

一、企业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所有制形式、注册地址、成立时间、法定代表人、现有职工人数、现有设计/生产能力、上年度实际产量、销售收入、利润等生产经营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1-1)。

须提供营业执照、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资质)、有关项目核准或备案等审批文件、申请企业前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土地证或缴纳土地使用税证明、工程序列中高级职称证、试验员证等基本证件资料复印件。

二、企业布局

1.企业布局描述(附厂区布局图及照片)。

2.建成投产时间和最后核定生产规模。

3.企业生产工艺和装备及采用的智能化、信息化有关情况描述。

三、质量管理

1.企业质量管理体系描述,可提供相关第三方认证的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关材料或有关情况的文字说明。

2.企业试验室检验仪器设备情况(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1-2,可配主要设备照片)。

3.质量控制过程实施信息化管理,提升预拌混凝土数字化制造水平情况描述。

四、绿色生产与环境保护

1.企业结合现有生产规模属大型、中型、小型要求,依据《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JGJ/T328三星、二星、一星评价要求自评(并附表格,格式见附表1-3)。

2.企业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并自验收备案,说明环评和竣工验收批复提出的有关要求落实情况。

3.企业环境管理体系描述,可提供相关第三方认证的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的相关材料或者有关情况的文字说明。

4.企业环境保护措施及环境污染监测设施综合描述(主要设施可配照片)。

5.企业排污量情况说明污染物总量减排任务完成情况。

6.环境应急预案的备案情况,包括环境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情况。

7.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利用处置情况,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流转情况(无害化处理、处置协议等材料)。

8.企业应对申请公告当年及上一年度内是否符合环保法律法规、是否发生环保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作出说明,如因环境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责令整改的,应提供完整的相关材料。

9.企业采用环保信息化监测控制系统自行监测情况及信息公开情况。

五、能源消耗与资源综合利用

1.企业能源管理体系描述,能源、水计量器具配备情况描述。

可提供相关第三方认证的GB/T23331能源管理体系的相关材料或有关情况的文字说明。

2.企业通过节能审查情况,并说明有关要求的落实情况。

3.企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设施及运行情况(可配主要设施照片及资源综合利用情况说明)。

六、安全生产与职业病防治

1.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体系描述,可提供相关第三方认证的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材料或者有关情况的文字说明。

2.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应提供企业所在地应急管理部门颁发的相关许可证书,如不能提供应进行文字说明。

3.企业上缴税收和交纳职工社会保险情况。

4.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复印件,如不能提供应进行文字说明。

5.企业应对申请公告当年及上一年度内是否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否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等情况做出文字说明,如因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受到处罚或责令整改的,应提供整改完成的相关材料。

七、审查意见表

各级主管部门填写审查意见,见附表1-4。

注:

所有材料及说明的复印件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附表1-1

企业基本情况表

企业名称

成立时间

年月日

注册地址

邮编

法定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E-mail

经济类型

□国有 □集体 □民营 □外商独资 □中外合资 □港澳台投资

企业形式

□有限责任 □股份有限 □股份合作制 □个人独资

股权结构

是否上市情况

□A股  □B股  □H股  □其他

是否通过认证情况

□质量管理体系□能源管理体系

□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两化融合管理体系□其它_______

纳税信用

等级

申报上年度企业财务情况(万元)

总销售收入

总利润

上缴税金总额

资产总额

净资产总额

申报时员工情况

全体员工:

人,其中从事生产人,管理人,技术人(具有工程序列高级职称人员人,具有工程序列中级职称人员人,试验员人)

申报上年度生产能力(立方米),固废处理及生产线规模(万吨/年)

申报上年度实际产量(立方米),固废实际处理量(万吨)

用地总面积(平方米)

