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屠宰场搬迁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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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屠宰场搬迁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定点屠宰场搬迁重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一章概述

1.1项目名称、主办单位及负责人

项目名称:

县食品公司定点屠宰场搬迁重建项目

项目建设单位:

县食品公司

主管单位:

县商业局

建设地址:

县镇西寺庄村

项目法人:

张维茨

项目负责人:

秦君陵

1.2可研编制依据

1、县食品公司项目委托书

2、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

3、省政府《山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4、《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5、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6、县食品公司提供的有关基础资料

1.3主要研究内容

本报告主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建设规模确定、工程设计方案、投资估算、资金筹措等方面进行了可行性研究。

1.4主要研究结论

该项目在附近设置是当地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项目规模确定符合《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要求,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撤小并大的方针,总投资估算合理有据,该项目可行。

1.5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见下表)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表

序号

指标名称

单位

数量

备注

1

占地面积

M2

2666.67

2

规划总建筑面积

M2

2202.06

一期工程建筑面积

M2

1908.80

3

主楼控制层数

4

一期(一层)

4

主楼控制高度

M

15

一期(4.5m)

5

总投资

万元

193.64

一期

建安工程费(含设备)

万元

114.4

一期

其它费用

万元

64.9

预备费

万元

14.34

6

年生猪屠宰量

5000

7

年销售收入

万元

661.5

8

年总成本费用

万元

652.5

9

年利税总额

万元

39

10

投资回收期

8

 

第二章项目建设背景及必要性

2.1项目建设背景

定点屠宰场1998年经省政府批准设置,原址位于镇二村,现将场址迁移到镇西寺庄村,担负着、高都、北义城三个乡镇人民群众的肉食供应任务。

该场设置之初基础薄弱,条件差,随着形势的变化,其暴露出来的问题更加严重,就目前的状况已根本不符合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上级有关部门的规定要求,必须进行建设改造。

原因如下:

(一)厂址设置不科学。

首先是距离所在村居民区和公共场所较近(镇中学设在附近);其次是交通不便,通往屠宰场的道路仅为一条田间小路,给产品运销造成了不利影响,不符合环保要求。

(二)厂房设计不合理。

现有厂房不利于安装机械化屠宰设备,影响了生产技术的升级换代以及给产品质量的提高造成了一定限制。

(三)设备和方式落后。

“一把刀,一口锅”的屠宰方式不符合行业标准,检验设备和检验方式也相当落后,给食品的质量造成了诸多隐患。

2.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一)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第七条和省政府《山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及《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要求,保证定点屠宰场设置科学、合理,并按行业标准进行工厂化、机械化和规模化的生产经营,使定点屠宰健康、稳定有序的发展,使全县人民吃上“卫生、营养、无公害”的肉类

食品。

(二)、

(1)“定点屠宰”是党和国家当前和今后相当一段时间内生猪及其它畜禽类屠宰、经营的方针。

该项目的实施将大大提高我县生猪屠宰的水平和档次,同时又是食品放心工程的需要。

(2)定点屠宰场担负着三个乡镇人民群众的肉食供应,在附近设置定点屠宰场是当地人民群众生活的需要,是当地社会和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当地食品放心工程的需要,意义重大。

 

第三章场址选择与建设条件

3.1项目选址

根据县食品公司定点屠宰场搬迁项目规划平面图、县食品公司定点屠宰场占地地理位置图,项目位置选在镇西寺庄村。

3.2建设条件

3.2.1自然条件

1、气象

该项目区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显,主要特征是大陆性气候明显,四季分明。

具体气象参数如下:

年平均气温11.0℃

最冷月(一月)平均气温—9.4℃

最热月(七月)平均气温31.2℃

年平均相对湿度63%

频率最多风向西北风

年平均风速2.2m/s

最高风速23.Om/s

年总降雨量617.9mm

日最大降雨量176.4mm

标准冻土深度50Cm

最大积雪深度21Cm

基本风压0.35KN/m2

基本雪压0.25KN/m2

上述气候气象条件可以满足项目建设使用基本要求。

2、地形地貌

项目区位于镇西寺庄村,场地地势平坦,可满足项目建设要求。

3、地质

地质资料显示该地块地质较好,完全可以满足地基要求,从安全角度出发建议初设前进行详细的地质勘察,取得详细、准确的地质资料,为科学、准确设计提供详实的依据。

4、地震

根据国家地震局和建设部发布的《中国地震烈度区划图》和1990年山西省抗震办公室编制的《山西省抗震设防烈度区划图》,市区内地震烈度为VI度区(50年超越概率为10%)。