附表1-2

企业试验室检验仪器设备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单位

备注

1

水泥胶砂搅拌机

2

水泥胶砂振实台

3

水泥净浆搅拌机

4

水泥电动抗折试验机

5

水泥胶砂流动度测定仪

6

水泥标准养护箱

7

水泥标准稠度及凝结时间测定仪

8

雷氏夹膨胀测定仪

9

勃氏透气法比表面积仪

10

水泥负压筛析仪

11

沸煮箱

12

高温炉

0~1000℃

13

鼓风烘箱

105±5℃

14

氯离子含量测定仪

15

游离氧化钙测定仪

酸式、碱式滴定管

16

外加剂外加剂密度计

17

外加剂PH值测定仪

PH酸度计

18

分析天平

分度值为0.1mg

19

砂石振筛机

20

针片状含量测定规准仪

21

砂子骨料级配测定套筛

22

碎石骨料级配测定套筛

23

容量筒

1L

24

容量筒

10L、20L

25

天平

26

台秤

称量50kg或100kg,感量50g。

27

量筒

20ml、100ml、1000ml

28

亚甲蓝测定仪

三片或四片叶轮搅拌机

(600±60)rpm

29

混凝土拌合物容量筒

5L

30

压力试验机

300KN

31

混凝土压力试验机

2000KN

32

混凝土搅拌机

≥60L

33

混凝土振动台

34

坍落度测定仪

35

维勃稠度仪

36

混凝土压力泌水仪

37

混凝土含气量测定仪

38

混凝土贯入阻力仪

39

混凝土抗渗仪

40

冻融循环试验箱

41

电通量测定仪

42

碱集料反应仪器设备

注:

可增加相关设备。

附表1-3

企业绿色生产评价表

绿色生产评价通用要求评价表A

评价指标

指标类型

分值

分项评价内容

分项分值

评价要素

得分

 

4

道路硬化及质量

4

1.道路硬化率达100%,得2分;

2.硬化道路质量良好,无明显破损,得2分。

 

6

功能分区

1

厂区内的生产区、办公区和生活区采用分区布置,得1分。

未硬化空地的绿化

1

厂区未硬化空地的绿化率达到80%以上,得1分。

绿化面积

1

厂区整体绿化面积达10%以上,得1分。

生产废弃物存放处的设置

1

1.生产区内设置生产废弃物存放处,得0.5分;

2.生产废弃物分类存放、集中处理,得0.5分。

整体清洁卫生

2

1.厂区门前道路、环境按门前三包要求进行管理,并符合要求,得1分;

2.厂区内保持卫生清洁,得1分。

 

 

 

 

14

除尘装置

7

1.粉料筒仓顶部、粉料贮料斗、搅拌机进料口或骨料贮料斗的进料口均安装除尘装置,除尘装置状态和功能完好,运转正常,得7分。

生产废水、废浆处置系统

7

1.生产废水、废浆处置系统包括排水沟系统、多级沉淀池系统和管道系统且正常运转,得4分;

2.排水沟系统覆盖连通装车层、骨料堆场和废弃新拌混凝土处置设备设施,并与多级沉淀池连接,得1分;

3.当生产废水和废浆用作混凝土拌合用水时,管道系统连通多级沉淀池和搅拌主机,得1分;

4.沉淀池设有均化装置,得1分;

5.当经沉淀或压滤处理的生产废水用于硬化地面降尘、生产设备和运输车辆冲洗时,得2分。

 

 

 

36

监测设备

3

1.拥有经校准合格的噪声测试仪,得1分;

2.拥有经校准合格的粉尘检测仪,得2分。

清洗装置

4

1.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配备运输车辆清洗装置,得2分;

2.搅拌站(楼)的搅拌层和称量层设置水冲洗装置,冲洗废水通过专用管道进入生产废水处置系统,得2分。

防喷溅设施

2

搅拌主机卸料口设下料软管等防喷溅设施,得2分。

配料地仓、皮带输送机

6

1.配料地仓与骨料仓一起封闭,得2分;

2.当采用高塔式骨料仓时,配料地仓单独封闭,得2分。

3.骨料用皮带输送机侧面封闭且上部加盖,得4分。

废弃新拌混凝土处置设备设施

4

1.采用砂石分离机时,砂石分离机的状态和功能良好,运行正常,得4分;

2.利用废弃新拌混凝土成型小型预制构件时,小型预制构件成型设备的状态和功能良好,运行正常,得4分;

3.采用其他先进设备设施处理废弃新拌混凝土并实现砂、石和水的循环利用时,得4分。

粉料仓标识和料位控制系统

3

1.水泥、粉煤灰、矿粉等粉料仓标识清晰,得1分;