该工程应按VI度设防。

3.2.2公用工程条件

1、交通条件

县食品公司定点屠宰场位于镇西寺庄村,交通便利。

2、供水

由西寺庄村供水系统供给。

3、供电

由西寺庄村供电系统供给。

4、供热

锅炉房自备有0.5t/h蒸汽锅炉一台,锅炉供热能力完全可以满足新增项目供热需要。

 

第四章建设规模及劳动定员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和省政府《山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及《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要求,县食品公司定点屠宰场建设规模为:

屠宰车间8间、急宰间3间、冷库3间、库房6间、办公楼7间、门房3间、锅炉房2间、污水处理设施、猪圈等。

4.1建设规模:

综上所述,县食品公司定点屠宰场占地4亩,规划建筑面积2202.0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098.80平方米,一期进行建设1098.80平方米。

4.2劳动定员

4.2.1工作制度:

年工作日:

300天,一班制、每班八小时。

4.2.2岗位定员:

共14人:

其中场长1人、会计1人、出纳1人、保管1人、检验1人、屠宰工4人、电工1人、锅炉工1人、门卫1人、业务员2人。

 

第五章总图布置与工程设计方案

5.1总图布置

县食品公司定点屠宰场占地面积约4亩,总体呈长方形,一条8米宽的道路直入大门,北部顶头一排猪舍和厕所,总长49.16米,宽6米。

整个屠宰场主要建筑分成东西两部分。

路东有急宰间3间,锅炉房2间;路西有两排主要生产用房,南北相对,其中:

北部屠宰车间8间、冷库3间;南部仓库6间、办公用房10间(包括检疫室、职工生活用房、门房),污水处理分布在两排用房的中间,占地100平方米。

该项目规划总建筑面积2202.06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1098.80平方米,一期建筑面积1098.80平方米。

根据总体规划,种植各种各样树木、花草,绿化、美化场区。

生产区与生活区分开布置,不仅充分利用了土地,而且分区明确、交通方便,为广大职工提供一个安静、优美、宜人的工作生活环境。

5.2设计说明

5.2.1工程设计依据

(1)晋城市县食品公司定点屠宰场委托要求及有关计划

(2)现行国家有关标准及设计规范

(3)县食品公司定点屠宰场规划平面图;

(4)县食品公司定点屠宰场占地地理位置图;

5.2.2工程设计内容

本项目主要包括:

屠宰车间、急宰间、冷库、仓库、办公用房(包括检疫室、职工生活用房、门房)。

5.2.3工程设计范围

县屠宰车间、急宰间、冷库、仓库、办公用房(包括检疫室、职工生活用房、门房)的建筑、结构、给排水、采暖、照明、消防等专业设计。

5.3建筑设计

建筑设计体现“适用、合理、经济、美观”的原则

5.4结构设计依据

(1)《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50009—2001)

(2)《砌体结构设计规范》(GB5003—2001)

(3)《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02)

(4)《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01)

(5)《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

5.5人防设计方案

依据《山西省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管理规定》(晋市政发[2000]29号)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本项目拟不建防空地下室。

5.6给排水设计方案

5.6.1设计依据

(1)《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Jl5—88)

(2)《室内给水排水手册》

(3)《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2001)

(4)市政所提供的市政管网条件

5.6.2设计范围

(1)室内给水工程

(2)室内排水工程

(3)室外消防工程

5.6.3排水系统

污水排放:

废水经处理后和粪便污水一同排入化粪池沉淀处理,定期清理,一般废水直接排入污水管网。

室内外排水管道及管件均采用铸铁管。

雨水排放:

屋面雨水经天沟立管收集与场地雨水一并经雨水口排出场地。

5.7采暖、通风设计

5.7.1设计依据

(1)《采暖通风与空气调节设计规范》(GBJl9—87)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l6-87)

5.7.2设计范围

整个工程的采暖、通风、防尘、防潮设计。

5.7.3设计参数

(1)室外设计计算参数

冬季:

计算温度:

–9℃

(2)室内设计温度:

18℃

5.8电气设计

5.8.1设计依据

(1)《民用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Jl33—90)

(2)有关的设计条件

5.8.2设计范围

包括本工程的供配电、照明、火灾报警、电话系统等

5.8.3接地系统

消防系统、供电照明系统均与防雷接地共用接地体,接地电阻小于1欧姆。

5.8.4防雷接地

按建筑物等级三类防雷设计。

屋顶采用Φ12镀锌钢筋避雷带,利用构造柱内钢筋作为引下线,利用基础钢筋做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大于l欧姆,建筑物四角处的引下线在地面以上1.8米处做暗装测试卡,每根引下线在地面以下0.8米处焊接一段为40mmx4mm镀锌扁钢,伸出散水0.3米,以便人工接地用。

 

第六章工艺流程及设备选型

6.1工艺流程

6.1.1工艺流程示意图

待宰淋浴麻电传输提升

废水

开剖预剥去毛冲洗放血

废物废水废物废物

出腔肉尸检验劈半修割胴体复检

下水检疫废物盖章

出售凉肉

 

销售冷冻

 

6.1.2工艺流程说明

活猪运进屠宰场先送生猪待宰圈断食1—2天,减少肠胃中内含物,之后送去屠宰车间进行卫生检疫及屠宰。

活猪首先进行淋浴冲净猪体表脏物后,用82—84伏低电压将其击昏,然后悬吊后腿由行车传输到放血池切断喉咙进行放血,放血后的猪体经60℃左右热水烫洗后用刨毛机褪去猪毛,最后在热水池中进一步对猪体进行褪毛、修割、整理。

猪体清洗修理完毕后吊挂开膛,沿腹中线切除内脏分出可食的与不可食部分,摘除掉三腺及病变淋巴,胴体和内脏清洗后进行卫生检验,复检盖章后出售或冷冻。

6.2设备选型

主要生产设备一览表

设备名称

设备型号

数量

备注

屠宰机械设备

双轴刨毛机

ZBM-70

1台

处理能力70头/小时

麻电器

1台

行车

1台

劈肉器

1台

冷冻机

1套

配套设备

锅炉

LSG0.5-AⅡ

1台

自然通风

检疫检验设施

1套

第七章环境保护及消防

7.1环境保护

7.1.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晋城市“十五”环境保护规划》2000年10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3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29日

4、《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

5、《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标准》(GBl2523-90)

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7.1.2主要污染来源

1、悬浮颗粒物:

主要来源于施工期间各种建筑材料的运送及地面土石方挖掘造成的二次扬尘危害。

2、噪声:

主要由施工期间各生产机具产生,重点考虑工程施工时对周围居民区的影响。

3、废水:

生猪屠宰后的血水和清洗污水

4、固体废物:

生猪排泄物和生猪屠宰后的废弃物

7.1.3具体防治措施

1、对施工建材的运送、土石方挖掘场地要及时撒水降尘,空气湿度;

2、施工设备尽量选用环保型低噪机械,最大程度降低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3、严格执行生猪屠宰操作规程,各环节要认真把关,规范操作,坚决不允许出现违犯环保和卫生规定,对在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要负一定的责任,并且按规定实施处罚。

4、对生猪及屠宰后的肉品严格依照国家规定与农牧部门进行严格的检疫检验,合格后方可上市。

5、按照国家环境保护标准严格设置污水处理系统。

6、远离居民区封闭式生产。

7、重视绿化对环境保护的作用,在场区周围尽可能多的增加绿化面积,通过植物的净化、过滤作用进一步消除各类污染对环境的影响。

项目建设还必须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运行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建设期和运行期各类污染物的达标排放。

7.2消防

7.2.1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

3、《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定》(GBJ140-90)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7.2.2消防设计