2.粉料仓均配备料位控制系统,得2分。

雨水收集系统

2

设有雨水收集系统并有效利用,得2分。

整体封闭的搅拌站(楼)

5

1.当搅拌站(楼)四周封闭时,得4分,噪声和生产性粉尘排放满足《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5.4节和5.5节要求,得1分;

2.当搅拌站(楼)四周及顶部同时封闭时,得5分;

3.当搅拌站不封闭并满足《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5.4节和5.5节要求时,得5分。

骨料堆场

或高塔式

骨料仓

5

一、当采用高塔式骨料仓时,得5分;

二、当采用骨料堆场时

1.地面硬化率100%,并排水通畅,得1分;

2.采用有顶盖无围墙的简易封闭骨料堆场,得2分,噪声和生产性粉尘排放满足《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5.4节和5.5节要求,得2分;

3.采用有三面以上围墙的封闭式堆场,得3分,噪声和生产性粉尘排放满足《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5.4节和5.5节要求,得1分;

4.采用有三面以上围墙且安装喷淋抑尘装置的封闭式堆场,得4分。

隔声装置

2

1.搅拌站(楼)临近居民区时,在厂界安装隔声装置,得2分;

2.搅拌站(楼)厂界与居民区最近距离大于50m时,不安装隔声装置,得2分。

 

5

废弃物排放

5

不向厂区以外直接排放生产废水、废浆和废弃混凝土,得5分。

 

25

环境噪声控制

5

第三方监测的厂界声环境噪声限值符合本规程表5.4.2的规定,得5分。

生产性粉尘控制

7

1.第三方监测的厂界环境空气污染物中的总悬浮颗粒物,可吸入颗粒物和细颗粒物的浓度符合本规程表5.5.2中浓度限值的规定,得4分;

2.厂区无组织排放总悬浮颗粒物的1h平均浓度限值符合本规程第5.5.3条规定,得3分。

生产废水利用

3

1.沉淀或压滤处理的生产废水用作混凝土拌合用水并符合本规程第5.2.3条的规定,得3分;

2.沉淀或压滤处理的生产废水完全循环用于硬化地面降尘、生产设备和运输车辆冲洗时,得3分。

废浆处置和利用

2

1.利用压滤机处置废浆并做无害化处理,且有应用证明,得2分;

2.或者废浆直接用于预拌混凝土生产并符合本规程第5.2.4条的规定,得2分。

废弃混凝土利用

2

1.利用废弃新拌混凝土成型小型预制构件且利用率不低于90%,得1分;

2.或者废弃新拌混凝土经砂石分离机分离生产砂石且砂石利用率不低于90%,得1分;

3.当循环利用硬化混凝土时,由固体废弃物再生利用机构消纳利用并有相关证明材料。

得1分;

4.由混凝土生产商自己生产再生骨料和粉料消纳利用,得1分。

运输管理

3

1.采用定位系统监控车辆运行,得1分;

2.运输车达到当地机动车污染排放标准要求并定期保养,得2分。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

1.每年度组织不少于一次的全员安全培训,得1分;

2.在生产区内噪声、粉尘污染较重的场所,工作人员佩戴相应的防护器具,得1分;

3.工作人员定期进行体检,得1分。

5

监测资料

5

1.具有第三方监测结果报告,得2分;

 

2.具有生产废水飞将处置或循环利用记录,得1分;

3.具有除尘、降噪和废水处理等环保设施检查或维护记录,得1分;

4.具有料位控制系统定期检查记录,得1分。

5

生产性粉尘的监测

2

1.生产性粉尘的监测符合本规程第6.04条的规定,监测频率符合本规程表6.0.1的规定,具有监测结果报告,得2分。

生产废水和废浆的监测

2

1.生产废水和废浆用于制备混凝土时,监测符合《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第6.0.2条的规定,监测频率符合《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表6.0.1的规定,具有监测结果报告,得2分;

2.生产废水完全循环用于硬化地面降尘、生产设备和运输车辆冲洗时,不需要监测,得2分。

环境噪声的监测

1

1.环境噪声的监测符合《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第6.0.3条的规定,监测频率符合《预拌混凝土绿色生产及管理技术规程》表6.0.1的规定,具有监测结果报告,得1分。

通用要求总得分

通用要求评价得分为:

,其中设备设施评价得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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