1、消防给水及管道设计

消防用来源为城市供水管网。

室内消防用水量按15L/S考虑;室外消防用水量按20L/S考虑。

室外消防系统采用低压制,给水管网水子成环状布置,给水管道最小直径不应小于100mm。

室内消防系统采用临时高压制,消防管道立体成环状敷设,管道直径不应小于100mm。

在楼顶设置重力自流消防水箱,贮水量按12m3考虑。

室外设200m3消防水池。

2、消防器材设计

室内各层均设置消火栓,保证有两支水枪的充实水路同时到达室内任何部位,消火栓间距不应超过25m。

3、消防用电设计

消防用电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活用电时,仍能保证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配电线路穿管保护,暗敷时保护层厚度不应小于3cm,明敷时必须穿金属管,并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4、消防通道设计

场房周围要留有足够的消防通道,同时根据周围建筑物的高度及耐火等级确定消防间距,满足相关规范要求。

 

第八章项目组织管理

根据项目特点及现有条件,为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保证能够按质按量完成施工任务,项目建设单位要成立项目组织管理机构,严格实行法人责任制、施工招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等项目约束机制。

8.1项目组织机构

项目业主成立工程领导组,由项目法人代表任组长,下设合同

管理组、计划财务组、质量监督组、综合协调组,各组之间相互协

调、相互沟通,统筹安排项目事项。

项目具体机构设置及各机构职

责如下:

项目组组长

 

 

 

合同管理组计划财务组综合协调组质量监督组

1、合同管理组

负责合同管理、工程勘察、设计、施工、材料采购和工程监理要依法订立合同,合同要有明确的质量要求,履约担保、违约处罚条款等。

2、计划财务组

负责项目的投资计划安排和财务管理,合理安排投资计划,保证按期完成,严格执行财务制度,保证资金筹错到位,控制建设成本,确保资金使用安全有效。

对于国家投入资金和省、市、县配套资金,要设专人专户严格管理。

3、综合协调组

负责协调业主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之间的关系,监

督实施进度,负责现场环保及工地治安的协调。

4、质量监督组

代表业主处理施工中的技术问题,负责质量检查,组织阶段验

收和竣工验收。

 

第九章工程进度计划

9.1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

本项目实施内容主要包括:

项目的立项、设计、招标,主体建筑和室外总图工程,供电、照明、采暖、给排水等的安装工程。

9.2建设进度

该项目计划建设工期为十个月,资金按项目进度分阶段投入,共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为可研立项等前期阶段;第二阶段为工程设计阶段;第三阶段为工程施工阶段;第四阶段为工程竣工验收、结算阶段。

项目实施进度表

项目

2007年

2008年

12

1

2

3

4

5

6

7

8

9

1

前期准备

2

工程设计

3

工程招标

4

土建工程

5

安装工程

6

装饰工程

7

竣工验收

第十章投资估算及财务经济评价

10.1编制依据

1、2000年《山西省建筑工程、建筑装饰工程预算定额》

2、1997年《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投资估算指标》

3、1993年《山西省建筑安装工程概算定额》及调整文件

4、2002年《山西省建设工程其他费用标准》及有关调整文件

5、2004年第四季度晋城市建设工程材料指导价

6、设备价格以市场询价为准。

10.2建安工程估算说明

1、办公楼、库房、急宰车间和锅炉房采用砖混结构,建筑面积433.44平方米,依据县市场价及估算指标,暂估为700元/M2,合计30.34万元。

2、屠宰车间和冷库采用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307.44平方米,依据县市场价及估算指标,暂估为1000元/㎡,合计30.74万元。

3、猪舍和厕所,建筑面积330.96平方米,依据县市场价及估算指标,暂估为100元/㎡,合计3.31万元。

4、公路、厂房和绿化按市场建设价格估算,合计10万元。

10.3其它费用估算

土地费52万元;建设单位管理费按建安工程费用的1.0%计;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按建安工程费的1.0%计取;设计费按《2002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计;勘察费按建安工程费的0.5%计;施工图预算编制费按工程设计费的10%计;工程监理费按建设工程费的2.0%计;施工图审查费按设计费的13%计;勘察成果审查费按勘察费的10%计;城市消防设施配套费按3元/m2计;基本预备费按8%计。

10.4投资估算结果

该项目投资为193.64万元;其中:

建安工程费用114.4万元,其他费用64.9万元,基本预备费14.34万元,(具体投资估算详见附表)。

10.5资金筹措

项目总投资193.64万元,所需资金由县政府筹集。

10.6财务经济评价

按平均年屠宰量为5000头计算

1、成本:

生猪平均收购价14.5元/公斤,90公斤/头

14.5元/公斤×90公斤/头=1305元/头

2、出肉率:

按70%计算,

90公斤/头×70%=63公斤/头

3、年产值:

1305元/头×5000头=6525000元

4、年销售:

以市场平均批发价21元/公斤计,

21元/公斤×63公斤/头×5000头=6615000元

5、副产品加工:

以10公斤/头计算,

10公斤/头×5000头=50000公斤

6、副产品销售:

以市场平均价6元/公斤计算,

6元/公斤×50000公斤=300000元

7、利税:

(4)一(3)+(6):

=390000元

8、税金:

以15元/头计算,

15元/头×5000头=75000元

9、固定资产折旧:

1500000元×5/年=75000元

10、利润:

(7)一(8)一(9)=240000元

根据以上预测,8年后可收回全部投资。

 

工程总投资估算表

单位:

万元

序号

工程或费用名称

建筑工程

设备购安

其它费用

合计

一、

建安工程

114.4

1

办公楼、库房、急宰车间、

锅炉房。

30.34

2

屠宰车间、冷库

30.74

3

猪舍、厕所

3.31

4

购置设备

30

5

环保设施

10

6

公路、场地、厂房、绿化等

10

二、

其他费用

64.9

1

建设单位管理费

1.14

2

勘察设计费

6.74

2.1

工程设计费

5.60

2.2

勘察费

0.57

2.3

施工图预算编制费

0.56

3

建设单位临时设施费

0.46

4

工程监理费

2.29

5

施工图审查费

0.88

6

勘察成果审查费

0.06

7

可研编制费

1.00

8

土地费用(预估)

52.00

9

消防设施费

0.33

三、

基本预备费

14.34

四、

总投资

193.64

 

第十一章结论

该项目的建设符合《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要求,符合生猪定点屠宰厂(场)撤小并大的方针,它可与县长河(东沟)定点屠宰场、定点屠宰场、孟匠定点屠宰场一同成为辐射功能强、相互联系、确保供应的区域网络,保证县17乡镇人民群众的肉食供应。

该屠宰场是县食品公司实施食品放心工程以来拟建的最后一个实行半机械化作业的定点屠宰场。

它的建成将标志着县生猪定点屠宰行业整体基础的大跨越,为实现县生猪定点屠宰出厂肉品检疫、检验率达到100%、生猪无害化处理率达到100%,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的目标打下良好的基础,同时也会促进县定点屠宰行业向可持续发展进一步迈进。

本报告对县食品公司定点屠宰场搬迁重建项目进行了可行性研究,认为该项目建成后,不仅能确保当地人民群众的肉食供应、而且可辐射、高都、北义城等周边地区。

对于推进全县食品放心工程都有重要的意义。

项目总投资193.64万元,总建筑面积2202.06平方米。

项目合理有据,建设条件基本具备,应尽快立项建设。

 

县食品公司定点屠宰场搬迁重建

建设项目招投标基本情况

县食品公司定点屠宰场搬迁重建项目,总投资193.64万元,其中:

土地52万元、建筑工程114.4万元(一期),机械设备30万元。

项目招标依据:

1、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3号《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

模标准规定》;

2、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令第5号《工程建设自行招标试行办法》;

3、《山西省基本建设物资采购招投标实施细则》;

4、《山西省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投标实施细则》;

本工程招投标基本情况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制定方案如下:

一、本工程建安工程虽未达到强制性招标的规模和标准,但工程属于政府资金投资的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公用事业项目范围,本可研建议进行招标,招标组织形式采用委托招标,招标方式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

二、该项目勘察设计、监理的投资额都较小,未达到强制招标的规模和标准,建设单位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采用其它方式签订委托协议。

三、招标情况见下表(另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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